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儒家伦理

儒家伦理

儒家伦理范文第1篇

一、问题缘起:从要素分析到类型分析

儒家伦理推动或阻碍现代化的要素分析(elementaryanalysis)是分析评估儒家伦理的主流研究取向,这种要素分析,是一种将儒家伦理构成因素——拆解开来,作为单独的社会因子对待,并据此观察它的社会功能的研究方式。在方法的基调上,则表现为将这些拆解开来的伦理因子与西方伦理中相似的因子加以对照,再将二者在社会运作中的相似作用加以类比认证,最后判断这些因子对社会进程的推动与阻碍作用,并由此推断整个儒家伦理理论的功能如何及作用大小。无疑,要素分析对增进人们的儒家伦理的微观认识有帮助。第一,发现了儒家伦理对个人品德的积极影响。近代早期那种以私德为恶否定儒家伦理的激进观点,在此做出了修正。就儒家伦理强调个人注重德行修养(“一皆以修身为本”),保持高尚人格(“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凝炼主体精神(“吾欲仁、斯仁至矣”)而言,是具有无可置疑的现代价值的。第二,确证了儒家伦理中有生长交易伦理、商业伦理的因子、近代早期那种笼统地认定儒家伦理的反商业性在此有所校正。可以肯定,儒家伦理强调的诚心实意(“正心诚意”),重视的利益居前(“先富后教”)、高扬的得之有道(“义以生利”、“见利思义”),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化商业伦理的思想资源。第三,凸显了儒家伦理在构成要素上的自我更新能力。近代早期那种认定儒家伦理至明清已彻底僵化的观点被否证。

但是,要素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有相当局限的。首先,局部不能代表整体。无论对儒家伦理的各构成因素能够促进现代化做出了多么可靠的论证,都不能证明儒家伦理整体上有相同功能,因为,整体不等于是部分之和。其次,微观意义不足显示宏观意义。微观分析只能是一事实描述与一价值肯认的排列组合,尽管可收“小中见大”之功,但是,却无法以此事实与彼意义作任意配对,这就限制了说明儒家伦理的社会功能的开阔视野。比如,无论怎么证明儒家伦理重视个人修养,也不足以说它可以导向每个人的入世苦行,从而推动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再次,类比性的要素分析无法避免牵强附会。当人们总是以西方伦理的某一因子已发生的近代功用为参照系,去刻意爬梳中国社会历史中儒家伦理某一相似因子的作用,其可信性大值疑虑。就此而言,类型分析(typologicalanalysis)就显示出独特的价值。类型分析瞩意于理想类型(idealtype)的建构。理想类型的建构要求,把历史生活的特定关系和事件集合为一个复合体,而关系和事件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从而显示出这一复合体的“典型性”;同时,为说明这一复合体的“个体历史”,应将关系与事件的因果分析放置于客观可能性的探讨中,遵循经验规则。在此方法指引下,建构理想类型实际就成为建构社会行动类型,此中以目的态度为指引方向的行动范式,又直接以价值为取向。而那些要素性的个别事件和关系的分析,也就不足以说明问题。

马克斯·韦伯(MaxWeber)正是在此方法的引导下,分析某一伦理类型与资本主义发生关系的。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从单个因素上考察,西方发生资本主义的几乎所有要素,其余地区也都具备。但从事件与关系的内在一致性上分析,各文明古国的科学未达到社会普遍认同,未生成普遍应用的公理系统,中国的史学、印度的政治思想、西方以外的音乐艺术、建筑、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权力机制,都不如西方那么严密、合理。西方独具神秘观照、经济生活、技术、科学研究、军事训练、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化特征,尤其是能够采取理性化行动类型的社会精神气质——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复合性发生机制。1而在中国,之所以未能开出资本主义这个经验性成果,则与儒家理性地适应此世的伦理观相关。儒家维护现存社会,主张中庸之道,重视血缘关系、剥夺统一人格的追求,从而限制了理性的成长、职业的分途、劳动的合理组织与计算,外加道教的遁世观念的影响,以及有效率的货币制度的缺乏,家产官僚制的低效率行政体系、血缘体系的超法律运作,城市行会的非独立性,使资本主义无以在中国发生。[2]

马克斯·韦伯的类型分析,相比于前述的要素分析,信度有相当的增强:一是以复合体看待伦理与社会的互动,克服了要素分析以局部证整体的局限;二是透过经济现象,在其背后寻找出支持某一经济行为类型的精神气质,克服了要素分析难以抓住问题实质的弱点;三是理论判断与经验事实有着完全的一致性,可以解释资本主义在西方发生的必然,和在中国发生的不可能性,克服了要素分析不能说明中西同具某一条件为何西方发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中国却未曾发育而出的缺陷。

但韦伯的类型分析因为三个契机受到挑战:一是所谓工业东亚兴起的儒家伦理担负了动力作用的“历史事实”;二是中国近古史研究中因对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的关系的再考察,“证明”了韦伯判断的不成熟性;三是西方学者以反归纳重演绎的历史研究方法上对韦伯的类型分析进行了批判(尤以卡尔·波普carlpopper认为韦伯的类型分析未被证实为代表)。第一方面引出了儒家伦理不仅可以是规范型的,也可以是管理(应用)型的论断;第二方面引出儒家伦理自身可以生长出管理(应用)伦理,从而推动以合理化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的成长观点;第三方面则为之提供了方法支撑。

为此,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有益的:若儒家伦理既可以是管理的又可以是规范的伦理体系,那么,资本主义在中国发育的伦理动力就不匮缺。反之,儒家伦理就只能是著力于人伦关系调节的古典规范伦理体系,无以对资本主义的合理劳动组织产业推进作用。

