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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环境宣言范文第1篇

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资料: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设立世界环境日,就是要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世界环境日也是联合国提高全球环境意识、敦促各国政府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促进和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确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这些主题基本反映了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很有针对性。

每年6月5日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从1987年开始,unep每年还要选择一个城市作为联合国的宣传活动中心。许多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和人民群众每年也都在这一天举行各种纪念活动。

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资料:世界环境日的背景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一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资料:世界环境日主办城市80年代

1987 –内罗毕,肯尼亚

1988 –曼谷,泰国

1989 –布鲁塞尔,比利时

90年代

1990 – 墨西哥城,墨西哥

1991 –斯德哥尔摩,瑞典

1992 – 里约热内卢,巴西

1993 – 北京,中国

1994 – 伦敦,英国

1995 – 比勒陀利亚,南非

1996 –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1997 – 汉城,韩国

1998 – 莫斯科,俄罗斯

1999 – 东京,日本

21世纪

20xx – 阿德莱德,澳大利亚

20xx –都灵,意大利 以及 哈瓦那,古巴

20xx –深圳,中国

20xx –贝鲁特,黎巴嫩

20xx – 巴塞罗那,西班牙

20xx – 旧金山,美国

20xx –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

20xx – 特罗瑟姆,挪威

20xx –惠灵顿,新西兰

20xx – 墨西哥城,墨西哥

20xx –基加利,卢旺达

人类环境宣言范文第2篇

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信息——世界环境日的来历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一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信息——保护环境的主要内容(1)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化学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人类环境宣言范文第3篇

——1970,《圣巴巴拉环境与权利宣言》

1969年1月28日,美国加州南部海域一石油钻井平台爆炸,令圣巴巴拉海滩布满油污并使多种海洋生物遭殃,这即是著名的圣巴巴拉泄油事件。它在20世纪60年代与凯霍加河大火及伊利湖生态灾难一起,催生了地球日和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事件发生后,美国联合石油公司总裁弗雷德·哈特利漫不经心地说:“又没有死人,所以我不愿称它为一场灾难。不就死了几只鸟吗,因此沸沸扬扬,我感到不可思议。”哈特利的态度和看法如实反映了当时美国企业界和政界许多人对这一事件后果及其影响的认识;事发17年后白宫的一份报告也坦承,“联邦政府曾大大忽视了保护该地区商业、娱乐、审美和生态价值的需要”。

令人欣喜的是,事发后当地民众纷纷行动起来,投入到清除油污、保护海鸟的行列之中,一个名为“滚开石油”(Get Oil Out, GOO)的圣巴巴拉草根环境组织也由此兴起;它曾在一份禁止海上钻探的请愿书上征集到10万人的签名,并鼓舞着一代代环保者反对石油污染和石油依赖,为呵护生存家园而斗争。

一份宣言:历史教师的“环境启蒙”

在这场民众行动中,有一个人的反响和作为特别值得一书。这个人即是作为历史教师和学者的罗德里克·纳什。

1969年,正值而立之年的纳什还是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历史系的一名助理教授。在石油泄露事件发生后,纳什像当地大多数居民一样,走向那片自己在工作之余常与家人、朋友一起嬉戏的海滩,观看扑打而来的黑色潮汐。而与一般居民不一样的是,纳什观潮的时候,还带着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当时,他端坐在一位朋友的帆船的船尾,靠近被溢油层层覆盖的海峡岛屿。面对此番情景,他回想起自己在60年代后期一直研究并讲授的那些思想,于是奋笔疾书《圣巴巴拉环境权利宣言》(the Santa Barbara Declaration of Environmental Rights)。一年后的1月28日,即泄油事件一周年纪念日,纳什应邀在一间可远眺事件发生地的会议室,对着电视摄像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这份宣言:

人人享有可养育生命并促进幸福的环境的权利。如果经年累月的行为损害了这一权利,今日活着的人享有为将来福祉而匡正过去的进一步权利。有一点不证自明:世世代代对环境的无意疏忽,已将人类带到了十字路口。我们的生活质量被降低,我们对自然界的滥用威胁着我们的生存。

圣巴巴拉海滩环境灾难促使我们从民族和世界方面思考、行动,为此提出如下控诉:

我们将垃圾乱扔在地上;

我们侵占了上天赋予的空地和荒野;

我们砍光了森林、剥落了草皮,使大地退化为荒芜尘土;

我们污染了生而呼吸的空气;

我们弄脏了河湖海洋连同海岸带;

我们将致命毒素排入土壤、空气和水体,危及一切生命;

我们灭绝了各种鸟类、动物,并使其他物种岌岌可危;

我们使地球上人口过剩;

我们将自然界搞得丑陋不堪、喧嚣不已,剥夺了人们享用的美景,打破了滋养其精神的静谧。

我们深知,最终要消除这些基本问题,关键在于人心,而非机械。因此,我们呼吁社会和政府承认下述原则并贯彻执行:

我们需要一种生态意识,承认人是与其共享环境的生物共同体的成员而非主人;

我们必须将伦理规范扩展到社会关系之外,用以支配人与所有生命形态及环境本身的联系;

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塑造都市环境的共同体观念,这个环境是为人类的所有需求服务的;

我们必须有勇气为整个环境的福祉而将我们自己当成负责任的个体,将我们自己的后院当成这个世界,将这个世界当成我们的后院;

我们必须拓展视野,要明白,私人和企业的所有权在事关自然世界时应受到限制,以确保社会利益和环境完整;

我们需要充分意识到我们拥有的巨大力量、地球的脆弱性,以及人类和政府为保护地球应尽的责任;

我们必须重新界定“进步”,要强调长时段的质,而非眼前的量。

因此,我们决心采取行动。环境正在向我们发起反扑;有鉴于此,我们倡导一场针对环境的行为革命。当然,由来已久的观念和制度难以轻易改变,而今天是我们在这颗星球上度过余生的第一天。我们将重新开始。

纳什起草和宣读的这份宣言,被认为深得托马斯·杰斐逊的权利思想以及美国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的环境伦理思想之精髓,是他们二者思想的结晶。它不啻一份主张人与环境相互依存的宣言,对20世纪60年代许多人关于环境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认识做了很好的总结。如果依照康德对启蒙运动的定义,来看待纳什在全部听众面前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宣讲环境权的行为,我们或许可称之为一场历史学者的“环境启蒙”。它虽不如之前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森那样感染和影响了那个时代的很多人,但也在促使一些人进一步走向环境觉醒,并改变对环境的态度和举止上,适时地发挥了一个历史学者的作用。

一门历史:人类与其整个栖息地的故事

“我们将重新开始”,这自然要从“我”做起,从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做起。于是,纳什本人在宣读宣言之后践行了自己的理想,尽到了作为教师和学者应尽的责任。1970年,他与本校其他院系的几名教师一起,组织并领导了一个委员会,开启了被称为“环境研究”的新的跨学科专业。注册这一专业的研究生,从1972年之初的12名,后来发展到300个不同专业的4000名之多。这一年的春季学期,纳什还在学校的教务主任那里列上了一门新课,课程名称为“美国环境史”。纳什的美国环境史,作为在美国最早开设的环境史课程之一,就这样被列入了美国大学的课程目录,并成了美国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后来纳什将自己开课的经验写成文章发表。他在文中回忆到,他在教务处注册这门新课之后回去的路上一直忐忑不安,因为他不知道有没有人愿意学这门课。后来当他得知注册选修这门新课的学生有450人时,他感到非常高兴,但是再一次坐卧不宁,因为他不知道如何讲好这门新课。什么是环境史?当时,不仅其他人对此很陌生,他自己也没有一幅清晰的蓝图。后来,他基于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开设其他课程的经验,设计了“美国环境史”课程。当时,正值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社会维权运动开展的时候,同时也是环保运动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运动开展的时候,因此,在课堂上,他提请同学要关注受压迫的少数派,这包括自然环境。在他看来,自然也是一个受压迫的少数派;野生自然生物所遭受的压迫之深重,是无可比拟的。同时,在这一课程教学中,纳什还引导学生质疑“发展等同于进步”之类的美国历史教条。在那个时代,这样的思想无疑是鲜活而富有警世意义的。

