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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讷河位于法国东南部,是法国第二大河,全长812km,其中在法国境内长500km;流域面积9.9万km2,在法国境内为9万km2。其上游主要受高山冰川雪水的补给,中游受大西洋降水影响,下游受地中海气候的影响,罗讷河水量随季节变化大,从上段、中段到下段,呈融雪与降雨混合型变化,但总的来说,罗讷河水量丰富,河床坡陡,在法国境内的落差达330m,水力资源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对于缺煤的法国是十分重要的能源。由于罗讷河流域是法国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水上交通、农业灌溉、工业发展对法国经济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法国国会于1921年通过立法确定了要从水电、航运、农业灌溉三个方面对罗讷河进行综合开发治理。1933年成立了资本为2400万法郎、由国营和私营机构组成的240万股的罗讷河公司。1934年6月5日,公司被授权对罗讷河进行综合治理和经营,在近一、二十年内,又增加了罗讷河的旅游、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工程。经过六十余年的开发治理工作,现在法国境内500多公里的梯级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形成了从瑞士到地中海的渠化水道。
在罗讷河治理中,为减少对两岸土地的淹没,除上段第一级电站采取高坝方案外,其余全部采用低坝和人工引水渠方案开发,由于水库小,水位变化不大,在防洪削减洪峰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罗讷河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善,其中主要是采用修建小型水库、整修两岸河堤、修建大尺寸泄水闸和分流渠等措施。
罗讷河公司在干流上共修建了18座水电站,总装机306.3万kW,1994年统计发电量为177亿kWh,占法国水电总发电量的22.1%,向法国提供了大量干净、可靠的廉价电力。公司当年取得售电收入13.275亿法郎。
在罗讷河上,修建了18座拦河闸及13座大型船闸,闸体尺寸统一设计为长195m,宽12m,渠化后的河道,可以使4000—5000t的顶推船队克服里昂与地中海间161m的水位差,从地中海经过310km的航程直达里昂。1995年,法国国会又批准由罗讷河公司实施罗讷河支流索恩河通往莱茵河进而沟通北海的罗讷—莱茵229km长、包括24座船闸在内的人工运河综合工程,拟在1995—2010年建成。工程预算170亿法郎,主要由法国电力公司保证资金到位,罗讷河公司和欧洲基金会、政府和地方团体也投入部分资金,其中50%的投资来源于罗讷河公司向法国电力公司售电的收入。工程建成后,至少可使4000t的顶推船通过1600km长的大型现代化航道,从马塞直通荷兰的鹿特丹,比原来的通行里程缩短1800km。
罗讷河采用低坝开发,征用土地从980km2减少至92km2,减少了91%,且改造了罗讷河流域的农业经济,逐步引用175m3/s的流量,使流域内约35万ha的农田获得灌溉。与此同时,修建了320km开放式排水渠和80km地下排水渠,以保持地下水位,保证农业用水及对环境实施保护。从1968年开始,在罗讷河下游试行节水喷灌技术,效果很好,现已普遍采用。
罗讷河工程共修建115座分水渠,32座泵站,26座港口及工业开发区,占地1000ha,修筑公路200多公里,还兴建了一大批排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了40余处度假村、冲浪旅游景点,全部投资总计600亿法郎,固定资产相当于60亿美元,其中有法国政府对航运补助投资、有国内外赠款、有公司售电收费投人,但一大部分是由罗讷河公司直接向银行贷款,目前工程贷款已基本还清。
罗讷河公司具有工程规划、试验研究、设计、组织施工、运行维护、安装调试的能力。1982年,全部梯级电站实现了自动控制,不仅水电站设备,而且坝上设备和其它设备都由中央控制室进行遥控,全河电站中央控制室设在夏托纳夫电站,除此电站外,其它水电站都是无人值守。罗讷河各电站工程的监控系统与中央控制系统相连。通过中心计算机的监控系统对水电站进行防洪调度、水量调节和水电站经济运行的自动控制。水电站的梯级调度自动化不但改善了管理工作条件,而且还实现了安全生产,避免了洪水灾害,提高了水能利用率,增加了工程的发电效益。电站、水工、船闸的工作人员因此减少到原来人员的五分之一。
二、对“罗讷河整治模式”成功经验的探讨
罗讷河水力资源丰富,19世纪末兴建了第一座圣克来水电站,平均引用流量500m3/s,水头12.2m,装机容量10.7万kW。1899年投入运行,年发电量达4.2亿度。这个电站的综合效益启发了当时的决策者,他们提出用罗讷河水力发电的收入滚动开发罗讷河的集资方案,亦即通过售电或租借港口设施,将收入用于整治工程。这就是一种可行的“罗讷河整治模式”。罗讷河开发方式是集水电、航运、农业灌溉于一体的综合开发,在全河修建一系列低坝小库,与渠道引水相结合修建径流式水电站和船闸,并在库边修筑堤防。综合治理的基础是罗讷河的18个梯级电站的电力和港口设施的直接收入。但是能够实现今天的治理效果,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
1921年5月21日,法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由罗讷河各公共团体从水电、航运和农业三个方面对罗讷河进行综合治理。从法律上规定了罗讷河治理必须遵从综合利用的方针,并赋予流域开发者全面开发沿河工程的权力。
(二)成立实体公司执法
1933年5月27日,法国电力公司、铁路公司(二个私营公司)、巴黎大区地方团体、罗讷河地区公共机构(二个国有机构)四方成立了资本为2400万法郎,合计240万股的罗讷河公司,每方各占公司股份的25%。1934年6月5日,公司根据国会法案,接受了对罗讷河的经营和治理权以及将来的工程开发权。1948年,电力公司、铁路公司的私人股份被国家购买,罗讷河公司成为罗讷河国家公司,现在有六个股东,他们是巴黎大区地方团体;罗讷河地区公共机构和团体;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铁路公司;莱茵、罗讷河有关地区;莱茵、罗讷河公共机构和团体,每方各占60万股,共计360万股。公司不但承担了罗讷河的电力、航运、灌溉治理工程,而且增加了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工程,在法国工业部、交通部、环境部的领导下,与电力公司、航运部门、各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已建的电站、航运渠道、船闸、码头、农业灌溉设施、补水渠等。罗讷河公司这一经济实体,是法律授权实施罗讷河综合治理与运行管理的实体。现在公司有职工800人,公司本部200人,各电站、工程管理部门600人。
