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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者,技术,技术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谚语,简单朴素地表达出人们对食品的重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孔子的“五不食”原则更是将食品安全细致化的代表,“食噎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1] 但随着人类社会地不断进步发展,食品中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一方面,食品种类极大丰富,品质以及营养价值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滥用,颜色好,味道鲜并不能成为判定其可食、益食的原则标准,相反,有可能正是食用风险所在,因为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无法凭借感官辨识食品本身品质及安全。而且由于技术进步促成食品生产的工业化、现代化,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便极易演变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危害范围大、后果严重,不仅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损失,也影响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甚至影响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

食品安全是技术的负效应的表现之一。对技术的责任反思正是建立在人们对技术本质及其技术带来的负效应的充分认识基础之上。技术责任,本文主要是指因技术的负效应而涉及的责任, 不是指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涉技术的伦理道德问题。随着技术进步,人类控制自然力量的不断加强, 伴随知识的增长、权利的增加,人类相应的选择能力和应负的责任也在不断扩大。一个权力能被用来干好事或干坏事,人们在使用权利的时候可能重视伦理规范也可能伤害它,技术作为飞速增长的人类权力正属于这种普遍真理。“技术是人的权力的表现,是运动的一种形式,一切人类行动都受道德的检验”[2]。当技术使我们的生活更舒适并不断增加我们的选择方式和目标时,它同时对我们的现实活动也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当爆发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均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而被关注,正是由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扮演的特殊角色,一直以来,谈到食品安全责任时容易被遗忘。技术是食品安全产生的重要原因,消费者与科学家、工程师以及企业、政府一样,是技术的责任主体,在消费技术、享受技术带来的福利享受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避免技术对他人、社会以及自然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技术应用的后果负责,积极地推进技术的健康发展,为技术在食品行业的正确、合理应用负责,为食品安全负责。

1.消费食品实际上是消费食品技术

技术是从发明形态到设计、制造再到使用形态的转化过程,因而对技术的理解需要从过程和整体上来把握。随着技术进步,技术已广泛应用与食品工业,食品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多,食品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技术产品。现代消费已从主要对自然物质功能的消费转变为主要对技术功能的消费。食品是人类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维持健康以及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食物的结构和功能是与生俱来的,而食品是经过加工的食物,其中蕴涵的产品技术是人工设计和制造出来的。早期,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主要是使食品的自然物质的功能更适合人类的需要,技术所提供的功能还只是从属的或次要的,比如食物的粉碎技术、加热技术等。但是在技术革命后,情况开始发生转变,尤其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到食品生产中,食品技术功能成为主要的功能,人们消费食品实际上是在消费食品技术或食品技术功能了。如食品造粒技术和仿真技术、微胶囊技术、膜分离技术、分子蒸馏技术等等。

2.消费者是食品技术责任的重要主体

技术主体是相对技术客体而言的,指技术活动中的人的因素。现代技术活动不仅包括了从提出理念到设计、生产还包括使用和后处理的全过程。在技术过程中技术主体可以大致区分为技术决策主体和技术行为主体,消费者是技术产品技术使用形态的技术主体。马克思指出了技术创造的是一种可能性,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了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成为真正的产品。因为产品技术只有进入使用形态时才是现实的技术,而产品技术的现实化离不开消费者的使用。食品只有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才能实现其功能,才能真正体现出价值。正是消费者使食品技术现实化,因而也是名副其实的技术主体。。

消费者通过食品消费, 获得并享用食品技术提供的有用功能,不仅使食品技术现实化了,并现实地对社会产生影响。由于消费与生产的密切关系,消费也会对食品技术发明、设计和制造等技术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技术对社会、环境的诸多负面影响正是因为消费才产生的,食品技术也是如此,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食品技术应用带来的恶果,是技术负效应的表现形式。。技术是过程、技术是一种社会活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技术活动,都对技术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消费者也不能成为例外。根据韦伯的观点,“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只在于其后果,行为者要义无旁顾地对后果承担责任,并以后果的善来补偿或抵消为此后果所使用的手段的不当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3]因此,消费者作为技术的重要主体,自然也是技术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对食品技术要承担技术责任。技术具有二重性,技术负效应有其内在必然性,但是技术的社会属性决定其具有可控性。技术是在人与自然界之间所进行一种蕴涵人类意志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技术是由人创造和使用的,不能把技术的问题完全归结在技术物身上,大多数情况是技术的人为因素,是技术的不正当使用带来不可想象的可怕后果。消费者应该主动“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有意识的消费和更为明智的应用,以减弱技术的负面影响”[4],为消费食品造成的消极影响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3.消费者的技术责任

