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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经济法 多媒体教学 利弊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决定了它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换句话说,高等职业教育应更加侧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或动手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对高等职业教育各门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到经济法这门课程而言,单一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给学生灌输课本知识已不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条件,探讨新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前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就曾指出:“教学方法最优化程序中一个最重要、最困难的问题是:合理选择教学方法使之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可见,教学方法的运用对学生的培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诸多新兴的教学方法中,多媒体以其表达形式的多样性、教与学的交互性、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以及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而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必要教学手段。
多媒体(Multi Media)是指文本、声音、图形、图像、视频、动画等多种媒体信息。多媒体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各种媒体要素,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和控制,通过人机交互作用,呈现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的方法。笔者尝试着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和动手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笔者感到多媒体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可谓利弊参半,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
一、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好处
(一)图文并茂,声像并举,吸引眼球,生动有趣
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大量的图片演示来阐述问题,彻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只能以文字叙述为主,可视化差的缺陷。因此,多媒体教学能给学生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比如说在给学生讲解什么是邀约、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时,以往无论列举多么生活化的实例学生都无法牢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后笔者尝试着制作了一个简单的关于买卖合同的Flash来给学生演示这些概念,学生立刻就被可爱的动画吸引住了,对教师所讲的内容也兴趣倍增,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术语也变得易学易记起来。
从另一方面讲,多媒体教学也迎合了人们对时尚的追求。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现在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时代,是一个读图的时代。报纸、图书、杂志充斥着大量的图片,以迎合人们的阅读口味和时尚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媒体教学显得更有时代感。又如在给学生讲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时,笔者下载了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期视频节目给学生播放,让学生看完之后首先将基本案情复述一遍,然后再理清各种法律关系,最后找出本案法律纠纷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关系,一步步地做了上述工作后,原本扑朔迷离的案件变得简单起来,学生顿时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事后笔者与学生交流时,他们都反映说亲眼看到的案例跟老师口述的案例就是不一样,视频案例更加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二)与时俱进、灵活机动、便于修改、便于更新
经济法课程不同于其他经济类基础课程最大的一点在于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立法的需要,各类单行法律会不断修改,而教材的制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给教师教学带来了不便。采用多媒体制作课件后可以及时更新,这样就做到了电子教案与现行法律的同步性。比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在2005年和2006年相继修改,而现有的教材没有一本是与新规定配套的,笔者只需要在已有的电子教案中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就可以了,大大弥补了教材滞后性的缺点。
(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便于理解,便于识记
多媒体集文本、静态与动态的视频、音频等多种媒体的优势于一体,是一种在功能上更为完善的信息传递体系。它包含了听觉信息(语音、音乐)、视觉信息(文字、影像)、综合信息(电影、电视)等。
