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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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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秋冬季节;CO浓度;污染特征

近年来雾霾问题成为环境重污染问题研究的重点,北方地区雾霾问题高发时段为秋冬季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雾霾天气常现。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中CO浓度维持高位,经常性超标,人们长期吸入CO,会对人体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加强重污染天气污染问题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

1 重污染天气概述

京津翼中部区域在秋冬季节极易发生严重雾霾天气,此区域处于高污染气团传输的主要区域,受到幅合带的影响,使得区域间污染物不断相互输送。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2013年到2016年期间内,京津冀中部地区平均浓度,均超过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基于环境保护部所的有关2013年重点区域,以及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所示,京津冀中部区域的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在秋冬季节重污染问题尤为凸显,进入秋冬季后,京津翼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上涨,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是造成环境重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京津翼区域中部在秋冬季,其空气CO浓度偏高问题较为常见,CO浓度严重超出我国空气质量标准。CO排放量超标是造成环境重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排放管理。

2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下CO浓度偏高原因分析

秋冬季节京津翼区域中部重污染问题,主要是由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以及气象条件造成的。CO浓度偏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京津翼区域产业发展,主要以火电与钢铁等为主,沿太行山布局,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区域交通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进而使得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这些均是CO浓度偏高的原因。京津翼区域人口部分集中,而且人口数量多,煤炭消费量大,烟粉尘排放量高于全国水平,近3-4倍,在冬季采暖期间CO增加量较大。

(2)气象因素。极端气象条件因素,是造成京津翼区域中部环境中CO浓度偏高的主要原因。2015-2016年发生的厄尔尼诺事件,使得京津翼区域气候明显异常,进而使得第四季度京津翼区域中部温度相对较高,不利于空气污染扩散,重污染问题频发。京津翼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中,CO浓度偏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民用散煤与小锅炉等是CO排放的主要源头,加之工业排放等,使得污染物在如此气象环境下极易超标。

(3)管理力度因素。虽然京津翼区域已经实行联防联控政策,来控制重污染问题,能够起到不错的效果,为区域联防联控克服秋冬季重污染问题,提供了治理方向,以及有效措施,但是对于CO浓度偏高问题,还需要加强管理力度,针对CO主要来源,加强控制,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控制CO排放量,做好清洁排放工作,从源头上抑制CO的排放[1]。

3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下CO浓度偏高问题应对建议

3.1 加强源头控制

空气中的CO主要来源于在碳物质燃烧不充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进而造成的重污染问题。同时汽车尾气中CO排放也是造成空气中CO浓度偏高的问题。基于此京津翼区域中部若想降低CO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则需要从燃煤方面、工业生产方面、居民生活方面等加强控制。对于此类问题,京津翼区域早已开展各方面控制,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重污染问题影响因素较多,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其工作量较大,对此则需要针对造成重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明确污染控制与治理工作重心,加强各方面的管控。针对CO浓度偏高问题,则需要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CO排放量。对于工业生产所存在的CO排放问题,则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优化工艺,督促其加强技术创新,使用节能设备,做好污染物排放前处理工作,降低CO的排放[2]。

3.2 加强京津翼区域联防联控力度

对重污染环境中CO浓度偏高问题,需要相关人员提高重视程度,同时也需要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产生,并不是一时一日形成的,而污染治理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够实现的。京津翼区域正处于后工业化发展时期,现燃煤与机动车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使得CO排放控制任务依旧艰巨,而想要改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CO排放,提高空气质量,还需要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做好京津翼区域以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重污染天形成的主要控制因素是气象,主要来源是CO,基于此改善气象条件,则极有可能结束重污染过程。京津翼区域消除环境重污染问题,则需要积极的调整能源利用方式,以及工业生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是长期过程,需要区域内各城市以及部门,共同做好协同合作工作,致力于解决问题,不推诿责任,加大本地污染治理力度,减少CO排放量,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几率,提高气象环境质量,则能够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 结束语

秋冬季节是京津翼区域极易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时节,重污染天气中,CO浓度偏高问题较为常见,对于此问题,则需要加强CO污染物来源分析,总结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降低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问题的几率。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工作,并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需要区域内各城市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化学实验;环境污染;治理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化学实验对于科研和教育的发展固然也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意味化学实验就可以无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少量的化学实验对于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在不断形成规模的化学实验中,这种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后,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针对当前化学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化学实验室形成的污染源头

