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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论文

农业研究论文

农业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1“湿地农业”的提出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附图

图1“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略。(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2)关于拳头产业的选择与培育。要在减轻涝渍为害的同时,充分发挥湿地地区多水与土地肥沃的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优质、名牌商品基地。而这一方面恰好是江汉平原湿地农业过去的薄弱环节。具体来讲,需水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动物(鱼、鸭、鹅等)养殖,水生经济植物产品是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但一直以来未形成相应的产业和产品优势,今后应重点研究其从基地化生产到加工、包装和销售一体化的技术,形成湿地农业的特色。

(3)关于恢复优美环境与确保食物安全。江汉平原的地理特点决定了该地区各种用水可能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多次循环使用,而且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排水之间极易相互混杂。以水作媒介,农药、化肥及有机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传播与分布,从而导致对环境的大面积污染,进而导致对农产品的污染。在江汉平原这个传统的农业集约区和国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农村广大土地以及农产品免遭污染,改善农业从业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将是今后湿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难点。

【参考文献】

[1]陈世俭,蔡述明,罗志强.生态工程在湖垸湿地农业持续发展中的应用[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997,6(3):253~258.

[2]王克林.洞庭湖区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与避洪、耐涝高效农业建设[J].热带地理,1999,19(2):130~136.

[3]孟宪民,崔保山,邓伟,等.松嫩流域特大洪灾的醒示:湿地功能的再认识[J].自然资源学报,1999,14(1):14~20.

[4]蔡述明,王学雷,黄进良,等.江汉平原四湖地区区域开发与持续农业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

[5]黄jǐng@①,雷海章,黄智敏.论我国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3):34~36.

[6]吕宪国,黄锡畴.我国湿地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1998,18(4):293~299.

[7]朱建国,姜文来,李应中.我国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出路[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0,(4):50~53.

[8]王克林,刘新平.洞庭湖湿地抗逆型农业开发模式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95,(3):18~22.

[9]李晓青,程伟民,谢炳庚.江南丘陵稻田湿地景观生态系统功能与效益研究——以攸县为例[J].应用生态学报,1995,6(supp.):112~118.

[10]金伯欣,邓兆仁,李新民.江汉湖群综合研究[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

[11]徐琪.湿地农田生态系统的特点及其调节[J].生态学杂志.1989,8(3):8~13.

[12]黄进良.洞庭湖湿地的面积变化与演替[J].地理研究,1999,18(3):297~304.

[13]丁疆华,温琰茂,舒强,等.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J].环境与开发,1999,14(3):42~44.

[14]李劲峰,李蓉蓉,李仁东.四湖地区湖泊水域萎缩及其洪涝灾害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0,9(2):265~268.

[15]向万胜,古汉虎.湖北江汉平原四湖地区湿地农田土壤的养分状况及主要障碍因子[J].土壤通报,1997,28(3):119~120.

[16]叶柏年,陈正洪.湖北省旱涝若干问题及其防灾减灾对策[J].气象科技,1998,(3):12~16.

[17]傅云新,邓先瑞.江汉平原旱涝时空分布特征[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997,6(4):379~383.

[18]金卫斌,雷慰慈.湖北四湖流域的洪涝灾害与生态减灾对策[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0,11(3):38~41.

[19]王学雷.江汉平原湿地生态脆弱性评估与生态恢复[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35(2):237~240.

[20]王洋,齐晓宁.吉林省中西部平原区低湿耕地整治及综合开发模式[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0,16:105~107.

[21]张明祥,严承高,王建春,等.中国湿地资源的退化及其原因分析[J].林业资源管理,2001,(3):23~26.

[22]高绣纺,李方敏,谢红.日本的农村整备事业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8(特刊),15:112~116.

[23]黄永平,田小海.数量化理论Ⅰ在农地分级中的应用[J].湖北农学院学报,1999,19(2):148~153.

[24]朱建强,潘传柏,章贤东,等.中日专项技术合作项目岑河示范区排水规划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8(特刊),15:69~77.

[25]刘祖贵,郭国双.渍害稻田合理排灌技术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4,13(3):1~6.

[26]李振华,管光生.改造湖区低产田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6,15(4):38~40.

[27]朱建强,欧光华,黄发新.四湖流域农田排水有关问题研究[J].灌溉排水,2002,21(3):39~43.

[28]朱建强,张文英,潘传柏,等.几种作物对涝渍胁迫的敏感性试验研究[J].灌溉排水,2000,19(3):42~46.

[29]田小海,龚信文,工藤哲夫.水稻在涝渍条件下的产量形成试验初报[J].湖北农学院学报,2000,20(4):289~291.

[30]黄智敏,田小海,鄢圣芝.四湖涝渍地区主要种植制度的气候评价[J].湖北气象,2000,(2):18~20.

[31]江苏省种植制度研究课题组.江苏沿江经济发达区高产高效持续多熟种植制度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1997,(1):1~4.

[32]李晓储,刘贵阳,黄利斌,等.扬州市珙江低湿江滩地林农复合构建模式早期经济效益研究[J].江苏林业科技,2001,28(5):6~10.

[33]邓德源,李开伦,向德楷.湿地资源开发模式[J].自然资源,1991,(5):18~20.

