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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知识点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范文第1篇

【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范文第2篇

公劳动教育政策;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

陈静,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黄忠敬,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别指出,“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主张以劳动托起中国梦。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回顾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政策的发展,为今天的教育改革提供历史资源与实践智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获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劳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到1976年,劳动生产教育期,这一阶段的劳动教育关注学生尤其是各学段毕业生的体力劳动;第二阶段1981年到1998年,思想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并举期,此阶段劳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思想和掌握基本的劳动技术;第三阶段为1999年至今,社会实践教育期,要求学生获得良好技术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实现每个阶段的劳动教育目的,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要求实施不同的课程。而不同时期的劳动教育的目的和课程的设置又决定了这一时期劳动教育的地位。所以,每个阶段的劳动教育政策的分析都是从劳动教育的目的、课程设置和地位三个方面展开的。本文期望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政策的分析,明晰我国劳动教育的演进和变化。

一、体力劳动:劳动生产教育期(1949~1976)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大批学生入学接受一定的知识文化教育后,想要继续升学而不愿意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劳动教育应运而生。所以,建国初期,我国的劳动教育主要目的在于纠正社会上存在的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进而组织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当然,这一时期,我国也开设了农业基础知识课和农业常识课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劳动教育主要是指体力劳动教育,也即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入生产劳动。

(一)教育目的:组织毕业生参加体力劳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全国小学生和初中毕业生的数目逐年增加,1954年暑期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共计460万左右,然而只有小部分毕业生可以继续升学;又因为当时社会各界普遍存在轻视体力劳动的现象。所以,1954年青年团中央出台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劳动教育的政策――《关于组织不能升学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或准备参加劳动生产的指示》,鼓励毕业生参加劳动生产,由此也奠定了新中国初期劳动教育政策为就业参加劳动生产服务的基调。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毕业生参加劳动生产以实现就业的政策,主要有《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1954)、《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1954)、《关于有计划地组织未能升学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业生产的通知》(1954)、《关于组织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农业劳动和进行自学的报告》(1955)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毕业生劳动生产教育的通知》(1957)等。总体而言,此阶段的劳动教育最为现实和直接的原因是解决初小、高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是国家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劳动的需要。[1]换句话说,建国初期的劳动教育是受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问题的困扰而诞生的。

(二)课程设置:开设农业常识课和农业基础知识课

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就业问题的处理经验,使得中共中央和教育部开始提前关注整个高小和初中学段学生今后面临的毕业和就业问题。1957年教育部《关于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的通知》,告知“各厅、局根据学校所在地区与学生的来源以及其他必要的条件加以考虑后,认为有必要与可能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时,在取得当地人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可增设”。[2]此外,195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毕业生劳动生产教育的通知》,正式提出对学生的宣传,应着重经常的通过课堂教学和各种活动进行劳动教育。同年6月,教育部先后颁布《关于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在农村小学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和农业常识教学要点的通知》,要求在初中和高中三年级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在农村小学增设农业常识课。将劳动教育正式纳入我国课程体系之中,以课程知识指导和帮助学生毕业后的农业生产劳动。

(三)劳动教育地位:全民劳动教育

除了在小学和中学分别设置农业基础知识课和农业常识课,对中小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外,1958年《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认为勤工俭学是具体实现知识分子和工农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一个重要途径。开始组织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学生开展农业生产劳动、农村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劳动等形式的劳动教育。1963年6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发表《坚持不懈地好好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提出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要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并在1965年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生产劳动锻炼问题的函》,组织高等学校教师参加劳动。而这一将阶级斗争和劳动教育相结合的思想也即为“”时期的劳动教育思想。1966年8月以后,实行的是以阶级斗争为目的的全民劳动教育。

二、手脑并用:思想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并举期(1977~1998)

“”结束后,我国进入了劳动教育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开始的标志是1978年教育部《<关于试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的颁布,提出在全日制中学设置劳动课程,劳动开始成为与语文、数学等学科并列的课程;此外,其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明确提出热爱劳动,劳动教育的部分内容开始成为德育的一部分。总而言之,这一时期的劳动教育开始分化为劳动思想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两大部分,两个部分相互独立又有交叉。