根据调查分析来看,化学实验室所形成的污染源头主要来自科研机构、企业和教育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和高校与化学实验相关的实验室,由于许多高校的化学实验室是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开展化学实验的重要地点,每天都会有大批的人员尝试各种化学实验,产生种类多样的化学实验“三废”。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很多教育机构对于化学实验产生的废物,没有制定完善可行的管理、处理机制,大多被当作普通垃圾处理掉,甚至很多实验废水、废料被直接倒入下水道、垃圾桶。没有经过严格处理的化学实验“三废”从实验室流出,且其数量在不断增加,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相比于传统的工业生产和制造单一的化学污染,化学实验中所采用的化学药品种类较多,各类实验原料所形成的废弃物成分也十分复杂,因此,产生的污染也更复杂。

2化学实验室污染物成分及其危害分析

化学实验室所产成的主要废弃物由固体、气体和液体构成。

2.1液体污染物

从成分构成来看,化学实验室所产成的液体污染物主要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通常情况下,因为稳定性强、难分解的特性,有机污染物会比无机污染物引发更多的环境污染灾害。很多学校的化学实验室由于没有设计合理的化学污染物处理方案,也没有做好人员的防污染处理意识教育,使得很多化学实验室在实验完成之后,直接将这些实验废水倒入下水道或者厕所,经年累月之后,必然会影响周围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等。一些实验中的有机污染物被排放到环境后,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长久的影响,引发一些生物种群的变化。比如溶解氧效应会加剧水质恶化,威胁水生生物的生存[1]。

2.2气体污染物

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污染废气主要是化学反应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可挥发性物质。泄露的污染气体可能包含甲醛、苯系物、有机溶剂、汞蒸气等。很多实验室规定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环境通风,虽然这是保护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染气体被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

2.3固体污染物

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多,包括样品材料、合成产物、消耗或者破损的实验器材、一次性的实验消耗器材等。这些固体废弃物通常包含较为复杂的化学成分,也可能残留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尤其一些有毒化学试剂,若处理不妥当,容易引发不良的污染事故。

3造成化学实验污染的原因分析

3.1环保意识不足

由于当前社会市场中各类化学实验室的数量不断增加,形成的污染物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许多人员对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弃污染物造成的污染问题以及对环境、民众产生的污染危害性都没有形成足够的认知。一些学校的化学实验室就存在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化学实验“三废”认识不到位、意识过于单薄的问题,认为实验产生的废弃物根本无法造成污染,加强防治是小题大做。在这样的意识影响下,很多人员直接将废弃液体、固体倒入下水道、厕所、垃圾桶,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学生也没有受到良好的指引,导致这种随意倾倒实验废物的现象更加严重。

3.2管理投入不足

企业、高校化学实验室由于在运行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缺少处理实验废弃物的强制制度和设备,即使管理人员和使用者有环保意识,依然对污染防治无能为力;而且缺少环保资金投入,也间接导致相关的环保工业发展缓慢。3.3化学实验污染物没有完善的收集处理流程由于化学实验所涉及的各类化学实验样品种类繁多,收集处理的方法会涵盖多门化学学科知识,导致整体的化学实验废物的收集处理流程工序十分复杂,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且处理成本较高。

4完善化学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4.1强化管理、使用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科研、教育活动的不断增多,很多地区开展的各种化学实验数量增加、频率加快。相关环保部门应重视化学实验室产生的污染危害,并加大防治工作的开展力度。21世纪初,国家就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化学废气物防治政策,并且对化学实验物的处理排放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就明令禁止向水中排放酸液、碱液、油污等废弃液体,更是禁止将含有铅、汞、镉、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向周边土壤、水源中倾倒、排放或者掩埋。这些法规都明令禁止直接排放相关污染物,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来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因此,为了遵守国家的相关污染防治规定,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应起到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学校等教育机构,教师等管理者也需要做好引导带头的作用,重视化学废弃物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并且积极向学生们宣传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强化学生的环保和污染防治意识,降低化学实验造成的环境危害程度[2]。