[34]王缨,周明全,夏昌锐,等.稻田高效间作模式生态经济效益研究[J].中国农业科学,1995,28(1):61~68.

农业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1.1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基本形成特色农产品发展依托特定的资源条件,与特色农业资源的分布具有高度一致性。特色粮食形成东北部特色稻米和西南特色小杂粮两个板块;特色蔬菜形成了北部“宝坻三辣”板块、西部“天津大白菜”板块以及西北部“卫青萝卜”板块;特色果品基本形成北部蓟县山区特色果品板块、西北部特色瓜果板块、南部特色枣和特色鸭梨板块以及东北部葡萄板块等四大板块;特色水产形成两大板块,即以七里海河蟹为代表的东北部板块和以乌克兰鳞鲤为代表的西部板块;特色花卉形成东丽、西青和静海三大板块;特色畜禽主要集中在北部远郊区县。

1.2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进程加快全市拥有以天津市金三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公司、天津市鸿腾水产养殖公司、天津黄庄洼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换新水产良种场、蓟县绿色食品总公司、天津市鑫三角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天津万花农业有限公司、大港绿生源冬枣公司等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20多家,以天津市兴农黑马蔬菜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宝坻区欢喜稻蟹养殖合作社、天津市鸿道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民发西瓜专业种植合作社、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50家。“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初步形成,大多数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条逐步完善,特色农产品的开发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1.3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全市有各类特色农产品品牌30多个,“换新”水产、“沙窝”萝卜、“黑马”蔬菜、“蓟州牌”小杂粮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部分产品出口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宝坻大蒜”、“马厂减河”小杂粮等系列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小站稻、沙窝萝卜、茶淀葡萄、七里海河蟹、杨家泊对虾、黄庄大米、宝坻大葱、宝坻大蒜和宝坻天鹰椒等十几个品牌被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部分品牌同时被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认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港冬枣”、“茶淀”牌葡萄、“日思”牌小站稻、“七里海”河蟹、“黄庄洼”大米等一批品牌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在稳定京津市场,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进军国外市场,部分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日益上升,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2特色农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资源刚性约束日益突出,特色农产品发展空间有限由于特定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条件的作用,天津市孕育出了许多品质上乘、备受喜爱、享誉国内外的特色农产品。但是由于特色农产品生产强烈依赖于独特的区域资源,受特色资源分布的限制,特色农产品发展空间非常有限,很难实现规模化扩张。加之天津市土地资源短缺,特别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锐减,导致特色农产品发展缓慢,部分产品甚至出现萎缩,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特色农业资源优势难以形成特色产业优势和特色经济优势。

2.2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不高,特色农产品品种更新换代慢天津市特色农业科技支撑不足,农技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由于特色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未能受到重视,现代化的特色农业技术研发体系发育很不健全,针对小规模特色农业的适用技术开发还很落后,特色农业生产技术更新缓慢。特色农业种类繁多,需要特殊的生产机械和生物技术,而现有技术供给体系尚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业技术需求,特色农产品生产还没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后。特色农产品的品种培育更新工作进展缓慢,引进选育、嫁接改造工作落后,基本处于自然发展、自我更新状态,导致品种退化、品质下降,严重制约了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

2.3产品深加工不足,产业链延伸不够目前,天津市特色农业的产业链普遍较短,主要停留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大多数特色农产品仅经简单包装后以“土特产”的形式存在。特色农产品加工滞后,商品化处理水平低,产业链延伸不够。由于加工层次较低,产品档次不高,缺乏精品,特色农产品加工环节增值效益低。此外,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现有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差,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民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较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有待规范,经济实力差,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不强。由于缺乏技术咨询、种子培育、市场推广等相关农业服务,影响了特色农业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化发展。

2.4宣传力度不够,传统特色品牌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虽然天津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已经取得了不错成绩,但是由于行业标准、品牌认知、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原因,特色农产品“走出去”的能力不强。特色农业的品牌建设仍亟待加强和完善,某些产品注册品牌多但强者少,品牌之间缺乏差异性,存在恶性竞争;品牌保护不力,一些知名品牌被伪造仿制,极大地限制了品牌的市场价值发挥;品牌观念、品牌推广经验、品牌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的缺陷,是制约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做强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具体的相应举措和政策,特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传统特色品牌打得不响,消费导向作用不强,市场影响力小、占有率低。

3天津市特色农业开发路径

3.1推进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农业作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突出现代都市型农业的特征,注重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开发。延伸特色农业产业链条,发挥生态、资源、文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走“一产接二连三”的互动协调发展道路。一是以特色农业的优质特色产品为基础,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现代物流和精深加工。二是深挖特色农业的文化内涵,将特色农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发扬传统文化相结合[3]。拓展特色农业休闲旅游、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积极发展观光休闲、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包括经营农家乐、农业体验活动、销售土特产品、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等。通过相关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带动特色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特色农业生产、加工、休闲、生态和服务等全产业链能级提升,实现第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

3.2推进特色农业品牌化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依靠品牌带动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商标意识,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制定特色农产品商标培育计划,挖掘、培育和整合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抓好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产权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天津市农业资源丰富,地域特色明显,农业文化底蕴深厚,在农产品地理标志方面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得天独厚的优势。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对于整合优势农业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著名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以及提升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4]。

