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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情报调查

商业情报调查

商业情报调查范文第1篇

一、企业工资现状

1、企业工资执行情况

2、企业工资增长方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商业系统工资增长采用工效挂钩的效益工资形式。即工资增长与税利效益挂钩。商业系统原8个国有商业公司、3个商办厂、3个大集体公司全部实行工效挂钩,即每年初核定挂钩基数、挂钩人数,次年34月,由原市工效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派员联合负责效益工资清算后,核定下达当年效益工资晋级指标。商业系统工效挂钩在原(县级)市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的指导监管下,企业员工工资增长运行正常,基本实现逐年增长,工效挂钩一直正常运行到20xx年。20xx年4月,在商业系统大面积改制的环境下,区工效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项正常工作,仍然对商业系统工效挂钩企业进行了20xx年工效挂钩清算,并核定下达了20xx年企业工效挂钩晋级指标。在商业系统企业改制高潮的环境下,商业局指导企业在20xx年底至20xx年4月如期平稳完成区工挂办下达的效益工资晋级工作。从20xx年起,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工效挂钩也就随着中止。

客观地说,商业系统从九十年代初推开企业工资增长与企业税利效益增长的工效挂钩,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逐年增长,在全区各系统中执行区工效挂钩领导小组的工效挂钩安排是比较好的,商业企业员工在工资增长上受了益、得了实惠,得到区工效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和认可。

二、企业的呼声和要求

近几年,局里在对企业年度考核和企业召开民主生活会中,各公司、厂对要求增加企业留守管理人员工资的呼声很高,反映很强烈。一是十届人大期间,国家从20xx年起连续四年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06年进行了公务员新工资套改;三是物价上涨幅度大,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初雨雪冰冻造成物价大幅攀升,企业员工停留在20xx年的工资标准很难应对2008年的物价上涨水平。

基于上述实情,各公司、厂纷纷要求商业局从关注民生,稳定队伍考虑,参照机关公务员工资增长、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标准及物价上涨因素,出面协调为企业现有留守管理员工增加工资收入。从04年至今四年多工资原地不动、物价上涨的环境因素考虑,要求人均增加300至500元为宜,使为商业企业改制出力作贡献的留守管理人员,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各公司、厂普遍认为:适应大环境,适当的为企业留守管理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只要规范运作,即使改制职工知道,也能理解,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几点建议

通过企业工资情况调查梳理,总的感受是企业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实在。从20xx年商业系统全面推开改革改制以来,商业局和各公司、厂班子成员和机关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精力放在企业改制,妥善安置职工上,确保企业改制和谐平稳运行。四年来,各公司、厂留守管理人员虽未增加工资收入,但面对社会退休人员、机关增资的事实及物价上涨的形势,仍坚守在企业改制的岗位上,实属难能可贵。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为商业企业留守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工资收入的外部条件和企业内部承受能力也基本成熟和具备。为此,特提出建议如下:

1、适当合理地为企业留守管理人员增加工资,有利于商业队伍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推动商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劳动法》和有关工资政策精神,应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年内落到实处。

商业情报调查范文第2篇

保证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是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商贸领域的体现,也是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子课题。“隐患甚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4.12山林火灾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的持续性活动,否则将会遭到巨大的人物财和社会损失。分析我县城关的较大超市和重要家电销售企业代表,可以看到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形势,对于我们搞好全县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幸福安居和市场秩序稳定有着重要的提示意义。

一、***县城关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概况

***县城关的主要商超3家集中在天马大街,即艾欣超市、广缘超市和旺购超市,2家集中在北大街,即家惠超市和东安超商;家电类主要流通企业有苏宁电器(***店)、秦皇岛天洋电器***分公司、星星电器、迎宾家电、秦皇岛骊城淀粉等等。

通过历年的安全检查文字记录和今年的现场检查都可以发现,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多数商贸流通企业能够很好的进行“三项制度”建设并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很好的进行防火防漏电、注意安全通道畅通、保持防火设备齐全并处于可用状态、防火分区合理、卷帘门运行良好、进行“四个能力“建设(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二、***县城关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从安全生产意识和形式辩证的看。

我县多数商贸流通企业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但认识程度不一,有的商贸流通企业尚未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可与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战略营销相并列的重要课题,甚至是前置条件,仅仅是流于形式应付短期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走访中发现,有1家商贸流通企业在“四个能力”挂图上没有使用最新挂图,没有跟上安全形式的最新发展,有1家商贸流通企业电力开关处在隐蔽角落,使得遇到安全问题不能最快最便捷的处理二次危险,有2家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通道和出口临时被商品摆放干扰等等,这样一种并非所有企业都重视安全生产的结构恰恰使得安全隐患在客观上还存在,安全生产形势虽有好转,但并没有彻底结束危险的状态。