食品消费对食品技术发展以及社会和环境会产生重要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消费食品的活动中应为食品技术积极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3.1消费者应为食品技术承担社会伦理责任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逐渐形成了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准则和道德观念,体现着对生命的关怀与关注,伦理原则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伴随人类文明进步得到不断地提升。技术应该受到伦理的规约和指引,消费者在进行技术消费时应遵循基本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首先,食品是否安全与作为消费者的每一个普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攸关自身利益责无旁贷。其次,更加重要的是消费者在消费食品的过程中不能对他人和社会以及我们存在的这个生态系统带来损害。食品技术负效应的产生有时完全是消费者造成的。如超越食品的合理使用范围、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等。尊重生命、避恶以及关怀原则是在实际消费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应该负责任地去思考、评估消费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并运用这些基本的伦理原则去规约和引导自己的消费行为,使自己的消费行为不仅符合自身需要,还与他人、社会及人类发展需要保持一致,作出负责任的消费选择和决策。

由于消费者的不当消费行为会直接影响相关食品生产,消费者有责任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有意识的消费和更为明智的应用,主动减弱技术的负面影响,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益。对于食品技术在食品生产上的应用存在风险、尤其是新技术的应用风险,如转基因技术的使用,消费者要尽到前瞻性责任,要充分预见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消费行为上通过积极地消费安全食品以及消极地不作为即不购买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来控制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3.2消费者有推进技术健康发展的责任

因为消费者对食品是否购买、购买哪一种食品的选择,在根本上决定着相关食品技术能否继续存在和其发展变化方向。消费已经成为塑造技术的一个重要维度。消费者正是通过自己对食品的购买行为影响食品技术决策者和开发者,从而对整个食品技术的发展起到引导、规范和制约的作用。

消费者在技术活动中扮演的特殊角色,可以为技术的健康发展作出特殊而重要的贡献。如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绿色天然食品,就会引导生产者更多地关心环保、开发和采用环保技术与工艺,有意识地减少在食品加工中的化学添加,促进企业提高食品加工技术,使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失去市场、无所遁形,进而减少食品安全产生的可能,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权益,生命存在与健康是消费者满足需要、获得幸福的前提条件。明确消费者的技术责任,使消费者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自身生命健康的责任,自觉维护食品安全将有效改善以往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法律约束、企业自律来控制食品安全,变被动防御为主动保障,更加有效的防止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为此,消费者首先应该树立消费责任意识。用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食品消费中的每一个环节,在各环节中体现消费者对自己、社会和人类负责。要主动加强学习,丰富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知识,提高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充分预见食品及其中蕴涵技术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从而使消费行为成为一种真正负责任的行为。消费者要确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避免不必要的消费减少安全隐患。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必须遵纪守法,遵循社会伦理道德规范,遵循基本的伦理原则,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食品消费。与此同时要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加维权手段,积极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勇敢地承担起保护自己的责任,将食品安全控制的主动权掌握在手,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现状。

【参考文献】

[1]名家批注论语.[M].万卷出版公司,2009-03:127.

[2] [德]汉斯·约纳斯,张荣译.技术、医学与伦理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8):42.

[3]朱葆伟.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J].伦理学研究,2006.

[4]王健.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特性[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1).

[5]罗天强,李晓乐.论消费者对技术的社会责任[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消费与安全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面向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着力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一、东营市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的主要做法

2005年以来,东营市针对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还不健全,经营设施落后,市场监管乏力,制假售假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维权意识较差的现状,在全市农村实施了“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检验检测进市场,‘12315’进农村,建设药品配送网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为主要内容的“四进两网”工程,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1.实施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

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从2005年开始试点,规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所有乡镇建设超市,千人以上的村建立放心店。乡镇超市和放心店要求按照商务部颁布的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由市财政按照乡镇超市10万元~12万元、放心店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乡镇超市和放心店实行连锁经营,做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坚持内引外联,选择市内外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龙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建立直营店,引导农村现有零售店铺通过加盟和自愿连锁的方式加入到放心店网络中来。目前,全市36个乡镇中已建成16个乡镇超市、168家村级放心店,12个乡镇超市、118家村级放心店正在建设改造中。

