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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药行业管理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重要任务,更好地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对于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规范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中医药标准化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的宣传,提高全行业人员标准化意识。组织好中医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大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全面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程,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年七月十三日

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10年)

“**”时期是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标准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标准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标准化逐步成为各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成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标准的竞争将越来越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近年来,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各具特点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力度和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作为战略的重点。随着传统医药巨大的医疗价值和市场潜力日益显现,中医药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迅速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呼声和需求日益高涨。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展传统医药决议的引导下,日本、韩国及欧美等国家纷纷开展了传统医药标准的研究制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中医药标准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为核心,把标准化作为国家科技发展重要战略之一,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标准的数量不断增加,标准的领域不断扩展,对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担负着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情况下,无论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还是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作为现代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实现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需要,通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系统整理中医药理论和学术思想,转化为现代科学研究成果,建立中医药基础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推进中医药的理论创新;通过系统总结中医临床安全有效的诊疗经验和方法,形成最佳诊疗方案,建立中医药技术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中医药标准化,是规范中医药管理的需要,通过对中医药管理实践中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要求,建立中医药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使中医药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中医药标准化,是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的需要,通过提高中医药产品、服务质量,使中医药产品、服务达到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与贸易的条件要求,符合国际基本惯例,能够更好地增强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建立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合理保护我国利益。因此,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开展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共颁布了120多项中医药标准和规范。其中有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和部位》等国家标准6项,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近70项,全国有关中医药学术组织颁布技术规范50余项。在此基础上,各地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大量地方性有关中医药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实质性参与了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在我国标准化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了《经穴名称》国际标准草案,并由世界卫生组织审议通过,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体现了我国在针灸学术研究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动了针灸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推广。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更加受到了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有关领导多次强调要重点抓好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研究,抓紧制定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化带动现代化。国家财政部门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中医药名词术语、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43中医药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化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有利时机,将中医药标准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制修订了一批国家标准,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针对中医药发展关键、急需、薄弱领域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启动了近六十项中医药标准化项目,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标准化的进程。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等行业学术组织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了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病证诊疗指南和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推进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当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重要目标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纳入了新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抓住发展机遇,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是提高中医药科技竞争力,促进中医药资源优势发挥更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行业内标准化意识不强,认识还不一致;二是中医药标准化还处在探索过程,不能很好地与中医药工作实际相结合,标准适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医疗、科研、教育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三是推广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实施和监督;四是中医药标准化基础条件薄弱,缺少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与经费保障,缺少中医药标准研究网络和可依托的骨干单位,缺乏标准化专业人才。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以提高中医药继承发展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加快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初步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标准,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工作,通过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和全行业参与的良好局面,初步构建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到2010年,制修订500项中医药标准,其中包括50项国家标准,力争每年制修订100项标准;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以我为主制定或提出3—5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参与制定或提出至少20项国际行业组织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实施规划目标。

(二)坚持继承、着力创新

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充分继承中医药理论和学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个性与共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自主创新。

(三)科学民主、实用有效

建立科学、民主、和谐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取得共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并完善实施、监测、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中医药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既要认识到中医药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考虑到中医药标准化的特殊性、复杂性。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条件成熟的,制定为行业标准,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标准,或作为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加快标准化前期科学研究及技术方法研究,尽早形成标准,先试行,在不断修改完善中积累经验,逐步深化。

(五)立足国内、面向国际

在做好国内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国际,以转化推广国内中医药标准化成果为主,适应国际中医药发展状况,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协作,积极参与有关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我国在中医药国际标准领域的领先地位,提高我国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广泛传播。

(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建设氛围和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

中医药标准体系是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期间,初步建立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在技术标准领域,重点加强基础、临床、中药等方面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在管理标准领域,重点加强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资质、建设、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1.中医药技术标准

