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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就业工作,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导航行动”,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强化了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市县先后2次联动,对500多名申请安置毕业生进行分岗审核对接,为318名靠自身努力无法找到工作的就业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实现托底安置。继续开展了“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三市一盟人才合作平台”和“校企合作平台”,使1100多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了对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近三个月的“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转移,扶持返乡创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帮助10568名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850人,完成计划的53.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360人,完成计划的66.8%,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79人,完成计划的67.9%。城镇登记失业率4.44%,控制在4.5%以内。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上半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2854人,完成计划的65.7%;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0184人,完成计划的50.9%;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3.2万人,完成计划的71.1%;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6.2万人次,完成计划的56.3%;在外务工总量55.6万人,完成计划的99.2%。

3.社会保险工作,到6月底,在市区完成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6个村4600多人,已有650人参加养老保险,154人办理了领取养老金手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3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5.8万人,参保率达到81%。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1716人,完成计划的97.6%。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581人,完成计划的51.6%。工伤保险新增参保8609人,完成计划的107.6%。生育保险新增参保4295人,完成计划的85.9%。县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县已有15.82万人参加新农保,参保率93.1%,其中16—59周岁12.5万人参保,参保率91%,60周岁以上3.27万人参保,领取率99%。累计征收新农保基金1692.5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894.5万元,提前完成了全年新农保扩面征缴目标。

4.新农合工作,全市参合农民263.68万人,覆盖农业人口280.78万人,参合率为93.91%。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达到了140元;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乡级平均达到了76.2%;县级平均达到了62.3%,市级平均达到了为46.2%。1-5月底,全市共补偿37.22万人次,补偿总费用11821.63万元,受益率为14.12%,次均住院费用为3385.1元,住院补偿比为40.82%。

5.城镇低保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到了保障范围,上半年,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40756户、82204人,累计支出资金5359万元,补差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135元,超过了省定标准。老年人优待办法全面落实,百岁老人发放了长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为90—99岁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保健补贴,每人每月50元。

6.助残工作,全市8县3区及市本级全部建成聋儿康复机构,共收训聋儿58名,培训聋儿家长270人次。区、县、县、县已经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全市上半年新增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残疾人960人。全市共为83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帮助,提供包括轮椅、拐杖、助视器、助听器等21个品种的辅助器具;通过集中安置、按比例安排、扶持集体就业和个体从业及推荐就业等形式,全市安置58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或从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深入实施,共有5600余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实现了任务过半。

7.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已完成奖扶特扶对象的录入工作。年奖扶人数为10781人,特扶人数为1174人。奖扶、特扶资金将在年底统一发放到奖扶对象手中。截止6月底,已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约43.33万人,占全年计划的81.75%。

8.住房保障工作,全市实施住房保障8893户、23342人,其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7668户、19802人,发放补贴资金473.13万元;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1225户、3540人。筹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8个,建设规模21.9万平方米。

9.棚户区改造回迁工作,会龙山回迁房原计划于年6月份交付使用,但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及土地置换和手续办理问题,预计10份能交付使用。迎水坝回迁房10月份能交付使用。

10.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市年农村危房改造7200户的任务目标已分解到平泉、、、、、6个部级扶贫开发县,现正按照标准和进度要求积极实施改造工作。900户农村危改节能示范户工作进展顺利。

11.学区建设工作,5所标准化初中已全部开工建设,19所标准化小学已有3所学校(孤山子小学、陈栅子中心小学、存瑞小学)已完成主体建设,11所学校正式开工,其余5所学校正在进行立项、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初中94所、标准化小学281所,标准化初中和小学入学率达到了84.8%和70.5%。

12.职业教育工作,全市职业教育学校春季招生已经结束,注册人数达到3559人,预计秋季招生可达到1.55万人。可完成职普招生比1:1的任务目标。毕业生就业方面,今年中职学校春季毕业生共计1420人,已实现就业1360人,就业率达到95.77%。

