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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按照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有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读原文、悟原理,更加加深了我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坚定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心。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感受,与大家作以交流,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四中全会,释放了制度建设的新信号。四中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回看5000余字四中全会公报中,提高“制度”77次,“人民”52次,“治理”41次,“完善”41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4次……这些关键词充分体现了这次全会的核心要点,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发展画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全会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

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制度建设陈果。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等13个方面。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次科学、系统、客观的全面总结,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优越性,也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国家制度结构和体系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显著优势,就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254-02

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日益突出的利益失衡及大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影响,治安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治安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层出不穷。在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及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单靠打、防、控中任何一种手段,都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地应付犯罪。要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力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一、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

完善社会治安体系目标就是要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以预防犯罪为主,以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导向替代单纯管理导向,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私人、企业、社区、及社会第三部门等参与体系的完善。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能使政府摆脱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无限责任,政府与经营企业建立在经济合同的明确责任上,根据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部门的精简和高效。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安资源,包括警力、器械、设备、信息等,进行全面整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等手段有机整合起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效强化各警种的协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统一的指挥调度的局面。

二、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违法犯罪诱因增多,刑事治安案件高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凸显,诱发了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在内的不少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一方面大量流动人口无序流入城市,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城市社会管理自身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增多。据统计,某市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近50%是发生在各种行业场所内,80%以上的治安案件与行业场所有关。如何管住、管好行业场所已成为治安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治安体系的组织管理不完善

大多数机关没有很好地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把防控体系完善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占用警力多,投入大,“十次防范九次空”,不如抓破案容易出成绩;防控体系完善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出台缺乏通盘的细致的考虑,各警种之间日常演练少,相互策应能力弱,合成作战能力不强。特别是对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据统计,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三)社会治安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信息网络建设不统一,信息资源未形成合力。信息网络建设尚未能从“顶层”出发,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间收集到的信息只限于在本部门内部处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造成分析研判预测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也造成了一定的重复浪费,同时,又给群众的报警造成一定的障碍,不知先打哪个报警电话。目前,虽然推行了“三台合一”,但在制度上还很不完善,调度指挥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无章可循,无制可依,有些地方还是通过各种警力之间的协调默契或者简单协议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模糊,在出现种种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责任不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事故处置的效率。

(四)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在组织保障上,联动机制未能形成,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负责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在预防工作中过于强调公安机关一家的作用,其他部门只是处于被动应付,还没有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造成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社会治安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治安的应急响应能力;在司法保障上,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在经费保障上,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不够,资金难以得到保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与高智能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五)社会治安体系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目前,社会公众对治安体系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治安只是公安机关的事,参与不积极,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建设工作十分薄弱,造成体系的基础薄弱,控制能力差,导致有些部门没有找准自己在治安体系建设中的位置,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些企业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范”的倾向,内部防范制度、人员、经费、措施不落实;不少群众自防意识不强,自防能力较差。

三、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街面巡逻防控、社区治安、卡点查缉堵控、单位内部防控、技术防范监控等五个网络构成,这五个网络自成系统又相互支撑,保持在同一平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具有严密、稳定和长效功能的整体防控体系。

(二)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宏观指挥系统

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行必须要建立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开放的宏观指挥系统(包括社会控制系统和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和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基础上。

1.加强和完善社会控制系统

首先,实施动态的、积极的社会控制,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分配的改变造成的心理失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重建合理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平;通过道德评价和舆论监督,加强道德控制机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的新型道德秩序;通过对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正确指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合理推进社会控制有效运行评估、决策和整合过程。通过社会评估,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态势走向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识过程,把握社会矛盾以及社会问题的发展态势,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强化预警功能。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制定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方案和各种社会政策,并做出科学决策,为社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警务工作机制改革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按照“以块为主,守土有责”的要求,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强调各自职责的同时,必须从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整体效能出发,理顺关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情报信息为纽带,采取民警个体间的搭档、警种部门间的联勤、机关基层间的联动等形式,形成整体防控态势。打破基层实战单位传统的行政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将有限的警力和防控力量最大限度地投向街头路面和社区,用于易发案时段和地域,形成24小时全天候防控格局,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拓展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土缓解社会矛盾,预防的发生。

