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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 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 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规范合同管理、优化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控制,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关乎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这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最为关心的内容。通过推行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风险防范、加强合同归档保管,通过提高成本管理意识、引入优秀管理人才、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来优化成本管理,通过加强全方位控制、加强动态控制来强化成本控制,是笔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

一、规范合同管理

(一)推行规范合同文本

张燕学者在其学术文献中提到:“随着我国的入世,国内建筑工程逐渐有境外建筑商的参与,就需采用国际模式进行工程招投标,所以进行合同管理是必然的趋势”。 规范合同管理首先要解决合同文本问题,不少施工企业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仍然是传统的文本格式,而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渐对外开放,很多传统合同文本已经无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作为施工企业,只有积极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文本才能真正适用当今建筑市场。

(二)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在合同谈判、签订以及执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保证工程合同中清单项目完整详细、价款调整合理有据,保证合同主体的公正与公平。制定与签订合同前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深入了解发包人资信以及“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签订合同时力求细致严密,理清业主要求,清晰的表明双方责任义务,坚持利益原则,保证双方责权关系平衡,以此降低风险,为日后规避风险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

(三)加强合同归档保管

建筑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重要文件,施工单位要有专人专职建账并保存,做好合同归档工作,同时要保存与合同相关的资料文件,并分门别类的进行编号、登记以及装订,这些都属于合同归档的范畴,这些合同与相关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反馈,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及索赔问题,合同及相关资料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证据。

二、优化成本管理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识

所谓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优化成本管理根本之计是通过思想教育、正面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让成本管理行为在施工现场落地生根。不少施工企业积极推行各类成本管理培训活动,定期宣传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对于成本管理的理解,经过统一的培训和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人员经济观念不强的缺陷,从技术、材料、计价多方面入手提高成本管理效果,这一注重培训和协调出的成本管理方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二)引入优秀管理人才

突出一个“实”字抓好成本管理人才引入机制,严把质量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实在在推进人员选拔的规范化,从而做好专业人员配备工作。在管理中重用既懂合同法律,又精通经营管理,并且对于施工技术和财务审核相对了解的成本管理专员,能够极大的增强施工现场成本管理,给与施工人员正确的指导,并能敏感的把握监督方向,查核出不符合成本管理要求的违规行为,增加成本管理的质量,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三)健全成本管理体制

任何经济管理活动都需要根据其特色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活动也应当如此,但是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体制并并不严密,岗位责任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虽然大家各司其职,但是鲜有互相配合的行为,这就使得每个岗位只关注自己岗位的成本管理,而将其他环节管理忽略不计。就像李跃林学者所言:“在混乱的管理制度下,当发生项目成本管理责任时,要么将其简单的归于成本管理主要负责人,忽略了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要么各方面相互推诿,无法确定责任人,最后导致问题不了了之,使项目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制定一套系统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并将其由高到低贯彻执行,就能有效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三、强化成本控制

(一)加强全方位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囊括了诸多方面,如技术水平、预算控制、建筑物料、器械设备、质量安全、财务成本和后勤服务以及工人管理等方方面面都需要进行调控,通过微观控制降低材料、人工、运输以及其他间接费用,保证其在正常费用内开展活动。全方位控制还要求相关负责人充分把握最低成本,将长远利益与当下利益相结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而不是以偷工减料、减少工序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另外,调动全员积极性,实现全员控制也是全方位控制的一个重要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采用细分的方法,将成本控制的责任具体到基层部门甚至小组中,依靠部门和小组的力量层层递进,项目成本的负责人只需要做好动员与监督工作,并适当采取奖励政策,使单位上下职工都能享受到降低成本的甜头,调动基层施工人员参与成本控制中,掀起单位内成本节约的热潮,实现全员成本控制。

(二)加强动态控制

施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过程,这也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成本的变动,这就需要以动态的控制手段应对动态的变化过程,直至项目施工结束,一般来说,动态控制集中在工期控制、物料控制等环节。惠敏学者在其学术论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中提出自己关于成本控制的见解,即要坚持成本控制的动态性原则。该学者认为,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在动工中落实。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比计划进度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物料提报量和使用量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偏离计划的情况,采取科学措施加以解决,不但调整以适应工程成本的承受范围。