4.2规范实验室的选址建设、加强管理

化学实验室的布置建设也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环保建设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轻化学实验室在实验中所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要切实遵守环境评价制度规定;此外,必须要合理规划布局实验室,尤其要注重一些特殊实验室的布局和选址,完善实验室污染防治体系,同时也与高校环保体系建设相互连接,促进环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宣传和开展。此外,高校的实验室还需要落实环保评估工作。比如当前很多实验室在资质认证和环境评估方面都有关于废弃污染物的处理管理措施,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很多都流于表面,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很好地体现和落实。所以,针对此类情况,国家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环保强制性标准,推行实验室ISO14000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将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到实验室管理中。

4.3具体的化学污染防治措施

4.3.1减少有毒化学试剂的使用很多化学实验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都是由于在化学实验中使用了较高毒性和危害性的试剂原料。因此,实验部门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使用无毒无污染或者危害性较小的试剂原料来替代,而这也是降低实验污染危害性的有效途径。4.3.2强化实验废气的处置在实验过程中,一般的实验废气可能会通过通风管道、通风橱,然后再经过空气稀释后排出。实验室要将大量的有毒气体经过严格的处理后才能进行排放,可以对实验室通风管道排出的废气进行活性炭的吸附处理,然后经过空气污染检测后排放。此外,为了减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满足实验室基本的环境要求,还要对实验室的具体环境进行优化设置,比如对墙面、地面的建设材料进行优化,使用一些可以减少扬尘的材料。同时,实验室与外界的通风口都应该加装过滤设备,防止实验过程中的有害气体外泄。4.3.3废弃液体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液体需要实验人员按照废弃液体的化学特性进行合理处理,要选择合适的收集容器并挑选合适的存放地点。要保证容器良好的密闭性,而且存储液体时不能混合存放。装有废弃液体的容器一定要贴上明确的标签,记录其具体的液体种类、性质、存放时间以及后续的处理时间[3]。4.3.4废弃固体的处理实验后的废弃固体要尽可能地保证回收后再利用,如果某些物质确实无法回收再利用,如含有有毒物质的固体废弃物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常见的一些方法是将其与水泥混合凝固后,排放到远离生活住宅区的位置进行深埋处理,或者采取焚烧处理的方式。当然很多中小型实验室可能不具备自主回收处理的条件,所以应该积极联系相关处理部门来妥善处置[4]。4.3.5完善试剂样品的共享调度网络失效、过期的化学实验试剂和材料的处理方法,一直都是世界性的处理难题。很多试剂、材料由于使用不及时,导致过期、失效,要想处理,对经济和技术成本的要求较高。针对这类问题,各个地区的实验室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区域性的试剂、材料共享调度网络,将一些具有危害性、污染性且容易过期失效的试剂和材料分享到调度网络中,实现区域性的资源共享,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大批量的化学试剂过期失效的问题,还能降低各个实验室的经济成本。

5结语

由于化学实验室长期频繁的实验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逐步凸显。为了顺应我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开展各类化学实验时,必须怀有生态保护意识。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化学实验室作为污染的源头之一,必须担负起环保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建设、实验和处理的方式,避免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傅雪梅,孙源媛,苏婧,等.基于水化学和氮氧双同位素的地下水硝酸盐源解析[J].中国环境科学,2019(9):369-376.

[2]刘芳彤,邢钢,陈晓越.液体推进剂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控制[C].青岛:中国化学会第八届全国化学推进剂学术会议论文集,2017.

[3]张燕青.浅谈化学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及其治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1):2863.

