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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成都地铁;专用通信;应急抢险

中图分类号U28 S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 (2012)68-0043-02

0 引言

成都地铁一号线于2010年9月28日开通试运营。随着地铁运营质量的不断提高,行车密度的不断增加,一旦专用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如何快速反应,压缩故障延时,高效地组织处理专用通信设备故障,尽快恢复通信设备的正常运用,减少对地铁行车的不良影响,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现实意义。

1 目前现状

1)成都地铁一号线专用通信系统维护工作主要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检修所负责。在最北端的升仙湖车辆段设置了一个通信综合工班,负责车辆段及升仙湖至世纪城全线通信设备的维保任务,在世纪城控制中心,设置了OCC工班,负责对控制中心信号设备及通信网管和设备进行维护。由于沿线车站并没有设置通信值班点,如在地铁运营时间接到最南端世纪城站突发通信故障,即便立即出发乘坐地铁(考虑地面交通拥堵情况,采用地铁出行时间最省)也需要1小时才能赶到,由此造成故障处理延时在所难免,如紧急故障造成地铁停运,不得已采用地面交通则故障延时更甚;

2)通信维护人员技术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通信设备不太熟悉,处理通信故障经验不足。尤其是OCC工班的值班人员,绝大部分原为信号专业维护人员,而地铁专用通信涉及的系统比较多,对于这部分人员由于通信设备电路原理掌握不全面,依靠他们利用通信网管系统快速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指挥通信综合工班人员现场处理故障难度很大;

3)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应急预案是事先针对专用通信各个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况制定的应对措施和方法,应当经过反复论证推敲。目前虽然自动化设备检修所也建立相应的专用通信应急预案,但由于预案考虑不太周全,而且预案内容没有经过实际演练、推敲,造成应急预案对故障处理指挥收效甚微。特别是在一些细节管理上的疏忽大意,造成应急故障处理工作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比如应急抢险工具,仪器仪表未配置齐全。不注重日常对工具仪表的保养,工具没有进行集中管理。突发故障抢险时随意挑选工具,甚至找不到要用的工具。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则可能造成紧急时刻无法使用,导致现场无法查找、分析判断故障耽误时间。应急器材管理不规范。应急器材标识不清楚,类型不齐全,没有根据通信各个系统的特殊情况备齐器材,应急器材使用后补充不及时,以致发生故障措手不及。

2 问题分析

1)思想观念上存在片面认识的偏差,没有摆到足够的重视位置上来。虽然运营公司、设备分部和自动化设备检修所都是把安全预防摆在了首要位置,检修所按照编制好的检修计划对管辖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改攻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但是对于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工作却并没有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一旦发生故障处理延时就采取绩效考核、安全指标扣分等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应急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运营公司采用分层管理,虽然运营分部、设备分部和设备检修所都制定了相应管理层面的应急抢险预案和应急故障处理方案,但相互间衔接不够默契,在一些具体执行环节上语焉不详,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同时,依靠随机搭建的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指挥工作,想要达到提高故障处理的速度,压缩故障延时,其后果显然不尽如人意。

3 应对举措

随着运营公司各方面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对安全生产、故障延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自动化设备检修所应当顺应现场实际情况,在专业应急故障处理上进行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优化各种工作要素的组合,有效提高故障抢险的速度,压缩故障延时,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1)合理调整通信维护人员的设置。在现有通信员工编制定员下,可在一号线居中的车站如省体育馆站或者最南端的OCC控制中心设置通信工班值班点,将一号线一分为二进行分段维护,这将大大缩短应急处置赶赴现场的时间,有效压缩故障延时;

2)加强员工业务学习,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强化日常员工培训工作,特别是对OCC工班维护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技能的专项培训,使他们能胜任通信网管系统的各项操作,为沿线现场分析判断故障处理提供及时有效的系统信息。通信工班也可利用现有的便携式电脑安装通信各个系统的网管软件,对员工进行相应培训,使工班具备移动网管能力,对于快速确定故障原因,恢复设备正常运行,也是大有裨益的;

3)建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检修所建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由通号调度和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故障处理的专业指挥,明确人员分工与协调,切实保障应急抢险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4)完善各个通信系统的应急抢险方案。地铁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系统、公务及站内通信系统、调度电话系统、无线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和UPS电源系统。在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各个通信系统的不同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故障处理程序,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预防和卡控措施等相关内容。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按照步骤操作可以处理相应设备故障。根据通信各个系统的具体情况,可将应急预案按照故障等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影响行车的故障抢险由运营分部和调度中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不影响行车的一般故障抢险由检修所通号调度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集散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实施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3-0074-02

0引言

集散控制系统是石化装置使用的重要设备,由于其自身的集中性和互联性,当出现故障时,往往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所有针对集散控制系统应急管理方法必不可少,本文集中讨论了这个课题, 指出了集散控制系统应急响应的概念和建立方法;在此基础上,还讨论了如何确保预案的执行问题。

