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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东鱼河;水源置换;水环境;水生态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到2020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Z].2018.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淀山湖;上海市青浦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影响无锡市近百万群众饮水安全和正常生活,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无锡市供水危机和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高度重视,于2008年5月批复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上海市相应制定《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位于青浦区淀山湖区域的朱家角、练塘、金泽等青西三镇纳入治理范围,并按照“近期突出污染治理、远期加强生态建设”的原则,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生态修复、河网整治、环境监测等9项主要治理任务。

一、淀山湖区域概况

1.1 自然条件。淀山湖是太湖流域第二大省界湖泊,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吴江区和上海市青浦区交界处,东西宽8.1公里,南北长14.5公里,总面积约62平方公里,其中3/4在青浦。环湖四周有大小河流1500余条,湖泊34 个,水利区划上称淀泖湖群。淀山湖区域地势低洼,青浦境内地面高程一般在2.8米-3.5米,平均水深2.08米,多年平均蓄水量1.33亿立方米,一般流速0.03米/秒。

1.2 社会经济。环淀山湖涉及江苏境内昆山淀山湖、周庄、锦溪、千灯、张浦镇和吴江黎里6镇,面积6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0万人,GDP686亿元,二产占59%。涉及上海市青浦区境内金泽、练塘、朱家角三镇,面积3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3万人,GDP137亿元,二产占45%。

1.3 水质情况。2014年淀山湖水质指数为1.32,为轻度富营养化,相比2006年水质有大幅改善。淀山湖水质出口好于进口,上海好于江苏,水质指标上海水域为Ⅴ类,江苏水域为劣Ⅴ类,江苏境内氨氮、TP、TN分别为青浦境内的1.7、1.4和1.3倍。

二、淀山湖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青浦区围绕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结合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淀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1 安全与环境并重,狠抓河网整治。实施防洪综合治理,太浦河、拦路港、红旗塘等周边骨干河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淀山湖蔡浜段(急水港-莲湖港)5公里整治。开展周边水利控制片内的河网整治,青松片内实施了淀浦河西段、叶水路港、斜沥港、新塘港等河道整治;太北片内结合郊野公园实施了大莲湖及周边水系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了朱家角镇张马村、金泽镇莲湖村等村沟宅河集中连片治理,同时开通小河小浜坝基187处,改善周边水体流动性,提高环境容量。

2.2 城镇与农村统筹,狠抓控源截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能力5.2万吨/天,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成污水管网157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万户,青西地区覆盖率79%。

2.3 建设与服务并举,狠抓供水保障。实施了青浦第三水厂一期工程,2013年关停青西地区11座乡镇水厂,由青浦第三水厂集中供水,城乡集约化供水率100%。建成淀山湖区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和8套自动浮标站,建立蓝藻巡查机制,形成了卫星、在线监测和人工巡查“天地人”一体的水质预警监测体系。

三、淀山湖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淀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但治理区域经济发展对于环境保护的压力依然较大:

3.1 上下游联动治理亟需加快推进。淀山湖上游地区水功能区划江苏境内水质目标为III-IV类,下游地区水功能区划为II类,上游地区为发展经济加大开发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使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了湖泊的自净能力,给治理工作带来难度。

3.2 区域水安全保障存在一定风险。淀山湖青浦境内部分岸段现状堤防防洪标准偏低,黄浦江上游支流太浦河为开放式取水口,防汛和供水保障存在风险。

3.3 清水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淀山湖近90%的水量通过拦路港从上海市松江区过境,充沛的清水资源未在青浦区得到很好利用,青浦人民守着“一汪清水”没好水用。

四、加强淀山湖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启动新一轮治理工作。结合青浦实际:

4.1 继续推进环湖达标建设。加快实施淀山湖商榻段(莲湖港-荡)3公里和朱家角段(淀浦河-分界河)5公里防洪大堤建设,实现环湖道路全线贯通。新的堤防建设将在保障防汛安全基础上,兼顾生态、交通、文化、旅游等综合功能。实施商塌水利控制片泄洪通道整治40公里,既要解决商塌片直面外河、防洪能力不足问题,又要通过对急水港、荡等河道沿线清障拆违、道路环通、生态造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青西三镇小河小浜集中连片治理工作,提升农村环境面貌。

