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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作为一日三餐之外的食物,可以补充机体所需的能量和营养素,在评估能量和营养素摄入时计算在内。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及正餐的摄入情况选择适合个人的零食,如果三餐能量摄入不足,可选择富含能量的零食加以补充;对于需要控制能量摄入的人,含糖或含脂肪较多的食品应适量限制;如果三餐蔬菜、水果摄入不足,应选择蔬菜、水果作为零食。
一般应选择营养价值高的零食,如水果、奶制品、坚果等,所提供的营养素作为正餐之外的一种补充。
在食用时间上,食用零食应选择合适的时间,最好在两餐之间,以不影响正餐食欲为宜。晚餐后2-3小时宜可,但睡前半小时内不宜进食。
此外,零食的量不宜太多,以免影响正餐的食欲和食量,在同类食物中可选择能量较低的,以免能量摄入过多。
怎么喝酒不伤身
宴会上喝酒难以避免。适量喝酒,有益于健康,酗酒将伤身。怎样既能喝酒联络感情又能不伤身呢?
1、忌空腹喝酒:饮酒前先喝一杯牛奶或酸奶,或吃几片面包,勿空腹喝酒,以免刺激胃黏膜;
2、B族维生素:估计饮酒多时,提前服用维生素B族直至应酬渐少,以保护肝脏。也可有意识地多吃富含维生素B族的动物肝脏、猪牛羊肉、蛋黄、蔬菜、燕麦等粗粮,以提高体内Vb族含量;
3、多喝白开水:喝白酒时,要多喝白开水,以利于酒精尽快随尿排出体外;喝啤酒时,要勤上厕所;喝烈酒时最好加冰块;
4、忌豪饮:喝酒不宜过快过猛,应当慢慢喝,让身体有时间分解体内的乙醇,酒桌上罚酒数杯或一口闷易醉酒;
5、多吃绿叶蔬菜:喝酒时多吃绿叶蔬菜,其中的抗氧化剂和维生素可保护肝脏;
6、多吃豆制品:喝酒时多吃豆制品,其中的卵磷脂有保护肝脏的作用;
7、不要喝碳酸饮料:喝酒时不要喝碳酸饮料,如可乐、汽水等,以免加快身体吸收酒精的速度。
人们在饮酒、尤其是大量饮酒时,常常会产生饱胀感,所以喝完酒后就不想再吃饭了,其实这是非常有害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喝酒的同时多吃饭,补充足量的碳水化合物,可以减少乙醇性脂肪肝的发生。在正常情况下,饮入的酒经过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中经乙醇脱氢酶的作用转变为乙醛,而后生成乙酸,最后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排除体外。在大量饮酒时,体内的乙醛来不及转化为乙酸,会生成大量的超氧阳离子自由基,导致人体内氧化和抗氧化平衡的失调。此时如果还能够多吃蔬菜和水果,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E、微量元素硒等重要的抗氧化剂,可减少酒精对人体的伤害。
此外,喝酒的时间也最好放在晚上。因为人体肝脏中乙醇脱氢酶的活性有时间规律,中午时活性降低,晚上活性增加。因此,中午时喝酒乙醇不容易被代谢排掉,此时喝酒比晚上容易醉,对身体的伤害也较大。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早上空腹饮酒极容易造成胃黏膜的损害。
四种食物不宜做“下酒菜”
文/于效利
家人聚会或朋友聚餐,免不了要喝酒,有4种食物会和酒精发生一些反应,对人体有危害。
1.胡萝卜 因其所含的胡萝卜素与酒精在肝脏酶的作用下,会生成有毒物质。
2.凉粉 凉粉中的白矾具有减缓肠胃蠕动的作用,用凉粉佐酒会延长酒精在胃肠中的停留时间,危害健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资金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2、合理编制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努力节约支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
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6、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建立权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使学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的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组织
第一条 按照学院“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由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财务审计处是学院的唯一财务机构,在院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并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工作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一般不要随意调动。
第四章 财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
1、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
2、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经济活动、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3、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4、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本部门各项经费支出。
5、保障、支持和监督本部门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保证本部门上报的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7、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
第二条日常财务收支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具体财务收支管理。
1、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的各项具体业务。
2、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向上级报告。
3、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制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财经制度。
4、业务上接受学院财务审计处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与财务审计处进行核对工作。
5、正确反映本部门各项经济收支活动,保证会计核算及其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6、协助本单位负责人维护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
7、负责向有关部门、领导提供经费使用明细数据。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预算年度招生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又要尽量核实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时,在确保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和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基建、设备购置和修缮要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部门预算组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各部门预算计划经本部门财经管理小组审议后报财务审计处。院级预算由学院财务审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院党委审议后通过,并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经费核定指导思想:创造宽松条件,打造品牌专业;确保正常教学,鼓励节约创收。
第二条 经费核定指导原则:
1、节约使用经费,若有结余,可留次年使用,但专款专用。
2、鼓励依法创收,净利润两年内自留使用,不再上缴学院。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有违纪,立即处罚。
第三条 经费管理具体办法:
财务审计处根据各单位的上报预算计划,结合学院的财力,提出预算建议方案,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分解和下发当年预算指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1、人员支出:
(!)工资标准、各种补贴等由财务审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职工人数(含合同制)统一管理。
(2)出勤奖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工出勤情况,将发放明细于每月末报到人事处,结余归各部门留用。
2、日常公用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环卫费、维修费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2)车辆费、交通费、午餐、误餐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院办公室、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3)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招待费、印刷费、教学经费(含聘用人员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践实训经费、实训耗材费用等,(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制定下发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经费核定标准:
第五条 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开支。不得超支使用经费,接近限额时,财务审计处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审计处有权停止支付。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年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系、部的教学经费、讲课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监控核实,有关管理细则请教务处另行制定。辅导员费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处监控,相关管理细则请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应遵守增收节支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如有部门经费以外的专项费用发生,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到财务审计处审核,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使用。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三条 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四条 严格遵守我院现金结算起点(500元)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六条 收入现金及时存送银行,不保留账外现金;
第七条 现金账登记及时,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
第八条 现金支票要认真填写,金额大写正确,印章要齐全;
第九条 不得编造用途或以支取差旅费、备用金名义套取现金;不得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支取现金;不得用公款转存储蓄;不得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第八章 支票管理
第一条 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管理由财务审计处负责,指定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条 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办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核对注销。
第三条 支票在使用前,不得先盖章备用。
第四条 支票和印鉴分别存放,实行印鉴分管制,不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借款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有经办人签字后,按金额逐级领导审批。
第六条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第七条 支票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领取,严禁领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领用。
第八条 对过期或作废的支票要盖上(或签写上)作废字样,妥善保管。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支票报账制度。领用支票的有关人员应及时报账,三天内原始凭证交与财务审计处结算。如遇有特殊情况,三天内不能报账,请与财务审计处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第十条 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审计处向银行办理挂失,同时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第九章 收费票据管理
第一条 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2、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
以上两种收据主要用于对院内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教材费等。严禁相互借用、转让、转销、或为他人代开收据。
3、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经营服务性收款使用),主要用于单位代订书籍、资料收取的工本费;下属单位上缴主管部门的代收款项;地方性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款项;单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往来业务款项;单位代收职工的水电费、房租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票据的领用和使用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
2、所有领购票据部门,必须在财务审计处办理内部领购手续。财务审计处设票据领购簿。领购簿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单位类型、核准领用票据种类及名称、准领数量、起止号码、领用人、违章记录。
3、学院各部门领购票据时(往来工作必需),应先提出申请领购票据用途、数量等报告,并盖上处室公章及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收款结束后必须将所领购的票据(己用和未用)全部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4、票据管理人员在领用和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票据内项目有无差错,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即刻办理退办、退换手续。
5、票据应按种类和顺序使用,填票内容必须和票据的使用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填开票据时必须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票日期、金额等。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票人要签名。
6、严禁虚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票据。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全联应保存完整,盖好作废章以备查验。票据的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
7、每本票据的所收款项及时如数交财务审计处入账,每本用完后将票据的存根联整本交回,经核对无误后,才能换领新的票据。
8、用票单位发现丢失票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写成书面材料送财务审计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资金收入支出管理
第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
