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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第1篇

“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是该体制内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3]没有真正的公民政治参与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政治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团体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4]。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力量的提升,社会地位的稳固,加之自我认同感的加强,新社会阶层必然会在政治上提出自己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生力量和重要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新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挑战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仅体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同时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社会阶层逐步增强的政治诉求,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致力于为其提供一种更加健全完善的政治诉求表达机制,为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的唤醒及参与政治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舆论环境。近年来,新社会阶层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参政议政,积极献言献策,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大体上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途径。人大及政协的政治安排是新社会阶层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新社会阶层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被协商为各级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地回应政治系统对他们的安排,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各种行业协会、政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参与及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发展,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并较为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政治架构、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随着新社会阶层政治地位的提高,他们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态度也更趋积极,他们的政治态度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层面,将自己的关注点放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抽样调查发现,虽然新社会阶层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中人数很少,比例很小,但是他们在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情况却较多,在县、地(市)、省三级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分别是263人、278人和89人,分别占6.9%、7.2%和2.3%。他们把自身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自身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评价具有趋同性,认为自身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属于中层的比例为最高,分别为21.2%、26.0%和26.6%[5]。可见,由于国家从法律政策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及政治热情被有效地调动起来了。另外,为了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与政府及官员的公开或私下的政治接触也是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普遍和经常的形式,或通过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积极参与政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在现有政治框架内进行的,他们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是统一战线,人大、政协、工商联是他们参政议政的基本载体,而这些都是国家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他们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理性化政治参与。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尚处在起步阶段,受自身政治素质因素和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政治参与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际的政治参与实践过程中,在具体的参与环节上仍然表现出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挑战:一是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较强。这是目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特点。二是组织化程度低。新社会阶层中的很多人更多地是考虑个人利益,缺乏阶层意识。三是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四是不合法政治参与现象时有发生。表现为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如采用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用重金拉拢腐蚀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转轨过程中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等。尽管这些政治参与的现象并不是主流的,但相对于他们经济上的成就,非理性化政治参与现象似乎显得很不相称。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一组两会;基层;民主;法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55

党的十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法制化水平得到深化。鉴于民族地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与当地基层自治制度有效结合,值得深思。本次调研选取贵港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好的屯,探讨民主法治建设与当地一组两会自治制度的融合。

1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是以屯为基本单元开展的自治制度。从组织架构上来讲,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代)会和理事会自治制度。党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组员由屯内党员协商推选产生,对一组两会起行政领导作用。户主会由屯内所有户主组成,主要是根据党小组的提议,召开户主会议对屯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组两会中的议事决策机构。理事会是一组两会中的执行实施机构,设会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对户主会负责,向户主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并接受党小组和户主会的监督。

2 调查情况及调查方法

2.1 调研地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龙凤村平田屯、新归屯、陈归屯、内龙屯4个具有代表性的屯为样本。这些样本都采用一组两会自治制度,而且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增长。

2.2 样本选取

在本次走访调查中本组调查人员了解到在覃塘区屯级自治单位常住人口中老年和留守儿童占到了总人数的69.5%。其中屯内青壮年以留守妇女为主,负责农务劳作和照顾老人孩子,其他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对屯内事物不甚了解。屯内居民文化程度较低,以初、高中文化水平居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不足20%,多为在读学生或已迁出屯外居住。

2.3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个人访谈、问卷发放和文献分析等方法。个人访谈深入当地村民家中,选取了不同性别、年龄层次、职业分别进行采访。问卷发放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取奇数生产队为问卷发放对象。本次调研共发放、回收问卷50份,有效问卷32份。全部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统一进行编码,并利SPSS 22.0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献分析法主要是阅读和整理屯内历史文献、政务制度资料、经济发展沿革记录和纠纷调解记录等公共事务办理记录。

3 调研结果分析

本次调研围绕“一组两会制度下民主法治建设”将调研内容分为问卷对象基本信息、基层民主自治参与情况调查、政务公开、监督反馈制度和法治制度五个方面,总计24小题,并从后四个层面剖析调研地民主法治建设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对应策略。

3.1 一组两会自治参与情况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作为了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该层面的调查和访谈中笔者着重了解屯内居民对一组两会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该制度了解程度普遍较高,但对于一组两会的成员的选举和换届规则,当地居民知之甚少,很少有人能清晰、完整、准确地说出相关规定。此外,当地居民对村内政务并不热心,召开一组两会时仅户主(通常为家中男性长者)参加。其他家庭成员更少参加到协商中去,尤其是当地女性(如图1所示),很少有人参与到户主会的协商过程中去,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女性地位低下,缺乏法律常识,在权利意识方面明显低于男性。

