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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考试

党章考试

党章考试范文第1篇

 

xxx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xxx县直机关工委共辖x个县直单位的基层党组织x个,党员x名,其中在职党员x名。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着力探索提高党员素质能力的务实措施,采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初步建立了“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测试体系”,定期测试党员、党务工作者、党员领导干部的知识储备和素质能力情况,有效提升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导入新理念,探索新时期党员提质增能的新路径

当前,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的传统模式与当前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普遍存在以会代训不想听、满堂灌输不愿学、集中学习被动学、工作用时现去学的现象。如何开拓创新,使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更具有新颖性、趣味性、便捷性、高效性,是机关党员教育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我们进行了潜心思索,从转变传统观念入手,导入国民教育从基础抓起,逐级提升、考试晋级的升学考试理念,导入驾照考试分科组织、逐步升级、通关考取、最后拿证的考试理念,实行党员教育管理从入党积极分子抓起,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党员干部)依次过关升级考试,系统化检验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水平,趟出了一条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

二、运用新科技,打造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测试平台

1、引入现代信息科技,建立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测试体系。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以新的思维方式,将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引入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占领信息化条件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高点。基于这种考虑,我们于今年4月立项建设,到目前基本建成“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测试体系”,完成了《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考试系统》网络版、单机版的开发。整个体系由依次递升的“入党积极分子科目、党员发展对象科目、党员科目、党务工作者科目、党建专项活动科目五个科目的链升节点组成,共有5000余道题的题库,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个题型,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提供了方便实用的平台。

2、科学确定科目内容,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常识测试全覆盖。本着实际实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学会方法的原则,确定党员教育管理考试科目内容。入党积极分子考试科目,以十八大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党员发展对象考试科目,以十八大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为主要内容。党员考试科目,以党员发展对象考试科目内容为基础,增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规定常识性知识。党务工作者考试科目,在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党务工作者科目内容的基础上,以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机关党建工作程序及热点、疑点、要点知识为主要内容。党建专题活动考试科目,以建党以来,在全党开展的重大专项活动常识为基础内容,以当前在全党开展的重大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五个科目的学习测试,让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掌握党章,熟悉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叫广大党员掌握党章,熟悉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党内有关条例和文件规定等常识性知识;使党务工作者熟练掌握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机关党务工作程序,成为“党务通”。

3、认真组织升级考试,持续提升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依次升级考试。先后依次递进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考试、党员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试、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试、转正后1年内的新党员巩固提升考试。今年6月份,利用“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考试系统”,对参加培训的197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集中在线考试,反响很好。二是在普通党员、党务工作者中,实行回归升级考试。机关普通党员在参加党员科目考试的基础上,回归到入党积极分子科目、党员发展对象科目考试;党务工作者参加党务工作者科目考试的基础上,回归到入党积极分子科目、党员发展对象科目、党员科目考试。三是对考试不合格者,实行通报补考。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党员发展对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线为90分,党员科目、党务工作者科目和党建专项活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线为90分。对经在线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通报鞭策,不得参加当年党建工作的评先树优;连续3次在线补考不合格的,列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条件之一。

三、务求新实效,用好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测试平台

一是激发了党员求知增能的主动性。实行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常识测试,是打造党员素质能力升级版的新尝试,党员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自我测试一下,一清二楚,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本领的主动性、积极性,由不愿学、不会学、逼着学转变为主动学,为新时期党员学习掌握党章、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带来了生机活力。

二是增强了党员教育管理的便捷性。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常识测试平台,突破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的时空限制,实现了对机关党员学习成效的实时管理,日常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更加便捷、更具效率。广大党员都说: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党建知识,在单位里学、家里学、公共汽车上学,在电脑上学、手机上学,特别得心应手、方便快捷。

三是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科学性。链升式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常识测试平台的建成,找到了一个在继承传统党员教育管理考试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结合点,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之举,大大提高了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发展水平。

 

 

 

党章考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和乡镇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条件允许时,可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考察工作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任职

第二十四条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章考试范文第3篇

第二条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 各党支部建立以正副书记为组长,支委和负责联系培养的正式党员为成员的日常考评小组,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评。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工作,每月由所在党支部考评一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公示,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考评档案,作为基层党支部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积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二章  积分考评方法、内容及分值构成

第五条  发展党员积分考评采取集中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日常考评占总积分的60%,集中考评占总积分的40%。

第六条 日常考评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开始积分,每月统计一次,按百分制计分。各党支部每月30日前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当月日常考评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测评表》(附件1),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每季度以大队、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政治处组织科备案。

日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作用发挥、日常表现、理论学习、遵章守纪、参加活动、完成任务等八个方面。入党积极分子近一年考察期(12个月)月度积分的平均值为最终日常考评积分。入党积极分子月度积分具体为以下八项得分的总和。

(一)定性打分项目

1.入党动机(10%)。通过谈心谈话和日常观察,考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申请入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

2.政治觉悟(10%)。通过谈心谈话和日常观察,考察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

3.作用发挥(10%)。通过日常观察和官兵评价,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是否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是否积极发挥作用,官兵对其表现是否认可,群众基础是否扎实。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性考评内容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设定各等次分值比例分别为10分、9分、7分、5分。

(二)定量打分项目

4.日常表现(30%)。考察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方面表现情况,依托支队战士量化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战士月度量化给予积分换算。