(一)教育目的:树立正确劳动思想和掌握基本劳动技术

1981年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并将教育学生热爱劳动作为重要内容。同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提出注意在学生中加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加强劳动教育,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爱惜劳动成果。此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劳动教育的德育政策,《全日制小学劳动大纲(试行草案)》(1987)、《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1990)、《小学德育纲要》(199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关于正式颁布中学德育大纲的通知》(1995)。这些政策一方面强调通过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精神,另一方面将劳动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1981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的通知》,首次提出中学阶段开设劳动技术课,进行劳动技术教育,使学生既能动脑,又能动手,手脑并用,全面发展。此后,1982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从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目的和意义、遵循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时间和组织安排、成绩考核、培训提高师资、大纲和教材、劳动场地、加强领导这九个方面全面介绍了劳动技术教育。相继又召开了“全国中学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1986),《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行稿)>的通知》(1987)和《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通知》(1988),对劳动技术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次,在1978年教育部《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要考虑专业特点,以对口劳动为主。体现了这一时期的劳动教育的理性态度,要求知识与劳动相结合,手脑并用,培养有文化的新时代劳动者。

(二)课程设置:思想品德课和劳动课、劳动技术课

1981年教育部《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首次提出在小学开始思想品德课,教育学生热爱劳动,学习劳动人民勤劳、诚实、谦虚、艰苦朴素等优良品质,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首次将劳动教育的内容纳入为德育的一部分。1986年颁布《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并逐步培养勤劳节俭以及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帮助家庭、别人、公众的能力。

与此同时,政策规定分别在小学设置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1981年教育部《关于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的通知》,正式确定在小学设置劳动课,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并规定,一、二、三年级学生可以在课外时间,适当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四、五年级每周安排劳动课1课时,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简易生产劳动。同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的通知》,首次提出中学阶段开设劳动技术课,规定教学时间安排初中是2周,高中是4周,可分散使用,也可集中安排。

(三)劳动教育地位:分化为劳动技术教育和德育的一部分

这一时期的劳动教育的地位有所下降,与前一时期相比,劳动教育与生产的联系大大减弱,劳动教育不再直接作用于日常生产,而开始关注劳动技术。与此同时,劳动教育的所占时间也大大减少,劳动教育的主要时间为劳动课时间。此外,狭义的劳动教育开始成为德育的一部分。譬如,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正式颁布中学德育大纲的通知》,规定初中阶段德育内容包括劳动教育:“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勤劳俭朴,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以校内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和劳动习惯的培养。高中阶段德育内容包括以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学工、学农、军训为主的劳动及社会实践锻炼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培养教育”。[2]这一时期的德育包含了大量劳动教育的内容,同时劳动教育成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三、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教育期(1999~2010)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由此开始了劳动教育的社会实践教育期,这一时期劳动教育开始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学校体育是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是造就优秀运动员的“摇篮”。本文主要阐述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分析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

“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一部分人对体育教师常用的说法,也许当时的体育教师就是这般情形,我们不去考究,冈为80年代以前中国的体育还未兴盛,民生水平并不富裕。可是现在,有人曾想把体育教师上课的课时打八折,也就是说,1节体育课等于其他文化课的0.8节,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体育教师等于0.8个其他文化课老师?可见,当今社会对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还是有不少模糊的认识,就连个别从事教育工作的领导也没把学校体育摆在应有的位置,有的还认为体育只是让学生打打球玩玩而已,体育教师从事的只是简单的劳动。有这样的认识,当然不会对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有正确的评价。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引起社会更多人的关注。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书中有云: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中,对培养身心健康和具有现代意识、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体育又是国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和终身体育的基础,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它对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每个的成长,或长或短都必然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学校生活,才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劳动成员体质的强弱关系到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快慢,同时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强弱盛衰。体育锻炼是影响人们体质强弱的一个最重要、最积极的因素。而学校体育正是在这方面既为未来的社会劳动者打下了一定的体质基础,又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体育锻炼知识和练习方法。历数国内外优秀运动员,无一不是在学校体育这个“初级阶段”的基础上攀登体育高峰的。因此,可以说学校体育是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重要基地,是造就优秀运动员的“摇篮”。学校体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显然,体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评价一个人的劳动价值不可忽视他所从事的专业的特点和从事的劳动的特殊性,离开这一点,就不能客观正确地评价他的劳动价值。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师虽也要传授知识技能,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进行的。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和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的知识技能,并在练习中收到增强体质的实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是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的特点。

