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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融资

债权投资融资

债权投资融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本主要融资方式及其比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的要求,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自有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外部融资的一个常见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相比,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但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也有限。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属于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其早期是和贷款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人或机构之间借钱与还钱是最简单的贷款形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两者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交易。贷款除非债券化,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债券在最早是由向多方贷款逐渐延伸,即提供资金的人数多到一定程度,从而产生交易的需求,最后从发行时便设计出公开市场交易的机制,逐渐分化成为具有固定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筹资数额有限。因为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我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对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长期自有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本文仅指普通股),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关系中,银行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资产只具有求偿权,而不具有控制权。理论上,对公司资产拥有控制权的是股东,即股票持有人。而事实上,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绝对的或静态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分析一下:股东在公司正常经营状况下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意义,而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或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即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债权人就有可能接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当公司能正常支付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债权人无权干涉和控制公司;而当公司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可能借助《破产法》、《合同法》成为公司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者。到期能否足额支付债务就成为股东与债权人转换控制权的分水岭。

银行的债权控制对公司及其经理存在激励和监督作用。当公司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迫使公司破产等方式来行使控制权,对经营者构成硬约束。这就是说债权人对公司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规范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债权人对偿债能力不足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算,即把公司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清算有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后一种情况更为债权人所采纳,这时在职经营者将同时被“清算”出局。另一种方式是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等就是否对负债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重新进行调整、组合和处理的协商过程。如果重组后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公司可能被重组。典型的债务重组是“债转股”,延期偿债,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注入新的资本等;典型的资产重组包括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向及采用更合适的生产技术等,重组也有可能更换公司经营者。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融资在法律上对公司经营者构成了一种硬约束。而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似乎并不存在这种硬约束。但实际上在一个价值投资型资本市场上,资本成本对管理者融资行为同样会构成一种硬约束,使得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大于债权融资成本。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经营者都能明显感到股权融资的压力。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过于追逐资本利得而忽视了现金回报,无意中放弃了自己的投资回报权利,以致于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形同虚设,公司管理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利率(也同时是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的融资成本(有时甚至是恶意的零融资成本)进行股权融资,而投资者却仍趋之若鹜,从而在长期资本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公司融资偏好。

二、现代融资理论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如上所述,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上述融资定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验证。1970~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公司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54.2%。居第二位的均是对外负债,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41.2%、25%、24%、27.5%。整个西方7国,股票融资均居末位。美、英、德、加、日、法、意股票融资分别只占本国融资总额的0.8%、4.9%、2.1%、11.9%、3.5%、10.6%、10.8%。股票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股票融资比例最低。到1984~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基本停止股票融资,甚至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自己的股份,使得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公司中只有约5%的公司发售新股,平均每20年才配售一次新股。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表1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从表1可以看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发展比例极不协调。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

项目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上市公司数 183 291 323 530 745 851 949

募集资金额(亿元) 315.58 138.4 119.92 350.5 958.86 746.38 856.64

募集资金占筹资比例(%) 72.8 62.3 43.5 63.9 72.5 72.6 72.3

借款占比(%) 24.2 36.9 43.8 28.5 17.8 24.9 25.1

其他(%) 4.9 0.7 12.6 7.5 9.6 1.9 1.6

资料来源:据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及历年《中国证券报》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1.资本成本难成硬约束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一味追逐股票差价而忽视现金回报,造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无法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中国公司缺乏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资本成本硬约束,从而可以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能够上市,股权融资便大开方便之门,即使公司业绩滑坡,甚至巨额亏损,也不会马上破产,从而威胁不到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若是经过一番资产重组,亏损公司再融资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是通过债权融资,由于债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是十分直接的,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可以说,中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一方面体现了他们钻机制不完善空子的投机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管好用好资金的信心不足。

2.股权分裂也强化了股权融资的偏好

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裂问题也是影响市场机制完善的一大隐患。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是一种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法人股股东也往往是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这样的股权结构下,流通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股权分裂,除了影响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外,还强化了股权投资的偏好。因为在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往往为控股股东,并且股票认购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股东的购买价格,在增发时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不但不受损失,还会“搭便车”享受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而流通股股东在再融资时若放弃,往往会因除权形成损失。所以,由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换言之,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公司筹资计划完全能按照内部控制人的意愿得以执行。这是公司恶意圈钱行为的内在根源。

3.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强有力的退市机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融资主体进出不自由,许多有实力的公司暂时不能直接上市。经营失败的公司只要不退出市场,因市场进入门槛高,其“壳资源”仍具有经济价值,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投机热情经久不衰,而投资理念迟迟难以建立,股权融资的成本约束也就无从谈起。