1建立集散控制系统应急体系的必要性

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简称DCS系统,是以电脑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对生产过程进行集中监视、操作、管理和分散控制的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它通过将过程仪表分散控制集合为计算机集中控制,改变了常规仪表功能单一、人--机联系差以及单台微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危险性高度集中的缺点,实现了三方面的集中,即:管理、操作和显示,以及三方面的分散,即功能、负荷和危险性。是目前最先进的控制系统,在现代化炼油化工生产过程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编写和完善集散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事故处理能力,对于减少这类设备运行异常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扩大的发生很有必要。

2 建立集散控制系统应急管理的目标

建立应急组织和应急体系是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保障,石油化工应急体系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要通过实际工作的检验逐渐形成,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即通过体系保障,实现各个控制点及要素的及时处理,系统人员的协同配合,明确各个控制点及要素的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就会保证整个维护系统有效的运转。

应急处理是出现紧急状况或故障后保障后续安全的处理方法,事实上,应急防护方案、应急安全设施、应急策略规定等,都是应急处理工作的一部分,要想做好集散控制系统应急管理,必须针对具体情况,通过在辨识评价风险、制定安全策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监测事故事件、响应处理和恢复等方面进行努力,从而健全完整的应急处理程序,在实际中,还要体现应急管理的持续改进过程。以上环节都很重要,但基础应该是及时发现,根本性目标是确保恢复:

及时发现是应急管理的基础:系统通过监测到位使得事件事故得以及时发现并提供准确的判断,确认事件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确保恢复是应急管理的根本性目标:要通过正确的操作程序,消除事件故障造成的影响,确保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受影响的集散控制系统恢复正常的功能。

3 建立集散控制系统应急管理的方式

国内外企业经过多年安全生产实践,从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是必要和必须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目的,不仅在于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来应急处置,更重要的是平时发挥应急管理体系的预防作用,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尽量化解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此生灾害的发生。

由于各集散控制系统厂家产品质量不一,控制系统的各种故障,如电源失电、操作员站“黑屏”或“死机”、计算机病毒侵入、控制系统主从控制器切换异常、通信中断、模件损坏等时有发生。有些时候因处理不当,造成故障扩大,甚至大规模停工的事故。因此制定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是减少集散控制系统故障和损失程度的保证。

在程控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历史情况:本部门及其他兄弟单位在各类装置以往发生过的紧急情况;

2)地理因素: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如区域装置工艺的特点,对其它装置的影响等;

3)技术问题: 程控系统出现故障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通讯系统失灵、控制器损坏、电源故障等;

4)人的因素:人的失误可能包括培训不足、工作没有连续性、粗心大意、错误操作等;

5)物理因素:考虑集散控制系统的物理条件,包括危险工艺和副产品,控制系统的布置,照明,通道等;

6)管制因素:要考虑出入、电力故障、通讯中断、工艺要求等情况的后果。

4 强化集散控制系统应急演练

与预案编制同等重要的是预案的执行,要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原则应该是:

1)先期处置:属地管理,专业处置,边处置、边报告;

2)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基本应急/ 扩大应急;

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保护最初响应者。

在预案演练方面,应从组织领导、注重实效、总结和评价、严格程序、单位间信息交流、加强培训等几方面着手。另外,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必须加强集散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培训,即:通过培训,保证操作员工掌握预案,通过演练,保证预案的实效性。并保证预案得到持续改进。在突发事故面前保障生产安全。

5结论

建立和实施集散控制系统应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涉及不同厂家、各种类型的集散控制系统,以及控制器、通讯、电源、计算机病毒等问题,主观上涉及维护运行机制、维护质量、人员的素质等状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有待深人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努力提高集散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要坚持“环保优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集散控制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修订、培训教育,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从管理机制、工作方法、设备设施、人员可靠等方面全力以赴确保兰州石化集散控制系统的安全环保工作,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目标。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产业部设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电信行业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省(区、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省(区、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省级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受当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的双重领导。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信息产业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Ⅰ级预警信息;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国务院。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国务院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国务院。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

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工作,必要时可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信息工作。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信息产业部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信息产业部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地方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业务系统 业务应急 保障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业务营运模式已经由手工处理转变为电子处理,各家银行都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建立了电子化业务系统。业务系统的电子化造成银行过分依赖电子设备和技术,一旦设备或程序发生故障,很难采用恢复手工处理用以代替的方式,因此必然影响银行业务处理。鉴于此,商业银行必须制订业务应急保障策略,以便在发生突发故障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保障业务应急处理。

一、商业银行业务系统营运模式

商业银行业务系统的营运模式按数据集中的程度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散模式,一种是集中模式。

(一)分散模式

分散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各家分行的业务系统相互独立,业务数据的处理分散在分行,并由各家分行自行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业务系统独立、数据处理分散,分行间业务处理的差异化较大。这种模式由于业务系统相互独立,点状分布,突发故障的影响范围较小,不会造成大面积瘫痪,因此商业银行对突发故障的风险可控性较强。

