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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办法

乡镇考核办法

乡镇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试行)

平考办发〔20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16〕62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16〕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016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进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标,结合实际按月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第五条 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驻村帮扶干部等次确定参照以上等次执行,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结果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差(不称职、不合格):

1、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

2、考评指标未完成;

3、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

4、贪污挪用扶贫资金;

5、违规操作实施项目;

6、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由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业绩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

第八条 日常考核主要依据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本年度12月中旬进行,采取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核查、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

1、公开述职。乡镇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述职报告,召开全乡(镇)干部大会进行述职。参会人员由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全体干部、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驻村工作队队员代表、第一书记代表、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等各方面知情人。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4、民意调查。放在个别谈话环节进行。

5、实地核查。考核组结合各乡镇总结、述职情况和提供的有关印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6、考核组评价。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谈话、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考核对象近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平时工作实绩记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条 考核组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做出考核认定,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乡镇扶贫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 乡镇要统筹做好省、市、县扶贫帮扶干部的管理工作。村、组要做好帮扶干部的工作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帮扶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和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乡镇,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对省、市帮扶干部只见名单不见人,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由县考核组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乡镇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案件以农业局、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03]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03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03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积案减10分。

(2)。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积案以局登记备案为准;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03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以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乡镇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分类督察与整体评价相结合。

镇党委、政府将组织镇纪委、组织科、办公室等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包片、驻村、出勤、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实行分类督察,形成整体评价。

第二条履行职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全体干部务必坚持兢职履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求实效。任何失职渎职现象将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重点突出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考核工作将结合全镇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等有序进行。

第四条弘扬优秀与渎职查办相结合。

对各时期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实行通报表彰和物质鼓励;对失职渎职现象将严肃查办。

第五条交办、会办、督办、查办相结合。

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精神状态、操作方法和运作实效等方面,在平衡整体运行状况的前提下坚持交办、会办、督办、查办。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六条考核对象为镇直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居)全体干部。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七条考核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出发,与资金福利挂钩,重点加强工作纪律、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五章

考核管理方法及处理

第九条考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一事一察、一人一查。

第十条考核管理工作坚持一事一通报,一事一兑现。

第十一条考核管理坚持以经济处罚为主。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经济处罚为200元/人次。

第十三条因违反考勤制度,无故迟到三次者,扣除其当月的资金补助,累计达六次者,扣除其一个季度的资金补助;因违反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一次者,扣除其当月的资金补助,累计达三次者扣除其半年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因违反值班制度被通报的,经济处罚为30元/人次;对案件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济处罚为50元/人次;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力的,经济处罚为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内私自饮酒的,经济处罚为40元/人次;参与迷信、等不良活动者,经济处罚为100元/人次,并通报批评,停职察看。

第十六条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通报情况实行一警示、二调职、三换岗。

第十七条考核管理工作将按年初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年终综合总评。

第五章

附则

乡镇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

全县20个乡镇所辖行政村(西屏镇、古市镇的20个城市中村除外)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其中192个为重点保洁村。另外,西屏镇的瓦厂村、西五村双坑口自然村,四都乡的元新社区,古市镇筏铺新村,新兴乡林场也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办法

1、对乡镇的考核,由创建省级生态县督查推动组组织实施。

(1)县对乡镇的考核,共组织二次考核检查,时间安排在-月份。考核检查以192个重点保洁村为考核检点,兼顾其他行政村。每次考核检查随机抽查3-5个行政村,考核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实地检查、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二次考核检查分别占考核总分的40%、60%。其中,第二次考核增加乡镇生态创建有关工作的考核内容,这部分内容占考核总分的10%。

(2)乡镇的考核分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县对乡镇的考核分,占考核分权重的80%。另一部分是乡镇本级对所属行政村的考核平均分,占考核分权重的20%。两者相加后,若发生乡界垃圾和保洁责任纠纷未及时调解的、乡镇垃圾焚烧炉运转不正常的、炉灰及废弃物未及时实行无害化处理的,每项在乡镇考核得分中扣1分,从而得出乡镇的考核总得分。

2、对行政村的考核,由各乡镇为主组织实施,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督查推动组结合明查暗访情况,以及群众监督情况酌情扣分。

(1)各乡镇参照本考核细则所附的《县乡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评价表》,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的行政村环境综合保洁考核细则,并通过考核,得出乡镇本级对所属行政村的考核分,并占该行政村最终考核分权重的80%。乡镇本级的所属行政村的考核分达到考核等级优秀以上的,均要由创建省级生态县督查推动组进行复核,并以复核分为准,占该行政村最终考核分权重的80%。

(2)创建省级生态县督查推动组对最终考核分权重的20%(即百分制20分)予以打分,打分办法为扣分制,扣完为止。具体办法为:

①11-12月份,电视台每曝光1次,对所在村每次扣3分,对该村所在乡的其它村连带扣1分。今年12月1日起,实行农村环境重大脏乱差群众提供新闻线索制度,经查实的,所在村每次扣3分,对该村所在乡的其它村还连带扣1分。以上两项,如有重复,不重复扣分。

②11-12月份,督查推动组暗访打分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对所在村每次扣3分,对该村所在乡的其它村连带扣1分。

(3)以上两项相加,得出每个行政村的最终考核分。

三、考核评级标准

1、乡镇: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85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行政村: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奖励办法

1、乡镇奖励办法:同时符合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保洁考核为优秀、重点保洁村考核为良好以上、80%考核村为合格以上的,可对乡镇保洁工作进行奖励。奖励以所辖考核合格以上行政村人口为基数,获得乡镇年度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等级的分别奖励保洁工作经费为人均1元、2元、3元。

2、行政村奖励办法:年度考核评级为合格的,奖励保洁经费人均3元,良好的奖励保洁经费人均5元,优秀的奖励保洁经费人均7元。

乡镇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壮大县域经济发展规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明确目标,量化指标,严格考核,扬先策后,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二、考核原则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工作效果;2.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力求立项简明、目标明确、数据量化、操作简便;3.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搞好综合评定;4.以平时台账为准,未经考核办立项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各立项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到乡镇考核,确需现场考核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5.需抽查的工作以县考核办抽查结果为准;6.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考核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单项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对各自业务块的工作确需考核评比的,一律只准颁发证书,不发奖牌和奖金。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综治维稳、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四块工作。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含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国省投资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优化项目环境)、财税工作、城镇建设管理等内容共66分,综治维稳占10分、计划生育和队伍建设各占12分(具体见《考核评分标准》)。各项目扣分不超过基准分。

对发生涉农恶性案件或、出现严重违纪和严重腐败现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排为“三类”或对全县保类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对其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机构

成立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兼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承担。

五、考核方法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方法步骤为:1.年初,考核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制订考核方案(包括考核项目、目标、评分标准),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后,连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一并下发,并与各乡镇签好责任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2.涉及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完成目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好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并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3.年底,各乡镇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县考核办组织各立项部门对乡镇完成本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4.县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后向县委常委会报告。5.县委常委会集体听取考核汇报,确定考核结果。

六、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依得分多少依次排名,得分低于80分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未达标乡镇”,高于80分(含80分)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达标乡镇”,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达标乡镇”中评定8个“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乡镇”。

1.对“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乡镇”,各发奖金5000元,确定该乡镇年度考核人员评优比例为15%,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

2.对“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达标乡镇”,确定该乡镇年度考核人员评优比例为10%,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评先评优。

3.对“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未达标乡镇”,确定该乡镇年度考核人员评优比例为5%,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4.设立进步奖。对当年未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乡镇”,但综合排名在上年基础上前进5位(含5位)以上者,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进步乡镇”,奖金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