体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特点。一般教师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体育教师的劳动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示范动作、保护帮助、组织训练等体力劳动所构成。但是构成这些表面形式的实质却是潜在颇大的脑力消耗。知识技能的获取、技术战术的掌握、示范保护的完成,对教学中学生各类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复杂情况的分析,综合和处理、对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等,都是分析、判断、记忆、思维、想象等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劳动。这种特殊劳动体现在:

1.体育除作为潜在形态劳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储蓄外,他们还必须不断地为维持和提高这种水平而付新的劳动。诚然,其他教学也有这种需要,但却远不如体育教师表现得这么明显、突出和迫切。因为人的体力退化较知识的老化要快得多,人的运动青春是短暂的。也冈为如此,国家才给予优秀运动员优厚的报酬和奖励,在国际比赛中设立巨额奖金。到一定年龄后,体力下降锻炼停止就会动作呆滞,技术生疏,课前不进行运动技术的备课,课堂上表现不出应有的示教水平。这些都是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2.由于学生体质、性格、技能的明显差异,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因材施教、因人制宜、个别辅导、区别对待。这与其他教学相比,体育教师在这方面所花去的劳动量要大得多。另外,体育老师在广阔的露天课堂上,要经受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的考验,这较拿支粉笔在室内教学不能不说要辛苦得多。

3.对体育教师劳动的评价与其他学科亦有不同之处。如评价体育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就不能单从多少来看,更重要的是要有“活”的标准,即学生体育“三基”的掌握,体质的增强,运动人才和运动成绩的提高。因为体育人才的培养和提高运动成绩也是学校体育和体育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这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有的学校在评价体育教师时就出现了不设岗或拿体育教师的劳动与其他教师的劳动作横向比较,用一般教学程序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实验等来衡量。认为体育教师既不批改作业又不做实验,很清闲。殊不知,体育教师除完成体育教学外,还要承担课外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大量工作,而这些工作往往是在其他教师下班后进行的。

4.从体育教师劳动范围的广度和劳动作用的深度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体育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教师的劳动有着更大的教学效应。因为从体育教师劳动作用的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机智果断、活泼乐观等优良品质,也将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付出了大量的、艰辛的劳动,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得不到正确的评价。因此对教师劳动进行辩证的科学的认识、公正的评价,对教育教学的推动和科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主体、对象、任务、过程、效果等五个方面谈谈对教师劳动的基本特点的认识。

人的活动(包括一切社会劳动)的一般结构关系是“主体——活动——客体(对象)”。活动通常又可以有任务、过程、结果(或成果、效果)等方面。据此,笔者将从主体、对象、任务、过程、效果等五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教师劳动的基本特点。

一、教师劳动的主体特征

教师劳动是一种角色劳动,作为主体的教师是一种角色,所谓主体特征也就是指它的角色特征,主要有:

1.教师是一种具有独特社会地位的职业角色

教师是一种极为平凡的“普通劳动者”角色,但是,在人类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在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教师都有其特殊的重要作用。教师担负着传递历史和现实的人类文明成果的任务,递续工作目的是在“创造”继承和发展人类文明的新一代创造者。

