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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人性论

孟子的人性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孟子;荀子;性善;性恶

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12)01-0105-01

孟子的性善论主张人生来就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个“善端”,这“四端”表现与外就是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而荀子的性恶论则主张人天生就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引领人们向善发展。虽然二者就表面看似乎极端相反、不可调和,但在差异和对立的背后,存有本质上的相通性、互补性和一致性。

一、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的不同点

(一)对“人性”内涵的界定不同

孟荀的“性”之内涵是有差异的,孟子是以“心之仁德”言性;而荀子则是就“人之嗜欲”来言性。一个侧重社会属性;一个侧重自然属性。孟子认为的“人性”虽然也认为是人生而具有的,但是这种天赋区别于人的自然本能,是人可以自主的天赋,是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类的一种道德本能。他认为,人性是人的心在接人待物时产生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的伴有价值取向的能力。而荀子认为性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天性,是人“生而好利”、“生而恶恶”、“生而有耳目之欲”的生理本能和欲求。”通过对人性的顺悖来说明人生而性恶的观点,认为性是人所具有的那些顺之则产生争夺、残贼、的先天因素:“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二)培养德性的方法不同

基于人性问题的不同观点,孟荀两人提出了不同的人性完善的方法,即孟子的“尽心养性”、“反求诸己”的“内圣”之求和荀子的“化性起伪”、“所积而致”的“外王”之求。孟子认为,人人都可以与人为善。只要“存其心、养其性”,就会有仁爱之心。他认为,人生而具有仁义礼智四种道德,人们应该精心护养,保持善的本性,才能对先天的善扩而充之。“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也可见孟子这种由己推人、由人推己,自我完善、自我反省的思路和原则。凡事“反求诸己”,则“正己而物正者也。”只要自己端正,天地万物自会端正。荀子在性恶说的基础上提出,只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只要通过国家礼仪法度的制约,人们就能摆脱恶的本性,最终达到善的国度。他主张在教师的指导下以礼义法度来“矫饰”人的性情的修身之道。并且荀子承认了只要注意对善的积累,每个人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三)治理国家的思路不同

孟子的性善论是其德治思想理的内在根据,是其德治主张的基本价值取向。孟子走的是“省刑罚”、轻法治、重社会舆论和主观自觉作用的德治路线,试图通过礼乐教化使百姓逐渐向善、达到社会风俗的优良之气。在孟子看来道德对社会的治理作用已经足够,游刃有余,法律就显得多余了,所以在国家治理中,孟子排除了法律的治国之道。荀子认为的人性恶,也是荀子的治理国家的政治、法律和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在荀子看来由于人性是“恶”的,任期发展,就必然陷入相互争夺的混乱之中,只有用“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来加以制约和改造,使人摒恶扬善,国家才能得以安定,社会才能得以稳定。由此他认为法律在国家治理中至关重要,以此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理念。

二、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的相同点

虽然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在理论表现形式上互相对立,但是,在逻辑内容上又是相互统一的。

(一)相同的理论来源和依据

孟荀的人性论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孔子的人性观,即“性相近,习相远”。二者都是对孔子的人性观的继承和发展。只是孟子侧重于“性相近”,而荀子侧重于“习相远”。孔子的“性相近”指的是人性是相同或相似的,孔子认为人的先天的差别是很小的,孟子正是在继承和发挥孔子性相近的特点的基础上,认为人人生下来便具有侧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即“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由此可见,孟子的性善论是发展了孔子“性相近”的理论。孔子认识到环境和教育的不同会造成人性上的差别,强调人性可以“习相远”。荀子认为,人性生来是恶的,他也赞同孔子的理论:后天的环境影响和教育的不同会造成人性上的差别,因此,荀子也很强调后天的因素,他认为之所以后来有善恶之分,主要是教育即“伪”的结果。由此可见,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与孔子“习相远”是一脉相承的。

(二)人性追求目标的同一性都是善

二者追求的目标相同,都是去恶向善。孟子主张的是性善论,要求养护、扩充本心,反求诸己,避免失其本心。人应该是善的,应该养护善的心,做善的事,发展并完善已存的善。荀子主张的性恶论,更是要化性起伪、圣人教化、约之以礼,而达到去恶向善的目的。由此可见,虽然二者寻求途径不同,但是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善。

(三)孟荀都强调后天的实践

孟子说人的“性善”并不是说人生下来便是善的人,人可能会由于物利的诱惑和环境的熏染丧失善的本心。重要的是,在物利面前如何保养本性。这就需要人在后天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善。即尽心、存心和求放心。而宣称人性恶的荀子,竭力呼吁通过后天的人为,即“化性起伪”来改变人先天的恶性。荀子还提倡人们皆可以为圣人,只要注重后天积累,即积善弃恶,远离兽性,完善人性,便可以成为圣人。

三、正确评价孟荀人性论

由上可见,表面看来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是相互对峙的,其实这种差异的背后是孟子和荀子对待人生的不同态度而已。本源上还是由于二人生存的环境不同所导致的,孟子生活的春秋中期,社会相对稳定,使得孟子可以一种善意的心态看待人、看待人生,相信人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肯定了人完善性的主动性和可能性;荀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战乱频繁,道德日益颓废,在此基础上,荀子以一种冷峻的心态提出性恶论,以此审视人、审视人生,怀疑人可以自我完善,肯定了完善性的必要性,但也否定了人的主动性。由此他只有寄希望于社会礼仪法度的外在力量。不管怎样差异,这两种理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其政治思想做铺垫,并且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解决。

孟子的人性论范文第2篇

一、孟子的“四端”是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感情是仁义礼智的萌芽,仁义礼智即来自这四种情感,故称四端。《孟子》一书中共有两章谈到四端,一次在《孟子?公孙丑上》,为一般性的论述,没有涉及到四端说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另一次在《告子上》,其文云: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叟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从这次谈话看,孟子提出四端说同当时人性善恶的争论,尤其是同告子的辩论密切相关。孟子主张性善论,故提出四端说予以论证,同时对告子等人的观点进行批驳。那么,孟子与告子辩论是在什么时间呢?这无疑是我们讨论“四端”说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有学者多认为这次辩论是在孟子首次到齐国时,时间大概是在齐威王二十七年(公元前330年)左右,如张秉楠说:“这场人性问题的争论当发生在齐国。其时间亦当在孟子来齐之初。因为告子亦为稷下早期学者,他的人性论和另外几种人性理论在当时较有影响,重视人性之辨的孟子一到齐国稷下,就不可能不对这个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我们认为这一说法是可取的,下面再作几点补充:

首先,是告子的身份。张秉楠认为告子是齐国稷下先生,根据是郭沫若的说法。郭沫若曾对告子“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公孙丑上》)的修养方法与宋、尹文作比较,认为告子的这两句话“分明就是《内业》篇所说的‘不以物乱官,不以官乱心’”,是对后者的发挥改造。因此,“告子也是一位宋、尹文派的学者。”而宋、尹文是著名的齐国稷下先生,二人均长期在稷下活动,告子受到他二人的影响,也应该到过齐国。孟子与他在齐国会面是十分自然的。另外,告子的思想特点也反映出他是稷下学者。稷下学者的一个特点博采众家之长,融合儒、墨、道、法等不同思想,告子的思想也具有这一特点。据《墨子?公孟》篇,告子曾为墨子弟子,但他却“毁墨行”,对墨子提出批评;他曾与孟子辩论人性善恶,却不否定仁义;他又受到道家的影响,表现出道家的思想倾向,可以说是“非儒非墨或亦儒亦墨”。从告子的思想倾向看,他作为一名稷下学者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从孟子的游历来看,他与告子在齐国会面可能性最大。《史记孟轲荀卿列传》关于孟子的记录十分简略,只提到他来到过齐国、魏国,且多有错误。但自宋元以来,不断有学者对孟子的生平进行考订,特别是经过清代及现代学者的努力,现在已经大致弄清楚孟子生平活动。孟子约出生于公元前372年(周烈王4年)左右,四十岁以前他主要在邹鲁一带活动,四十岁以后开始在诸侯国间游历,先后来到过齐国、宋国、滕国、魏国等国家。其中曾分别在齐威王、齐宣王时两次来过齐国,先后停留八年之久。而在宋国、魏国分别只有两年,在滕国也不过三四年时间。孟子既然在齐国停留的时间最长,他与告子在此相遇的可能性也最大。

另外,更重要的,齐国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中心,是学者云集的重要场所。由于齐国采取开放的思想文化政策,许多著名学者如淳于髡、田骈、宋]、慎到、环渊、捷子、季真、邹衍、邹]、田巴、王斗等都曾来到稷下,上说下教,争鸣驳难,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虽然礼贤下士是战国时期的普遍现象,孟子曾经到过的滕国、魏国也都有过设官开馆、招徕人才的事例,但影响与规模均无法同齐国相比。孟子来到齐国时正是稷下学宫的繁荣时期,所以他在这里与告子相遇并展开辩论完全是可能的。

既然孟子与告子的辩论最有可能发生在齐国,那么,这次辩论是在齐威王时还是在齐宣王时呢?在没有旁证材料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通过孟子和告子的年龄作一大致推断。孟子的年龄前人多有考证,比较普遍看法是孟子约生于公元前372,卒于前289,约活了八十三岁。而告子在《孟子》一书只有了了几笔,仅凭此尚无法确定其准确年龄,然而庆幸的是《墨子公孟》也有一个告子,据学者考证,他与《孟子》中的告子实为同一人: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子墨子曰:“不可。称我言以毁我行,愈于亡。有人于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爱人,甚不仁,犹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谈甚辨,言仁义而不吾毁。告子毁,犹愈亡也。”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胜为仁。”子墨子曰:“未必然也。告子为仁,譬犹??以为长,隐以为广,不可久也。”