3.3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是在特色农业领域中,众多与特色农业联系密切的生产者、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5]。发挥地缘优势,以特色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为导向,按照产业集群的理论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控,通过制度化、市场化运作把种植、加工、科研、营销等相关产业有效组合,推动特色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集聚发展,在一定地理空间形成规模化的特色农业集聚区。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资源,带动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以及流通、中介、仓储、包装、印刷、餐饮、金融、保险等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产业服务配套体系。

3.4提升特色农业科技化水平实施科技提升战略,必须具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对特色农业的科技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并引导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对特色农业科研进行投资,建立特色农业科研投入逐步增长的长效机制;鼓励各级科研人员参与特色农业研究,创新和推广科技成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保障特色农业科研人才队伍稳定;加强特色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尤其要加强对特色农业小品种、小产量产品的生产、收获机械的研发和生产,实现特色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产业化和特色农业生产技术的标准化;加强绿色农业技术创新,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生态质量;健全特色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民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工作[6]。

3.5提高特色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并引导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按照“自主经营、自愿结合、市场调节、相互扶持、利益均沾”的原则,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保护价制度、合同制度等基本制度,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扶持发展从事特色农业的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并鼓励专业合作社实现更高层次的联合,积极开展相互之间的合作[7]。此外,要扶持农民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探索“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样化特色农业发展道路,创新特色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8]。

农业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美学;农业美学

Abstract:Agriculturalproductionaimstoseekanagreementbetweennaturalandculturalcharacteroffarmingcrops.Asadirectdialoguebetweenmenandnature,oneoftheprimarycharacteristicsofagricultureisitssenseofvitality,foragriculturalproductionisinessenceanindustryofdevelopinglife.Asthemostartisticofhumanlimbsactivities,agriculturalworkshowsthegreatestagreementbetweenfunctionalityandaestheticalityofasceneryjointlycontributedbymenandnature.Aesthetically,itisanagreementbetweennaturalandartificialbeauty.Thus,agriculturalsceneryisanartoflandinasense.

KeyWords:agriculture;aesthetics;agriculturalaesthetics

自有人类以来,农业就是人类的命脉所在。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物都来自农业。人类一直将农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直至今天。不管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别的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从来都是站在物质功利的立场上的。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如何多生产粮食,多生产棉花,多生产猪羊,多生产水果……总之是如何让农业最充分地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与工业生产的需要。人们实在很少考虑到农业还是我们的一份丰富的精神营养,农业中还有美学的存在。

20世纪末,农业进入美学家的视野。“农业美学”成为新的美学话题。这是工业社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后理论家们提出的重要对策。而在实际上,在西方先进国家,农业景观的建设早已进入实践。2001年国际环境美学第五届会议在芬兰召开,会议的主题即是“农业美学”。这标志着农业美学作为环境美学的分支学科正式出台。

一、自然与文化的统一

人类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阶段。人类生产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旧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学会了说话、制作工具和使用火,正是这种本领使得他们高出于动物而称之为人。但是,原始的人类,仍然只能主要靠猎食小型的动物和采集植物为生。在这方面,原始人类与动物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由于人类的这种生产过于依赖大自然的资源,因此,他们不得不分成小股,过着流动的生活,当一块地方的资源被人类利用得差不多了,就转移到他处。据有关专家研究,在热带丛林或沙漠地带,每养活一名食物采集者则需要有20至30平方英里的地盘。经常性的流动生活,人类的社会不可能得到完善,人类的许多重要的活动如科学活动、技术活动、文化活动也得不到发展,这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不利。

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当人类迫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将渔猎发展为养殖、采集发展为种植时,一个崭新的时代出现了。人类结束了纯粹靠自然界提供生活资料的历史,而将生存与发展的权力在相当程度上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掌握自身命运的行为,即是文明,是文化。人类这种最早掌握自己命运的行为体现在养殖、采集活动中,这种活动,我们称之为农业,这就难怪英文的Culture原义为农业,而现代的“农业”一词agriculture,又以culture为词根。事实上,农业是文化的摇篮。人类的其他活动,包括科学技术活动、手工业活动乃至工业生产活动均是从这个摇篮中培育出来的。

从最早的动物养殖与植物种植过渡到农业革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中东,这一阶段从公元前9500年起到公元前7500年止;在美洲大陆,这一阶段似乎更长,墨西哥特瓦坎山谷是美洲大陆最早的植物栽培中心之一,那里的原始农业从公元前7000年前后开始。中国本土生的植物如黍、高粱、稻、大豆、大麻和桑树等早在公元前5000年时已作为了旱地作物得到种植。中东、墨西哥、中国都是最早的农业发源地。农业后来由中东传播到欧洲。全世界除了极少数地区外,都有农业。就种植业来说,谷物是主要的种植物,现已形成三大谷类植物区:东亚和东南亚的稻米区;美洲的玉米区;欧洲、中东、北非、中亚以及中亚到印度河和黄河流域这一地带的小麦区。[1]