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时义务;预计负债;确认;计量;列示和披露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如钢铁、化工、煤炭、电力、油气、核能等行业企业,在其生产活动中,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与国家相关生态保护政策相抵触,因而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国家加大力度进行整治,导致企业形成法定现实义务,有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其结果须由未来环保部门处罚、提起法院诉讼等事项的发生与不发生才能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因环境污染整治中由于诉讼、赔偿产生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即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环境污染整治纳入预计负债核算范围的理论依据

目前,我国产生环境污染最重的三大部门是:冶金、化工和轻工;六大企业是钢铁、炼油、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造纸,另外矿产采掘和生产也是环境污染源之一。以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会面临一些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尤其是对环境污染整治中发生的被处罚、被赔偿责任,这些不确定性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最终结果需由这些未来现实的发生与否加以决定。因此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属于会计或有事项。三大部门、六大企业和煤炭等采掘生产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对环境的污染而产生现时义务,主要反映为对大气、水资源和土壤的污染。(一)大气污染现状及其成因我国大气污染极其严重。2015年6月4日,全国161个城市仅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2015年12月1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已有半数以上城市出现空气重度及以上污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灰霾面积2015年12月20日为66万平方公里,重霾面积47万平方公里。这种情况现在及其未来很难得到缓解。大气污染产生的源头是三大部门、六大企业以及煤矿的燃料燃烧、大规模采矿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排放产生的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氯化物、含有氟、氯的气体。(二)水污染现状及其成因我国水污染也日益严重。2013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2014年4月,我国地下水为较差和极差的占比合计约60%。2015年,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点5118个中,有2174个监测点水质呈较差级,占42.5%;964个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占18.8%。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所有监测点的比例超过60%。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现象。产生水污染的源头是三大部门、六大企业以及采矿含有重金属、酸等有害物质的废气,废水,废渣。(三)土壤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堪忧。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由此可知,三大部门、六大企业以及铁矿、煤矿等矿山开采企业,由于已经发生的生产活动导致环境污染而现在承担被政府部门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赔偿等义务,这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现存状态。这些企业因造成污染可能被,甚至败诉,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败诉赔偿金额、何时赔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是否承担被处罚和赔偿责任、何时发生、承担金额的大小,要等到政府环保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才能决定结果。当承担处罚和赔偿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即形成企业的预计负债。

二、环境污染整治涉及的预计负债确认与计量

(一)环境污染整治预计负债的确认不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或有负债,企业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但是影响负债的多种因素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企业应当持续地对这些因素予以关注。其一,环境污染的危害及其处罚的法律依据。由于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对人体伤害严重。水污染及土壤污染也极大程度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伤及牲畜。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明确“污染环境罪”;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73DOI:10.16144/ki.issn1002-8072.2017.07.020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等等,分别明确了造成大气、水资源、土壤污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即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产生污染承担现实义务的企业因此成为环境污染损害的义务主体。其二,环境污染预计负债的确认。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都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各种义务,是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当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和律师、专家的专业判断,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条件,则确认为负债。如10年前,就有英国北安普顿郡科比镇大量新生儿畸形事件。即:1989年-1999年之间,英国北安普顿郡科比镇钢铁集团有毒工业垃圾导致大量先天四肢畸形事件,致使科比镇政府被法院判决给予残障孩子及其家庭巨额赔偿。案例中,科比镇政府是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科比镇残障孩子及其家庭赔偿是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通过受害人,科比镇政府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定现实义务,因此,致使科比镇政府向孩子及其家庭赔偿,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而且赔偿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据此,确认为负债。(二)环境污染整治预计负债的计量环境污染预计负债的计量主要涉及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业律师、专家判断,相同及相似事件法院判决结果,来确定最佳估计数。如果估计数是一个的区间,则取区间的平均数;如果是单个项目则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依据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人身伤残以及死亡的,还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环境污染造成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三方面: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污染整治预计负债的计量还要综合考虑与环境污染整治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未来事项。

三、环境污染整治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

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环境收入

        环境会计的产生是有其根源的。长期以来,各国政府片面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单一增长模式,给社会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灾难性后果,以生态环境和人类机体的污染和损害为巨大代价换来经济的暂时增长而今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崇,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已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性环境法规,经济上和法律上严惩环境污染者。因此环境问题引起的环境负债变成金融分析师和投资者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因素。人们迫切需求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某种形式的环境方面的会计报告,以科学和专业的环境会计学思路,提供准的绩效指标及度量、报告和验证的原则性框架。在这种形势下以可持续发展为模式的经济计量和核算方法——环境会计应运而生。

        环境会计这个术语有许多含义和用途。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来分类,它可以分为:(1)宏观经济学层面的国家资源会计;(2)以微观经济学为研究目标的企业环境会计。