告子谓子墨子曰:“我治国为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恶能治国政?子姑亡,子之身乱之矣。”

根据《公孟》篇的记载,告子曾上及见墨子,从他敢于批评墨子及墨门弟子称其“胜为仁”等情况来看,他在墨门有一定的影响。墨子去世时,他至少也当在二十岁左右。前人考订墨子的年代约为公元前468—前387,(孙诒让《墨子闲诂》)则告子当出生于公元前407年左右。孟子首次到齐国的时间,钱穆认为在齐威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33年)前,狄子奇《孟子编年》则列于齐威王二十八年(公元前329年)虽相差四年,但关系不大,今暂从狄氏之说。则孟子来到齐国时已约四十三岁,而告子为七十八岁。孟子第二次来齐国约为齐宣王二年(公元前318年),此时孟子约五十四岁,而告子已年近九十,可谓垂垂老矣。因此从年龄上看,孟子第一次到齐国与告子相遇的可能性较大,若说孟子第二次到齐国才与年近九十的告子辩论,似乎很难讲通。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这场先秦思想史上著名的辩论实际是在壮年的孟子与暮年的告子之间展开的,孟子的能言善辩、咄咄逼人与告子的反应迟钝正是这一背景的反映。虽然对这场辩论的地点、时间我们只能作出大致的推断,但从孟子、告子的年龄关系来看,它应当发生在孟子周游诸侯的早期则是可以肯定的。这对我们下面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二、孟子、告子辩论时,“四端”说是否已经形成了呢?以往人们往往根据《孟子》“公都子曰”章,认为四端说是针对告子提出来的,在孟、告辩论时这一思想已经形成。

情况果真如此吗?首先还是让我们对孟、告辩论作一番分析吧。从《孟子》一书的有关记载来看,孟子与告子的辩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生之谓性”的问题;(二)“仁内义外”的问题;(三)“人性善恶”的问题。这三方面问题其实存在着相互联系,而其核心则是“仁内义外”的问题。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

“生之谓性”并非告子的发明,而是当时普遍流行的一种观念,其内容是指“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就这一规定而言,孟子的性善论其实也尚未超出“生之谓性”的范围。他反对这一观点,可能是因为告子主张“食色,性也”,而“生之谓性”也确实存在着以生理机能、生理欲望言性的可能和弊端,在孟子看来,这势必会混淆的界限,降人类为兽类。故他在与告子辩论中通过层层推理,由“生之谓性”推出“牛之性犹人之性”,由此证明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必然导致把兽性等同人性的结果。孟子这里主观动机尽管不错,但他的推理却并不成立。因为作为高度进化的智能动物,人的“生之自然之质”显然要远比禽兽复杂、丰富得多,二者并不相同。作为人的类规定,“生之谓性”除了生理机能、欲望外,还包括有其他方面内容,如同情、恻隐等等,孟子的“四端”实际也正是建立在人性这一方面的内容之上。因此,“生之谓性”并不必然能推出“牛之性犹人之性”。细察孟子的推理过程,他是先设定“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从古代“生”、“性”可以互训这一点看,性之名就是生,“生之谓性”似乎也可以说是同于“白之谓白”。但二者实际并不相同,“白之谓白”只是同义反复,并无所表述;而“生之谓性”则不单单是同义反复,而是一定义判断,其内容是说“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更重要的,“性”是事物的本质规定,若无此性,则人不成其为人,牛不成其为牛;而“白”不过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是非本质规定,雪、玉一时不为白尚不影响其为雪和玉,二者并不能简单类比。告子如果明白此点,当回答“不然”。但因其年老智衰,一时不察,误答曰“然”,结果被孟子步步紧逼,陷入被动之中。从表面看,孟子似乎在这一回合辩论中占了上风,至少使告子一时语塞,无话可说。但从内容看,孟子的论述却有误,他的结论是通过错误的推理获得的。

那么,这种错误是孟子一时的疏忽,还是他思想不成熟所致呢?仅就此章而言,似乎很难确定。但就孟子认为四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以及称其为“才”来看,(《告子上》)四端其实也是属于“生之自然之质”,是“生之谓性”。这与孟子批驳告子的观点不能不说存在着矛盾,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的四端说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当然,孟子的四端是一种道德情感,与告子“食色,性也”有很大不同,可以说孟子一方面反对以生理机能、欲望言性,认为不能把这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他又在“生之谓性”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发现“异于禽兽几希”的“四端”,以此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并强调通过后天的扩充、培养,使之成为超越之性,理想之性。从这一点看,说告子刺激启发了孟子,促使孟子思想走向成熟,大概是不为过的。孟子与告子另一个辩论是“仁内义外”问题。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曰:“嗜秦人之炙,无以异与嗜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嗜炙亦有外欤?”

“仁内义外”与“生之谓性”一样,也是当时学术界普遍讨论的问题。除《告子》章外,《管子?戒篇》、《墨子?经下》都谈到这个问题。而荆门郭店竹简的发现,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仁内义外”曾经是战国中期以前儒家学者普遍接受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有些道德意识和行为(仁)是人内心具有的,而有些(义)则是由外部规定的,两种道德意识和行为在人的成德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告子的“仁内义外”则与此有所不同,他更强调仁、义的相互对立和冲突。在他看来,因为一个人年长,我去尊敬他,这种尊敬不是发自内心的,就象有一个白色的东西,我称它为白色的,是因为它的外表是白色的,所以说是外在的。对于告子的这一看法,孟子进行了批驳,在他看来,告子用白色是外在的来说明“义外”是不恰当的,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可能没有什么不同,但对马和人的怜悯心则是不同的,如果告子认为“义外”,那么,他所说的义是在老者呢?还是在恭敬老者的人呢?显然,孟子使用的还是老伎俩,用的差别来为告子设置好了陷阱。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说义是外在的,那么,对马的怜悯之心难道不是来自于人而是来自于马吗?对于孟子的质疑,告子则指出“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表明自己所说“仁内义外”是针对人而言的,不应和禽兽轻易联系在一起。同样是针对人,爱也是不同的,我的弟弟便爱他,这是我自己高兴这样作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恭敬楚国的老者,也恭敬自己乡里的老者,这是因为外在的老者的关系而这样作的,我内心却可能不一定愿意,所以说是外在的。可以看出,告子是从血缘情感来理解仁的,认为对自己亲属的爱是内在的,同时他把义理解为对外人的义务,认为这种义是外在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对于告子的问题,孟子以“嗜炙”之心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和吃自己的肉没有区别,这说明喜欢吃肉之心是内在的,由此类推,仁、义也是内在的,不可能是外的。如果认为仁、义是外的,岂不是认为喜欢吃肉之心也由外引起的?且不说孟子以生理性的“嗜炙”与道德性的“敬长”进行类比是否合适,单就以这个类比本身而言,也尚不足以说明义是内在的。因为喜欢吃肉也完全可以看作是由外引起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可以说明告子的观点。而且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同样喜欢吃自己的肉,前提条件必须是两种肉没有差别,否则“嗜炙”之心并不一样,而告子主张义外,正是针对不同的对象——“秦人之弟”与“吾弟”——而言的。所以,孟子的论证不具有说服力。《告子》篇中还记载有“仁内义外”的另一次讨论,孟子的论述同样是失败的: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则饮汤,夏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这场辩论可能与上面的辩论时间相差不久。公都子受老师孟子的影响,主张“义内”说,故孟季子提出疑问,让他解释什么是“义内”。公都子认为恭敬是从我内心发出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孟季子则以平时从内心恭敬自己的兄弟,而在一块饮酒时却要先给同乡年长的人斟酒为例,说明“义”并不都是从内心发出来的,有时也可以是由外在原因决定的,故说是“义外”的。对于孟季子的质问,公都子无法回答,只好向孟子请教。孟子的回答是,先向年长的乡人敬酒,是因为乡人处在受恭敬的地位,“在位故也,”这就象本来是先恭敬叔父,后恭敬弟弟,但当弟弟作为受祭的尸主时,则需先恭敬弟弟一样。猛一看孟子的陈述,很难搞清他是在论证“义内”还是在论证“义外”,因为“在位故也”不正说明义是外在的吗?孟子这样回答,可能是为了解释孟季子“所敬在此,所长在彼”的疑问,但这实际上已在其前提中承认了义是外在的。对于孟季子来说,他当然不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会“所敬在此,所长在彼”,而是想要知道如何能从“义内”说明“所敬在此,所长在彼”,孟子的这个回答显然难以让人满意,且有帮忙的嫌疑,所以在听了公都子的转述后,孟季子马上表示“果在外,非在内也”,认为孟子实际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对此,公都子只好重弹“饮食亦在外乎”的老调,而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这本身就是缺乏说服力的。