(三)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系统

1.完善组织保障加强警力配置

通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精简机构,合理配置警力,下沉警力,向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倾斜保障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整合辅警资源。可以从公安机关外部解决警力配备上的严重不足,改变现有警力资源结构和分配比例,从而将正规警察集中使用在更为关键的工作上,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体系的主体。整合民力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发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治安志愿者、退休人员、低保人员等力量,义务开展社区守护、看楼护院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打牢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根基。

2.加大对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大量的人、财、物,尤其是要装备大量的先进科技防范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实践表明,仅靠政府单方出资很难应对,应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形成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整体防控局面。一是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拨付的经费保障体系。二是广泛进行社会筹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三是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社会治安体系的科技含量。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群众工作、执法办案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加强监督制约工作有着十分必要的意义。完善落实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通报查究制。要求各防控体系成员单位的内部实施监督,提高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协等开展监督,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加强责任目标,把治安工作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目标之中。另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把防控工作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1-6.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

[3]郑列,王瑞山.社会转型时期治安体系的思考[J].犯罪研究,2005,(5):20-25.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和谐方法

樊城是襄樊市的商贸中心和老工业区,共有67个社区,城区人口50余万人,其中流动人口10万余人。为了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2003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社区建设作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充分调研、外出考察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现社区自治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三建一改”为载体(加强社区组织、阵地、功能建设,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和运作体制)的社区建设新思路,使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的新阶段。

(一)强化核心,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坚持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自治建设为主体、其他组织充分发育并切实发挥作用的思路,努力完善社区组织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五好”标准全面整建67个社区党组织。二是确实加强自治组织建设。三是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坚持“合法、专业、便民”的原则,在社区发展各种民间中介组织、居民互助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160多个,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减轻了政府管理社会的压力。

(二)夯实基础,加强社区阵地建设。社区阵地是社区联系居民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我们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城市发展规划,确立了办公设施“十个一”、服务阵地“一张网”和活动阵地“八有”的目标,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

(三)把握关键,加强社区功能建设。努力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居民的能力,是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关键。近两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大力强化六项社区基本功能。一是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在社区全面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议、居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两年来共安置下岗职工8700余人,占全区下岗职工总数的58.3%;发展社区服务项目12大类80多项,设立社区服务网点3000多个,使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能够得到较好解决。三是完善社区环境管理功能。把街道、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大力实施社区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市容环境。四是完善社区稳定功能。积极推进警务进社区,把治安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社区。广泛开展“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把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完善社区教育功能。切实加强“市民学校”建设,举办社区艺术节,举办青少年暑期乐园,通过“文化进社区”强化市民教育工作。六是完善社区文化功能。充分挖掘樊城底蕴厚实的人文资源,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社区营造文明向上的良好风尚和人文氛围。

(四)强化保障,创新社区民主自治和依法管理互动机制。重点是理顺“一种关系”、推进“两个依法”、坚持“三个明确”。即: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的指导协助、服务监督的关系,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明确社区的职责、政府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部门与社区共同承担的工作职责。对需要由社区协抓的工作,实行“工作进社区准入制”,经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做到“工作任务进社区、人员配置进社区、工作中心进社区、工作经费进社区、目标考核进社区”。

和谐声音

推进“三建一改”,找准了社区建设的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一是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制度,在社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工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民主自治进程中居民社区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渠道不畅的突出问题,加快了社区依法自治进程。目前,61个城区社区全部成立了社区议事会。

二是完善了社区功能。我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个过程,不仅巩固了社区“低保”、弱势群体救助、就业和再就业等基本功能,而且构建了系统、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了社区服务功能,有效地满足了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需要。目前,全区70%的社区办公用房达标,60%的社区建成了规范化的服务站。

三是破解了治安和市容整治难的两大难题。加强社区建设为整治城市治安环境强化了抓手、奠定了基础,推动社会治安状况实现了“由乱到治”的重大转变。今年上半年,社会反映强烈的“两抢”案件降幅高达49%,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上升了10个百分点,达到了82%,8个社区被评为社会治安“零发案”社区。