5.理论学习(10%)。考察个人理论学习情况,是否每月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是否制定并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以及对《党章》基本内容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程度。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缺席党课集中学习或因故缺席但不参加补课的,1次扣5分;个人自学计划不落实的,视情扣1-2分;通过理论测试、随机抽问等方式发现对《党章》和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够的,视情扣1-3分。

6.遵章守纪(10%)。考察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过硬,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反部队日常管理规定。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支队战士量化管理规定,视情扣1-10分。

7.参加活动(10%)。考察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党日活动、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竞赛等党内有关活动。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不参加党组织安排活动的,1次扣5分;参加活动但表现不积极,热情不高的,视情每次扣1-3分。

8.完成任务(10%)。考察是否认真高效完成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设置基础分10分,无故不执行任务的,扣10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态度不端正、工作疏忽造成工作未完成或成效打折扣的,视情扣1-5分。

第七条 集中考评工作由积分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入党积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经过集中培训后组织实施。集中考评按百分制计分,主要包括理论测试、入党答辩、群众评议、工作实绩等四个部分。

党章考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党章考试范文第5篇

大学生学习心得800字(一)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至少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很好的判断力。因为法律专业是一个具有很强理论体系的专业。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与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能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都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科目。因此,法律这门课程,对我们学生也有相当高的要求。

通过这几个学期的在校学习,教师的指导以及一部分的单科考试,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也慢慢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学习经历和考试心得。最重要的是明确了自己学习法律的目标和方向。

首先,我个人认为法律考试是一种法律理论教条性的实践化,它是在考试教材和法规汇编的基础上,依据重点法条来生硬地设计绕来绕去的题型而迷惑考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要我们能够熟悉掌握教材中的知识,还有就是在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课,学会避轻就重,就一定可以通过考试的。所以,虽然是自考,但在校期间的学习也是不容忽视的。

其次,考试准备阶段是关系成败的关键阶段。在我复习准备考试的时候,我就问我自己,复习什么?,如何复习?,自己复习到什么份上就算可以了?我想也不外乎于:指定教材、及其它的辅导用书。那么我就必须将教材通过一遍、细过两遍、多做一些好的模拟题,这样就能做到在做题的时候心中有谱,能够以出题者的角度来审题、做题、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有理由不怯尝在考场上保持头脑清醒。

即使每个人的学习经历都不同,不过都肯定有过成功与失败。纵使是60分的界限,也并非是每个自考生都能够做到的。我的多次失败,从技术上讲,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考试题特点的深入把握,甚至可笑地按照自己的设计来复习。没有很好地吸取老师在讲课时的一些经验之谈。只有深入把握考题的特点,才能有的放失,事半功倍。我认为法律考试的特点是:三分给法律关系定性,七分熟练掌握法律规定(法条)。即法律考试题既涉及给法律关系定性的问题,更偏重于考查考生对相关法条的熟练掌握程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深厚的法律理论根底,又要背下来大量的概念,会解决具体事例、问题。

总之,通过在校的学习以及和同学、教师的交流,探讨,让我明白了许多学习必备的要素。它是是一个持续渐近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多久夕所能做到的,虽然分成许多单科,但要求的是能够融会贯通运用于实际案例当中。

在几个学期的学习以及自己的努力下,我已经通过了一半科目的考核。这不仅给了我更多的信心,和学习上的动力,让我可以更加发奋地完成余下几学期的学习。而且也不仅仅是当初盲目遂波逐流,让我明白了自己学习的目的和方向。努力完成余下学期的在校课程,通过考试。并且要能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到实际,锻炼自己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大学生学习心得800字(二)

20xx年3月3日至5日"两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全国各行各业的"两会"代表齐聚北京,代表们带着人民的殷切期盼,代表人民把有关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一些社会问题提交"两会"讨论。

我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不仅应该关注两会,更应该时刻关心时局。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两会"会议精神的学习当中,积极的在思想、本领、作风上找差距,争取能够早日达到一名合格党员所要求的标准。我认真收听、收看"两会"相关报道,借此机会谈谈对"两会"的感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5年的工作,并提出了20xx年的主要任务,提到的问题都是事关改革和发展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很强,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发展需求,说出了广大群众所关心的。印象最深的就是,xx在参与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讨论时强调,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鼓励人才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

我认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是和每一个中华儿女的个人梦想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觉,只有将个人的奋斗目标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成为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才。这就是中国梦的由来。

通过对两会报告和新华社等媒体对两会报告解读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梦之于当今中国的重大意义。新华社社论关于两会工作报告和中国梦的阐述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如何结合两会精神设定自己的人生目标,确定努力的方向。党的xx大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奋力开拓改革发展新局面,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激荡着13亿人的新期盼。这样的时代背景,使得这次会议承载着更大的期待。怎样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凝聚为国家意志,如何以实干托起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本届政府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知识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建一批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接近梦想,前进的路就越是艰辛。

20xx年是全面落实xx届三中全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我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新起点。我们必须以百倍的信心和千倍努力来践行誓言,实现梦想。我认识到,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改革深水区的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向高科技领域发展势在必行。科技的发展靠国家投入资金和政策支持,更要靠全体科研人员的团结努力和共同奋斗。总的来说,我们通过学习两会精神,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站对立场,能明辨是非,坚决拥护党中央和国家所做出的科学决策,对我们大学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中自觉实践两会精神,我会自觉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积极带动同学参与到两会精神的学习、讨论和实践中去,发挥好党员的带头作用。

大学生学习心得800字(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团员中开展学习xx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团员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团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团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党章是立党之本,是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模范践行党章,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团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自觉践行一学一做的基本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思想理论教育,全面提升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全体团员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