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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 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 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

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 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

可用monte 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

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基金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的实际风险承担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基金投资者,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受托理财,作为报酬,基金投资者要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集团层面来看,基金管理资产不纳入集团的市场风险资本限额汇总计算,对基金公司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属于指导建议层面,对其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测算与评估并给出指导意见。但对有些特殊类型的品种,则应测算其不能保本对基金公司造成的潜在损失,且应对其实施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严格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1.盛和泰.国外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8(5)

2.武剑.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浙江金融,2007(1)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 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 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 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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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或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可用Monte 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年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年月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个代业务渠道;团体业务渠道;经代渠道

一、发展态势概述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其强大品牌资源的辐射效应、成功的海外市场拓展经验、一流的资本运作水平、创新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高素质的人员队伍。然而,初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信息沟通相对闭塞的西部市场,面临着一系列展业困难。主要包括:本土客户资源缺乏、人脉网络薄弱、网点数量稀少和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不足。

二、渠道销售分析及策略

1.银保渠道

(1)渠道分析

保险业综合数据显示,银保渠道已成为仅次于个代业务渠道的第二收入大户。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入股银行的方式,以达到强强联合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通过结盟,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资源和储户资源,在获得大量的潜在客户前提下,为短期内打开市场局面起到了良好的广告宣传效果。

但目前银保合作模式中,银保客户经理难以直接向终端客户展业,银行客户经理和柜员虽然可以起到中间人沟通的作用,但同时也是一道屏障,即最终保单的签订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工作人员尽职推销和专业化服务的程度。银保部门对此无法控制和监督,同时也无法将本部门销售人员的专业咨询和推销直接作用于终端客户。另外,银行作为基金、银行内部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共同销售的平台,投资类银保产品将不可避免地与上述产品同台竞争。

(2)策略

①指派保险理财顾问在银行分支机构驻点。银行推荐符合一定标准的客户,顾问提供专业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根据客户个人情况和要求量身定做保险组合方案,有效跨出现有销售单一产品的模式。

②银保部门除了随时把握同业产品的动态外,也应关注基金类产品,银行理财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了解客户的需求,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最大程度挖掘自身产品的卖点。

③在银行网站设立关于产品介绍的网页链接,银行网点内部设置标准化产品展台专区等方式扩大产品宣传。

2.个代业务渠道

(1)渠道分析

结合中国国情和保险业处于初级向中级转型的阶段来看,个代业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然是保险销售中的重头戏。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个代业务的突出优势在于其先进的人管理中心、完善领先的培训系统和高素质的人队伍。但作为西部市场的一家新公司,展业过程中面临取信客户和树立品牌的问题,相应的营销策略将围绕信任度的建立和传达、尽职推销和公司品牌推广逐步展开。

(2)策略

①信任度的建立和传达

a.建立人资料信息系统,客户可通过拨打免费热线电话和查询公司网站核实人身份、了解人过去销售业绩和信誉度评分。人在与任何客户的初次见面中,必须主动、全面和清楚地向客户告知查询途径,并分发印有该项说明的卡片。

b.在人中搜集客户经常询问的投保问题,想客户之所想,制成印有公司标记“Q&A”卡片在初次接触中向客户分发。

c.推动CRM数据支持的管理系统,改善原有的“人――客户”的单纯接触模式,减少公司前后线业务的脱节。一方面人将潜在签单客户的信息及时回馈公司,另一方面公司主动致电客户询问对产品、保单中条款等有无疑问,对产品和服务有何种建议、对人的服务是否满意。

②尽职推销

a.使具有竞争力、灵活多样的薪酬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除了现有的以保费收入作为佣金计算的标准外,通过与核保核赔部门紧密联系,将保单的“质量”因素也纳入人奖惩的考量范围。

b.深化培训课程,对人的专业素质进行定期考评,建立服务星级制度,加强人间的竞争。

c.打造成都保险业界符合国际标准的人队伍。

(3)团体业务渠道

①渠道分析

随着企业人才战略的进一步深化,作为对员工的“金手铐”,年金产品的需求正快速增加。相比中资企业产品设计经验少、创新能力弱的缺陷,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养老金产品的结构设计、产品种类、技术含量和配套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和海外市场运作中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②策略

a.依托中方股东的人脉资源和网络开展团险业务。应充分利用与中方股东本身、其下属企业、上下游合作企业的网络关系,多点出击,打开团险市场。

b.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如提供网上在线自助查询服务、定期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和理赔分析报告等。

c.密切关注企业年金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兼顾价格优势,为企业量体裁衣,打造高品质保险产品。

