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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信贷风险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7-0068-03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Being a high risk and high yield investment, it is important for risk investment to choose the proper way out in its whole process of capital value added. At present, exit mechanism includes the four followings: IPO,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purchase and exi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it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 of practice and theory, and summarizes some inspirations of our countries risk investment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Risk Investment;Capital Market;Credit Risk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流动性有价证券,从而实现投资回报。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风险投资主要有四种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企业并购、企业回购、破产清算。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因此,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和畅通与否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投资效率和生命力。
一、从理论出发建立模型对风险投资退出进行决策
(一)为决策建立模型的假设
1.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现期为T, 风险投资公司拥有的资金为M,投资期末决定对所投资的某一家风险企业用什么方式退出。
2.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方式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债权投资的到期日以风险投资退出的时间为准。
3.风险投资退出风险企业最基本的方法分为三类,一是IPO,二是股权转让,三是破产清算。本模型所研究的退出决策的制定过程中,仅从这三类退出方式中选择风险投资退出效用最大的退出方式。
4.风险企业的利润 (模型中的π,在投资不同阶段利润不同,所以π参考风险企业的利润曲线)可以通过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
(二) 模型的具体推导
模型的推导是建立在MM 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从而风险企业的账面价值也通过股权价值和债权价值体现, 从公式反映即为:
V=Ve+Vd
Ve―― 股权价值Vd―― 债权价值
仿照 Ross 建立的企业负债资本结构模型,建立风险投资的企业价值估计模型。风险企业投资的效用函数的建立是在罗丝信号传递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的。从债权投资的角度来看,风险企业债权投资效用函数为:
Ud(D,Vd(D),θ) =Vd/EβD/θ
其中,Ud――风险企业债券投资效用函数
Vd――给定负债水平D时债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
D――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债券投资数量
E――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股权投资数量
β――破产惩罚系数
θ――风险企业的私有信息,可以看作风险企业类型
风险企业的效用随着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破产概率的上升而减少;所受到的惩罚随着企业获得的预期收益增加而减少。D/θ是风险企业的破产概率,当企业选择D投资水平的时候,风险投资公司可从D推测θ,随后选择V(D)。风险投资公司认为企业属于θ的期望值是θ’(D), 那么风险企业的市场价值V(D)=θ’(D)/2, 在均衡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推断出给定负债水平D时的债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和θ,即θ’(D(θ))=θ。
现在我们对在负债投资效用函数Ud中对D进行求导:
=-β/θ
令求导公式等于零得出:
=β又因为 θ=2Vd ,所以=β
对上式求解, 得到风险企业债权投资价值函数
Vd=+CdCd为不定项
仿照债权投资与投资结构的模型,建立风险企业股权投资效用函数U。在式子中,Ue 是单位股权价值与单位股权所得额外收益值和。
Ue(E,Ve(E),θ)=+α+(lnE-D/E)
其中,Ue风险企业的股权投资效用函数
Ve风险企业给定负债水平E的时候有股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
α风险企业的额外收益或损失系数
同理股权投资效D用函数中对E求导,得
=
令式子等于0
=
对式子求解,得风险企业股权投资价值函数
Ve=-+Ce
由于V=Ve+Vd,以上我们通过式子可得到风险企业市场价值V,第二步将继续通过以上所得的V建立退出方式的决策模型。
在股权和债权混合投资的情况下, 风险投资退出时的风险企业价值小于累计债权投资时,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为整个风险企业的价值。当风险投资退出时的风险投资企业价值大于债权投资时, 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包括债权收益和按照股权投资份额获得的风险企业价值的剩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混合投资时的收益设为S,用式子表达上述语言得:
S(D,V)=V当V
S(D,V)=[D+R(V-D)]当V≥D时
因此我们分别获得三种不同退出方式的退出收益:
(1)IPO 方式收益――RipO=S(D,V)-rC+RV
(2)股份转让收益――Rts= S(D,V)+rP
(3)清算退出收益――Rt=max[S(D,V)-D′,0]
其中,R-风险投资公司持有风险企业股权份额
r -IPO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的声誉
P-股份转让时第三方支付溢价
C-IPO 的发行费用
D′――清算时风险企业的负债
在风险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可根据以上模型,并通过比较寻求受益最大的退出方式同时也是机会成本最小的退出方式。
二、从实际经验出发对退出方式选择分析