除了有关环境的教学和跨专业人才培养外,作为学者的纳什在这一领域还笔耕不辍。早在上述泄油事件发生前两年,他就出版了博士学位论文《荒野与美国精神》(1967)。这部著作因其就美国人对荒野态度的变化所做的经典研究,一直被视为美国环境史的奠基之作;同时也被誉为“为环保主义者所做的创世之书”,在推动人们关注自然、理解美国人的自然观念如何变化上产生过强有力的影响。这本书再版四次,发行了几十万册,被列为二战以来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百部著作之一,是“改变我们这个世界的10部著作”之一。而泄油事件造成的污染及其危害,则促使他在上文提及的宣言中明确地表达并宣扬环境权利和环境伦理思想。此后,他聚焦于环境伦理这一主题,终于在该事件发生后20年出版了多年潜心研究之作《大自然的权利》(1989)。这不仅是一部环境史力作,而且被称作是“环境伦理学这一新学科的发展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它通过追述“新环境主义”而提出,“在哲学和法律的特定意义上,大自然或其中的一部分具有人类应予以尊重的内在价值”;它们存在,这本身就是我们不得侵犯它们的理由。这种思想,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无疑具有超越民族和国界的巨大价值。因此该书被译成多种语言,行销世界达百万册,由此产生了波及全球的广泛的影响。

在涉及环境主题的著述和思考中,纳什的最广为人知的贡献,莫过于他对工作领域的冠名和率先界定,因而在环境史兴起和发展的学术之旅中留下了其独特的印迹。

1969年,纳什在“美国历史学家组织”的会议上所做的演讲中,首次使用“环境史”这一用语;翌年,其演讲稿以“环境史的状况”为题,被收入赫伯特·巴斯主编的《美国历史的状况》一书予以发表。按照环境史的另一奠基人和领军人物、美国历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的说法,纳什在这篇文章中最早试图为其工作领域下定义,他“建议把我们整个的环境看成一种历史档案,在其上,美国人书写着他们自身及其思想。”人们通常则将1972年视为“环境史”术语首次得到界定的年份。这一年,纳什在《美国环境史:新的教学前沿》一文中,率先对环境史作了这样的表达:“环境史将涉及人类与其整个栖息地的历史联系。这一定义……超越了人类维度,包含了一切生命,并且从根本上说,它包括环境本身。”由此可见,纳什在思想认识上,适时地突破了学科界限,将历史和环境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他因其相关研究和环境史冠名与界定工作,而成为环境史的一位开拓者,并理所当然地被人们称为环境史学家。

就这样,在圣巴巴拉泄油事件激发了当地环境的热情之后,纳什作为其中的一员,则因其早就研读、关注荒野,而从一般参与的民众中脱颖而出。他在最初的热情高涨过后,进一步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而持续地开展有关环境的教研活动,从而将“我们重新开始”的誓言落到了实处。一方面,他充分利用第一课堂,讲授环境问题和环境史,努力宣讲他在《圣巴巴拉环境权利宣言》中表达的那些思想,由此影响了许许多多的学子,使他们积极投身于环境研究和环保事业。另一方面,他不断深化自己的思想,并撰述成公开出版的书,在其中尽可能完整而准确地讲述人类如何与其整个栖息地相关联的故事。他的著作成了服务于环保活动家并指导他自己参与相关活动的有益工具。1971年,纳什因为出色的社区工作而被授予杰出青年奖;1974年,美国科学院授予他“环境质量,特别是荒野和环境教育的一流代言人”的荣誉;1975年,纳什当选为美国的杰出教育家;2000年,美国环境史学会给他颁发了终生成就奖。

一种声音:为什么环境史对今天很重要

纳什在圣巴巴拉泄油事件后的种种作为,很好地诠释一个从事环境史研究之学者的抱负。作为对这一抱负的理解,沃斯特在《从事环境史》一文中的总结具有指导意义。他说道:“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兴趣大起大落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在问题自身变得越来越复杂、缺乏轻而易举的解决方法的同时,学术界的兴趣却在不断增长,并且越发地练达起来。因此,环境史源自一种道德目的,肩负强烈的政治使命;但是,随着它的成熟,它又变成一项学术事业,这是不能靠任何一个简单的或单一的道德或政治议程来促进的。它的宗旨则是要深化我们的一种认识:人类是如何一直受制于自然环境,反过来,他们又如何影响着环境,并且有着怎样的效果。”可以想见,沃斯特若勾勒环境史如何从“肩负强烈的政治使命”开始,进而发展为有着明确宗旨的学术事业的历程,肯定会突出罗德里克·纳什所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是激情与理织的一笔。因为这一笔,不仅古老的历史学自身得以新生,而且历史学与当代社会的需要更加紧密相连。