(三)罗讷河公司修建工程主要由国家担保向银行贷款
据罗讷河公司统计,1989年以前治理罗讷河花费的工程投资共580亿法郎,89年至94年又投资16.18亿法郎,总投资额近600亿法郎,相当于现在的60亿美元。资金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对航运的补助及向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由国家担保从售电收人中还贷。目前由于法国电力公司基本以成本加税金的计价原则收购水电电量,所以电价随债务减少成本降低而降低,电站刚投运时的还贷电价达80生丁/kWh,还贷后期的91年全部18座电站的平均电价为11.7生丁/kWh,94年的平均售电价为7.5生丁/kWh,低电价使得罗讷河公司几乎无利可图。罗讷河虽然有建设水电、航运工程等取得资本滚动发展的能力,但是在法国电力公司收购水电限价、电价特别低的特定条件下,罗讷河公司要不断寻找新的开发项目,以工程养公司。因为法律授权该公司经营罗讷河的期限是到2030年。在这期间有工程干,国家就担保向银行贷款,法国电力公司支付给罗讷河公司用于还贷的电费就多;没有工程做,罗讷河公司就没有盈利,所以在水电项目开发完毕之后,该公司还在不停地开发纯公益型的工程。在这种机制下,罗讷河的每一个局部的治理都被列入了开发计划。罗讷河流域已经被治理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美丽、富饶的地区之一。
(四)法治是综合治理罗讷河的保证
法国是法治国家,罗讷河公司按照1921年国会通过的治理罗讷河的立法与授权妥善处理与协调了沿河20个省市行政区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利害关系。罗讷河工程的管理也得益于执行法国现有的民事法典、公共水道和内陆航运法典、公共卫生法典、国家财产法典、刑事法典等法律法令。法国现行水法共15章,包括序言、现行的立法、水的所有制、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立法、保护区和保护地的立法、政府对水的管理和制度、专门和自治的水资源开发机构、水资源财政和经济方面的立法和水法的执行与管理等等,这些法令条款通过大区长官和各省省长、市政委员会和市长的各种命令、法规和行政通报贯彻执行。对不遵守或违反水法条款者,给予惩罚,惩罚包括使受害的部分恢复原状、罚款、关押或上述各种措施并用。
(五)罗讷河公司与沿河地方政府和人民关系和谐
罗讷河公司把河流所经过的地方的官员吸收进入公司董事会,并根据法律与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地方政府商量罗讷河的综合治理工程方案、移民、淹没、损坏设施的赔偿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修建补水渠以补充由于工程开挖加深而降低的地下水位等等。公司兴建工程使当地受到的损失都以造地、开辟旅游饭店、码头、冲浪设施、旅游景点等给予补偿,以增加地方的收入。为了管好电站与河流,罗讷河公司沿河种树、种草,修建污水处理工程,疏浚河道,整治港口,修建防洪排沙工程,带动和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发展,使沿河群众富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罗讷河治理过程中,公司做的类似“福利”工程达40处以上。
罗讷河公司在治理500km长的罗讷河的过程中,开发出来的电力基本上全部售给了法国电力公司及用于沿河市镇的股东,开通的航运设施,支持了交通公司的股东,各股东从工程中大大受益,事业发展了,股东的股份扩大了,公司由于妥善处理了与有关的20个省市地方政府、两岸群众的利益关系,与两岸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相处十分和谐。
(六)采用新技术加快建设速度,减少投资,提高效益
在罗讷河电站建设中,除早期开发的热尼西亚电站利用水头70多米、采用混流式机组外,其余均为低水头引水式电站。50-60年代初期开发的5座水电站全部采用卡普兰立轴转浆式水轮机组,随着技术进步,1960年在下罗讷河的贝尼特电站首次试用卧轴的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以后,后期的各电站建设也广泛采用。罗讷河采用贯流机组的突出优点是:
1.效率高,单位过流量大,单位出力较高。
2.比传统的立式轴流机组占地少,可减少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工程,节约设备投资15%,厂房土建投资节省20%,若采用不调节机组,机组效益降低不到2%,但投资会进一步降低。
3.工期短,收效快。罗讷河在1952-1980年共建13座电站(其中8座为灯泡式机组),装机218.6万kW,平均不到3年可建成一座电站。
三、体会和建议
通过对法国罗讷河公司的访问及对罗讷河梯级工程的考察,我们深感罗讷河梯级工程开发治理非常成功,值得很好学习和借鉴。
1.依法治水依法治河
河流、流域的开发治理工作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具体由水利部门为主实施。由于工期长,涉及面广,各方面利益复杂,要促进大的流域河流在国家立法,中小流域河流在地方立法,把治理开发的原则、做法和具体要求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授予实施治理工程的实体(如公司)以河流治理工作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一条河流或一个流域的治理,最好以法定一个实体为主,从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到建好后运行管理,全面负责,把法定责任实体的名誉、命运与治理工程的效果联系起来,以保证流域开发治理的质量。
2.总体规划、综合开发、循序渐进
对一个流域、一条河流的治理,应该具有全局性,从水利、农业、交通、环保和生态平衡等方面综合治理,研究、规划和设计都要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处理好公司与沿岸群众利益,不能搞短期行为,造成资源破坏和许多后遗症。各地、各河流情况不一样,有许多并不适用“低坝小库”而更适于高坝大库,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论证决策,不能照搬。目前中国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水利部提出的由水利部门组建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对一些水力资源集中、效益好、见效快的中小河流实行“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是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3.在国家宏观引导下实行承包经营