2.实施检验检测进农村市场

在进一步完善市和县区肉菜粮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农副产品检验检测覆盖到全市农村所有市场和超市。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自检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网络。逐步在乡镇工商所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室,配备农产品检验检测车和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完善检测制度,正确引导经营和消费。

3.实施“12315”申诉举报网络机构进农村

在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申诉举报网络,与基层消费者协会组织有机结合,并在市和县区消协的领导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日常工作联络等,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获知难的问题。

4.健全完善农村药品配送网络

建立市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内全市农村药品统一配送基本做到了全覆盖。配送的药品必须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由药品中标企业或委托市和县区医药公司负责对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各农村医疗机构零售药品的价格,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在乡镇政府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配备监督协管员,在行政村配备信息监督员,以上人员均由各县区政府聘任和管理,并由市财政拨出专款,按每位协管员、信息员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通讯补贴。各乡镇、村食品药品监管组织和人员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管、信息收集、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宣传等事宜。目前已建立乡镇协管站56个,聘任协管人员2273名,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县、乡、村全覆盖。

二、东营市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的主要成效

东营市实施以“四进两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保障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拓市场、政府得民心、发展增后劲的“民心工程”。

1.改善了农村购物环境,激发了农村消费潜力

通过实施“四进两网”工程,制定了乡镇超市和村级放心店的建设标准,实行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方便。现在群众足不出乡甚至不用出村,就能放心买到所需商品,享受到城里人的购物环境,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得到很大提升,对促进农村购买力的释放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2.整合了农村流通网络,促进了零售企业发展

通过实施“四进两网”工程,探索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整合基层传统营销网络,引导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与供销社及民营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并购、联合,利用原商业和供销社系统的网点设施,把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与整合现有资源结合起来,提高内资商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与外资商业企业的抗衡能力,在广大农村地区搭建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为商业流通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3.解决了农民维权难题,推动了和谐农村建设

通过实施“四进两网”工程,把超市、放心店、商品检验检测和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到农村,把药品配送网和食品药品监管网覆盖到农村,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信用、检验检测、标准化、预警应急处理、目标责任考核等七大体系建设,堵住了假冒伪劣商品和药品进入农村的源头,降低了农民的维权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促进了和谐农村的建设。

4.带动了农村产业调整,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

通过实施“四进两网”工程,一方面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降低了农民消费成本;另一方面发挥现代流通网络优势,在当地直接收购农副产品进入城镇超市中销售,形成了“基地―加工―市场”紧密结合的产业链条,让农民种得放心、卖得顺心,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降低了市场风险。2005年东营市就有300多个本地农副产品成功进入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现代物流配送网络,年购销额达3.7亿元。同时,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还直接间接地促进了大批劳动力就地转移,让成千上万的普通农民,在自家门口就端上了可靠的饭碗,实现了脱贫致富。

三、东营市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的实践启示

东营市实施“四进两网”工程的实践启示我们,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为农民提供了便捷的消费条件,改变了农民的消费观念,更重要的是把农业生产与现代流通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农村产业调整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1.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量力而行

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要真正把好事办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量力而行,树立长期努力的思想。由于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不同地区农民群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推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一定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目标和进度,切实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做到宁缺毋滥,稳步推进。

2.坚持城乡一体,各方联动,形成合力

构筑农村安全消费环境,并不仅仅是农村和农民的事情。各级政府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城乡一体,各方联动,形成构建农村安全消费环境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药监、卫生、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农村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态势,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起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要重点落实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库建设,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真正使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一种有制度保障的资源。要整合监管资源,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纵向上建立市、县、乡、村层级领导的工作体系,在横上向建立以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的职能部门工作体系,在动态上建立行业组织、协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网络,保证监管到位。

3.坚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双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先导”作用,其发育程度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逐步优化农村流通资源配置,建立起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农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在传统的集贸、批发和零售等经营业态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引进新的商业经营业态,逐步发展以现代连锁经营为代表的零售流通产业。要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逐步形成健全的商品流通网络,一方面为农民提供“货真、价廉、便利、放心”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收购农产品进入连锁网络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为手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由于农村人口密度低,消费需求分散,商业基础设施薄弱,物流系统不完善,经营成本高,导致商业企业在乡村投资回收期长,经济效益差。同时,农村流通又是一项基础性和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工作,单纯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农村流通网络的完善,必须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企业开设农村商业网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因此,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真正发挥流通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政策进行激励和约束,促进城乡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增强农民维权能力

