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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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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第1篇

一、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取得的成效

2009年河北省财政支出继续向农业倾斜,在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9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264.8亿元,增长74.3%。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财政整合资金7.3亿元,集中用于80个县农业节水设施改造建设;落实资金4.4亿元,支持农村水电、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组织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省级投入4.54亿元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达到80%。

(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全省投入25.6亿元,建设高标准节水农田156.6万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2.4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99个,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落实资金2.3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果业,促进奶业产业升级。

(四)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省级试点县达到34个,自主试点县达到40个,落实补助资金1.2亿,拉动社会投入11.7亿元,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政策的引导性未充分发挥。目前,河北对农民的四大补贴,只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虽然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财力,但是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还是比较少,无法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补贴项目,补贴的力度和覆盖范围还不够大。例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农村还未普及;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的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还未列入补贴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覆盖面窄、手续比较繁琐,等等。

财政补贴对于生态循环农业考虑不多。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于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补贴。另外,财税对农膜、化肥和农药在税费上的减免,会鼓励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土壤腐殖质和自然肥力越来越差,从而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的种类与残留量越来越多,对居民健康的损害越来越大;而农膜的大量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

(二)财政支农资金仍然存在管理部门多、投向零星分散问题。以承德县为例,2008~2010年上级累计下达到县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到28,570万元(不含国家设立的各项涉农补贴),年均9,500多万元,但项目管理涉及到农牧、林业、水务、农开、扶贫、财政六个部门,项目的类别在30个以上。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多、设立的项目类别多、各有各的使用范围,有些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内容出现交叉重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三)财政资金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尤其是一部分乡镇等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收入要靠自己去创收,限制了农技人员的积极性,致使基层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缺乏。从农业推广支出结构看,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业务经费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据调查显示,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比例,县级平均为8∶2,乡级平均为9∶1,业务经费不足限制了农业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

对农业科研人员的教育投入也不足,导致基层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河北还缺乏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专门人才,国内的大专院校尚没有“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这方面的专业。

从设施农业技术角度看。设施农业科研投入不足,技术创新不够,在温室设计和制造等关键环节,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创新技术很少;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设备比较简易,环境控制能力差,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农药、化肥超标使用导致果蔬品质下降,动物养殖防疫、消毒设施落后,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四)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短缺将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严重制约因素。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资金缺口大;三是地方配套的压力大。由于县乡财力有限,部分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好政策,很多基层政府由于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不敢去争取,进而影响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进程。

配套资金的使用问题在“省直管县”更加突出。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弱化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地级市的积极性,有可能减少其对所辖县(市)的支持和扶助力度,影响到其配套资金的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三、完善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现代农业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力的有效途径。根据蒋高明从事的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规模生产的实验数据表明:每头牛每年可消耗2.1吨秸秆,产生约150公斤净肉,相当于750公斤粮食的可食热量。扣除养殖过程中消耗的300公斤粮食,即1头牛可带来约450公斤粮食,相当于直接增产45%。另外,每头牛还产出了约5吨牛粪,这些牛粪施加到大田里,即使使用一半的化肥,还可带来10~20%的粮食增产。在实验村使用沼气的130户,年产沼气9.2万立方米,相当于65.9吨标准煤,减少因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177.9吨;有机肥还田还将农作物固定的大量二氧化碳埋葬在耕地中。可以看出,发展有机生态循环农业,不但能够使粮食增产、土地肥力增强,还能够产生大量生物质能源,从而保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减少用于化肥、农药、农膜补贴的经费,增加对有机肥、生态治虫等项目的扶持资金,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走有机生态循环农业道路,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先后在2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同时,还有22个县(市)自主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支持了试点县(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河北省应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一是以县为主抓支农资金整合,确定主导产业,明确支农资金投放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要求,项目的实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资金监督管理;二是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支农资金整合,要求试点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农业规划,制定年度性和阶段性项目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三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搭建平台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支农资金,发展优势产业;四是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力度同步加大,要以存量带增量整合,也即是在预算安排时,对有关涉农部门支出存量已经安排的项目,维持不变,对到期的、过时的或效益不高的项目资金进行压减,对用途相近的进行合并、归类。