2.教师是一种具有专业特点的社会角色

教师这种职业角色,必须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必须经过特定的专业训练和专业实践才能胜任。教师角色的这种专业特点,体现在师范专业性和“学科专业性”方面;师范专业性首先就表现为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专业知识,社会活动规范知识;其次,师范专业性还表现在传授所掌握的知识内容,即“传道、授业”,传授的关键又在“内化”,即要转化为学生心理上的东西(知识能力,品质等),这就必须要具备教育能力,学科专业性也表现为“掌握”和“传授”两个方面,但范围只指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传授”。

3.教师是一种具有综合职能的社会角色

教师是一种对应学生又具有综合职能的独立角色,这种综合职能表现为它集合了多种其它社会角色的职能。其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在这种职能活动中,包括有领导者、管理者的职能,严父慈母的职能,知识讲解员的职能,“个性模特儿”的职能,身心保健医生的职能,体育教练、艺术指导以至于公安人员的某些职能等等。无疑,这些角色职能在教师的活动中极为有机的综合为教师角色的一种整体的独立职能。

教师这种多重角色特征,反映了作为教师的特有难度,教师角色冲突,不仅表现为角色转换冲突,多重角色冲突,角色个性的冲突,还包括了教师角色本身内部的冲突。

4.教师是一种具有个人个性示范作用的社会角色

当教师在讲授科学专业知识的“授业”活动时,自身知识的渊博精深与否就作为学生的样板而影响学生;尤其在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这种“传道”活动时,自身的个性更将作为样板影响学生。显然只有在教师的个性与其所传授的一切相一致的时候,这种示范才是积极的,才能以难以计量的力量来增大所传授内容的作用,并丰富这些内容;否则,后果将完全相反,正所谓“身教重于言传”。

二、教师劳动的对象特征

教师劳动的对象是学生,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两点。

1.教师劳动的对象,既是“教”的客体,又是“学”的主体

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劳动中,学生是劳动的客体,是受教育者。但与其他以“物”为对象的劳动不同,教师劳动的这个客体对象同时又是主体,教师把教育教学内容教给学生,必须有赖于学生对这些内容的学习。在学习活动中,学生又是作为主体的主动一方。

教师劳动的对象作为主体,就在于学生不是以消极被动的状态来接受教师这一主体的影响的,而是带着他的主观偏颇性积极主动地或能动地对待教师的影响的。接受不接受教师的影响,学生持有某种“主动权”,教师只有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使他接受影响。否则,学生将以另一方向的消极性来拒绝教师的影响,学生这种主体性的消极表现并不必然地表现为清楚意识到的对立或拒绝。对学习的意义认识不清,对学习内容缺乏好感,对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已有知识基础不足等等,都将作为主体的表现而反映在学习活动中。

2.教师劳动的对象与教师具有“主体与主体”的关系

教师劳动的对象还具有一种辩证意义上的以教师为客体的主体性,也是我们常说的教学相长。

学生许多优秀的品质可以教育学生,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可以启发教师,学生可以使教师“教然后知困”,学生的意见、批评,可以教育提高教师水平。但是,这并不否定师生关系在教师劳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基本性质。

三、教师劳动的任务特点

教师劳动的任务特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劳动的心理学意义:教师劳动的每一项任务都在于从劳动对象即学生的心理上去实现它,去造就一个个完美的个性,去塑造一个个高尚的灵魂,而不是从外部去“雕琢”对象,正是基于这个特征,人们赞美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2.教师劳动任务的全面观点,首先是全面发展每个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教师的劳动虽有分工,但都负有全面发展学生上述各个方面的任务;其次是全面发展学生各种类型个性。用一个模式来固化学生的个性既做不到,强做则反而有害;第三是全面教好每一个学生,对于少数学生即使“毛病”累累,教师也不能抛弃他,相反,更要加倍努力予以教育,要全面教好每位学生。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好的教育环境,一定能使每位学生成人、成才。

四、教师劳动过程的特点

1.教师劳动过程的智力性质

教师劳动的过程,是一个运用智力的过程。教师劳动的这种性质决定,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是人的心理,其产品则是完美的个性和优秀的人才。如就体力、脑力劳动的一般区别来看,体力劳动的过程,其程序、进度、成效,一般比较易于受意志努力的调控,而脑力劳动则相对地比较难于受意志努力的调控。