消费与安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行为;认知;问题

1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价

1.1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关注程度

调查发现,9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关注或非常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闻报道或政府信息,仅有7%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关注,这说明了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这与当前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并已成为全社会热点问题有关。对于消费者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程度,35%的消费者选择“从来没有接受过宣传或培训”,55%的消费者选择“偶尔接受”,只有10% 的消费者选择“经常接受”。结果表明,尽管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投入较大,但由于宣传培训不到位,消费者对政府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甚了解,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清楚,对于可追溯农产品的了解有限。

1.2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评价

选择“较好”的占36%,选择“一般”的占57%,选择“较差”的只有7%,“良好”或“非常差”则没有人选择。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目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是放心的,这主要得益于前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保证市场正常供应,没有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得消费者较为放心。但是国内的农产品销售处于相互大量流通状态,再加上网络媒体非常发达,某地一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消息很快就会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因而也造成了新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心不是很足的局面。

2 消费者对安全认证农产品的认知和购买情况

2.1 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程度

目前,一些农产品企业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而引入并开发了可追溯系统,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障碍,有企业的因素,也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因素,主要是缺乏一套完善的有效实施的可追溯监管体制,并且宣传也不是很到位。因此,经常听说且非常了解可追溯农产品的消费者只有11.8%,偶尔听说或听说过一些的占到74.2%,没听说过的有14.0%。而对于可追溯标农产品的信任度,选择“非常信任”或“信任”的消费者达到了84.9%,选择“不信任”的仅占15.1%,这是因为农产品可追溯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质量安全,因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信任度都很高。但是,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其漠不关心、缺乏信任。

2.2 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购买情况

调查显示,对于购买过农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有56%的消费者认为表面上感觉没有差别,但经过认证发现可追溯农产品更有利于健康,以后会继续购买;27%的消费者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差别,以后不会再购买可追溯农产品;17%的消费者认为可追溯农产品确实品质好,会经常购买。在这部分购买过的消费者中,40%的消费者经常用查询系统来查询农产品的信息,46%的消费者偶尔查询,还有14% 的消费者没有查询过农产品的信息。究其原因,有些消费者觉得查起来麻烦,不想查,有的认为已经可以保证质量就没有必要查。没有购买过消费者主要是对可追溯系统不完全信任,甚至不知道市场上有这样的产品。在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支付程度分析中发现,遇到过高的销售价格,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就越来越弱。

3 农产品市场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其建议

3.1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高,对安全农产品了解不深

通过调研发现,新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较高,多数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均有所耳闻,也会做出相应的购买行为,但是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表示不会详细认准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并且在被问及“大众”农产品与“三品”的区别时,多数人表示不清楚、多凭感觉判断或认知仅停留在表面上等。在农贸市场访问时,有些消费者认为蔬菜应看“虫眼”、瓜果应该看卖相。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三品”缺乏深刻认识,从而也影响了其对优质农产品的选择。 因此,提高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引起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关注,可以唤起消费者的兴趣,从而促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实行购买行为。

3.2 消费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种多样,食品和米面粮油最堪忧

在与受访者的交流中发现,几乎所有人都能罗列出十余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中80%以上受访者表示食品和米面粮油最令人担忧。人自身免疫力、抵抗力等相对较低,一旦受到问题农产品影响,将对身体健康和成长发育造成巨大伤害;而米面粮油需求弹性较低且几乎不可替代,其影响范围大、广度深。因此,在全面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尤其要重视儿童食品和米面粮油的质量安全,而农贸市场和超市自身也应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把关力度。

3.3 消费者认为政府部门权责需明确

政府部门在今后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更翔实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高品质的放心农产品。有多数受访者认为政府部门对责任相互推诿,监管疏忽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不法商贩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违反法律售卖问题农产品这一现象,被调查者认为惩戒力度不足、处罚过轻,使得不法商贩获得利润远大于罚款金额,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政府部门在自身建设中应该权责明确、求真务实,可以考虑提高罚款金额,采取强而有力的处罚措施,建立长效的打击机制,出台强硬措施,加强对农产品销售职业道德规范,以防止不法商贩和问题农产品卷土重来。

参考文献

[1]欧阳喜辉,佟亚东,周绪宝,郝建强.消费者对认证食用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和购买行为分析――基于北京市消费者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2006(2).

[2]何坪华,凌远云,刘华楠.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号的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来自9 市、县消费者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8(4).

[3]许志辉,胡云娟,倪华.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0).