(4)经代渠道

①渠道分析

总的看来,成都保险公司对采取与经纪公司,公司合作展业的模式持谨慎态度,仅有少于半数的公司于近两年开始涉足。这是由于我国保险经纪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面临的突出问题导致了该渠道业务发展极其缓慢。主要问题包括:社会大众对保险经纪的附加值不重视或不明了;保险经纪在财经体系中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定位过低;专业人才、技术的取得与养成不易;缺乏完整的技术和专业性风险管理和保险的资讯系统。此外,在成都老牌外资保险与当地保险经纪公司的合作中,也曾发生费率纠缠不清,经纪公司卖单等不良事件,从而使得众多保险公司在选择经代渠道展业时顾虑重重。

然而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50%-60%的收入来自经代渠道。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发展,今后保险市场的分工将进一步细化,由保险公司提品和客户服务,专业保险经代公司专营销售,不但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更可为市民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因此经代渠道将是今后寿险市场的主要营销手段。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但由于进入的时间较短,对西部市场消费者需求的把握在深度和准确性方面都还有所欠缺。虽然目前成都地区经纪公司的发展还欠成熟,但他们更了解市场,了解客户,有客户资源优势。与经纪公司的合作有利于保险公司更直接地了解客户需求,根据不同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源的差异性,为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公司可以开始在四川范围内选择符合其标准的经纪公司,采取有效的合作方式,最终双方达到资源互补和“双赢”的效果。

②策略

a.选择具有良好信誉、长期清晰的发展目标、认同企业文化的经纪公司作为培养对象,运用公司成熟的行销支援和行政支援经验对合作经纪公司加以辅导和支持,协助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加速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步伐

b.采取对不同经纪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量身定做具有个性化要求的专属产品的合作策略

三、四川整体战略规划

1.市场情况分析

(1)在成都以外,自贡,攀枝花和内江位居四川地区保费收入的前三甲。成都和成都以外地区保费收入总和各占四川全部保费收入的四成和六成,显示出成都不可动摇的重点中支地位。

(2)人口密集,经济较活跃,大型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地区成为竞争的绝对焦点。

对于初入四川市场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缺乏全面作战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客户资源和品牌认知度等方面。成都作为其在西部发展的重点中支,现阶段将其做大做强是核心任务。不占有一定的市场规模,达不到较高的效益指标,一刻都不能放松和分散力量。原因有二,其一,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成都市场的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投入产出的边际效益较大,做大做强可以较好的形成规模效益,进入良性循环,同时面对众多新主体的涌入而不易被击垮。其二,成都市场的基地作用和示范效应意味深远。

2.策略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风险因素包括股票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结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能力和监管水平等方面。在股市长期投资价值不高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在股市面临的风险综合表现为股票价格风险。因此,除了识别和化解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还应以股票价格与众数的差异结合社会平均利润测定和控制股市的综合价格风险。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识别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测定、评估、预防和控制等方面。保险资金在股市遇到的风险既有保险公司本身体制和投资能力的因素,也有股票市场建设不成熟及政治、经济、企业和国际等诸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从国外的教训来看,风险是巨大的①。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经济泡沫破灭后,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留下了巨额不良资产,日益陷入困境,导致多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因此,股市风险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关乎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②。有必要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环境、市场结构及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水平等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识别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环境风险因素。从总体来说,我国股票市场上大盘绩优公司数量有限,许多上市公司规模偏小,亏损严重,没有投资价值,保险资金难以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只能靠股票波动获取差价。但由于我国股市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理念不成熟,市场盛行投机,加上交易费用高,保险资金面临巨大的风险。目前,尚未能从制度、法规、市场秩序和监管等方面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和有效管理。

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缺乏金融衍生工具对冲风险。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以封闭的股票市场为主,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期货市场还比较落后,各类金融衍生品种还是空白,这就使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结构性风险。例如,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2002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的债券加上凭证式国债,其余额仅为2.8万亿元,而股票市值为4.8万亿元,银行资产16万亿元;同时,中国债券市场品种结构单一,其中国债余额近1.7万多亿元,金融债券1万亿元,公司债券只有600亿元。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有待于建立和完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处于探索之中,难以实行保险资金的有效增殖。保险公司在专业化运作。是否设立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的基金公司,抑或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或者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例如各类养老金公司、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来管理等等,都需要实践检验。

未建立健全规范稳健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目前,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中国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如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和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未能有效地运用到中国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未能建立起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种投资风险,构建与本公司资金相适应的投资组合。例如,2001年,美国寿险公司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投资占73%,股票投资占5%;在非寿险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投资占到了71.21%,股票投资占16.6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银行存款占大部分比重③。

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风险。目前,保险监管仍处于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过渡与转变。未能运用风险资本评估、保险监管信息指标系统、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等先进的保险监管技术,未能建立健全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选择合理的保险监管模式;殛待培养保险监管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水平。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综合价格风险测定

股市风险包括制度风险、政策风险、企业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诸方面,难以测定,但各种风险都集中在股市价格上反映出来。例如,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政策市、消息市的特点,我国股市历次巨幅波动都伴随着政策和消息推波助澜,巨额资金往往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但政策风险总是表现为股市的上涨和下跌,换言之,股市风险综合表现为价格风险。这里针对保险公司面临的股市价格风险的测定进行初步的探讨,使我们能够科学地认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面对的风险特征、提高保险资金管理的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