(三)财税政策要有选择地对农业科技研究予以支持。财政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经费和教育投入,但是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创新的内容要有选择。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事实证明,以美国农业为代表的“化学农业”、“转基因农业”对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动物与人类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并不能让农民受益,化学物质照样污染环境,地力照样得不到提高;配方施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化肥问题,徒增加了种地的麻烦。因此,河北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时,首先要确定要以世界什么样的农业作为“现代农业”样板,财政政策应该支持发展什么农业技术。比如,应该以良种培育、绿色肥料研制为重点,下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对于在中草药基础上开发的“生态农药”及以益虫治害虫“生态治理”方式优先考虑、研究、试验与应用。

同时,河北财政资金应支持发展基层科技服务,通过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等五大措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大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四)财税政策要充分考虑县乡尤其是省直管县的财政现状。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政政策出台时,应充分考虑到县乡的财政现状。目前,县乡财政减收增支严重。一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基层的投资,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项目争取得越多,配套的资金也越多,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而且越是困难的县乡,越难以保证配套资金,争取专项资金的难度也越大;二是农业税减免等政策的出台使县乡财政收入大大降低,支出却大幅增加。中央在把财力集中的同时,职能和支出责任却不断下放。目前,县乡政府需要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国防建设、行政管理等诸多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许多还是主要责任和“无限”责任。而且下放的职能和责任通常是刚性强、支出大、管理严、责任重,对并不宽裕的县乡财政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从而严重限制了县乡财政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的资金投放量。有鉴于此,省级财政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的投资可以根据县乡财力的实际情况,给予区别的财税政策,对于贫困县可以要求其少配套、甚至不配套;对于省直管县也可以适当提高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第2篇

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业是加拿大第三大就业部门,农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4%,产值占整个GDP比重约9%。鉴于这一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联邦和各省政府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农民的正常收入,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依靠农业保险项目稳定农业从业人口收入

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是目前加农业最主要的收入安全和商业风险管理(BRM)项目,目的是尽可能在不影响生产和贸易的情况下稳定农民收入而不是单纯地向其提供补贴。农民、联邦和各省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此帐户存入资金。如果农民当年的利润低于政府所设定的参照值,就可得到政府支付的款项。小幅度的利润减少造成的损失由政府和农民对半分摊,利润降幅越大,政府所摊份额就越大。CAIS最多可补偿农民当年损失的60%,其支付资金取决于农民事先所选择的保护水平,最低保护水平为70%,最高为100%。近年来受疯牛病、干旱、汽油涨价等因素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因此,加政府自2004年以来提高了支付该项目的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为3%,在帮助农民减轻经济负担、稳定收入、抵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作物保险项目(CIP)旨在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冰雹等带来的损失。该项目也由农民、联邦和省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各省政府具体实施。农民如遭受自然灾害,联邦、省政府联合出资赔偿。目前约70%农民参加了这一保险。

加拿大农民收入方案(CFIP)是在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等),政府向因此而收入减少的农民提供的短期救济方案。联邦和省政府共同负担此项费用,向受灾农民提供过去5年平均收入70%的经济支持。目前此方案已被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取代。

预支农民方案(APP),即预计种植的粮食价格可能下降,联邦和省政府提前预支农民部分借款。其中,第一个5万加元无息,超过部分收取利息,联邦政府将支付此项方案的所有费用。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农业生产和流通互相交叉,界限有时很难分清。谷物生产者同时也是食品加工商;畜牧场主同时经营牲畜的批发业务;农产品批发商同时兼任进出口商等。这些生产、供应链默契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了从农场到加工、分销、零售、批发和餐饮服务的整个食品链。

