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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

固定资产评估

固定资产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

一、引言

201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能评工作会有一个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现就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以下探讨。

二、节能评估程序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节能评估文件。

1.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清晰描述项目的节能评估内容、要求、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能评估机构要尽量避免由于对业务环境的复杂程度判断失误或不慎,或评估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估计过高等原因,签订了超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先签约再考核业务环境,导致评估成本过高,或造成评估报告的严重高风险等。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3.开展节能评估。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4.完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节能评估内容

1.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1)节能措施。一是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是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2)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四、节能评估方法

1.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签订节能评估合同后,首先要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必须责任到人。由于节能评估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能源利用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政策性也较强,因此,评估小组的专家不仅要求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特别是先进的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非常熟悉,同时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策敏锐性。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3.确定评估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2)相关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执行其中较严格的标准)。(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节能评估文件应与各项评估依据有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评价结论。

4.选择评估方法。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也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1)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对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相关能耗限额等标准对比等。(2)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3)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5.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包括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设计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其目的是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要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如属改、扩建工程,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

6.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引用时间次序列出目录;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固定资产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评估咨询;工程咨询;固定资产投资

Abstract: because of our country for a long time not establish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vestment, for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often in eager to hope for success guidance, the early work simple rough, and leadership and haste decision, lead to a lot of project the waste of resources is serious,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is poorer. So do the city government of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evaluation consultation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Keywords: evaluation consulta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咨询是指受客户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而评估咨询,是工程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指工程咨询机构受市发改委委托,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估审查,就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分析,以公正、独立、客观的态度做出相应评价,从而给市发改委的投资决策层提供参考意见,以协助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一、 工程咨询可以有效的监督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过程中的合理使用

由于市政府每年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数额比较巨大,项目更是庞杂,对于这些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只投入不监管,市发改委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建设单位不合法使用,造成政府资金的流失。通过委托给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查,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是否合理有效利用,是否存在套取政府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并就存在的问题迅速向市发改委反馈,市发改委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

二、 判断项目的合理性,有效避免投资的方向性错误

项目立项阶段,市发改委做出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项目是否具备规划、国土及环保部门的前期咨询意见。很多项目单位在申报立项时,尚未取得以上三个部门的相关手续,或者手续不全,或者取得的手续中的建设内容、规模、用地情况和申报的不一致,或者环保部门对于建设方案不予认可,或者规划意见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但是未取得人防部门的咨询意见。

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到评估任务后,首先要就项目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复核,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咨询机构会要求项目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对于申报与批复不一致的,会要求其重新办理;对于环保部门不予认可的,会要求项目单位重新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并取得批复意见;对于未取得人防部门咨询意见的,会要求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快征求人防意见,以保证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从而避免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出现方向性错误。

三、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利用政府资金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资金。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依据相关条例,“对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总额的10%,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10%,超出上述限额的,应对项目进行重新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可以看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估算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该项目下一阶段能否顺利进行,也直接关系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准确性;同时,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将作为市政府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也是市发改委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的依据,其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通过聘请相关专家、安排专业的造价审核人员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投资咨询工程师,就项目估算投资、概算投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是否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社会效益及方案优化等进行评估审核;就建设规模或建设方案不合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就投资构成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规定,投资组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相同费用变相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出具评估论证意见及审核报告,作为市政府投资的参考依据。

由此可见,通过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审核),可以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节约资金,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流失。

四、监督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过程中的合理使用

市政府每年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数额巨大,项目庞杂,对于这些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只投入不监管,市发改委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建设单位不合法使用,造成政府资金的流失。

通过委托给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查,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是否合理有效利用,是否存在套取政府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并就存在的问题迅速向市发改委反馈,市发改委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

结束语

工程咨询机构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扮演的角色比较重要。不仅市发改委非常重视项目的评估咨询工作,各区县发改委也开始重视评该项工作,相继开始规范各自区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委托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核。希望市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能够充分意识到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性,而不是简单的搞搞形式主义,要真正发挥工程咨询机构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邢泰景 孙和平.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应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工程咨询

固定资产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article has been explained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for mater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 and also has been introduced something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on assessments processes. Then it has been put forward som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decision-making.