教师脑力劳动的性质,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脑力劳动。如科技人员的劳动,其过程一般是止于物性对象的“精神产品”的形成;文学艺术家的劳动,其对象虽然是社会的,但其“精神产品”的转化一般也不属于劳动过程的直接范围。而教师劳动的过程正是转化过程,教师的脑力劳动和其他科技人员的脑力劳动也是一种角色分工。作为教师,就必须有能力实现“传授”,有能力实现“转化”,这就意味着教师劳动有着较其他专业能力劳动不同的要求,老师不仅要掌握其专业角色劳动的知识能力,同时还要有传授这一切的知识能力。

2.教师劳动过程的个体形式

劳动的脑力性质决定了教师劳动的个体形式。显然,从教师掌握历史或现实的精神劳动成果的学习活动到备课、讲课、辅导、批阅作业及思想教育的“传道”活动,都首先是头脑中的内部活动,而这只能是个体的。但劳动的个体形式丝毫不意味着教师劳动是彼此毫不相关的,一位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低效将深刻地影响着所有教师活动的成效;前一年级的教育教学水平也会影响后一年级,关键在于,教师劳动的协同是极为有机的。

3.教师劳动形式的创造性

这里的创造性是一种角色规定的特征,是指“必须”创造,而不是说凡担任教师角色的个人就必然会创造。教师劳动的创造性,根本在于这一角色活动并无确定的规范、程式或方法可以到处套用。第一,学生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第二,教育内容千变万化;第三,环境条件千变万化;第四,教师个人条件,尤其是知识技能也千差万别、时时变化;教师个人必然会形成一整套体现其个性特征的教育教学方法,老师就必须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去创造性的教学,教师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范围当然要一致,但他必须根据教学对象重新安排、重新处理,将教学内容变成自己的东西,通过自己的理解、构建,然后才能科学地、创造性地传授给学生。

教师劳动的这种创造性既是一种科学性创造,也是一种艺术性创造。创造的科学性在于他是按照特定的对象条件和特殊的教学形式从新的角度、新的水平上揭示客观规律;创造的艺术性在于通过生动的教学语言和教学手段重现形象,即重现教学内容中的知识体系、物质属性、事物形象。在这里,教师则是特殊的演员。同时,在教育中敏锐的应变机智,又极富艺术灵感,喻人以理基础上的动人以情,也是艺术功效。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并不否定教师劳动过程中有一般的或普遍的规律存在,关键是要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根据具体的对象,内容、环境、条件等等来灵活地运用这些规律。既不能离开一般规律,又不能机械硬套,这就是“教有法而无定法”。

4.教师劳动过程机动的时空条件

教师的劳动在时间、空间上是有严格限定的。上课、下课必须按时进行,教学进度必须完成,课前的备课和课后的作业批改、学习指导也都有时间限定;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如教室、实验室、运动场等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另一方面,教师劳动的时空条件又很机动,如备课1小时、2小时,批改作业用1小时、2小时,时间的机动带来空间的机动,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家内家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无处不是教师工作的场所。

5.教师劳动的过程靠自觉的劳动态度

教师的自觉劳动是指从事这一劳动必须自觉,教师劳动之所以有这一特点,是由于其脑力性质,个体方式,灵活的规程及其时空条件,因而就难以从外部来控制其整个过程。这样,教师劳动的态度:干与不干、多做少做、努力与不努力、应付地干或创造性地干,都主要取决于教师本人是否自觉,取决于教师是否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教学观念,学习掌握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五、教师劳动的效果特征

教师劳动的成效主要是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发展水平。老师写了多少页的教案、批改了多少作业、上了多少节课,开了多少次会,这只能说明做了多少工作,进行了什么活动,但并不能反映出其对社会的贡献,而社会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恰恰是其实际的贡献。