在基础标准方面,围绕中医药基本理论,以及中医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标准、临床诊疗术语标准、中药理论与应用基础标准、中医药名词术语分类与代码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开展中医药信息、翻译、基本方法、计量单位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开展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中医药信息管理与共享服务标准、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标准、中医药数字化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为中医药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在临床标准方面,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服务行为为目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疾病,重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病证诊疗指南的制修订。针对关系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争取在方法学上取得进展。在针灸基础标准取得进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针灸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治疗指南的制定,完成毫针、三棱针等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开展骨伤、推拿、护理等临床各科常用技术操作规范和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在中药标准方面,围绕提高中药材质量、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传统技术和知识产权,重点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药用动植物基源、种子种苗、道地药材、中药炮制、中药资源保护和中药材质量控制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解决当前中药材质量与资源保护领域最为紧迫的技术标准需求。围绕中医临床用药,重点开展处方规范、中药名称、煎服方法、贮藏管理等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加强民族医药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各民族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研究工作。重点开展民族医药临床病证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开展符合民族药特点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

2.中医药管理标准

建立涵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国际交流合作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标准体系。围绕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重点开展中医医疗人员、机构、技术的准入和资格资质标准的制修订。围绕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条件和就医环境改善,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测系统管理标准制定,提高对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水平。

积极组织和参与中医药教育和科研机构的资格资质标准、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中医药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标准、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及管理标准、人才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科研活动管理标准、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等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我国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的参与力度,逐步将以往的自发、分散、被动参与转变到有目的、集中、主动、全面深入参与。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出国际标准草案,争取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掌握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主导权。加强政府间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的协作,开展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标准化的国际学术交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推广,促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加强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研究,建立国际标准化信息渠道,了解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研究的动态与趋势,研究和提出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政策建议和技术要求。切实加强对参加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积极引导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托有一定基础的医疗、科研、教育机构,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项目,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研究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激励政策制度。

(三)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工作

1.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研究

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中医药标准化的相关政策研究,将中医药标准化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政策指导。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研究,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撑。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对中医药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公共安全等问题,开展中医药相关技术方法标准研究。

促进标准化与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动的结合,建立中医药标准制修订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相关研究工作作为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中医药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制修订前期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项目立项评价时,优先支持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系统梳理中医药科研成果,促进已有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运用已有科研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条件支撑。

2.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在国家中医药标准化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发挥各中医药学术团体、行业组织及中医药机构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成立国家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各学会、协会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标准立项论证和审查,进行技术研究、指导和协调,加强对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组织管理。依托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地位的中医药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学科、专科,通过组建中心、基地、工作组等形式,确定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制定的骨干单位,承担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实施推广等任务。

3.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建设

依托现有的中医药信息资源,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中医药标准化信息网站,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信息资源平台,开展中医药标准网上申报、项目管理、信息、意见反馈、监测实施、网络培训等工作,促进中医药标准研究、制修订、实施、监测和培训等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高效运转。同时,做好同国家标准化信息系统等平台的链接,实现各系统间的标准数据转换和共享,全面、准确、及时提供中医药标准信息服务。

4.加大中医药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力度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及中医药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中医药标准化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标准化知识,扩大中医药标准化的影响,提高全行业中医药标准化意识。针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实施,及时开展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标准化知识与技术培训,增进中医药人员对标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提高中医药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认识,提高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自觉性,形成宣传贯彻中医药标准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实际,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活动,保证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的规范、严谨、高效。

(二)加快中医药标准化的机制创新

进一步探索中医药标准化管理机制改革。推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从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以及实施等整个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制。建立与完善中医药标准技术组织管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加快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为组织形式、中医药机构为主体竞争承担的技术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鼓励学术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中医药机构承担更多的标准起草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加强中医药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反馈

以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方法,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的广泛实施和应用。建立以全程动态监测管理为目标的中医药标准实施和监测反馈机制,将中医药标准的实施与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在省级、地市级、县级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作为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负责系统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总结实施经验并及时反馈。在此基础上,以中医药标准实施示范推广单位为监测重点,成立全国中医药标准实施监测中心,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和问题进行监测,及时分析反馈,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修订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的途径,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中医药标准化的专门人才。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以进修方式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专门人才。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作,大力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期间,通过每年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承担标准化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研究和有计划地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部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形成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基本队伍和骨干力量。建立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编写培训教材,保障人才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制定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人才政策,研究提出各项激励制度和措施,调动行业内外专业人才的积极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 中医药 激励机制 人才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医药,被公认为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近年来,国家为振兴中医药发展事业,提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根本,要实现这两大战略目标,需要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持。