三、解决我国上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措施与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解决我国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针对性措施是:1.尽快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早日实现股票全流通,利用市场机制促使投资者投资意识的真正觉醒。2.建立强有力的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机制,早日形成资本成本的硬约束机制。不过,根据最近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我们认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才是促进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理性回归、改善公司资金结构的根本方法。而且,目前的市场状况正给有关各方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去年上半年以来,由于股市低迷和公司债券收益上升,公司债开始热起来。从财务上分析,其原因首先与其不菲的收益有关。如2002年7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三年,票面利率为3.51%,扣税后的收益水平为2.808%,高于同期限的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1.936%,也高于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实际收益水平2.016%。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该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福建兴业银行以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该债券提供全额担保。

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公司债发行已供不应求,完全转变为卖方市场:6月19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行的40亿电网债中,15年期债券固定利率达到4.86%,三年期债券固定利率为3.5%,而同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只有1.9%,因此在电网债在发行之前就有机构纷纷预定,第一天就基本卖完,连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大户都抢不到足够的订单。

其次,这两年股市低迷也促使市场各方反思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的增发不断受到股市的冷落,然而上市公司融资不可能停止,客观上使得发行公司债成了第一选择。

债权投资融资范文第2篇

在当前国企改革困难重重的状况下,债转股对很多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可以说是最简便可行的一种改革方式。虽然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只有信达、东方、华融、长城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仅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但可以预见,在我国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的进程中,债转股必将成为我国今后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且改革范围也必将进一步扩大。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有必要对债转股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将从对债转股的认识出发,探讨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

一、债转股过程中必须明确的几点认识

(一)对债转股的认识

债权和股权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债权转股权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债转股从财务的角度理解,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看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转股的核心是债权人作出的利益饶让,目的是希望以短期的利益损失来换取长期的有可能弥补短期损失的潜在收益。从债权人角度讲,是被迫将短期借贷行为转化为长期投资行为,将现实的短期信贷风险转化为潜在的长期投资风险,同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债务重组损失,这明显有悖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初衷,是银行不得已采取的下策。从债务人角度讲,是获得了即时的债务重组收益,在短期内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债;但从长期看,企业能否持续盈利,不在于财务负担的高低,而在于对资金的运作效率。虽然企业对股权投资不需要还本付息,但股本融资最后所要求的回报率实际上比债务融资所要求的回报率更高。

我国目前实施的债权转股权主要是将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由于种种原因所形成的大量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资产剥离出去,使银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大幅度下降,明显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资信程度,增强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的法律现实看,银行不能直接把对企业的债权转为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只有再成立单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购买、承接银行的债权并负责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银行的风险,但加大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实际上是风险的转移。

(二)债转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债转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主要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1)从银行的角度看,大量不良资产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巨大障碍和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据统计,我国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已达19700亿元,占其贷款总额的25%,其中大约有10%是无法收回的呆、坏账,而银行的资金充足率只有8%,在技术上我国的银行都已经破产。(2)从企业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落后,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加上背负着许多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经济效益不理想,资产盈利率和资金利税率逐年下降,根本无力偿还贷款本息。(3)从政府的角度看,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银行不能自主按贷款原则发放贷款,而是由政府直接出面,指定企业、指定项目,银行只管付钱,充当政府出纳的角色,这本身已为贷款偿还的可靠性埋下了隐患。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一批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纷纷关、停、并、转,由此形成了大量的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政策性资产。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使企业和银行都能活起来,还得由政府出面,于是债转股就应运而生了。

目前,中国信达、东方、长城、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不良资产13939亿元,实行“债转股”签约的国有企业587家,涉及金额3400多亿元。收购不良资产任务已基本完成,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也已步入实质性阶段。

(三)债转股的相关利益主体

目前,我国实施的债转股实际是由政府出点子,将银行的不良贷款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并对其进行管理、经营直到盘活而最终退出。因此,从大的方面讲债转股的相关利益主体有政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在债转股改革之前,国有企业各利益主体的情况是:一方面,企业不是真正的债权人,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股东”并不对企业的负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银行也不是真正的投资者,银行给哪个企业贷款或不给哪个企业贷款,常常不是立足于投资者的角度,而是由政府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实际上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这就是投资主体的错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改革,希望借此来盘活存量资产。由于政府在法律地位上是一个虚的利益主体,它本身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所以也不存在纳税问题。我们这里要探讨的仅是涉及税收问题的三方利益主体,即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在特殊时期肩负特殊使命的国有独资公司,对于以前的不良贷款,政府已出面接管,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太多的价钱可讲,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也是如此,因而银行可以很轻松地甩下包袱。在银行、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者的关系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最难解决,仅不良资产的重估就是一个相当难的问题,主动权在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于被动地位,而企业的现有机制是无法激活自身的。作为股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想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并顺利完成其历史使命,目前及今后都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前文我们提到,债转股的涉税利益主体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因此债转股过程中必然涉及这三方利益主体的税收处理。目前的债转股为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之间的三角转换型债转股,即把国有企业欠国家几大商业银行的过度负债也就是银行中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债务,从银行中剥离出来,委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转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原负银行债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在债转股企业良性运行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公众出售股权。因此,整个债转股过程可以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等3个阶段。