1、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学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取得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3、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学院票据管理办法使用合法票据,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收据进行收费。
4、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范围、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任意变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新增办学项目,各部门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增项手续。
6、联合办学的项目,需将协议或合同及对方物价审批文件或收费许可证报财务审计处,并共同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7、未能办理收费许可的项目,请限期尽快办理。如不能办理收费许可,确实需要保留的,提出申请,报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8、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须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审计处收费。各项收费均由财务审计处统一进行,集中上缴,其他部门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注:以上系指使用我院正式收费收据的收费项目。
第二条 资金支出管理
学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各项费用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修缮等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审批范围
……
第二条 审批原则
各处室(含辅助部门)经费支出按领导分工,业务归口管理;按审批权限,逐层逐级签批。
各系部经费支出由各系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
各独立部门经费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
第三条 审批权限
1、凡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工作,属专项支出的
2、凡各处室的各项支出
3、凡各系部的各项支出
4、凡独立部门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章 审批程序
第一条 正常支出
凡未直接取得对方有效票据的支出,首先到财务审计处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履行签字手续后,办理借款;凡已直接取得对方有效票据的支出,可在履行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审计处取款,但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同时签字。
第二条 特殊支出
包括自制凭证的支出(如讲课费、加班费、劳务费、招生费等)及不可预见性支出等,一律在履行正常手续后,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以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及未含的有关内容,财务审计处报请主管财务院长、院长,一事一议。
第十三章 报销程序
第一条 发生支出业务后,具体经办人员在取得正式有效的发票背后,居中盖上报销印章,按审批权限及印章上的要求,逐一审批。
第二条 会计人员对经办人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定额标准、金额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 出纳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发票金额支付现金或转账支票。
第四条 非本院教职员工前来报销,拒绝支付。
第十四章 借款办理程序
第一条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按审批权限,逐一签批。
第二条 会计人员审核《借款单》后,通知出纳员支付现金或转帐支票。
第三条 借款人在有关借款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在三日内办理核销手续。无故不办理核销手续的,原则上不准予再次借款。
第四条 借支差旅费,会议费,必须持有院长的审批意见,并填写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名单、起止时间;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的,需附上通知的复印件。
第五条 非本院教职员工领取现金或转帐支票,拒绝支付。
第十五章 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第一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行为。
第二条 由经办人提出需求和市场价格,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办理采购手续,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再到财务审计处办理请款手续,。
第三条 持《政府采购审批表》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批,并送市财政局科教文处。
第四条 等待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评审。
第五条 确定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验收。
第十六章 资产管理及采购程序
第一条 学院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目前学院设置的资产管理部门有:一、图书馆负责图书、书刊的购置和管理;二、后勤处负责学院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和管理;三、国有资产处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分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定期与使用单位核对盘点,每学期末向财务审计处提供所管资产的财产明细清单,学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核对清点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须设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分户账,做好购进、领用和管理等工作,定期与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对的资产安全、完整和维护负责。不得随意处置资产,资产的报废、损毁应由负责人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分清责任,属于个人过失的由过失人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经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报财务审计处备案。
第五条 各类资产需自行采购的,将需求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待资产购回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办理登记,并按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七章 经费转账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间的经费转账,由提供服务的部门登记汇总后,在取得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批准后,定期交到财务审计处办理转账和扣费,财务审计处登记入账后将通知各部门,做好互相核对工作。