(一)美国和中国台湾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机制分析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发展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程度。目前在国际上,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风险投资的发展态势较好,研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正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下面主要分析和介绍美国和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对美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是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50多年风雨,逐步建立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实力较弱或高科技型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在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对美国以电脑、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美国近年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外,美国的柜台交易(OTG)市场也很发达,柜台交易一直是美国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主要交易场所。美国的资本市场发展顺序先是柜台交易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然后发展正规的主板股票交易所,最后是发展二板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同结构对应了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场所。
形成这样完善的退出机制美国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美国在NASDAQ市场成立以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途径是股权转让。1971年美国证券商协会设立了专为新兴中小企业服务的NASDAQ市场,以宽松的上市条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环境,带动风险投资上市退出的发展。在整个8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以并购为主(1983年例外)。而进入90年代后,随着股市的小段攀升,在1991一1996年这段时期里,风险企业IPO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流;但是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和1998年的IPO数额开始有所下降。近几年来,由于美国经济及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风险投资上市退出机会减少,同时受第6次并购浪潮的影响.并购退出日益受到重视。目前美国风险投资退出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表 1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M&A vs. IPO
1997-2005数据来源:Thomson Venture Economics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2.中国台湾地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台湾地区是亚洲风险投资最发达、最完善的地区,同时也是除了美国之外风险投资发展最为成功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最大受惠者,所以其中小企业的业务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和行业。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运作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台湾地区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完善、健全的资本市场。台湾地区在资本市场上,增列科技事业的第三类股票,类似于创业板,解决了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使得风险投资循环得以延续。
3.除此之外, 在欧美等地,风险投资主要通过IPO和企业购并实现退出;日本则主要通过企业购并、柜台交易等转让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我国则主要通过企业购并和回购实现退出。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决策建议
中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发展很缓慢;自到2004年,在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中国风险投资业开始进入全面复苏期。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为并购和IPO;据统计,IPO企业中有国外风险投资支持的占据绝大多数;2004年,共计19个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国公司在海外市场实现IPO; 2005年,有风险投资支持的IPO企业为17家;而2006年第一季度,就有5家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成功实现IPO;与国外风险投资通过IPO和并购实现退出不同的是,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5年的调查研究,近三年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为并购。我国作为风险投资新兴国家,风险企业经营失败率较高,但清算退出比例却偏低,在欧美等国其清算退出比例一般要达到20%-30%。
表2中国近年来各退出方式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 2002-2004年)相关数据推算而成。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可采取并购的退出方式。从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分析中可以知道,IPO和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都在美国的风险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来看,IPO确实是最优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它也存在退出时间长、交易成本高及对资本市场较高的依赖性等缺点。与IPO相比,企业并购退出方式的交易成本较低,撤资更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且对资本市场无太大要求,它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时期较短,资本证券市场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且在政策法规方面也无法完全与IPO退出机制实现对接,因而以IPO方式退出的难度就很大。在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条件下,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是最优的。
参考文献:
[1]安实,王健,赵泽斌.风险投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张树中,胡海峰.试论美国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J].世界经济,2000,(1).
[3]王瑞兰.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6,(5).
[4]鞠盈超.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和借鉴[J].科技信息,2004.
