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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管理制度;职业道德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区(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工作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3)组织区(队)班(组)工人学习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得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进行劝止。
(4)经常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上报。
(5)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全体区(队)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2、区(队)班(组)工人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
(2)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区(队)班(组)长的违章指挥。
(4)正确佩戴、使用和爱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踊跃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奖罚制度
1、对以下几方面表现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做出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上有创新,能解决安全技术难题,或者提出有较大价值合理化建议的。
(4)在安全生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2、对于在以下几方面出现问题的职工应给予惩罚:
(1)不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2)发现隐患既不报告又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却有严重“三违”现象的。
三、安全联防互保制度
1、自保,指的是工人与区(队)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人安全作业,并承担一定责任。
2、互保,指工人之间结成对子,签订安全互保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互保主要形式有:一是以作业小组为单位结成互保对子;二是党团员和先进个人物与其他工人结成互保对子;三是班(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工与普通工人结成互保对子,或者老工人和新工人结成互保对子。
3、联保,指的是多名工人组成联保小组。例如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和班(组)长结成安全爆破联保小组;爆破工、掘进机司机和支架工结成掘进项板安全联保小组等。还可以与职工家属签订联保公约,通过家属对职工做安全思想工作。
四、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劳动纪律既是保证正常生产、完成生产任务的需要,更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1、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
(1)遵守劳动时间和本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禁止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2)服从分配和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和,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聚众赌博及打架斗殴等。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与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五、“三违”及其危害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
违章作业,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现象及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煤矿企业对违反矿规矿纪行为的处理
1、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具有轻微违反矿规矿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指出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令其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觉改正错误。批评教育的形式可以采用个别谈话,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指名或不指名的批评,以及令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口头或书面检讨等。
2、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或矿规矿纪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或不良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适的经济处罚。其目的是让违纪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中汲取教训,改正错误,以免再犯。
七、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煤矿职工的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联系,煤矿企业不同于其他工业生产企业,也不同于服务行业。煤矿主要是井下生产,作业环境差,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不不安全因素多,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因此,煤矿职工需要有自己特殊的职业道德。面对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只要煤矿职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会自觉遵守,维护所应遵守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相反,如果煤矿职工职业道德低下,素质不高,就会无视法律法规,违章作业,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个安全文明矿井必然有一支严格遵循安全职责的矿工队伍,这是对矿工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结语
由于煤矿条件的特殊性,煤矿职工除应遵守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自己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忠实自己的职责,在生产生活中钻研业务,提高技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徐景德.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引言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管理责任:
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安全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机构,配备总工、安全副总等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1、选好一个矿长,根据矿长提名配备其他五长;2、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①至少要设置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②配足技术力量。3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20人;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00人;12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50人。③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2、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并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3、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煤矿必须完善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举报制度;(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风险抵押金制度;(10)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1)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五个统一”管理人,用“五个百分之百”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质量标准,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化、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结语
关键词:煤矿 机电运输 安全管理 对策在全球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煤矿安全管理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煤矿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我们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问题,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我国煤矿管理事务的健康发展。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也对煤矿安全管理有重要影响。笔者作为一名煤矿机电工作人员,在深刻认识到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指出我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
煤矿生产属于地下作业,从井上到井下,从各个采区到工作地点,从供电运行到设备运转从固定设备到移动小件,涉及面广、线长,地点分散。随着矿井开采年限的延长和开采深度的增加。使用的机电设备越来越多,机电运输各重点环节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作业场所昏暗狭窄,工作条件随移而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甚至矿毁人亡,近年来,我国煤矿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机电运输设备和管理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无论是开采技术,还是煤矿装备 、安全生产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煤矿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任重道远。我国煤矿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井下人员较多,且大部分为单岗分散作业,形成了煤矿机电运输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客观不利因素。受煤炭市场疲软 、企业经营困难的影响,煤矿维检资金不到位,新装备投入缺口大,大型机电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因资金匾乏而难以及时更换,严重制约了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进步,同时对大型机电设备的可靠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加之井下机电运输设备老化,很多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导致机电运输事故隐患严重,事故增多。随着煤矿用工制度的改革,目前很多煤矿多种用工制度并存,有不少农民轮换工、协议工 、副业工已经成为机电运输系统的主要力量。因这部分人临时观点强,业务素质低下,不利于进行较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给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和隐患。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机电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下降,质量标准化滑坡,业务保安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靠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不能有效地超前防范,致使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综上所述,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具有战线长、分布面广、分散度高 、技术性强和事故多发的特点,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决不可以忽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煤矿机电安全基础管理,使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依据煤炭工业“三大规程”,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以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以操作规程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等,从而使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在传统的包机责任制的基础上加以延伸与扩展,实行干部保片管面,工人包台包件,挂牌管理,使包机责任制得以进一步量化、细化,做到了台台件件有人管,彻底消灭机电安全管理的死角与空白点。
2.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对机电运输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控
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各级干部上岗制规定的基础上,对机电运输战线各级干部的上岗周期上岗任务、内容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深化,并作为对各级干部工作的考评依据之一 。各级干部上岗制规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上岗必查,现场奖罚。对现场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跟踪处理,一追到底,坚决杜绝转手现象。强化机电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除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机电安全互检外,根据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期机电安全管理的重点,开展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检查 对“ 4个关键环节”实行常年重点检查对某些存在重大隐患的环节实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指导督促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实现机电运输系统人本管理的根本保证。重视职工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培训基地,不断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力度。基层管理干部每两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机电运输系统特殊工种每年由矿轮训一遍,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注重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机电运输系统的矿井供电电工、四大件维护机修、主提升绞车司机大型皮带司机及维护、轨道运输工、矿灯工等大部分工种都在练兵、比武活动之列,对每年在技术比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司都给予重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加强,提高了机电运输战线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有力地保证了煤矿机电安全生产。
结束语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国家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发展,而且关系到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必须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文中论述了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福云.试论如何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J],中国商界,2012,2
关键字: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的事故暗例分析,当前我矿机电运输存在的主要隐患是:
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轮眼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轮眼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的技术培训,随抽随答,落实终端责任。井下使用的电车头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
(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指令性的新来人员顶替。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5)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
(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5)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6)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机电运输工作要想上一个台阶,必须牢牢抓住第一、杜绝电气设备
一、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要尽快把无MA标志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换。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三、井下防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
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
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信号系统声光齐全。
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
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
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
五、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
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