以上分析可知,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不能对其作出有力的反驳。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告子的“义外”说本身就是建立在儒家的“亲亲”原则之上的,而这一原则是孟子自己也承认的,只不过告子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把“亲亲”原则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凸现出来,由此引起孟子的注意,并试图从理论上予以说明。但这一过程是逐步完成的,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的“四端”说尚未形成,故他在辩论中时有类推不当、偷换命题的错误。后来随着“四端”说的形成,他才以“羞恶”、“辞让”等不同于宗法血缘亲情的更为普遍的人类情感对人的道德实践活动进行了说明、论证,以“辞让之心,义也”的命题,说明作为道德准则的“义”乃是直根于人的“辞让之心”中,它是内在而不是外在的,这时他才在理论上真正对“义外”说作出有力批驳,同时使先秦儒学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除以上两个问题外,孟子还与告子就人性善恶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所有的讨论中,惟有这个问题孟子的论述是少有错误而最为精当的:

告子曰:“性如杞柳也,义犹?G?ㄒ玻灰匀诵晕仁义,犹以杞柳为泵献釉唬骸白幽芩宠搅?之性而以为?G?ê酰拷?戕贼杞柳而后以为?G?ㄒ玻咳缃?戕贼杞柳而以为?G?ǎ?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孟子的人性论范文第3篇

  

(一) 

  

孟子的“四端”是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感情是仁义礼智的萌芽,仁义礼智即来自这四种情感,故称四端。《孟子》一书中共有两章谈到四端,一次在《孟子·公孙丑上》,为一般性的论述,没有涉及到四端说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另一次在《告子上》,其文云: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叟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从这次谈话看,孟子提出四端说同当时人性善恶的争论,尤其是同告子的辩论密切相关。孟子主张性善论,故提出四端说予以论证,同时对告子等人的观点进行批驳。那么,孟子与告子辩论是在什么时间呢?这无疑是我们讨论“四端”说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有学者多认为这次辩论是在孟子首次到齐国时,时间大概是在齐威王二十七年(公元前330年)左右,如张秉楠说:“这场人性问题的争论当发生在齐国。其时间亦当在孟子来齐之初。因为告子亦为稷下早期学者,他的人性论和另外几种人性理论在当时较有影响,重视人性之辨的孟子一到齐国稷下,就不可能不对这个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i]我们认为这一说法是可取的,下面再作几点补充: 

    首先,是告子的身份。张秉楠认为告子是齐国稷下先生,根据是郭沫若的说法。郭沫若曾对告子“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公孙丑上》)的修养方法与宋鈃、尹文作比较,认为告子的这两句话“分明就是《内业》篇所说的‘不以物乱官,不以官乱心’”,是对后者的发挥改造。因此,“告子也是一位宋鈃、尹文派的学者。”[ii]而宋鈃、尹文是著名的齐国稷下先生,二人均长期在稷下活动,告子受到他二人的影响,也应该到过齐国。孟子与他在齐国会面是十分自然的。另外,告子的思想特点也反映出他是稷下学者。稷下学者的一个特点博采众家之长,融合儒、墨、道、法等不同思想,告子的思想也具有这一特点。据《墨子·公孟》篇,告子曾为墨子弟子,但他却“毁墨行”,对墨子提出批评;他曾与孟子辩论人性善恶,却不否定仁义;他又受到道家的影响,表现出道家的思想倾向,可以说是“非儒非墨或亦儒亦墨” [iii]。从告子的思想倾向看,他作为一名稷下学者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从孟子的游历来看,他与告子在齐国会面可能性最大。《史记·孟轲荀卿列传》关于孟子的记录十分简略,只提到他来到过齐国、魏国,且多有错误。但自宋元以来,不断有学者对孟子的生平进行考订,特别是经过清代及现代学者的努力,现在已经大致弄清楚孟子生平活动[iv]。孟子约出生于公元前372年(周烈王4年)左右,四十岁以前他主要在邹鲁一带活动,四十岁以后开始在诸侯国间游历,先后来到过齐国、宋国、滕国、魏国等国家。其中曾分别在齐威王、齐宣王时两次来过齐国,先后停留八年之久。而在宋国、魏国分别只有两年,在滕国也不过三四年时间。孟子既然在齐国停留的时间最长,他与告子在此相遇的可能性也最大。 

另外,更重要的,齐国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中心,是学者云集的重要场所。由于齐国采取开放的思想文化政策,许多著名学者如淳于髡、田骈、宋鈃、慎到、环渊、捷子、季真、邹衍、邹奭、田巴、王斗等都曾来到稷下,上说下教,争鸣驳难,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虽然礼贤下士是战国时期的普遍现象,孟子曾经到过的滕国、魏国也都有过设官开馆、招徕人才的事例,但影响与规模均无法同齐国相比。孟子来到齐国时正是稷下学宫的繁荣时期,所以他在这里与告子相遇并展开辩论完全是可能的。 

既然孟子与告子的辩论最有可能发生在齐国,那么,这次辩论是在齐威王时还是在齐宣王时呢?在没有旁证材料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通过孟子和告子的年龄作一大致推断。孟子的年龄前人多有考证,比较普遍看法是孟子约生于公元前372,卒于前289,约活了八十三岁[v]。而告子在《孟子》一书只有了了几笔,仅凭此尚无法确定其准确年龄,然而庆幸的是《墨子·公孟》也有一个告子,据学者考证,他与《孟子》中的告子实为同一人[vi]: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子墨子曰:“不可。称我言以毁我行,愈于亡。有人于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爱人,甚不仁,犹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谈甚辨,言仁义而不吾毁。告子毁,犹愈亡也。”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胜为仁。”子墨子曰:“未必然也。告子为仁,譬犹跂以为长,隐以为广,不可久也。” 

告子谓子墨子曰:“我治国为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恶能治国政?子姑亡,子之身乱之矣。” 

根据《公孟》篇的记载,告子曾上及见墨子[vii],从他敢于批评墨子及墨门弟子称其“胜为仁”等情况来看,他在墨门有一定的影响。墨子去世时,他至少也当在二十岁左右。前人考订墨子的年代约为公元前468—前387,(孙诒让《墨子闲诂》)则告子当出生于公元前407年左右[viii]。孟子首次到齐国的时间,钱穆认为在齐威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33年)前[ix],狄子奇《孟子编年》则列于齐威王二十八年(公元前329年)虽相差四年,但关系不大,今暂从狄氏之说。则孟子来到齐国时已约四十三岁,而告子为七十八岁。孟子第二次来齐国约为齐宣王二年(公元前318年)[x],此时孟子约五十四岁,而告子已年近九十,可谓垂垂老矣。因此从年龄上看,孟子第一次到齐国与告子相遇的可能性较大,若说孟子第二次到齐国才与年近九十的告子辩论,似乎很难讲通。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这场先秦思想史上著名的辩论实际是在壮年的孟子与暮年的告子之间展开的,孟子的能言善辩、咄咄逼人与告子的反应迟钝正是这一背景的反映。虽然对这场辩论的地点、时间我们只能作出大致的推断[xi],但从孟子、告子的年龄关系来看,它应当发生在孟子周游诸侯的早期则是可以肯定的。这对我们下面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二) 

  

        孟子、告子辩论时,“四端”说是否已经形成了呢?以往人们往往根据《孟子》“公都子曰”章,认为四端说是针对告子提出来的,在孟、告辩论时这一思想已经形成。情况果真如此吗?首先还是让我们对孟、告辩论作一番分析吧。从《孟子》一书的有关记载来看,孟子与告子的辩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生之谓性”的问题;(二)“仁内义外”的问题;(三)“人性善恶”的问题。这三方面问题其实存在着相互联系,而其核心则是“仁内义外”的问题。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 

“生之谓性”并非告子的发明,而是当时普遍流行的一种观念[xii],其内容是指“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就这一规定而言,孟子的性善论其实也尚未超出“生之谓性”的范围。他反对这一观点,可能是因为告子主张“食色,性也”,而“生之谓性”也确实存在着以生理机能、生理欲望言性的可能和弊端,在孟子看来,这势必会混淆人兽的界限,降人类为兽类。故他在与告子辩论中通过层层推理,由“生之谓性”推出“牛之性犹人之性”,由此证明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必然导致把兽性等同人性的结果。孟子这里主观动机尽管不错,但他的推理却并不成立。因为作为高度进化的智能动物,人的“生之自然之质”显然要远比禽兽复杂、丰富得多,二者并不相同。作为人的类规定,“生之谓性”除了生理机能、欲望外,还包括有其他方面内容,如同情、恻隐等等,孟子的“四端”实际也正是建立在人性这一方面的内容之上。因此,“生之谓性”并不必然能推出“牛之性犹人之性”。细察孟子的推理过程,他是先设定“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从古代“生”、“性”可以互训这一点看,性之名就是生,“生之谓性”似乎也可以说是同于“白之谓白”。但二者实际并不相同,“白之谓白”只是同义反复,并无所表述;而“生之谓性”则不单单是同义反复,而是一定义判断,其内容是说“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更重要的,“性”是事物的本质规定,若无此性,则人不成其为人,牛不成其为牛;而“白”不过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是非本质规定,雪、玉一时不为白尚不影响其为雪和玉,二者并不能简单类比。告子如果明白此点,当回答“不然”。但因其年老智衰,一时不察,误答曰“然”,结果被孟子步步紧逼,陷入被动之中。从表面看,孟子似乎在这一回合辩论中占了上风,至少使告子一时语塞,无话可说。但从内容看,孟子的论述却有误,他的结论是通过错误的推理获得的。 