13.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3个县级医院续建项目,县医院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7月底竣工;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预计年底竣工。2个县级医院新建、扩建项目,县中医院已经开工建设,县医院正在进行论证;7个乡镇卫生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8个村卫生室(原申报340个,实际批准158个)建设项目完成了可行性研究、选址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待投资计划下达之后即可开工建设。

14.医疗扶助工作,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2279人,完成计划的30.70%,落实补助资金482.14万元,为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16544人,完成计划的43.4%;实施“百万贫困患者白内障复明手术工程”手术197例,完成计划的39.4%。

15.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了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对新成立的食品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2813个。继续推行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备案制度。全市共备案食品批发商593户,备案食品种类47952种,安装食品电子备案终端查询机1639台。实行二维码管理的散装食品经营户635户。推进标准化生产,抓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通过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保证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抓奶站的整治。使全市58个奶站全部达到了“五有一符合”标准,100%与乳品加工企业签订了《合同》,生鲜乳质量安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抓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保障了农牧业生产安全。通过抓产品检测,以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区域,上半年共检测蔬菜1571个样品,合格率99.9%。以动物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上半年共检测畜禽水产品、饲料样品442个样品,合格率100%。同时严格动植物疫病防治,上半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6.“菜篮子”工程建设,基地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到6月底,全市肉、蛋、奶、菜产量分别达到22.38万吨、6.43万吨、6.33万吨、128.3万吨。全市肉牛存栏71.89万头,出栏24.15万头;生猪存栏175.16万只,出栏139.9万只;羊存栏149.63万只,出栏66.84万只;禽存栏2693.72万只,出栏3645.19万只。全市上半年共新建蛋鸡养殖小区35个,总数达到了46个,全市蛋鸡存栏达到了870.13万只。奶牛存栏79407头,其中规模养殖场区66个。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90.3万亩,设施蔬菜达到28.1万亩,其中新增日光温室蔬菜8200亩。露地错季蔬菜总面积达到62.2万亩,新增0.7万亩。

17.市区周边道路建设,北区路已完成投资2.13亿元,占总投资的93%。元宝山至雹神庙公路已完成投资1.5亿元,占总投资的77%。红石峦沟口至双山洞段道路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7%。红石峦沟口至煤气储罐段道路已完成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4%。单塔子至狮子园段道路已完成投资1.1亿元,占总投资的50%。国道101线闫营子至娘娘庙段改线工程由于征地拆迁原因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滨河新区路网工程已完成投资8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2%。石洞子沟至碾子沟路隧道工程完成工程量60%,完成投资5200万元。四道沟至碾子沟路完成投资200万元。西环路道路工程头道沟隧道完成投资480万元。京承旅游路改造工程完成了“五一”通车的任务,完成投资1500万元。迎宾路改扩建工程完成投资7000万元。

18.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省补第一批建设计划的134公里正在实施中。其余项目待省交通运输厅及省财政厅批复后进行。

19.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近期省新闻出版局将统一对400个农家书屋配备出版物。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处于审批阶段。

20.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我市1520个20户以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通过有线电视联网方式完成356个村,占任务总数的23%,还有近30%正在进行联网工程建设,其余任务全部采取卫星接收设备安装方式解决,目前,24592套卫星接收套站正式下拨,将从7月份开始安装。上半年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15528场,基本完成过半任务。

21.万村千乡、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农超对接、双百市场工程已上报,具体任务指标下半年才能下达和分配。上半年,我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3544台(件)。完成销售额16391万元,农民群众获得补贴1928.1万元。全市(不含扩权县及财政直管县)共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7959台,销售额为20469.3万元,补贴2713.1万元。

22.滦河、武烈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武烈区物流园区至正阳酒店12公里河道整治工程,其中武烈河内陆港物流产业聚集区段防洪与水环境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防洪堤1.6公里;二道河子段左岸防洪堤工程老西营段右岸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其他河段正在进行设计工作。滦河伊逊河入河口至烧锅段4.7公里河道整治工程,其中滦河区钢管厂大桥至滦河大桥段防洪与水环境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其它河段正在进行设计工作。滦河太平庄至白河入河口段14公里河道整治工程,其中高新区滦河干流东西营至白河口段防洪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其它河段正在进行设计工作。