        1 环境会计的划分和会计处理

        1.1环境成本会计划分

        1.1.1环境预防成本。即用于维护环境现状或防止出现污染和破坏而发生的环境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备仪器的购置、环境监测等所发生的费用。

        1.1.2资源消耗成本。主要指的是单位个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耗费及使用的成本支出,实际上就是将资源产品生产所耗用的自然资源以货币形式加以表现及量化的过程。

        1.1.3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即对已经发生的污染和破坏进行清理和治理而发生的支出。

        1.1.4环境补偿成本。即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进行补偿而发生的支出,如企业由于排放废弃物而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损害所支付的赔款、罚款等。

        1.1.5环境机会成本。主要包括资源闲置成本、资源滥用成本。

        1.2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1.2.1资本化处理

        企业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可按收益期分别予以处理:(1)收益期大于5年,并能形成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将当期的预防性支出列入“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2)收益期大于1年小于5年的环境支出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借记“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支出”。

        1.2.2计入当期成本法

        (1)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污染治理费,处理时可借记“环境治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2)对于企业因环保问题所支付的罚款、赔款以及其它损失,处理时可借记“环境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3)对于企业为开发设计环保工艺、支付环境监测等所发生的当期费用,借记“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1.2.3作为环境负债处理环境负债通常是由企业以往的经济活动造成的,须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潜在性义务。当企业遇到与环境有关的将来可能支付的费用,能够合理而可靠地计量时,可借记“环境损害费用”,贷记“应付环境费用”。

   2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现状分析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并积极采取措施节能降耗,但结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将其经营对环境的负外部性纳入到会计核算中。表面上,法律没有要求企业全面实施环境会计核算,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环境会计研究在理论上还不成熟。会计作为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的工具,理应提供有关企业的环境信息,会计人员和会计研究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经济、自然和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巨额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会计的责任以及传统会计理论的缺陷是激发环境会计研究的主要原因。

        我国实施环境会计是十分必要的:从宏观角度看,既是控制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现实需要;从微观角度看,则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3 如何构建我国环境会计制度

        3.1树立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

        目前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企业对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更新传统观念,树立生态环境无害化的绿色文明理念,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的生态环境战略发展观念。其次,国家环保职能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会计核算的宣传力度,借我国“绿色GDP”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国的经济核算框架,促进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发展。

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第5篇

企业环境负债与其它负债,特别是与正常交易中的负债有很多不同点,这也决定了企业环境负债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比其它负债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

一、环境负债的特点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如现实性、主体性、强制性、可计量性和时限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

(一)环境负债不同于企业一般债务的表现是非直接交易性。企业的一般负债大多是由于现实交易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形成的,如购买行为形成的应付款项、使用人力资源形成的应付薪酬、由于交易形成的流转税、交易成果引发的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企业的环境负债也有类似成因导致的,如购买排污权形成的负债;更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引发非直接交易性责任的承担。如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损害罚款和环境赔偿等,这不是确切的交易行为直接形成企业的现实义务,而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二)环境负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到底承担多大的环境责任,具体表现为多大数额的环境负债,不是企业自身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的强弱、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所在区域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法律的完备程度、社会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制约能力、企业的影响力等众多非交易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和个人均把废弃物的排放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类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必然产生废弃物,就必然要排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当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时,又有很多人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是社会管理机构的责任,企业不应承担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责任;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对环境问题给予关注,也承认企业和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开展环境保护,接受了对环境影响后果责任的承担。但是,即使企业可以计量自身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仍然不能够明确可能承担的环境负债的准确数额,因为前述的诸多非交易因素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法律和社会规范要求的环境控制水平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负债就可能相对较小;反之,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大。同样,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越强、其影响执法者的能力也就越强、也就越有可能得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庇护,其直接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小;反之,就会承受法律和社会规范规定的环境责任,环境负债就会多一些。

(三)环境负债具有相对滞后性。企业一般性负债,在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就已明确需偿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相对于此,环境负债的确定一般不是发生在废弃物排放或污染发生的那一时间,而往往会在排放或污染行为发生之后的某一时间被确认或提出。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环境污染和产品环境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一般会与污染或产品交易的发生时间相差很远。

