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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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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的概念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是会计准则改革的新特点。而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对金融工具减值使用预期损失模型,实质上反映了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监管为代表的外部压力做出妥协,这破坏了准则本身的独立性。本文以预期损失模型为研究对象,对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互分离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协调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若干途径。

关键词:预期损失模型 会计准则 金融监管

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及含义分析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2009年11月5日, IASB 了 IFRS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建议对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原《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的初始账面金额,应在初始确认时即估计其未来存续期间的预计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金融工具账面差额计入损益。这一方法的核心是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为基础,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间为时限,在相关减值迹象发生之前,预先估计并确认损失提取减值准备,因此称为预期损失模型。

预期损失模型与现行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存在着诸多不协调之处,因此在应用中不但可能因过于复杂和主观而缺乏可行性,更有可能造成财务会计基本概念框架的混乱,甚至导致对信息操纵的纵容。这一模型实质上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对以金融监管为代表的外部压力妥协,因此该模型在理论上立足于金融监管逻辑框架而非会计概念框架,这意味着会计监管的独立性原则受到破坏,一旦采用将会对现有的会计基本理论体系造成冲击。

预期损失模型引发的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分离的理论分析

(一)强调金融监管的需要而背离会计的客观真实性目标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其核心在于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会计信息应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而金融监管尽管也考虑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其侧重点与会计目标明显不同。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其目标强调存款人利益至上,把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作为监管的基本要求。会计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的不同,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为了满足不同的目标,二者需要分离。从这个意义上,预期损失模型明显背离了会计目标的客观真实性要求,而为服从金融监管需要导致的这种背离,可能使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引起会计理论的混乱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二)与现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基础相冲突

预期损失模型以对未来信用损失的预计确认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显然与会计普遍应用的“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相冲突,而且这一冲突影响的并不仅限于金融工具,而是构成对财务会计基本概念框架的冲击,从而产生财务会计究竟是面向过去还是面向未来的问题,传统的会计概念将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预期损失模型以金融资产在存续期内的预计未来信用损失来实现减值的提前确认,也可以在后续期间改变预期,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不符。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对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是在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之后。然而,预期损失模型中减值准备计提自由度过大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对内外部环境要求较高带来更多的实施成本

金融机构对预期损失的估计是建立在同类或类似贷款的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历史数据基础之上的。目前多数金融机构面临着用以预计损失的历史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问题,所以其预估值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同时,由于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不再需要减值证据的支持,而是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会计职业判断预估信用损失,这也会增加金融机构通过调整和管理预期来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此外, 尽管预期损失模型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自身的角度设计,但模型的可操作性还依赖于是否存在一个稳定可靠的软件系统,能够获取必要数据以应用预期损失模型,然而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尚不具有这方面的能力,估算预计损失对其软件系统和数据基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这些因素增加了模型的实施成本,阻碍了模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四)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操作难度

预期损失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在需要修订时计入利得或损失,这会增加报告主体的工作量。该模型还要求披露大量的会计信息,包含金融资产信用质量、压力测试等敏感信息,提高了报告主体的操作难度,这与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对预计损失进行估计、现值计算等程序,以及涉及的各种利率、汇率等专业金融知识,远远超出了其理解能力和使用需求,使其很难明白财务报告中相应数字的含义,更难以增强投资者自身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协调的理论基础

(一) 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

金融监管者不仅利用会计准则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而且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监管需要借助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仅仅依赖金融监管的力量,难以维持金融稳定,而高质量会计准则为市场约束力量的发挥提供了基础条件和重要标准。此外,无论是在金融稳定期还是金融危机时期,会计准则都是金融监管者维护金融稳定、提升市场信心的重要工具,这也间接地促进了会计准则的完善。因此,对于金融监管来说,会计准则既是金融监管的标准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条件,是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二)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具有统一性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性和一致性,这使得两者之间具有了统一性。首先,两者有着相似的理论基础。两者都是源于解决市场失灵而产生并发展起来,都是促进市场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尽管会计准则作为一门科学有着严密的理论基础,但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解决金融市场失灵、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两者都具有政府管制的性质。两者都是政府对市场实施监管的方式,都是为了弥补公共产品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措施。第三,两者目标具有统一性。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金融监管,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并且随着会计准则对于金融稳定影响程度的提高,这种统一性特征也越来越明显。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协调的若干途径