第十八章 创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教学、培训、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由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的项目除外),增加收入,提高学院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条 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再按照学院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第三条 财务审计处对各部门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实行项目管理。每一个创收项目必须向学院财务审计处提供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和项目预算和计划,并提前一周通知财务处,以便安排收款和票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须在项目完成后十天以内通知财务审计处进行有关经济结算工作。
第五条 创收项目的收入一定按照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议执行,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创收结余……
第十九章 相关业务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教学费用
1、开支范围:讲课费、聘用人员费、课程设计费、专题报告费、命题费等。
4、开支提取:无特殊情况下,财务审计处于每月10日前,按开支汇总表总额到银行领取现金,并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5、开支发放:每月10日为发放日(节假日顺延),届时由各处室负责发放人员,到财务审计处领取进行发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领取签字后的发放表,交至财务审计处,以便留存。
第二条 差旅费
1、公务差旅费
(1)教职工公务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前应填制由财务审计处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表”。经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2)原则上教职工出差严禁乘坐飞机,出差的车船费按公出人应享受乘坐等级标准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凡报销差旅费时发现与出差地点不符者,不予报销;无故绕道者,绕道部分不予报销。
(4)符合条件,未购卧铺票的,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票价的60%计发给个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票价的50%计发给个人;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新型空调直达快车的,按票价的30%计发给个人。
(5)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宿费标准
人员市内区县一般地区特区、海南
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执行…… 元) (规定80元)(执行……元) (规定100元)(执行……元) (规定140元)
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执行……元) (规定50元)(执行……元) (规定60元)(执行……元) (规定80元)
其他人员(执行……元) (规定30元)(执行……元) (规定40元)(执行……元) (规定60元)
(6)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30%,其余部分有单位承担。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凡交纳会议费的公出人员,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予报销。
(10)公出人员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探亲差旅费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由学院报销一次。
(2)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探望本人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的工资基数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3)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座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本人父母的职工,可报硬席卧铺票,未买卧铺票的按乘坐的慢车硬席票价或直快硬席座位的3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25%发给补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应坐未坐卧铺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扣除个人实际负担的金额(工资基数的30%减去应坐未坐卧铺的补助)为单位应报销的金额。
(5)乘长途公共汽车凭收费单据按实支报销,旅行车或出租车的不予报销。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照中转地点的交通起止站的公共电车、汽车和轮渡费,凭票据按实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车的不予报销。
(6)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座飞机的,可按实际相同里程的直线车船票计算报销。
(7)凡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己婚探配偶、未婚探父母),经人事处审核后财务部门凭票报销。
第三条 加班费
1、严格按照学院自身规定标准执行,不能超出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夜餐补助费(电话通知)》的标准。
2、凡加班应填制由人事处统一印制的“加班费审批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由人事处备案。每月末,人事处将各部门的填制的《……费用支出表》审核后,并报业务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财务审计处于每月10日进行支付。超出规定权限,报院长签批。
3、对于寒、暑假期间的加班,应在放假前做好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备案,报销时按实际加班数填写,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并报业务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条 交通费
教职员工不需乘坐班车上下班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后勤处将名单统一于每月末送达财务审计处。
第五条 书报费
公务订阅报刊杂志,由宣传部(还是办公室)统一订购,持正规的发票,到财务审计处报销,原则上一律使用转账支票。除离退休职工外,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 采暖费
2、采暖费报销面积标准:局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40平方米,处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05平方米,科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85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为60平方米。
第七条 托费补助
3、不入托幼园所的子女,由父母单位每月各补贴11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不入托幼园所的,由父母双方各补贴9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托幼补贴费和园所代办费由父母一方单位负担:丧偶或离婚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一方现役军人,其子女在地方托幼所入托的,由地方单位全额补贴;在部队托幼园所入托的,地方不发补贴。
第八条 招待费
招待费发票以地税版刮奖式定额餐费或机打票据为报销依据,过期版的,不予报销;严禁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第九条 印刷费
依据沈阳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刷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第十条 维修费