关键词: 中国企业;对美投资;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55-04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竞争力的逐步增强, 尤其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实施,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投资合作的步伐在近几年逐步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快速扩大。美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领跑者,虽然在金融危机中遭受挫折,但是无论从产业的结构、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还是从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全球的影响力等方面看依然是毫无争议的全球经济霸主。因此,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世界最强经济体之一美国的直接投资,无疑值得我们研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来看,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中,成熟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理论目前还很不成熟,本课题计划通过对于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现状的研究,期望发现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产业选择的基准和比较优势。从现实意义上来看,美国对中国的投资和中国对美国的投资,两者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因何在,影响因素到底有哪些;相对于美国,中国的产业优势在那里,在对美国进行直接投资时,该投向哪些产业,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关于中国企业FDI的研究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刘明霞就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FDI的逆向知识转移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建立了逆向知识转移的分析模型,同时讨论企业FDI逆向知识转移存在的缺陷,并且提出了中国企业克服知识转移缺陷的对策[1]。李平等人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方式进行了实证研究。构建了中国企业FDI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获得了关于FDI投资方式选择的LOGISTIC模型,得到了不同影响因素对企业采用并购方式的影响。同时,探索了股权结构选择和绩效的联系,并且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2]。张树明等人对中国企业FDI海外进入模式的投资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为中国企业选择合理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3]。王方方等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路径选择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目前中国企业OFDI路径选择是研究的热点,并且同动力机制、战略选择、贸易互动机制、国别比较以及循环回馈机制与主体等层面对中国OFDI路径选择进行了理论和应用探索[4]。翁冉冉从宏观来源视角分析了中国企业FDI政治风险类别,将政治风险划分为四个类别,并且对不同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有利于中国企业成功地走向国际化[5]。倪权生分析了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的优势和劣势,找出了中国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不足,通过投资动机和比较优势发现了中国企业在对美投资过程中没有获得高收益的原因[6]。从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研究上缺乏理论深度,在实证分析数据的选取以及研究变量的确定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笔者从定量分析的角度,通过对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数据进行统计,从而能够分析出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的现状;并且分析出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存在的主要障碍,最终能够提出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对策。
三、基于回归分析的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现状实证研究
(一)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现状
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已经为美国提供了1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不仅获得了美国市场,同时美国也从中得到了较大利益。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美国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可知,中国2011年对美国直接投资的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在一些州府的中国投资项目大约有90%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
2.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尽管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但是总体的趋势是以制造业投资为主,组装业务仍然是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的主要业务。
3.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采取了“绿地”的投资方式。
绿地投资主要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设立的分公司,该公司必须依照东道国的相关规范和法律,子公司的部分或所有产权属于投资国。相对于兼并收购,绿地投资得到了美国的青睐[7]。
(二)实证研究的设计
实证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美国亚洲协会美中关系中心、基辛格中美研究所以及国际金融数据提供商Dealogic。
变量选取:在财务指标分析法中,选择了五个财务指标: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增长率。这五个指标包括了企业的盈利、经营、发展以及偿还债务几个方面的能力。为了能够有利于分析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前后的业绩,建立了一个综合评价函数,从而把这五个财务指标综合为一个整体分,接着,再比较不同年度的综合得分,从而能够对上市公司的绩效进行判别。主要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财务指标进行统计,选取几个主成分,将不同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值,并且和相应的主成分相乘从而可以形成综合评价函数,可以表示为如下的形式[8]:
从表1可以看出,公告日所有样本公司和分别采取绿地投资和并购对美国直接投资方式的样本公司均具有显著正的超额收益率,相应的统计结果为1.3265%,0.8745%和1.3855%,相对于采取绿地投资方式的样本公司,股票市场对以采取并购的样本公司具有更高的反应。然而,根据数据统计结果,所有样本公司中仍然包括大约40%的样本公司在公告日得到的收益率为负值,尤其对于以采取绿地投资的样本公司大约有50%以上的样本公司获得了负的收益率。公告日次日所有样本公司和采取并购对美投资的样本公司获得超额收益率均为负,采取绿地对美直接投资模式所得到的超额收益率为正,但是相应的统计结果不够显著。
