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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贯方案

法律宣贯方案

法律宣贯方案范文第1篇

一、推动政府责任落实

1、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各乡、镇及中心的办案数应随着《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数量。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

2、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增长。抓住《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力契机,贯彻落实李炳军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增加法援经费的财政预算,力争今年我县同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少于市下拨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的30%。

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3、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调研。《省法律援助条例》已将公证、司法鉴定列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各所、处及服务站要主动与法援中心沟通,研究工作如何衔接,收集沟通后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县局法援中心。

4、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继续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今年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35%,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70%。

三、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5、充分发挥示范服务窗口平台的作用。扩大社会宣传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强化法援工作管理。把示范服务窗口真正成为服务于我县民生工程的便民、利民窗口。

6、启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站是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窗口。各乡、镇分期分批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从人员、场地、经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发挥工作站便民、利民的独特区位优势。

7、加强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重点在队伍方面做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明白人的培育工作,拟用3年时间,每个联系点建立一支3至6人的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8、启动“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从今年开始,全县每年要选择1至2个有基础、有条件的工作站设立“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互动平台,定期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9、继续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覆盖”。

10、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提升服务质量。加强“12348”专线管理,规范“12348”专线服务,创优“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进一步健全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舆情分析制度。

四、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1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教育管理。完善法律援助队伍“层级”培训工作机制,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技能、管理技能和心理疏导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1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办案补贴发放,逐步推行采取转账方式,将办案补贴发放到承办人。

13、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旁听、回访等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案件质量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案件补贴挂钩,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优秀人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依据《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五、强化法律援助宣传

法律宣贯方案范文第2篇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司法部通过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该规划提出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突出,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从贯彻“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出发,强调大力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决议(草案)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法律宣贯方案范文第3篇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2、制定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规划,切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同时,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点,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决策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开展价格执法,进行价格收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没有发生不依法办案,违法办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事件。

4、我局领导班子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内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县委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没有因违法决策被追究行政和纪律责任的现象。

5、在普法经费保障方面。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多少,开支多少,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1、积极订购普法教材等相关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套。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水平,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抓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职工参加县普法办举办的各项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2、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我们以学习公共法律法规和部门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同时结合联系点扶贫工作,深入圭山居委会群众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群众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3、积极拓展普法宣传阵地。我们通过在单位内设置宣传栏,在政府电子政务网、**省阳光政府网、**县党务公开网更新普法网页来抓好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工作,把我局学法普法工作情况及时公开,进行宣传。

4、遵纪守法。机关干部职工在通过普法学习,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有关规定。

5、推进行业、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们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市发改委举办的行业、系统法律法规普法学习培训,全体职工通过学习培训,均取得部门法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三、切实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

按照县委关于法治**创建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发改部门机关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罗普治〔2014〕6号文件精神,我局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同时,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了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活动中,我们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立足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增强机关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局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富强、和谐、文明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活动的开展,不断强化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1、认真做好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在部门法宣传学习贯彻方面,我们一是把《国家价格法》、《**省价格管理条例》、《**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单位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或自学,要求职工熟悉掌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二是通过电子网站、宣传栏、标语等载体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使广大公民了解熟知我局部门法。三是在重大活动或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积极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向基层群众宣传部门法。四是单位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向执法对象讲解部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2、切实开展部门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部门法的监督检查是我局的重要职能,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加大了部门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查处了各类违法案件25件,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因案件查处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现象发生。

3、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六五普法期间,我们结合开展四群教育、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深入到联系点罗雄街道圭山居委会,支持配合居委会干部集中开展普法工作,每位干部职工分别深入到联系户面对面宣传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有效促进了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的提高。

法律宣贯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我中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围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任务目标,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分管负责人:

(三)普法联络员:

(四)普法宣传员:中心全体在职人员

三、普法内容

(一)加强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纳入普法宣传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

(二)把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日常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宣传好这次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宣传好宪法修改贯彻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为节点,认真学习宣传新修改后的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宪法自觉。

(三)加大宣传围绕病毒肺炎疫情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病毒肺炎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惩治妨害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进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及科技文化建设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对《》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七一”前后,通过专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取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取责规定》,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学法考法述法结果运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任前考法等制度,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二)切实抓好重点帮扶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普法宣传精准性,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抽调业务骨干进社区开展宪法宣讲活动。

(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带头上法治课等制度。持续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 

五、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研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各股室的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质量安全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单项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周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方式方法和宣传载体,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守法全过程,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创建

法律宣贯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起来、与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任务,确保民法典在我县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为全县高质量赶超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三个讲清楚”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实施的深刻意义,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以加强审核备案工作为重点,完善民法典关联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

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县乡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加强民事司法工作。司法机关秉持公正司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提高民事案件审理和监督水平效率。

三、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1、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将民法典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领导年度集体学法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集体学习;要将民法典作为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列为党校培训重要内容。

2、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要会同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知识,组织民法典专题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3、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抓好学习宣传工作落实。要在全县开展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题宣传月活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不断完善民法典配套制度建设(县人大办公室、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4、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我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清理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5、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用,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县全面有效实施。

6、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民法典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8、民政部门要依法推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收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制度等完善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要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推动生态环境侵权修复等制度落实;县仲裁委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民商事仲裁活动,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9、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务实解决民事纠纷,提高运用民法典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四)加强民法典司法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10、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通过民事案件审理和监督,依法及时定分止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审判机关要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

12、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13、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对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4、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

15、政法部门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依据民法典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全过程,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把遵守民法典、执行民法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督察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