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可以通过图片、文字的演示,通过超级链接各种相关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学生大量的信息,扩大了学生的知识储备。
这样大容量的信息学生接受得了吗?不用担心,心理学家特瑞特拉(Treicher)曾做过两个著名的心理实验,一是关于人类获取信息的来源,即人类获取信息主要通过哪些途径。他通过大量的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还有3.5%来自嗅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另一个实验是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结果是这样的: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自己听到内容的20%;自己看到内容的30%;自己听到和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多媒体技术既能看得见,又能听得见。多媒体教学从视觉、听觉等多方面刺激学生的感官,使学生由单纯的听课改为听和看相结合,便于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识记。
(四)形象直观、节省时间、可以重复、利用率高
多媒体教学可以大大节省板书时间,将老师从繁复的板书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给学生讲解概念的内涵等内容,还可以弥补某些老师板书不够清晰的不足,并且这种“电子板书”是可以重复利用的。比如在讲解市场主体法的内容时,需要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等概念和知识点让学生对比记忆,以往的话只能让学生拿出以前的笔记或者翻到书本的相关部分作比较,有的学生找了半天也找不到,影响了课堂教学的进度。采用多媒体教学后,可以很快的将相关知识点显示在屏幕上让学生识记,也可以将这些需要比对的概念事先制作在同一电子表格中随时调取。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弊端
现在在大学课堂上,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活动已逐渐被教师和学生所接受,教师在感受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便捷,学生在享受多媒体教学的新颖和大容量信息,笔者所在的学校也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优点中暗含了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容易导致教师过分依赖多媒体、成了电子教案的“放映员”
(二)教学进度较快,学生思考及记笔记的时间少
(三)教师身体语言减少,师生情感交流减少
(四)学生自制能力差,容易造成看热闹的场面,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对师生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的来说,在高职院校运用多媒体讲授经济法这门课程利大于弊。只是若要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需要师生一起努力。
(一)对教师的要求
1.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
(1)注重体系设计的合理性
(2)注重前后呼应,环环相扣
(3)拓展课本内容,加入生动实例
2.提高授课的综合技能
制作了完备的多媒体课件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要想真正上好课,必须提高授课的综合技能。而且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效果受教学方法的影响,使用者应培养在教学进度及内容、声像色的处理及教与学的有机结合等方面的技能。具体应做到:
(1)必要的黑板板书
老师在讲解课外例子的时候,学生一般都十分专注。一旦放映课本上重要的内容,总是走神。因此将每节课的精华如重点字、词在黑板上写出来有助于学生把握重点和难点。
(2)有质量的提问
经济法是一门法律术语很多的课程,学生必须高度集中精神接受一个个新的概念,长时间下来难免感觉疲惫。这就需要老师设计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提问帮助学生绷紧神经,而且提问还可以代替考勤。
(3)加强课堂纪律的监管
由于采用多媒体教学放映时有时需要关灯,教室光线较弱,有的学生以为老师看不到就不专心听讲,比如在播放连续的视频案例时教师可以在教室来回走动监督学生。
3.转变角色
灌输为主变成引导为主,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4.努力开发经济法实务模拟软件
如前所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应是高职学生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的一大法宝。具体到经济法这门课程而言,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开发经济法实务模拟软件,比如在给学生讲授公司法的内容后,紧接着让他们上机实际操作一下设立公司的具体流程;上完合同法后再让学生独立起草某一类具体的合同;上完经济诉讼与仲裁后,模拟法庭审理让学生身临其境。经过实务模拟的训练后,势必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提高学习兴趣。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加强课前预习和自学能力
多媒体教学的一个特点是信息量大且放映速度一般很快,这就要求学生事先要预习和熟悉所讲内容,老师在课堂上不用面面俱到,只要帮助学生把握重点和难点就行了。应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攻难上。
2.提高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能力
3.提高动口和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光顺,叶延君.多媒体教学的利弊和应对策略.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13期.
[2]姜传国. 多媒体课堂教学的利弊分析及对策.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6期.