1 多层次中医药人力资源结构

中医药人力资源需要满足各层次卫生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1.1 高级中医药人才

高级中医药人才是对中医药的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力资源。该层次的人才包括: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和指引中医药学术发展方向的学术大家;具备熟练专业技能,掌握独特的诊疗技术,能够创造新的治疗途径和中医治法的临床大家;对中医药重大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正确见解的现代科研人才;对中医药教学具有深厚造诣的中医药教育家和名师;在国外宣传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有重要突出贡献的人才。

1.2 中级中医药人才

中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中级中医药人才包括:能够熟练地将中医药理论运用于临床诊疗的医师;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中医药院校的教师;从事中医理论、现代中药研发、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的中医药科研人才;从事中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从事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的中医药行业管理和法律人才。

1.3 初级中医药人才

初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初级中医药人才包括:临床经验还有待积累的中医药院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农村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按摩、保健、刮痧等操作相对简单的中医药人才;从事与中医药生产经营相关工作,投身于中医药事业的人。

2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指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涵盖临床、科研、教育、管理、法律、营销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体系。

2.1 中医临床人才

确切的临床疗效是中医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临床疗效的保证依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临床人才需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思想给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用药[1]。临床中医人才可以分为全科型和专科型。全科型中医临床人才适应于基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科型中医临床人才能够针对一些中医擅长的常见病和疑难杂症提供独特的治疗方法。

2.2 中医药科研人才

中医药科研人才是中医药现代化的主要力量。近代以来,西方医学的传入使中医的科学性受到了很多质疑,甚至被要求废止。而中医药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和积淀,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实践证明中医在治疗很多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和新疾病方面疗效显著。然而中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大多无法用现有技术去解释,需要中医药科研人才寻找新的途径。

2.3 中医药教育人才

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需要广大的中医药教育人才。既包括中医药院校的教师还有带徒的老中医。中医药教育人才要熟悉中医药经典著作,领会中医药的精髓,把对中医药学的领悟融入自己的学识中,并准确传授给学生。同时由于中医药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问,中医药教育人才要启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悟性,提高学生临床实践水平。

2.4 中医药管理人才

中医药的发展既需要统领全局的宏观管理人才,也需要擅长于中医药企业经营和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微观管理人才。宏观管理者负责拟定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出台各种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对中医药市场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他们要从全局的高度进行中医药资源配置。微观的管理人才,如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对中医药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对防范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2.5 中医药法律人才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作为我国原创医药的中医药,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严峻的挑战。日本的汉方药,其组方来自中医经典名著《伤寒论》,然而其方药却已率先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严重威胁着中医药的发展。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培养大量的懂得中医药法律的人才,首先要重点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大课题[2]。同时国内的中医药发展也需要中医药法律人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中医药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2.6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是中医药产品供应和服务提供的载体。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既要有中医药背景,又懂营销和商务手段,同时还要了解国内外专利和药品注册法规。在推广中医药的过程中,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严重影响中医药在国内外的形象。尤其是外贸人才,他们将中医药推广到世界各地,是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力量,需要了解与中医药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准进入渠道从而打开国际市场。

2.7 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要让外国人了解中医药需要我们扩大宣传,增强对外交流工作。与国外的卫生部门、医药院校、研究机构的互访与合作,在外国开办中医药学院,设立中药店和中医诊所,借助国际型展会和论坛等各种平台宣传中医药。这些都需要既懂中医药又懂得外国语言的人才将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用外国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跨越语言的障碍,使外国人能更多地了解中医药。

3 政策建议

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需要各界中医药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方面,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运作目标相结合。

3.1 建立全方位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要围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以大学教育为主,其他培养模式为辅的培养机制。根据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要,合理地设置课程结构和培养目标,培养中医药科研、临床、教育及交叉复合型人才。对于临床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要注重其他培养方式的结合,如通过师承教育采用名老中医带徒方式,使一些中医药独特治疗方法得以传承和延续。

3.2 建立中医药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

政府首先要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给中医药人才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中医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临床和科研的奋发上进的人才应该给予晋升的机会。从而通过各种激励方式,调动中医药人才的积极性、使中医药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范文第3篇

辽宁省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药局,辽宁辽阳 111000

[摘要] 药学管理工作是医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医院药品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ISO国际质量标准是国际上统一使用的质量标准,而在药学管理中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医院药学工作水平。对此,该文重点探讨了医院药学管理工作中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具体做法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