在债转股三方涉税利益主体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处理比较简单。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正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之一。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5家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股权以及最终退出股权时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应制定具体的免税审批程序,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生的免税业务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以证明要求免税的业务与处置不良资产有关。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税收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是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交易方式有3种:(1)无偿划拨;(2)作为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3)购买。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绝对额比较大,资本充足率较低,绝大部分资产是由负债形成的,无偿划拨将对商业银行的损益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企业进行投资。因此,大多采用第3种方式,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1.国有商业银行的所得税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出售不良贷款,一方面要减少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即将贷款本息由不良贷款类科目、应收利息类科目转出,并冲减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另一方面,将出售款作应收账款入账。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只是将有关贷款科目和应收贷款利息科目按原账面值转化为应收账款类科目,而无偿划拨的表外利息部分并未计入损益,所以,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只是进行一些会计处理上的账务调整,商业银行本身并无影响当期损益的收益和损失产生,不存在对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购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按原账面价值入账,分别列入收购贷款本金和收购贷款应收利息账户。原账面价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用作处理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和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免缴企业所得税。

(二)债转股的税收处理

债转股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是债权转为股权,对于企业是负债转为资本金。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债转股时(即债务重组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首先要确定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然后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转股损失,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计提损失准备金,可先冲减,余额确认为损失。实施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占企业股权低于20%且处于非控股地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占企业股权超过20%且处于控股地位,则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取得债转股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让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投资所得或投资收益。不论会计上采取何种方法核算,除追加或减少投资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一律不得调整。因此,对于在会计上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每年有作为投资损失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享受免税。

2.债转股企业的税收处理。

债转股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要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当债务人为上市公司时,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确定。债转股企业应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确认为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当债务人为其他非股份制企业时,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债转股企业应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收益,并作为应税收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的税收处理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企业只是阶段性持股,因而必然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一段时期后退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主要有4种:(1)债转股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和投资价值不断提高,逐步被社会所认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境内外投资者;(2)由债转股企业、原集团企业或母体企业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3)通过规范化的公司改造后,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上市,以证券化的方式退出股权;(4)债转股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清算破产。

对于第4种情况,债转股企业适用破产清算会计,对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所以,本文不再赘述。对于前3种情况,其税收处理如下: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时取得的股权投资收入与其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当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按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2.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境内外投资者(这里仅指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原债转股企业的集团公司、母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其为取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让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投资所得或投资收益。不论会计上采取何种方法核算,除追加或减少投资外,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一律不得调整。因此,对于在会计上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企业,如果每年有作为投资损失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原债转股企业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如果股权转让时对净资产进行评估,只是股东为了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的目的,原债转股企业的资产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但是,如果原债转股企业将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则该公司可以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

三、几点思考

(一)关于债转股的投资主体

目前,我国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只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暂不允许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债转股改革局限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而且建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有企业,这种体制本身将大大限制债转股作用的发挥。目前的债转股改革还是局限于传统的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其思路是狭窄的,最终很难找到一大批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投资者缺位现象依然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仍然来源于旧体制,而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产物,其效用是令人怀疑的,很难保证这种类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取得更大成功。

笔者认为,债转股不应当理解为仅仅是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事,而应该是市场经济下每一个企业与其他若干企业之间的正常经济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应当仅仅是独资的国有企业,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是私营企业。

债转股是市场经济下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行为,本身并不神秘,也不需要全社会大加炒作。通过这种资本运作,能使各方得到更满意的效果就应该肯定,否则,就不能实施。其实,早在国家实施债转脸改革之前的1992年,深圳市就已经有了债转股改革(也许当时还不被称为债转股)的有益尝试。1992年,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根据深府办(1992)43号文的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将某公司(公司真名隐去)属下企业拖欠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贷款债权折实转为人民币投资(假设为60%股权),经过约7年的运作,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将这60%的股权于1999年转让给深圳市的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可见,债转股并不是什么新事物,更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如果将其市场化、规范化,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型的债转股为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也许对整个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与债转股改革

这两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替代行业财务制度。《投资》、《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会计准则从会计核算角度对企业股权投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交易作了规范。由于会计与所得税法的目的不同,要正确贯彻现行所得税有关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的政策,也迫切需要从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上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债转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形式,在会计核算上已被《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所认可和规范,但在税收政策上仍是空白,现行的有关企业投资和改组、改制的税收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等规定,都不能完满解决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着手研究债务重组业务中的所得税问题,是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国企业资本经营正常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转股的税收政策

如前文所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按照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免缴其在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这一政策也应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属特定时期的产物,随着债转股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企业常用的改组、改制手段,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其他类型的企业所取代,特定的免税政策就必须随之取消。那时,其所得税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债权投资融资范文第3篇