4.2 继续推进环湖污水治理。结合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工程73.4公里,初步实现污水管网环湖贯通;打好截污纳管攻坚战,全面消除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排污染源。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计划至2020年再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万户,实现青西地区全覆盖;选择朱家角、练塘开展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至2020年打造3个万亩粮田基地,突出生态拦截功能,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4.3 继续推进环湖饮水保障工程。加快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项目建设。建成后向青浦、松江、金山、闵行、奉贤等5个区供应原水,将有效规避黄浦江上游太浦河开放式取水口带来的环境风险,并实现和长草沙水库的互联互通,更好地保障饮水安全。

4.4 积极推进淀山湖水体资源化利用。目前青浦区东部虹桥区域水质为劣Ⅴ类,淀山湖除总磷外为Ⅰ至Ⅲ类水,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是青东的1/3-1/6,计划通过骨干河网整治,将淀山湖的清水经新塘江、新谊河、淀浦河、新通波塘等河道引到徐泾华新,实现西水东送,大幅改善虹桥腹地区域水环境质量。

五、结束语

根据《淀山湖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淀山湖地区除了作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之外,还将是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要打造成为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的著名湖区。2014年11月,水利部太湖局首次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座谈会强调,长三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国家战略,因为河湖的连通性、水的特殊性使得全流域团结治水、合力兴水更显重要。因此,要把淀山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放在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国家《总体方案修编》,结合青浦工作实际,加强流域区域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团结治水,实现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08年4月

[2]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发改地区〔2013〕2684号,2013年12月

[3] 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沪府〔2009〕22号,2009年3月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摘要 分析了我国上海、北京、广州等地黑臭水体治理的实践和探索。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对黑臭水体治理从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和公众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设计,并提出了制定排查方案、编制达标方案、建立组织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以及严格责任考核等优先行动方向。

关键词 黑臭水体;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源头预防

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生态基础要素,水在城市中穿梭和流动,对于维持城市生态功能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城镇基础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城市河道沦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退水集中排污的主要通道,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空间分布集中,河流污净比高,水体自净能力弱,容易造成缺氧和富营养化,形成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成为一种城市病,所有城市几乎无一幸免。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为黑臭水体治理划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即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我国黑臭水体治理实践

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上海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黑臭水体治理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水十条”将公众身边黑臭水体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体现自下而上的公众诉求,也是自上而下回归水治理本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治脏、治乱、治臭”为重点的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确立了河湖的“五无”目标,即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非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章建筑物。2013年,开展了河湖的“百日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治理群众最关心、问题最突出的20条段、200公里河道,通过整治河湖环境卫生、向河湖补充环境用水、建设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实施雨污水管网清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改善河湖水质等措施,促进了河湖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北京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对象、目标明确,手段综合,达到了改善水质的目的。

2005年,为了改进河涌的治理效果,广州市制订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结合水系梳理、截污治污、调水补水、群闸联控、河道清淤、植被复育、景观营造、生态堤岸建设等各项因素,将河涌整治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进行规划,形成了“截污治污、补水调水、引水济涌、堤固岸绿、生态自然”的水环境治理思路,规划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河涌水系的治理进入了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广东省印发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据此各市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城市内河涌整治,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每个城镇整治一条重污染河涌,广州、佛山实行“一河一策”“一涌一人”,明确每条河涌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2013年7月起,广州市环保局开始定期公布50条河涌水质信息,让公众知悉治理成效。广州市通过规划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的顶层设计,多手段综合达到系统治理河涌的目标,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江苏省印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围绕“五水共治”,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将深入实施“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结构治水”三大举措,全方位破解制约城市发展的水问题。

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海、北京、广州、江苏和浙江等地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底数不清,缺少明确规范的判定标准和依据。目前,很多城市河道没有监测断面,河道水质状况尚未被掌握。国家尚未黑臭水体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地方政府在进行黑臭水体调查、评估和判定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各省之间以及各地市之间黑臭水体河长、面积等不匹配的情形,而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事关城市水环境状况排名,地方政府在公布清单和治理进度方面存在犹豫和矛盾的心理。同时,存在认为排污控制区的河道黑臭是正常现象的理解误区。

二是治理手段单一,系统性不足制约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寄希望于污水截流、清淤、筑坝、护岸等措施,治理手段比较单一,有些地方采用在河沟、河渠上“加盖”,当作排污暗沟,虽然暂时避免了臭味的散发,改善了感观,但加盖后封于地下的河流水质也会进一步恶化,会对流域水系造成毁灭性破坏。为了打造城市水体景观,很多地方建设了橡胶坝,由此导致下游地区基本断流,断头河、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防洪泄洪,部分地方改河道自然护坡为混凝土护坡,甚至“三面光”——河的两岸和河底均被混凝土衬上,严重阻碍了水陆生态系统的联系,破坏了水体的生态系统平衡。黑臭水体的治理普遍缺乏规范化设计和宏观导向指引。消除黑臭仅仅是城市水体治理的最初标准,城市水体要成为公众的亲水空间,成为城市的生态廊道和绿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亟需进行顶层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指导。