关键词 ] 药学管理;ISO质量管理体系;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 R1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c)-0073-02

药品质量管理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相关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此我国专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并取得很好效果。然而,只依靠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作为联系药品生产与用户使用的纽带,各医院药学部门必须建立更加富有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医院药学管理工作质量。

1药学管理中引入ISO体系的重要性

药学管理是医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医院药库、药学部、制剂室、检验室以及各临床检验室在内的多个部门。药学管理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还要保证药品采购的经济性、使用安全以及效果明显。由于药学管理涉及到诸多部门,多种因素,因此药学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疏漏,哪怕是任何一种微小的错误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药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必须有所保障。

ISO质量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保证的系列标准[1]。这种体系标准在交流日益频繁的国际社会中得到快速发展与应用,并且其应用范围逐渐从工业、商业领域扩散到社会各行各业中。随着我国与国家社会贸易、交流的逐渐增多,国内各企业行业纷纷采用了ISO质量体系,有效的提高了我国各企业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实现与国际接轨是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重要发展目标,而服务质量水平作为影响医疗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其改进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服务事业在国际社会中的发展。因此,将ISO质量体系引入到医院药学管理工作中,不但可以提高医院药学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医院向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而且还可以提高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2]。

2药学管理中引入ISO体系的具体做法

将ISO体系引入医院药学管理工作中,重点在于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具体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2.1确定ISO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目标与方针

在ISO质量管理体系中,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关心患者所关系的问题,其工作目标是提高医疗药学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对药学服务工作质量的控制。同时,医院在制定工作目标与方针时,还要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目标可量化,从而保证医院可以对药学工作进行具体评测以检验是否达到目标。另外,在规划质量管理体系时,医院要考虑到对体系的鉴别工作,明确体系内部各因素环节之间的关系与影响,从而制定相应制度与原则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起到必要作用。

2.2编制相关体系文件

医院在建立相关体系文件时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

①编制质量手册。医院需要根据《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我国卫生部有关要求,确立药学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医院要是管理委员会。医院要明确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同时划归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另外,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接受医院院长的直接领导,院长要指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的开展,并且对医院药学管理工作负总责。

②编制具体工作程序文件。所谓工作程序文件是指对医院药学管理工作日常运行起指导性作用的参考性文件,它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的流程化,确保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常情况,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程序文件包括日常工作程序、突发问题应对程序、人员管理控制程序、内部审核工作程序、管理工作程序等多种,这些程序共同确保了药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编制二级工作文件。所谓二级工作文件是对药学管理体系各分支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细化规定的文件[3]。通常情况,这种文件包括分支部门内各岗位的职责、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日常业务流程以及日常工作需遵守的规范法规等,如药品采购、管理、发放;临床药剂研究、制备;相关实验室管理使用规定等。可以说,二级工作文件是医院药学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的指导性文件。

④编制记录控制文件。记录控制作为ISO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主要环节之一,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医院在制定相关药学管理工作制度要求时,要重点指出对记录控制工作的要求,明确记录的标准、存储、检索、处置要求。医院只有做好记录控制工作才能为药学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准确参考。

2.3建立完善的体系运行评价体系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稳定运行,对体系进行必要的审核,建立完善的运行评价体系,而该评价体系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医院内部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评价。内部审核是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能够发挥保持最大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此,医院内部应该建立专门内部审核机构,明确机构内各岗位的职能范围与责任义务。同时,医院要根据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情况,明确内部审核工作的方法、间隔时间与审核对象。另外,医院还要招聘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确保审核人员较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审核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

②医院外部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认证。医院要委托质量认证中心,定期对医院药学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监督。质量认证中心要秉承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仔细认真对药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及时指出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认证中心要取消修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药学管理部门保留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格。

③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复查审核。相关认证中心要定期对药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复核,一般3年复核1次。复核中,认证中心要联合医院,从质量目标、方针、工作实施等方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应该保留医院的认证资格。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风险与措施

医院药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诸如制度不健全、人员管理不到位、管理观念落后以及缺乏长久坚持等。而这些风险会产生多种问题:首先,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目标以及方针确定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文件体系构建不完善,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漏洞频出,难以取得预期的质量管理效果;再次,质量管理机构组织混乱,管理工作效率不高,难以确保药品质量;最后,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缺乏公正性、客观性,导致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有失公允。