(四)环境负债具有追溯性和连带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本身的广泛性、影响的严重性和长远性。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影响面积之大、损害之严重、时间之久远都是非常明显的。针对这种状况,各国的环境立法大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采用了追溯原则。美国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就凸显了追溯原则:造成危害物质泄漏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其中对责任人的界定如下:

1.已经产生废弃物的现有拥有者和经营者;

2.在处理废弃物时产生泄漏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处置有害物质的安排人;

4.选择处置有害物质的运输人。在日本,负有环境监控职责的政府也会成为现实的环境责任承担者,并因此承担环境赔偿责任。几年前,日本东京法庭针对引起大众注目的汽车污染影响健康的控诉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受到柴油废气污染而引起相关健康问题的居民胜诉,日本中央及东京市政府必须支付赔偿金给这些居民,总共要向99位原告中的7人支付总额为79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具有追溯赔偿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过程中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债务,有经营性质的,也有非经营性质的。但环境负债归根结底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负债,没有相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废弃物,也就不会发生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形成的负债,也是企业经营性负债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之所以把环境负债与其他负债适当地加以区分,一是要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生产者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损害给企业财务上带来的损失;三是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环境业绩。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由于环境负债既有企业一般负债的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也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的特征。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废弃物排放、有毒物泄漏、环境违法违规)引发的、经有关机构(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1.环境违法违规责任的认定。环境违法违规责任是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由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做出的污染罚款决定而承担的环境债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预防环境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标而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罚款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环境赔款责任的认定。环境赔款是由于企业排污对他人造成了生产、生活损害,通过协商、裁决或判决,企业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事项。环境赔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排污和是否给其他人造成损失两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已污染和破坏环境,侵害他人的环境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就是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实际上还包括后续影响性赔偿(对他人生产、生活的后续活动的持续影响)。有人认为,环境赔款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连华,2001),即企业只要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的损失,即使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企业环境负面影响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明显的“有过错责任”。这种“过错”就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没有排放废弃物、没有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企业还会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赔款责任吗?记得有过这样的一件诉讼:一居民在另一居民的房前建起了足以影响原居住者采光的高层住宅,原居住者要求后来居住者拆除其建筑,或者支付对其采光权的赔偿。后来者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损害,但他侵害他人的权益已经变成事实,而这种居民享受自然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后来者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最具说服力,相对于此,在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本身就是事实、就是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或污染的行为人在开发、利用或污染之后,清除污染、恢复环境原貌的责任。西藏自治区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江河源头保护区内、青藏铁路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旁和主要草场、湿地进行沙金矿开采的29家矿山予以关闭,注销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手续;还对19家矿山进行限期开采,1-2年进行回填复垦;同时对另外11家矿山企业做出了继续进行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还向其他矿山提出了加大对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投入力度的明确要求,如不符合采矿条件,同样将被关闭取缔。应当说明:这种责任既有法律强制性质,也有道德义务性质。(二)确定性环境责任的计量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三)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对于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在传统会计核算和我国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财务事项。因此,一般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在环境罚款和赔偿确定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或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处于诉讼或纠纷的环境事项,要根据可确定程度的具体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对于可以评估预期的责任承担结果的环境纠纷事项,在最终裁决出现以前,应当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环境费用

对于不能合理评估预期结果的未决环境纠纷事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由于处理结果完全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可以说,上述会计处理是基于把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看成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前文已经说过,企业的环境影响恰恰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若没有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环境问题的实际状态和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不相符合,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应当将环境责任的承担视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管理业绩评价的重要事项和指标予以考虑,所发生的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应视为必要的管理支出。至于是否要在交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可以另行研究。建议上述会计事项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环境罚款或环境赔偿裁定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计提可能的环境责任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提环境费用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把环境罚款、赔偿和修复责任看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本。因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这种支出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但毕竟是同产品生产、劳务提供、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就事实而言,这种观点应当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会计处理会比较困难;况且企业目前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制造成本核算,并非完全成本核算,所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环境责任费用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四)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非确定性环境负债,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就采用基础,计提或有损失: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

如果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责任的发生属于“有可能”状态,则可以不计提或有环境负债,但要在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发生的概率很小,则可以不预提也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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