三是协调机制不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水治理的重要内容,“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尚未打破,治水合力尚未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多行政管理部门,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涉及环境保护部门,排污口设置以及河道管理涉及水利(水务)部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住建部门,其他还涉及景观、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管理协调难度大。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黑臭水体存在反弹的可能。黑臭水体在治理过程中,如果污染源治理不彻底、治理后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的情形,表现为丰水期好、枯水期差,晴天时水质好,下雨天又黑又臭的情形。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坚持工程项目和管理制度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共同促进黑臭水体的消除以及良好水体的恢复。

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设计

其一,黑臭水体的治理必须同城市开发和建设协同推进,避免新增城市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的形成与城市的无序开发和建设密切相关。黑臭水体的治理需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与生态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等相融合。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引导和优化城市开发建设,严格城市水域空间的蓝线管控,为城市河湖保护提供生态屏障。加强城市良好水体保护,防止水质退化,避免新增城市黑臭水体。

其二,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和系统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的。国家层面应制定和出台“黑臭水体评定技术标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技术指南”“黑臭水体消除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加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首先是要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切断直排入河的污染通道;重视城市面源治理,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道水体的冲击;实施河道生态疏浚,减少内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人工湿地、净化塘等进行深度处理和回补河流,给城市水体进一步减负;其次是重视河道补水,及时将再生水、雨水等补充到河道,保证河道生态流量,维持河道水体流动性;最后是重视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通过跌水以及曝气设施建设等改善水动力条件,解决河道流速慢、水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其三,黑臭水体治理需发挥公众监督,将:“互联网+”融入黑臭水体治理。公众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对黑臭水体具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移动互联时代为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和途径提供了机遇和契机。借助移动互联平台的便捷性,搭建黑臭水体信息平台,有利于公众举报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公众对黑臭水体治理对象、治理进程和治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治理进度,早日消除黑臭水体。

其四,黑臭水体治理应当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破解治水融资难的困局。目前,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的市场化机制不足,资金筹集以地方财政收入为主,未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将黑臭水体整治融入城市建设中,挖掘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周边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实施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采用PPP等模式,达到加快黑臭水体治理的目的。

“水十条”目标要求下黑臭水体治理优先行动

行动一:制定黑臭水体排查计划,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水十条”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行动纲领,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是“水十条”治理的重点领域。“水十条”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方案是地方政府近期必须开展的工作,为后期黑臭水体治理夯实基础。

行动二:制定黑臭水体达标治理方案,有序开展水体治理。“水十条”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问题涉及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排污口整治和湿地建设等各项任务,需要逐个水体编制达标治理方案,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时间紧,需要倒排工期,合理安排治理计划,集中资金,分段实施。

行动三:成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的统筹和协调。浙江省在实施“五水共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在环保厅实体运作,为“五水共治”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的管理经验,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的组织机制,将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住建、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同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行动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保护城市水体,构建“护水、保水”的管理机制。注重城市水体的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合同环境服务,鼓励专业化公司对城市水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借助媒体曝光等新手段,建立现场督查、舆论监督、社会举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本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执法力量、资源利用、整治标准、审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本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以2012江、区段,及有渡口的其他河流和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的所有水域。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改善水上交通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月1日-月15日)

1、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月28日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乡(镇)要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市、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

2、调查摸底。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运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定方案。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月16日-2012年3月31日)

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前期摸排台帐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整治,直至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区政府将于4月15日前对各部门及街道、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效。要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今后的远发展,与水运发展、航道建设、水资源供给相匹配,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运输、水务、环保、卫生、国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工商等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陈中同志为组、刘立、袁健康、吴江、苏春光、陈定佳、李平、徐跃明、戴德泉等同志为副组,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绩效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旅游局、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城西供电局和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同时,在区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水务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上报、验收等工作;在区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上报、验收等工作。苏春光、刘立、吴江等同志分别负责河道采砂、水上餐饮、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工作,李平同志负责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是党委、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要具体负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乡(镇)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管好事、管到位,加强工作协调,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在对应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做好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经费保障、测量规划、联合执法、综治维稳、纪律监察、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对所需资金认真核算并确保到位,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对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课堂。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制定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督查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将本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名单分别报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市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工作信息、数据以及工作特色及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