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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湖南省支付的农业保险赔款已经累计达到了34.5亿元,其中有900万户次的参保群众受益。2014年湖南市场原保费总收入587.73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全省农业保障的保费金额以及理赔金额分别为15.12亿元和7.15亿元,相比于2009年保费金额提高了82%,理赔金额提高了61%。当前,湖南省的农业保险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这为农户合法利益以及农业生产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在农业保险试点方面,湖南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农业保险种类多、工作量大以及涉及面广,同时处于一个试点阶段,湖南省在这方面依旧存在低水平、低效率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若要促进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首要条件便是对当前全省农业保险的现况以及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从而强化全省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为省内农业保险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保险规模大幅增长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保险业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有了很大提升。2008年,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资金补贴额度达到了6.96亿元,其中中央以及省内补贴分别为3.72亿元以及2.53亿元,相比于2007年,中央补贴提高了53%,省内补贴提高了28%。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商业保障的有力支持下,湖南农业保险呈现出许多优势,最突出的方面是增加了保险品种和提高补偿金额。新增保险品种为油菜与奶牛;对奶牛、母猪、水稻、油菜、棉花保险额度分别为4000元(每头)、1000元(每头)、240元(每亩/季)、150元(每亩)、300元(每亩)。目前湖南省理赔资金逐年增加,保险保障作用逐步体现。2009-2013年,湖南省累计支付保险赔款34.5亿元,年均增长12.7%,受益农户900万户次。理赔的农产品范围包括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省内农产品,湖南省已经成为国内补贴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其覆盖范围包含了省内所有县市区。另外,保费补贴不断增长,保险放大作用也明显增强。
(二)险种更加丰富
湖南省在成为国内首批的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其保险品种以及保险范围都在不断扩大。2010年,试点县市个数已从几个增加到一百四十多个,参保农户数量平均2000多万户,承保价值达到300多亿元/年。2012年,省内的保险种类已经包含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诸多农产品。同时,扩大承保规模,将承保面由去年的70%提高到2012年播种面积的80%[63]。同时在水稻的保额上有所提升,从而让其几乎能够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符合农户需求,提升对农户的保险保障水平。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补贴比较稳定
湖南省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对象的价值来进行衡定,价值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购买价格,二是在卖出前累计养育成本,比如农作物的养育成本包含化肥、农药、灌溉、耕地和地膜;养殖业的养育成本则包括主要为食物。2015年,湖南省由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理赔品种有10个,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险。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也已确定。如水稻保险,每季每亩苗期保险金额为240元,分蘖拔节期为280元,成熟期为320元,保险费率5%,即每亩保费16元;棉花每亩苗期保险金额为150元,蕾铃期为250元,吐絮期为300元,保险费率8%,即每亩保费24元;油菜保险每亩苗期保险金额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保费9元;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可向上浮动)、保险费率6%(可向下浮动),按市场机制运作;公益林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4‰,即每亩保费1.6元;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保公司和林农自行确定,按市场机制运作。2014年,湖南省内的10大农业保险金额以及保费补贴比例已经出台,如,油菜、奶牛等农产品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中央以及省政府各补贴四成,市县两级补贴在一成以上,剩下则由农户以及相关组织支付。
(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湖南省农业保险种类已经从最初的水稻、棉花、母猪(具有繁殖能力)三类,扩展到了棉花、玉米、甘蔗等诸多品种,省内的试点也从56个提升到了123个,在自然灾害后,农业保险能为受灾的农民提供相应的资金,同时也大大缓解了政府救灾压力,这也就使得农民相比于前几年其参保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升,进而能够确保农业能够具有更高的抗风险水平。尤其是对那些非常容易受自然因素影响的产品,其农业保险的作用也就更为突出。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不仅能够提升农户抵御自然灾害水平,其辐射以及带动作用还能够提高保险机构的品牌影响,从而促进与农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发展,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的地区,农民对其他相关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也明显得到了提高。
二、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一)灾害损失的赔付较低
注:数据来源:湖南省保监局统计公报图12007-2013年湖南省农业保险总体概况(单位:亿元)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湖南省在2009-2013的五年里,农业保险的平均赔偿率为36.51%,最高时候可达42%。而在这五年里,其他保险业务的平均赔偿率为79.06%,最高时候可达60.68%。二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说明湖南省的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财政补贴占理赔金额比例偏高
注:数据来源:湖南省保监局统计公报图2显示,湖南省在2007-2011的五年里,农业保险的赔偿金额中大部分为政府的财政补贴,最多的时候甚至占到全年赔偿金额的77.36%,比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平均高出11.20%,这说明湖南省的农业保险普遍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未能起到分担风险的主要作用。
(三)巨灾保险支持力度不够
农业巨灾具有波及范围大、不可预见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比一般的保险业务风险更高、损失更大。为了减少巨灾风险带来的高额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再保险来分散风险或一系列的方式增加保险的购买成本,例如设置更高的赔偿起点、降低赔偿比例、提高保险费率等。但是这一系列措施也将间接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丧失了其本身应起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农业灾害发生频率最高、受灾面积最广、灾害种类最多、受灾损失最大的国家之一,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国所有省份中,湖南省更是几个主要受灾省份之一,从湖南省减灾委员会的历年数据来看,湖南省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霜冻、冰雹等40多种,特别是干旱、洪涝在近几年里频频发生。在过去的几年中,湖南省平均每年的受灾损失高达150亿元。这给湖南省农业保险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四)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烈当前,国内的农业保险模式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高额的保险费和费率不能满足农民的廉价需求。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存在的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又只能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才能降低自身的风险,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国外研究表明,欧美地区农业保险费率是一般保险费率的几十倍,就湖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全省的农业经济落后,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目前,湖南省各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在扣除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后,农民手中的剩余资金勉强能满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学习需求,完全无法支付高额的费用来购买农业保险,即使有政府的财政补贴,也难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