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模仿自然的活动。野生水稻是如何生长的,人类通过仔细观察,获得了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就有意在创造一种适合水稻生长的环境,让水稻在人工的环境中也能生长。养殖业也是如此,人类在一定的水域放养某种鱼类,是一定知道野生的鱼需要什么样的食物、水环境以及别的生存必须物的,否则,不能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作物、牲畜,从本质上讲,还是自然物,它们与野生的同种植物、同种动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农业生产中的创造发明与工业生产的发明创造是不同的。任何发明创造,都是制作出地球上原先没有的新的东西。但是,工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与农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工业生产中的发明创造基本上不需依托现存的生命事物,而农产品的创造则需依托现存的生命事物,农业生产的对象是种植物与家畜,它们都是生命物。农民可以通过培植一种优于原始自然的人造自然环境,让这些植物与动物生长得更好,也可以采取诸如杂交这种手段,创造出地球上原本没有的事物,但都有所依托。养殖中最为成功的产品——骡,只是地球上的自然生命马与驴的结合而已。而马与驴,它们的生命本也是可以结合的,人类只不过是发现了这一自然的规律,并运用这一规律做出了这样的创造。工业品的创造,由于不需要以地球上原有的生命为依托,它虽然也需遵循自然的规律,但自由多了。工业生产创造的景观完全是人工的景观,而农业生产创造的景观却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汇进自然景观,实际上,它是一种人造的自然景观。农作物的美,其本质中具有特别明显的自然性。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将农业看成是一种纯自然的活动,因为农业毕竟是人的劳作,人为了自身的需要去培育某些植物和动物;为了达到人的目的,人自觉地按照农作物和牲畜的需要,构制一种更适合它们生活的环境。人的这种目的性以及为实现这种目的而采取的种种手段,就使农业生产就明显地具有文化的意义。

审察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性,是考察农业景观文化性的前提。众所周知,人类的农业生产是人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旨在获得生活必需物品,其中主要是食物的生产活动。可以说,农业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除此以外,农业为人类的其他各项活动提供必须的前提条件。比如,对于工业生产来说,农业提供原料;对于科学研究来说,它是相关的科学研究的实验基地;而对于人类的宗教性活动来说,农业的成果,是宗教祭祀的重要物品;而对于政治活动来说,拥有多少农业资源是权力地位的保证。在封建社会里,所有的统治者,他的统治权力都以拥有多少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来保证;而从军事活动来说,农业状况如何,往往是成败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正是因为农业的状况如何决定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命运,因此,无论哪个时代人们都高度重视农业,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可以说背负着的不仅是他个人、他一家的命运,而且是社会的命运。他的活动体现的不只是他个人的意志,而且还是全体社会的意志,体现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农业的文化性就以这样突出的方式,显示出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准。

在这里,农具的改进也许最能体现农业生产的文化性。也许就景观的构成来说,农具不算是农业景观中的主体,但农具先进性如何,在根本上决定农业生产的规模、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而所有这些感性的外观,极具视觉冲击力地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在中世纪,人们主要使用木制的农具和耕畜生产,农田只能被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每一小块土地种植的庄稼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庄稼,由于各家的种植水平不一样,庄稼长得不一样,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大地景观就显得斑斓而有些零乱;而在工业社会,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机器,土地就有必要联缀成一大片种植同一种庄稼,这样,大地景观就呈现完全不同的面貌。

农业的文化性,也体现在种植和养殖的方式改进上,为了克服气候对农作物的决定性影响,农民通过温室制作一种适合作物生长的小气候。这样,温室中的农作物就出现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温室内的小气候来说,这种作物的生长是符合自然性的,它遵循着自然规律;然而从地球这个大环境来说,它明显地违反了自然规律。农作物的文化性与自然性在不同的层面上展示着它的合理性。

而从本质上来说,农业生产寻求的是农作物的自然性与文化性的统一,而且必须做到统一;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丰收。虽然,在人类别的活动中寻求自然性与文化性的统一也是需要的,但是没有哪一种活动如农业生产活动这样的突出,这样的明显,这样的重要。

二、生命与生态的统一

农业生产是人类与自然的直接的对话。也就是说,它直接面对大自然,作为植物的农作物是自然物,作为动物的家畜也是自然物。这与工业生产不同,工业生产是以自然物为原料重新创造的活动。比如,纺织工业,它以农业生产的成果棉花为原料织成布,这布是自然界没有的。而作为农业生产之一的种植棉花,这棉花是从大地生出来的,它与野生棉花属于同一类,只是它的品质更优秀罢了。又如,肉类加工业,它以牛肉或其他肉类为原料,制成灌肠,这灌肠自然界没有。而作为养殖类的饲养食用的牛,却是活生生的自然物,它与野牛属于同类,同样也只是在肉质上优于野牛罢了。这一点决定了农业景观具有工业景观所没有的生命性、自然性。去田野看长势喜人的庄稼,看在草地上自由吃草的牛群,那种清新的自然气息、生命气息,绝不是在工厂里看农产品加工能够得到的。

农业作为人类对自然直接对话的活动,是在大地这张舞台进行的,农产品几乎一无例外地都生长或生活在大地上。农作物在田地上生长,这一点与工业生产明显不同,工业生产总是在厂房中进行,尽管厂房也建在大地,而且也可能是露天的,但工业产品跟大地没有必然的关系,将它从大地上挪开,它的性质根本没有变化;而农业生产却必须在大地上进行,大地对于作物、家畜来说,不只是具有寄住的空间的意义,而且具有生命之本的意义,离开土地,任何作物、任何家畜都会死亡。这一点是与人类一致的。