关键词: 听说教学法 翻译教学法 背景 特征对比
一、听说教学法与翻译教学法产生的背景
听说教学法(Audiolingual Method)主要指在语言教学过程中侧重及强化“听”和“说”两项语言技能的训练;以听说为主导,强调学习者对目的语的口语交流和表达。有的学者认为听说教学法主要来源于Fries所建立的结构主义教学法。20世纪初期的语言研究者在Pavolv条件反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语言是一套习惯”(A language is a set of habits.)的说法。20世纪30年代,行为主义语言学派创始人之一Skinner(1938)认为,语言不是一种思维现象,而是一种行为(A language is a behavior.)。这两种理论为听说教学法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而19世纪末的“改革运动”(Reform Movement) 使许多语言学家开始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移植于外语教学,并逐步建立起这种新的教学理论和教学体系,即“听说教学法”。而翻译教学法(Grammar-Translation Teaching Method)在所有的教学流派中具有最悠久的历史,也是外语教学界近50年来争论比较多的一种教学方法。翻译教学法通过对文本中的语言,尤其是文本中的语法结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把语法明确为研究的重点,并通过母语进行大量的翻译练习。18、19世纪的语言学家把语法看作是一种粘合剂,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语言规律的研究和分类,他们逐步建立了“希腊―拉丁语法体系”(Greek-Latin Grammar System)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的一些学校便开设了“现代”外语课程。那时,人们学习外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阅读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书籍。他们需要懂得这两种文字来进行交流,能够使用这两种文字著书立说。由于他们学习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阅读和翻译,因此在课堂上借助文法进行教学,通过翻译来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则显得非常有必要,而且颇有成效。可以说,18、19世纪的语言学家对语言的认识,以及当时人们学习外语的实际需要蕴育并帮助产生了翻译教学法。
二、听说教学法与翻译教学法的主要特征
在语言研究深入发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通过教学实践,听说教学法逐步地形成以下主要特征。
1.听说为先,兼顾书面语。
听说教学法把听说能力的培养当作外语教学的主要目标,这与社会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是吻合的。同时也受到语言研究的观点的影响,即语言首先是有声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书面语,因此学习语言首先应该学习讲话。听说教学法的倡导者将听说能力看作是培养读写能力的基础,并认为语言材料首先经过耳听、口说,之后才落实到书面文字上。因此,语言教学的首要任务是组织有效的听和说训练。
2.反复实践,形成习惯。
“听说教学法”强调语言学习是过渡学习的观点,要求学习者经过大量、反复的操练,达到自动化地掌握语言材料的程度。它还要求尽量避免和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反复操练的做法主要来源于“语言是一套习惯”的观点。因此,语言研究者认为语言学习主要指学习该语言的习惯,通过不断的刺激,以及给出积极的反应,可以使学习者形成这一习惯,即掌握了所学语言。
3.句型为纲,组织教学。
句子是表达意思的基本单位,句型被当作是无数句子中归纳出来的、具体化的句子模式,是语言遣词造句规律的体现。外语教学应促使学习者熟练地掌握外语的基本句型,培养他们根据这些句型类推出较多的其它句子的能力,进而达到口语交流的目的。
4.趣味性,实用性并重。
与过去不同的是在教学材料的选择上,不再采用枯燥、单一的古典文本或书面体素材,而是选择人们日常生活的素材。这些素材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社会交往紧密相连,有利于听说的操练和实践。
翻译教学法到20世纪初期才在外语教学中才逐步形成,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这与当时人们对语言认识的局限性及学习外语的实际需要是分不开的。这一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桂诗春,1988:51):(1)语法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翻译教学法借助原“希腊-拉丁语法”的规则,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统的语法教学体系。这一语法教学体系对于初学者及外语学习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实践证明,这一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较好、较快地掌握目的语的整个结构。(2)翻译法及建立在“希腊―拉丁语法”规则上的英语语法体系有利于外语学习者认识目的语的形式、不同的词类、句子组合等。它在很大的程度上符合并顺应了人们认识和学习目的语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学习者掌握好这一体系。(3)翻译法较好地体现了外语学习的本质功能,即两种语言形式的转换,进而达到语际信息交流的实际目的。它在一定的程度上验证了学习语法和词汇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同时翻译是实现信息交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4)翻译法重视词汇和语法知识的系统传授,它有利于学习者语言知识的巩固,有利于打好语言基础;更方便于语言教师的教学安排。人们甚至将语法规则比喻成房子的结构,词汇是盖房的砖,只要将这两者相融合,即掌握了该语言。(5)翻译法强调对书面语的分析,着重原文的学习,这样有利于学习者对目的语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Brown,H.D.Principles of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M]. Longman,Inc.,2000.