    那么,这种错误是孟子一时的疏忽,还是他思想不成熟所致呢?仅就此章而言,似乎很难确定。但就孟子认为四端 “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以及称其为“才”来看,(《告子上》)四端其实也是属于“生之自然之质”,是“生之谓性”。这与孟子批驳告子的观点不能不说存在着矛盾,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的四端说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当然,孟子的四端是一种道德情感,与告子“食色,性也”有很大不同,可以说孟子一方面反对以生理机能、欲望言性,认为不能把这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他又在“生之谓性”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发现“异于禽兽几希”的“四端”,以此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并强调通过后天的扩充、培养,使之成为超越之性,理想之性。从这一点看,说告子刺激启发了孟子,促使孟子思想走向成熟,大概是不为过的。孟子与告子另一个辩论是“仁内义外”问题。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曰:“嗜秦人之炙,无以异与嗜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嗜炙亦有外欤?”(同上) 

“仁内义外”与“生之谓性”一样,也是当时学术界普遍讨论的问题。除《告子》章外,《管子·戒篇》、《墨子·经下》都谈到这个问题。而荆门郭店竹简的发现,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仁内义外”曾经是战国中期以前儒家学者普遍接受的观念[xiii]。按照这种观念,有些道德意识和行为(仁)是人内心具有的,而有些(义)则是由外部规定的,两种道德意识和行为在人的成德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告子的“仁内义外”则与此有所不同,他更强调仁、义的相互对立和冲突。在他看来,因为一个人年长,我去尊敬他,这种尊敬不是发自内心的,就象有一个白色的东西,我称它为白色的,是因为它的外表是白色的,所以说是外在的。对于告子的这一看法,孟子进行了批驳,在他看来,告子用白色是外在的来说明“义外”是不恰当的,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可能没有什么不同,但对马和人的怜悯心则是不同的,如果告子认为“义外”,那么,他所说的义是在老者呢?还是在恭敬老者的人呢?显然,孟子使用的还是老伎俩,用人兽的差别来为告子设置好了陷阱。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说义是外在的,那么,对马的怜悯之心难道不是来自于人而是来自于马吗?对于孟子的质疑,告子则指出“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表明自己所说“仁内义外”是针对人而言的,不应和禽兽轻易联系在一起。同样是针对人,爱也是不同的,我的弟弟便爱他,这是我自己高兴这样作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恭敬楚国的老者,也恭敬自己乡里的老者,这是因为外在的老者的关系而这样作的,我内心却可能不一定愿意,所以说是外在的。可以看出,告子是从血缘情感来理解仁的,认为对自己亲属的爱是内在的,同时他把义理解为对外人的义务,认为这种义是外在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对于告子的问题,孟子以“嗜炙”之心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和吃自己的肉没有区别,这说明喜欢吃肉之心是内在的,由此类推,仁、义也是内在的,不可能是外的。如果认为仁、义是外的,岂不是认为喜欢吃肉之心也由外引起的?且不说孟子以生理性的“嗜炙”与道德性的“敬长”进行类比是否合适,单就以这个类比本身而言,也尚不足以说明义是内在的。因为喜欢吃肉也完全可以看作是由外引起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可以说明告子的观点。而且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同样喜欢吃自己的肉,前提条件必须是两种肉没有差别,否则“嗜炙”之心并不一样,而告子主张义外,正是针对不同的对象——“秦人之弟”与“吾弟”——而言的。所以,孟子的论证不具有说服力。《告子》篇中还记载有“仁内义外”的另一次讨论,孟子的论述同样是失败的: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则饮汤,夏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这场辩论可能与上面的辩论时间相差不久。公都子受老师孟子的影响,主张“义内”说,故孟季子提出疑问,让他解释什么是“义内”。公都子认为恭敬是从我内心发出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孟季子则以平时从内心恭敬自己的兄弟,而在一块饮酒时却要先给同乡年长的人斟酒为例,说明“义”并不都是从内心发出来的,有时也可以是由外在原因决定的,故说是“义外”的。对于孟季子的质问,公都子无法回答,只好向孟子请教。孟子的回答是,先向年长的乡人敬酒,是因为乡人处在受恭敬的地位,“在位故也,”这就象本来是先恭敬叔父,后恭敬弟弟,但当弟弟作为受祭的尸主时,则需先恭敬弟弟一样。猛一看孟子的陈述,很难搞清他是在论证“义内”还是在论证“义外”,因为“在位故也”不正说明义是外在的吗?孟子这样回答,可能是为了解释孟季子“所敬在此,所长在彼”的疑问,但这实际上已在其前提中承认了义是外在的。对于孟季子来说,他当然不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会“所敬在此,所长在彼”,而是想要知道如何能从“义内”说明“所敬在此,所长在彼”,孟子的这个回答显然难以让人满意,且有帮忙的嫌疑,所以在听了公都子的转述后,孟季子马上表示“果在外,非在内也”,认为孟子实际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对此,公都子只好重弹“饮食亦在外乎”的老调,而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这本身就是缺乏说服力的。 

    以上分析可知,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不能对其作出有力的反驳。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告子的“义外”说本身就是建立在儒家的“亲亲”原则之上的,而这一原则是孟子自己也承认的,只不过告子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把“亲亲”原则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凸现出来,由此引起孟子的注意,并试图从理论上予以说明。但这一过程是逐步完成的,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的“四端”说尚未形成,故他在辩论中时有类推不当、偷换命题的错误。后来随着“四端”说的形成,他才以“羞恶”、“辞让”等不同于宗法血缘亲情的更为普遍的人类情感对人的道德实践活动进行了说明、论证,以“辞让之心,义也”的命题,说明作为道德准则的“义”乃是直根于人的“辞让之心”中,它是内在而不是外在的,这时他才在理论上真正对“义外”说作出有力批驳,同时使先秦儒学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除以上两个问题外,孟子还与告子就人性善恶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所有的讨论中,惟有这个问题孟子的论述是少有错误而最为精当的: 

    告子曰:“性如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告子主张性无善无恶说,便举出两个比喻,用杞柳作成桮棬,没有固定的本质,说明人性也和杞柳一样,取决于后天的加工,不存在先天的品质;又以水流无分东西,没有固定方向,说明人性如水,在于后天的引导,没有先天的善性。而孟子则针锋相对,指出制作桮棬只能顺从杞柳的本性,而不能戕害杞柳的本性,由此类推,仁义也是顺从人性而来,而不能看作是对本性的强制。同样,水确实无分东西,然而能不分高下吗?人之性善就象水流向下,是其本性所然;而人为不善则象水流向上,是环境和外力的结果,并非出自本性。孟子的这段论述十分精彩,说明他此时已相信性善,并从性善的立场对告子的无善无恶论提出反驳。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此时孟子的“四端”说已经形成了呢?恐怕不能。因为性善与“四端”说虽然存在联系,但二者并不是一回事。性善是人们对人性的一种看法,它的来源甚早,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孔子提出仁,把它看作人的内在规定,实际已蕴涵了性善的萌芽,而“四端”说则是孟子对性善作出的具体解释和说明,是孟子独创的理论。就孟子来说,他主张性善可以会很早,也相对容易,而对性善作理论说明则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所以,不能因为孟子主张性善就认为“四端”说已经形成,就象不能因为孟子反对“义外”就认为孟子在理论上已经解决了“义外”的问题一样。从这一点看,孟子的性善论实际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终归孟子在这里只是对性善作了一种外在的类比,并没有作出正面的论述。而这种类比论证的最后结果只能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这场辩论也只好不了了之,宣告结束。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虽然在仁义论、人性论等问题上已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如,反对“义外”,主张“性善”等等,但作为他思想核心的“四端”说可能此时尚未形成。《孟子》“公都子曰”一章在记录孟子的“四端”说时虽然提到告子,但也有可能是事后的总结概括,尚不能作为“四端”说此时已经形成的证明。所以,我们以前可能对《孟子》“告子”一章理解有误,并非孟子用“四端”说对告子进行了批驳,相反,可能是与告子的辩论促使孟子“四端”说的形成。前者是因,后者是果,而不是相反。 

[i] 张秉楠:《稷下钩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页。 

[ii]郭沫若:《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群益出版社1946年版,第142页。 

[iii] 庞朴:《告子小探》,《文史》第一辑。 

[iv] 有关孟子《年谱》,较早的有元代程复心的《孟子(轲)年谱》,较著名的则有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周广业《孟子四考》、狄子奇《孟子编年》、崔述《孟子事实考》及近人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罗根泽《孟子传论》等。 

[v] 此说最早由元代程复心《孟子年谱》提出,孟子生卒另有几种说法,大致有十年出入,但与我们这里的讨论影响不大,故不一一列出。 

[vi] 参见郭沫若《青铜时代·宋鈃尹文遗著考》、《十批判书·名辩思潮批判》,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辩·孟子弟子统考》,庞朴《告子小探》,其中以庞朴考辩最为详尽。 

[vii] 赵歧在《孟子注》中说告子“兼治儒墨之道”,当亦指此而言,但他认为告子为孟子弟子,则有误。显然他未曾对告子详加考订,只是想其当然。 

[viii] 钱穆认为墨子生于公元前480年,卒于前390年,与孙诒让出入较大,但其考订告子生卒为公元前420年——前350年,与此基本相同。 

[ix] 钱穆《孟子在齐威王时先已游秦考》,《先秦诸子系年》第314—317页。 

[x] 《孟子·尽心上》“齐宣王欲短丧”,则孟子到齐国时,齐宣王即位不久,故孟子这次到齐国的时间分歧较少。参见狄子奇《孟子年谱》,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孟子自梁返齐考》。 