实际上,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危机大背景之下,奋起思考并积极将自己掌握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努力唤醒民众环境觉醒的史学书生,又岂止纳什一人。我们看到,与纳什同时或前后,还有不少美国历史教师和学者开始讲授虽不叫环境史但大都涉及环境史内容的课程。并且,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来自不同领域但共同关注环境并从事环境问题和环境史教研的学者日益汇聚起来。他们不仅活跃于美国历史学家协会、美国历史学家组织、美国研究协会和美国地理学家协会等组织,而且进一步将他们自己组织起来,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由于早期开拓和从事环境史研究的这群人抱有远大的志向,不仅要“帮助其他历史学家突破狭窄的框框”,而且要使环保活动家、环境决策者和其他领域的科学家获得从环境历史中汲取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智慧,并为之付出持续不断的努力,因此,当一代代环境史学者在他们的直接指导和间接影响下茁壮成长时,环境史学术事业也在这个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里,在经济社会转型和公民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资鉴作用。

人类环境宣言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职学生 规范使用 汉语言文字

现在社会不规范用字屡见不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招牌、广告宣传、电视媒体常常错字百出、繁简不分。受社会不规范用字的影响,中职学生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现象越来越多。课堂上说本地白话方言;使用繁体字;写错别字;使用网络语言。尤其是受本地方言的影响,说普通话不标准,卷舌音和平舌音不分,前后鼻音不分。普通话不标准导致医学用语不规范。我校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在医院临床工作,用语不规范极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面对上述种种情况,如不及时正确引导,学生极可能养成不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习惯,最终导致表达交流的混乱。

一、中职学生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现状的原因

一个人的语言表达和使用情况往往会受居住环境、学校文化和社会环境、网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环境的影响。本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自小接触的语言都是本地方言,他们在这种居住环境中和人交流也只能用本地方言,久而久之,他们习惯了这种语言环境,这也是造成农村学生普通话基础差和羞于说普通话的关键原因。

2.校园文化的影响。本校学生大部分来自茂名地区,虽然教师用普通话授课,但学生课后仍然习惯用本地白话交流,他们缺乏需要用普通话交流的对象,说普通话的氛围不浓厚。

3.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上不规范用字屡见不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招牌、广告宣传、电视媒体常常错字百出,繁简不分,对学生造成较大影响。

4.网络环境的影响。网络上的各种符号、方言的使用,导致了网络语言出现口语化、粗俗化、不规范化的局面。学生摒弃传统的语言规则而不顾,一旦有了长期使用网络语言的习惯,会导致正规语言运用能力的下降,如:“我靠”、“我晕”、“犀利哥”、“你在玩什么东东呀?”、“哥做的不是作业,做的是烦恼”等等。

以上四方面是影响中职学生不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原因。要结合原因寻找对策,才能引导中职学生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

二、引导中职学生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可以熏陶学生潜移默化地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

1.教师要以身作则。教师平时上课或日常交流都要自觉说普通话,规范书写汉语言文字,尤其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能力训练和培养。

2.利用各种媒介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1)在校门口、教学楼楼道等醒目位置设“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字”为主题的永久性宣传标牌。

(2)利用黑板报、班团活动、专栏宣传 “推广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双推”工作,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专栏以及校刊(报)等宣传阵地,积极推广普通话,介绍国家有关文字法的知识,倡导学生和教师把普通话和方言结合起来进行比照性学习,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自身方言的纠正。通过宣传,努力营造一种气氛,创造一种环境,让学生和教师在这种气氛和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

(二)发挥语文教师的主导作用

发挥语文教师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师课堂用语必须规范,板书字迹应工整清晰;将学生听、说、读、写多方面能力的综合训练贯穿语文教学的全过程;教学中采用朗诵、演讲、作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给学生广泛提供巩固语文知识和在实践中运用语文知识的机会,使语文课成为学校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阵地。

