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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建筑规范

建筑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规范;规则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附属烟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建筑面积在编制工程建设概算时,是计算工程量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之后,利用这个基数,就可以计算地面抹灰、室内填土、地面垫层平整场地等项目的工程量及其价值。

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的计算基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细心计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偏差,也会直接影响概预算造价的准确性,造成人力、物力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及大量建筑材料的积压。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或结构设计时,都应在计算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分别计算出结构面积、有效面积及诸如平面系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技术经济指标。有了建筑面积,才有可能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工程总价值除以总建筑面积,就是单位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或称单方造价(元/m2)。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投标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力量、成本核算及物资供应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数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所以,有一个完善、合理的计算规则,对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以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存在很多有争议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这充分标志着国家对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规则的比较

3.1.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规则规定: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水平面积计算。并未明确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比规则更加突出了高度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控制作用(高度在2.2m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还有很多部位的建筑面积均是依据其净高分3类(净高超过2.1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时不计算面积)进行计算,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等。

3.1.2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规则规定: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

由比较可见,《规范》将多层建筑物按其层高,以2.2m为界分两类进行计算,而规则并没有突出层高高度在计算建筑面积中的作用。

3.1.3 立体书库和立体仓库与立体车库的计算

《规范》规定:立体书库、立体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分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规则规定: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由比较可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与规则存在很大差别,一个是按一层计算,一个是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3.1.4 阳台的计算

《规范》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显而易见,规范的此条规定解决了阳台建筑面积在以往房屋买卖中出现的很多争议。

3.1.5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规则规定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3.1.6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和货棚等以及雨篷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场馆看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范》规定: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更加简便,取消了有无柱的说明,改变为按顶盖和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考虑。

3.1.7 建筑物通道的计算

《规范》明确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的底层和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规定可计算建筑面积。

3.1.8 其他

《规范》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不计算保温层厚度所占的建筑面积。《规范》增加了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挂牌建筑面积。

3.2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优点

(1)《规范》更加细化。例如,在计算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更多的地方都用到了层高高度或净高,并分为3个界限: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

(2)《规范》更加简便、明确。例如:计算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建筑面积时,取消了有柱与无柱的界限,使计算起来更加简便。

(3)《规范》更加合理。例如:阳台的计算,不论其设置形式如何,一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避免了以往的许多争端。

4、结语

建筑面积的计算绝不是单纯的计算工作,它不仅为编制概预算、拨款、与贷款提供指标,同时,对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合理进行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不断促进设计部门、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经济效果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建筑规范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还比较突出。一是挂牌、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出现,比较严重。较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借牌挂牌现象,导致资金向市外转移,损害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承包人却是本地不懂建筑技术的个体老板,挂牌公司既不提供技术支持,又不提供资金支持,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无法保证,相当一部分工程属“赤膊”工程,既无安全密目网、脚手架搭接,又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设项目,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政府的投资效果也大打折扣。二是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挂牌、围标现象较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插手招揽建筑工程的现象,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三是有些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问题较严重。对有些建设工程工期要求紧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多次催促要求按合同尽快完工,但施工企业置之不理,无限期拖延工期,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和工程报建程序的问题。个别工程存在直接发包现象,有意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不负责任,严重违背监理工作职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有单位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严禁串标及以他人名义投标,切实解决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开户银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严禁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必须汇同财政、审计、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讯进行岗会性审查;若发现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的工程发包。从发文之日期,凡投资额度在规模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及水利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村级公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理及园田化工程投资额达不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采取书面形式报区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本区范围内选择优良建筑队伍,以“议标”的方式产生,坚决杜绝工程暗箱操作。

(三)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若发现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同时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资金没有汇入中标施工企业帐号的,将认定是挂牌或转包,处以取消该中标单位2~5年在渝水区的投标资格,并处于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四)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无故拖延建设工程工期20%~50%的,处以取消其在渝水区投标资格6个月至2年,无故拖延工期50%以上的,处以取消中标单位在渝水区投标资格2~5年。

(五)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凡有政府投资或农发行、开发行、农行等贷款的项目,没有按规定招投标、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发改部门一律不得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没有进行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必须扣下10%以上工程款,并由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严格监督监理行为,确保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把好工程监理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发现监理单位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及与施工企业同流合污、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处以取消监理单位在渝水区2~5年承揽监理业务的资格。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受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各地要按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办公室。