2、从商贸流通企业自防自检和政府监管辩证看。

商贸流通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具有主体责任,负责人更是具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实地走访后发现,有的商贸流通企业自防自检还不到位,尤其具体体现在安全出口指引未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消火栓并未贴有最新消防标识、部分安全通道未保持良好畅通状态等等,总体而言,一些商贸流通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还不够充分,这就使得自检自防依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政府监管则是检验商贸流通企业是不是很好的履行了主体责任,但是政府监管往往重突击性轻连续性,往往是重检查轻复查,往往是重观察记录少实践操作,往往是重履行监督轻与企业互动。这就使得商贸流通企业自防自检和政府监管协调性不强,有时候还存在企业和政府的博弈,不利于安全生产保持连续稳定性。

三、实现***县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有的预防都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和最大限度的减轻危害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我县城关的商贸流通企业要始终坚持防备事故的发生,重在预防,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县商品流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越来越复杂,单一的简单的治理模式针对事故的“威力”已经不再够大,必须利用一切现代的、科技的、复合的手段和方法,处理好安全事故防范,最大限度使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有最有力的抓手。

2、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无缝隙结合。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一定要紧紧依靠企业自身在预防思维、管理模式、安全培训、技术保障等多方面下大力气,商贸流通企业自身搞好安全生产是我县商贸流通流域安全生产落实好的最强劲力量,也一定是最大受益者。政府方面注重监管的形式要创新,保持监督的连续性,重视复查,防止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漏洞出现“死灰复燃”,坚持与企业实现良好互动,勤于沟通,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无缝隙结合,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安全生产既具有给力的操作性又具有密封的保障性。

商业情报调查范文第3篇

海淀局队为积极落实北京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调查工作要求,通过细心准备、专心入户、精心评估和用心总结四个步骤,于近日完成了限下单位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

细心准备,建立调查单位情况明细。一是指定熟悉调查区域实际情况和商业调查程序的人员根据调查单位的位置和交通情况,制定详细的上门计划;二是查询限下报表单位平时的报表情况,准确掌握调查单位近期情况;三是做好入户前准备,在《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上填写调查单位的问卷号码、单位名称,并与现有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对比,初步掌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专心入户,建立调查双方信任关系。一是电话联系调查单位,与调查对象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并找准访问对象,向调查对象简要介绍本次调查的组织方式和意义,使被访问者了解接受调查的积极作用,并提示被访者准备相关调查材料;二是遵守与调查单位事先约定的时间,按照调查计划进行实际入户调查;三是与被访者互留联系电话,建立彼此的信任,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精心评估,建立调查过程良性沟通。由于调查单位经营规模较小,被访者容易回避经营利润等问题,局队调查人员多次进行良好的沟通,获得了有效的真实信息。此外局队还利用入户调查资料,精心评估调查单位上报数据,以保障此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用心总结,建立相关部门交流机制。局队结合限下商业单位特点,根据限下抽样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中肯意见和建议,总结出调查工作需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一方面要加强对限下单位尤其是个体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其统计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机制,定期掌握限下单位经营情况。

(李福蓉)

通州局队 “四个跟进”夯实商业统计

通州局队为进一步夯实商业统计基础工作,在坚持做好强化法制宣传、狠抓业务指导、加强事先督导、抓好问题解答四项工作上狠下工夫,努力推动商业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制宣传跟进,形成“合力”。局队从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法律素质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通过普法宣讲“一刻钟”、发放《统计法》读本、对迟报统计资料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将统计法知识和学法守法的理念传递给企业;二是充分利用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向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发出法律警示,督促调查对象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三是通过与企业领导、统计人员面对面交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业务指导跟进,提升“能力”。局队在年定报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力度,特别是针对全区重点商业企业,因其数据增减变化直接影响全区的数据质量。为此,局队在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审核的同时,通过电话指导与到企业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事先督导跟进,增强“推力”。事先督导检查工作是服务基层企业、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局队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大对年报新增单位的事先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另一方面对上年执法检查中的立案单位进行事先督导检查,对企业责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商业情报调查范文第4篇