结语:在建筑工程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规范合同管理、优化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控制,能够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的项目风险和工程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本文所介绍的几点方法只是冰山一角,鉴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在施工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法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使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郑伯聪,施工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J].科技传播,2010,(6)

[2]刘允延,建设建筑工程成本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作用

合同管理是指单位或企业之间根据法律进行一系列共识的达成并以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在双方交互活动的最高准则,合同管理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运用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调解双方的争执,推动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提高和应对能力,降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快速、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合同管理法规,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当下,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法律环境也不完整,执法情况也不甚良好,规章条例稀疏有漏。内容中往往存在矛盾,前后先抵的情况,没有强有力或者可靠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各个分部直接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不足,而且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致使合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甚至于出现违背合同的情况,不正视合同中和规章中的规定,不认真负责工程,偷工减料工程,这严重损坏了单位的利益,更是对施工质量是一种威胁,久而久之,有非常大的危害性。面对以上种种情况,如果要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以下几点是必须要做到的:一、建立起全面完整的法律法规,保证有法可依,二、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执法必严,三、保证市场建筑业的平稳发展,促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稳步前进。国家等相关部门也为此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一、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进一步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辅法律规定,国家对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实现了进一步把控,旨在规范建筑行业尤其是大型施工工程的行为,推进中央和地方的法规更加明确、一致,更加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二、除了从司法层面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行政击鼓作为主管和监管的主体,也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路政单位和交通管制部门要加强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经常派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双方的法制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

二、合同规范化、全面化

当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行业中合同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多,但传统的合同管理办法仅仅是单一的采用承包的形式,签订承包合同,这种单一的方式无法得到突破就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况,也阻碍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进程。例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这一类的合同文书和合同形式仅仅只能满足单一的情况和一般情况,对于突发的特殊情况和特殊争执,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多元化和多样化发展的今天,这样的合同文本无法发挥项目需要达到的作用。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要进一步研究创新新的合同管理模式,让合同管理模式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要规范新的合同文书,使得新的合同文书适应时代的不断发展。现阶段,阶段性发包模式也就是CM合同模式最主要的优点是可以使得施工周期得以缩短。而BOT合同模式(建造—运营—移交模式)的特点不同,它能够减轻风险承担,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研究实际情况和考虑到未来发展两重因素,建设单位可以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合同模式结合起来,例如将BOT和EPC模式结合起来称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因素来发展和运用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前提是尊重实际、科学有效地进行评估,在总价的前提下引进多种不同的定价方式,结合市场规律来满足建设单位、消费者、施工人员和牵头单位的利益诉求。例如:福建省高速公路总管理处依据我国《合同法》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涵盖的内容范围较广,专业性强,实用性高。

三、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精英化

人是决定效果的关键因素,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用性。现阶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较低,并且呈现出不平衡、参差不齐的现象,一些缺乏专业技能和能力从其他岗位调转过来的人员从事着这样的工作,导致工作效果较差,合同管理水平低,无法满足其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做了很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都随着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合同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减少一些没必要的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总结

综合上述,高速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职业水平高的管理员工,要加强员工的培训,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要建立全面的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与落实,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样化合同模式,要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示范文本要全面,加强示范文本的规范性和详细程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焕英.浅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1,40(5):120-121.

[2]胡军,邹越.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浅析[J].新材料新装饰,2014,(5):66-66.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第4篇

我作为合同预算部经理助理,围绕示范镇建设,协助部门领导在招标、合同及成本控制方面开展本职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下,我基本完成了部门制定的各项目标,但审视过去的一年,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现在我就本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管理规定,促进招标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

在招标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使公司的招标管理做到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承包单位选择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公司大部分项目由于争抢工期而存在边施工边办理招标工作、前期手续不齐的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克服了各种困难,全年共组织完成公开招标33项,组织内部招标8项,招标总金额约13000万元。满足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选择的需求,也为我公司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做除了努力。