(一)尊重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的独立性

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的独立性,来自于会计所固有的基本概念框架。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独立性。在现有条件下,以投资者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的会计目标最接近这一要求,满足这一框架的信息可以满足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求。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尽管受到了来自银行业和监管者的大量质疑,但最终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没有被废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要求的。因此,必须在尊重会计准则独立性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二)利用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

会计监管规定具有基础性和权威性,在认可这一前提的基础上,金融监管可以与会计监管彼此支持、相互配合,同时金融监管可以根据自身的监管特性,在通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增加特定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或者在会计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拨备计提等,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可以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从而体现其特殊的审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同时又不与会计监管出现矛盾。具体到金融资产减值方面,会计准则以发生资产减值迹象为依据,针对已发生的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既不推迟也不预计,可以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而金融监管出于资本充足的要求,可能认为已发生损失模型审慎性不足且容易导致顺周期性,因此可以采用预期损失模型,预期未来损失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而确定监管资本。

(三)积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

首先,监管机构应当强化对金融机构信息质量的检查力度,提高运用会计准则提升信息透明度的水平。其次,应当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通过规范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之间进行信息沟通交流的方式,提高外部审计的有效性。第三,根据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从金融危机的产生的根源来看,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过度使用,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落后于金融创新,是导致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针对金融创新及时改进金融监管,建立与金融创新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至关重要。

(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加强合作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两者具有较高程度的统一性,因此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应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稳定。两者应加强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会计准则专于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披露,而金融监管关注于所有有助于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的信息。两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互补性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场约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两者应加强合作发展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在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加强合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非常复杂,公允价值的确定、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审慎性方面也存在不同的尺度。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就这些重大问题同会计准则制定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合作。

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之间既存在差异性,也存在统一性。IASB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更多地反映了金融监管的需要,立足于使监管主体提前估计损失、多提准备以保证资本充足,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审慎性”要求。然而,这很可能会造成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使投资者难以了解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质量,无法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因此,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需要适度分离,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保护存款人权益。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协调的基础,能够保证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随着会计准则对于金融监管影响程度的提高,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统一性也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人民出版社,2010

2.司振强.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2009

3.刘玉廷.金融保险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定的分离趋势与我国的改革成果[J].会计研究,2010 (4)

4.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0(5)

5.司振强.后危机时代银行监管与会计准则协调研究[J].金融会计,2010(6)

6.彭南汀.关于IASB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分析[J].金融会计,2011(1)

7.龚玉姣,马广奇.引入预期损失模型对我国银行资产计量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1(11)

金融监管的概念范文第2篇

近些年来说,世界上金融业中混业经营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会带来挑战和风险。一些金融危机的发生会给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在现代金融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混业经营的普遍发展导致金融监管风险的提升,面对这样现象要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力度,提升重视程度。金融监管主要是指在金融管理中从金融规划出发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管理。

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新型经营模式承担了重大的收益性,混业经营方式在我国也进行了实际性的应用,并且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相应的挑战。“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经营模式中分业经营的一种模式,目前国内外对混业经营的概念并不统一,并且缺少直接的概念含义。近年来国内外混业经营的模式已经成为有足够的经验,并且发展也逐渐成熟,但是对于模式的概念还缺少明确的界定。这样会对我国经营模式的理解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我国混业经营中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的的探讨。