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运作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加拿大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实施了各种不同的“供应链协调方式”,主要包括更紧密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前者指的是企业一条龙运作方式,集收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为一体,每个环节都有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往往与农场主签订合同,提出要求,如不得在农产品中夹杂任何化学物质,不得虐待牲畜等。横向协调指的是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都要互相配合,以达到促销、交换信息和形成合力的目标。

根据《加拿大谷物法》和《加拿大小麦局法》,西部草原省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生产的小麦和大麦均由加拿大小麦局统一收购、销售和出口,其他省则通过行会组织如小麦种植者销售委员会自行销售。加小麦局以最好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收入在减去销售成本后再返还给农民。该局对小麦和大麦的收购价格实行“两次结算”制度,即农民在交付谷物的同时就会获得首期付款,该款项由政府担保,相当于小麦局预估的市场平均价格的75%,然后该局根据市场情况再次向农民支付调整价格,从而保证农民享有及时、合理、稳定的收入。

加对鸡蛋、奶类、家禽产品实行产量配额管理。加联邦奶制品委员会、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及加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牛奶价格支持政策和产量配额,联邦、省级政府不同程度地介入上述三种商品的市场营销活动。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贸易及国际贸易,各省政府负责管理牛奶的产量和其省内的销售。加牛奶生产者须获得许可证方能生产,并且须通过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销售。

加对鸡蛋和家禽的供给管理体制与奶类产品相似,家禽生产者须持有许可证方能通过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工厂商进行销售,而该委员会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生产产量配额分配给农户。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与有关行会组织密切合作,帮助生产者进行有关价格的谈判,争取最好价格,以维护农场主的切身利益。

加十分重视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加拿大谷物法》规定加的谷物质量管理由加拿大谷物委员会负责。该局的具体职责是制定谷物标准、检验和计量方法;负责出口谷物的质量和重量检测,签发最终检验证书;负责粮食的中转事宜;审查粮食的优良品种及其品质鉴定。经过多年努力,加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粮食质量管理体系。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是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下属的食品监管机构,具体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动植物卫生等有关事宜。该署现有员工5900人,其中包括检验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兽医、农艺师、化学家、系统专家等,拥有世界一流的食品检测系统,其检测手段和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

加每年在这方面的投资约4亿加元,占农业GDP的3%-3.4%,在农业科研资金投入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加联邦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各省农业厅以及大专院校都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其中,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下属的科研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拥有6个直属研究所,约50个研究机构,在全国各省还设有研究分支。联邦政府的科研机构侧重于农业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而省级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则侧重于应用研究。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政策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

一、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产生的影响

如今,在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我国逐渐对财政支农政策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该政策的调整工作,从而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我国财政农业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国家加强对财政的投入力度时,相应的农业产值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明显提升,由此可以看出,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是降低农业财政支出,那么农业经济发展就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不但存在正向影响关系,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负向影响。

二、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具有非常明显的固定性,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经常会发生变化,针对这种现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对农业财政支出进行使用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还需要对具体的使用过程做出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具有一定的平衡性,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合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进而减少贫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二)成立相应的国家财政扶持基金

对于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而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农业扶持基金,在此背景下可以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比如,可以成立比较先进的农业园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对新产品进行全面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举办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农业科学知识讲解活动,通过学习使农民对专业的农业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如果是在条件与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也会农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另外,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中,应该实现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充分利用,这也是加大农业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专门基金制度的合理制定,可以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生活条件与水平。

(三)加大财政支出资金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了解到,我国农业经济目前正处于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针对这现象,我国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为各项农业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构建出完善的资金支付制度,保证各项资金可以顺利落实到农业发展中,可以对各种资金浪费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另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将相应的资金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落实,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种资金挪用问题的产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资金使用中的安全性。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0%以上,我国只有20%一30%。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资料汇编