1、校舍维修、改造等不论数额多少,必需报请预算,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请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副院长审批、再由院长审批后生效。
2、依据沈阳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购买建筑装饰材料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
1、购买固定资产不论数额多少,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专人统一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生桌椅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学院规定教学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行政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图书及批量达不到单价起点的家具,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固定资产单据报销。
4、购买固定资产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5、依据沈阳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
1、购买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专人统一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凡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但民用性较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小型计算器、工具等,需按以上归口在院有关部门办理低耗品登记后,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单据报销。
3、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不保持实物形态的易耗品,如碳粉、墨盒、复印纸等,不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关键词】审计;信息系统;功效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针对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审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基于B/S网络架构基础上一种操作便利的审计信息化运行平台――常州机电学院审计管理系统。该系统规范了学院审计工作流程,确保了审计工作便利、及时、高效的开展,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在学院的审计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一、系统总体设计介绍
1.系统总体目标:将审计业务流程在网上重新规划构建,各项审计业务实现智能化管理,协同化运行、简易化操作,使系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满足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工作、实现审计成果、审计资源、审计经验内部共享。
2.系统框架: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共分为五项模块、六个功能,五项模块为采购审计、合同审签、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工程审计、招标审计五项模块。通过立项、受理、分配、审核、动态、查询六项功能来实践内部审计管理五项模块,系统将自动生成审计档案,及时全面便捷地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动态。
3.系统功能模块:系统页面按左侧菜单设置,与windows最常用的资源管理器是一致,使用方便、直观、快捷。系统功能针对不同的审计业务,都有配套的模板,通过立项人员填报、审核人员审核后。审计项目、申请资料、审计动态、工作量统计和审计报告结果等数据信息即可显现于平台,对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实时、全面、准确掌控审计项目进度。(1)采购审计管理模块:采购审计管理模块除招标项目外,针对各部门零散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申请,资产管理部门采购,内部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填报采购审计立项信息,传送或扫描相关采购资料,如拟采购货物名称、参考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学院领导的审核批准意见等要素。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提交的采购信息,通过市场询价、网络询价和平时收集价格信息等途径,审核拟采购货物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并提出修正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采购审计管理模块实现了设备采购的过程管理、设备采购的状态查询及各类数据的灵活统计等功能,可以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及资源利用率。(2)合同审签管理模块:合同审签管理模块功能根据填报的合同审核立项信息,选择合同种类及采购方式,传送合同签订前期的相关资料,计算机自动生成“经济合同审核登记表”。审核后运用合同审核管理的三个阶段,主要是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对供应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无不平等条约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正建议,完成合同审签工作。利用计算机程序对立项合同适时流程化、系统化、透明化、动态性的管理。(3)财务审计管理模块:财务审计模块创建了一个高效、顺畅的财务审计应用平台,财务审计模块功能是依据财务审计的基本程序,对立项、前期、实施、终结、后续五个阶段全过程实现计算机管理。通过填报立项信息获取资料,主要是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编号、审计期间、审计对象、外审信息、备注等。通过windows文件传送,Email等多种通讯手段,实现审计业务全过程的网络化,从而有效实现无纸化办公目标。其审计步骤是:广泛收集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审计项目;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实行后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步骤与财务审计步骤类似。(4)工程审计管理模块:工程审计模块功能是按工程审计程序包括立项申请、过程管理、竣工决算三个阶段,五个类别包括基建、修缮、装饰、安装、其他全过程实现计算机管理,完成对审计项目的管理、审计成果的管理。按每一项工程审计立项,同时,对审计项目立项申请、过程管理、竣工决算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在工程审计每个阶段,系统设置工作流程控制,使审计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通过传送、扫描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立项报告、招标文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及签证、材料核价单、工程量及定额审核审核调整表、工程取费表等相关审计证据资料,对工程审计过程形成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归案。同时该模块具有审计查询和汇总功能,实现审计工作成果的自动统计。(5)招标审核管理模块:招标审核管理模块功能是依据招标办传送的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并提出修正建议;参加评标、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招标审核管理模块实现了招标过程管理数据的收集功能,可以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实际应用及效果介绍