(三)经常举办各种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1.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与学校大型活动相结合。学校大型活动人员参与面较广,使用口语频率较高,这是练习普通话的极佳时机。为此,学校在校文艺汇演、校运动会等活动中,都要求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2.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与评比表彰相结合。为了促进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学校在年度和学期评比中加入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相关条款,作为三好学生、先进班级、优秀教师和教研组的评审条件之一,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

3.每年以“推普周”为契机,积极开展“推普”活动,进一步强化校园用语、用字的规范性,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气氛。通过开展辩论赛、诗歌朗诵、书法比赛、纠正错别字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及讲好普通话的热情。

三、实施对策的初步成果

(一)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校园内有固定的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张贴画;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都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指示牌。我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像教学楼楼梯处、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地方张贴了近二十块长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牌和标语,时刻提醒教师和学生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二)普通话成为学校通用语,人人自觉写规范字

从教师到学生,都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和交际的工具。在教学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我们都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我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一个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明确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在学校制定的“教学基本功达标标准”中明确两项基本功:教师要运用标准的普通话清楚准确进行教学和与学生交流,用规范字设计板书、批改作业等。除书法作品外(倡导学生硬笔书法作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尤其不能出现错别字。学生要学习使用普通话以及规范书写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要用字要规范。为更好落实此项规定,学校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引起全校教师的高度重视。在这一过程中,既培养了教师严谨的教风,又养成了学生一丝不苟的学风。这些措施有力地增强了学校师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自觉性。

(三)加强学校各项文件资料、公共设施的语言文字规范

按照规范用语用字的要求,学校行政各科室对学校各类档案、相关的印刷资料、学校网页、各类会议场所的标语、印章、校领导的讲话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校内的各类公共设施、标识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学校食堂的各类通告及宣传品使用规范字;出版每一期校刊前,指导老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对不规范字严格进行修正,清除了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提高了刊物的质量,净化了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人类环境宣言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而在经济日益腾飞的今天,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凸显,也逐渐成为了威胁人类生活健康的一大因素。在面临环境问题的情况之下,人们希望诉诸法律得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可却因为法院的不予受理被拒之门外。这种矛盾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批评,同样也促使人们对公民环境权作进一步的思考。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工商业的急剧发展,人类对环境野蛮的、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致使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泛滥。面对逐渐减少的能源,不断恶劣的生存环境,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的环境资源,一经破坏便不可恢复。如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避免人类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使整个地球遭受覆灭的劫难,环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而在现代社会权利法定原则下,环境权的法律化是使环境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担当环境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环境权这一概念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公民环境权的由来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下,人们关注的仅仅是生存的问题;而现在,当人们在具备相当能力满足温饱的情况下,大家关注的焦点逐渐转移到生活的质量方面。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环境权的提出绝非偶然。

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从而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到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引起世界瞩目。1966年,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公开讨论关于人类生存环境问题,在各成员过充分发表意见之后,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研讨关于环境保护的会议,这便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

七十年代初,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卡辛认为,环境权具体应包括保证有足够的软水、纯净的空气等,最终保证人类得以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从而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

1970年9月,在新泻市召开了日本律师联合会第十三次拥护人权大会。会上,大阪律师协会的仁藤一、池尾隆良两位律师作了题为“公害对策基本法的争议点”的报告。首次提出了“环境权”的问题。他们认为,支配环境的权能应属于居民共同拥有,谁都可以自由且平等地加以利用,环境权是以《宪法》第25条中生存权的规定为根据的基本人权之一,应把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来加以把握。

这一新的权利概念的提出,成为了公众瞩目的焦点,引起了居民运动的负责人、法学界等各方面的极大反响。然而环境权为世界所接受充分地表现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中,该《宣言》第一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①甚至,日本著名学者松昌悦曾指出,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把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规定下来;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是继法国《人权宣言》、《苏联宪法》、《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历史发展的第四里程碑。