[xi] 孙以楷指出《孟子·告子上》“牛山之木尝美矣”的牛山位于齐国附近,以此推断孟子、告子的辩论是在齐国,但“牛山之木”一章是否即是与告子的谈话,尚不能肯定,故仍只能是推测。见其所作《稷下人物考辩》,《齐鲁学刊》1983,2。 

[xii] 关于“生之谓性”问题,参阅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卷第197页,《孔子前性字之流行及生性二字之互用与不互用》。 

[xiii] 《郭店楚简》中《六德》、《语丛一》等均提到“仁内义外”,学者对此已有涉及,但更为深入的讨论尚有待进行。

(三) 

  

    如果说仅从孟子、告子的辩论中尚不足以判定“四端”说是否形成的话,那么,我们不妨再对孟子的游历作一番考察,看看他那著名的“四端”说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孟子》一书中容易确定时间的往往是孟子游说诸侯的各章,这些章节虽然不是直接讨论抽象的人性问题,但在孟子那里,人性论与仁政论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孟子提出“四端”说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他宣扬仁政寻找理论根据,所以孟子在游说诸侯中是否涉及到有关“四端”的内容,便是判定“四端”说形成的一个重要根据。 

    孟子的生平,前人多有考证,潭贞默《孟子编年略》云:“孟子四十以前,讲学设教;六十以后,归老著书。其传食诸侯当在四十以外。”是符合事实的,得到学者的认可。四十岁以前,孟子主要在邹鲁一带活动。《孟子·梁惠王下》:“邹与鲁哄”一章可能是记载中孟子最早的活动了。周广业《孟子四考》说:“孟子之仕,自邹始也。时方隐居乐道,……会与鲁哄,有司多死者,公问如何而可?孟子以仁政勉之。”是正确的。根据这章的记载,邹国与鲁国发生争斗,邹国的长官(有司)被打死三十多人,而邹国的百姓却在一旁观看,不去救助。邹穆公便向孟子请教,该如何处置这些人。孟子对邹穆公分析说,邹国的长官缺乏仁爱之心,对百姓的死活不闻不问,这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于是他劝邹穆公“行仁政”。贾谊《新书》中记载邹穆公行仁政的故事,可能就是受到孟子的影响。孟子这里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但对如何施行仁政却没有具体说明,前人往往根据孟子“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公孙丑上》)的言论,以为孟子的“四端”说与仁政说是同时形成的,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实际情况是,孟子的仁政说形成在前,“四端”说形成在后,二者是一种先后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虽然仁政说到孟子这里才发展到一个高峰,但“爱民”、“保民”的思想却由来已久,而“四端”说作为探讨“爱民”、“保民”的内在心理基础和依据,则是孟子宣扬仁政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二者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十分自然。 

孟子在邹国时还曾到过鲁国的平陆[i],见大夫孔距心,对其宣扬自己的仁政学说。《公孙丑下》记录了这次会面: 

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曰:“不待三。”“然则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凶年饥岁,子之民,老羸转於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曰:“此非距心之所得为也。”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曰:“此则距心之罪也。” 

孟子在这里连续用了两个类比推理,指责孔距心不行仁政的过错。一个是用某个战士一天三次失职类推孔距心不行仁政使百姓“转于沟壑”、“散而之四方”,同样是失职;当孔距心为自己辩解,孟子又以替人放牧为例,说明既然受人之命,就应该尽心尽职,否则就是自己的过错了。孟子游历的早期,往往用这种类推方式说明推行仁政的必要,这与他后来把仁政看作是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的外在表现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外在的逻辑类比,意在用相关而特殊的事件说明推行仁政的必要,而后者是一种心理分析,强调的是仁政的可能性和内在根据,这种论证方式的差别可能不是偶然的,而应当是孟子思想发展、走向成熟的一种反映。 

孟子在邹鲁活动一段时间后,约于齐威王二十八年(公元前329年)首次来到齐国,与告子进行了著名的“仁内义外”的辩论,此时孟子的思想还不够成熟,故在辩论中多有错误。另外,《孟子》一书所记载的孟子与匡章交游,(《离娄下》)劝蚳鼃向齐王进谏,(《公孙丑上》)齐王派储子窥视孟子,(《离娄下》)均发生在这一时期。不过《孟子》一书中并无明确记载孟子与齐威王的言论,可能是孟子此时尚无太大影响,不过离开齐国时,齐威王曾“馈兼金一百”,但孟子以“未有处也”为由拒绝接受。(《公孙丑下》) 

    孟子在齐国时,听说宋偃王欲行仁政,(《滕文公下》:“万章问曰:‘宋,小国也,今将行王政。”)感到十分高兴,于是来到宋国,对施行仁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施行仁政的关键是靠外部力量对宋君进行感化,而宋偃王身边只有薛居州、戴不胜等少数几个仁人善士,仅靠他们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建议在宋君周围大量安排善士,对宋君施加影响,这样仁政才有可能实现,而对“四端”说则只字未提。孟子在文中称宋君偃为“宋王”,可知他到宋国是在宋君偃称王以后,据钱穆考证,宋君偃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公元前328年[ii],孟子来到宋国,当在此时稍后。不过事情并没有朝着孟子希望的方向发展,由于宋偃王对仁政缺乏诚意,对孟子的许多主张都没有采纳,于是孟子离开宋国,途经薛,回到邹国。 

    孟子回到邹国后,有叫曹交的人来拜访,问“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回答可以。并云:“尧舜之道,孝悌而已,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告子下》)孟子认为尧舜之道是孝悌,并主张“服尧之服,诵尧之行”,可能是受到了曾子一派重视孝悌的影响,是他早期思想的反映。如果把它和孟子后来的论述作一比较,不难发现其间存在着的差别:“舜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尽心上》)“尧舜,性之也。”(同上)显然在后者看来,尧舜的特殊之处并不在于其外在的形式,而在于能发挥其内在的异于禽兽的“几希”即“四端”,使之“沛然莫之能御”,所谓“性之也”,即是这个意思。这两种不同的表述应当不是偶然的,而是孟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反映,后者可能是孟子“四端”说已经形成时的论述,而孟子在见曹交时,“四端”说尚未形成。曹交听了孟子的话后,十分高兴,欲“得见邹君,可以假馆”,想留在孟子门下学习,由此可知这件事是发生在邹国。 

孟子回到邹国不久,滕文公派人来看望他。孟子在宋国的时候,曾与还是世子的滕文公见过面,有过两次深入的交谈。《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滕文公深受启发。这时正巧滕定公去世,滕文公即位,便派然友到邹国,向孟子征求滕定公丧礼的意见。孟子于是讲了一番施行三年之丧的必要性,劝滕文公实行三年之丧。滕文公即位以后,孟子从邹国来到滕国,帮助滕文公推行仁政。这一时期,孟子与滕文公多次谈到施行仁政,特别强调要“治民之产”、重视“民事”等,(《滕文公上》)但对如何施行仁政,只说要以太王居邠为榜样,“强为善而已。”孟子在滕国推行仁政,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农家学派的许行,儒家学派的陈相此时也来到滕国,但孟子的理想是要把仁政推行于整个天下,这仅靠滕国的力量是绝对办不到的,加之这时齐国在滕国附近的薛筑城,滕国面临被吞并的危险,孟子于是便离开滕国来到魏国。据学者考证,齐人筑薛的时间是在齐威王三十五年(公元前 322年)十月[iii],孟子离开滕国当在此时稍后,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孟子生平较准确的年代。 

孟子来到魏国,与梁惠王多次会面,劝其推行仁政,他反复强调“仁者无敌”,用历史经验说明与民同欲者王天下,同时通过类比的方式使梁惠王认识到不行仁政的错误,如,以五十步笑百步为喻,对梁惠王自称“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梁惠王上》)进行了辛辣的嘲讽,说明与不行仁政者没有本质差别;又以“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说明梁惠王不行仁政,“率兽而食人”,同以刀枪杀人无异。(同上)从这些论证方式来看,此时孟子的“四端”说显然还没有形成。后梁惠王去世,梁襄王即位,孟子发现他根本不像个国君的样子,(《梁惠王上》)于是离开魏国,重返齐国。在路过范时,孟子望见从此经过的齐王子,感叹道:“居移气,养移体,大哉居乎!夫非尽人之子与?”(《尽心上》)认为环境对人太重要了,同样是人的儿子,而齐王的儿子就显得与众不同。孟子来到齐国后,与齐宣王会面,在这里我们看到那个著名的关于“恻隐之心”的故事: 

齐宣王问曰:“齐桓普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 

曰:“德何如则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 

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於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可之?”对曰:“将以釁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釁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 

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梁惠王上》) 