对于所选的全部样本公司、采取绿地投资的样本公司以及采取并购的样本公司对美国直接投资前后不同样本集中对美国直接投资前后的窗口期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CAAR)见表2。
(四)实证分析的原因探究
从短期的层面分析,虽然并购方式的FDI能够为美国带来国外投资,但是并购方式无法提高生产资本存量,但是绿地投资能够提高生产资本存量。并购方式转移新的技术或技能可能性不大,同时有可能使当地生产或者研发降级,但是绿地投资不会直接降低美国的技术和技能。如果采取并购投资方式,不能增加就业机会,相反会引起企业的裁员,绿地投资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并购方式能够加强东道国的集中并导致反竞争的后果,而新建能够增加现有企业的数量,不能直接增加市场集中度。
从长期的层面来分析,并购通常伴随着外国收购者的进一步投资,当被收购企业的相关关联得到加强,并购能够增加就业机会。并购和绿地FDI为美国提供资源补充,例如,管理方式、生产模式以及营销方式等。从美国的视角分析,需要FDI的主要原因是由于FDI可以在新领域增加资本,进而能够实现美国经济的多元化。总之,在并购投资中,已有资产从所有者转向至美国所有者,对于绿地投资,具备现实的直接投资资本,或者效益资本产生了跨国流动,所以,在美国,跨国企业的资产从理论角度上讲是新创造的。目前,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绿地投资在FDI中的比率有一定降低,跨国并购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对美国投资的直接投资手段,并且日益显著。
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对策
(一)选择恰当的对美直接投资方式
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应该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并且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投资规模。如果中国企业不追求投资和回报的对等,并购的投资方式相对于绿地投资更容易导致政治敏感问题[9],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中国企业应该尽量选择绿地的对美直接投资方式,并购方式不应该成为首选,中国企业应该防止具有侵略易的并购。中国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方式可以避免更多政治问题的发生。
(二)中国企业应该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对美并购
中国企业以并购的方式对美直接投资时应该采取比较合理的方式,尽可能地降低人们对掠夺性投资和关键技术转移的担心,从而可以顺利地通过美国对外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从而能够有利于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的顺利发展。
(三)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合资的方式对美直接投资
中国企业可以多采取一些合资的方式对美直接投资,从而能够使中国企业更好地掌握先进的经营方式和高水平技术,降低股权风险,避免资金约束。随着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中国企业可以选择较好的合资方式,例如,购买股权、兼并等。
五、结论
在财务指标分析法中,选择了五个财务指标: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增长率。这五个指标包括了企业的盈利、经营、发展以及偿还债务几个方面的能力。为了能够有利于分析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前后的业绩,建立了一个综合评价函数,从而把这五个财务指标综合为一个整体分,接着,再比较不同年度的综合得分,从而能够对上市公司的绩效进行判别。通过实证研究可以看到,所有样本公司中仍然包括大约40%的样本公司在公告日得到的收益率为负值,尤其对于以采取绿地投资的样本公司大约有50%以上的样本公司获得了负的收益率。公告日次日所有样本公司和采取并购对美投资的样本公司获得超额收益率均为负,采取绿地对美直接投资模式所得到的超额收益率为正,但是相应的统计结果不够显著。从以上结果知,采取绿地投资方式的样本公司对应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大于采取并购投资方式的样本公司,但是并不显著。
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但是,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将遭遇众多障碍,主要包括:美国政府为了“国家安全”所进行的严密审查;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以及一些制度性因素。为了能够克服重重障碍,确保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能够顺利进行,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中国企业应该尽量避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眼中十分敏感的行业;中国企业在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投资中,应该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中国政府应该从不同角度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不仅有利于中国各类企业长足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地开展对美国直接投资,结合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采取有效的措施克服重重障碍,最终开创一个良好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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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方方, 陈恩.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路径选择研究述评[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0, 26(1):25-29.
[5]翁冉冉. 中国企业FDI政治风险类别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 2010, (8):24-25.
[6]倪权生. 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战略和管理分析[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 (4):75-77.
[7]张为付.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因素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11):130-140.
【关键词】新时期 中国企业 伊朗战略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韩少卿,1982年生,男,山西阳泉人,昭通学院管理学院教师,西南大学硕士,主要从事地理学的教学和世界经济地理研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国和伊朗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主要任务,都把对外开放作为实现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一直遭受着美国的经济制裁,国内资金短缺,也缺乏外资、技术。当前伊朗政府相继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并实行“向东看”的对外政策和复兴丝绸之路的对外经济政策,力求加强与以中国为主的东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吸引中国、日本、韩国、东盟等的资金、技术参与伊朗的经济建设和能源开发。本文研究新时期中国对伊朗的投资战略对于推动中国企业对伊朗的投资、实现中伊合作双赢具有明显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方式及其比较。