[2]Ellis,R.Understanding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3]Howatt,A.P.R.A History of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4]Stern,H.H.Fundamental Concepts of Language Teaching[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
[5]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春风送暖的季节里,我校 XX 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经过紧张、激烈、公正的比赛,取得了圆满成功。本次运动会是一次团结的、和谐的运动会,是充满竞争、充满激情的运动会,也是一次满载收获的运动会,它充分展示了我校师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
举行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是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一个人,尤其是一个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当是包括身体素质在内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学校培养的人才不仅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应该拥有强健的体魄。因此,本次运动会的举行,既是对我校田径运动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全体师生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的一次集中展示。在运动会期间,我们看到了运动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展现出了“追求、奋进”的拼搏精神 ; 同学们用自己的行动淋漓尽致的诠释了体育运动会的真正含义,充分展示了当代学生奋发向上、永不言败、积极进取,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我们更看到各班级文明参观、团结一心,展现了出很好的集体主义精神。我们也看到,班主任不辞辛苦;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公正执法。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在本届运动会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广大运动员和班集体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为本届运动会付出辛勤劳动的班主任、广大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虽然本届运动会即将落幕,但是这短短的两天时间里我们挥洒了激情,展示了青春,即便一时没有获得名次和奖励,我们也不必遗憾,因为年轻的我们永不言弃。一个拥有强健体魂和良好心态的人,才会是人生赛场上永远的冠军;一所努力向上、奋力进取的学校,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把本次大会所体现的永不服输、一往无前的精神发扬光大,希望全体师生将运动精神带到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拼搏的精神,创造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优秀业绩!
现在,我宣布,xx中学XX年春季田径运动会胜利闭幕!
通过教学实践发现,在“技术经济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具有以下必要性:
1“.技术经济学”课程自身的需要
如前所述,“技术经济学”是一门与现实操作练习相当紧密的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学习技术经济学相关知识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牢记一些基本的概念、操作流程和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通过技术经济学的学习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如何确定目标、收集资料、分析环境、分配资源、设计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后评估、知识的反馈与积累等。这些方面的能力无法仅仅通过课堂听讲、记笔记、做习题获得,更重要的是动手实践,从实际项目案例的分析和研究中获得知识、巩固知识以及提升能力。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分析、资料收集与甄选、小组讨论、全班答辩等环节中来,通过实践、协作、对话和反思等过程,全面地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说,案例教学的特点与“技术经济学”课程的要求相协调,在“技术经济学”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是“技术经济学”课程自身的需要。
2.学生学以致用的需要
目前我国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广受社会各界的批评,有人认为本科生动手能力不及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分析、研究能力不及硕士生,知识层面与专科生没有显著的区别,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更有人认为,学校传授的内容脱离实际,在未来工作中缺乏实用性,因此往往消极学习,采取平时不学,考前突击的方式混文凭,考试过后对所学知识全无印象,这种现象对我国本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当中,有许多课程正是偏重应用性和实践性的,“技术经济学”就是其中之一。学生学习“技术经济学”,掌握基本理论和方法不仅可用于未来工作当中,也能够利用其指导自己和家人做出选择和制订家庭投资决策。因此,在“技术经济学”学习过程中,其要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掌握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的方法,就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等到锻炼。