三、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

金融分业的含义是指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相分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是与工商业部门的业务脱离的体制。金融混业主要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业务之间相互交叉但是有不局限在自身营业范围内,并且实现混业的比较利益,从根本上能够提升金融业的运行效率以及竞争水平。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种属于业务上的混业,另一种属于金融控股权混业。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也逐渐深入。传统中分业经营的条件已经产生改变。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监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并且近些年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理念认识也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也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分业经营会提升金融安全理念受到了质疑,并且制度中的效率优先已经代替价值有限目标。发展现状表明,分业经营的方式已经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在这时期,分业经营的方式开始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变。目前世界金融行业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背景下,由此可见,分业经营会导致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失去联系,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会制约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把混业经营当成金融业经济体制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大背景下,已经放宽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管理,根本的意义在于实现金融机构的效率和价值的提升,提升我国金融行业应对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面对的主要问题在于,要适应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制度。

四、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不能够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并且现阶段实行的监管模式不能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适合的管理和监管。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这就会造成金融控股公司中混业经营的风险得不到有效的预防,要尽快实现相关的立法。对于目前进行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监管法律方面存在法人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空白。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相应的内控制度还存在区别,这就需要建立起更严谨的法人治理制度以及治理机构的内控制度。

五、完善我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要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要想实现长期发展,要改变我国监管体系现状,调整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首先要实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合一”,改变多方运作的现状,建设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O管的具体实行中,要保证“三会”合一发展,建设“三会”之上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利用“三会”职能继续实现对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的管理。在实际的管理中要保证“三会”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保障信息流畅。面对两种不同经营模式,相关监管方式也要实现不同的监管。

(二)建设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导致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是保证混业经营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现代我国对混业经营的法律管理的管理,导致出现金融机构控股和非金融机构控股的遐想,同时公司发展的状况也不同,存在监管交叉和空白的现象。立法的落后会导致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发展受到影响,并且也会影响金融行业。要保证立法的完善,在法律的影响下实现市场选择混业经营的发展。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近些年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会导致越来越多问题的出现,并且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面对这样的现象我国要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上包含存款保险制度的预防措施。

金融监管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共同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枢纽,它是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广泛深远的影响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的金融核心地位决定后,金融监管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受次贷危机影响,全球金融危机,造成全球在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无一例外都受到严重影响,恰恰是这场危机再次次带领理论家热潮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监管的研究不断探索,反思,并积极寻求有效的改革路径。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整个序幕缓缓拉开了全球金融监管的变化,连续的变化,美国,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摆动。

1 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这种创新的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得首先提出的。熊彼特用“创新”一该术语被用于定义一个新的产品,工艺,方法,或引用到经济体系中去第一次尝试。金融创新是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新的金融的方式来提供金融服务市场和金融创新,他认为发展应明确这包括金融制度创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人们认识到金融创新深入了解金融创新的定义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主体金融创新现在的延长,该分类金融创新。综上所述,我们考虑所谓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的结构性变化将导致新的工作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新的市场和新的系统。

2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对立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基本条件的金融监管,乘客的操作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做出适当调整的概念。金融创新特别是随着新的金融创新在金融工程的形式,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作出了巨大贡献。过度的有限的金融监管将加大金融创新的成本,并延长创新周期,从而防止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本在金融监管,以牟利黄金驱动的公共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方式操作逃避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最终导致黄金金融监管预计将减少的影响。可以理解的,没有金融创新这个电源,整个金融业将失去生存和发展基金会和活力,但金融部门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同时展会还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加调控的难度。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新的关系不能被忽略。然而,由于体制,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存款相比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与西方相对于我们的国家仍然更严格的金融管制,严格的财务管系统限制了金融创新的空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究其原因,还远远没有真正独立,自负盈亏,自我风险和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使得各国商业银行确定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