生命性是农业景观的重要特点。农业生产是一种培育生命的事业。农作物作为植物、家畜作为动物都是有生命的。正是这一点,使得农业景观的美远胜于任何精致于工业产品的美,尽管工业产品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产物,但它本身不是生命,生命本身也许在某些方面不如生命产物,特别是高等生物——人的产物那样奇特,但是,在总体上,生命本身的美是远胜于任何没有生命的人工制品的。农作物、家畜它们作为生命物,与大自然中的生命物一样充满着造物主奇妙的智慧及匪夷所思的想象(如果有造物主的话)。作为生命物不仅生命的结构是精致与奇特的,而且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着、演绎着、新陈代谢着。农作物的生命节律非常清晰,循环往复,从总体上体现出自然的有序性,但是,具体到每一作物、每一家畜、每一年,它又有着无穷无尽的变数。这有序中的无序、无序中的有序,极见出生命的魅力。

农业景观不只是生命景观,而且是人工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景观。作为大地景观的农业,它与自然界汇为一体,对于人类来说,需要的也许就只是某种作物。但实际上在这片田野里生活着的远不只是这种作物,许多非人类需要的植物、动物也在其中生长着、生活着。这是一片充满活力的熙熙攘攘的土地,一片自然与人工共同开发的土地。人类收获着人所需要的庄稼,自然收获着符合它本性的成果。两者有相冲突之处,但更多是统一,是兼顾,而且只有统一、兼顾,才能让人类实现自身的愿望。农民在稻田里培植水稻,自然是希望收获更多的稻子,然在稻田里生活着的绝不只是水稻,除了各种各样的昆虫、鱼类、两栖动物,还有水稻的大敌杂草。杂草长势过好,必然影响到水稻,所以,农民总是不断地除杂草,但实际上杂草是不可能除尽的。如果采用剧毒农药,将杂草除尽了,水稻也许就完了。自然有它的目的性,人也有它的目的性。农作物、家畜这些人工培育的自然物既然与纯自然物共同生活在一片大地上,这两者就只能协调、只能兼顾,既让人实现目的,也让自然实现目的。所以,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性。良好的生态性是农业景观作为大地景观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

三、生产与艺术的统一

人在大地上种植庄稼,也就是在大地这面巨大的画布上作画。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农业景观是人类的一种大地艺术。说是艺术,当然是比喻,农业耕作当然含有艺术的成分,但它与艺术还是有本质的区别。艺术包括大地艺术是超功利的,而耕作不能不具有实际功利性。农民将作物种植在土地上,行距均匀,整齐得就像是画家画的一条条线,从高空往下看尤其美,然而它不是为了美,而是为了丰收。丰收的功利性虽是目的,却也收获美,美是丰收的副产物。也许就在这目的与副产物上,农业作为大地景观与大地艺术有了区别,画家们的大地艺术是将美作为目的的,而无丰收这一实际的物质功利存在。

农业生产作为人与大地的对话,采取的是体力劳动的形式。尽管现代农业已经大规模地使用机器,但是它仍然不能做到完全摆脱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属于人的肢体活动,人类的肢体活动,具有多种形态,一种是体育竞技,它以体现肢体的力量、速度、灵巧的极限为目的;一种是艺术活动,主要为舞蹈,它则以表现人体的美为宗旨。体育竞技与舞蹈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价值,只有劳动才直接创造物质价值。各种劳动都体现为人的肢体活动,由于劳动的目的、性质不同,肢体活动的方式、活动量是不同的。在所有的劳动中,惟有农业劳动,它的肢体活动是最全面、最丰富的,活动量的调节是最为多变的。人类肢体活动体现了人有生存意志,人的智慧、创造力是人类精神的物化形态。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认为,它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

人类的劳动,特别是农业劳动,它本来就具有一定的艺术性。由于人类天然地具有一定的节奏感,人类在从事任何肢体活动都自然而然地寻求节奏,以使肢体活动协调,体现在劳动中更是如此。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中所描绘的地球上残存的原始部落巴戈包斯族人的耕作,男、女二人,一个挖坑,一个播种,配合默契,其动作也具有一种舞蹈般的美。[2]事实上,农业劳动也只有具备一种节奏感,才能减少体力的支出,增加效益。中国江南农村,多人共用一辆水车,用脚踩踏踏板,在“咿咿呀呀”的水车声中,显示出动作的协调;而“哗哗”的流水,随着叶片升起,最后变成一片小瀑布倾泻进稻田。这种劳动的情景,类似于一场艺术表演。

与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相比,农业劳动的艺术性要多得多,这原因有二:一是它的肢体活动比较丰富,也比较自由,也更具人性化;二是它以自然田野为背景。绿色田畴加蓝天白云为衬托,伴之以大自然的流水声、风声、雨声,农业劳动就有声有色,韵味无穷,难怪自古以来,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就特别欣赏农家乐。宋代诗人杨万里有一首《插秧歌》:

田夫抛秧田妇接,小儿拔秧大儿插。

笠是兜鍪蓑是甲,雨从头上湿到胛。

唤渠朝餐歇半霎,低头折腰只不答。

秧根未牢莳未匝,照管鹅儿与雏鸭。

这是一幅美好的农业劳动图景,田夫、田妇之间、大儿与小儿之间,他们的劳动都有一种呼应性,而他们各自的肢体动作也具有一种韵律美。正是下雨天、漫天的雨雾、清亮的水声作为人物动作的背景,并且将人物动作融入其内,创造出了一种类似艺术表演式的美学效果。这样一种景观在工业生产活动是不可能出现的。

四、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农业景观作为自然与人工共创的景观,它自然性的一面无疑是基础的层面,也许正是因为它自然性的一面如此突出,以至于它被常人看做是人造自然景观,而忽略它的独立性。而其实,它的独立性是重要的,这除了它具有明显的文化性外,还在于它的文化性中具有过强的功利性。由于农业主要关涉到人的食与衣,而这两者在人类生活中无疑处于首要的地位,因此,人类相对来说忽视它的审美价值。这就关涉到农业景观第二个方面的性质: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我们在讨论环境美的性质时曾指出,环境美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它的功能性,这一点在农业景观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由于农业直接关涉到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自有农业以来,人们一直看重的是它的功能性。在对待农业景观的问题上,收成的好坏不仅成为善恶的评价,也成为美与丑的评价。这一观念影响至深,以至于在农业景观的问题上,形式美几乎不能独立。建筑作为环境,它的审美构成中形式美占有重要的因素。欧洲的巴洛克风格的建筑,繁缛的装饰几乎让人忽略它实际的居住功能。然而在农业景观中我们几乎找不到脱离内容的形式美存在。农业景观中当然有形式美,这些形式美有些是人工创造的,如稻田中那行距整齐的禾苗;也有些是自然创造的,如果园中那红色的果实与绿色的树叶相映衬的色彩。这些如果被表现在绘画中,它具有一种脱离内容的形式美,但是在实际的农业景观中,它无不联系到收成,具有强烈的功利性。20世纪兴起的观光农业,严格说来,不能算是农业,因为它并不在意它的收成,它只能算是一种艺术,一种大地艺术。

对于农业景观功能性与审美性的评价,还有农业生产者与观光者两种不同身份的区别。对于农业生产者,他关心的是农业的收成。如果他试图将庄稼田整理得更漂亮些,不是为了审美,而是为了丰收。那种合规律的、整饬的、有序的作物排列,更适合于作物吸收阳光、养分,能让作物长得更好。对于农民,他对农业景观的欣赏总是联系到收成的,在他眼中,根本没有脱离功利的形式美存在。然而在农业观光者的眼中,农业景观则具有两重性,观光者一方面会从作物经济效益的立场上来看农业景观的美,然而另一方面,他也会从形式美的角度来看农业景观的美。

[参考文献]

农业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费改革;农业税;农民负担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财政厅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对农村税费改革作了专题调查。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到淮北的颖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县,召开了6次座谈会,参加的有农税、农财、农业、预算、乡镇干部、政策研究专家以及部分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阅了有关资料。基本结论为:一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达到了中央预定的减负目标,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收固有缺陷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

安徽省面积有13.9万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万人口中,80%为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省。该省很早就开始了税费改革试点。1994年,安徽省阜阳市各县(市)先后采取了“税费合并、统一征收”,但它们将“三提五统”等费与农业税合并后按人头分摊,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头税”,这一做法农民反应强烈,抵触很大。1998年,五河县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模式进行了试点。1999年,在财政部指导下,在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的改革试点。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时明确了税费改革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逐步减少农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内容:1.调整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按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2.调整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各县的平均单产为依据;3.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全省最高不超过7%;4.改实物征收为统一折成代金,计税粮价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分南、北两片。北片6个市以小麦为结算标准,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个地市以水稻为结算标准,每百斤57元;5.改革结算方式,由村结算改为按户结算,个人申报。

调整农特税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特税率。农特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的原则由省府重新确定。2.调整征收方式。除烟草外,将农特产品由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改由生产环节征收,以利于农产品流通。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特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农特税附加原则上为正税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行政办公经费等三项开支。村集体公益性和建设性支出“一事一议”,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为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安徽省还规定了三条硬性措施:1.严格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农业税计税依据;2.各县的农民负担水平以1997年实际数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户的农业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附加率不得超过20%;农特税税率应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农业税税率平均为6.96%,附加率平均为19.9%;农特税率平均为12.64%。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还制定了十几项配套改革措施。

经过各级政府努力,2000年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标准征税。

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明确,省委和省政府重视,采取措施得当,因而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从总量上来看,改革后的全省农民总税负为37.6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49.3亿元,减少了11.7亿元,减幅为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负担减少31%,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了33.9元。同时,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种,初步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减负效果明显。

在目前,我国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农产品存在着结构性过剩,价格下跌,农民外出务工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休养生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作用。

(二)初步规范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集中在乡统筹、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费上。

1.“三提五统”等是的内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实行家庭经营承包制后,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家庭以外的事务属于公共事务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而“三提五统”却将负担转嫁给农民。比起城市居民来,这是额外负担,而且负担沉重。