3.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
目前,相当一部分本科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被动消极的一面,所有一切都是为了考试及格,所谓“60分万岁,多一分浪费”。因此,在平时的课堂是常见开小差、打瞌睡和不认真听讲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部分学生对学习丧失了兴趣和主动性。传统的教学实践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而学生无法充分参与到课堂中去,这种参与度的不平衡使本科课堂教学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教师讲得激情澎湃,学生却完全不认真听,更有甚者还迟到早退或者干脆缺课,几个回合下来,教师也丧失了激情。于是课程越往后,课堂内人越少,教师讲得越死气沉沉。这种恶心循环最终使学生和教师两方面均受到损害,而学生缺少学习兴趣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人的基本需求之一是社交性,身边其他人的关注能够给人带来满足感。在案例学习中,学生不仅要小组讨论、制订方案,还要制作PPT,在讲台上面对全班同学进行方案的答辩。整个过程中,学生以案例为基础,极大地增强了其与同学和老师的联系,使学生获得了身边老师和同学的关注,满足了学生的社交需求,进而刺激了学生投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在“技术经济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问题
为了更好地在“技术经济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有必要关注以下关键问题:
1.精选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载体,案例的恰当性和教师对案例把握的准确性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不适合的案例和教师对案例不准确理解都会使学生无法通过案例学习获得预期的能力,进而影响整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应当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的能力,对案例进行精心选择与编制。在精选案例的过程中,要求注意案例具有以下特点:案例讲述的应该是一个故事,叙述的是一个事例;案例的叙述要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并包括一些戏剧性的冲突;案例的叙述要具体、特殊,例如,反映某一教师与某一学生围绕一特定的教学目标和特定的教学内容展开的双边活动,不应是对活动大体如何的笼统描述,也不应是对活动的总体特征所作的抽象化的、概括化的说明;案例的叙述要把事件置于一个时空框架之中,也就是要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案例对行动等的陈述,要能反映教师工作的复杂性,揭示出人物的内心世界,如态度、动机、需要等;案例的叙述要能反映出事件发生的特定教育背景。
2.正确处理案例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法的关系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后学习的基础上,保证大量的课堂讨论、分析与教师指导时间,因此一个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往往需要耗用教师和学生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由于课堂时间以及教师、学生的精力均有限,在短短半学期到一学期的时间内,要想完全依赖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整本“技术经济学”课程的内容,还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技术经济学”课程教学中,不能从头到尾全部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指导学生学习,而影响正确处理案例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法的关系,将两者结合使用。具体而言,在课程前半部分,教师应当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将本课程的逻辑体系、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知识教授给学生。而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应当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指导学生将之前学到的本课程逻辑体系、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知识充分应用于实践当中。传统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相结合,既能够使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又能够有效节约教师和学生的时间、精力,保障“技术经济学”课程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采用各种手段提高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跟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紧密相关。与传统教学方式中的被动接受者不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因此,为了保障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教师有必要采用各种手段提高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可以采取言语鼓励、提高对参与案例的学生的关注度、在全班同学面前对参与案例教学的学生进行表扬等激励措施,激发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学生评奖学金和按期毕业的需要,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师应当根据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度以及所做案例的质量和效果等,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三、结论