(1)促进了审计管理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传统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主要以手工和书面文档为主,工作量较大,审计质量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监督。审计管理系统的应用突破了传统作业方式,使审计信息得以及时反馈,通过立项、受理、分配、审核、查询上述流程,审计工作的效果变得可以控制、监督和度量,从而达到对处理事务的时间控制;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对整个审计事务的流程进行跟踪,可以观察到参与办理的人员及其意见和所做的工作,及时掌握全局的审计动态,便于更好、更快地作出决策,从而达到提升审计质量的目的。(2)完善了资源管理全面化,提高工作效率。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了审计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搭建了内部网络办公自动化和资源共享平台,更有效的对内部审计资源进行共享和交流,审计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得以传达和共享,在当前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审计管理系统将审计项目管理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计算机可以将各种管理项目进行重新组合、重新分类、进行各种数据处理,供审计人员需要时随时调用和打印输出,减少重复劳动,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3)实现了审计办公自动化,提升档案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系统针对不同的审计业务,都有配套的模板,审计项目、申请资料、审计动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结果、审计档案管理等数据信息即可显现于平台,实现审计办公的自动化。计算机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极大地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利用工作的水平,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资料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有关审计管理的历史资料,历年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等。
审计按照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其中,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政府审计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一种审计,其永恒主题是财政审计。因此,财政资金到哪里,政府审计就跟到哪里。政府审计是一种强制审计,只要是使用了财政资金的主体,都必须接受政府审计的监督,列入政府审计监督范围。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社会审计、民间审计或者独立审计,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或者协议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内容包括提供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内部审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的目标。因此,按照主体来看,科技经费审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由审计署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角度开展的科技经费审计;二是在项目(课题)结题环节有科技经费管理部门或课题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审计;三是由科技部组织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及其对应的自筹经费使用部门的在研项目(课题)开展的审计工作。
二、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本质
科技经费泛指全社会对支持科研、创新活动进行的投入。本研究所指的科技经费特指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及其对应的自筹经费。科技经费的使用主体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现实中,由于人的自利性,科技经费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经费支出使用未按照预算执行、经费支出违法违规、等行为。一旦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将影响科技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和效果。科技部作为科技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为此,财政部、科技部在项目(课题)验收环节做了需要审计的制度安排,并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但科技经费审计的本质到底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审计呢?前面已经谈到,从组织开展科技经费审计的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审计毫无疑问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第二种类型审计,是为满足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在项目(课题)结题财务验收环节由注册会计师对经费使用主体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一种审计行为,应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1)》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中均将财政科技经费专项审计业务划分为鉴证业务,内容界定为针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其效率予以审计,属性界定为其它审计业务(法定业务),主要法律依据为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此也可以看出第二类审计业务应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畴。目前,在结题审计环节,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结题审计由科技部条财司委托事务所进行,1000万元以下的课题结题审计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事务所进行,本文认为,委托人的变化并不影响结题审计的性质。第三种类型,从外在形式上看,审计行为的具体承担主体仍是会计师事务所,但究其实质应该是科技部针对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促进课题承担单位加强管理,而组织实施的一种评价活动。这种类型的科技经费审计是由于科技部内部审计资源的限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实施具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其直接的责任主体仍然是科技部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意见,为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一旦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出现问题,问责的应该是科技部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来说,站在科技部的视角来看,这是一种内部审计的外包业务,应归为内部审计范畴,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它确实应归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见,归属于科技部组织的科技经费审计是一种界限最为模糊,也是容易混淆的审计类型。这也是现实中,针对这一类型审计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中的责任划分问题