2.2 品种少,规模小

新业务的发展水平已经经营的角度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制约因素限制了小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规模,银行的会计整体业务的比重低,难以起到调整和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2.3 主要针对金融创新,扩大低质量的数量专注于我们现有的金融创新是容易掌握,操作方便,技术小楼的外在形式的内容,如设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膨胀等,并用适合于操作机构的要求的市场经济体系创新明显不足。此外,由于主要的金融创新素质不高,创新性的内容比较浅,手段相对落后。

2.4 负债类业务创新和多资产类别的小企业创新

各业务的存款及其他负债已经比较激烈的竞争中金融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和业务创新退出这个工具也导致创新域最丰富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存款证,和大多数其他企业而对于创新工具是业务创新的责任类的一部分。长期以来,贷款一直资源,金融机构垄断在这方面几乎不存在竞争,在过去,因此,创新的显著小于负债业务。

3 结语

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激增现在。学术界在总结金融监管的政策建以下几点:首先,在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要根据新的市场关系,政府导向。也就是说,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创新为主导,政府所给予的及时法律规范和宏观监督和指导,同时建立了完善银行信贷的运行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机结构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政府应鼓励支持和培训金融创新人才,加大对金融创新的资金,政策支持支撑力度。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大大增强金融市场全球视野中国性格场,金融产品,金融决策越来越同质化。这就要求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各国之间进行协调音,常见的财务风险,并应根据基本国情,金融监管模式逐步转变为适应全球混合发展的实际需要。四,小企业有专门的信用特点和资金需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将愈演愈烈融资的小企业的困难,因此,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服务实现差异化监管。

【参考文献】

[1]卢则疯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王元.对中国金融监管[J]金融危机的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9(1).

[3]王廷科.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金融转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金融监管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6-0110-02

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理念。由于过去的监管过分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目标――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将整个金融体系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重点关注对金融稳定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并由监管当局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尽管20世纪80年代,BIS的报告中就出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但由于长久以来微观审慎监管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焦点,直到21世纪初,才有了清晰界定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管模式,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性,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就是基于逆周期的、宏观的视角,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引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审慎监管更关注个体金融结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降低金融机构的破产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不难看出,降低社会承担的因金融机构破产而引致的成本,提高经济总体产出水平与社会福利水平是金融监管目标的共有之义。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将整个社会因金融体系的危机而导致的产出损失最小化,其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1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仍未树立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微观审慎监管的层面,没有从金融系统整体来监管。但是金融危机之后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对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1宏观金融风险日益增大

目前的监管体系缺少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分析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紧密联系及其相互影响,不能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全貌,这一方面会影响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现阶段我国面临的宏观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可持续性,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不良贷款率上升;第二,诸如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泡沫的积累,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第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规模越来越大,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第四,资本跨境流动的日益频繁,威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2混业经营的趋势下系统性金融风险越来越大

当前金融业的经营开始呈现混业的趋势,综合经营试点发展,并且出现了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为代表的跨市场和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在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下,监管漏洞越来越多,系统性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金融综合经营存在着监管空白。这样对金融控股公司就缺乏有效的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在日益发展壮大,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第二,对综合性金融业务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得监管套利增加。

2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一行”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指的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监管体系本身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1监管协调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基本上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从机构设置来看,部门之间的职责设定缺乏严格的界定,彼此之间缺少协调,从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监管脱节、多头、分散,使得监管过程中出现很多漏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2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与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相比,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金融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创新性,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速度,造成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不规范;第二,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不系统,各种地方性法规、各金融机构系统内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非常多,但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第三,目前国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地衔接起来,造成了监管的空白。

〖BT(2+123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且监管手段陈旧

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4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稀缺且金融监管能力偏低

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队伍结构中,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3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存在的以上问题,表明构建适用于我国金融发展现状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应该从国民利益出发,为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

尽管我们强调需要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但是微观审慎监管是基础,依然居于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最为基本的工作还是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和效率的调高。