消费与安全范文第4篇

在被认为是“食品安全大国”的日本,食品的安全性已不再只是仅仅局限于食用后对人无害这一层面,品质的透明化、能适时地为消费者提供情报并取得其信赖以及事故发生后快速地追踪、回收过期或被污染食物等等也都成为了构成“食品安全大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媒体2014年12月11日报道,日本某品牌的方便面被指混入虫子,生产商调查结果称,混入的原因尚不清楚,但不能否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虫子混入的可能性,现阶段将停止所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停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均为同一品牌的方便面,共24个种类。

生产厂商表示,虽然除了宣布召回的2种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安全上并无问题”,但出于避免混乱的考虑,决定回收已上市流通的所有商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若感到不放心,也可像召回对象商品一样向该公司退货退款。

从发现事故到回应的速度以及处理方式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被称为“食品安全大国”的姿态。

各个环节都有细致的规定

在日本,涉及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法规有很多,且划分十分细致。以《农林物质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为基础,日本建立起了包括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品质)、投入品(农药、兽日本消费者与政府合力建“食品安全大国”

药、饲料添加剂等)、动物防疫、植物保护等五个方面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厚生省早在1947年就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农林水产省也相继出台了《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顶防法》、《农药取缔法》、《农药管理法》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日本在2002年对多次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又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市场上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储藏、搬运、陈列等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禁止贩卖变质、含有害物质、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混入不卫生异物的食品;对有疾病、可能因疾病死亡的畜禽的肉、骨、奶、内脏、血液等不准加工上市;食品的包装必须卫生,食品标签和食品一致,食品标签的说明中不得有虚假和夸大成分。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遵循消费者至上原则,实现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日本的食品安全由政府、民间组织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行业机构对确保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消费者应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三者之间相互协调。

完善的监管体系

日本法律规定,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负责。他们根据有关法规分工,各自管理食品安全事务,共同完成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农林水产省成立了消费安全局,下设消费安全政策、农产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植物防疫、标识规格、总务6个课以及1名消费者信息官。

这两个机构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有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有7个分中心,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的推广;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的设施建设;消费者反映和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例如,农药、兽药残留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

2003年,日本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内阁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信息公开和交流。

由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转变为实施风险管理,由此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日本食品上市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一旦发生问题,日本保健所将根据有关法令进行检查。无论哪一个环节违反规定,都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和处以罚款。

食品安全标准种类繁多

目前,日本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数量很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日本在生鲜食品、加工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标识制度,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食品安全标准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运输、储存、标签、品质等级、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最大农兽药残留允许含量要求,还包括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制度、食品取样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规定。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是负责制定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部门。厚生劳动省制定的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农药的最大残留等,适用于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日本的农林水产省也参与食品管理,主要涉及食品标签方面和动植物健康保护方面。

日本食品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标准种类齐全、科学、先进、实用。尽管标准种类繁多,但要求较为具体。日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注意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又结合日本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因而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以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对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规定为例,1991年以前只对26种农药、53种农产品制定了残留标准指数。1992年以后,不断扩大农产品残留农药标准的范围,到2001年3月,已对214种农药、约130种农产品按每品种制定了8000个以上的标准指数。

食品生产足迹化

近几年,随着二维码技术在日本普及,日本人又创新性地把高科技引入食品监管。这项技术基本实现了食品生产足迹记录,购买食物的消费者通过用手机拍照识别食物包装上的二维码标识就能够了解食物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各环节。

以一块鸡胸肉为例,小小的二维码记录下了产出这块肉的肉鸡饲养过程中被投喂的饲料、药物,记录了运输肉鸡的车辆信息,同时也记录下了宰杀分割这只鸡的禽肉加工厂的自然信息,甚至还提供养鸡场主的姓名、地址、照片。有了这张二维码,一块鸡肉的“身世”一清二楚,一旦鸡肉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肇事者”将无处遁形。

不少日本食品加工企业在二维码技术“逼迫”下意识到自律的重要性,因为犯错的代价太大——出错的记录也会出现在二维码中,企业几乎不可能继续生存。

地沟油再回收处理

日本也曾出现过地沟油问题,但却只发生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并没有出现“屡禁不绝”、“愈演愈烈”的现象。地沟油问题迅速地消失在日本历史之中,这其中的奥秘何在?