1.教师劳动的成果是集体的

教师的劳动是个体形式,但受更为深刻而有机的内在协同关系的影响,反映在教师的劳动效果上,其成果为集体的。对于任何一个学生的成长来说,任何一个老师的劳动都只是浇了有限的一滴水,培了有限的一把土,而且相对于整个社会、家庭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来说,所有学校教师劳动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但是,集体并不抽象,它是个体的有机总和,在成果上,也是各个教师不同大小、不同深浅作用的有机总和。

2.教师劳动效果的获得是不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教师本身德才兼备,扎实地掌握了教育科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有着渊博的专业知识,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总结,那么在积极努力的前提下,其劳动效果的获得就比较有把握,但是,即使如此,其效果的获得仍然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根本的原因是教师劳动效果并不取决于主体一方,同时还取决于既是客体又是主体的对象(学生)一方,而后一方面的因素又是作为主体的教师一方所不能完全控制的。一个学生的成长,会受到遗传、家庭、社会、学校多方面的消极或积极因素的制约,外部因素的作用又要受到学生自身生理、心理规律的制约,而且,学生在一个教师的教育下可谓“来去匆匆”,这样,教师的教学效果自然是不确定的了。

3.教师劳动的效果是长期的、多样的

教师劳动的效果体现在学生的德才水平,这样的效果有个体效果和社会效果,它们都是长期才能显示。这样的效果难以立竿见影,不是讲几节课、谈几次话就能获得的。因此,不能仅据一两节课的检查或一个阶段的考试来论定;也不能仅据一个阶段的学生纪律表现来论定,这些检查结果都只具有临时的、局部的意义,而只有在具有相当稳定的结果的时候,才是一种教学效果的表现,而这又只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示。尤为重要的是,从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来看,教师的劳动效果必须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效果,就是说,要看学生在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后,作为社会成员能为社会作出怎样的贡献,有怎样的社会价值,才能定论教师劳动的真正效果。“学生产品”的质量,固然在“制造”时可以鉴定,但更重要的是在“使用”时的鉴定,这是一个更为长期的过程,有的学生在校时是高才生,在以后的社会劳动中却平平庸庸。显然,真正的效果是在后期,这就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4.教师劳动效果的测定是难于精确的

教师劳动的成果测定在于学生的质量,这就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困难,关键是难于定量,难于量化。而一般的质量鉴定,却都离不开量化手段,但是这不能完全否定目前用于测定学生质量,也用于测定教师劳动效果的一切量化手段的相继作用。问题是要认识到这些手段的作用是相对的,有时甚至是不准确的。

总之,上述五个方面的教师劳动特点是相互关联、综合作用的。认识到教师劳动的这些基本特点,我们才能科学地、辩证地、长期坚持不懈地实施教育教学;才能科学地管理和评价教育工作以及教师的劳动效果。

参考文献:

[1]?宏启.中国教育管理评论(第二卷)[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7):6-8.

[2]段淑芝.论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和管理[J].教育研究,2006,(7).

[3]周向东.谈谈对老师工作的认识[J].素质教育, 2007,(1).

劳动教育的知识点范文第5篇

(一)对“五育”的概念术语表述不全。在对“五育”概念术语的表述上,对德、体、美、劳四育进行了近乎规制性的表述,分别是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美感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但对智育却没有进行表述,在所有的《教育学》教材和有关教育著述中都是如此。(二)对“五育”中部分内容的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当。德育的概念模糊,内涵不恰当扩大。在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德育的概念比较模糊,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一致。对概念术语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而对概念内涵的表述却是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在一些教育著述和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是如此,如朱作仁主编的《教育词典》[7](P824-825)、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31)和邵宗杰等主编的《教育学》[9](P151-152)等。既然概念术语明确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那么概念内涵中的政治教育到底是属于思想教育呢,还是属于品德教育,或者是包含在两种教育内?这样的概念不仅显得比较模糊,而且内涵不恰当地扩大了。事实上,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并不存在从属和包含关系。相应地,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也是有区别的。首先,从内容看,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道德不能代替政治和思想,政治也不是道德和思想的附加成分。其次,从方法、途径看,“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各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以一样的方法,通过一样的途径,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实施。”[10]政治教育一般是单一性的①、灌输性的、强制性的,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接受性的,并有不可选择性;道德和思想教育则是多样性的②、引导性的、柔性的,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各种活动中的感知、熏陶、体验等。学生的学习主要是理解性的,并有主观选择性。因此,用泛德育的理念来界定德育,就造成德育内容繁杂,内涵不恰当扩大。

