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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近年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同志“*”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要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要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防止遍地开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

二、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18号)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各地区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时,以及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掌握尺度。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财政资金新上脱离实际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不求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项建设的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重新修订。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各类规划制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履行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能。规划方案应通过媒体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规划审批前,必须组织论证。审批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调整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的技术依据,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随意拆建,不得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各项建设必须充分论证,并报历史文化名城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在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应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要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五、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要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依法行政。全国设市城市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都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中组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举办的市长研究班、专题班。未参加过培训的市长要优先安排。各省(区、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更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对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建设单位、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和项目建设,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要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建设部要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向国务院报告。要抓紧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

监理规划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同事:

根据计划安排,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去年以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去年以来,我继续承担公司办公室监理规划编制,内部行政等职责,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去年以来,共编制监理规划、细则**份,在编制过程中,自己始终坚持准确无误、及时高效的工作标准,遇到各种与业务人员逐一核对、了解详情,确保规划与实际内容相符;遇到时间紧、工作急的情况,经常加班加点,确保按时完成。二是整理备案监理资料。今年以来共整理装订**份**资料、**份合同,对整理的每一份监理资料都认真审核、科学分类、逐页编码、精心装订,做到了内容全面、要素齐全、整洁美观。三是负责印章使用管理和书籍借阅管理。对工地来办公室盖章、借书的同事,在热情接待的同时,对每份盖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逐份登记留底;对借阅书籍逐一登记,及时督促返还。四是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是完成了维护办公秩序、打扫日常卫生、打印复印文件、落实考勤登记、发放文件等上传下达的工作,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工作井然有序、资料有档可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在工作中,我服从领导安排,任何事情都力求用最少时间,做到自己的最好,没有耽误过任何事情,个人业务能力也有了一定的锻炼提高。但实事求是地讲,在工作状态、工作能力、工作标准等方面,都与领导的标准和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认真抓好业务学习,认真学习监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运用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精益求精,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全力搞好内部服务,继续做好印章管理、书籍借阅、办公秩序维护、上传下传等服务性工作,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我于2009年3月到xx公司报到,开始正式来到公司安全组,安全管理实习,经过三个月的安全管理实习我慢慢了解了我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熟悉现场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日常的工作重点、要点,现对我近些年的工作情况做简单阐述:

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对待每天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

1、年初认真吸取了在资料方面的教训,对自己上一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自身存在工作上比较薄弱的安全资料方面认真学习,在学习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同时也得到了项目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使我在安全管理资料上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2、对入场的工人,特种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求100%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等诸多问题,所有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督岗在的重点,在工作中积极组织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基本形成了每日巡检、每周检查、每周安全例会,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夏季防高温和冬季消防防火措施上,项目上积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4、加强了对各劳务班组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努力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施工较忙阶段劳务班组的安全协管员不务实,对安全工作不是很深入去管理,存在侥幸心理。给项目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管理难度,毕竟基本每个项目只有一名安全员,这要使我要有更大的责任心去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督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月的宣传工作。对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专项培训。在现场显著部位、安全重点防控部位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条幅,增加现场安全活动气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警示和教育效果。 近年来,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加上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劳务班组的共同努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人员稳定作出了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1、是少数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观念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

2、是极少数作业队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呈动态变数,一般小事故偶有发生。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需要持久深入开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不能盲目乐观,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尽最大力量,争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和综合治理水平。我将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寻找差距、寻找薄弱点、理清努力方向,力争把我的安全工作推上更高水平。

公司专职安全员个人年终总结

自介入公司专职安全员一职。这一年来,我在安全员这一岗位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2017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中所作出的业绩

1、至2017年12月底,安全巡视72个项目,214频次,发现安全问题34例,经济处罚4例。

2、拟编完成《安全管控作业指引》、修订完成《应急保障预案》等公司规章制度。

3、及时完成每周安全巡视周报的拟写、月度安全会议及周例会会议纪要的整理、每月安全巡视月报的拟写并邮发工区。周报、月报以及会议纪要及时整理归档。

4、及时完成公司班组及相关人员的考勤汇总、月度物资采购回执单的统计以及信息核对。

5、协助完成代维相关工作(江宁及新区运维班所属40座变电站的基础设施信息统计、站内及周边环境情况统计、站内驻地单位用电信息统计、电动大门安全隐患统计、风机及温控箱统计、空置房间统计等,并及时将相关统计信息邮发工区)。

6、每日审核公司开工项目的信息,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开工信息,及时通知工作负责人整改。后向变电运维工区上传公司施工计划及收工情况。