3.2 政务公开情况调查

在一定程度上,政务公开的效果取决于政务透明度和公开途径两个维度。调研依据这两个维度对屯内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数据显示:9.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政务公开做到了定期公开,而34.4%的居民则认为屯内一组两会没有进行政务公开。313%的居民认为屯内公开的信息详实有效,另外21.9%的居民责任为屯内公开信息公开含糊不清,实用性差。针对同一问题的反应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笔者结合统计数据发现公共政务公开途径平均值仅为1.56分(满分为4分),这有可能就是出现如此反差的主要原因。在本小组入户访谈过程中发现在当地活动中心公开栏贴有一组两会成员图、屯内财务使用明细、电费表等信息。此外,从当地居民口中我们了解到屯内财务公开途径极少,在活动中心公开栏张贴大字报是唯一主动公开途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一组两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更新频率较低。

3.3 监督反馈机制

如果说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一个有机体,那么监督反馈机制就是作用于这个有机体,保证其良好发展的外生性力量。但当地一组两会制度并没有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促进其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化。从组织结构上来讲,一组两会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会协议,理事会执行,显然这一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尤其是财务监督反馈机制不胜人意,这一点也得到了统计数据的证实。本次调研针对选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方面的监督与反馈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8%的居民认为当地的公共财务监督效果良好,34.4%的居民认为监督反馈过程困难,65.6%的居民认为反馈效果不理想。由此可见,监督反馈机制的不完善、途径的欠缺和过程的困难,导致问卷监督反馈结果不理想,当地百姓不满意的现状。

3.4 法治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国民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强化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教育责任重大。过去几年里,覃塘区加大普法力度,效果显著。调查表明,过去几年里参加过民主法治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1.3%,且经常参加过普法宣传活动的人占46.9%(如图2)。可见民主法治宣传在基层自治中越来越被重视,人们参与这些活动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此外,我们了解到村民遇到纠纷,一般会选择找户主会会长解决,或者双方大吵或大打一架,只有极少数的人会选择报警或者提讼。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人们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认为报警或者向法院不是光彩的事情,而且在他们的普遍认知中,法院费用高昂,难以负荷。过去几年,覃塘区开展的普法活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居民处理纠纷的方式。调查显示,当遇到法律纠纷时,40.6%的居民愿意诉诸法律,寻求帮助,50%的居民希望能得到当地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节,只有9.4%的居民表示会武力解决,以暴制暴。

当地举办的普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惠及了百姓,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和支持。统计显示,813%的居民认为这些普法活动对自己有帮助,有必要定期举办,剩下的187%的群众认为开展的普法活动对自己没有帮助,但大家都表示应该开展更多的普法活动。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屯内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债权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居多。此外,屯内多数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和儿童增多,儿童教育问题日渐严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4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公民参与度低

在当地居民中老年人数占大部分比例,且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所以只有极少数居民了解并参与到屯内一组两会成员的选举中,有一部分居民从未参与过选举,居民本身法治观念意识并不强,与居民自身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也有一定的关系,很多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并不是很清楚。从性别差异上讲,女性民主法治意识更为薄弱,许多女性表示从未参与或关心过一组两会自治制度的选举、换届和例会,这一方面是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低的缘故,另一方面是对自身权利不关注的缘故造成的。从文化水平上讲,民主法治意识与文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法治意识越强,对村内政务关注度也越高。

4.2 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滞后性,致使政务公开难以有效推进。从公开内容上讲,当地政务内容呈现出相当大的随意性。当地居民透露屯内政务公开信息鲜少更新,政务公开栏中每年除了会公布两会信息外,最常公开的信息就是水电费信息、卫生费信息。一组两会对当地公共事务、公益事务、行政权力的实施和监督等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公布较少,公布内容和时间都具有较大随意性,实用性差。从公开途径上讲,政务公开途径明显滞后。现行主要公开途径为大字报,忽略了线上公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网民非常多,不少地方实现了WiFi覆盖,但当地政务公开并未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行线上公开。