旧时银行对工商企业放款,往往依赖跑街(外勤人员)直接或间接的打探了解,既不准备,也不及时,很容易被错误信息所蒙蔽;而讲关系、凭面子,随意放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银行损失惨重。若从外商的信用调查机构获取信息,则收费极其昂贵,非一般中小银行、钱庄所能承受。20世纪20年代前后,上海银行界已经认识到信用调查的重要性,有些银行成立了调查部,但规模小,相互之间不通声气,常吃闷亏。

1918年的一天,张嘉 、李铭、陈光甫等人在上海汇中饭店相聚。这几人都是鼎鼎大名的新式银行家,看不惯金融界一些不成文的“老法”。

谈到银行、钱庄的放贷,因为一些工商企业不守信用,银行又不注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致使银行呆账比比皆是,张嘉大发感慨:“银行不调查下家信用,只讲关系、凭面子、吃回扣,随意放款,造成无数弊端。” 李铭、陈光甫也吃过这方面的苦头,表示赞同,认为可以由各家银行出面,设立一个联合信用调查机构,专门为银行进行信用调查。

其时,外商信用调查机构有五家,其中日本人办的三家,即上海兴信所、帝国兴信所、东京兴信所;美国人二家,即商务征信所、中国商务信托总局。

但独立的华商信用调查机构一家也没有。

章乃器当时在浙江实业银行担任襄理,与资耀华、张禹九、祝仰晨等一批银行界“少壮派”很合得来。对成立信用调查机构,章乃器极为热心,也比较有研究。于是,由他们具体筹划成立一家“合作信用调查机关”。

可是,当时许多人不知信用调查为何物,不要说一般大众,就是在金融界内,也有人消极、反对,故而信用调查机构迟迟未能成立。

无奈,张嘉、李铭、陈光甫只得在各自银行内部先行成立信用调查机构。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就设立了调查部,由从日本留学回来的资耀华担任主任,专门负责客户的信用调查。

天津金融风潮案的推动

1931年,天津发生了一场金融风潮,促使信用调查机构的设立加快了步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天津有一家协和贸易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从美国进口汽车零部件,从澳洲进口面粉,而出口花生、皮毛等农副产品,其总经理叫奚东曙,是当过北洋政府执政总理的段祺瑞的女婿,此人喜欢摆排场,装门面,出手阔绰,因而在天津商界路路通,很兜得转,各大银行、公司均趋之若鹜,争相与其开户往来。

但这奚大公子,乃是一名纨绔子弟,哪里真有本事,时间一长,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走下坡路,最后竟宣布破产。但各家银行并不了解公司内情,也不作信用调查,仅根据其精心伪饰的栈单就大量放款,结果有去无回,如中南银行天津分行在该公司倒闭前一天,还放款40万,加上以前放出的180万,共计220万元。

协和公司倒闭后,与之有关的银行、钱庄均受惨重损失,岌岌可危。

消息传到上海,各大银行受到极大震动,感到不能再拖了,必须马上成立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各家银行的信用调查,因为单打独斗的缘故,很难形成规模效应,而且各家银行自行调查,必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容易被放款对象钻空子。

据章乃器回忆,他当时在浙江实业银行担任襄理,天津金融风潮发生后,他与资、张、祝以及孙瑞璜、方培寿等人筹划成立“合作信用调查机关”。

有人畏难,说:“信用调查,说说容易做起来难,中国人讲究一个面子,如何好意思挖人隐私?难,难,难!”

章乃器说:“现代金融业,在乎规矩,习惯了就好。在上海的工商业者的信用,倘使外国人设立的机关有法子调查,我们必然也有法子调查。”

资耀华也说:“银行界历来互相保密并非好事,应当有一个从事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机构,互通声气,互相补益。”

在征得张嘉 、李铭、陈光甫等几位银行巨头的同意后,首先发起成立了一个研究信用问题的学术团体――中国兴信所。

中国兴信所的目的,在于研究信用调查的方法,促进信用调查的技术,交换信用调查的资料,在时机成熟后,着手组织中国征信所作为执行机关。

1932年6月6日,中国第一家独立的信用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正式成立。 1935年5月,中国征信所改组为股份制公司,经选举产生的董事11人,监事3人,章乃器被推选为董事长。

征信业务的开展

章乃器曾以通俗的语言,解释了征信所的职能。他说,“征信所是一个信用调查机关。比方,甲商人要向乙银行通融一点款项,乙银行在允许通融之前,必然要知道甲商人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财产有若干?他的事业发达吗?他的费用太大吗?他过去的历史怎样?他的品性怎样?他一向对于欠款的偿还,准确而不失约吗?他的家庭状况怎样?他所交的是哪一类的人?……乙银行要等到这种种的问题得到满意的解答之后,再斟酌情形给甲商人一个相当限度的通融。经过这种手续的放贷,自然就很稳妥。征信所的职务,就是代乙银行解答这种种的问题。”