对外直接投资大致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东道国创建新的企业 :二是兼并收购东道国的当地企业。在东道国创建的新企业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设立拥有全部控制权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或第三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资产的投资),建立合资企业。与创建新企业相对应的投资方式,是对东道国已有企业的并购。
1.新建与并购的比较
对外直接投资,从其最初形成来说,具有将人、财、物等经营资源向外进行一揽子组合转移的性质,而通过收购或者兼并外国企业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除以上共性外,还具有争取时间,尽快盈利的特性。
2.独资与合资的比较
独资母公司对其投资产业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独享其对企业收益的分配权;而合资方式,因为投资母公司无法完全把握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权,对投资项目赢利前景和潜力难于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巨型跨国公司来说,独资是较理想的选择。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因为有当地企业提供的生产要素资源,减少了进入的风险,尤其是独资公司容易引发东道国的民族情绪,而且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一般有利于合资进入的企业,因而合资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二、中国企业对伊朗的投资方式。
中国对伊朗进行投资,应该按照投资的动机、目标以及企业自身各方面的实际状况,针对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机,选择相应的投资方式,以保证投资活动的成功。目前我国企业对伊朗投资的具体方式选择表现为 :①在投资的股权安排上以合资经营为主,独资经营为辅。②在投资进入的具体方式上,以新建方式为主,购并方式居次要地位。这与中国企业的整体实力有关。一般而言,购并方式对实施购并的企业有较高的要求,比如,应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跨国经营管理的经验,对东道国法律、政策、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十分熟悉等。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并不长,实力有限。采用新建方式不仅操作上要简单一些,而且如果采用合资经营方式还可获得东道国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如果以设备、技术等投资,还可带动出口,这对大多数中国跨国公司来说更适合一些。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各种方式都有其优势所在,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注重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我国企业对伊朗直接投资在进入方式的选择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合资为主,注重以实物投资等非外汇资本的投资方式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重视积累跨国购并的经验,适度发展跨国并购方式在对伊朗投资方式中的比重。
三、中国企业对伊朗的投资战略
(一)行业投资战略。
重点向伊朗投资进口替代型的资源开发业。资源开发业投资是用于上游部门的投资,故又称为前向垂直性投资,其目的在于生产和输入那些国内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资源,从而替代该资源的进口贸易。资源约束的问题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增长,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数的29%,水、石油、森林、橡胶、铁和铜矿等重要资源的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少资源需要大量进口。据统计,[46]中国油气资源的现有储量将不足10年消费,最终可采储量勉强可维持30年消费;到2020年,中国石油的进口量将超过5亿吨,天然气将超过1000亿立方米,两者的对外依存度分别将达70%和50%。单纯着眼于国内,这些资源的供求矛盾将难以解决;而如此大的需求缺口完全靠进口贸易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大量进口要面临外汇紧缺、国外供给渠道不稳定以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等(据专家预测,10―15年后,国际矿产品价格将再度走高[47]),非经济因素影响等问题的制约。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国家战略,通过对外投资,在海外建立战略性资源开发生产供应基地(尤其是矿产资源,石油资源以及林业资源的国际开发利用)。这对利用国外资源弥补国内资源短缺,保证国内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与维护我国非传统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通过向伊朗投资能源产业可以解决目前我国资源紧缺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对伊朗投资的具体区位选择战略
我国对伊朗投资的主要领域为石油天然气工业、机械制造业、轻工业,其次还有农业及旅游业。具体的行业要根据其行业的特点选择具体的区位。因此,要对伊朗的经济区划有所了解。
伊朗自然、人文条件地区差异性很大,因此投资领域的区域差异也很大,我国对伊朗的投资要根据其区域特色与差异进行选择。我国在对伊朗进行投资时,要进行伊朗地区产业区划,从而发挥其最佳优势,获得最大的利润。伊朗全国划分为:核心区的加兹温、德黑兰、中央、库姆省;北部区的马赞德兰、塞姆南省;西北部区的西阿塞拜疆、东阿塞拜疆、阿尔达比勒、吉兰、赞詹省;西部区的库尔德斯坦、哈马丹、伊拉姆、洛雷斯坦省;西南部区的胡泽斯坦、恰哈马哈勒―巴赫蒂亚里、博卫哎哈迈德―科吉卢耶赫、布希尔、法尔斯省;南部区的克尔曼、霍尔木兹甘省;东南部区的克尔曼沙汗、锡斯坦―俾路支斯坦省;东部区的呼罗珊省;中部区的伊斯法汗、亚兹德省。
由于伊朗的平原主要集中在北部里海、南部波斯湾、阿曼湾沿岸一带,亚热带草原主要分布在伊朗东南部。地中海式气候区分布于西部地区。主要河流卡伦河位于波斯湾沿岸的胡泽斯坦省。此外,伊朗的工业基础也集中于以德黑兰为中心的X型铁路骨架周围。主要的油气资源集中分布于北部里海沿岸和西南部波斯湾沿岸。因此我国对伊朗的投资区域大致可以分为农作物区、工业区和油气资源开发区。
农业区:Ⅰ种植业区(北部里海沿岸、西南部波斯湾沿岸、南部及东南部阿曼湾沿岸以及水稻、大麦、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
Ⅱ经济作物(西部为伊朗传统的亚热带经济作物)
Ⅲ畜牧业生产加工区(东部为畜牧业生产加工区)
工业区:以德黑兰为中心的X型铁路骨架周围轴状地带为工业区
油气资源区:以胡泽斯坦为中心的西南部以及马萨德兰为中心的北部里海南部沿岸。
我国对伊朗的投资主要按上述区域进行专业化的投资。为了更广泛地扩展中国在伊朗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国对于伊朗在产业结构上的横向、纵向技术优势,也为了能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在伊朗开展农―工―商一体化投资是最好和最现实的选择。
四、总结
中国企业对伊朗的投资在股权安排上以合资方式为主,独自经营为辅;在投资主体进入的方式上以新建方式为主,购并方式为辅。提出:未来中国企业对伊朗的投资仍以合资为主,重视积累跨国购并的经验,适度发展跨国并购方式在对伊朗投资中的比重。
在投资区域的选择上,本文将伊朗的产业开发主要分为:种植业投资区、经济作物投资区、畜牧业生产加工投资区;加工工业投资区;油气开发投资区;旅游开发投资区,提出农工商一体化的开发战略,但重点的投资区域还是在波斯湾沿岸的油气开发投资区和北部德黑兰、中央省地区的加工工业投资区。
参考文献:
1伊朗的石油天然气工业.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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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伊朗经济白皮书―基本情况和对外关系篇,中国驻伊朗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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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一、主要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比较