建筑规范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住户群众最关心、投资开发商反映最强烈、建设行业发展最需要的突出问题,下定决心,重拳整治,切实提高投资开发主体的满意度、施工主体的诚信度、住户群体的放心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建筑市场纪律,打造“公平、开放、安全、有序、诚信”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1、规范建筑招投标行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强揽工程,围标、串标、假招标、违法转包行为。工程招标实行招标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执行招标信息刊登(必须在市级及以上两个不同媒体上刊登),中标排序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开标过程实行全程电脑监控并邀请审计、财政、发改委、人大、政协共同参与,由纪委监察部门对开标过程全面监督,公证部门进行公正。严格中标后施工队伍跟踪管理,注册建造师与“五大员”证照相符,并每周检查,杜绝“证照挂靠”现象。招标办从办理建设手续入手,将工程的报建招标列入行政审批的第一项程序,不依法进行招标,其它建设手续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控制住规避招标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招标办、建管股、城建股负责。

2、严格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流入社会交付使用。工程实体质量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抽查结构质量,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监督施工验收时,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如回弹法检测砼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钢筋扫描仪检测钢筋位置、规格和数量及砼保护层厚度等,另外除用仪器检测实体质量外,还应对观感质量进行目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某些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进行突击性抽查。检查实行奖罚机制、曝光机制、不良质量行为记录与年审机制,促使各施工企业随时紧绷工程质量这根弦,一刻不放松。

此项工作由质监站、安监站、检测中心负责。

3、整治室内装饰行为秩序,规范装饰市场资质队伍和装修质量管理。凡从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无证承揽工程,无上岗操作证进行施工;在装修期间任何施工队伍及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承重墙,如有违反将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并予电视曝光。未办工程申报和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违规行为论处,情节严重吊销其装修资格证书。杜绝劣质、假冒材料进入建筑房屋主体装饰安装,经检查发现予以整改拆除。临街店面招牌制作安装不规范的,责令整改拆除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一次。在此次活动中将会同物价等部门联合对装饰市场价格进行整治,打击施工队伍及个人随意哄抬价格,同时出台装修市场指导价。

此项工作由装潢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与指导,局里成立进一步整治与规范建设市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相应措施,制订计划,按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建筑规范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新问题,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探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依法行政、长效管理转移的工作机制,营造我市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继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主体上,要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单位作为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

2.从市场行为上,要把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作为重点,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1.检查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是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工程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相互串标等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情况。

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5.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主要是有关部门执行规章、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等。

(三)整治范围:

全市*年1月1日后竣工和目前在建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私企业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及开发区项目,以及群众举报的项目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其它项目进行一般性检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采取各区自查和市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活动(4月1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政府从建设、监察、计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赴各区对各个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检验工程实体、建材质量及现场安全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梳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处理方案,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得到整治;业主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集中检查活动为基础,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底册,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级计委、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规违法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整顿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重点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

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察、计划、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

建筑规范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涉恶涉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招标标准。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单位。不准将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否则,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二)认真审查投标主体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否则,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对转借资质的投标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招标投标程序。项目定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另行签订与书面合同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中标项目确认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建设所在地。

(四)完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要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完善治安、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招标投标文件中没有编制电子监控系统安装计划的,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律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未安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工地秩序

(一)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利益。各项目业主要认真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切实兑现征地补偿费用,有效预防和避免用地矛盾,保护失地农民合法利益。项目所需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地村民。

(二)建立劳务管理组织。建设项目所在的各村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在本村落户项目所需的劳务用工和运输。劳动服务公司属村级经济管理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理由本村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完善劳务管理机制。男性18至60岁、女性18至55岁、诚信守法、身体健康的村民才能进入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劳务用工、财务管理、收入分配制度;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制定劳动服务公约,要求劳务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不得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四)加强劳务用工和运输管理。由建设单位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和运输合同,所涉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按村民出工量分配到个人,并对帐目实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项目建设所在地、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并定期公布劳务指导价格。对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涉恶涉黑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规范建材市场管理,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一)明确经营主体。工商部门要对建材经营户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对具备资格的,核发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规范经营行为。项目建设所在地要统一指定建材销售地点,经营户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行推销;要公开建材产地和价格等信息,实行明码实价,自由交易,卖方不得强行承运。建材运抵建筑工地后,买卖双方现场交付和验收。

(三)核定市场价格。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供求关系,每季度一次建材销售指导价格,并配合物价部门对哄抬物价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建设所在地为牵头单位,成立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政法、城建的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城建、国土、规划、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本地建筑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建筑市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领域涉恶涉黑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