〖BT(2+132建立权责明确的宏观审慎管理组织架构和逆周期监管制度

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尽快设立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机构,赋予相应的政策工作,专门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与应对工作。另外,巴塞尔协议和会计准则都对金融系统具有顺周期的影响,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要进一步研究顺周期的内在机理,建立适当的逆周期监管机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该是以规则导向为主,必要时相机抉择。

3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其“大而不倒”的特征,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因此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对其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出现了混业经营的局面,一些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实力不断的增强,形成了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对这类机构要加强监管,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第一,强化对其资产负债表的管理,防止出现过高的杠杆率,确保其安全性;第二,对其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处理好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海外风险敞口过大;第三,建立系统性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其进行风险评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4构建完善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构建完善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首先,厘清各方的职责,建立一整套危机处置机制。发挥中国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强化对金融监管机构的问责机制与约束机制;明确处置预案启动的时机、危机处置工具、稳定手段、资金来源,明确机构的破产清算程序和接管程序。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当前在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弥补监管资源的不足以及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的缺失。最后,加强跨境危机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标注的制定,推进国家和区域层面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跨境危机的处置机制。

5其他配套措施

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还需要一些配套政策作为补充,主要包括:第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约束机制,包括公开决策制定框架、定期评估报告、明确各方责任等;第二,构建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落实各相关部门之间所需、数据的共享机制;第三,培养专业监管人员的分析能力;第四,重视会计制度的作用,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制度改革动向,研究国际会计制度改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适合我国金融稳定的会计制度。〖HJ*2〖HJ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课题组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政策建议[EB/OL].[2011-06-07]http://wenkubaiducom/link?url=3QW2Vyfp2NrOaSyVPR5WTb3SYgrfy8QD5Z_3Ec27tdZZCy_Wl6q-pwKRFM7V69A0N6aVylBgOvOSx6MkHaxDzI ShAKUkY-dlPHVywayuwKja

[2]何德旭,吴伯磊,谢晨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框架及相关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学报,2010(6)

[3]王志华国际社会宏观审慎监管创新及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金融,2011(2)

金融监管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 监管 必要性 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要健康的发展下去。健康的发展,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前提之一,但是,这一概念还没被人们所熟知。因此,针对此局面,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进行详细的探讨与研究。

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

2008年,全球遭遇经济危机,自由放任的管理概念被金融界和学术界的人们否认,原因是他们认为自由放任的管理理念是不适合所有事物的发展的,它仅仅适用于对金融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针对理想情景,论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下是理性的,个体之间的自利行为将会自动实现市场均衡,而均衡的市场价格能全面并正确的反映信息。因此,在这种条件下,金融管理是可以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的,其目的是排除所有对市场的非有效因素,市场机制发挥巨大的作用,尽量少监管,或者跟本部监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当市场价格正确时,其市场纪律便可有效控制外来的影响因素,并承担一切风险;二是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对破产进行清算,以便于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三是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存在必要性,因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律便可淘汰一些没有价值并不会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对于管理良好的金融机构是不会担心市场规律与市场价值给他们带来的压力的。金融创新是否具有金融价值,监管当局在市场上不具备优势时,监管是可以抑制有益的金融创新的。

以上所说对于互联网是一个理想的情景,但在达到这个理想的情境前,部分不对称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等非有效因素还会普遍存在,并使得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不适用。

互联网金融中,个体的行为是存在非理的。例如,在一些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是信用贷款。即便贷款平台能够准确的反应借款者的信用程度与风险,并且拥有足够分散的投资,但个人信用贷款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因为投资者是意识不到投资失败对其个人的影响的。个体理性,不同于集体理性,也不意味着集体理性。例如余额宝相关的合作产品中,投资者所购买的是货币市场的基本份额。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的拿走属于自己的资金,但要想在二级市场上卖掉,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代价。当货币出现大幅度波动时,投资者为了解决风险的存在,赎回自己的资金,从个体方面来看是完全理性的,但如果大规模的赎回基金,货币市场必将或遭到挤兑,因此,在集体方面的表现是非理性的。