4.3 缺乏民主监督反馈机制

从组织结构上讲,一组两会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没有设立对应的监督部门,也没有开设反馈渠道。从工作流程上讲,一组两会成员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调查结果也显示,当地居民普遍存在有一种非诉心理,信“访”不信“法”,在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有50%的人会更愿意向身边亲朋好友寻求帮助或者任其继续发展,以暴制暴。此外,34.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没有正式的监督反馈部门,其他居民表示一组两会没有监督反馈机制,或将希望寄托在上级监管部门上。

4.4 民主法治教育效果差

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差,流于形式。据当地居民反应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往往采用简单易行的方式,缺乏专业性、实用性和趣味性。首先,目前一组两会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派发书籍、以会代训、宣传海报等传统手段,由于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这些方式的投资回报率要远远低于预期。其次,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内容单一贫乏,疏于计划、缺乏专业设计,导致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与新农村建设时期的新问题、新矛盾吻合性差。第三,居民学习积极性不高。由于法律知识的枯燥无味,法律条文晦涩难懂,加之文化水平有限,当地居民多为被动接受知识,很少有居民主动学习。因此,不少村民建议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增加普法活动的实用性。

5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策略

5.1 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

参与型政治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作为整体以及体系的输入方面和输出方面都有强烈而明确的认知、情感和价值取向,并对自己作为体系成员的权利、能力、责任及政治行为的效能具有积极地认识和较高的评价。参与型政治文化培养的是参与型的公民,这样就有助于提高政治参与度,完善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调动居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根据民主法治建设的调查情况,要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摒弃家长制,执行“一人一票制”,特别是鼓励年轻人参与,给年轻人更多机会,充分保证每个村民都能真正地按照个人意愿进行投票选举。第二,要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屯内妇女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尤其是在养老和教育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应给予这些妇女在民主政治上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一定优待,为其政治束缚松绑。

5.2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是监督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行使权力的有效途径,防止行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公开途径的创新应用。政务公开内容应在明确行政相对人,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公布公民最关心的时事热点以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途径的创新应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结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创新公开途径,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5.3 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应该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而且,政府要在这个良性互动中学会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作为”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保证监督反馈效能。第一,设立监管部门。设立监管部门,增加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这是强化监督的最基础性的工作。第二,完善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渠道才能将监督结果发挥成效,使权力运用规范化。第三,要从严执法。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接受监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反馈机制应贯彻一组两会制度的始终,保持政务、政务透明,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处不透明。只有在这样的外生力量作用下,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持续地、稳定地、健康地发展壮大。

5.4 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民主法治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到老百姓民主法治素养上去,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提升农民民主法治素养,增强普法效果。第一,丰富民主法治教育形式。除了传统的教育形式,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习惯,增加微信、微博等新型形式。第二,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根据新农村建设期间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教育计划方案,更新民主法治教育内容,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三,增加民主法治教育趣味性。兴趣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如果民主法治教育变得生动有趣,受众的注意力很自然就会集中,收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因此,在民主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将晦涩的条文简单化、趣味化,方能变被动为主动。

6 结语

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将依法治国和基层自治有效的结合起来是现在和将来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应对基层自治中民主法治建设出现的参与度低、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监督反馈制度不健全、法制教育效果差等问题,要积极营造参与式民主文化,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增强普法效果,使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能够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熊春艳,黎文武.一组两会建设美丽伏唐屯[J].当代广西,2014,(04):54-55.

[2]杨瑞,曹冠红,张彩艳等.甘肃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调查报告[J].甘肃科技,2015,(20):96-99.

[3]米.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转型期中国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06):28-37.

[4]福建省“村民自治达标村”评分标准[J].乡镇论坛,1991,(02):16-17.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关系诉求;利益诉求;权利诉求;参政议政权诉求

中图分类号:D616;D6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2.013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 第26卷 第2期 徐 蕾等: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理论认为,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可以构建社会关系的力量,伴随资本增殖的资本化进程产生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而资本影响社会关系构建的过程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上。那么如何理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内涵呢?具体地讲,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是指民营资本自身及其主体对政治层面的偏好、愿望、需求或价值追求,而由于民营资本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形态,也决定了关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相关问题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内涵的理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看。

(一)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本质特性表现为一种关系诉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之所以能够带来价值增殖,是因为它能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能够基于一定社会关系组织社会劳动和市场活动,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所以表面上看,资本的现象和载体都是物,但是由于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内在的力量,形成了各种雇佣关系、市场关系、分配关系等社会关系,资本增殖过程会不断扩张社会结构,因此其本质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