(二)劳动技术教育的概念不清,内涵不合理缩小。几乎所有的《教育学》教材都把劳动教育表述为“劳动技术教育”,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的《教育学》[11](P352)、扈中平等主编的《现代教育学》[5](P146)和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5)等,包括劳动教育和劳动(或职业)技术教育,前者指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教育,后者指劳动(或职业)知识和技术教育。从概念术语看,表述是不清楚的,字面上看似乎就是“劳动的技术”教育,“劳动”是“技术”的限定词,而使用起来却混淆难分,不知到底是讲劳动观念教育还是讲劳动知识、技术教育。从内容上看,表述不全面。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脑力劳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劳动,在劳动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使是在体力劳动领域,随着人们知识水平和智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相互融合。而在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把劳动技术教育(由于概念混淆不清,姑且把此处的“劳动技术教育”当作狭义的,即劳动的知识和技术教育)限定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内,讲的是了解劳动过程、会使用劳动工具、掌握劳动技术等,忽视了其他脑力劳动领域。由此可见,劳动技术教育的内涵被不合理缩小了。

(三)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内容混淆。有的《教育学》把体育表述为“学校体育和卫生”,如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79),有的把体育与卫生保健合在一起,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编的《教育学》[4](P235)和邵宗杰等编著的《教育学》[9](P222)。这不仅使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而且把体育的内涵不合理扩大了。体育和卫生保健教育虽然有联系,但并不是同一范畴。从内容上看,体育包括知识和技能,卫生保健只有知识而无技能。并且就“知识”这一范畴而言,体育和卫生保健也不相同,体育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游戏、军事体育等知识,卫生保健则包括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生理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从教育方式方法上看,体育既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技能上的训练,而卫生保健却没有技能训练的成分。

(四)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不完善,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一是未提出心理健康教育。现代社会需要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而综合素质中就包括心理素质。反映在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上,就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正是我们正在实践着的。虽然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诸多的教育学著述中,在论述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时都没有提到心理健康教育,只是在最近出版的一些教育学教材中才有所提及,且非常简略不成体系,如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6)。虽然教育工作者已经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已经自觉实施,但在作为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不能明确提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二是未提出良好个性品质的教育。教育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三步曲:从古代和近代只关注知识技能的传授,到现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再到当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开发培养和完美个性品质的养成。同一性、模式化的人才培养已经成为过去,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是时代的要求和潮流,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是时代赋予教育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我国《中学德育大纲》中曾提出“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9](P162),但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没有提出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在各种教育著述中鲜见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仅有个别论著在论述德育时提到一点,如胡守棼主编的《德育原理》[12](P57-59),但也不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提出的。

二、对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当代诠释

(一)德育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概念表述为:“培养学生形成认识事物、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正确思维方式、正确观念、正确态度、正确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内容包括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四个方面的教育。世界观教育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政治观教育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政治鉴别和政治取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等方面的教育,道德观教育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包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取向、职业价值判断和取向、自我价值认知和体现等方面的教育。由于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因此将其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更合理,并且避免了原来“德育”概念内涵上的不合理扩大。这个改变并没有改变德育的实质,仍包括思想、政治、道德三方面的教育,同时增加了价值观的教育,使教育内容更丰富。

(二)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应有所扩展。科学文化知识是智慧之基,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目的就在于开启智慧之门。智力和能力既是以知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又是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智慧,智能与智慧本质上是一致的,智能的开发培养其实就是智慧的开发培养,因此把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是合理的。

(三)美育仍称审美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除了原有的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生活美外,增加科学美。在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应增加“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科学鉴赏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味科学美、发现科学美,以激起对科学的热爱,养成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并为创造科学美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