对于市场纪律,其并不是能确定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我国针对投资风险的显性与隐性担保都大量存在着,人们也都习惯了,在一定程度上,风险定价机制是失效的。当互联网金融机构享有大量的客户、或者说达到了一定的资金规模时,存在的问题是不会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如果该机构涉及到支付清算的业务的话,其破产还会给基础设施带来严重的损坏,因此会造成系统性风险。支付宝和余额宝拥有庞大的规模与一定的使用人群,因此其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

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是存在着大量的风险与缺陷的。例如,P2P网络贷款已经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在部分P2P网络贷款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之间不存在有效的隔离,结果会导致平台的负责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与事件。部分P2P网络贷款平台营销激进,将一些具有高风险的销售产品推荐给风险意识浅薄的人群承担,例如退休在家的人。此外,互联网金融消费中还会普遍存在欺诈等非理,部分金融机构开发一些风险过高的产品,促使消费者购买自己本身不了解的产品。例如金融产品在网络的营销中,部分产品只是简单说明了其预期的效益以及收益,但却没有向投资者阐述如何获得这些利益与效益,并且是否存在一定的风险。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知识是不了解的,更不清楚P2P网络贷款的使用,并且不知道其与银行理财之间存在什么差别。

因此,不能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成熟就对其采用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对其进行督促,促使其快速发展,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条件下,要尽力鼓励互联网的金融创新。

(二)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说到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其具有两个突出的风险特征: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管理中是要受到重视的。像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支付存在不安全因素、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现象都属于信息科技风险。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工作人群的金融知识不足,抗风险能力也较低,承担风险能力相当欠缺,属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与误导。因为投资金额的资金量小,并且相当分散,个体投入成本是远远高于利益的,从而会更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失败的。这也导致了个体非理性与集体非理性现象大量的涌现出来。当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因为涉及到的人群非常庞大,因此或对社会及机构造成更多的伤害。

二、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审慎监管

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因素,当对这些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审慎监管时,才会使金融消费者享有法律的保护。在进行风险识别时,需要采用有效、合理的措施,使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危害以及负面影响的因素消失在摇篮中,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进而发挥出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的最大作用,使其得到充分的发挥。无论互联网金融目前正在承担着什么样的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的审慎监管,都会从一定程度下解决所遇到的风险。采取相关行业的正确管理经验并从中提取经验,使形式成为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管理。

(二)行为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行为监管,就是使管理并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日常的监督,并对其设施进行一系列有效的保护。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公平交易与有效设定成为了目前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标准。此外,应对经营阶段中,股东、金融机构与经营者三者之间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用来防止非法侵占资产等违规现象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金融的机构权益,并使其不再遭遇伤害。对互联网相关资金或证券的交易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使其增加效率,并能减少一定的风险存在,控制客户资金与互联网中的资金隔离,从而避免客户资金被非法使用的现象发生。此外,完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解决风险的措施更是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的金融管理结构,并且随着发展不断地去完善,从整体上控制金融机构普的内部管理,同时完善其保护系统,来确保金融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费者保护

保护消费者这个概念在金融机构来说,就是对消费者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的监管与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的保护之间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因此,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属于行为监管的。当金融消费丧失其自身的有效性、消费者的受到一定影响时,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严重的侵害。在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开展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是因为其与金融机构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也会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给予更多的保护,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科学合理的发展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外界角度看,无论什么行业,或者说是企业,在对消费者的利益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时,消费者的利益将面临着随时可能来临的风险,这种风险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过程,严重的话还会导致消费者对相关企业存在不信任现象,到这企业失去相关消费人群,从而使自身利益随着消费者的消失,也不复存在了。因此,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金融机构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其自身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并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对于这些问题与风险,需要互联网机构规范管理标准,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金融的创新进行积极的支持与鼓励。对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强消费者的金融知识,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监督与审慎监管也是避免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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