1.跨国并购
跨国购并是指国际投资主体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并取得该企业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把该企业直接纳入自己的经营体系的一种投资行为。
(1)跨国并购的优点:①迅速获取资产,灵活进入市场。跨国并购避免了在东道国进行厂房,办公用地的建设, 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即使对原来的并购企业有所改造, 项目的建设周期也大大缩短,能够快速地进入东道国目标市场。②低价获得资产,获得市场份额。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往往选择公司运营遭遇困境的当地公司,因而能够压低并购价格。同时,由于被并购的公司的客户关系市场渠道仍然存在,跨国公司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③便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多角化经营。近年来,跨国并购发展迅速,跨国公司为了超越自己原有的经营范围,在缺乏有关新行业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时,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是实现多角化经营行的有效途径。
(2)跨国并购的缺点:①投入大。跨国并购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外汇现金且难用机器设备等资本品和技术折价投入。②文化差异大。由于被并购企业在本国环境中成长,其经营制度,管理方法等与跨国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若有人事管理或财务控制等方面的不当,容易造成跨国经营的失败。③价值评估存在困难。在评估现有企业时,涉及到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等许多技术参数。此外,还存在东道国和本国的会计标准可能不同、虚假或错误的财务报表等问题。④东道国限制多。由于并购对东道国裁员和市场势力等经济方面的不利影响,东道国政府对并购的干涉与限制较多。
2.新建企业
新建企业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海外目标市场通过创建新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的一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1)新建企业的优点:①投资者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对于新建企业工厂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跨国公司能够独立地选择,极大程度上控制了资本的运营。②在资金投入方面,跨国公司可以利用专利、技术、材料、设备等作为资本投入来弥补外汇资金的不足。③在组织控制方面,不存在对原有企业制度适应的成本和并购方式下双方建立信任磨合适应方面的成本。风险小,麻烦少,可以无障碍地实施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风格理念。
(2)新建企业的缺点:①因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所以进人目标市场相对缓慢,从而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和获利,使投资成本回收期相应延长。对于某些市场供求及价格波动幅度巨大且频繁的产品,这方面的风险必须加以慎重考虑。②以新建企业方式进人国外市场,必然涉及到原有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问题,因此新进入的企业通常会遭遇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狙击,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进入初期的生存竞争非常艰难,风险也大。
3.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经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独资企业是目前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1)独资企业主要优点是:①外国投资者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具有充分的自。独资企业能避免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目标进行经营管理。由于投资者拥有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跨国公司能够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实行经营活动,易于贯彻如实行价格转移等经营策略。②独资企业能够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垄断技术优势,避免母公司的在技术与经营战略方面的泄露,维护了跨国公司的利益。
(2)独资企业不足:①由于建立独资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且经营环境不甚熟悉,故风险较大。因此,除非跨国公司在财务、市场运作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否则不要轻易采用该方式。②由于当地政府往往对独资企业有所限制,也难获得当地企业的合作。这对跨国公司是极大的挑战。
4.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境内,经东道国政府的批准,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立的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方式。
(1)合资企业主要优点 :①外商进行直接投资采用合资企业,能够减少出资额,降低经营风险。其原因是虽然世界总的投资环境在逐步改善,但仍存在让外商担忧的地方,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法制环境、政策的稳定性、政府行政干预等方面。②能取得当地合资者的帮助,充分利用合资方的营销网络和市场信誉,方便地获得当地市场信息。
(2)合资企业不足:①容易造成分歧。合资双方由于在企业文化、管理上存在分歧,外方注重的更多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东道国那方则在乎的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发生矛盾。②采用合资企业进入方式对拥有技术优势的进入企业,容易造成技术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泄露,从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中国企业主要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考虑因素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是并购还是新建,是合资还是独资,应在权衡各种方式的优劣利弊基础上,结合企业投资目的、产业特性等因素做出正确的选择。
1.跨国公司的投资目的