关键词:法经济学 假币制贩 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国家象征之一,是国家金融制度的基础。它的稳定和独立,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市场的繁荣休戚相关。是故,国家货币信用的保障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假币制贩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涉案金额也相当巨大。从经济角度分析,自然是巨额利润的驱使。不难理解,制贩假币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倘若大量假币进入流通领域,会动摇社会公共信用的基础,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各国政府都是十分重视预防和打击假币制贩行为。
我国法律对于打击假币制贩行为,特别是假币犯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关于假币犯罪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一共有四个条文,涉及5个罪名: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规定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和第173条规定的变造货币罪。
需要注意的是,“假币犯罪”只是刑法学和犯罪学上的理论概念,是指以假币为犯罪对象,严重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中,假币的制贩行为是研究的重点。如果以伪造货币的材质进行分类,假币制贩行为可分为假纸币制贩和假硬币制贩。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查获的假币分析,不法分子制贩的假币多为50、100元的大额纸钞。这是因为不法分子总是希望能以最快的捷径掠取更多的利润,而大面额假币较小面额假币则是能获得更多非法利润。由此,在面临制贩假纸币与假硬币的选择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不过,近年来假币制贩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制贩假硬币成为目前假币犯罪的趋势之一。笔者试图从比较制贩假纸币和假硬币入手,探究假币制贩行为的新特点,从而更有力的打击假币制贩行为。
二、假币制贩行为的特点
假币制贩行为虽然可以分为假硬币制贩和假纸币制贩,但是二者都有共同的地方。例如,两种假币制贩行为均趋规模化和专业化,作案手段比较诡秘,仿制
水平越来越高等。目前假币制贩行为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假币制作成本逐渐下降
法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是理性选择理论,即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准尺的。换言之,罪犯和普通民众一样,均有其理性和为自身谋求利益。罪犯的犯罪,都是其在权衡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之后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能够影响犯罪成本和收益的有各种因素,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风险成本等。虽然单从收益角度来说,假纸币制贩的单位收益应该比假硬币制贩的单位收益要高,但不能忽视的是,假纸币制贩的成本也比较高。假纸币制作成本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高端的印刷机器,二是技术精湛的印刷工人和技术人员,三是特殊的纸币用纸。这三方面的均需较高的费用,使得假纸币的制贩成本相当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硬币的制贩成本则比较低廉。假硬币的制贩无须昂贵的纸张,人工成本也较低廉,特别是假硬币的制作无须高端的印刷机器,只需模具即可。而这项核心工艺早已被犯罪分子研究掌握。追其溯源,原来这项核心工艺和仿古钱币的制造工艺乃一脉相承。假硬币制造者的以往经历中往往会与仿古钱币制造有关系。从这几年警方破获的几起制贩假硬币大案中不难看出,犯罪分子均掌握了制作模具的核心工艺,同时也从事过仿古钱币的制造。由此,不难看出,由于硬币的防伪措施不多,工艺也不复杂,因而假硬币的制作成本也不高。同时,假硬币制贩的风险成本也较假纸币制贩的风险成本低。由于犯罪分子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比较制贩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基础上,会更倾向于假硬币制贩。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目前假币犯罪案件的趋势之一即是假硬币制贩案件的增多。其原因可从中窥见一斑。
2.进入流通领域的方式有新变化
假币要进入流通流域,必定会涉及两个主体,即交易的双方。那么就假币犯罪而言,交易的双方,即买家和卖家,谁会是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的犯罪主体呢?按照通常的思维,自然是买家手持假币在购物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将其使用出去,从而完成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具体言之,犯罪分子在印制出假币后,其买家则需犯罪嫌疑人自己找寻。在假币买卖双方进行接触时,为防被公安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往往只携带币样和买家洽谈,其反侦查能力不可小觑。待谈妥后,才调运假纸币到指定地点成交;或是直接将买家带到假纸币集散地,当面物款两清。当假纸币运至目的地后,几经批发,最后通过假币使用者购买商品和服务进入流通领域。这种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的方式看似稳妥,实则风险较大。公安机关往往能在假币的批发环节将其查获,同时根据批发环节的不同比价,推断出该环节距离假币源头的远近,进而将假币制贩的各个环节一网打尽。基于此,犯罪嫌疑人在制贩假硬币的过程中改变思维,通过商家给消费者找零时进入流通领域。另一方面,由于假硬币面额较小,一般能越过银行,逃避监管,使其在流通领域的流转数量和次数也较多。由此,假纸币与假硬币进入流通领域的难易程度显而易见,自然也就容易理解较多犯罪嫌疑人转而制贩假硬币之原因。
三、打击和防范假币制贩行为的法律思考
