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和提高区各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以建立“市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力、分类指导、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卫生文明诚信市场和经营户创建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同步、日常管理与综合治理并重”的工作原则,实现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购物环境、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辖区现有正常启用的城区农贸市场16个,均为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农贸市场。各类经营户2000余户,市场交易情况总体良好,在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活跃商贸流通、发展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各部门及社区的有效管理,目前农贸市场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区农贸市场大多由原马路市场转变而来,管理体量较大,管理关系复杂,历史上存在长期脱管、多头管理等问题,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主动配合监管的意识不强,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少数经营户在市场内外占道经营、市场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效果差、亮证亮照相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特成立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工作阶段计划,统筹协调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发改、城管、卫监、工商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监督、督促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贸市场正常规范运行,并负责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大整治力度,成立农贸市场突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维护各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规范,突击清理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和租赁门面经营农副产品现象,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案件和。 成员:区城管局、卫监局、工商局及黔江、清浦、瑞华、兴隆、黄河、平桥、三江、金竹社区服务中心分管农贸市场的负责人。 三、治理重点 (一)不符合创建工作相关指标的部分; (二)市场主体及经营户证照管理; (三)市场内及其周边经营秩序; (四)市场内环境卫生; (五)市场文明经营及信用建设; (六)食品安全; (七)明码标价; (八)计量规范; (九)设施齐全。 四、责任分工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应当保障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区商务、物价、公安、住建、环保、城管、工商、农水、卫监、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社区职责: 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情况如下(共16个农贸市场):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区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订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财政局负责据实核拨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及农贸市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住建局负责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p#分页标题#e# 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农水局负责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依法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卫监局负责依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规划分局负责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 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区政府的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突出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对复杂性问题或矛盾突出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方式,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治理标准,提高治理质量。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治理工作不力、动作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形成人人关心计量、人监督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市场主办者也要转变和加强自身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能。积极学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谁经营谁负责”为原则,做好农贸市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并且要积极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对于公平秤的设置,一定要按照要求设定在农贸市场的醒目位置,并且要做好维护保管工作,定期将公平秤送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消除公平秤不公平现象。创新措施,因地制宜,优化服务,以适应农贸市场所特有的现状。

针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其自行配备的计量工具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经过强制检定并且检定合格的计量工具,供流动性较在的农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以此降低计量器具的流动性,从源头上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减少和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计量服务站产生的修理费和修理后的强制检定费纳入政府买单范畴,既提供方便、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也堵住修理环节中存在的改装作弊电子秤的漏洞。同时,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一支懂业务的计量协管员队伍,并编制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服务手册,在选、购、检、用环节渗入“秤准、量足”的诚信管理观念,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创新机制,从单一部门管理转变为多个部门联动,实行复合管理。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联动、百姓互动的民主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逐步推进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公平秤”模式,从源头杜绝“作弊秤”;聘请农贸市场计量义务监督员,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计量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渠道有着监督信息;制作100g标准砝码,发放到不同社会群体,推动社会监督,震慑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开展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在所在的地区定期开展“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和诚信计量度测评活动,评选出“诚信计量农贸市场”。

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地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的联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合力推进市场诚信计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同促进市场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示制度。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对发现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通知经营者限期维修检定;对于一些不法经营者采用非法手段使计量器具缺斤短两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坚决予以没收取缔和处罚。同时在农贸市场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公示制度,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在摊位显着位置悬挂检定合格证书和计量违法举报电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而且还可以让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成为计量监督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消费的局面。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规范和加强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必须从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创新,针对农贸市场的特点因地制宜,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以市场手段管理市场,采用正面引导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及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方法,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整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镇政府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场地和设施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四)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环境、信用、食品安全等各类日常事务的管理单位,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等事务负日常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停车场、公厕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3.审查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4.负责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做到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并落实市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6.负责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7.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定期对经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等创建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农贸市场迁移、转让、转租或关闭时,市场开办者应提前告知经营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和公秤处,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办者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十一)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参与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活动,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分类管理水平。

四、明确经营者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中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四)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城管局、工商局、农林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各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长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和调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评优评先制度。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明市场创建的评定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市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市农林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查处严禁上市的野生动物。

5.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物价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6.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8.市卫生局负责对照餐饮行业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行业发放餐饮许可证。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以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