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固然是原因之一。如果仔细探究还会发现一条重要原因——在日本,如今地沟油无处可买。

即便有人买到了,也完全没有可能用来加工食品。

今天,走在日本街头,经常可以看到漆饰鲜明的垃圾车从居民区进进出出,这些垃圾车使用的燃料就是地沟油。日本的地沟油现在都由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并以较高价格卖给日本政府。日本政府转而将这些地沟油提炼后用作垃圾车的燃料。

地沟油本身如果不加回收,会流入江河造成环境污染,但回收处理所需费用又相当惊人。日本政府的办法就很值得借鉴。他们将清理地沟油的环保费用用于回收和提炼地沟油。政府购买地沟油的价格高于无良厂商所能承受的价格,厂商们无利可图自然放弃收购。

而垃圾车所需油料的购买价大大高于政府收购地沟油的价格。巨大的差额被节省下来,行政支出也得到了降低。同时,这种垃圾车燃料中被加入了蓖麻油,完全无法食用。日本政府和回收公司得到双赢,环境受到保护,老百姓也不用担心会吃到地沟油了。

在能源日益短缺的今天,生物柴油以其原料来源多样、排放废气少,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而地沟油就是不可多得的提炼生物柴油的原料。

“垃圾车烧地沟油”的怪招其实是个很简单的办法而已,却廉价而有效地解决了地沟油问题这个顽症,可谓变废为宝。

食品安全向国民健康转变

日本对健康的要求很严格,制定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个案审批。1962年,日本率先提出“功能性食品”概念。1991年修改了《营养改善法》,将功能性食品正式定名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并定义为“除了具有营养功能外,应包含具有增强机体特定保健功能的各种成分,并经过加工而制成的食品”。

1995年的《营养改善法》则对几乎所有的食品都强制要求采用营养标签。此后,日本陆续颁布了《特定保健用品许可指导及处理要点》等法规性文件。2003年3月,日本又对《营养改善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日本厚生省要求功能食品必须具有普通食品的形式,而且必须有明确的功效成分,但仅能在《营养改善法》规定的范围内声称具有某种被认定的保健功能,绝对不能声称可用于治疗疾病,否则违反日本的《药物法》。

日本厚生省根据所提出的12种功能成分成立了12个功能性食品委员会,分别对不同功能成分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和标签等审查。

“食品安全大国”背后的教训

虽然日本现在的食品给我们留下了健康、安全的印象,但是日本也经历过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时期,有过惨痛的教训。

20世纪50年代,日本发生了森永毒奶粉事件,造成1463名儿童中毒,23名儿童死亡。由于当时的日本还没有健全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受害儿童的父母们只好自发组成“全国森永牛奶被害者同盟协会”,持续抗争十多年,终于令乳制品巨头森永低头,正式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永久救助,出资成立救助受害者组织——光协会。在过去的40年间,森永已经累计支付出400多亿日元。

也是以森永毒牛奶案为契机,日本社会开始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1957年,日本政府大幅修改《食品卫生法》,强化了对食品添加物的有关规定,1960年后又出版了《食品添加物法定书》。1968年,出台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责任”的理念。可以说,这是日本消费者的一次食品安全意识改革,同时也确立了日本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得推卸责任,必须站在消费者角度处理问题的立场。

2000年,日本又发生一起雪印牛奶中毒事件,受害者达到了1.4万人。该品牌的北海道工厂加热生产线停电三小时,导致脱脂奶感染了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在饮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食物中毒症状。雪印公司为赔偿消费者,向银行紧急借款,共支付了29亿日元。尽管如此,有70多年历史的雪印牛奶,也不得不为自己的散漫管理付出代价,以倒闭告终。

在经历了如此的惨痛教训后,日本政府再一次修改法律,强化了食品安全保障,将检查食品安全时的有毒物质清单增加到了大约850种,光是针对小麦就需要检测大约315种残余农药的数值。

2011年的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件,再一次令日本陷入了食品安全危机。消费者因为担心食品受到核污染,对受灾较为严重的东北三县的农林水产品敬而远之。

消费与安全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费者偏好;市场准入;产品安全水平;两阶段博弈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21(2015)01-0149-08