7、独立完成维修项目(照明等维修;局部内墙油漆修补;排水沟盖板维修;站内防火门扇更换;)、配合外线施工项目

8、完成公司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施工工作票的开具、合同管理、相关防汛、代维等工作总结的拟写、工区检查相关资料的整理等)。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监理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 监督管理 管理体制 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235-01

城市规划与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运用行政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对城市的规划进行管理,这是时代进步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典型应用。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规划管理与监督管理,因此,本论文尝试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从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方式入手,详细探讨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模式与方法,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合理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1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规划论证不充分、不合理。“规划规划,墙上挂挂”、“政府换届,规划改样”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治。

二是高大全思想盛行,各地竞相攀比高、大、全。

三是建筑师缺乏话语权。建筑的决策权不在建筑师的手里,建筑师往往只能起到参谋、陪衬的作用。

四是非洋莫取。近年来,我们对外国人的建筑方案奉若神明,总认为洋和尚会念经,瞧不起中国建筑师。

五是被破坏的近现代建筑和被不断复制的假古董。在城市大发展中,不知拆了多少有历史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相反,各地却热衷于造假古董,“明清一条街”等不一而足。

六是建筑质量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内建筑物的平均寿命只有30多年。

七是献礼工程、政绩工程、标志性工程仍大量存在。不少建筑缺乏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准备,匆匆上马,刚剪完彩又花大钱改造,老百姓受不了,国家也受不了。

1.2 城市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出现了我国城市管理很多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是我国城市管理“人治”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城市管理民生参与的途径和渠道十分有限。

四是城市监督体制沦为形式,城市的规划管理往往是个别领导个人意愿体现,而城市监督机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则流于形式。

2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与方法探讨

2.1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完善建议与措施

(1)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

在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从各行各业、各行政管理部门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规划管理委员会,任期3年或者5年不等,如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做出修改,必须经过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方可实施。这样,就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个别领导随意修改城市规划管理的现象,真正发挥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

(2)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办法,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办法的落实等,只有把法律法规完善起来了,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进而保障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效应。

(3)拓展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途径与渠道。

大力拓展目前人民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与渠道,例如可以开通市长热线,扩大市领导接待群众的比例和时间,设立百姓问题专栏等等。只有大力普及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4)实施管治结合制度。

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同时也要和治理结合起来,对于老城区的改造,污染工厂的取缔,农业用地的归还等等,都要依靠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保障实施。治理与管理双管齐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良性运行。

2.2 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与建议

(1)对于房地产公司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开发力度加大,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缺乏法制意思,为利益驱使,加上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不严,从而滋生了违法建筑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扰乱了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取缔制止。

①在依法打击和整治违法建筑行动中,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守法意识,使其知道违法建筑属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所应负的后果,积极引导违法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拆除违法建筑。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统一执法尺度,一视同仁,坚决做到发现一间依法查处一间,并对违法建筑者处以重罚。③对违法建筑现象的监督和防范要持之以恒,执法切勿一阵风。有关部门可以公布举报电话,重奖举报者,以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抵制违法建筑非法占地行为。

(2)对于社区个人和私宅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社区个人和私宅的违章建筑,目前最常见的违章建筑是楼顶公共平台搭建和加层。为此,可将规划执法工作走进社区,结合社区管理工作一并纳入落实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①规划执法部门可制定方案,狠抓落实,遏制违建,严控到位,实施制度化、规范化。②与社区搭建服务平台,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大力宣传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社区居民公开信》,引导居民自律;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同时做好办证、报批服务的引导工作,减少违法抢建行为。③将进社区工作向精细化推进:建立巡查制度,规定规划执法队员每周至少主动联系社区一次、定期开展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规划、城管、国土、居委、物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对策,提高工作实效。⑤建立督察考核制度,规划执法内部将队员进社区工作绩效作为队员考核项目,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使“规划管理进社区”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3 结语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是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不仅要落实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而且也要从监督机制落实,只有管理与监督两手抓,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化、合法化实施。本论文就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体制问题,探讨了城市管理的模式与方法,给出了一些建议措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效率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当然,更多有效的管理措施还有待于广大城市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最终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更上一层楼,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最终获得广大老百姓的满意。

参考文献

[1] 陈峰.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转型[J].规划研究,2004(8):9~19.