自马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以来,2006年已经有三只分离交易可转债产品问世。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预计,2007年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将大大提速。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组和产品,是债权与股权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权和股权融资特性,其债权与所派发的认股权捆绑销售。

与发行一般可转债相比,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既可为发行人节省了可观的当期财务费用,又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同时开拓了中介机构的创新业务,可以促进其定价能力和专业化分工能力的提升,实现了发行人、投资者与中介机构的三方共赢。

提高发行人融资效率

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对债权融资的探索和延伸,可提高融资效率,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同时,与直接股权融资不同,发行转债对股本的摊薄效应不明显。在行权期间,正股价格较高时可帮助发行人实现二次融资,从而全面提高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低成本融资的原因在于认股权证有较大的时间价值,同时由于权证供不应求的特点,上市后有较高的溢价,因此派发权证可以有效摊薄债券部分的票面利率,极大地降低财务成本。

以马钢转债为例,其债券部分的票面利率只有1.4%,而同期5年无银行担保企业债的收益率在3.8%~4.0%之间。考虑55亿元的融资规模,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为发行人节省财务费用1.32~1.43亿元。

若权证行权,发行人还可以实现一次审批两次融资。以马钢转债为例,若权证部分全部行权,发行人二次融资的总规模将达到43.01亿元。

当然,发行人所节约的财务费用,是以公司股票的预期成长作价的。公司成长性越高,其所派送的权证越有吸引力,可更大地降低债券票面利率,降低当期财务费用,但也使得企业未来权证行权的融资效率降低,即行权价低于行权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因此,在选择债券和所派发权证的比例时,需要找到较好的平衡点,既给投资者足够的吸引力,又可提高发行人的融资效率。

实现多元化投资目标

由于权证部分的溢价效应,分离交易可转债可同时满足短期套利投资者和长期固定收益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实现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目标。

对短期套利投资者而言,权证可观的溢价效应,使得已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首日平均溢价收益率达到了17.98%,上市10日平均溢价收益率达到了24.59%。

对长期固定收益投资者而言,权证的溢价收入可以有效降低债券的认购成本。若首日将权证抛出,债券平均到期收益率将达到10.27%,上市10日内抛出,债券平均到期收益率将达到 12.51%。

分离交易可转债推出后,投资者可以根据正股、认股权证以及债券的特点制定不同投资策略。如投资权证和债券,实现保本的投资策略,即使权证价值为零也可以获得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投资认股权证实现杠杆投资策略,如正股上涨,认股权证涨幅更高等等。通过不同的策略组合,实现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目标。

开拓中介机构业务创新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推出,不仅为发行人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也为中介机构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丰富了其投行业务的层次和深度。

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定价时,即确定债券利率区间时,需要综合考虑权证价格和债券价格。而权证的定价受到股票行权价、波动率等多种因素影响,这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债权投资融资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将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联系起来,回顾了不对称信息下资本结构的激励、信号传递和控制权理论,探讨了企业债务融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分析了实现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的前提通过衬有关研究文献的总结,对我国现有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评,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思路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上一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迅速增长。相应地,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特别是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口向的研究受到了广大学者的重视。然而,青木昌彦、钱颖一995)指出:“一种很天真的乐观主义想法正在流行:只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同时引人股票市场,转轨就可以顺利实现。对于这种基于对资本主义经济教科书式的认识而提出的经济改革建议已被证明是不现实的或是过于简单的。”来自日本和欧i)帕勺经验表明:在转轨济公司治理改革中,以银行为主的债务融资比股权融资能扮演一个更为现实的角色。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众多学者更多的关注债务融资及其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这将有助于促进债务融资理论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应用,为我国企业更好的利用债务融资、促进企业自身持续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提供帮助。自1958年m-m对资本结构进行开创性研究以来,融资结构进人了主流经济学的视野。该定理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推导出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无关的结论。即在资本市场完善、不存在交易成本和税收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并不受影响。因此,该理论又称为资本结构无关理沦(capital structure irrelevance theory)其后的研究可以认为是对mm定理假设条件不断放宽的过程。税盾理论、破产成本理论相继被引人资本结构理论研究之中。权衡理论认为,当债务的破产边际成本和成本等于边际税盾收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最佳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20世纪7晌三代以后,西方学者开始从其池理沦出发寻求解决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决定。harris & raviv(1991)提出了以下四种资本结构理论:以成本为基}j的资本全古构理沦;以不对称信息为基础的资本结构理论;以产品市场理论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资本结构理论;考虑公司控制权竞争的资本结构理论。伴随着成本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研究者逐渐注意到资本结构不仅具有降低融资成本的“传统,’功能,而巨还具备降低成本的公司治理作用。