23.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行动,对老城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或取缔。上半年,老城区共完成取缔或治理任务的有42家单位,涉及燃煤锅炉56台。其中取暖锅炉31台,更换清洁能源25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5天。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基本完成,日处理能力达到了34.5万吨。11座垃圾处理场已全部建成,日处理能力达到2090吨。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百政发〔2015〕29

**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

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

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

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建

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

1

服务体系。到

2020

年,全市建成

2

500

床规模、综合性、示

范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建有

1

200

床以上社

会福利院。基本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

1

所以上区域性养老服

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

社区。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

35

张以上。“候鸟式”

养生养老长寿产业得以发展,健康养老特色区域初步形成。养老

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持证上岗率达到

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总人

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

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

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

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

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

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

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

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二)完善养老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城

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

机制。完善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保障范围。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

2

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探

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机

构/个人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

投保责任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

(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和引导公众履行养老责任义

务,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

业,举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

的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

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

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

服务项目,在政府、市场与居家老人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功能

互动的养老服务智能化平台。2016

年首先完成**市城区

“12349”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工作,然后视平台运行情况,

适时扩展至全市,至

2020

年,“12349”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

盖全市各县(市、区)。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

心转型,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程。创新农村养老模式,依托

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

建设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3

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提供

就餐、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

能、乡规民约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

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五)发展公办机构养老服务。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

政府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

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通过新(改、扩)建,不

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市本级重点建设市社会福利院、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老年公寓楼等项目。社会福利院床位数未

达到

200

床以上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

设本县(市、区)社会福利院,实现到

2020

年全市各县(市、

区)均建有

1

200

床以上社会福利院,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数新增

4500

张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革,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县级以上社会福

利院开展公建民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机

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有

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

(六)发展民办机构养老服务。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

等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特色化、专业化、现代

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标准对医院、企业厂房、

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

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推进民办公助,通过床位补助、运营补贴、

4

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开展养老服务。

(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主体。积极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投资生活

照料、健康服务、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扶持发展一批养老服务

龙头企业,推介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鼓励家政、物流等

企业向养老服务延伸,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探索养老机

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优化空间布局,打

造健康旅游养生养老特色区域。重点打造西北五县养生养老长寿

产业长廊和靖西、那坡边关休闲旅游养生养老长廊。发挥凌云、

乐业等西北五县气候和资源优势,发掘凌云等地长寿之乡底蕴,

借助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辐射,形成以田阳县—右江区—凌

云县—乐业县延伸至田林、隆林、西林等县的长寿养生产业带,

以长寿养生文化为主题特色,大力发展以休闲养生、文化体验、

旅游度假为特色的养生养老产业和产品,做大做强长寿文化产业

链。规划建设“候鸟式”养老群落和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综合体等各

类养老设施。以靖西、那坡边关旅游景区为核心,辐射德保,加

快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居住等养老产业,依托靖西“端

午药市”等市场,打造若干个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人托

管护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项目。

(八)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医养融合

5

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右江河谷三县

一区推动发展康体医疗产业,重点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项目,

打造康体医疗与养老结合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

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不具备条件

的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站点,鼓励通过协议方式,与周边医

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

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

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

医保报销制度,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就医结算问题。

(九)落实养老优惠政策。

1.

落实养老用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

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各县(市、区)可

将闲置的教学点、厂矿企业调整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营利性养

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

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养

老服务建设用地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时,

6

优先安排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

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2.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

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

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

法规定的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机

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

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

等优惠政策。

3.

落实金融投资政策。鼓励金融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

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

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和平台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咨询、资产管理

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财产信托服务。

4.