1.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是属于一种政策性的保险。政府需要根据地区的特征从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补贴制度。从湖南地区的农业保险补贴工作情况,仍然需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的范围。纳入湖南省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农作物不够宽泛,补贴不能完全覆盖到湖南省各地区的所有农民。政府在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时,应充分结合国内农业实际情况。那些对湖南省农业生产发展、推动湖南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保险项目,同时,农业保险公司又不是很愿意经营的,应考虑先将其纳入湖南省的补贴范围内。还有一些地区的“特色农业”也应该鼓励。除此之外,对于自然灾害较重的地区,易受病虫害的地区,应该考虑扩大该地区的农保补贴范围,提高农保补贴的比例。2.开发多种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湖南省政府对其发展的支持力度,可以通过拨付专项资金、税费减免或者其他措施来实现。例如湖南省水稻农业补贴方式是中央与湖南省分别占据40%以及25%,而市(州)补贴则必须高于上一年金额,县(市、区)则需要基于市州补贴额度上补足10%,省直管县(市)新增扩面部分为县(市)财政补贴10%,湘西自治州以及非省直管县(区)扩面部分由市(州)、县(区)承当的须在10%以上。剩下的则为农户以及相关的龙头企业、组织进行支付。湖南省能够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通过对保险系统的全面、分散补贴,从而促进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提升农户收入水平。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社会通货膨胀因素造成了各项生产成本的增加,因此要适当的提高赔偿的标准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达到减小农户支出、保障收入的目的。
(二)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与防灾水平
1.建立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专项基金,提高防灾水平自古以来,湖南便出现了诸多自然灾难,而在所有灾难中,发生最为频繁、影响最大的是水灾、旱灾、冰灾、虫灾。各种灾害的频发给湖南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农业特大自然灾害和巨灾损失难以避免。目前湖南省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是基本保本,前提是这几年基本没有发生巨灾。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若自然灾害的规模较大,则必然会造成农业保险出现极大的亏损。这就使得构建具有一定财政支撑的灾难保险制度是极为必要。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大小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稳定性有着根本的影响,只有保险公司稳定才能不断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保障农民的利益。因此,应该建立一个风险管理专项资金来提高防灾水平,资金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公司自身投入和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取。2.完善农业保险的协调与监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协调,建立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复杂性体现在业务的各个环节之中,还体现在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的沟通方面。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扶持政策是否能够及时落实到位,往往取决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是否顺畅。二是加强监管,防范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险的承保、理赔、再保、财务等基础环节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完善大面积理赔预案,规范农村服务网点的经营,严肃查处基层保险机构过多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承保、拖赔拒赔等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承办机构农险经营报告制度,创新农险监管方式。
(三)加强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参保意愿
湖南省的水稻、柑橘、茶叶等农产品在国内均居前列。而近年来全省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了其产业化进程。虽然这些农产品在产量方面较高,但其加工转化能力较为低下,有八成的农产品还是以鲜销为主,相比于产量的全国前列,全省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在农业产值的比例则在国内平均水平之下。而在近些年来,全省已经在逐渐改变这种状况,湖南省已经初步形成了水产品、棉麻、竹木、粮食、畜禽等加工为主体,其他特色农产品加工为辅的产业体系。湖南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是全国最大的种植业生产基地之一,但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加大了生产成本,减少了生产收益。因此,湖南省应因地制宜,发挥其有利于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地理、地形优势,改革创新农业生产模式,加快农业生产科技化转变,推进全省农业生产向产业化、市场化转变。当前,保险业需要从分散农民转变为规模化的行业,从生产领域扩展到了生产以及流通领域,从纯粹的农产品生产扩大到生产加工,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受益水平。鼓励农民参与农业合作组织或者行业的大企业帮助农民打理,从实际上保障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以达到提高参保率。还可以对投保的主体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形成“农户买保险—收益有保障———银行放贷———农户再次买保险”的良性循环。
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全省经济发展的主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当然,这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坚持不懈、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农户收入、确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对湖南省甚至全国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
作者:杜芳 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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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跨世纪减灾规划.2011-12-16.
[3]周琦.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键词】山东省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展对策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2月1日,“2012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保险做出指示;2月4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中央到监管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已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政策的推动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持续动力。
一、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述
2006年10月,在山东省保监局的大力推动下,山东省正式在济南章丘、潍坊寿光和聊城临清三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奶牛、小麦、玉米、蔬菜大棚4个险种。2007年7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随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25个(包括青岛市5个)、险种扩大到8个(小麦为必选险种)。同年,山东省保监局与省畜牧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08年,山东省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省份,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2009年3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持试点范围不变,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0年,试点范围仍为60个县(市、区),除泰安市泰山区不再作为试点县,增补东平县为试点县外,其他试点县(市、区)不变。2011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10年60个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山东省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玉米、棉花保险,支持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集体公益林等险种的保险工作,拓宽保险品种;同时,按照县级自愿、市级审查、省级确定的原则,扩大保险区域;小麦保险方面,费县、恒台、鱼台、嘉祥不纳入今年农业保险县,原定的其他农业保险县不变。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山东省的推广,实现了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目标,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民靠天吃饭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