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产方式;农业工业化;财税政策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发展中国的农业如何实现工业化,已经成了每个国家研究的热点。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农业的工业化,因为它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一般来说,现代化建设水平的衡量标准也是工业文明发展的状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的涌现,目前农业发展中所凭借的各种因素已经跟以往有了很大差别,以往影响农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往往是自然气候,但现在已经转化为技术层面的影响。农业部门不断扩大发展,其功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实际上也体现了我国农业在现代化进程中所独有的特色。在这种时代形势下,农业生产的模式也要求发生相应的变革,而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则是其变革的主要方向,也是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趋势。本文探讨了财税政策对中国农业工业化发展的意义。

一、农业工业化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和直接作用

1.农业工业化的内涵。农业工业化指的是采用工业的运营和管理模式,来对农业的发展进行策划,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也就是从农业产前,农业生产过程以及农业生产后整条生产链进行控制,真正做到农业和工业的高度联合,将工业高级形态产业和农业整合在一起,从而完成农业的工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成果,实现农业管理的现代化。最终促成新时期下新型农业的工业化生产模式。实际上,农业的工业化也就是改变农业的传统模式,实现其生产方式的工业化改造,并实现其生产成果的工业化,也就是在高速生产情况下,确保生产的质量。从我国社会经济的结构来审视农业工业化,则可以看出,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城市化的结果,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中,从从事农业生产转化为从事工业生产;如果从生产技术的角度来审视,农业工业化实际上是传统落后生产模式的变革以及技术改造,使其生产技术达到和现代工业化生产一致的水平。如果从微观经济下主体来审视,则农业工业化中,经济主体实现了从自然人以及家庭、集体等模式向法人的转化;如果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则实现了向高级生产水平、高度社会分工以及高质社会服务的方向发展。

2.农业工业化的具体表现特征。从宏观上来讲,农业工业化是指实现农业以及工业这两个产业的紧密融合,而从我国的国情来审视,则是以农业的市场化作为其前提,在生产过程中,利用工业现代化设备和生产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全生产过程中,落实现代化工业生产的管理理念,将工业生产的组织方式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促进其生产的规模化和科学化,使得农业产品的生产实现标准化。通常来讲,农业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以下具体表现:(1)在农业生产中,工业所起的作用具有支配性。世界上的成功农业模式转换实践中,广泛证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仅依赖于农业自身的发展,同时,工业的发展也对其起到了很大的支配作用。其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和工业的统一协调,促使农业产业尽早实现市场化和规模化生产,要加强工业对农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支撑作用,带动其更好发展。(2)技术以及创新对农业工业化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当今时代是个信息时代,也是科技的时代,科技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科技也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在实现农业工业化过程中,提高其科技投入和创新生产模式,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同时,它也是促进世界农业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3)农业工业化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农业的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随着我国现代的工业经济发展,工业产品生产逐渐实现标准化,从而为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工业生产中高度的分工以及专业化,也为我国农业工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工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也会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利用现代工业生产中各种标准化的技术,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

3.农业工业化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意义。(1)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农业市场状况,实现了农业的工业化经营,通过建立各种工厂化、标准化以及高质量的农业生产程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建设。(2)它能够促进农产品加工的精细化,将农产品生产的链条拉长,为农产品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将农业生产中的剩余劳动率降低,提高其就业率,为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基础。(3)农业工业化进一步加紧了农业和工业之间的联系。其中,产业的升级以及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农业与工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对农业工业化的支撑作用

(1)增加财政补助规模,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2)对溢出效应大、投资周期长、收益率低、需要巨大投资的纯粹或接近纯粹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选择政府投资为主方式;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建设项目,要发挥政府财政支农的引导作用。(3)增加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增加能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4)通过提供财政贴息或贷款担保,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充实和壮大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列支部分预算,用来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补偿,使农业发展银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实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业贷款,推进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合作的农村金融创新。(5)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持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等等。

三、结论

农业工业化是农业产业的一场革命,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农业工业化作为当前中国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农业转型,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关系,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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