引言

美国费雪(Fisher)和美泰(Mattel)的玩具召回、美国的宠物食品召回、欧美的童装召回等大规模召回事件使国际知名品牌商对中国的外包制造商提出更严厉的产品安全要求。而在国内,近年来频发的诸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恶性事件也使制造商面临全社会空前的产品安全压力。。面对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我国制造商高度重视产品安全管理问题,积极采取产品可追溯等措施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品牌商已经建立产品可追溯机制,如果发现某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可在第一时间将产品追回,并迅速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但与此同时,国内不断出现的产品安全事件表明当前国内市场上仍存在大量不注重产品安全的制造商。由此可见,我国市场上明显存在产品安全战略类型不同的两类制造商。政府是产品市场重要的监管者,这两类制造商面对政府的产品安全监管会具有不同的产品管理策略,不同类型的制造商其产品价格策略、产品安全水平确定策略等会有明显差异。在此背景下,制造商如何确定自己产品的安全水平,政府如何制定产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准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探究不同产品安全战略制造商间的博弈关系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1 相关文献

国内外已有一些文献探讨产品安全管理中制造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尹巍巍等建立了由奶农、奶站、乳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组成的供应链质量安全静态博弈模型,并通过算例揭示了上游向下游传递风险的经济原因和下游对上游实施监控的必然规律。彭玉珊等应用进化博弈的双种群博弈理论研究了优质猪肉供应链合作伙伴的质量安全行为协调的博弈演化过程及影响因素,其研究表明,协调演化方向受协调成本、协调收益、收益分配系数(损失分摊系数)、被惩罚概率、潜在损失、经营规模和奖惩系数等7个因素的影响。樊斌和李翠霞探讨了乳制品加工企业隐蔽违规行为的演化博弈关系,应用演化博弈理论的复制动态机制分析乳制品加工企业隐蔽违规行为的长期演化趋势,其研究表明:影响乳制品加工企业行为的影响因素为政府监督查处的力度和强度、消费者信任度、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乳制品加工市场的准人条件。Bae等建立了不同运营战略制造商之间外包策略选择问题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其中产品质量水平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制造商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博弈受到消费者安全偏好、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以往文献在利用博弈论建模过程中缺乏对产品安全水平、产品价格竞争和消费者安全偏好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鉴于此,本文系统考虑了产品价格竞争、产品安全度、企业间不同的产品安全战略、消费者安全偏好等因素,建立了两个寡头制造商之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探究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和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两个参数变化带来的影响,为制造商和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2模型建立

2.1模型假设

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条件下,将一些复杂条件加以简化,对模型作如下假设:

(1)市场存在两个寡头制造商:制造商1和制造商2,代表市场上的两种类型制造商,具有不同的产品安全战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需要满足法规规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用安全度(记作g)表示产品的安全水平(安全度针对不同产品其衡量标准不同,以农产品为例,安全度的衡量指标可能是农药残留、激素、转基因成分等),且假设g越高表明产品安全度水平越好。制造商2努力追求产品安全度的提升,以此保持良好的产品安全形象,本文称之为“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其产品为“高安全度产品”;制造商1的战略则相对更倾向于开展价格竞争,本文称之为“低价战略采取者”,其产品为“低安全度产品”。

(2)制造商1和制造商2采取可追溯等措施促进产品安全度的提高,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μ1和μ2,如采用条码射频识别技术、加强与上游多级供应商的安全合作等。成本与安全度提升水平成二次方关系①,即(为正数,i=1,2)为成本系数,假设β1>β2

(3)制造商1和2采取产品可追溯等质量安全措施可以提高产品安全水平,同时,也随之带来边际生产成本一定程度的下降(设ε为成本降低率)

(4)假设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满意度θ服从均匀分布,且θ~[0,1]。0表示消费者对购买产品是否安全不在意。1表示消费者具有极高的安全满意度,极端倾向于购买质量安全产品。消费者效用函数设为U,满足下式(1),s为消费者的保留效用,假设S足够大,S-p1>0的条件始终满足,保证消费者不购买仟何产品的情形不会出现,使市场被完全覆盖。

则当S-p.=S+kθ-p2时,θ类型的消费者才愿意购买高安全度产品。即存在一个θ*,该类型消费者对于购买制造商1的产品和制造商2的产品无差异。则,

因此,

当时θ>(p2-p1)/k,消费者购买制造商2的产品。

当时θ

(5)假设市场容量为1,高安全度产品市场需求量为q2,低安全度产品市场需求量为q1=1-q2。

π1对g1求二阶导数,且令,得,

命题6 当k,β1,ε2,和ε1满足不等式组(21)时,式(17)和(18)成立。

命题6表明,只有当三个条件――消费者安全偏好高于一定水平、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安全成本系数比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安全成本系数高、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成本降低率比低价战略采取者的成本降低率高――同时满足时,两种不同类型制造商才可能达到各自的最优产品安全度水平。分析命题6可知,不同类型的制造商要达到最优的产品安全度水平,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是由单单一个因素决定的,这是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联合互动的结果。因此,政府应致力于培育消费者的产品安全意识;消费者也应自觉树立绿色消费观;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则应在技术创新、管理挖潜上下功夫,努力在成本控制方面对低价战略采取者形成显著的比较优势。