中国跨国企业的对外直接目的主要是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并购和合资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首选。并购和合资进入方式使得中国技术人员置身于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环境中,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培养自己的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因此为了减少进入成本和时间,学习先进技术,进入技术程度较高、进入障碍较少的发达国家市场,采用并购和合资的方式是有利的。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是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资本的跨国经营,而非资本过剩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因此,中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应符合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战略导向,直接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以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此种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合资为主,其原因有三:一是合资经营还有利于与东道国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有助于风险的共担资源的共享,确保长期稳定的海外资源供给;二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各国都有严格的控制;三是资源开发型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合资有利于对投入资源的分担。
2.中国的行业特性
目前,一些中国有优势的行业在进行产业转移的时候,中国跨国公司应以新建企业和合资进入为主要进入方式。现阶段,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制造业和机床、自行车、钟表等机械加工业是中国技术方面比较成熟的。这些产品国内市场已经饱和或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其出口又面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激烈竞争,而且还受到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制约,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来转移富余的生产能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这些行业是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对象。投资市场主要某些相对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均有某些限制和制约,而对于企业新建、合资企业比较欢迎。如果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目标是实施跨国发展和控制时,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的战略意图,可采用新建方式。为了充分利用当地合资方的市场开发优势,快速占领市场和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更好地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合资方式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
经济全球化己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必然席卷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企业间的竞争不仅突破了行业、地区的限制,而且淡化了竞争对手的国籍。中国企业要想在全球化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进行全球化经营战略,进行对外投资。中国企业由于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弱,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薄弱。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要结合东道国的实际情况,采用正确的进入方式。以下是在主要投资方式选择的建议下为了更好地加快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一些建议。
1.一些在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的跨国企业可采用非股权方式打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非股权参与方式包括特许经营、技术转让、BOT融资和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等。中国跨国企业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跨国经营活动时,若技术、管理、营销机制十分复杂,而东道国又无力经营此类项目,便可利用自身优势,采用非股权参与方式,机动灵活地渗透到国际市场。这样企业不但减少投资风险,而且能对国外企业实施控制。
(一)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当目标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时,在主板或是创业板上市,将目标企业股权转换成公共股权。目标企业上市之后,投资企业通过出售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者与目标企业来说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因为一方面由于首次公开上市可以获得较高的股票溢价,投资者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目标企业可以获得新的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并拓展了企业的知名度。但是首次公开上市也面临着投资期限长、机会成本高、上市费用高的不足。
(二)兼并收购(M&A)
兼并收购是指其他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实现股权退出的方式。兼并与收购的退出方式并不是投资企业的首选,而是在难以实现首次公开上市或出于其他考虑所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与首次公开上市相比,兼并收购投资回报率较低。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退出机制灵活。与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相比,目标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都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退出方式简单、方便,可以在目标企业的任何阶段进行。而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时机通常是企业的成熟期。第二,退出成本低。不需要负担首次公开上市的上市成本。第三,时间成本低。兼并收购可以在目标企业的任何阶段进行,实现全面快速地退出,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或是震荡的情况下,这种退出方式较为理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市场中的潜在买者有限。第二,管理层容易产生抵制情绪。因为一旦兼并收购成功,管理层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现有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抵制兼并收购,使得投资企业的退出时间延长。第三,不利于营造目标企业的品牌。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往往导致企业的价值被低估,不利于目标企业品牌营造。
(三)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投资者按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出售。股份转让可分为两类: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和股份回购。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有两种退出机制,一是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二是将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机构。股份回购是指目标企业根据私募投资机构制定的程序和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回购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管理层收购、员工收购和企业回购。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股份转让过程简单、退出的风险较少。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错失潜在投资机遇。