(二)集中模式

集中模式又可细分为统一集中模式和区域集中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系统的数据处理集中在总行或区域中心,由总行或区域中心集中管理。各家分行没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全部使用集中业务系统的终端进行业务处理。集中模式业务系统的诸多优势克服了分散模式业务的弊端,随着风险防控技术和方法的日臻完善,这种模式的采用也越来成为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其后台处理集中,业务终端网状分布,系统架构为“金字塔”型,故障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大面积瘫痪,商业银行业务应急保障策略的制订也凸显重要。

二、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应急保障策略类型

分散模式业务系统由于其故障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小,应急保障的实施也比较简单,同时也可借鉴集中模式业务系统应急保障策略的部分内容,在此不作赘述。本文着重探讨集中模式业务系统的应急保障策略。集中模式业务系统一般为“金字塔”型架构,其架构为总行(或区域中心)、分行、网点三层。总行(或区域中心)为后台,是业务系统的主机;分行为,是业务系统的前置服务器,桥接网点与总行的业务处理;网点为前台,是业务系统的操作终端。“塔尖”为总行(或区域中心)主机,“塔身”为分行前置服务器,“塔基”为网点终端。基于此种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策略。

(一)设备故障的应急保障策略

设备故障是指主机、前置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由于设备自身原因或其他外部因素而损坏,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设备故障的影响范围各有不同,主机故障影响范围最大,前置服务器次之,终端再次之。由于设备故障(尤其是主机设备故障)很容易导致业务数据的损坏或丢失,因此其风险度和危害性非常大。对于设备故障,商业银行应建立备机策略。所谓备机策略,是指为主机、前置服务器、终端等设备设立备用设备,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即可及时切换至备机进行业务处理。

对于主机设备,商业银行应建立异地备机策略。所谓异地备机策略是指在主机生产设备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设立备用主机设备,以此来防范外部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在建立异地备机中心后,商业银行应将主机备用设备视同生产主机设备一样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变更,同时应将业务数据实时备份至备用设备,保证主机备用设备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前置服务器设备,商业银行可采用总行集中设立前置服务器备用设备的的备机策略。此策略即可满足分行前置服务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保障,又可避免分行各自设立备机设备的重复投入。同时,前置服务器备用设备由总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又可减少分行对设备维护的人力成本。

对于终端设备,其故障影响范围很小,商业银行应做好终端设备库存量的匡算和技术支持,在终端发生故障时能够尽快修复或更换,保证柜面的金融服务。

(二)通讯故障的应急保障策略

通讯故障也称网络故障,是指由于网络异常而导致业务系统通讯中断,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集中模式业务系统架构为总行、分行、网点三层分布,通讯故障的发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总行与分行之间的通讯故障;另一种是分行与网点之间的通讯故障。前者的影响范围要大于后者。

通讯故障会导致网点无法使用业务系统为客户进行业务处理,但对业务数据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影响。由于通讯故障的恢复时间取决于网络修复的快慢,此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会造成较长时间无法对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对通讯故障的应急保障应采用应急支付策略,保证对客户的紧急支付。所谓应急支付策略,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在无法正常运行时,采用特殊方式为客户提供紧急现金支付和凭证挂失等服务。由于应急支付无法正常操作业务系统,对客户密码等信息也无法进行核对,因此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应急支付策略,必须制订完善的应急支付制度,规范应急支付行为,有效防控应急支付操作风险。

应急支付是为客户提供紧急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应尽量缩小应急支付的业务范围。对于商业银行的柜面服务,紧急支付的压力往往来自个人客户,对公客户紧急支付的要求较个人客户要低一些,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应急支付的业务范围以个人客户为主。

(三)系统故障的应急保障策略

系统故障是指业务系统主机程序出错或数据量压力瞬时过大而导致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部分业务无法处理的情况。系统故障发生后的影响范围一般为全行或较大范围内的分行。系统故障一般与分行前置服务器和网点终端无关。

业务系统如因系统程序故障而导致所有业务无法处理时,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备故障或通讯故障的应急保障策略,启动备机切换方案或应急支付方案。如因系统故障导致业务系统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处理时,商业银行可采用分级保障策略。所谓分级保障策略,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种类的性质和分行所在地对客户影响度等因素,对业务和分行进行重要度分级。对重要度高的业务和分行,应重点保障,故障排查和系统恢复都应优先于其他业务和分行。分级保障策略可有效降低对业务处理的影响,减小故障对客户服务的波及面。

三、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应急保障策略的组织和实施

基于业务系统故障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组织体系,提高突发故障处置响应与协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故障的发生和减少突发故障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业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人员力量。要明确日常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健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应针对业务系统故障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完善的业务应急预案,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业务应急保障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预防与预警指标控制与措施、应急响应与处置安排、后期处置要求,以及应急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应急保障动态管理

由于业务系统故障的发生有不可预期性,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环境情况,有计划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与完善,不断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并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完善,使之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以满足今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报告程序

4.4.1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情况接报

4.5.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