科技经费审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关系人:科技部、会计师事务所与课题承担单位。它是由科技部委托具备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承担单位实施的一种内部审计。为什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从当前来看,对于科技经费的审计主要定位为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担负着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职责,为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出于其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等特质的考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协助科技部进行财务审计,对科技经费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加之,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内部审计资源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这一审计的要求,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缓解这种不足,是一种最好的选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能因此免除科技部本来应该承担的对于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因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该项业务属于会计服务业务,其所遵循的准则不是鉴证业务准则,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证责任,这个保证责任是在科技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我们通常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所遵循的独立审计准则早就针对此项业务出台过相应的指南,而这个指南主要是为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规避相应的风险而设定的。严格来说,当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执行的科技经费审计属于服务业务中的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业务,其职责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进行审计。该准则指出,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报告使用者应自行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作出评价,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得出自己的结论。执行商定程序的对象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涉及的范围很广,通常包括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特定财务数据通常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特定财务数据可能直接出现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也可能是通过分析、累计、汇总等计算间接得出的,还可能直接取自会计记录。由于商定程序业务与一般审计业务相比,有许多特殊之处,其委托目的、执行的程序及其时间、范围等,需要在业务约定书中详细加以约定。在执行此类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除遵循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必须执行与特定主体约定的程序。为了控制和减少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程序、确定结果、编制报告的过程进行适当的计划、监督,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为区别于审计、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说明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从以上分析来看,可以这样界定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与科技部之间的关系。科技部由于不是直接科技经费的使用者,但却是科技经费使用责任的承担者,由于科技经费使用者的课题组存在“自利性”的可能,科技部本身与课题组之间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科技部完全无法掌握课题组关于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为此,出于自身资源的限制,科技部就聘请了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但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该项业务属于会计服务业务,不是一般的鉴证业务,该报告的使用对外不具有证明力,其使用与否完全取决于科技部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承担由于使用报告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科技部的责任不会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得以免除,管理责任仍然属于科技部。当然,课题组承担单位应该加强对于经费使用的管理,但是,毕竟支配权在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一般仅承担核算记录,不承担监督职责。课题组在科技经费审计中应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记录,以保证审计的有效进行,并及时支付审计费用。总之,从管理责任与风险的角度来看,科技部都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商定程序业务的委托目的取决于委托人的需要。不同的委托人会有不同的需求,因而不同委托项目的委托目的可能千差万别。由于委托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对象、执行的程序、报告的内容等均会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必须弄清委托人的要求和委托目的,并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最为重要的是要与特定主体协商需要执行哪些程序,并确定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不同特定主体的需求可能差别很大,所商定的程序在性质、时间和范围等方面差异也会很大。业务约定书中必须详细列明拟执行的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时间和范围。在描述程序时,不应使用含糊的词语。为此,科技部的职责在于思考如何保证科技经费审计的有效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指导,注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经费审计的主要目的、主要职责,以保证审计后的信息为科技部所真正使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之,针对科技经费审计的责任划分问题,笔者认为,科技部是最终科技经费使用的责任承担者,其风险极大,因为它并不是经费的具体使用者和具体课题的实施者,为了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针对其中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科技部有权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科技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但作为科技经费审计的委托方,科技部是报告的最终使用者,为了保证报告的有效性,应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指导。为此,科技部应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工作,注意合同签订的有效性,明确审计目的、要求,并对其结果进行审验。