Keywords: Mater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Risk evalu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接踵而来的是各种社会矛盾逐渐高发起来。目前的社会矛盾覆盖的领域广泛、涉及的门类众多,未来有进一步加剧的发展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比较受关注的方面有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劳动就业、劳资纠纷、生态环境、分配不公等。从社会稳定风险定义出发,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存在的对社会和群众生产与生活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并容易导致较大社会冲突的不确定性[1]。

一般来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地方政府对于投资项目产生的外部性应进行积极的引导,努力让其影响朝着正的外部性方向发展,在不损害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努力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尽量降低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从而避免发生。本文阐述了在实际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

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的根源是决策机制的不够科学、不够完善而产生的,近年来,我国各地因重大项目建设导致的社会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如2004年330万千瓦的瀑布沟水电站因移民问题处理不善而导致的群体性械斗事件、2005年国华定州电厂灰场工程因征地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的恶性械斗袭击事件、2006-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未能广泛征求民意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四川省什邡市钼铜项目因群众担心环境污染引发的以及近期陆续出现各地群众由于担心PX项目的污染问题而导致该类项目陷入了“落地难”的困境[2]。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部署,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陆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由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是一项新的业务,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共探讨:

1.部分项目的项目单位未委托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编写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有些项目单位自己简单的编写了项目的社会稳定分析报告。由于站在立场不同,项目单位往往会隐瞒一些事实,努力避开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失实”,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埋下了社会风险隐患。

部分编制单位角色不清,在没有受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的情况下,错误的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识别不够全面,有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仅对环境风险及征地拆迁进行了识别,忽视了选址、土地利用、移民安置、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产生的风险。

风险调查方式过于单一。部分编制单位仅仅采取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并且调查对象过于单一,真正的利益相关者没有调查清楚。此外,部分报告全盘引用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调查的内容,忽视了该调查仅仅是从环保的角度考虑项目是否可行,实际上是不够全面的,需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单位进行其他风险因素的补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风险分析方法过于简单,有些报告仅仅定性的分析了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去分析社会稳定风险。部分风险分析报告措施过于宽泛,可实施程度不高。

部分风险分析报告没有给出风险分析结论,无法判断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是否属于低风险,是否处于可控范围内,导致项目审批或核准无据可依。

风险评估报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评估单位缺少对项目的详细补充调查,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影响风险评估的结论,另外一方面评估方法还存在着单一性,比如比较前沿的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分析、层次分析法”等在目前的评估报告鲜有见到。

三、完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策略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主要策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单位由有相应行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而不是有项目业主自身完成,这样更有利于体现工程咨询行业“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

关于风险识别,建议从规划选址、征地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组织、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经济社会、安全卫生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调查应列出调查者的组成人群及名单、问卷的问题及调查结果统计,复核调查范围是否全面,是否调查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不利影响者的态度以及当地政府、专家和社会组织态度,应对调查结论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

风险估计应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风险措施应更加具体全面并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于低风险的重大项目,根据分析出来的风险隐患、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提出化解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完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策略

1.建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主体时优先考虑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利用其丰富的项目前期工作经验把好项目的“稳评”关。

2.在完成评估报告之前应提供项目前置性文件,即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环评等。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如已完成的,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

3.认真审阅由项目各编制单位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认真审阅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环评等前置性文件),如有可能,地方发展改革委在制定社会风险评估细则时相应要求国土、住建、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前置性文件审批过程中增加社会风险评价,以便于提前介入并提前掌控风险。