四是理顺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通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依法明确了政府与社区“指导与服务、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增进了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为实现社区依法自治、促进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为实现社区依法自治、促进社区健康发展营造了和谐的体制氛围。区民政、劳动、计生等部门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根据工作量直接向社区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促进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把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四年来,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描绘了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十七大报告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必须正确理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的重要作用,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才能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土壤,真正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真谛。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尤其是我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法治也愈完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不断完善进步的必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系统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法治的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治国本身是一个科学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深入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科学规划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依法治国的各种要素,统筹安排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和前提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前提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强立法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居于优先地位的工作,以至于法学界把这种现象称为“以立法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模式”。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立法在新时期法治建设中的紧迫性和优先地位,认为法治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邓小平加快立法工作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立法取得了明显成绩。党的十三大报告宣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然把加强立法工作摆在法治建设的首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明确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都重申了这一重要立法任务。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次会议及其立法工作,也逐步落实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关任务。

三、深刻理解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目前,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法制根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理清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提供了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出强大力量和巨大优越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筑牢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法律的形式肯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确认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方针政策,总结改革开放基本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五大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基本内涵:建设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其基本内涵是要以建设法治型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证,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通过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建设法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以完善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德治和法治并举,重视社会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总体目标:建设法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长期不懈努力的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党的领导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

二、“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眼,切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创新执政理念,改进执政方式。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强化以人为本和法治理念,确保执政的合法性。完善执政体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各项重大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加强对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的领导,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

2、贯彻法律法规,巩固执政基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完善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积极实施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优政。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民主选举、公平竞聘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公推公选、全委会票决等干部人事制度和科学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推进民主进程,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以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自荐海选”、镇乡团委、基层工会、居委会直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务工作规则,深化村(居)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从建设法治型政府切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探索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2、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评价、修改和废止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织作用,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3、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坚决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制度,强化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法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7月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

(三)从促进司法公正着力,努力维护司法机关权威

一是要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错误做法。

二是要健全规范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共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要在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同时要继续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把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侦查、审判、检察和执行权。逐步改革公安机关自侦自押、审判机关自审自执的与国际司法体制不接轨的模式。将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法院的执行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建立大司法体制,确保公、检、法、司机关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四)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用功,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辩护和诉讼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统一。围绕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组织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帮助党委、政府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健全律师执业监督处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收案、收费,改善执业环境。

二是深入推进《公证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公证机构组织建设和公证公信力建设,严把公证质量关,有效杜绝错证、假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要经常开展公证员执业纪律教育和岗位训练活动,确保公证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三是要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快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要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等群团组织和机构建立维权机构,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壮大法律援助队伍。

四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实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统一和规范。

(五)从深化法治教育出发,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学习宪法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尤其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执政为民、权力制约、尊重人权的意识,在全省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抓好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来*创业者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

3、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通过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三大依法治理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有机结合。

(六)从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劲,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完善市场机制。健全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政策规定,形成公平有序竞争、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和依法规范审计、会计、房产、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着眼解决三农问题,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相关制度。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有效监管,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房地产等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2、建设信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政府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积极引导和推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运作、管理,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努力创建运作有序、守法诚信、行为规范的企业与市场品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加快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督,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全力打造信用*。

3、保障经济安全。保护各类产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加强农畜产品防疫检疫和有毒物质残留检验,健全与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积极实施生态城区建设规划,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有快发展。

(七)从依法加强社会建设用功,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1、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大城乡各类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增强规划刚性。依法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依法健全和完善区、镇乡(街道)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拆除违法建筑等方面的执法。积极实施中心村和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大力推进科技、教育、人才、卫生、体育强省建设。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推进技术进步,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全民卫生保健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积极培育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促进农民共享城市化成果。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从深化平安*创建努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深化“无毒”社区创建,依法遏制涉毒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市场契约型、义务志愿型等群防群治模式,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治安卡口控点、交巡警控线、群防群控力量控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大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平安市、县、镇(乡)、平安街道、平安单位系列创建活动,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3、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行业调解和企业调解,努力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格局,提升人民内部矛盾的自我化解能力。深入开展“四有五无”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两所(派出所、司法所)一庭(人民法庭)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选配好调解员,努力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继续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和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要认真开展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机制,健全网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政治、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不断强化法制副校长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九)从健全监督体制入手,不断提高法治监督效能

1、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建设法治*,必须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使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职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领域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