4 算例分析

本文采用Mathematica 8.0软件作为计算工具对各个公式求解。针对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政府确定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的变化及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得到有益结论为制造商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1)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变化的影响分析

表1是对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的数值分析情况。由表1知,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价格p1、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2、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g.、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g1两制造商的利润π1和π2均出现增加趋势。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g2以及市场份额q2呈逐步下降趋势。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2比低安全度产品的价格p1的上升速度更快。

由表1可知,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两制造商的利润都增加,但低价战略采取者与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相比利润增加幅度更大,这似乎与直觉不符。其实,k越大,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大幅度提升自己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结果高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萎缩,而市场萎缩的效应比产品价格提升的效应更大,最终导致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增幅较小。

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安全水平较大幅度增如。这说明k的增大对市场上不合规产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另外,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的增大的同时,高安全度产品安全水平却小幅度下降,这看似有违直觉的结果表明,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在消费者安全偏好增加的情况下,有动力通过降低产品安全度来减少产品安全成本,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为此时降低产品安全度的成本降低效应比提高产品安全度的消费者支付增加效应更大。

为了更全面认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k变动所带来的影响,让单位产品惩罚因子A同时改变,即k增大,A也随之增大,如表2所示。由表2知,k增大,A也随之增大时,高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安全度水平、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增加。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以及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利润均下降。可见,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意愿增加时,若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也同时增大,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度则不会出现下降的情况(对比表1)。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和单位产品惩罚因子同时增加会导致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降低,这也与表1的结论不同。这说明,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增大时,若政府对不合规产品的惩罚力度增大,低价战略采取者有动力通过降低产品安全水平进而减少成本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

综上可见,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不断提高,

低安全度产品价格和高安全度产品价格均逐渐上升,且高安全度产品价格上升速度更快。

高安全度产品市场份额日渐萎缩,低安全度产品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低价战略采取者和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利润均增加,但低价战略采取者利润增加更快。

若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也同时增大,市场份额和利润方面最终受益的是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单位产品惩罚因子与消费者安全偏好同时增大导致低安全产品的安全水平下降,高安全度产品的产品安全水平则持续增加。

(2)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准入值变化带来的影响分析

表3表明了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变动带来的影响。由表3可知,随着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的增大,两类产品的价格p1和p2均增加,但由p1/p2的数值变化情况知,p1增加的更快。市场份额方面,高安全度产品份额逐步增加,低安全度产品的市场份额则不断萎缩。制造商利润方面,低安全度产品制造商的利润水平持续走低,而高安全度产品制造商的利润呈增加趋势。产品安全度方面,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不断增加。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产品安全准入值的增大,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却不断降低。

总之,随着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准入值的提高,

低安全度产品和高安全度产品的价格均增加,但低安全度产品价格增加更快。

低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下降;高安全度产品的安全水平不断增加。

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利润水平下降;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利润水平增加。

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的市场份额增加,低价战略采取者的市场份额下降。

5 结论

本文综合考虑了消费者安全偏好、产品安全水平、产品价格竞争等因素,建立了采取不同产品安全战略的制造商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1)本文模型考虑了两种类型的制造商:主动安全战略采取者和低价战略采取者,这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更好把握当前市场竞争态势。(2)将消费者安全偏好因素融入模型,补足了以往产品安全文献较少考虑消费者因素的缺陷,可以使政府与企业的决策更符合实际。(3)将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加入模型,有利于为政府科学确定市场准入水平提供借鉴。

本文针对模型进行了理论分析,又进一步作了数值分析,有如下结论:

针对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随着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的不断提升,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应降低产量,适当降低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并提高产品价格。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增加时,采取主动安全战略的制造商宜提高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同时适当提高产品价格,但价格提高速度要小于低安全度产品,以保证自己产品市场份额的增加。

针对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消费者安全偏好支付系数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宜适当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但价格提高速度要略小于高安全度产品,同时增加产量。政府确定的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值增加时,采取低价战略的制造商应适当降低自己产品的安全度水平,并提高产品价格。

有意思的发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