二、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

(一)激励(1)(以里成书理沦(agencytheory)委托理论认为泊大多数企;业中,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通常是分离的,井由此形成了委托关系。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成本是指企业发行股票融资时,企业的管理者‘有可能产生各利!非生产胜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f(风险行为,导致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管理者这种道德风险,缓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渍务融资被认为是种比较有效的方法。jensen}llmecklin彭19’76)认为,如果经王叨支封寺有的股票份额和公司总资产保持不变,增加债务融资的比例,将可以增加经理拥有的股权比例,可以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减i经理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孙永委羊(2001)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来表示这种影响机制。设经理白勺股权融资金额为i,其池股东白勺股权融资金额为,则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总额为i+j,经理所占有的股份比例为i/(i+j),假定公司的债务融资金额为。,同时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抓,债务利息率为,(x,肉为百乡她敦>}>y),则经理的股权收益为:g=-}-} (i+j )x+(x-y)c},亦即:(nix+a3ensen(1986)提出了自y)c}毫无疑问,随着债务融资量{的增加,经理的股权收益也趋增加,从而有效缓解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矛盾。,认为衫{:有<a肋产生大量现金流量的公司中的浪费行为甚于仅能产生刁遏现金流l己的公司lan},stulz和walkin以1989)支持了这.似说,其b}}f%发现自由现断主流量高的公司比自由现金流量低的公司更有可育进行错误收购loney,mccormick和mitchell(1993)进一步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债务会对改善管理决策产生}’?#7}的影a向。涂之,自由现金流量假i5剐是供了公司发行债务的另一个理由:由f负债作为一种硬卜仁约束,企业必须按契约还本付急。因此,负债能有效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迫使管理者寻找投资回报率较高的投资项目,增加企业的价值。(2)担保模型}grossman和hart(1982)通过建立一个口泣亡的子键醒型,分析了举营是女口何嚏麦和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的。在其模型中,假定管理者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为零或接近f零,这时债务可被视为种担保}il}!j,能够使管理者多努力「作少个人享受,拜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阳氏融资白勺成车。其理由是管理者的效用依赖f其经理职位,从而依赖f企业的生存,一口企业破产,经理约名失去任职的一切好处。对经理来说,要在较好的私人收益与较高的因破产而l夔失所有任职好处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企业破产白勺可能胜与负债比例正相关,所以,负债融资可被当作.种缓和股东和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3)债务缓和模型。债务融资的另个好处是保护投资者、节制经理白勺过度投资行为。harris和raviv(1990),stulz(1990)的研究表明,即使公司破产清算刘投资者来说司能更好一些,经理也总是试图让公司全区丝卖经营下去;经理偿是将尽可能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尽管将这部分资金以股利等形式返还给投资者会更。而债权人在公司现金流很少的时候能接管公司,要求公司破产清算,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抑制经理白勺过度投资。(4)声誉模型在声誉模型中,声誉能够缓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diamond(1989)的研究指出:因为贷款方只能z察一个公司的拖欠历史,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不拖欠负债而建立起只投资f安全项目的声誉。按期清偿的历史越长,其信誉越好,贷款费用就越低。历史较长、基础较好的公司发现选择安全项目可以避免i经失声誉,资产替代问题得至一了解决。irshleifer和f hakot{i989侧}r理角度分析了声誉的效应。股东喜欢高收益的项目,而经理则从成功角度出发,选择相对安全的项目。这种行为降低了债务的里成本。如果经理d}这利声誉非常,则该公司可能会有更多的债务。