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要将

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

7

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

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

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探索在高职院校实施养老护理员委托培养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

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

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

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

关补贴。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

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

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督促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护理

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养老服

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教育、法律等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一定时长的志愿者服务。

(十一)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服务养老产业和老年人,鼓励

引导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

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

或者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

8

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

措施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

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不断推进养老

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已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

细化,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

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

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树

立健康快乐的养老观念。积极宣传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

策和措施,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和

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评选活动,树立为老服务光荣的理念,提高养老机构和从业人

员的社会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各县(市、区)加快发

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各县(市、区)要根

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任

务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

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

9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适

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1

月24

10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时,按照总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

1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

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

市住

建委

市国土局、市民

政局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

2016

年上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

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

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

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

政局

市住建委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2016

年上

半年启动实

施。

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

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

施改造。

市住

建委

市政局、市房产

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

联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年上

3

半年启动实

施。

建立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

市财政局,县

4

制;完善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

度;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

市民

政局

(市、区)人民

政府,市保险行

持续实施。

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老年

业协会。

人政策性保险制度。

11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

企业,举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

市商务局、市工

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

信委、市发改委

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

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

服务模式,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

市民

政局

市卫计委、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和县

5

持续实施。

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

(市、区)人民

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

政府。

服务项目。

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

市住建委、市财

6

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建设

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

市民

政局

政局、市农业局

和县(市、区)

持续实施。

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人民政府。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

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

养、护理服务。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

力度,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7

持续实施。

服务中心转型。

推进县级以上社会福利院开展公建民

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农村

五保供养机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

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8

持续实施。

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标准对医院、

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

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

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推进民办公

助,通过床位补助、运营补贴、贷款

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

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市民

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卫计委、

人民银行**市

中心支行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9

持续实施。

12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市发改委、市住

10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

合作等形式,参与投资生活照料、产

品用品、健康服务、旅游等养老服务

产业。

市民

政局

建委、市国土局、

市商务局、市卫

计委、市旅发委

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旅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11

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健康旅游养生养

老特色区域。

市民

政局

发委、市卫计委、

市住建委、市国

土局会同有关部

门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右江

河谷三县一区推动发展康体医疗产

业,重点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项目,

打造康体医疗与养老结合的产业集聚

12

区。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

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

构,开展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

料站点,鼓励通过协议方式,与周边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

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市卫

计委

市民政局会同有

关部门。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

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

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卫生技术人

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

市卫

计委

市人社局、市民

政局。

13

持续实施。

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

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方面享

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13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

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

有的土地。各县(市、区)可将闲置

14

的教学点、厂矿企业调整为养老机构

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

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养

市国

土局

市民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老服务建设用地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

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时,优先安排

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

15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

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

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市国

土局

林业局、水利局

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依法

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

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市国

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

税局

16

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

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

市地

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

税局

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

17

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

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

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

市物

价局

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事业性收费。

18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

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物

价局

县(市、区)人

民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14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

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

人民银行**市

19

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

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鼓励各类金融组

织和平台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咨

市金

融办

中心支行、广西

银监局百色分

局、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询、资产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

市民政局。

财产信托服务。

20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要

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

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

高比例。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21

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增设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

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

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市教

育局

市人社局、市卫

计委、市民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22

探索在高职院校实施养老护理员委托

培养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

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依托院校

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市教

育局

市民政局、市人

社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23

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

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

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

补贴。

市人

社局

市财政局、市民

政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24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

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

荐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

等待遇。

市人

社局

市卫计委、市民

政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15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

25

养老服务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考核激励

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教育、法律

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一定时

市民

政局

市文明办、团市

委。

2016

年上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长的志愿者服务。

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参与服务养老产业和老年

人。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

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市司

法局

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

26

持续实施。

或法律援助。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24

日印发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江西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

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3.支持居家养老。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

4.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5.增强护理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福利院,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6.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

7.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属地县级政府可依据省政府决定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借鉴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11.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五)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12.盘活闲置公共资源。依托省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整合、盘活省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资源,实施集团化专业化运营。市县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