4.现场踏勘及补充调查、广泛征求、充分听取意见。评估主体根据审阅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直接开展或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民意调查,可通过公示、走访、座谈会、听证会,当面听取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5.评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民意的基础上,应邀请委托单位、项目业主、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专家、项目施工组织专家、环保专家、维稳专家等)和各个职能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规划、环保、国土等)参加会议,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评估论证。对风险分析篇章的内容和程序、评估的方法、识别的风险、反映的意见、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评判的等级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评估论证,核实其正确性和合理性,从而确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处于高、中、低的哪个等级。

6.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评估主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修编稿,编制评估报告,提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上报项目委托单位,作为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评估结论,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2]。对于风险较小或者没有风险的事项,应提出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把大量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变堵截为疏解,使各类矛盾化解在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内完成,进而从源头上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评估范文第4篇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

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评估结果的调整

因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会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评估调整是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评估调整包括资产评估基准日及其以前的会计事项调整,由于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进行调整,此期间新增资产,则按新增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变,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关于存货项目的评估调整

由于建账基准日距评估基准日相距较长的时间,评估确定的有关存货的增值、减值,由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存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若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大于存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认为评估基准日的存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以不进行调整。但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时出现增减值的存货,如果在建账基准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递延税款”和“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二、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评估调整

对新账中固定资产价值的入账,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主张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入账,即评估的累计折旧入账,在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和净资产;一种主张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不体现累计折旧。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会计报表的列报看,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存在较大的弊端。由于累计折旧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的信息,若按净值入账会使固定资产的新旧信息丢失,故应按重置价值入账。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整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固定资产报废或数量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不予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固定资产”或“累计折旧”,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 或“累计折旧”;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 或“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 或“累计折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三、关于坏账准备的评估调整

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坏账准备均被评估为零,若建账时不按评估结果调整,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债权改制后可能确实无法收回,债权无法收回时再由投资方股东补足,其操作较困难,故建账基准日建立新账时应按评估结果调整,坏账准备被评估为零的债权由原企业作备查帐簿登记。

四、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等的评估调整。

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对于那些无形的费用性资产均被评估为零。由于评估是对整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对于那些无形的费用已在对实物资产评估时予以考虑,故建账时关于这些项目应按评估结果确认。如设备大修理费,一般在长期待摊项目中反映。由于进行了大修理,经修理的设备的生产能力得到加强,评估该设备时,已将其考虑在内。

五、关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调整。

对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结果的调整入账,其调整方法比较简单,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资产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不予调整。建账基准日若依然存在,则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六、关于负债类科目的评估调整。

负债类科目评估结果的调整,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负债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减值不予调整。建账基准日若依然存在,则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评估增减值记入账簿中,调整时:借记有关负债类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或借记“未分配利润” 、“递延税款”、“资本公积”,贷记有关负债类科目,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会计调整的处理

会计调整是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建账基准日企业调账后,建账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应等于调账前会计账项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与评估调整值之和,此期间资产负债类科目的调整变动通过未分配利润来反映,对于此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分两种情况:(1)原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固定资产应按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调整之和)为基数,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进行折旧的计提;(2)此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按新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数,按其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的计提。此两项固定资产的折旧,构成此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并最终形成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改制企业持续经营期间损益的处理

由于大部分改制企业在改制期间继续经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变动和企业经营会产生利润或亏损,此期间经营盈亏由投资各方协商,有的企业由新老股东共享或共摊,有的由老股东享有或补足。

在会计处理上: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或补足,则企业应作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新老股东共享或共摊,则企业不作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是否结束旧账建立新账

如果企业是整体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可以采取结束旧账建新账的方法,也可采用不结束旧账,直接以调账后的结果作为改制后的公司新账的方法。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将已剥离给改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转为对改制公司的投资;在建账日,改制公司按原企业结转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建立新账。一般情况下均建立新账,将旧账经调整后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冲转入新账中。

改制建账后的纳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66号)的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经折成股份的,并按税法规定不再征税的,上述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作其他处理;如果评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须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缴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

公司按规定对已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年限结转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缴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在改制时,资产评估是按净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在实务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取综合调整方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固定资产评估范文第5篇

1、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