对此,医院需要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①转变传统管理观念,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观念指导医院药学管理工作。同时,医院要积极引导管理工作人员抛弃传统的、错误的管理工作习惯,努力提高管理人员接受学习先进管理观念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工作。医院要将ISO质量体系的构建工作当做“头等大事”,动员组织全员各阶层共同投入到体系构建工作中,改变医院经营方法,落实相关考核制度,从而将理论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克服体系构建缺陷,提高体系运行效率与效果。

4结语

在医院药学管理工作中引进ISO质量管理体系,不但是医院药学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而且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向国家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此,各医院要认识到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做好构建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并认清体系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风险,从而采取正确应对措施以提高药学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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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火英.药学管理中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3,20(24):169-170.

[2]陆俊沛.药学管理中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1):773-774.

[3]张咏.医院药品管理的思考与体会[J].中外医疗,2012,29(5):143.

[4]唐智权.医院药学管理中质量改进的应用体会[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4,5(3):84-85.

[5]庞素秋,杨昌云,黄美蓉,等.加强医院门诊药房质量管理,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J].北方药学,2012,8(3):82-83.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范文第4篇

1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医药服务贸易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一方面,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从政策上给予鼓励;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医药服务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机遇。中医药服务贸易具备了深入发展的有利条件,市场前景广阔。

1.1国家大力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国家服务贸易总体规划之中。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强调,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1]。2012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更提升了我国政府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2014年,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全国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被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试点区域,以探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路径,形成相应的品牌示范效应。另外,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也相继出台,给中医药事业发展带来新机制,增添新动力,以推动中医药事业更好发展。

1.2中医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作发展空间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以中医药为特色的休闲、旅游、餐饮服务越来越受到青睐[2]。因此,中医药与旅游、餐饮、娱乐、教育、药品销售等行业的关联性增强,协作发展空间较大。中医医疗旅游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项目。海南、广东、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纷纷打造中医健康游的医疗旅游特色项目,有效带动了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如广东省以凉茶和汤膳为特色,将中医理论与传统饮食文化结合,开展了药膳服务贸易,并以此带动药膳食疗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培训、产品销售等行业发展[3]。中医药留学教育是我国的优势领域,在整个来华留学生教育中排名第二[4],国外也有多所正规大学设置中医专业、开课中医课程,中医药教育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广泛传播。中医药服务产业与其他产业协作发展,拓宽了中医药服务贸易渠道,实现了中医药服务产业更广泛的产业链,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1.3国际市场对中医药服务接受程度提高中医蕴含“天人合一”的文化精髓和“以人为本,效法自然”的核心价值。随着世界回归自然趋势的发展,民众对中医药的认识不断增强,对重视阴阳平衡和标本兼治的中医药服务产生了浓厚兴趣,这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中医作为补充替代治疗手段,被美、德等发达国家所采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患者来华接受中医养生、康复治疗。根据笔者调查,北京市外籍消费者对推拿、针灸、中医减肥、中医美容服务比较感兴趣,39.58%在京外籍消费者体验过中医针灸服务。以针灸、推拿为主导的中医药服务得到了国际民众的普遍接受。相比西医在老年病、慢性病、疑难杂症等方面的局限性,中医良好的疗效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具有明显优势。

1.4中医药国际化步伐加快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各国已开始重视传统医学,积极开展对中医的使用和研究,并与中国政府开展合作。目前,中医药服务已经遍及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其医疗保健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截至2013年,全球各类中医药从业人员约30万人,中医医疗机构8万多家[5];至2012年底,我国与外国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已签订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双边政府间协议9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9个[6],内容涉及中医药临床、教育、管理、科研等多个方面。在学术活动方面,许多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中医药学术组织创办了中医药学术期刊,并定期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学术会议;商业领域,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制药企业实行中医药国际化战略,从事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并将中医药产品作为药品或保健品在国外销售。总之,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前景广阔。

2面临的挑战

2.1贸易规模有待扩大目前,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整体规模较小,经营分散,品牌效应不明显。现阶段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正处于行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7]:一方面,产业各环节及各部门的联动配合还未形成,医疗、教育、科研及娱乐等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还处在分散经营状态,产业链不完整,经济效益较低,行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另一方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先行试点机构建设刚起步,相应国际知名机构及品牌产品尚未形成,中医药服务贸易缺少具有示范效应的贸易实体。