监理规划范文第4篇

本文根据某服装公司产品企划总监的实战经验,总结了一种较为成熟的产品设计规划管理流程,希望能给企业者或者设计总监们一点启示和帮助。

服装产品企划的职务规划

设计规划工作首先要明确个人的不同的职务要求,这样才能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完整的完成整体的设计任务。对于企业,设计部门的最简单的职务结构规划,如图1所示。

服装产品规划的流程及注意要点

设计部进行服装产品企划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流程管理,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设计开发任务。流程的周期一般为4-6个月,这样的时间一般适合一些知名成熟的品牌,一些小型企业往往会合并或者忽略其中的很多环节。

产品规划流程的阶段性管理

作为产品开发的管理者――产品开发总监,不但要具备很高的审美涵养,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以下几点:

1.工作计划性一定要强。比较有效的可以用表格来实施管理。

2.执行力要彻底,有效果。管理表格一定要合理,专业,更要有责权利的体现分配。

3.工作协调要灵活。不仅部门内部的各个环节协调要灵活、协作的外部门之间的协调更要灵活有效。

4.工作安排要灵活有条理。分工要明确,有条理,根据客观事实按照主次决定工作的适度调整,以保证整体设计任务的完整性。

在此,简单概括的将设计研发生产方面的四个基础管理表格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在产品开发的初期,要有整体的统一时间规划来要求设计师们在每个阶段的大任务。

产品开发整体时间表,见参考表格(1)

制定者:产品开发总监;

监督执行:企业者

内容:整年的工作时间规划(是整个规划的基础,实际执行会有一定出入,但一定要把握好,尽量按照时间安排完成)

作用:为整年产品企划管理定基础

时间:每年的春夏季产品开发前(一般会在年中)

主要执行:设计部、生产部、技术部、库房物流

二.根据总监规定的时间规划,设计主管(主设计师)要细分设计内部工作,要有具体管理表格来规范时间掌控和效率把握。见参考表格(2)

制定者:设计主管(主设计师)

监督执行:产品开发总监

内容:整季产品的设计规划,包括:时间、工作具体内容、人员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反馈信息及问题解决方案(以月为单位进行工作计划安排;随着工作的推进,要及时的调整更新内容)

作用:细化工作分工,有效合理的进行工作安排,实行制度管理

时间:年间整体时间规划下发后一周确定完成

执行:设计师,设计助理

衔接部门:技术部、生产部辅料管理部门、财务部

衔接协调:产品开发总监、设计主管

三.设计部任务确定后,产品开发总监要根据设计部的时间规划,制定出技术部的样衣开发工作安排管理。见参考表格(3)

制定者:产品开发总监+设计主管+技术主管

监督执行:产品开发总监

内容:样品制作时间规划,包括:设计图稿、原辅料的配备、样衣制作的工时及人员安排、完成进度记录、反馈及解决方案

作用:及时有效的规划技术部门的工作时间安排,明确各自的任务及要求

时间:产品设计方案确定后

执行:技术部

衔接部门:设计部、生产辅料管理部门、财务部

衔接协调:产品开发总监

表格反馈:产品开发总监、设计部

四.在展示会完成后,根据搭配分配,确定产品上市周期后,要完善一个生产周期的规划管理。见参考表格(4)

制定者:产品开发总监+品牌形象推广主管+技术主管+生产主管

监督执行:产品开发总监、品牌形象推广主管

内容:样衣修改时间规划、原辅料确定及订购入库时间规划、生产安排规划及生产信息反馈和解决方案(所有这些的依据是产品上市要求)

作用:及时有效地跟相关各个部门沟通进度信息,以便能够及时调整工作顺序和进度

时间:展示会完成后要相对完善,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和调整具体内容

执行部门:技术部、生产部

跟踪部门:设计部,品牌形象推广部

衔接部门:设计部、销售部、技术部、库房、物流部、财务部

衔接协调:企业者、产品开发总监

表格反馈:产品开发总监、设计部、品牌形象推广部、销售部、库房、物流部、财务部

此表格应注意:

1.应根据整体时间规划,按照月具体的安排每 个月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及时有 效地与总监沟通进度

2.在执行过程中,设计主管应及时督促和检查 完成进度

3.在每一月的月底都要统一公布本月的工作总 结和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

4.时间要确定,责任要明确

此表格需注意:

1.每周要进行工作总结,安排下周的工作

2.原料、辅料的到期时间,技术部要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3.交接人必须明确,责任要明确

此表格需注意:

1.每周要进行工作总结,安排下周的工作

2.原料、辅料的到期时间,生产部要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工作顺利进展

3.负责人必须明确,责任要明确

监理规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 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组团)及立面夜景设计效果(必须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 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 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 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 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 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以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线。

第三十一条 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施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三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验收、不予房屋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由旗规划委统一组织规划验收。

第三十六条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5、经规划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二)规划委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纪要。规划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旗规划委审批纪要、验收纪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履行规划承诺书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监督部门履行规划承诺书,如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规划,监督部门按承诺书兑现奖惩。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进行政府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内禁止参加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办法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未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平面、立面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如绿地、停车场、物业用房等);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需要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压占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保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旗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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