孟子劝齐宣王推行仁政,“保民而王”,认为齐宣王完全能作到这一点,根据是什么呢?就是齐宣王连对牛都有恻隐之心,见到将要用来祭钟的牛浑身哆嗦,便要人放了它,“是心足以王矣”。显然,这个“心”就是“恻隐”之心。这是《孟子》一书中第一次比较明确地用恻隐之心来说明仁政的可能性,由此可见,至迟此时“四端”说已经形成,并被用在政治实践中。我们可以对这个时间作一个大致的判断,《尽心上》说:“齐宣王欲短丧。”则孟子由魏国到齐国时,齐宣王即位不久;而《梁惠王上》又说:“孟子见梁襄王。”则孟子离开魏国前又曾及见梁襄王。梁襄王元年为公元前318年,为齐宣王二年,孟子既在齐宣王即位不久来到齐国,又在来齐国前见到过新即位的梁襄王,那么,他来到齐国只能是在梁襄王元年,这是我们可以确定的孟子“四端”说形成的下限。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孟子五十余岁时 “四端”说才形成,是否太晚了呢?其实不然,古代思想家大多思想成熟较晚,象孔子年近五十岁时才对《周易》发生兴趣,他曾感叹“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马王堆帛书《要》也提到孔子晚年学《易》:“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有学者推断孔子晚年思想有一个转变,哲学意味浓厚的《易传》部分内容就是他晚年思想的反映[iv]。荀子“五十始来游学于齐”,(《史记·孟轲荀卿列传》)他的一些主要思想也是在五十岁以后形成的。由此可见,与孔、荀相比,孟子的情况应属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 

  

(四) 

  

    “四端”说形成的曲折经历,使我们对孟子的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也看到“四端”说在孟子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首先,“四端”说是对儒学理论在新的环境下所遇到的冲击和挑战的回应,是对儒家仁学理论的一种发展。我们知道,孔子创造性地提出了仁从而创立了儒家学说,而他的仁又是以宗法亲情为出发点,建立在“孝悌”的心理情感之上的。孔子弟子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自己也说:“君子笃於亲,则民兴於仁。”(《泰伯》)“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说明他自己也把“孝悌”看作是“为仁之本”,强调为仁要从孝悌开始。在他看来,“孝悌”是人人具有的一种真实自然的心理情感,而这种情感正是仁的根源所在,是否具有“孝悌”也是判定一个人仁与不仁的标准所在。在孔子与宰我关于三年之丧的讨论中,孔子从内心的“安”与“不安”点醒宰我,要他从孝悌的自然情感中发现仁,体验仁,宰我居丧期间仍然安于食稻衣锦,完全丧失了孝悌之心,所以孔子说“予之不仁也”。(《阳货》)这表明孔子的仁和孝悌有密切的关系,他的仁是建立在孝悌的心理情感之上,但是仁源于孝悌而又不等同于孝悌,它从孝悌出发,层层向外推广,上升为君臣间的“忠”、朋友间的“信”,最后达到“泛爱众”,上升为人类的普遍之爱。孔子的这一思想,有其合理一面,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首先,人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由家庭到社会的过程,特别是在古代,家族在人的社会化中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这就使家族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孝悌”与“忠信”、“爱人”之间具有某种统一性;同时,由于中国古代在进入文明社会时,没有象西方那样经过个体私有制阶段把家族的宗法血缘组织彻底破坏,而是把它带入到文明社会中来,“家”和“国”在中国古代具有了更为特殊的意义: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中国社会“家国同构”的一特点为孔子的仁提供了现实基础,使其找到了生存的土壤,或者说孔子的仁就是根据中国社会的这一特点而提出来的,儒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一个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但是,“亲亲”与“爱人”之间,家族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又存在着对立、矛盾的一面,对“亲亲”的过分强调,就可能意味着对“爱人(他人)”的漠视,对家族伦理的维护,也可能造成与社会伦理的冲突。孔子虽然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这种对立和差别,所以主张对“孝悌”的外推和超越,由“孝悌”及“爱人”;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看到看到作为“仁之端”的血亲之爱被破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他毋宁更倾向维护前者,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这样孔子思想中“亲亲”和“爱人”之间又隐含着一种深刻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便成为以后儒学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如果说在孔子的时代,由于宗法血缘关系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人们面对的是和自己有各种或远或近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内在自觉和外在义务还不至于发生对立和冲突,二者借助血缘亲情达到一种和谐与统一的话,那么,随着生产的发展、交往的扩大,血缘关系的进一步瓦解,“楚人居于越,越人居于楚”的地缘关系的逐步建立,人们之间的关系便变得复杂、多样。除了血亲关系外,还出现了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君臣、朋友),而且后者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前,内心自觉和外在义务已不能象以往那样保持统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所谓的“仁内义外”说。从郭店楚简的资料来看,儒家所主张的“仁内义外”,是强调“仁内”“义外”的统一,认为道德实践需要从“仁内”与“义外”两个方面入手。在他们看来,“夫妇、父子、君臣”的人伦关系中,“父”、“子”、“夫”三者因为具有血缘关系,是“内”的;而“君”、“臣”、“妇”三者不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外”的。由于“内”“外”不同,道德关系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六德》)所以要用仁、义两种道德范畴来处理“门内”(家族)“门外”(社会)不同的社会关系。“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同上) 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说是儒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儒学理论在转折时期的特殊形态。告子的“仁内义外”说则与此不同,他强调的是“仁内”与“义外”的对立,认为对家族内人的爱是自觉的,发自内心的;而对家族外人的爱是不自觉的,是外在强制的。告子的这种看法是同他把仁理解为家族的血缘亲情密切相关的,从血缘亲情出发,自然是“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血缘亲情是人人具有的内在自然情感,所以说它是“内”的,同时,他又把义理解为对长者(或他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我与他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从这一点看,它是“外”的。告子对仁、义的这种理解,不一定符合孔子以来儒家的思想,但它却将其思想中隐含的一个内在矛盾揭示出来。孟子对告子进行批驳,也正是由此而来。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无力对其作出有力的反驳,这是因为告子的“仁内义外”说本身是根植于儒家理论的内在矛盾之中,而这一矛盾是孟子自己自觉不自觉也承认的。试看下面这段材料:“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告子下》)孟子的这段言论完全可以作为告子“仁内义外”说的注脚,只不过它不是一种明确的主张,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表述而已。然而可能正是与告子的辩论,使孟子意识到早期儒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意识到必须突破宗法血亲的狭小藩篱,为儒学理论寻找新的理论基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孟子提出他著名的“四端”说,把仁的基点由血亲孝悌转换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更为普遍的道德情感中去。他提出“仁,人心也”(《公孙丑上》)的命题,以人心言仁(广义的),仁在横的方面兼摄仁义礼智而成为最高范畴,在纵的方面则包含了由“四端”到四德(仁义礼智)的发展过程,融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于一体,成为主体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源和动力;而“义”不过是“辞让之心”的外在表现,是仁(心)的一个方面,它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人们之所以产生“仁内义外”的错误看法,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仁,因此必须打破血缘亲情的狭隘限制,树立起主体自觉,这样才能克服“仁内义外”的矛盾。可以说,直到这时,孟子才真正从理论上完成了对告子的批判,同时把儒学理论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孟子“四端”说的提出,在儒学发展史上无疑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是由孟子完成的,而告子则起到了外在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不妨说,告子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在于,由于他注意并强调了早期儒学理论中所蕴涵的矛盾,并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这种矛盾凸显出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注意,试图从理论上给以解决,因而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儒学理论的发展。 

如果说与告子的辩论是“四端”说形成的思想原因的话,那么,孟子周游诸侯,推行仁政则是他“四端”说的现实社会原因。“四端”说形成于孟子周游诸侯的晚期决不是偶然的,古代哲人尤其是儒家学者大都有积极的入世精神,表现出对现实的强烈关注,孟子也不例外。如果没有在诸侯各国的游历经历,没有目睹当时人民的苦难,孟子的“四端”说也许不可能提出来,或者是另外一种形态了。孟子生活的战国中期,正是封建贵族兼并战争最为激烈的时期。以孟子曾游历过的魏国为例,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里,“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梁惠王上》)发生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战争。即便如此,那个自称“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的梁惠王还念念不忘继续发动战争,“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同上)根本不以涂炭生灵为戒。连年的战争,致使百姓流离失所,“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滕文公下》)“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梁惠王上》)演出了一幕幕的人间悲剧。因此,孟子的“四端”说决不是来自书斋里的玄思溟想,而是出于对现实的关怀和思索。《说文》云:“恻,痛也。”赵歧注:“隐,痛也。”恻隐一词实表示因他人的不幸、危难境遇而产生的哀痛、同情之情。在下面一段中,孟子则把“四端”与先王的“不忍人之政”联系起来,把它看作“不忍人之政”的先决条件: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 

这段言论上引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思想上相近,可能属于同一时期。孟子认为“四端”是人人具有的,这就决定了施行仁政是完全可能的,能不能最终实现,则取决于个人态度如何,“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而那些不行仁政,置人民死活于不顾的人,一定是“自贼者也”,是不配称做人的。可见,孟子的“四端”说既是对统治者的热切呼唤,又是独夫民贼的激烈批判,他把仁政寄托在统治者的“恻隐之心”上,在今天眼光看来,可能有空想不切实际的地方。但孟子提倡仁政,反对暴政,在当时无疑是一种进步的思想,在历史的长河中也始终不绝如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i] 狄子奇《孟子编年》云:“平陆为古厥国,即鲁之中都。在今汶上县,与邹相近。”列之平陆于见邹穆公后。一说平陆为齐国边境邑名,之平陆为孟子自齐返鲁后事。(孙开泰《孟子事迹考辩》《中国哲学》第十辑)但为孟子活动的早期则是可以肯定的。 

[ii] 钱穆《宋偃王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非慎靓王三年辨》,《先秦诸子系年》第317页。 