中国征信所采取会员制。原先发起创办兴信所的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银行,这时转为中国征信所的基本会员。

其他陆续加入的,则申请为普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回报是可以阅读征信所的参考资料,如果有需要,则可委托征信所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当然另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征信所的经费由会员承担。会员缴纳会费,分为基本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参与发起创办征信所、按固定费用长期交纳经费的银行,作为基本会员,可免费享受征信所提供的各种调查报告;普通会员缴纳会费分为甲乙丙丁四种,如甲种会员每年缴纳300元,可委托调查100次,每次调查费另加1元。非会员也可委托进行信用调查,但收费相对昂贵,一般为中文报告书10元,英文报告书14元。

征信所调查人员的素质很高,堪称百里挑一。他们必须具备“商业经验、流利口才、诚挚态度、机变能力、耐苦精神、商是常识”等六项条件,缺一不可,凡染有、懒惰等不良习气的人,一概不用。在招聘调查人员,也按此六项条件衡量,考试合格者,往往在百分之一左右,可见对调查员的考核相当严格。

征信所人员最多时达七八十人,但专职调查员仅10多人,每人负责数个行业甚至数十个行业的调查方向,但面对如此大的调查范围和业务量,人员根本不敷使用,因此征信所还聘请了大量的特约调查员,许多专跑经济的记者,也成了征信所的兼职调查员。

一些行业内的资深人士,也受聘担任咨询工作,他们往往是业界内的代表人物,对整个行业情况了如指掌,如棉布业的叶笑山、花纱业的穆藕初、绸缎业的蔡声白、化学业的方液仙等。

征信所的工作极为繁重,每天收到的委托调查有二三十件,一年内交出的调查报告,约有八九百份,从创办到1936年7月,共发出调查报告3万份。

按规范,调查工作须按照调查、复查、审查三步程序进行。对调查对象,不管是否熟悉,也不论好恶,一切从头去做,对事不对人。为保证质量,调查的人,不知复查的人是谁;复查的人,也不知调查的人是谁,只凭证信要求,客观公正,尽力而为。一般信用调查,7天交稿,特急的3天交稿,放款额小的,也是3天交稿,效率极高。

初稿交出后,先复查,再由核查人员严加审查,经过这三重手续,一份信用调查报告才算出炉。

信用调查档案

由于中国征信所的成绩卓著,至抗战前夕,几家外商征信所生意清淡,不得不相继倒闭。但章乃器因参与抗日救亡活动被迫离开金融界,并从此脱离了金融界。

中国征信所后由孙瑞璜担任董事长,一直到上海解放为止。

抗战爆发后,中国工商企业或迁往内地,或毁于日寇的炮火,信用调查失去了依托,中国征信所的发展势头受挫,开始走下坡路。战后,又受官办的联合征信所挤压,相关业务流失大半,勉强维持至上海解放,中国征信所才宣告结束。时任征信所董事长的孙瑞璜代表该所,将历年积存的全部调查报告书、档案资料等20箱,全部移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

现存上海市档案馆的征信所档案数量大,共有档案1200余卷,起止时间为1931年至1949年。从最初机构的资金筹集,一直到解放前夕征信所发行的报刊资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往来书函、卡片、表格、索引等,大量对公司、个人的调查报告,对各业行情、市况的调查资料,商情报告,征信日报、午报等多种档案,迄今仍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档案中不仅有中文资料,也有大量英文资料,因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卜内门洋行等均属会员,且外商银行或洋行对信用调查的热情,要超出华商银行、钱庄,中国征信所的信用调查委托人,一大半都是外商银行和洋行。

中国征信所的主要业务是信用调查,其次是市场状况调查。后者也是中国征信所业务的组成部分,对包括金融市场、商品行情、交易状况等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出版《每日商情报告》,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出版各类工商、金融行名录、人名录等资料,现存有大量这方面的资料。

从档案材料看,信用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信用一项,但都把信用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如调查企业情况,包括其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现在营业情况、历史情况、信用程度等,调查报告须围绕这几项内容展开,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有所侧重,尽量做到真实可靠,内容丰富,决不为表面现象所蒙蔽,更不能以个人好恶影响调查结论。

商业情报调查范文第5篇

1、举报受理制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对举报信件和电话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对群众举报配水、收费及工程建设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案件由治贿领导小组组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配水、收费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及时汇集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和上级部门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