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发展的探索过程,特别是进入1995年之后,农业保险呈现的格局是“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连年萎缩”。2006年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格局,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种植业3383.06万亩,为687.62万农户提供了111亿元的风险保障,责任保险实现保费6.85亿元,累计赔付3亿元,逐步扩大了对农民的保障程度。但在“覆盖面小,保险能力低,发展相对滞后”的大背景之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道路还是极其漫长的。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逐年发展,但仍有不可避免的亏损
农业保险的亏损已经持续了多年。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从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到2004年的22年中,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17%①,亏损严重。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至今已走过6年历程,参与率低、赔付率高、逆选择等问题依然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2010年人保济南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额1655万元,但实收保费近1130元。可见近几年,政府逐渐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承保力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有所回升,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特殊性,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仍然存在保险公司亏损问题。
(二)保险产品对农业风险的保障不足
由于山东省政府出台的保险条款多采用的是保险公司的申报条款,条款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厘定、理赔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根据《2012年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小麦保险的保险费为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②延续了2011年《实施方案》中的水平,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的保险期限为返青期到收获期,小麦保险的保险签约截止期为每年的2月15日。”对比前几年政策可以发现,2012年小麦保险的保费与2011齐平,但是相比前几年却是有所提高,保险期限有所缩短。而据2011年情况看,年初的大旱势必造成农户损失,但就目前条款来看,旱情造成的损失却不在保险期限内,超过了截止日期,导致农民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所偏离,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2012年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分别为:小麦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玉米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棉花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③在保险金额方面,2012年小麦保险每亩的保险金额为320元,而根据2010年公布数据,小麦一亩地种子要28.34元,机耕费要105.44元,各种肥料价格将近188.4元,收割费83.29元,每亩还需286.59元人工成本,累计成本在692元左右④,保险金额与标的成本相差太远,影响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三)农民群众保险意识淡薄
根据2011年3月山东省农业厅统计数据,今年全省小麦承保签约面积共计1126.9万亩⑤,占全省小麦总面积20.4%左右。作为最大险种的小麦保险的投保率尚且如此,其他险种可想而知。探究投保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群众普遍对农业保险缺乏认知。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和政府救灾方式的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意识不到保险是防范和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
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关键词:农业保险;大数据时代;挑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不断加强,使得保险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农业保险是保险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价值高、密度高、快速化的特征,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传统农业保险在发展模式、发展理念方面显然无法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在此背景下,农业保险需要基于大数据的特点,做好创新与改革工作,充分抓住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机遇,进而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1农业保险概述
农业保险是指专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等影响,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者面临的农业风险。在农业保险的支持下,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将更加安心,这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在市场经济下,农业保险是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基于农业种类的不同,农业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基于危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等。我国对农业保险发展十分重视,目前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但就实际来看,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还不算成熟,再加上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比较有限。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2大数据时代下农业保险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很多行业在大数据浪潮中也由量变完成了质变。由于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完成质变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了实现农业保险快速稳定发展,就必须了解当前在大数据时代下农业保险面临的挑战。就实际来看,在大数据时代下,农业保险在保险监管、信息安全、人力资源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首先,在保险监管方面,农业保险存在统筹管理缺失、部门协同效率低下等问题,这显然不利于农业保险的有效发展。导致农业保险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与历史、政府大数据分散有关,农业保险涉及的数据信息难以实现统一管理和共享,部门之间也就难以实现协同合作。其次,在信息安全方面,农业保险存在数据监管不善、数据信息泄露及丢失的问题,这显然会对农业保险发展造成影响。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其对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传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中,并不太注重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所以在数据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数据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且存在数据信息泄露、贩卖等问题。同时会因数据分析不足,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出现。再次,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专业人才缺乏、人才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大数据时代下,对农业保险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同时需要具备数据挖掘、数据利用等能力,进而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就实际来看,很少有农业保险企业会建立专门的大数据研发团队,人力资源中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复合型人才,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创新与改革[3]。
