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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共七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下达、监督执行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办法和编制流程。各招生学校按照计划编制办法和流程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陕西生源为主”,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我省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省上规定的编制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及时、确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及招生专业必须经学位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均在网上进行。

第九条 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人口、考生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留省招生计划比例,审核各招生学校出省计划,统筹平衡省际间计划分布。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部委属及外省院校增加在陕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确定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专业就业情况预测,引导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分专业生源计划编制工作,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各普通高等学校。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

第十二条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经省教育厅和总政治部同意后,可依据国防生招生计划编制相应的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编制的来源计划,要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同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招生用人需求协议书正本扫描件。

第十四条 独立学院过渡期内,其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接受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根据当年高职毕业生的数量及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省教育厅在严格考核其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统筹管理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提出本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数以及办学形式建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送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校要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逐步压缩其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规模和点数。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取消成人脱产班办学形式,只安排函授及业余形式的招生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省上确定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审批同意招收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学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主要在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第十九条指导性计划的编制。各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提出年度计划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计划下达

第二十条 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状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模。

第二十一条 下达指令性计划要坚持:

1 严格考核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增量。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黄”、“红”牌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2 统筹兼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已有各类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增量,平衡各院校需求。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 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把各普通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以及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指导性计划要在严格考核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总量,并根据学校需求予以安排。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必须认真执行经有关省级、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要根据其生源状况,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并征得省教育厅和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学校生源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对计划调整提出意见,在省教育厅确认后,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相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意见,审核高等学校计划调整申请,监督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五好”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教育执法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程,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局2016年度普法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按照各自制定的普法方案,广泛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好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1.全面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领导机构建设,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面实现法制副校长全覆盖。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安全文明的和谐校园。

2.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法制教育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经费“五落实”。

3.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技能,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法制教育,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4.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到各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多种媒体共进的普法格局,增强法治宣传的主动性、互动性和生动性。

5.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校报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进行法律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6.结合已有的文化建设基础,充实丰富法律方面书籍,升级建设一个法治图书室或法治书屋。法治图书室或法治书屋要免费开放,为广大师生提供学法普法的固定场所。

7.动员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1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证目标顺利实施

   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一种语言,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汉语在国际交往中的工具地位越来越重,因此,要求我们教师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不断规范语言、文字、让普通话成为教师职业语言,让普通话在幼儿园得以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教师作为教育群体中的一员,其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幼儿对老师的接触最多,善于模仿、教师对幼儿的影响是任何力量所不能比拟。因此,我们要面向全体幼儿,推广普通话、从小抓起。如:与幼儿交谈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每天安排十分钟“说说我做的事”,不但让幼儿接受教育,而且提高语言表达。

   2、说好普通话,首先要多模仿、多听、多说、扎实的掌握普通话的基础知识;其次要做到多读、多记、为了使我国普通话水平得以提高,要求教师:

   (一)、根据本班幼儿的发展情况,有目的的制定出本班的推普计划。

   (二)、多朗诵书面材料、普通话读本、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举行“做个文明人,规范汉字”等活动,提高教师推广普通话的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工作,为幼儿创设良好环境

   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家、园、社区三方面配合,同向、同步形成合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推广工作不能局限在幼儿园,要让家长参与到当中,这就要求教师及时向家长宣传有关普通话的知识、与家长联系、交谈时都要使用普通话,让家长了解到普通话的重要性,创设良好环境配合教师的推广工作。

   总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坚持不懈讲普通话工作做好,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基础。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为目的,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做好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做好汉字规范化推广工作;抓好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抓好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争创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建立管理有效、机构健全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保证,为此,我校特建立各级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成立以校长庞红专为组长,副校长刘静河、娄建亚为副组长,庞国志为语言文字工作专干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学校语言文字专员(推普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开展、落实,妥善处理学校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语文教研组组长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落实教师队伍语言文字的培训及检查;

   4、各班语文教师和班级推普员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语言文字的培训与检查;

   (二)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有条不紊。

   1、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制定对学校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语言文字工作专向总结表彰制度。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常规。

   (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料;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

   (2)在板书、批改作业、备课中使用规范字,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化;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业务学习、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

   (3)结合学校“推门听课”活动,开展教师课堂教学用语规范化调查。并纳入学期教师质量考评中。

   (4)进取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般教师到达二级乙等,语文、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纳入学生管理要求,要求学生“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检查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本事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学校内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学校内教学楼、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固定宣传牌、固定宣传栏;在学校广播、班级黑板上进行专题宣传;在各班级开展“推普”手抄报评比活动,增强规范意识。

   2、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教职工会议、教研组会议上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在学校的“红领巾”广播站上及班会课开展的主题班会活动上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推普活动范围和宣传力度,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从而使语言文字工作向更大范围的发展。