孟子的人性论范文第4篇

摘要:儒家典籍中,孔子把“仁”作为人格与道德的理想境界,鼓励人们“求仁”、“志于仁”。尽管《论语》中孔子论“仁”,但多为原则性的指导和对“仁”的描述,而缺乏对于追求“仁”具体的道德践履的具体考虑。《孟子》在这方面则多有论述,书中详细探讨了求仁得历程。孟子以道德重建与“仁政”理想的双重责任感,从人性本身的理想与现实为起点,在不破坏人伦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观照了具有基础性道德意义的“义”的客观合理性存在,高扬了“义”作为根本道德准则与作为实现“仁”的根本途径。本文从《孟子》求“仁”的具体出发,将“义”的多维度含义作为考察的中心,对“义”作为心性之善端的人伦礼仪界限;义作为求“仁”过程中行为的“宜” 、“当”。即适宜、正当之义以及“义”作为道德原则的总称三个角度做以论说,从而对《孟子》中“义”的内涵进行解读。

关键词:儒家;孟子;义;仁

作者简介:杨逾涵,1984年2月生,沈阳人,辽宁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博士,研究方向:文学批评文艺文化学。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7-0027-02

孔子“贵仁”,也宣扬“义”,但根据《论语》所载,孔子未尝以仁义相连并举。《左传》记载春秋各国卿大夫的言论,既谈到仁,也谈到义,但“《左传》亦无以仁义相连并举之例。”[1] 仁义并举,始于何人,由于书缺有间,已难考定。梁启超曾谓仁义对举开始于孟子。[2],事实上,《墨子》书记述墨子的言论,已将仁义相连并举了。[3]而据张岱年:“仁义并举,可能是当时人常用的词语,并非墨家所独创。”[4]《中庸》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史记》云:“子思作《中庸》。”[5]若《中庸》系子思所作,可能是儒家经典中仁义并举的开始。而《孟子》一书,提出如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矣。”(《孟子·梁惠王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仁,人心也,义,人路也。”等等。可见,《孟子》从开篇即将仁义并举,并反复使用。然而,以后历代阐释《孟子》中的“义”,或表章或挞伐,多从政治、观念史地角度,围绕儒家的“义利之辨”,阐述儒家重义而轻利的思想。特别是宋明新儒学,在义利观上持有“义利对立”、“去利而存义”的观点, 更是继董仲舒“重义而轻利”后的一次更大倒退。[6]那么,这就有必要回到《孟子》一书,

从文本中找寻孟子对于“义”丰富的阐释。而通过对“义”的梳理发现,“义”在《孟子》的文本的基本语义是具有多维性的。

首先,“义”作为心性之善端的人伦礼仪界限。

“求仁”、“志于人”是孔子鼓励人们将“仁”作为道德人格的理想境界的提法,但是《论语》中探讨“仁”,多为描述性的,即什么是“仁”,仁的原则如何孔子曾说:“为仁由己, 而由人乎哉?” (《论语·颜渊》)又说: “仁远乎哉?我欲仁, 斯仁至矣。” (《论语·述而》)为什么“为仁由己”呢?为什么“我欲仁, 斯仁至矣”呢? 孔子却没有继续说明。然而对于究竟怎样求得“仁”的道德践履却并没有涉及。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 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 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 “万物皆备于我”即“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中,开始考虑如何达到“仁”,也即孟子详细探索了“求仁”的道路与历程。

“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 又有“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在此,孟子涉及“仁”被人们所达到的根据,这个根据是内在的,是孟子称为本心、良心、赤子之心。即“求仁莫近焉”的道理所在,根于心中的“仁义礼智”,而与外待所求无关,

孟子以为,任何人的心性的本初都是一致的,无论平凡者还是圣人,所谓“尧舜与人同耳” (《孟子·离娄下》) 。而孟子的民本君轻的思想也成就了他认为普通人与尧舜帝拥有同样的“良贵”、“天爵”,因而每个人都具有与尧舜比肩的道德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孟子的这种“人皆可为尧舜” (《孟子·告子下》)的思想是民本的平等思想,这种思想发孔子所未发,并为后世儒学所接受和承袭,成为了儒学一个重要的观点。[7]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由于在孟子的学说中, “仁”、“义”、“礼”、“智”等道德标准的界定是以“端”的形式存在的,如:“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义之实,从兄是也。” (《孟子·离娄上》)“义”成为了孟子对是人伦礼仪界限的学理性规定,义即是抽象的仁德的具体仪式演化,也就成为了人伦关系当中礼仪界限的学理性规定那个,从而形成了以“义”为核心的评判与区分“仁”与否的礼仪界限和划分等级权益的严格伦理规范。

次之,义作为求“仁”过程中行为的适宜、正当之义。

关于“义”之用,大约起于《中庸》,在此后的广泛传播,用以说明人的行为的适当性与恰当性。程颐说:“顺礼而行是为义也。”[8],朱子也认为:“义字如一横剑相似,凡事务到前,便两分去”,“善善恶恶为义,”“ 义如利刀相似,都割断了许多牵绊。”[9]所以一般说来,而其恰当性的标准则是礼,因此“义”主要以“宜” 、”当”,所指称的“宜”是人的行为符合恰当性的标准,也即儒家的依托人伦关系为特质的,符合政治伦理的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在孟子认为,“义”即是善。所以从这个维度上说“义”与否是行为的评判标准与德行的准绳。孟子中有:“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此处赵歧注曰:“仁者亲亲,义者尊尊。”[10]义与仁并举,成为判断善恶是非,行为是否得当,适宜与否的标准,也就是“义”成为了对“宜”与“当”的进一步引申和升华,义的含义也从文本的对“仁”的内蕴实现走向了具体。

孟子有:“人皆有所不为,达之於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穿逾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孟子·尽心下》)所以张岱年以为:“孔子论义,又以义是羞恶之心的发展,所谓‘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11]冯友兰也认为,义作为人所当行之路,是一种“无条件的道德方面的应该”,同时他也指出,“义”作为人在道德境界方面的指导,并不是漫无目的,随便做之。“他亦竭心尽力,以求达到此目的,但不以达到此目的为达到其自己的另一目的的手段。“义是当然之然”,但不是无所为而然。[12]可见,孟子的“羞恶之心”,“有所不为”,即区别了“善与恶、荣与辱。”无穿逾之心,无受尔汝之实都是“羞恶之心的表现。”“无穿逾” 尊重别人财产,“无受尔汝”是自尊自重,联系“尊长义也”来看,孟子所谓“义”含有尊重人与己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之意。

再次,“义”作为人伦道德的总体称谓。

如果仅将孟子的“义”的阐发局限于伦理道德条目,显然是不明智的,因为“义”在《孟子》中的阐发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其为气也,配义与道。”(《孟子·公孙丑上》) 赵歧注曰:“义为仁义,所以立德之本也。”从赵岐的注中不难看出,这里的“义”与道德本身相通,是人伦道德的根本和具体行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此“义”成为了囊括了儒家经典中“仁”的全部文本含义,同时也称为了指涉“仁”具体力行过程中的超文本价值的最高抽象。因而,“义”成为儒家伦理语义范畴概括性描述的一个基本层面,而其本身便统御了所有道德伦理指向,更包含了理想道德体系建构的规定性内在核心。

孔子本人虽未就“义”的内涵本身展开论述的,但是《论语》中有一些“义 ”的命题主要是从人格理想的角度使用的, 比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君子义以为上”、“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所以孔子在论述“义”时夹杂着对“利”和“义”之间关系的辩证观点,他认为的“义”显然需要符合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他虽未就“义”本身展开论述, 但他所言说的“义”显然是指符合社会利益的正当行为。而孟子也正在继承孔子“仁”学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仁义”为思想核心的哲学范畴,并为之构筑了庞大的仁义理论体系,而他所倡导的“舍生取义”、“居仁由义”等贵义的精神思想,也包含着利他主义精神。孟子讲“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表明道义的价值已经比生命价值更高贵,但是,并不完全非利,去利。在这一点上,孟子是继承孔子的 。孔子自己表白:“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同时,孔子还说:“饭疏食饮水, 曲肱而枕之, 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 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孟子肯定“富, 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另外,在义贵于利的同时,许多儒家人物把“义”约化为“功利”。 其实,就《孟子》而言,因“义”也蕴含着“利”,所以将“义”完全等同于“公利”,也是有失偏颇的。

总之,后世对孟学得诠释,特别是在义利关系的表述上随着时代的不同又有一定的差别。但大多以《孟子》一书中孟子讲的第一句话“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为据, 将义利对立起来,推定孟子主张只重义。清代学者颜元认为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误解。他说:“孟子极驳‘利’字, 恶夫掊克聚敛者耳” [13]而通过对《孟子》中“义”多维含义的梳理,我们看到《孟子》中将义作为“仁”的具体实践标准与方法做以明确的阐释的观点,并突出地表达了“因义求利”的思想。孟子的“仁义”思想是面对着战国时代诸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与历史转型期道德沦丧与重建过程激辩与冲突中孕育而生的,面对着利益纷争的复杂现实和社会转型时代道德重建过程中的激烈论辩与道德冲突产生的,孟子怀揣着道德重建与“仁政”理想的双重责任感,从人性本身的理想与现实为起点,在不破坏人伦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观照了具有基础性道德意义的“义”的客观合理性存在,高扬了“义”作为根本道德准则与作为实现“仁”的根本途径,从而为后世儒学进一步发掘“义”、“利”关系所含的辩证关系提供了可供言说的理论资源,也为儒家义利关系的基本体系构架及其主流地位,开创了先河。