3大数据时代下农业保险发展的策略
3.1基于大数据技术优化农业保险监管体系
农业保险稳定持续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尤其在大数据时代下,要健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帮助农业保险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首先,在监管体系完善过程中,要明确监管思路,如全系统要坚持“源头要严、纠偏要严、执行要严”的思路。监管部门应该对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基于大数据时代特征,认识到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不足和问题,从而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只有从思想上提高对监管优化的重视程度,监管优化才能落到实处。其次,针对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应构建统一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应该明确系统的权限与地位,应实现各个部门、各个机构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在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协同发展下,更有利于推动农业保险发展[4]。再次,农业保险的统一监管需要建立在数据统一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信息平台,保证各部门、各机构之间能够实现数据快速传播、共享。同时,可以建立统一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为消费者提供预判的相关服务。
3.2基于大数据技术优化农业保险数据监管
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数据监管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如果数据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管理,或者无法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农业保险工作及其服务的开展。基于此,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实现对数据的科学监管。大数据技术作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先进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整理、储存、查询、利用,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可靠、完整的信息支撑,进而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为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需要在大数据收集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此,可以基于大数据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是利用各种安全防护技术、软硬件设施来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通过设置平台权限、隔离保护重要数据、加密措施来保证数据信息安全,可以实现大数据规范管理,进而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可靠、安全的数据支撑[5]。
3.3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保险产品及服务
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否则会影响到农业保险的生存与发展。在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中,了解农业发展现状、消费者需求十分重要。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帮助保险企业更加精准地了解现代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服务需求,进而针对性地创新出符合时展需求及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以及服务。新时代背景下,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农业保险产品应该向多品种、多档次转变,使险种更加适合农业工作者的需求;农业保险的服务也应该由点式向链式转变,比如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消费者的满意度进行追踪和反馈等。
3.4根据大数据时代特点,提升农业保险人力资源水平
大数据时代为农业保险业带来了诸多发展机遇,其在促进农业保险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抓住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机遇,就需要有相应的人才作为支撑。所以,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必须提升农业保险人力资源水平。农业保险行业人才在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下面临着更高的要求,传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下的人力资源水平显然无法满足现代农业保险发展的需求,所以强化农业保险人力资源水平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是指具备有关农业保险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还需要具备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和管理数据等综合能力的人才。目前农业保险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中,拥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人才较少,所以农业保险企业可以加强对现有保险工作人员有关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大数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水平。可以加强引进新型人才,与高校进行合作,不断增加复合型人才储备。根据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农业保险企业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大数据研发团队,构建专业的信息技术部门,以此来为农业保险的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有效需求;面板门槛模型;边际消费倾向;保费补贴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2-0079-06;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供需双冷”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外部性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对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早期学者往往从农业保险的属性来进行解释,例如冯文丽、林宝清(2003)认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会出现利益外溢的现象,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需求不足[1]。费友海(2005)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同样认为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现实,然而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至今已进行八年,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依然低于同样开展该业务的美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这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身特点入手来寻找原因。吴祥佑(2005)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除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品的性质外,还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过低、人口规模过大、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众多因素中,农民收入过低是否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主要的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可以简称为“无关论”。梁平等(2008)运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农民收入不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运用Logit模型对河北省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5]。孙朋,陈盛伟(2011)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山东省1983—2008 年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于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6]。