   3、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本事的培养。在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本事的教学和培训,根据不一样年级段制定相应的贴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本事培训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对听说读写本事的训练常规化。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了“经典诵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鼓励各学科教师通力合作,在培养学生表达本事、阅读本事、写作本事等方面进取探讨,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本事。教导处定时对教育教学资料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包含教学进度、计划、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作业批改、学生成长手册等资料的检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各类公开课竞赛,并在听课、上课、评课、教学反思等化环节上促进教师语言文字运用本事。

   (四)以活动促师生对语言文字运用本事的提高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认真筹划,制定详细地的活动方案;

   (2)进取开展语言规范化的行动,各中队组织各班同学互查普通话用语和作业用字规范化,并检查学校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等凡有文字的地方是否用字规范,还要求每位学生担任小小推普员,向自我的父母推广普通话,让推普活动走入家庭、走进社会。

   (3)在教师队伍中开展“普通话成为了我的职业骄傲”为主题的演讲、抽读课文、普通话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以提高每位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4)邀请有关语言文字的专家到校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培训。在此基础上,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试打分,以切实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水平。

   (5)抓好落实“三结合”。教师结合备课练钢笔字,结合板书练粉笔字,结合写字课自练毛笔字,每学期针对教师进行书法比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分硬笔书法、软笔书法、粉笔字三类。

   (6)粉笔字在学校坚持进行“认真做人,天天练字”,教师可摘录名言警句或者结合教师教书育人生活自传的感言用粉笔字展示在学校里。

   (7)继续培养一支工作本事强,有职责心的学生推普员队伍,异常是对低年级学生推普员的培养。要求每班设有推普员,起示范与督促作用。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3

   语言文字工作是幼儿园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继续认真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对20xx年语言文字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精神,积极营造规范语言文字氛围,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规范语言文字意识。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监督监测及督促整改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实施有专人检查落实。

   2、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提高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

   3、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普通话达标与教师的教师资格注册、聘用挂钩。

   4、加强教师语言文字规范的应用能力,运用规范文字制定各种计划、总结,运用规范普通话进行教学。

   5、教学要重视培养幼儿的听说能力。

   6、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营造浓厚的幼儿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内使用和公布的文字都要规范。

   7、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意识

   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校师生进一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和巩固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我园语言文字工作取得长久效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语言文字活动,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运用能力。

   1、美化幼儿园环境,张贴推普的宣传口号,形成统一的校园文化氛围。

   2、充分发挥班级家园栏的'功能,做好推普宣传。

   3、以本备课组为单位,开展“说、上、评”比赛活动,在主持、说课、上课、研讨等环节上促进教师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4、开展新教师语言教学实践课观摩,进一步督促新教师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5、对教育教学资料语言文字规范化进行检查:如班级计划、一周教育教学计划、区域活动计划、主题活动计划、领域活动计划、游戏活动计划、幼儿成长册等资料的检查。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思路为:要在充分考虑我县中考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现实要求的基础上,力求在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为412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按照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全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以初中电子学籍的注册学生数为准)和各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中招生意向数平衡后统一下达。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两类,其中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含自主招生部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

县高级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可根据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常年招生、随到随学”的招生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

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在各初中学校公布。

三、报名考试

2012年,我县中考继续按照“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原则进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录取的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志愿。我县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升学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全县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报名手续由县教研室协助县招生办负责办理。考生准考证号码要按市统一要求编排。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凡按我县接受条件接收的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在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局教育科协助县招生办审查考生资格。考生须在5月16日前向局教育科提供《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所规定享受特长加分与优惠政策的原件和在县外就读时的相关成绩。县招生办安排考试时,考场应相对集中,本校教师不能监考本校学生。

四、评价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是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5月16日前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报送局教育科审核,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年级进行,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结束后进行,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查方式。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详细内容见《县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附件2)。

五、招生录取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探索进行自主招生工作。中学作为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从学校“三限生”招生计划中调剂,占学校招生总数的5%。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2012年,我县依然实施中考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市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4)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2年中学“三限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总数的30%,“三限生”招生录取,应在统一招生部分和自主招生工作完成后,在县教文体局指导下进行,凡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档。在高中阶段的录取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并于8月5日前将录取学生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实施。

六、实施保障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县教文体局将及时对2012年我县高中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重视并加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和投入责任。推进省部共建部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启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支持高校开展省部共建、省市共建和校企合作,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服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大力推动高校企业改制步伐,全面完成校办企业改制任务。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着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2.扎实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制定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办法,推行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措施。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3.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总体要求,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教材选用、经费筹措、技术装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秋季起全面实施新课程。