2.2管理制度与立法不完善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国际组织对传统医学进行了立法管理和保护。然而,中医药在我国及国外仍缺乏法律保护[8]。我国中医药立法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针对中医药的专门立法,且立法层级较低;现有法规的操作性较差,立法技术有待提高[9]。由此导致中医药服务市场混乱,发展受阻。201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中医药立法迈出关键一步。但未来在中医药法的执行、监管及配套措施的辅助方面,仍面临诸多考验。

2.3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贸易对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小,而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较大。中医药服务贸易是一个跨学科、多专业的领域,对专业型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在行业发展中需要既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又熟悉服务贸易、卫生事业管理并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的专业人才。我国目前尚未对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进行专门培养,现有的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导致相关的宣传、运作和管理不能系统、有效地开展。

2.4国际化面临诸多贸易壁垒目前国际上针对中医药服务的贸易壁垒很多,主要为限制中医合法行医及中医药产品的合法流通。限于不同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中医药服务目前难以取得国际权威认证。现阶段中医药只在极少数国家取得合法化,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由于美国相关法规的限制,中药产品仍不能以药品身份进入美国市场;而中医药在欧美及非洲等地的合法化进程缓慢,也导致中医药在海外发展受限。此外,受各国政策限制,许多国家和地区未与中国签订学历互认,导致留学生在我国接受了系统中医教育回国后,不能独立行医,这严重制约了中医药教育的出口及中医药人才交流。在技术性壁垒方面,中医药服务要进入其他国家,须得到进口国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但是,中医药在国际上缺乏公认的规则,尤其近年国际社会对中药成分和工艺的质疑,导致中医理论、中医疗法、中医药产品无法得到权威认证,影响了中医国际化、标准化,使中医药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3小结

国际医药行业管理范文第5篇

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紧迫性

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与医药行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它包括5类:(1)专利和技术秘密;(2)商标和商业秘密;(3)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4)与医药相关的著作权;(5)对外合作中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

医药产业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高技术领域,新药研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每开发1种新的化学药物,动辄耗资8亿~10亿美元;而且,从最初的药物筛选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往往要花费长达10年甚至以上的时间。目前,全球上市的新药与其它行业的新产品相比,数量越来越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但1个新产品一旦成功开发,不仅可为人类战胜疾病、保证健康和延长生命作出贡献,而且还可为开发成功的科研院所和制药企业以及经销商带来巨额利润。这种巨额利润的回报,主要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垄断保护。可见,这也正是国外医药企业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根本原因。

国外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实施跨国专利战略,利用中国的专利和行政保护,构成其主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并由此确立技术垄断优势,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生产销售形成市场封锁。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对我国长期以仿制为主的医药产业必将带来强大的冲击。就目前我国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而言,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药品生产分为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制药和中药制药3类,其中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基本建立在仿制基础上。目前,我国97.4%以上的化学药,90%以上的生物药都是仿制的,正是这种现状导致我国制药企业对新药研发的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专利申请极少。至2001年,我国自主开发并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两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目前还没有一个药品在国外获得专利。

我国药品专利申请主要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化学药专利申请极少。在化学药领域,国外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1.6%,其中绝大多数为新化学合成药。而我国申请的专利数很少,且多为工艺或制剂方面的申请。二是中药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但质量差。在中药领域,我国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7.76%,但问题较多,许多中药的专利申请仅是处方罗列,往往缺乏申请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即使是被授予专利权,其保护范围也很小。三是生物药专利申请占有一席之地。在生物制药领域,我国的专利申请数约占48.46%,但发明的创造性和申请的质量与国外相比,差距仍较大。

药品专利申请的这种现状,正好说明我国在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加入WTO后,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规定,如果继续对国外新药进行仿制,那么每1个将被索取4亿~10亿美元的赔偿费用;即使是买断1个专利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也可能要花费500万~600万美元。

面对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突出重围?由于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政府到企业都缺乏系统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因此迫切需要制订适合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实施适应国情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在医药研发、生产乃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信息功能,对于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保护医药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提高我国制药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笔者拟从我国医药行业的特点出发,提出我国实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3.1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