另一种更为主流的观点则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有关论”,但是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张跃华等(2005)运用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入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左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而在拐点右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然而作者对山西省和江西省进行的实证分析却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没有发现明显的拐点[7]。陈妍等(2007)从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数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险需求理论出发,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湖北省农户样本数据分析后认为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8]。徐维(2009)通过测算陕西省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后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三次函数关系[9]。杨浩(2011)通过把吉林省15个乡镇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详细探讨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却存在重大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混淆了“消费意愿”与“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献大多从预期效用理论出发,通过构建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论框架下描述的是农民收入对于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影响,但是在实证分析时研究的却是收入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有效需求”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论之间的偏离。
(二)实证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存在缺陷。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一是将整体样本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组,然后分组探讨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加以比较;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变量的二次项或三次项,然后分析这些高次项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样本区间的划分上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很难避免人为划分样本区间而带来的偏误;后者由于自变量与其高次项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从而导致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此外,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进行探讨时,几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11]通过比较已有文献的实证结论我们也可以发现,基于不同地区调研数据得出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恰好相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细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内在机理;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12]来研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门槛模型本着“让数据说话”的原则,可以依据数据自身特点内生地划分样本区间,避免人为划分造成的偏误;宏观面板数据的运用,则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徐为山和吴坚隽(2006)曾提出运用面板模型对我国保险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设想,但由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多数据缺失而且时间序列又短,因而无法进行分组别的面板数据分析[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过若干年的快速发展,能够保证模型估计所必需的时间维度和样本数量,相关统计资料的完善也使省际面板数据的使用成为可能。
二、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机理分析
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费率水平下,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愿意并且能够消费的保险产品数量。上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共同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费意愿而言,根据预期效用理论,消费者由于风险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因此对于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会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意愿会逐渐下降。就消费能力而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消费者收入水平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有效需求。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其购买保险产品以规避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并不稳固,存在成为低收入者的潜在风险,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了非常坚实的经济基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尽管具备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富抵御一般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也比较多样,因此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综上所述,从保险的有效需求来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收入水平与保险有效需求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二者之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相关关系,即表现为区间效应。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区间内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以最基本的单一门槛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为指示函数,根据指示函数列示的条件可以将模型分为两段,因此上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θ为其相应的系数向量,qit为门槛变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区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
限于篇幅,门槛值γ的具体估算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论述[12]。得到γ的估计值之后,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一是门槛效果是否显著,二是门槛变量的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前者可以运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样法(Bootstrap)来获得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继而构造相应的P值进行检验;后者可以运用相应的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进行检验。
以上是基于单门槛变量的分析,但在实际经济分析中可能出现多个门槛,例如模型(1)对应的双重门槛模型可以设定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这种逻辑,可以将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槛模型。双重门槛和多重门槛模型的估计和检验方法与上文单一门槛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04年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之后才有较快的增长,在此之前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导致缺漏值过多,因此选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4—2010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数据库、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处理与模型的估计均采用stata11.0软件,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本文选取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民人均收入(inc)作为门槛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之间的门槛效应。相关变量的详细描述如下:
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已有文献往往采用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但考虑到我国地方GDP数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况,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农村人口的统计数字与实际存在较大偏离,因此本文并未选择上述指标,而是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支出在农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高。
2.农民人均收入(inc)。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趋于多样化,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对于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中只包含了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避免通货膨胀和各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本文用各地区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收入进行平减,求得以2004年为基期的农民实际收入值,以万元为单位。
3.其他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各省区农村居民的个体效应,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下列控制变量:
(1)农业受灾面积(dis)。该变量等于各地区上一年度农业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经验表明,自然灾害的规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风险预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灾较为严重,农民会产生强烈的避险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2)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该变量等于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张跃华等(2005)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更倾向于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因此该变量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对各省区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助于降低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这一政策效应的虚拟变量,若某地区当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三)模型估计与分析
为了确定门槛个数,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门槛效应、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原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发现单一门槛效果非常显著,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槛模型。
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农业受灾面积(dis)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对于农业保险需求均有正面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显著的,这些结论与前文的预期和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项由共同项和各地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两部分构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仅列出了共同项的估计值,各地区的个体效应估计值在文章附录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观测的确定性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共同项的估计结果为负值,除新疆、内蒙古等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外,各地区个体效应的估计值也多为负值,这表明仅依靠农业保险的自主发展,其需求会逐渐萎缩,这进一步证明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虽然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对于农业风险的认识,与农民的务农年限有关,教育程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表4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低收入组还是高收入组,收入的增长都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需求,只不过在低收入组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尽管对于农业保险有较高的潜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满足了自身生存以及农业生产等必需开支后,能够用于购买农业保险的支出非常有限,无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模型的结果同样解释了近年来农业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门槛值以上,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自2005年以后,随着跨过低收入门槛的省份逐渐增加,收入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然而前文理论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这一结论,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并没有被证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与理论假设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经得到极大满足的“高收入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拐点”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与农业保险需求是正相关的,这与张跃华等(2005)的结论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具有门槛效应的非线性区间关系。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力度。本文的结论不仅为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话题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样也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克服农业保险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使农业保险惠及更多农民。政府同时也应给予农民更多保费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以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利用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实行农业保险差别化费率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也不管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14]。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公平性,却损害了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用。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如果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补贴,将有助于激发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将其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水平。
(三)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民收入仍位于门槛值以下,农民收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本文尽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从而使结论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即人均纯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假设可能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收入分配是否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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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ncome Influences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Evidence
Based on Panel Threshold Model Analysis
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School of Finan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