股份转让通常发生在目标企业市场机遇爆发的前期,往往会错失潜在的投资机会。
2.股份回购的变现能力差。
目标企业回购投资企业的股份时通常支付的是长期应付票据,其变现能力有限。3.法律障碍。目标企业实现股份回购时存在诸多法律障碍。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目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不再拥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投资企业从中获得的财产清偿,收回部分或是全部投资。破产清算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退出方式,其通常意味着本次股权投资的失败。从投资收益角度,首次公开上市投资收益最大,兼并收购与股份转让次之,破产清算最小。从退出效率角度,首次公开上市低于兼并收购与股份转让。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问题与障碍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无论是产权交易市场还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全国都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引导。此外,迄今为止关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专属法律制度尚未出台。第二,监管机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大多采用场外交易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合格的监管机构对于控制交易风险,使得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更加顺畅至关重要。第三,缺乏合格的中介机构。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信息不对称,而扮演着提供咨询、评估、资讯及其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至关重要。然而现阶段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这些中介机构需要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监管,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成为合格的中介机构,提供更多的资讯与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障碍
1.首次公开上市(IPO)的退出障碍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的障碍主要是指在国内上市与国外上市存在的障碍。对于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存在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首次公开上市的门槛较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能在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上市的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较稳定、较强的盈利能力。当目标企业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私募股权投资将会面临退出障碍。第二,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成本较高。当目标企业符合上市的标准后,还需要支付上市过程中高额的成本费用,比如佣金、咨询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审核费用等等。第三,投资期限长,机会成本高。采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股权投资其投资期限较长,一般5-7年,在此期间市场上还存在很多的投资机遇,可能会因此错过更好的投资机会。第四,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受股价的影响很大,所以私募投资机构大多是在目标公司上市之后逐渐减持其股份逐渐退出。境外投资退出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更为苛刻,我国小企业很难达到其上市条件。第二,我国逐渐加强了境外企业对国内企业控制的监管,使得我国境内小企业境外上市难上加难。
2.兼并并购及股权转让的退出障碍
兼并并购及股权转让均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的,也就需要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发达的资本市场的支撑。但是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这就制约着兼并并购及股权转让的退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产权市场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产权市场都处于自营状态,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与信息披露规范,甚至出现同时挂牌但是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产权转让时受地区影响较大,使得异地股权转让退出方式面临障碍。第二,企业产权界定不清晰。私募投资机构大多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大多是企业委托高校、研究机构或是与其合作研究开发的,如果其产权模糊难以界定将会给股权转让带来困难。第三,产权交易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各个地区产权交易快速发展,各个省、主要城市都有本地区独自的产权交易法规,但是全国却没有一套统一的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同地方股权转让退出方式将因此面临障碍。第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虽然新三板市场在大力发展,但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场外做市商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与指导,导致股权转让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退出障碍。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对策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障碍的建议对策
首次公开上市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结合首次公开上市退出的障碍,主要的建议对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适当放宽中小板上市的条件。我国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包括经营期限、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盈利稳定性等方面,而私募股权投资的目标企业是处于创业期和发展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难以满足主板上市的严格条件。适当放宽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将会为首次公开上市退出障碍提供解决措施。第二,完善创业板的监管机制。相对于主板上市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投资风险大,所以应对其实施较主板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包括更加真实、全面、及时地披露企业信息以及加强保荐人制度。
(二)兼并收购及股权转让退出障碍的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