法国为治理罗讷河,支持成立由私人与国家组成的罗讷河公司,赋予其对一条河流的经营开发权,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借贷的优惠。实行公司借钱做工程,国家给予担保。在中国这种模式很难行得通。但是集资办公司,国家给予支持,争取国内、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争取财团入股,争取合理的还贷电价,在工程获利后滚动发展是可行的。目前解决好成立河流流域开发公司(实体)、解决好电价偏低问题、争取给电站建设使用低息、长期贷款,是目前梯级电站滚动开发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机制;莆田市
农村水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坚持贴近民生、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在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上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莆田市主动对接国家资金投向,谋划生成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一、莆田市农村水利概况
莆田市农村水利建设以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以市级、县区财政配套为辅。在2012年水利普查中,全市共建成小(2)型以上水库219座,总库容5.4亿m3;建成塘坝6472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8座;建成引水工程1482处,引水规模99.46m3/s;建成提水工程1640处,提水规模14.87m3/s,年供水量16.8亿m3;建成堤防554.4km(海堤274.8km、江堤279.6km),保护耕地50多万亩(1亩=1/15hm2,下同);建成灌区工程922个,灌溉总面积78.51万亩,设计灌溉面积2000亩以上灌区37个。“十二五”期间,农村水利迎来难得发展机遇,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民生水利统筹发展。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提升。按照“巩固成果、提升水平,注重质量、确保安全”总要求,在基本实现“村村通、户户用”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统一规划自来水厂,合理布设供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集中建设整合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市共完成投资9.5亿元,保证了120.1万群众饮水安全,超额完成43.9%。建成东圳水库分层取水、湄洲岛跨海供水第二通道等工程,重组整合国有、集体水厂12家,涉及人员1000多人、资金20多亿元。二是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加强。投资3.07亿元完成涵江区、仙游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各年度任务;投资1.97亿元建成秀屿区初级水利化县和东圳灌区、萩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0.3亿元建成山地水利示范片13片、面上项目106个;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1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三是水工程全面加固。投资4.95亿元完成加固31座小(1)型水库、150座小(2)型水库、200座山塘;投资3.43亿元完成新一轮海堤强化加固一至五期工程共42条61.68km。四是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9个;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在书峰、社硎等9个乡镇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完成投资0.48亿元,治理面积达12.1万亩。五是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推进。投资4.94亿元,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21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长达98km;正在推进荔城区中小河流重点县11个项目区的河道水系连通整治项目,总长为25.5km。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虽然莆田市的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意识薄弱、建设标准不高、水源保证率不高、供水入户率未达到100%、市水务集团对民营水厂整合进展不力、相关县区重视不够等问题。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虽然全市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但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时间长,设施老化,带病运行,部分渠堤边坡不稳定,渠道渗漏严重。特别是灌区末级渠系问题尤为突出,末级渠系大多数为基层社队自建自管的土渠,渠道后续投入不足,部分已衬砌渠段管护投入不足,破损渗漏严重,造成渠尾无水灌溉,部分地方出现毁渠弃灌现象,灌溉水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浪费严重。③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建轻管现象长期存在,建后运行管护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界定不清,产权和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大幅度降低。