2.“三提五统”收费背离了受益原则,是按人分摊的“人头税”。人头税是一种按人分摊,具有累退性性质,穷人负担高于富人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摊丁人地”后已经绝迹。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为筹措地方资金,1990年议会曾通过人头税法案,结果以失败告终并导致她1991年下台。因此,“三提五统”收费是历史倒退,它的分摊方式极不公平。

3.虽然国家规定“三提五统”等收费负担不得超过农民上年总收入的5%,但“总收入”是一个统计数,人为提高总收入既可显示乡村干部“政绩”,又可获得更多收费,因而存在着高估农民收入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类收费是事后、被动的,不具有固定性,农民额外的、被动接受,负担年年攀升,因而农民将矛头集中在农村收费上是有道理的。

这次改革,在适当提高农业税收的同时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费,简便、清楚,且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税收附加还为村级行政筹措了适量资金,堵住了“无底洞”(各种摊派)。税收的稳定性也使农民心中有了底,给了农民一个明白。税费改革增强了农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欠税和恶性抗税案件明显减少。许多地方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排队缴税的可喜现象。

(三)带动了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改善了干群关系

税费改革推动了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后事实上的收支缺口,而“向农民伸手”又行不通,这就迫使县乡政府走“减人、减事、减支”之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机构改革之前,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一些县为克服财政困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政人员精减达到50%。目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精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

税费改革也推动了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市场经济下,政府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办哪些企业、个人家庭想办而无力办、办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2.农业税制无法解决负担不公平问题

公平负担是指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比起改革前的“人头税”来,新的农业税收按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征税是比较公平的。然而,亩税额由省核定,全县统一的做法却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一——级差地租的存在。级差地租是土地的水利、土地肥瘦等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忽视这一因素,而采用全县统一的亩税额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既公平,又连片,有的乡采取了“按人按份”的土地分配办法,承包差地的农户要比承包好田农户的面积多,甚至多一倍。这本是一项很好措施,而现在,承包差地农户的税额却大大提高。这有失公平。而养殖业不纳税,占农业总收入60%的种植业,却要负担100%的农业税收,显然是不公平的。

3.农业税制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的要求相脱节

土地产权是农业经济的基础。为了稳定农村和农业,1998年中央决定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期延长30年不变。这是应用“两权分离”原理,明晰土地产权的成功措施。明晰土地产权在古代称为“正经界”,是基本农业的政策。在明晰土地产权前提下,运用政策优势加速土地资源流动是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的基本点。农业税制是政府用于调整农业经济关系方面的基本规制,也应当体现这一要求。

明晰土地产权不只是指明确耕作权,更指明确承包人在土地流转上(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的收益权。只有这样,农民才认为土地是他的,才有投资、经营积极性。在这方面,农业税收本应起重要作用:(1)它的征收对象是土地,可起界定土地产权的作用;(2)它在向农民征税的同时,起到保护税后合法收益的作用;(3)通过对土地租金、使用权买卖收益征税等,在土地流转方面起到确认和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可见,农业税收应当是明晰土地产权的重要手段。

而现行的农业税制却无法起到这些作用。(1)由于它是按“谁种田,谁缴税,种什么,缴什么税”进行的,税收都与土地产权归属无关,因而无法起到界定土地产权归属的作用;(2)由于它无法限止各种税后摊派,也就无法起到保护农民合法收益作用;(3)由于它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也就无法保护承包人这方面的合法权益。可见,农业税制与巩固和强化长期土地承包制要求是脱节的。而适应这一要求的应当是土地使用税。

上述制度性缺陷说明了农业税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农业经济要求。因此,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建立现代农业的税收体系应列入议事日程。我们设想,这一体系应由“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组成。

四、结论

1.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是依法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农村继、家庭承包经营后的第三次革命。这次改革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的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

2.农业增收是一切农业公共政策的核心。只有农民增收,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三农”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税费改革仅仅拉开了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的序幕。国外实践证明,发展农场制经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3.税费改革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农业税收自身缺陷较充分地暴露出来。因而在推进税费改革的同时,我们还须进一步研究建设现代农业税收体系问题。

4.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财政困难,也要求我们对现行“一刀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设一个区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发挥各地区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构架。

5.安徽省税费改革成功经验还说明,建设现代农业税收体系最适时机是在税费改革完成后。对于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来说,减轻农民负担是第一位的,否则,农村经济难以稳定,下一步改革也没有基础。因此,我们主张农业税改革应当分两步走:先进行税费改革,然后是农业税制度的全面改革。

参考文献:

[1]安徽统计年鉴(2000)[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农业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框架设计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和救助等方式给农业以保障,而人世后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受到种种限制,农业保险则是为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基于此,发展农业保险就成为一条必然要行的农业保障途径。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看来,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如何设计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农业保险的一个极为重要视角职称论文。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已经相当成熟,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较短,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相当薄弱。

(一)国内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者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在国内实施的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开创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后,学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以郭晓航(1984)、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刘京生(2000)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龙文军,2004)。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2002;黄英君,2007)。总之,大多数研究文献仍是将农业保险界定在“政策性”保险范畴,对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浅显。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4-2010年连续七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意见》等的指引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凸现,但农业保险机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构建。现有文献大多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角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探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作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及政府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有限,出现了“供需双冷”的窘境,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十分重视激励机制的建设问题。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然而,保险业的稳健运行有赖于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保险业务,更有必要健全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约束机制。