资本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民营资本政治诉求本质上将是一种关系诉求,即民营资本在实现价值增殖过程中将会产生一种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寻求其自身与中国社会的主体力量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而这种平衡关系的形成过程,必然伴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的改变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结构。当民营资本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它就会想方设法寻求某种特定的生存方式——带“红帽子”,与公有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并依托于公有资本不断争取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从而改变被边缘化的趋势和困境。带“红帽子”可以说是民营资本在特殊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存之道,事实也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生存方式。

(二)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现实表现是一种利益诉求

“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得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民营资本虽然是改革开放后所产生的新资本形态,但是其必然首先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体现资本的一般规律,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在现实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有限制(社会主义法律的约束)的追求剩余价值而表现为一种利益诉求。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还具有人格化为资本家的特殊现象,即资本人格化。资本人格化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一个特定概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代表人物(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2\]。“资本家的贪婪”往往被西方经济学家归结为经济危机的原因,但是从资本人格化的角度看,资本家只不过是资本的外化,“资本家的贪婪”实质体现出来的是资本的本性。于是资本在其所有者资本家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控制下,实现价值增殖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资本人格化理论对于同为资本形态的中国当代民营资本及其主体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方面价值规律作为一般经济规律支配着中国民营资本,另一方面中国民营资本人格化为民营企业家,其利益诉求通过民营企业家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控制,保证其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从现实表现看是一种在其人格化主体行为控制前提下,以实现增殖为目标的利益诉求。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基础层面表现为一种权利诉求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所有制基础几乎都是私有制的,在这些国家中所进行的资本活动几乎都是民间性质的私人投资,都属于民营资本的范畴,因此其发展并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则完全不同,其产生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基础上,从一开始就要面临经营合法性问题、政治歧视问题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等方面的困境。因此民营资本对政治诉求追求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个不断摆脱困境,争取各种权利的同步过程。而且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基础,即民营资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通过政治诉求的表达获取实现生存与需要的种种权利,只有这样也才能在体制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其价值增殖的目标。

对于中国民营资本而言,构成其政治诉求基础的权利诉求则表现为:民营资本希望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运作机制固化为党的决议或者国家政策,从而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的程序性、合法性和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权利实现的前提是法律的保障,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宪法修改的政治过程,其自身又在参与这一政治进程中培育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以及意识,促使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利的不断突破,进而实现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转化。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与民营资本的现实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民营资本生存权诉求阶段。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最基本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国家针对民营资本的政策不断放开,但是现实发展过程中民营资本不得不面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和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合法的经营资格更无从谈起的局面。这种政策和现实上的差距,迫使民营资本不得不首先面对要解决生存权的问题。于是生存权成为这一阶段民营资本迫切而现实的政治诉求。“从层次来看,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比较低的政治诉求,但却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等权利的基础”\[3\]。而民营资本对生存权的诉求的核心是围绕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展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在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展开研究时,曾对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快的省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有1/3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靠在乡镇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是50%~80%;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省东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4\]。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以带“红帽子”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种形式是民营资本消除所有制歧视、解决生存权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所独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生存权的核心是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同样,生存权的实现最终是以经营合法性的解决为标志的。

第二,民营资本发展权诉求阶段。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经营合法性问题解决后,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目标就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是要解决进一步的发展问题。此时民营资本所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政策上依然受到歧视,与国有资本相比,其可以获取和拥有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上更大的发展,以消除政治歧视为目标,争取发展权的诉求成为民营资本关注的核心问题。

2004年全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还是本企业的发展,如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在回答‘目前有什么具体打算’的问题时,选择‘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的人数最多,达87.8%。排在其后的选择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达75.5%”\[5\]201。上述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与前五次的调查结果基本是一致的。“为解决政治歧视问题,寻求更大发展,民营企业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并通过党组织渠道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某些要求,还能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6\]。在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典型代表是浙江传化集团,该集团于1995年申请建立了由13名共产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并于1998年组建了全省第一家民企党委。目前中国85%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

对发展权的诉求是民营资本壮大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发展权的实现不但为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因此从发展层次来看,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

第三,民营资本平等权诉求阶段。平等权是民营资本最重要的诉求。处于这一阶段的民营资本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追求多元化发展之路的理性发展模式,以替代曾经毫无节制及急剧膨胀的企业发展模式。一方面,民营资本依托开放领域发展壮大自身,提升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其希望能够获得与公有资本平等的发展和竞争机会,而后一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突破政府控制下的某些关键领域。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民营资本往往选择与政府和执政党建立密切的联系,即在内部关系上建立和加强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在外部关系上积极争取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机构的机会。民营资本对平等权诉求的实现以十六大对的修改为标志。修改后的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只要有三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其中多项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引人注目的是,在第三十二条中,新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在2001年“ 七一”讲话后,民营企业党员人数迅速增长。2002年第五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达到了29.9%,而1993年是13.1%, 1995年为17.1%,1997年16.6%,1999年为19.8%”\[5\]155,“2006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营企业主占32.2%”\[5\]239。