(二)信号传递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现代企业融资理论认为,当企业对外融资、筹集资金进行投资时,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的生产技术、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拥有正确的信急,而外部投资者缺相划氰急,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只能通过内部人的行为来获取有关的信息。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被认为是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传递手段,能有效地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真实反映企业市场价值,从而避免无效率的投资。根据哈里斯和拉维夫(1991)的方法,有关的信号模型分为三类:(1)通过债务比例传递信 oross( i 977 )首先将不对称信几息理论引人资本结构的研究中,从企业经营者破产成本角度分析了融资结构的信息传递效应。在信息不刊称条件卜,经营者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信息有充分了解,而投资者却难以获得oros狱为,企业收益分配是按照索取权的优泪ij}t,序利冽的,如果企业市场价值提高,经营音会由此受益;如果企业破产,经营者就会受到惩罚。由于在任伺债务水平上,低质量企业渊功目有更高的边际预期破产成本,因此低质量企业的经营者就不会仿效高质量企业进行过多的债务融资即越是企业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债务融资水平就越高;越是企业发展前景看淡的企业,债务融资水平就越低。投资者可以凭借企业债务融资比例来判断企业预期市场价值的高低,即企业质量的高低,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组合。这一模型的主要经验结果是,破产概率与企业质量负相关而与负债水平正相关,企业市场价值和债务比例正相关。heinkel(1982)的研究也得出了和ross致的}}i仑0(2)通过经理持股比例传递信号oixland和pyle(1977 )从企业经营者风险厌恶的角度,分析了融资结构选择的信息传递效应,提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1:,为了使投资项目的融资能明}财ij进行,借贷双方就必须交流信几息。这种交流可以通过信号的传递来进行。例如掌握了内部信‘息的经理也对申请融资项目进行投资,这就向贷方传递了一~个信号,即项目本身包含着“好消息”,即经王身药注行投资的意愿本身就可以作为表示一个投资项目质量的信号。通常,市场上的投资者认为项目质量是经理拥有股份的函数,经理拥有股份越高,预示着投资项目的价值越高。不仅如此企业举债越高,经理持股比例越高,预示着企业的质量越好,企业价值也越高。因为经理大多是风险规避者,只有当投资项目的真实收益大于其承担的风险时才会进行投资(3)传递有关投资的信号。myers和majluf} 1984)在ross}}沦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信息不刊称理论对企业投资活动及融资方式的影响。研究认为在}n不对称下,管理者(内部人)比投资者(外部人)更为了解企业收益和投资的真实晴况,外部人只能根据内部人所传递的信号来重新i`附其投资策略。企业的融资结构、股不橄策等者堤内部人传递信号的手段。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为新项目筹资资金,则由于股市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往往只能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发行股票,因为新的投资者只接受这样的价格,于是原有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因而不愿意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如果公司拥有自有资金,或向巾场发行低风险的债务,则投资不足问题可以较易得到解决,因为这两利!资金筹措不会导致原有股东的利益损失。myers(1984)提出,公司融资存在一种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 ordertheory),即公司存在内部自由资金的睛况下,往往先使用自有资金,然后才会使用低风险的债务融资,发行股票贝叮是最后的选择。优序融资理沦在美国1991年至1996年企业融资结构中得到证实。这段时期美国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占资金来源总额的82.8%,发行债券占13.7%,发行股票仅占3.5%

(三)控制权争夺(1)融资结构刊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影a向。现代企业理论提示了‘个基本道理:企业所有权归准所育,从根本l目j是个状态依存问题,即企业所有权只是.种状态依存所有权,f裂充意义上拥有企业所有权的股东只是“企业正常状态卜白勺所有者”,尽管从时间上i片,这个正常状态占到9(pl"o以上。张维迎(1996)用一卜简单白洲莫型描述了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过程:抓为企业总收人,w为应该支伺给工人的工资,伪}tt}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1.}, ),油股东满意的利润。假设x在(倒x之间分布(其中x是最大可能的收入),rr_人的索取权优于债权人。那么,根据“状态依存说,’:缘}w+r+耐,控制权掌握fizz理手中;当w+r+p>x}w+耐,控制权掌握在股东手中;当w十r>x}w时,控制权掌握在债权人手中;}’>耐,控制权掌握在「人手中。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债务融资所弓}起的企业控制权的转移特征,有效地制约了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所以,作为融资契约的股权融资契约和债券融资契约具有不同的企业所有权配置特征,在正常状态下,股东作为企位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石袭制权,当企业无力偿债、面临破产清算时,债务人可以通过对企!匕挂行资产重组等方式介人企!l丝圣营,企业控制权就转移至}l债权人乒中;在企业完全是靠内源融资维持生存状态下,企业控制权就可能被员日沂掌握。

这种控制权转移的有序进行,依赖于股权与债权之间一定的比例构成。假如在债权为零或比例极低的企业融资结构下,日垄企业控制权的有序转移就是不可能的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aghion和b}h}n(1992)认为,企业融舞裂构的选择f}g}控制权在不同证券持有大之间分配的选择,最优的负债比例是在该负债水平企业破产时控制权将从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之时。这种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将i氢接影响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理的选择。股东的控制方式与债权人不同。股东的控制力式有两种,乖扫是通过董事会选择、监督经营者的直主绷三制;另种是通过股票市场上股票的买卖、企业兼并的间接控制。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日寸的控制方式也有两种,种是清算,即乡甲个、沙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光序列分配。清算意味着企业的解体,同时意味着经理人职位和控韦椒的丧夫。这是刊破产企业经理人的一种r}厉约束和惩戒;债权人的另一种控制左式即是对企业进行重组。在重组的清况下,债权人往往会重新进行经理人的选择。即使少数破产企业保留了}裂理人,但债权人.般都会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活动,导致经理人实际控制权的大量丧失0(2)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委托投票权竞争的影响。一般而言,在企业绝对投资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大投资中债务融资的比莎!w各增大经理的股权比例,同时,随着债务融资量的士酗口,经理的股权收益也将增加。通过改变企业的融资结构,提高负债水平,改变经理的持股份额,进而打次其所占有或所能控制的股份比例,这样,在}rp}z理掌握企}ib控制权的概率相应增大,程度相又d提高,其在{扭里权之争过程中的主动i}!l然力a强,从而阳氏了更有能力的潜在竟争者获1文权成功的可能}oharris和raviv(1988 )在考察了投票权的经理控制后认为,企业负债水平的提高确实有利于在};’,理在委托投票权竞争中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在}u}z理的股权比例增加,其听拥有的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也将提高,经理愉懒和谋求私利的积极性将降低,进而降低了外部股权的成本。stulz(1990 )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