二、加强合同全程管理,提升合同履约率

在合同管理方面,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团队给予支持,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全面管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监督、控制,保证公司各项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共签署合同127项,合同金额约11669万元,均顺利履行,其中:勘察设计类23项,工程服务类10项,基础设施配套类27项,技术服务类27项,小型合同类10项,土地管理类24项,拆迁类3项,采购类合同3项。同时为加强管理,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合同签署时法律顾问、实施部门、财务、公司领导等层层把关,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实施部门密切沟通,相关争议及时解决。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问题的重视,针对每家施工单位均签署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使公司的各工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三、以成本控制为抓手,加强预结算管理

为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全面加强预结算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引进专业造价咨询单位,针对投资开发部下发经济指标进行预算编制与成本审核,对预算较高的项目分析原因,针对设计方案及选材等各方面造成造价较高的原因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并建议予以调整。组织本部门预算人员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19项,核减金额约1200万元,同时为配合工程进展,共审核各期进度约33500万元。在结算工作方面,由于公司对示范镇已进行了三年的开发,一期项目大量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同时由于迎检期间发生的大量签证变更造成结算资料繁琐、不规范也给短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公司已下发执行的结算管理办法,克服种种困难,使结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正开展500万元以上结算项目17项,其中大部分项目结算的审核、谈判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目前结算项目可审减金额达18000万元。

四、加强部门建设,规范管理程序

合同预算部成立后,本人首先配合部门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并根据部门职责设立招标管理岗、预结算管理岗、合同管理岗及综合岗,部门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次规范部门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序。在此基础上,为使公司管理程序更加规范,使各项工作开展时做到有理、有据,本人组织编制了《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招标管理办法》,《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流程、工作联系单处理规定、合同订立审批流程等部门内部管理流程。

五、全力组织erp系统引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的管理,配合部门领导牵头,引进用友公司开展erp管理软件实施工作,目前该系统一期内容已上线完成,可用于满足项目招标、合同、进度和付款管理,二期内容随后启动,用于满足公司各项指标数据分析需求。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1999版工程施工合同的颁布与施行,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的经济行为、处理纠纷以及引导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较大的实际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法律法规逐渐完善,1999版的工程施工合同早已不再与当前的建筑市场状况相匹配、不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且在施行过程中必定会对合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同》概述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流行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并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以及适度引导性原则。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添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与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以及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新增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调整和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进一步对承发包双方的权责关系进行了明确,创新了以监理人为工程施工管理与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切实提高了施工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合理性。此外,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集中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核心思想,对合同价格类型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更能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的要求与工程管理实践发展的需求,更加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更加注重对承发包双方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

二、以新合同示范文本为导向开展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多年的工程施工实践经验为依托,结合了国内外先进的合同要点,同时对合同构架做了全面的梳理,对合同要素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八项具有创新性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实施后,相关企业应积极开展关于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不断加快推行新版示范文本的使用,严格防止合同中出现漏项、不平等款项等现象,确保承发包双方在风险责任承担上的公平公正。此外,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做到纠纷事件处置规范化、程式化。2.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提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办理相关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应首先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管理机构在某一项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必须对已经完成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重点放在合同实质内容上,一经发现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应及时进行清查纠正,不断强化施工合同主题内容的法律性,不断规范施工合同签订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3.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为促进建筑施工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严格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应尽快成立专门的组织或机构,对各项工程的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确定监督检查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应将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合同是否已经按照标准办理了备案,是否另外签订了背离招、投标文件主题内容的其他款项和协议,相关工程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工程的进度款以及工人的工资是否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等方面上,确保承发包双方能够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对于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或没有完全履约责任的单位,应及时责令整改。4.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新性地增加了双向式担保制度。承包方与发包方互为担保制度不仅能够体现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对等性,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在规定工期内顺利完工、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具有实际意义。发包方应在要求承包方在期限内完成工程、按照质量等级来施工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钱款;同样,承包方也要在要求发包方及时支付完整的工程款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以及质量标准来完成工程。5.建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在国内,各地的法院以及仲裁机构每年都会受理很多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且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无非是我国以前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然而多数情况下不能确保法院和仲裁机构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出现处理结果不合理的现象。而2013版施工合同中创设了争议过程评审制度,这对于国内尽快与国际在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上实现接轨以及减少施工合同诉讼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国内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工程发包方,一定要仔细理解、切实掌握好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足准备工作,全面认识合同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促进工程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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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辉,何佰洲.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J].建筑经济,2013,(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