13.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六)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人才支撑。成立省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省政府智库分类管理。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实训基地。支持省民政学校转型为以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大专院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省、市、县和养老院四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15.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16.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强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省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项目,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17.保障土地供应。市县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规划养老院应毗邻医疗机构,可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院,符合发展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设施用地)。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8.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七)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9.深化标准创建。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有关平台设立养老服务标准研制中心,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设区市集中打造3个以上标准化养老院。

20.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支持设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省内通存通兑。

(八)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

2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2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大局,各项涉农民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实事工作方案要点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建设新农村办实事工作要点的通知》,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市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农村特困救助工作进展顺利。年初,我们把农村特困救助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抓。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农村分散供养孤儿基本情况的核查登记工作,将全市13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按人月平达到15元的补助标准,计划投入2340万元,其中县市区配套资金226.5万元,实现农村特困救助全覆盖目标。今年1至6月份共救助82822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27万元。

2、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推进。我们针对全市农村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尤其是身患重病的农村困难家庭,积极实施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并把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真正让患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今年1—6月份,全市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1180人,包括五保户大病医疗救助等,共发放救助资金316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更加规范。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广泛学习贯彻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巩固“福星工程”建设的成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将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补助标准按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200元,分散供养的标准由500元提高800元。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福利院147所,五保供养对象15101人,已集中供养12661人,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7%。

4、农村住房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去年入冬以来,我们对全市“三房”(无房、危房、土房)情况进行了拉网式调查,目前已有江陵、石首、公安、松滋四县市以政府名义发文启动住房救助工作,已纳入救助范围的3240户、已动工1428户、已完工586户,累计投入住房救助资金242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扶助820万元。

5、灾害救援工作扎实有效。一是编制了《荆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二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积极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共发放资金1000多万元。省下达的361万元春荒款已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及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4月11日,我市部分地区遭受暴雨风雹灾害袭击。洪湖、公安、监利、松滋、沙市等地还伴有冰雹,冰雹直径最大达40毫米,持续时间近1小时,为近二十年所罕见。灾情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了3个工作组,赶赴洪湖、监利、公安、松滋等重灾区,检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130万元,救灾帐篷148顶,抢救转移灾民1.19万人,确保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核心,积极开展了对全市2468个村的财务进行清理,强化财务公开,全市已完成财务清理的村2395个,占97%。6月21日市委、市政府在松滋市召开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表彰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了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迅猛

我们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上发挥职能优势,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协会作为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渠道,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我们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切实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上半年,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获得较大的发展,由过去的80个增加到235个。协会有农民会员43345人,辐射带动农民266127人,年增收28076万元,一个以种植、养殖、加工为主,布局合理,层次完善,能充分发挥功能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体系逐步形成。

、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去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这个意见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在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半年的时间内,围绕市政府的文件要求,主要做到了如下几点:

(一)城市低保健康运行。全市城市低保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网络管理发展趋势,基本实现“八化”目标:即保障对象全员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救助政策配套化、信息档案电子化、民主监督公开化。今年元至6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2万户、13.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450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9万元。

(二)十件实事全力推进。对城乡贫困群众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我们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突出惠民利民原则,创造了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即以一个以病后救助、病中救助、一次性救助、定额门诊救助、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减免优惠“六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年初,我们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病种由过去的五大类增加到类,起付线由2000元降为500元。上半年已累计救助1180人,发放救助金316万元。

(三)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我们始终坚持“救助是基础、保护是重点、教育是根本”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肯定,其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前不久,民政部会同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到我市调研,拟在荆州举办一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区域性试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接到求助对象1356人/次,已救助1201人/次,其中救助流浪儿童102人/次。

(四)慈善工作不断发展。我们充分利用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气。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了“微笑列车”活动,为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54例。省慈善总会与我市荆州市中学签订了“慈善阳光班”协议书,资助“双特生”完成学业。

三、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和移民政策为重点,复退军人和移民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是争创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年,我市及松滋、石首、洪湖、监利等5个单位为上一轮双拥模范城,这一轮能否争创,除了硬件方面的因素外,涉军政策的落实和稳定是重要的因素。