三、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的实证研究

(一)国外文献关于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可以引申为债务融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国外相关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债务融资与企业价崖沈间呈t}.相关关系。女ashah(1994)夸察了资本结构变化又d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得出了股票价格随公司财务杠扫白勺增加而上升随公司财务杠杆的减少而下降的结论}berkovitch视srael(1996)在分析控制权在股东、债权人与经理九之间合理配置的基础上指出:当股东拥有绝讨的控制权,企业洲l{肖债务水平呈现负相关;当渍权人拥有否决权ail价值与债务水平呈}j}.7:相关。gaud,philippe(2005)对欧il}l}}大量样本公司的案例数据研究表明,非金副类l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与企业业绩没有关系。面d州〕场压力,企止主要依靠债务来弥补和平衡所有权结构导致的控制杠杆d寸企业价值带来的影响。在这方面,企业债务有助刁讼司治理效应的发挥ini,greg,sufi,amir}asmith,david以2009)使用美国上市公司的大量违至饼羊本数据证明,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违约企业在这种投资和融资行为中的变化与包含严格企业决策限制在内的债务契约致。除了契约控制之外,债权人在幕后,又}公司治理侧a影响。而且,在违规后公司运营}i1}}票价格表现有所改善,这说明债务人的行为有利于股东

(二)国内文献与国夕困究文献不同,国内关于债务融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存在争议,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债务融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理论和负相关理论两类观点。支持第一类观点的研究有:陈小悦和李晨(199s)选取了1993年3月2旧以前在沪市上市的30家、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析,通过i-iw各参量间的相关系数以及进行多元线形回归后得出结论:上海股市收益与负债淑益比率、公司规模负相关。汪辉(2003)对1998年至2001年间我国深沪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和公司治理、公司市场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理沦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总体l债务融资具有力a强公司治理、增加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同时债务融资起到了传递公司业绩的信号作用。谭昌寿(2004)以市净率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债务融资率和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以沪深l市公司2000-2002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债务融资率与企业市场价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值较小,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但治理效应还很有限。范从来、叶宗伟(2004)采用净资产利润率作为企业价值指标、债务融资率为解释变量,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债务融资率和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但是相关系数较小,即存在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的弱化现象。程光(2009)以托宾q和市净率为被解释变量,选取2003年至2005年的民营制}}fl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债务融资率为解释变量,对债务融资能娜曾加公司市场价值的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效应,且与公司市场价值正相关,但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需要一定的改进。支持第二类观点的研究包括:杜莹和刘立国(2002)选取1998年上市的%家上市公司,以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考察了债权的治理效率,发现债权的治理效应对公司绩效i}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即债权治理表现出无效性。于东智(2003)以2000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1083家公司为总样本,以1997-2000年度为研究区间,选用负债比率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主营业务利润率和总资产利润率为被解释变量,对债权治理与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的经验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治理表现出无效胜;债权治理是‘项软约束,公司的负债比例与公司绩效指标显著负相关。肖作平(2003)以1999年为数据窗口,对19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资产负赓郭与托宾裂显著负相关从而得出了我国目前企业债务约束是软约束、债务在公司治理中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结论。苏启林((2004)采用托宾q作为被解释变量、债务融资率作为解释变量,对122家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市公司债务融资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导致了企业价值的下降。

债权投资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权衡理论 契约理论 理论 资本预算

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NPV)是较为常用传统企业资本预算方法之一。净现值法有一个隐含假设,即企业项目融资全部来自权益,所采用的贴现率也是无杠杆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由于这种方法认为企业投资行为独立于融资结构,没有考虑负债对企业的影响,因此不适用于杠杆企业。然而,无论是资本结构的权衡理论,还是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与理论,都揭示了企业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的关系,以及负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将对企业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的关系进行分析,还将探讨了杠杆企业的资本预算方法,并对三者进行比较。

一、融资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关系

(一)负债融资收益 负债融资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负债融资可以带来节税收益。由于利息在税前支付而股利、红息在税后支付,企业的负债越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企业投资项目创造的现金流归股东和债权人的就越多,企业的价值就越大。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杠杆企业项目的价值应等于无杠杆企业项目的价值加上财务杠杆带来的节税收益。二是,负债融资可以降低股东――经理之间的成本。现代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作为所有者的股东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经理也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且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股东的利益,如在职消费,过分扩大公司规模等。这种利益冲突带来的成本称为“成本”。负债可视为公司治理工具能够抑制股东――经理之间的冲突,增加公司的价值。经理人员为了寻求高于市场水平的薪金,有着扩大企业规模的冲动。当企业拥有过多的剩余现金时,经理可能会将其投资到能够扩大企业规模但未必具有良好盈利性的项目,而不是将这些现金用于支付股利或回购股票,实际上是以牺牲股东利益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负债可以防止这种过度投资行为,降低股东――经理之间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负债的这种作用称为负债的相机治理作用。负债之所以能够降低股东――经理冲突引起的成本,一方面是因为负债本金与利息的支付可以减少可供经理支付的现金;另一方面因为负债使经理面临更多的监控,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公司的控制权将归债权人所有,一个无债或债务很少企业的经理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减少股东的收益,而高债务企业的经理则很难做到。