(一)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內涵与外延

“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因素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激励相容”约束表达了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必须通过调动员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不可分的连续统一体。显然,上述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是基于公司内部的职工行为主体的研究。

而我们对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是基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的研究,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界定和规范。所谓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因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与需求主体购买产品相互作用的形式。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农业保险险种设计及其经营技术创新都应贯穿于农业保险发展始终。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申的作用

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支持。而我们的研究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就必然要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方可规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但政府仍要以“有限政府”的角色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政府角色在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层面的共性要求,具体到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和具体。

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以规避“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政府规制将会更多地作用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政府规制加以规范,对农业保险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内在联系。

三、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般地,“激励”是通过奖励等相关手段激发行为主体采取某种行为的内在积极性,诱导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发生;“约束”是指不允许某种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激励和约束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构成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也成为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

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基于此,谢家智、黄英君等(2006)曾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分为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四个方面,并分而述之。IIQ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对经营主体、投保农户和政府三个层面就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探讨。

1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激励

世界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积极的防灾防损,降低甚至规避损失。此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的技术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都不愿主动经营,甚至视农险为负担,不会主动充当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但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下,保险公司则有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配合政府的制度变迁并获得相应收益,甚至可能只会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免费搭车者”,享受制度变迁的成果。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必须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的规模和范围。同时,国家应主动投资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互担风险的机制,并积极筹建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对投保农户的激励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农户购买能力依然极为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要求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励农户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国外实践和立法来看,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即经营费用补贴。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为解决农民支付能力低这一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费补贴方式为主,经营费用补贴为辅,兼顾二者的比例额度。对于保费补贴水平,可以选择按保险标的单位给予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按农民参加保险的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地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此方法不受保险机构保费价格水平差异和变动的影响,较容易防止保费补贴的失控。

3对政府的激励

基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农业保险存在很强的外部性,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的终端消费者,农业保险的开展无疑会扩大整体社会福利,这也是政府产生激励的基础条件。政府必须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这样可以减轻和缓解我国一直以来对农村采取单一的救助救济方式带来的财政压力,成为一种变相激励。

(二)农业保险的约束机制

Hay和Morris(1991)对企业增长理论进行了拓展,表述了决定企业增长的四个主要因素:需求约束、管理约束、财务约束,以及经理所追求的目标。基于此,我们将对农业保险约束机制做出如下细分: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含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

1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

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亦即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约束。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经营,在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发展中担当重要角色。在当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扶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增强农业保险供给和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具有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别于其他保险经营主体,它一般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必然会享受许多其他保险经营主体难以获得的政府资源优势。为有效激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的效能、促使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发育,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上,应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必要的约束。

首先,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其追求的目标进行约束。就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本身而言,农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业风险问题。但在实践中,在保险市场准人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投资人易于以经营农业保险为由,获取政府的保险经营许可。进入保险行业以后,弱化农业保险而主要经营其他保险业务。更为严重的是,这部分农业保险公司同样会获得政府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应从市场的准入到经营的业务范围都做出较严格的约束。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涉农业务的经营则不应受到任何制约,而应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并可享受农险业务应有的补贴支持。

其次,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财务约束。国际上许多农业保险研究的权威专家在考证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告诫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谨慎考虑发展农业保险问题。对各种组织形式的经营主体,必须规范其内控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约束机制。对于公司型的农业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2农业保险的政策需求约束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保证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补贴支持,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构成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首先是法律支持。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意义比一般商业保险制度变迁要重要。从国内农业保险试点看,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先由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根据中国保监会等部委拟定的《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进行权威性规范。立法部门要尽快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其次是经济支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即公益性),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足够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率高,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第三是行政支持。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需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实施对农业保险的一定程度的行政保护。

3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

迄今为止最为著名的管理约束方面的检验工作是由彭罗斯(E.PeImsc)完成的。而我们所述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则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风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

首先,就农业风险保障范围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加以选择。在一定的保险经营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必须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这一过程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承保等环节尤为重要。现代保险经营技术在不断突破可保风险的界限,传统的不可保风险条件在弱化,但许多保险产品经营的失败,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风险保障范围界定不科学所致。能导致农业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复杂多样,仅涵盖单一风险的保险方案是不完全的,必须对风险保障范围加以规范。理论上,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与保险费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紧密相关。风险保障范围越宽,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越大,投保对象的保障程度越充分,但保险费率就越高,投保人的保费负担越重。从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应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作必要的约束。

其次,就农业风险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严重影响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的培育。但由于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使农业投保人无法将全部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一风险缺口要求投保人不得不进行“自保”。正是因为“自保”风险的存在,使农户与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的农业风险管理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道德风险及逆选择发生。而在农业保险实践中,农业风险保障的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和调整。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将是最优的均衡结果。此外,最优保险合约应明确规定把保障程度作为损失发生额的非递增函数,即小的损失可以足额保险,当损失超过一定限度后则实行部分保险。这些为保障程度的约束提供了理论支持。此外,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也很容易得到投保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