(一)加大了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力度。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于6月28日召开了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暨福星工程总结表彰会议精神,部署解决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全市退伍军人遗留问题涉及4780人,通过各地安置和经济补助已解决遗留问题3010人,尚有1770人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省政府为此下拨我市专项经费6000万元,要求各地务必在7月底以前,解决2006年以前所有的安置问题,今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197人,符合政策的1032人,占接收总人数的32.3%,截止6月底,已安排工作176人,实行经济补偿后自谋职业的有139人,剩余人员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在8月底以前完成2006年度的安置任务。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做好复退军人的维稳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我们分别于4月24日和6月18日,召开全市复退军人维稳工作会,并作了全面部署。先后两次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复退军人矛盾集中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新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严格按“五包”要求落实包保工作专班,为2294名1953年人员解决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安排1018名涉核人员到省疾控中心体检,为86名遭受核辐射的涉核人员办理了评残手续,并发放了抚恤补助。今年4月10日,省、市局组织专班,对我局工作和涉军维稳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我局的工作和维稳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2006年我局被评为全省集中处理突出问题和工作先进单位。

(三)落实移民政策,全力维护移民和安置区的稳定。一是召开了全市移民工作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上半年,全市没有出现移民到省和进京上访。二是开展了移民资金的审计检查。今年我们对三峡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省移民局上报了移民资金检查整改的专题报告。三是开展了移民人数核查工作。我市自4月下旬开始,对全市的移民人数进行了核查,初步核定了三峡移民、清江移民和丹江口水库一期工程移民原始搬迁人数。四是进一步落实了南水北调移民安置规划。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任务为5500人,安置规划涉及6个县市的32个乡镇、212个村,并对各个安置地的安置规划和土地预留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五是广泛开展了移民培训活动。我们结合实际,对移民进行了生产技术培训,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移民2000人。我们还对各县市区移民管理干部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

四、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为契机,促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一)养老服务

社会化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组织了一次外出参观学习。为了使沙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工作能够顺利通过民政部的验收,我们组织了沙市区民政局及五个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人到武汉市江汉区学习参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二是参加了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现场会,已就武汉市江汉区的经验和会议精神以及下阶段工作书面形式向局长作了汇报。三是对沙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进行督办,从检查的情况盾,各级党委、政府很重视,动作比较快,措施具体,亮点突出。6月28日召开了全市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启动工作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的精神、部署全市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二)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们转发全国21个部委办局《关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评选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和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以及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总结推广沙市区居家养老社会化试点工作经验;完成中心城区老年人口追踪调查工作,办理60—65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1271个。

(三)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区划工作:完成了“湘鄂”省线、“宜昌荆州”线和市内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任务;完成了“湘鄂”省界线监利经容段和5条市内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整理联检相关资料10套。二是地名工作:江陵、公安启动县城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街路的命名工作,对中心城区“德馨路”等6条街、路进行了命名前的摸底调查、名称信息征集工作。收集部分地名资料,完善了地名数据库内容,加快了地名数据库建设步伐。

(四)婚姻登记更加规范。全市各地推行了婚姻登记政务公开,进行了“阳光操作”。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31031对,其中结婚登记27131对,离婚登记3900对。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扎实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工作

(一)加大投入,着力夯实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原有投入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计划内筹集6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市级财政已落实100万元资金,区级财政按1:1落实了配套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了市委组织部今年安排15万元资金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市民政局大力发展“星光计划”,投资60万元,为60个社区落实一套健身器材。市体育局投资20万元,建20个社区全民健身室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建设。一是广泛开展了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紧紧围绕社区文体阵地、文体队伍、文体活动内容和文体活动方式四个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促进楼院文化、小区文化、广场文化和家庭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陶冶居民情操。二是开展了创建“和谐社区”活动。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构建和谐社区意识,营造“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安全等9大服务体系,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3、成立专班,切实加强了对社区建设的领导。今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四次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盛国玉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并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编好规划,明确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市民政局与市发改委联合编制了市中心城区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已纳入了全省“十一五”社区建设总的发展规划,为今后争取项目和经费奠定了基础。