国家机关在特定经济社会背景下,应当提供和适用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活动的法律规则,即法律的供给。法律的供给主要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来实现。法经济学认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法律供求没有达到一种均衡,法治的方向应该是尽可能使法律的供给和需求趋向均衡。假币制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假硬币的制贩,更有越来越增多的趋势,应当通过制定法律和加强执法部门的工作给予严厉的打击,从而满足民众对打击假币制贩行为的法律需求。
1.立法机关应增设有关假硬币制贩的罪名
犯罪行为是一种人的不良行为,除了具备不良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备了其他非犯罪行为所不具备的法律特征和事实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假硬币的制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而言,首先假硬币进入流通领域,很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进而造成货币流通的制约甚至失控。由此,对货币的信誉和国家经济安全均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其次,由于硬币防伪知识的欠缺以及硬币鉴别手段的落后,往往造成民众持有假硬币,侵害其经济利益。另外,民众一旦持有假硬币,往往会迅速转嫁损失,进而导致社会诚信下降,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但是,我国刑法已对假币犯罪作出相应规定,共涉及五个罪名,是否还有必要增设有关假硬币制贩的罪名。笔者以为,仍然有必要。通过前面的比较分析,不难看出,假硬币的制贩行为与假纸币的制贩行为有很大的不同,且民众对假硬币的制贩行为知之甚少,时常成为其受害者。增设有关假硬币制贩的罪名,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同时也有利于民众增加对假硬币制贩行为的了解。同时,目前刑法涉及假币犯罪的五个罪名,也主要是基于假纸币而言,有些不太适用假硬币。例如,制造硬币的核心工艺已被一些专业人士掌握,国家应严控这项工艺的传播和模具的制造。对此,可借鉴加拿大的立法。该国刑法典对制贩假硬币犯罪有诸多的条款,其中第459条规定:将制造硬币有关的任何机器、发动机、工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以及前述各项物品的有效零件故意运出铸币厂的,均可视为犯罪。我国也可借鉴加拿大的立法,增设有关假硬币制贩的罪名。
2.公安机关应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打击和防范假币制贩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假币制贩的主力军,一直坚持“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大案”的指导方针。公安机关一直保持对假币制贩的坚决打击态势,全面遏制假币制贩的迅猛发展,为民众营造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面对假币制贩的新形势,公安机关将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打击和防范假币制贩行为。
(1)主动出击拓展案件来源,排查特种行业获取线索
虽然公安机关可以群众举报、工商金融等部门移送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发现和侦办假币制贩案件,但更应该主动出击拓展案件来源。其中,重点排查是其获取假币制贩线索的重要渠道。排查的思路主要有:第一是流动人口的排查。假币制贩其家族式团伙作案比较突出,团伙成员多是同乡或亲戚。因此,对流动人口的排查要在不同时期关注不同特定籍贯的人员。第二是对空闲厂房的排查。有可能进行假币制贩的厂房往往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地址往往在城郊结合部或者偏僻的地方,二是厂房往往大门紧闭,不准陌生人靠近,搞封闭式生产。排查厂房时,要注意这两个特征。第三是排查特种行业。和假币制贩有关的特征行业,主要涉及造纸行业、电力行业、印刷行业以及仿古钱币行业等。公安机关应对这些行业重点排查,主动出击,获取假币制贩的情报和线索。
(2)分析鉴定假币制作特征,管控假币制贩重点人员
假币的鉴定工作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假币的制造技术特点等进行分析,有利于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侦查中要注意运用联系的观点。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相联系。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对假币制贩行为的侦查也是如此。无论是制造假硬币必须的模具、硬币毛坯还是印制假纸币必须的油墨、特殊纸张和印刷机械,这些都要和相关的人发生联系。这些联系则是公安机关寻找线索的途径。另外,公安机关要做好假币制贩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将这些人员列入高危人群进行管理。注意监控有前科劣迹,频繁从事假币制贩的不法分子。当然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假纸币制贩应重点管控印刷等行业的不法分子,而对于假硬币制贩则应对从事过仿古钱币制造的重点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严防其实施假币制贩活动。
(3)注重会计资料勘验,核查资金往来追踪假币源头
会计资料勘验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比较有特色的侦查措施。侦查人员在办理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中进行会计资料勘验,可以再现犯罪过程,识别犯罪手段,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线索、指引方向。虽然在假币制贩过程中,可供勘验的会计资料并不是很多,但在假币制贩窝点往往能查到发货清单和收支情况的记录,这些都能成为会计资料勘验的对象。侦查人员通过对货物与款项流向的分析,往往能获取相关有价值的线索。由于不法分子制贩假币的目的是攫取非法利益,层层转手之间均会加价出售。因此,侦查人员通过分析各级批发之间假币的比价,均能大致判断假币源头远近,进而追踪其源头,捣毁其窝点。
参考文献:
[1]鞠靖等.一元假币海量入市[EB/OL].(2007-07-05)[2013-04-09].
http:///news/xwjj/200707/t20070704_21291.shtml
[2]卞建林等译.《加拿大刑事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