作为WTO成员,必须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只有在全面了解TRIPS协议及其与其它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在处理医药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中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更加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认真研究国际医药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加强有关医药知识产权政策的制订与完善,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医药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将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计划、工作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规范医药行业在执行国家对外经济、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活动,引导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医药行业各个环节的功能。

深入研究医药行业内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标准,加强对国内、外医药领域内新技术竞争力的比较研究、分析和判断,确定有利于我国比较优势的专利保护门槛,制订并实施有利于国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对医药知识产权进行预测和分析,明确其发展趋势和方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并采取相应的医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3.2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另外,要建立鼓励医药企业增加新药研发投入的普遍的税收政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不利于企业增加新药研发的投入。为此,应对税收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从缩小税基、扩大抵扣范围入手,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适当降低研发投入的增值税率。其次,切实落实研发投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保证减免部分的税款及时返还给企业。再次,对企业研发普遍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将对少数特定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向普遍的功能性政策转变,对所有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3.3模仿性创新仍是重要的新产品研发手段

模仿性创新(me-too)是指企业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构思和创新行为,吸收率先创新者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购买或破译率先创新者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进一步开发,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创新环节的中、后期阶段投入主要力量,生产出在性能、质量、价格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与其它企业包括率先创新企业进行竞争,以此确立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获取经济利益[3]。一项成功的率先创新,总会引来许多后续的模仿跟进者。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是我国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的必由之路。但一个国家的技术发展道路不是任意选择的,必须遵循一定规律,即从滞后性模仿到跟随性模仿,再到模仿性创新(或创造性模仿),最后实现技术领先性创新。新药的研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独创某种新药,也就是自主创新,而不是对已有药品结构的改造;另一种是模仿性创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排除跳跃式发展的可能性,但对一个国家的某一产业很难具有跳跃的可能性。按照这样一个过程式,我国新药创新进入部位的必然选择只能是模仿性创新。

模仿性创新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创新行为。在医药产业中,1975年~1994年的20年间全球新上市的1000多个新化学实体(NCE)的76%为模仿性创新,尤其是日本医药产业的发展充分证明了模仿性创新的目的性强、投资少、周期短、成功率高等特点,也充分证明了模仿性创新在新药研发中是十分成功的策略。模仿性创新是多数医药企业在发展初期或创新能力较弱时的合理选择。

3.4医药企业应成为新药研发的主体

国外大型跨国医药公司已成为世界新药研究的主体,承担着推动世界新药发展的重责。像辉瑞、诺华等公司,每年用于新药研发的经费占其销售额的15%~20%,有的甚至更高。巨额的资金投入、优秀的科技队伍、精良的仪器设备、完善的创新机制等使得这些公司可以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新产品层出不穷。Merck公司有近5000名专家在全球7个国家8个研究所从事新药研发,由此保证了其在医药界中的巨头地位。

目前,国内新药研发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单位,医药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研发部门,新产品完全依赖购买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由于科研部门远离市场,企业很难获得理想的产品。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医药企业也应逐步建立和培养属于企业自己的研发队伍。政府今后主要应投入基础性研究,应用开发性研究则可由企业承担。当然,目前我国医药企业规模偏小,历史形成的产、学、研的分离客观上对企业成为研发创新的主体形成一种屏障,因而要求医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时,加强同科研部门合作,不是单纯搞几个市场畅销的产品即可,而是要考虑长远发展。医药企业可进行联合、兼并,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科、工、贸一体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医药企业。

3.5充分发挥我国中药行业的优势

中医药是我国独有的传统医药,开发中药新产品对我们来说有很多便利的条件。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不仅指多达12807种药用资源,还包括数千年来积累的大量疗效显著的中药复方,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科技成果,是目前世界上其它国家都不可能具备的资源优势。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通用的保护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对我国中药资源的保护,对保证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关键作用。中药新技术的发展不仅要靠中医药界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与帮助,还依赖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能够推动中药科技的进步,维护新技术所有者的权益,有利于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提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建立、健全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数量和技术水平。分析和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对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要求和标准,将国内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天然药物方剂开发成符合国际规范、为国际医药主流市场乐于接受的治疗药物。

加入WTO后,我国有望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是中药,特别是中成药和中药保健品。通过中药、中成药、中药保健品等获得国际专利,将为中药行业乃至整个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赢得战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