六、强化管理和创新,推动局属单位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福彩中心“中福在线”顺利开通,提前半年完成了全年任务;精神病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门诊率、住院率不断提高;殡管所加大殡葬市场整顿和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服务效益年”活动,经济收入大幅度递增;救助站强化服务意识,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争取支持,完成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规划;一福利院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环境改造等措施,提高了社会老人入住率。

七、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作风建设,促进勤政、廉政

今年,我们以“正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治玩风、刹奢风”的指示精神为契机,明确领导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广泛开展了以倡导“六风”(勤学、实干、创新、团结、廉政、节俭)、建设“六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政型、节约型)机

关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为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我们采取了“坚持一项制度,完善一个细则,开展两项活动”的措施。“坚持一项制度”即坚持每月一次局务会制度,分析总结上月工作,安排部署次月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的督办力度。“完善一个细则”即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以对机关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开展两项活动”,即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了“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优秀民政局长”和“优秀民政工作者”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同时,配合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农村五保“福星工程”评比活动,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福利院“三十佳”(十佳福利院、十佳福利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表彰活动等。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狠抓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制订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安排专题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分党小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为了增强学习的效果,4月底,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的主要领导70多人赴江北监狱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使党员干部心灵上受到震撼,教育效果明显。

下半年,民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我们将继续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民政部7月6日下发的通知精神和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责任再明确、措施再强化、落实再有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继续做好灾情核报工作,争取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2、继续做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

3、农村特困救助要抓好农村特困对象审批发证工作,尽快实现特困救助全覆盖。

4、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根据省厅的要求按1200元/人年标准,确保下半年全面落实。

二、大力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尽快召开全市第八次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确保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取省民政厅经费支持,重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和烈士事迹展览馆,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作用。对安置遗留问题人员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确保不漏1人,不漏1项。遗留问题经济补助资金发放要规范操作。加强协调督办,确保7月底完成安置遗留问题,8月底完成当年安置任务。

三、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和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对发展比较规范、效果比较明显、农民比较满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培养典型,进行宣传推广。二是不断加快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对少数依法登记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三是做好制定扶持配套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在登记中放宽政策,简化手,给农村经济协会以帮助和支持。

四、认真做好其它几项具体工作

1、加强社区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按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抓好中心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按照松滋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尽快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近几年老龄工作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任务。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报我市评选“全国模范村居(社区)”和“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以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3、继续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一是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启动的各项工作,制定移民后期扶持方案,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二是加强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要进一步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移民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三是完成南水北调移民安置规划。下半年南水北调移民安置是工作的重点,对已落实的预留土地要管理好,对少数未落实土地的地方,要按政策和规划督办落实。

4、切实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对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解决的办法,加强与议案提案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确保达到“三个百分百”。

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作为外院党总支委员及教师第二支部书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好先锋带头作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消化吸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十三五”教育规划、领会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握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和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为人诚实,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和学生的沟通交流,督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2018年上半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国语学院班子调整力度较大,根据工作分工,我协助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外国语学院的教学管理与实践等工作。为了更好地履行好各项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有关高等院校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将所学知识充分运用的实际工作,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关注前沿的学术动态,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本年度参加了山东省翻译协会口译师资培训班、山东省翻译协会2018年会暨校企融合协同发展高端论坛、国家翻译实践与对外话语体系建构高层论坛等学术会议,努力扩大自己的学术研究视野、提升教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勤勉尽责,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作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按照我校本科教学专业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改革具体要求,组织系(部)负责人完成了我院现有四个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及论证等工作,建立了厚基础、拓视野、重应用、强技能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狠抓质量工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质量监控与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和保障。外国语学院成立了教学督导组,对人才培养过程尤其是教师授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控,确保我院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一年来外国语学院无一起教学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