农民真正参与公益性强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并不高,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的效益难以发挥。④农村水利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其根本在于投入不足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直接影响了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农村水利的积极性。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未能统筹安排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且市、县区财政投入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社会资金不愿投入,融资难;群众投工投劳不足,缺乏热情。特别是工程建后管护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发挥。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全市虽然设置基层水利工作站42个,落实编制137人,在岗人数116人,但是基层水利工作站大多以乡镇管理为主,人员关系移交乡镇管理,水利部门对水利工作站只是业务指导的关系,这种分散分割的管理模式带来了人员难以调配、职能难以发挥、人才难以留住、队伍难以管理等诸多弊端。同时,已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大都挂靠在村委会,缺少运行经费,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建设管理难度大,当前又是水利基础建设的大好机遇,农村水利建设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良好的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监督体制,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1.2016—2018年加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①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供水安全。按照水源相连、管网相通、布局合理、水质安全、管理科学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38个,解决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的农村人口数12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90%,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和加强水源地保护,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全面建成市第三水厂、妈祖城水厂、埭头水厂及配套管网、南日岛供水第二通道、湄洲岛供水第一通道修复等供水工程;全面改造、升级、联网供水管网500km,覆盖全市沿海、平原、海岛乡村;山区分散式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备、使用和运行管理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②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服务农业发展。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原则,加快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万亩,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20个现代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面积6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山地水利设施100片2万亩,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③建设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170km,综合治理9个乡镇水土流失面积27km2,建成水土保持生态村3个,建设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④建设防洪排涝保安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分片实施的原则,加快木兰溪全线105km干流及主要支流综合整治,建设集挡潮、蓄淡、生态于一体的宁海闸工程,改善木兰溪主城区河段水环境;加快建设萩芦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玉湖、东阳湖、木兰湖、江东湖等滞洪区和石门澳、石象、前海、东吴园区、妈祖城等沿海防洪排涝滞洪区;完成东圳、东方红等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建和加固妈祖城、岩下、赤岐、东林等海堤23条58.35km;建设大东溪、院里溪等2个山洪沟治理项目8.5km,全面实现海堤、水闸、水库达标建设和安全运行,建设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基本建立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2.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