在审计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必须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内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这是课题组的职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审计的受托方,应注意明确审计目的,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考虑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与委托方达成一致。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但不发表任何保证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不能减轻甚至免科技部的责任,为此,如何保证审计的有效性,科技部应制定相关文件,在考虑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特征、现实问题、审计目的的前提下,专门针对审计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科技经费审计工作。在这方面,科技部不能指定或者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相应的审计指南,因为,执行对财务信息的商定程序不属于鉴证业务内容,其具体的规定和实施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执行,受托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胜任能力和成本效益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委托,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甚至可以由其他中介机构来实施审计,而不一定是会计师事务所。当然,从专业特征与职业特征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应是最佳的选择。
四、结语
1.审计内容
及时了解年度、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询问和检查;付款及预算外费用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算、计划是否根据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调整审批是否到位。
2.审计涉及的报表和审计方法
预算分析报表以及付款类会计科目,检查月度预算分析、月度付款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审批情况以及预算调整审批情况。
二、销售与收款审计
1.审计内容
销售定价是否依据成本传导机制进行,特价是否经过特批流程;销售收款是否进行限制,是否不允许收取现金,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业务员个人代收现金或委托他人代收行为;是否及时进行应收账款对账,是否存在业务员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未开具收据、已收款挪用情况(包括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未开票差异,检查未开票原因;业务费核算是否按照营销政策计算发放;坏账准备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计提,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况;坏账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是否到位。
2.审计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
(1)主营业务收入:检查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开票现象,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2)现金:业务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货款,必须由客户直接打到公司账号。原则上不得使用个人卡作结算,如果使用必须与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规避风险;如果现金账本记录出现负数,就要小心有可能有“小金库”;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是否授权审批。
(3)银行存款:印章管理情况,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开管理,如果没有分开管理或形同虚设,就要对现金、银行存款科目重点详查;是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是否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应收票据:检查是否建立应收票据台账,是否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应收票据背书是否规范,背书单位公章与手写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加盖了骑缝章;业务员收到承兑汇票后有无移作他用赚取利息,有无收款单位背书等。
(5)应收账款:检查已发货未开票的差异(月度允许,年度不允许);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负数,询问分析形成负数的原因;每年是否对应收款进行正常对账,对账范围是否规范,即使零余额单位、负数单位也要进行对账,对账结果是否及时处理;总经销和分销商之间是否及时清账,是否存在串户现象;同一单位应收应付对冲是否依据加盖公司公章的双方或三方协议。
(6)预收账款:检查相关合同,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检查预收账款是否长期挂账,对当期损益是否存在影响。
(7)坏账准备:检查已进行报批处理的坏账是否账销案存,是否存在业务员独自收款现象;坏账损失报批是否执行审批流程,坏账计提是否按照规定;计提方法是否根据实际对已经形成损失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采购与付款审计
1.审计内容
采购付款预算是否根据合同进度,是否存在提前支付情况,超预算付款是否经过审批;采购发票是否及时催到,是否根据采购发票付款,检查发票长期未达项是否存在风险;有无应收应付款对冲的账项: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的企业应收应付款冲账是否经过双方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加盖公司公章,是否以原件作为财务调整往来账的依据。
2.审计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
(1)预付账款:检查发票及时性,财务是否督促发票及时开具,是否长期挂账未作处理。
(2)材料采购:检查材料暂估是否余额过大,是否常年挂账。
(3)应付票据:检查应付票据明细表,对其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利息率、付息条件,抵押品名称、数量、金额,并与明细账核对;复核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逾期未付票据的原因;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应付账款:检查是否存在负数余额(发票应到未到);关注大额余额;检查是否存在应收应付调账,调账依据是否充分;检查是否存在长期应付未付。
(5)其他应付款:检查负数余额的原因,是否存在发票长期未到情况,是否存在潜在损失;是否存在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四、生产与成本审计
1.审计内容
检查销售成本结转产品数量是否和销售数量一致,检查不一致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手工调整成本情况;检查存货科目是否存在负数余额,是否影响当期成本;检查包装物回收的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对成本核算是否存在影响。
2.审计涉及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
(1)生产成本:检查成本计算单是否根据成本计算方法正确归集;重点检查包装物核算,是否存在包装物回收情况中的税务风险;是否建立包装物台账,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成本费用分配方法是否恰当,技术开发费对成本是否存在影响。
(2)制造费用:检查费用归集是否正确;审阅制造费用的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