从数据上看,党的十六大对的修改提升了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动性,2000年之前民营企业主中的党员主要来自于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之前的公有企业,多数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入党的。而2001年之后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的变化更多的来自于已完成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种变化反映了民营资本政治参与的能力在提升,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加入国家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与国家政治体系的结合和对平等权的诉求。伴随着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政治地位发生的彻底改变,民营资本及其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权利的诉求会日益显现,这也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四,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诉求阶段。参政议政权是民营资本其他政治诉求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一阶段民营资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由最初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上显得越来越趋于成熟,如组织状态已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框架之中,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企业内部党的活动趋于正规化。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地保障民营资本的政治话语权,实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的问题日益显现。这需要民营资本及其代言人要有更加成熟的政治参与的意识、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对参政议政权的诉求就成为该阶段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内容,这一诉求的实现又可以进一步巩固民营资本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006年全国第七次全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衷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希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在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5\]240。“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主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一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和实质呢?经济决定政治,民营资本经济上的发展带来了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升,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民营企业家成为党代表,始于2002年的十六大,有7人当选;2007年的十七大,当选人数增至17人;2012年十,增至24人”\[8\],而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在1978年至今的这30多年间,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经历了一个从生存权、发展权到平等权,再到参政议政权的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这期间民营资本及其政治诉求一方面要应对制度环境、竞争状况以及发展困境等因素的考验,另一方面通过突破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约束,积极培育新型组织形式,逐渐实现与国家政治体系相结合,最终成长成为中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指出,制度化水平、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和管治力量是影响政治秩序稳定的关键性因素,这三者之间必需保持一定的均衡。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效地释放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政治架构中来,将有利于自下而上民主政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建构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当前对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与政治发展的相关性的认识仍需要假以时日,要想对其进行持续的观察和深入的研讨,关键在于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是我们进一步论述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政治影响的理论前提。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具体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逐利性特征明显。作为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是新社会阶层的主要代表。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是近几年来突出的社会政治现象。作为新生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家们更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参政意识也更强烈。参政议政过程中,民营资本主体政治参与的经济功利目的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希望通过主动参与政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同时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例如,他们关注关系到民营经济发展命运的国家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要求切实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和保障私有财产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能够实现自我保护与协调的社会组织等。在改革初期,民营资本以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等经济目的为政治诉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理念的指导,无法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政治诉求,因此很难上升到制度层面。

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过程中的逐利性趋势还与社会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因为较高的经济地位将决定民营资本的主体将具备更加优越的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政治参与的机会,比如从事政治参与活动所必需的大量社会信息,塑造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及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等。政治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利益,这些将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的政治参与技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机会。据《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中的统计数据显示\[9\],把“为提高自身社会政治地位”和“为企业提高知名度与资信度,从而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表达政治诉求主要目的的占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总数的 60%以上。因此随着民营资本经济地位的提升,其政治诉求日益增强,逐利性趋势也会日益凸显。

其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新阶层的兴起密切相关。“新阶层”的提法始见于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时的讲话。目前中国的宪法中虽然还没有“新阶层”这个词,但是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有关“社会主义建设者”中的表述中可以解读出新兴社会阶层。“随着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特征和利益要求,并且日渐显露出来。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10\]260。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肯定新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007年6月《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积极推进者,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 000万人,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在1.5亿左右 ,这些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从全国政协的情况看,1993年有23名民营企业家首次进入;2003年人数达到56人;2008年代表新阶层的委员发展到160人,甚至有的委员出任政协常委和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新兴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参政要求随之高涨。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因此他们不仅关心企业的盈亏,而且关心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虽然民营企业主正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独特的社会阶层,“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因为民营资本由于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经济基础,没有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更没有形成独立的资产阶级”\[10\]266。阎志民教授也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还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的企业多半建立在技术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他们与原来所属的社会身份(工人、农民、干部、技术人员等)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11\]。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与马克思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类似,马克思认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它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12\]。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揭示出阶级的本质,其实质上属于经济范畴,而判断一个社会阶层是否成为一个阶级的政治标准是政治组织是否产生。