二.公民环境权的界定

对于环境权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为大家广泛接受的是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中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 ,“公民环境权是人人有在适宜于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包括公民良好环境权(对应于自然环境)和公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权(对应于工程环境)两个方面。”有的学者认为,“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在良好、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的学者认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笔者认为,环境权应该定义为公民在优良环境中生存繁衍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1.环境权的主体:其主体仅为公民,不包括国家。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或者主权单位,无需享有也不可能享有诸如“通风权”、“清洁空气权”等类似权利。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法律主体,其是一个职能单位,对于环境权这类生态性权利不具备主体资格。

2.环境权的客体:包括人类环境整体。它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和人为环境,还包括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如生态效益、环境的优美舒适等。

3.环境权的内容:

(1)环境权是一种生态性权利,不包括经济性权利。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排污权等早已被法律所确定,其实质是属于物权、人格权以及经济自由权的调整范围。环境权所要保护的仅是一些生态性权利,例如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宁静权、眺望权、通风权、日照权、达滨权等。环境权本质上是对于环境资源的质量或品质的享受,是对其生态价值的利用和享受。而对于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利用和享受,则是物权的内容。

(2)环境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不包括程序性权利。程序环境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参与环境决策过程、诉诸司法救济的权利。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与环境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本身不是环境权,而是为保障环境权的实现所设置的权利。权利的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属于事前保障,环境请求权属于事后保障。对于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全可以纳入一般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范畴,无须在环境权中对其特别加以规定。公众知情权的对象当然包括环境信息,公众参与权的对象当然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定的过程。对于环境请求权自然也属于一般请求权的范畴,梁慧星教授曾指出,请求权系由基础权利而发生,必先有基础权利,而后始有请求权。通常情形,凡请求权均伴有诉权,在对方当事人不依请求履行义务时,请求权人可诉请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②

(3)环境权仅是权利,不包含义务。对于这一观点,多数学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共同存在的,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观的基本要求。但是,环境权是对于良好环境品质的享受,公民环境保护的义务并不是构成环境权的内容,也不是有的学者所谓的对环境权的限制。在现代社会,环境权的威胁既可能来自国家,也可能来自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因此,要保障国民的环境权,就必须要对国家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限制,也要对公民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限制。至于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并非是环境权的组成部分,应将其归入他人权利的范围之内。

三.环境权法律化的必要性

1.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属性决定其必须法律化。公民在健康优美的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这种基本人权的存在对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影响显得十分重要,将这种人权纳入法律规制与保护范畴对“人”的重要度不言而喻。

2.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也决定了应对其法律化。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因而认为它不应该法律化的原因在于可能通过其他权利的规范来涵盖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公民在要求获得优良生活环境的过程中没有权利是不行的。

3.环境权的实质是一种公权利。环境权事关公共利益,而对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无法通过约定来实现,因为约定有可能会损害公共集体的利益。对于此种无法通过约定来得到保护的权利,对其进行法律化是最好的出路。

4.公民环境权不能通过其他权利来实现其功效。环境权对于保护人类健康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并且其对于此种权利的维护不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有学者提出对于污染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健康权的诉讼加以解决。可是在现实中,法院却常常对此类案件拒之门外,其原因就是还未对人们造成实质损害。在此种情形之下,对环境权加以规定就显得刻不容缓。

5.对环境权加以规定是顺应时展的要求。如前所述,早在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就对其加以了规定,其后也相继有53个国家对其加以了规定。而我国,在如今如此强调人权的年代,对于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加以法律化是顺应时展的要求。

环境权是公民对健康、清洁、良好环境的享受权。但是,何谓健康、清洁、良好的环境?其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常常是对环境权持反对立场的人所要发问的,他们认为,判断标准过于模糊,从而难以承认环境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而存在。环境权作为一项具体权利固然因其具有一定模糊性而存在缺憾,但是,这种缺憾并非不可克服。就像可以计算出特定地区和时期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样,健康、清洁、良好的环境可以通过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一系列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予以具体化。总之,判断良好环境的标准应该是动态的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标准,是一组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的标准。③所以,以无法衡量何为舒适环境的借口来阻挠将环境权进行法律化似乎显得有些单薄。

参考文献

参见《环境法新视野》,吕忠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第105-106页;

参见《 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5 页;

参见《环境权内容之辨析》,吴卫星著,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徐祥民著,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