4.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做好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到初中工作。提高高考自主命题质量。调整完善普通高校、艺术和体育院校以及对口职教招生政策,推行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改革,继续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试验。研究制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改革指导意见和方案。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5.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指导调研,突出实践特色,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各批次学习实践活动单位联动互动,努力构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6.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总结西部大开发十年和“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制定我省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编制《*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目标任务,理清未来十年发展思路。

7.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牵头做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调研和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8.加强教育督导。推动完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教育规划优先、财政投入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推动“三个增长”的进一步落实。启动“两基”迎国检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抓好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为2011年顺利通过国检做好准备。做好石渠县“两基”过程督导和评估验收,确保我省“两基”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制定下发《*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

9.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交流合作水平,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重点,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工作,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工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动教育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提升教育外事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学校灾后重建攻坚,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又好又快推进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质量管理,打好学校灾后重建攻坚战,确保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告别板房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11.推动建立教育对口支援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援建省(市)在互派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选派教育专家到灾区指导工作、学校结对帮扶等方面与对口支援市(州)、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逐步把工作重点从硬件建设转到软件提升上来,着力提高灾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2.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突出重点,加大工程建设资金省级统筹和新增专项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州)、县政府责任,确保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加强指导检查,严格审计监督,建成“放心工程”。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1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省直管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步伐。做好“特殊党费”和港澳援建学校项目有关工作。推动实施第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中央新增教育投资项目,抓好项目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步伐、保证建设质量。做好高校、中职地方财政贴息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4.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抓好学生社会实践,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完善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评估标准,继续开展校风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灾区少年儿童精神家园重建工作。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召开全省中职德育工作会议,以加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活动为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5.继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途径和方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对高职高专院校实施《*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开展督查。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丰富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高校师生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6.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要求,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冬季长跑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和校长论坛活动。推广我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成果,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1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和适应社会等能力,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巩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自制教具活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继续做好“*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双证书”制度、“订单式”培养和顶岗实习制度。

18.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抓住重点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随意增减课程、下达升学指标、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9.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省语言文字“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工作;修改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第五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和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语言文字网建设和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0.继续大力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促进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着力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探索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和短缺问题,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指导成都市继续做好部省市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推动“*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评估验收2-3个示范县。

2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教育部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政策意见和措施,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成本调研工作,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债务问题。

22.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发挥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加快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逐步实现“班班通,堂堂用”。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普九”装备质量,提升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颁布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

23.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召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政府职责,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24.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施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继续实施富民安康工程、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教育项目和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易地育人项目。切实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5.保障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95万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乡村教育发展五年计划,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

26.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资助普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覆盖面。落实国家和省的规定,免除中职学校1-2年级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普通高中家庭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加大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灾区学生因灾失学。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深入实施职教攻坚,提高中职教育发展水平

27.抓好对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职教攻坚。完成中职招生54万人目标任务。

28.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健全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实施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扩大彝区中职学校招生规模,推进彝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29.加强中职学校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专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推动建立中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探索建立中职学校科学评价和考核机制,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以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为契机,加强重点学校和专业建设,切实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30.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推动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通过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以行业为纽带、校企合作的集团化办学实体。大力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中职教育的适应性。

3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9+3”学校为重点,加大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抓好农村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市、县加快改善农村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七、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2.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外部评价,开展教学工作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新一轮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要的继续教育。

33.抓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做好全省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做好20*—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加强对部级、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34.加强高校科技创新。继续抓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科技创新基地为平台,实施科研重大培育项目。启动“*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加强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培养。继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

35.切实做好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全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月底达到75%。

八、实施人才强教计划,强化教育发展的人才保障

36.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加强教师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37.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强校长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开展农村中小学、地震灾区校长和高校校级干部以及市(州)、县教育局长培训,做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和市(州)教育局干部上派下挂锻炼工作,提高全省教育行政管理水平。

38.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做好民族地区和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第二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组织送教下乡培训农村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做好到期特岗教师安置工作。制定实施地震灾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继续通过编制内招聘、“特岗计划”、区域内调配和地区间交流等形式保障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师资需求。切实抓好灾区教师心理重建。

39.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健全具有职教特点的教师培养、选拔和聘任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拓宽培训渠道,加强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40.加强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工作,重点抓好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启动实施高校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继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挥高校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

41.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推进中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点。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做好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九、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42.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员工。贯彻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高校第十八次党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高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深化高校“四好班子”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校四好班子和“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高校“四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加强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扩大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党建“三覆盖”,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

43.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基建、招生、物资采购、校办产业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作用。强化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教育惠民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44.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开展教育行风(校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完善教育行风评议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抓手,建立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抓好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四改一加强”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46.坚持不懈抓好稳定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维稳责任。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定期开展稳定形势研判,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完善以校方责任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为支撑、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保障服务体系,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做好重大节庆、纪念日、敏感期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