一般的测定方法。要认识股市的价格波动规律,必须从捉摸不定的价格波动中把握其实质,了解个别股价与此基准价格的偏离,进而判断风险程度。传统实物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社会平均生产条件来决定。而现在中国股市上的均价和指数正是以此为依据来计算的。中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指数是以各股票的总股本为权数编制的,即A=∑af/∑f,其中A为股价指数,a为各股票的价格,f为各股票的总股本。在关于股票价格波动的均价分析系统中,广泛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即:A=(a1+a2+a3+…+an)/n=∑a

/n;其中a1a2…an是股价,n为日期个数。通过考察各股价与该平均数的偏离来判断风险。该平均数存在如下的缺陷:首先在于它是一个理论数值,由于分母有可能除不尽,在股市上并没有一个真实对应的价格;其次,简均数并未反映股市成交量的影响,从而无法说明决定股市波动的原因;再次,价值理论关于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决定商品社会价值的论述,是指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大多数市场主体的生产条件或存在垄断的情况下生产规模占支配地位的主体的生产条件。因此,在股市上,应是特定期间内最大的交易量的性质决定股市运动的方向,而不是未考虑成交量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由于存在第一种缺陷而不是理想的衡量依据。

一般测定方法的修正。必须选取另一种平均数,即与最大成交量相对应的股票价格亦即众数作为判断股市价格波动方向依据。众数的公式为X=P,P为与最大交易量对应的股票收市价格或股价指数。首先,它是与最大交易量对应的真实价格,其次它代表在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具有支配意义的成交量。在实物价值理论中,社会平均成本的意义在于它对个别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个别价值是否实现的基准,而在股价波动中,它同样是一个基准,衡量个别成本与平均成本的差异。例如,如果你的持股成本小于众数,没有风险或赢利,反之则亏本或有风险。在垄断市场中,众数标志着垄断力量的持股或抛售成本;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的股价成本;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众数既标志着垄断力量的持股或抛售成本,也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理认同。同样,它是大多数股票买入时的成本、卖出时的销售金额。

与实物生产不同,其一,股票买入后不经过生产过程,而是经过价值回归或泡沫形成过程;其二,在股票上涨初期阶段的最大成交量即具有决定市场方向即上涨的主导力量,而经过上涨后超过社会平均利润以上的最大成交额即标志着下跌的到来,这是因为供需关系已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人们的心理从买入认同转变为卖出认同。一旦最大成交量出现,市场趋势即不可逆转。中国股市历次大的波动无不验证了这一事实。中国股市历来有消息市、政策市之称,但每次都在事先或事后表现在股价上,都有对应的最大成交量作为转市的先兆。其三,价值生产过程中,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表现在空间上,而股价的波动表现在时间上。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在某一时点具有确定性,而股价的波动具有时间上不确定性。

三、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化解与控制

1.化解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因素。(1)从制度、法规、市场秩序和监管等方面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和管理。要适时对金融证券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加强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证券监管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会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培育规范的投资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类型,促进市场竞争,减少和杜绝市场操纵行为,提高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2)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开发和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大力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允许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优质的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解决目前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均衡、国债市场与企业债市场不均衡的状况,有效分散保险资金入市后的投资风险。同时,要大力开发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要在完善现货市场的基础上,推出国债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引入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为保险资金提供可以适当分散风险的对冲工具。(3)通过股改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适当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保险资金的有效增殖。(4)建立健全规范稳健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形成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业务运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分配激励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5)保监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和举措防范和控制风险。一是事前控制。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规范和相关法规,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规模、投资种类及其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做出规定,以有效防范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二是事中控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信息的呈报制度和投资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度等措施;三是事后补救。采取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强行进行仓位调整、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和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在保险行业层面设立投资风险损失基金等措施。

2.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控制。除了通过判断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进行投资决策,以及采取限制投资比例等风险控制措施之外,要根据最大成交量来判断股市的走向,避免和控制股市下跌的风险。维护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资金投资股市时应采取以下价格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定性的实物生产过程中,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平均偏差可以σ2=∑(x-A)2f/∑f描述,而在股价波动中,则可描述成:σ2=∑(x-p)2f/∑f。但仍可通过个别价格与众数之差同时结合社会平均利润的关系来考察,即采取如下风险衡量和控制方法:在股市上涨阶段,如果股价与众数最大成交量的差异即赢利达到社会平均利润,即可考虑控制风险;股价上涨之后出现股价与众数最大成交量的差异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的两倍以上,即坚决予以回避。同样,在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要以最大成交量为基础,设立止损位,即与最大成交量对应的价格相比,超过1-2倍社会平均利润,将陷入空头陷阱。这种衡量方法有利于控制保险资金在股市持仓比例和运作风险,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殖和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总之,由于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保险资金入市必须慎重,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在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清华,李志辉.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