参考文献:

[1]、[3]、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北京第159页第169页

[2]、墨家以仁义并举:“必去喜去恕,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墨子·贵义》)。但是墨子和墨家尚“力”、贵“用”,墨子和墨家讲的“仁”、“义”。墨子认为,仁、义不是什么空洞的道德规范,而是能给天下人民带来利益,确实产生社会效益的东西。 如《墨经》:“仁,体爱也。”

[4]、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华书局北京1955年 72页

[5]、司马迁 《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中华书局北京 1959

[6]、后世对孟学的诠释,参看黄俊杰《中国孟学诠释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北京该书绪论部分对孟子学的回顾,从哲学/观念史与历史/思想史的两个角度进行梳理,系统阐述了包括东亚各国在内后世儒学对孟子诠释过程中受到的历史条件制约与思想意识的自助问题。

[7]、孟子对儒学的继承,参看白奚:《孟子对孔子仁学的推进及其思想意义》(《哲学研究》2005年第3期,作者系统过孟子对孔子“仁”概念的递进性发展,突出了孟子仁义作为善端的思想。

[8]、(宋)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中华书局1981年7月,北京,第182页

[9]、(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六中华书局 1994年5月,北京,第244-251页

[10]、(汉)赵岐等《钦定四库全书荟要—孟子注疏·梁惠王上》 吉林出版集团2005年5月

[11]、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北京第159页第169页

孟子的人性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孔子;孟子;发展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136-02

一、孔子“仁”的思想

仁是孔子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孔子以仁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体系,并一直影响中国以后的儒学发展方向。孔子“仁”的内容是丰富的,思想是深邃的。孔子的“仁”无形中塑造了理想人格。这种人格一直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人生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而且对我们今天重塑新的理想人格仍然有着重要作用。从政治上讲,他强调个体对整体的道德义务,反映在民族意识上,个人应以维护民族利益为最高的人生价值,这种强烈的忧患意识陶冶了不少仁人志士,从而唤醒了中国人民思考中国民族意识感和民族精神。从文化上讲,他的思想为中国以后的思想指明了方向,为中国文化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从而开启了中华民族思想的新纪元,创造出人类新的思想灵魂。但孔子的“仁”只是确定了仁的本质内涵,他的说法带有很强的约定性,只告诉人们应当以仁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取向,但人为什么要履行仁道,以及在现实的生活中怎样履行仁道并没有充分说明,这主要是因为孔子没有将仁与心联系起来进行综合思考,这个任务主要是由孟子来完成的,孟子将仁与心联系起来,使仁学焕发出一种新的生命力,对孔子仁学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孟子从性善论仁

孟子性善论从理论上说明履行仁道的内在根据和履行仁道的可能性,使儒家内在性原则得以深化。孟子性善论是心性论仁,肯定人心是仁的,因而人性就是善的。性是指现在人性化的倾向即是善,不但圣人是性善,就是说现在倾向是善的,现在就是,故不是未然性善,是彻始彻终的没有人不是性善[1]12。凡说性恶的人,都是从结果往上推,并未就发端起念处去说[1]131。可见梁氏赞成孟子的性善说。但他们都忽视了性恶也是人的发展动力之一。正如黑格尔所说,当人们说人本性是善这句话时,他们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这句话时,是说了一句更伟大得多的思想。在黑格尔看来“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都是一切行动的最有势力的源泉”[2]。黑格尔认为:恶是历史文化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对此恩格斯将它阐释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贪欲和权势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3]。从孟子与告子的人性论争辩中可以看出孟子所讨论的不仅是人性善恶的问题,而且还说明了生之谓性,仁内以外的问题。告子主张性无善无恶,性可以为善,性可为不善。性有善,性有不善。告子又说:“食色,性也。”他把性仅仅理解为生理机能和欲望。在孟子看来这势必会混淆的界限,降人类为兽类。故他在与告子的论辩中,通过层层推理,由“生之谓性”推出中之性犹人性,由此证明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必然导致兽性等同人性的结果。人具有不同于动物或他物的特殊性,这就是道德性。孟子并不否认人有自然欲望之性,但他所强调的是,只有道德本性才是人最根本最重要的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最根本的标尺,是人与禽兽的本质差异。孟子主张仁义都是内在的,即所谓:“仁、义、礼、智、信四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这种内在的德性正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德性作为一种灵魂力量,理所当然是面向善,是面向人的善,是人向善的源泉[4]。但人与动物本质上的差别就不那么容易发现。孟子在《孟子·离娄下》有这样一段话:“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而不是人异于禽兽者。”人异于禽兽者属于现象上的差异一眼就可以看清楚;而人异于禽兽者的原因属于本质上的差别,必须经过自觉的省思才能达到理性的直觉。这种理性的直觉发现道德属性才是人的特殊属性,唯独人才具有。

三、仁的修养

孟子认为这种道德心或道德意识也是人与生俱来的,他称之为“良知,良能”。《《孟子·尽心上》说:“人之所不学而能力,其良能也;所以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性的四项基本内容,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这些道德属性。然而孟子又认为仁义礼智这些道德意识在人的心里最初是以“端”即萌芽的形式存在的。孟子的四端之心包括: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毛奇龄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盖仁之端在于心,不善心之端在仁,四端是性之所发,籍心见端,然不可云心本于性,观性之得名,专以生于心为意,则本可生道,道不可生本,明矣。毛氏肯定四端是性之所发,“籍心见端”,看到了人性的德性品质要通过心的情感显发,由不忍人之心的显发助动了仁义礼智的德,使性善的德性品质得以实现[5]。朱子云:恻隐是情,恻隐之心是心,仁是性之者相因,所言即是此义《朱子语类》。可见端是举足轻重的,有了这些善端,道德修养就可以成为可能,把这些萌芽状态的东西扩充出去,就可以为善。

人生而具有的只是一些善端,还不是完备的善,这就使得道德修养成为必要。孟子设喻说: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夷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上》)。仁如果不能使仁德熟之美之,再好的资质也是枉然的。所以孟子认为,善端虽是人生来所固有的,但在人心中并不是很牢固,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下,还有可能丧失。《孟子·告子上》称此为“陷溺其心”,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宜之也。全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可见孟子提出求放心,即把放失的心再找回来,恢复心中的善性。康德对德性是这样赞美的:只有完全清除来自经验的杂质,去掉出了浮夸或利己之心的虚饰,德性的真正面目才显示出来。每一个人,只要他们的理性,还没有完全被抽象所糟蹋,就会看到德性是多么比那一切引起爱好的东西都更添光彩啊[6]!这种求放心的过程就是学问之道,就是求仁为善之道。显然,孟子说学问之道只是“求放心”。是因为考虑到人难免会出现道德失误,而正是“求放心”使得道德修养成为可能。“求放心”实际上是一种对道德失误的亡羊补牢,但是一个人如果只是停留在“补”的层面上,那么他在道德上就不会有进步。与其出现道德失误再进行补救和改正,不如当初就减少失误。孟子正是这样考虑的,他认为要进行道德修养就不能听任本心放失,而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来防止本心的放失,为此他提出了“存心”的理论。孟子从一个人是否具有存心来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孟子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离娄下》。“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告子上》。那么怎样才能让心中的“善”存在于心呢?孟子提出的方法是“寡欲”,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养心”即“存心”,每个人因为外部环境的影响会导致良心放失,而外部物质世界引发的乃是人心中的各种欲望,所以才提出“寡欲”为心之存养的方法。孟子认为人的欲望越多,本心失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他又接着说“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孟子认为人只有运用自己的理性来克服外界事物的引诱,把欲望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孟子认为这是存心、养心的最有效方法。但孟子认为“存心”的不过是在道德上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而已,还远远不是道德修养的完成。要想提升至至高的境界还需在“存心”基础上进行更重要也是更关键的一步,那就是“尽心”。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由于善性又是根于心的,所以充分发挥道德主体的功能——“尽心”,就能够确认心中固有的仁义礼智四种善端乃是自己的本性——“知性”又由于善性乃受之于天,是“天之尊爵”,人之性实际也是天的本质属性,所以确认了人的本性是善的,也就承认天命和天道了,这就是“知天”。

四、仁和天的内在联系

孟子把天作为善的最终根源,赋予了天以道德属性,同时也沟通人的心形和形上之天,使性善论获得了终极的根据。尽心——知性——知天,这是三个程序贯穿着孟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几种表述了他的道德修养方法和认识论的路线,孟子把“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我"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认为只有进入这种境界,才是人生的最大快乐,才是终极价值的实现,即所谓的最大快乐才是终极价值的实现,即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孟子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比较妥当地把内在性与超越性统一起来了,奠立了儒家“道德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这种理论基础在宋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小结

综上可知,孟子在心和性的两个方面都对儒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孟子注重从心性论的层次和高度来理解和阐发仁的思想,不仅使仁学有了强有力的活力,而且也使得他的仁学有了开创性的意味,具有较强的哲理性内容,从而对孔子的仁学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也为宋明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孟子的性善论在中国儒学上占据正统地位,是因为在伦理上和仁学密不可分,在政治上需要仁作为统治思想的基础来巩固社会的稳定,在文化上,仁的内涵给予了文化内在的根基。

孟子从理论上说明了履行仁道的内在根据和履行仁道的可能性,是对孔子仁的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漱溟.梁漱溟先生讲孔孟[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黑格尔.从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21.

[3]马恩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

[4]陈根法.德性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