很显然,现阶段的民营资本并不具备上述先决条件,其政治诉求必将进一步发展和演进,而这一切与民营资本自身发展速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变革密不可分。新阶层兴起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将成为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这对于我国政治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再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具有多元化特征。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有制度化途径和非制度化途径之分,而这两种途径又可以进一步细化,总的来看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近年来以民营企业家为主要构成的新阶层人员,正在国家的各种政治通道中不断崛起。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存在政治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使其建议和要求能够被纳入政府的意见综合过程,甚至已经对中央和地方某些方面的决策与施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地来讲,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制度化主要途径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内部建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公选,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中介组织中担任职务。以参与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为例,“2003 年在浙江台州市换届中选出的 4 399 名村支书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386 名,占31.5%;换届选出的 3 684 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743 名,占 37. 3%”\[13\],这一趋势还将会随着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政治诉求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非制度化的途径。如民营资本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选举,民营资本迎合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一些相对社会声望高、资本雄厚的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基层选举在政府中取得一定的官职,实现向政治权力的渗透,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谋取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干部之间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靠拉“关系”就成为民营资本影响立法和政治决策的非正式途径之一。由于中国政府的大量社会资源都掌握在官员手中,导致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普遍存在,于是权力寻租成为政府官员腐败的罪魁祸首,而民营资本借助官员的权力寻租获得了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实现了资本的经济权力,进而为谋求政治权力奠定经济基础。

从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途径来看,既有制度化的途径,也有非制度化的途径。面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途径及方式存在的非制度化的趋势,党和国家应不断进行政策调整,积极疏通民营资本的主体政治诉求的合法途径,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如果非制度化的途径过多地发挥作用,对中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政治稳定,“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14\]。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尤其要加强我国新社会阶层成员政治诉求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即在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公民政治权利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用法律规章的形式把政治诉求的内容、范围、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来调整、规范民营资本的政治活动,使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逐渐趋于秩序化和规范化。

中国民营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已经对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着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改革之初对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劝退到公开吸纳优秀分子入党,目前这部分民营企业领域中的企业主共产党员已近30%。中国民营资本将作为社会未来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甚至是观念结构的主体因素之一,是影响、改变传统社会的主要层面。无论是支持、拥护、冷漠还是歧视,我们都将不能再无视它,因为这一经济成分及其所代表的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日益成为政治关注的焦点,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0.

\[2\] 罗耀辉,罗莉如.论资本的人格化\[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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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17.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第4篇

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要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完善选举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派合作共事,支持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扩大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紧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范文第5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当前,网络文化方兴未艾,为我们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供了新的途径。重视并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充分重视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具有开放、迅捷、扁平化等特点。基于互联网形成的网络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更迅捷地传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息。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使党和政府的信息层层下达,使群众的意愿层层上传,信息传播受到一定局限。互联网是分布式结构,依托于互联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信息可以实现全方位、跨时空、多形态的传播。其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素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基于资源共享理念而形成的互联网呈扁平化形态,具有内在的平等性。网络文化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广大网民在民主参与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政治参与能力。再次,网络文化的发展可以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效率。长期以来,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定时定点会议、传递文字材料等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效率较低且成本较高。而网上论坛、网上投票、网上调查、手机短信等“在线参与”快捷方便,大大提高了民主参与的效率。

积极探索网络文化在发展民主政治中的实现途径。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结合网络文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其实现途径。当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探索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愿所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可以利用网络,建立社情民意的网络资源库。网络资源库的建立应定位准确、设计科学,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及时整理分析信息,以便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建立网络平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需要以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水平。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建立信息的网络平台。平台应以党和政府网站设立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栏目为主导、以商业网站为补充,同时积极发挥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三是建立网络交互平台。应重点建好两大平台:党和政府与普通群众的交互平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普通党员、群众的交互平台。

努力消除网络文化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消极影响。网络文化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消极影响。比如,网络信息的无限性可能导致民主的非理性,网络传播的盲目性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数字鸿沟可能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等等。因此,发挥网络文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前,需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加强网络立法。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性和网民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迫切需要网络立法加以规范。我国已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网络发展,这些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文已显滞后。应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确保网络文化有序发展。二是缩小数字鸿沟。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方面存在差距,造成民主政治参与的不均衡。因此,必须抓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普遍服务政策,普及网络信息技术教育,以缩小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创造机会均等的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