市、县区、乡镇政府应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在加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清、责任明、管护实,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每一处农村水利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政府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切实落实河长、河段长牵头管水职责,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成立专门巡河督导组织,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有水必管、不留死角。要落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全面提升全市乡镇水利工作站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严格用水计划,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管水。要探索管护模式,因地制宜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物业化打包管理、企业化经营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滴灌、微喷、渗灌、喷灌等现代化的节水灌溉技术。
3.探索多措并举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
莆田市要有效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和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农村水利财政投入主体责任,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经济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种田大户及农户等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农民自筹、农业水费由县区财政直接补贴支付和争取上级专项管护资金等方式,保障基层水利管护巡查人员的薪酬;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用以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对发现问题进行维修、加固等。要利用中央实行量化货币宽松政策支持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信贷融资;采取购买服务、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管护和运营。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农村水利资金规范科学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4.创新机制深化农村水利改革
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把农村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深化改革作为水利发展的新动力,填平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的沟沟坎坎。①下放管理权限。除因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涉水工程或需上升国家、省级立项,确需由市级审批外,农村饮水安全、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农电技改、水土保持等水行政审批事项能下则下,下放由县区负责审批,市级加强监管服务。②整合涉水资金。市、县区政府要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资金,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③简化前期手续。对投资规模较小或技术要求简单的水利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对列入部、省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农田水利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未涉及新增用地(用林、用海)报批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方案后,直接设计、施工。对于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简单的农田水利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直接编制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在相关行业审查同意后报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控制投资概算的依据。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建设中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改为事后监管(备案)。④统一委托设计。县(区)水务局可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前期业主,按海堤、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乡村河道治理等分类别,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招标投标选择设计单位,一揽子委托项目可研、初步、施工图等设计,缩短前期工作时间。⑤改进审批服务。在保障补偿资金到位基础上,供水管道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工程实施后尽快恢复原貌。对于配水管网施工需要横穿公路等破路的,项目业主要制定施工方案,减少交通影响,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协助,并依法免收有关费用。⑥加快水价改革。实施灌区农业灌溉水费财政补贴政策,完善灌区管护费用财政转移支付,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解决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到位率低以及水管单位管养经费短缺等问题。推进原水价格保本提价,建立水价联动调节机制,市水务集团、各水管单位配合全面梳理供水运行情况和价格成本情况,制定提价方案,建立稳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机制。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