(二)负债融资成本 负债融资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负债融资的财务困境成本。如前所述,债务能够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同时也会带来偿还本金与利息的压力,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陷于财务困境的概率会增加。而一旦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就会带来各种成本(如支付给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这些成本的增加会降低投资项目及企业的价值。二是,负债融资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根据契约理论与理论,负债融资会带来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由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称,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股东会借助于经理将财富由债权人转至股东,增加股东、债权人之间的成本,降低投资项目及企业的价值,这种成本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况下会更加严重。对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问题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Fama和Miller(1972)在《The Theory of Finance》,Jensen和Meckling(1976)以及Myers(1977)在对成本的研究中发展了该问题,明确提出了股东一债权人冲突对投资决策的重大影响:资产替代与投资不足。Smith和Warner(1979)也对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冲突进行了研究,他们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归纳为:股利支付(指在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向股东支付额外股利或其他分配,流下少量给债权人。)、求偿权稀释(指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利润,未经债权人同意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贬值,原债权人受损。)、资产替代以及投资不足。首先,资产替代。一旦资金贷出以后,债权人最关注的就是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其关注的重点是项目的安全性,而股东更加关注投资项目能否增加股东财富,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由于股东对债权人的有限责任,在负债较大的融资结构下,股东、经营者将具有强烈的动机去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一旦成功获利颇丰的投资,如果这些投资成功,将获得大部分收益,而如果失败,则债权人承担大部分费用。Gavish和Kalay(1983年)考察了杠杆率对股东偏好高风险项目行为的影响。发现股东从未预期项目风险增加上获得的收益(用未来收入的方差来衡量),并不是企业杠杆率的单调递增函数。当债券面值等于预期的企业价值时,股东获得的收益最大,即股东增加投资风险的欲望最强。其次,投资不足。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情况下,股东不再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转而追求狭隘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与经理将拒绝那些能够增加企业市场价值,但预期的收益大部分属于债权人的投资,从而引起投资不足。

综上所述,融资结构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负债融资对投资项目及企业价值会产生正负两种效应。一方面负债融资可以节税并抑制经营者的过度投资行为,降低股东――经理之间的成本,从而增加投资项目及企业的价值;另一方面,负债融资会提高企业的破产概率,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困境成本,同时也会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资产替代、投资不足等),增加企业股东――债权人之间的成本,从而减少投资项目及企业的价值。因此,在对杠杆企业进行资本预算时要充分考虑负债融资的这两种效应。

二、杠杆企业的资本预算方法

(一)修正现值(Adjusted-Present-Value,APV)法 这种方法通过对“净现值”的调整,考虑了负债融资对投资项目价值的影响,提出一个杠杆项目的价值(APV)应等于无杠杆项目的价值(NPV)加上负债融资附带影响的净现值(NPVF)。由于负债融资对企业破产成本、成本的影响难以量化,在此我们仅考虑负债融资的节税效益。因此,杠杆企业的价值应等于无杠杆企业的价值加上由于负债带来的节税收益。举例说明:XYZ公司正在考虑进入一个新的行业,该项目的初始投资额为1200万元,假设该项目为永久性项目(折旧为无穷小,假设为零)。每年销售收入为900万元,付现成本为550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40%,全权益融资时,股东要求的最低报酬率r0为20%。该项目每年的现金流量计算如(表1),项目的净现值NPV=210/20%-1200=-150万。也就是说如果项

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权益资本,则项目不可行。假设例中XYZ公司可以10%的无风险利率得到一笔永久性贷款750万元。股东与债权人每年所得现金流量之和为240万元,计算过程见(表1)。比在全权益融资情况下每年多出30万元节税收益(整个公司价值将会增加300万元)。如果不考虑负债融资对投资项目价值的其他影响因素,则在杠杆情况下项目的价值等于无杠杆情况下项目的价值加上节税收益。APV=NPV+NPVF=-150+300=150万元。项目由不可行变为可行,因为债务的增加为企业带来了300万元的节税收益。

(二)权益现金流量法(Flow-To-Equity,FTE) 这种方法认为公司理财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将杠杆企业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进行贴现计算其净现值,如果净现值大于零,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因为财务杠杆增加了企业的破产风险,杠杆企业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rs也相应高于全权益公司。这里仍旧用前面的例子来说明权益现金流量法。

根据MM理论,XYZ公司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rs为:

三、杠杆企业资本预算方法的比较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