二、理论状态:从规范体系到生成机制

儒家伦理理论自身,是一典型的规范伦理体系,它不是关注现代工业工艺流程的合理组织的管理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关注的是我们应当做什么。在理论主题上,它围绕三个中心问题:一是道德品性善恶的分辨;二是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三是事物与经验内在价值的期望性。[3]在论述问题的方法上,着重于应当、绝对、命令的语式。换言之,在处理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上,它更重视价值的优先性,常常直接陈述是非善恶好坏。就此而言,儒家伦理虽难称为系统的规范伦理学,但确实可称为典型的规范伦理体系。

首先,从儒家伦理的理论主题上来看,它所依存的,正是上述三个方面。

第一,在道德品性的善恶分辨上,儒家伦理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自己的理论蕴涵。一是人性善恶问题;二是善性推展的依据问题;三是存善祛恶的根本方法问题。人性善恶问题是儒家伦理发展史中贯穿始终的问题。在其早期孟子认为,人们之以能做出一些善举,比如“见孺子入于井”而救助,“叔子见嫂溺于井而援之以手”的权变,是因为人们心中自能判断或自据善性,“举凡同类”皆具“不忍人之心”,这“不忍人之心”正是良心善举的人性根基。天性而善使人们自然知道爱人(仁),助人(义)、让人(礼)、自制(智),从而划分出行为的善恶界域。而且,善性良心作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东西,更形强化了人识别善行的内在可靠性。孟子的立场,之后更为宋明理学家所坚守和扩展。

就善性的推展而言,儒家伦理在强调个体自身的自动性(有善性必有善行),自主性(有善心必表现善行)的基础上,更指出了由已及人的向外推展,也依据于对良心(善性善行)的共鸣。孟子特别注重“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态,乐莫大焉”的德性自我主宰,这与孔子注重的“吾欲仁,斯仁至矣”的主体欲善而必善的立论完全一致。同时,孔子认为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颜渊·雍也》),则表现了善性推展,基于人性以善性的共同要求上的立场,人已相关的善良之举内在地根植于天性而善的共同人性要求。

正因为如此,人能够坚守善性坚行善举,也就与他能够在万端头绪中辩识出或体察出何为善何为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于是,道道的行为抉择,其实也就是一个存善祛恶的道德辨析问题。宋明理学家特别强调的道德问题,“存天理,灭人欲”,就鲜明地体现出儒家伦理对善性善行呵护问题的极度重视。

第二,在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上,儒家伦理对组织的伦理原则和组织的理想范式进行了殚精竭虑的思索。儒家伦理对社会组织的关注,较为忽略它的利益基础,而非常重视它的伦理原则,尤其强调以人的善良品德与善良行为的培养,去营造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以求为社会的道德化提供一个良性氛围,促成每个人德性的完善。这一观念的展开历程是这样的:先认定人的行为是受德性驱动,而不是受利益支配的,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是也;其次确认社会组织只须依靠道德法则即足以保证其顺利运转,所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再次肯定社会组的最高道德原则就是培养道德完善的个体,而这类人物是不为物质利益所动地践行伦理规范的,所谓“孔颜乐处”(“居陋巷,一殚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而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是也,三个层面次第推进,逐级提升,终于将社会组织的原则净化为纯粹的伦理规则。在这一原则的引领下,儒家构想出的理想社会也就是一个十足的伦理王国。伦理王国的最理想状态便是人皆具为公之心为公之行的高尚道德情操的“大同”。

第三,对事物与经验的内在价值的可期望性来讲,儒家伦理非常注意无条件善性的至上价值。一方面,养成“浩然之气达到“至大至刚”,臻于完美的境界。另一方面,在道德践履的活动中,对那“一念不善”,须“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全书》卷二《答陆原静书》),由此才能“做个人”。倘若不将无条件的善的知识与行善的能力呵护住,那么,恶的肆虐就难以避免,“心中贼”“山中贼”势必横行。

很显然,儒家伦理的讨论主题完全是规范伦理学范围内的。相反,对管理伦理学的主题则没有涉及。管理伦理学主要围绕的中心议题,是企业管理中,道德因素是如何转变为劳动生产率的。并由此引申出一系列重要主题:诸如人际关系与劳动生产率的微妙关系,管理者与企业、社区、用人道德与权力的关系,管理过程中的原则、规范和范畴的体系,以及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评估方式。[4]管理伦理学的研究主题,指向的目的明显地是:合理地组织劳动,以理性地利用道德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其次,从上述分析可见,儒家伦理论述的道德规范,表现出强烈的应当性(oughtto),绝对性(absolute)和命令性(obligation)。在儒家伦理的视界中,道德的善是不容商议和思量的最高最后规范。而积德行善也不能假借任何外在功利(尤其是物化性质的)支持,去做善事践履善的规范纯然是道德命令,而绝对不是道德劝谕。因此,道德价值也就成为至上的、中心的价值观念,并且超逾现实事实世界,一切偏离道德轴心的思虑与行为都是恶的。相反,管理伦理学处理道德问题时,则表现出鲜明的功利性(materialgain)、相对性(relativity)和商谈性(discourse)。管理伦理学是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服务的,因而分析道德问题不只是为了道德的理由,更主要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产品。因此,对道德问题的关注,势必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道德互动关系极度重视,而不能单纯地以已度人,对话协商沟通等商谈的伦理行为规则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条件性和有条件性,划分出儒家伦理和管理伦理学的界限。并且,儒家的伦理中心主义导致一切社会要素的伦理化,使伦理成为固化现世社会的封闭架构(Closedstruc-ture),而管理伦理学促进伦理要素与社会各要素的健康互动,营造成一个改进现存社会物化状态和精神构成的开放系统(opensystem)。可见,作为古典规范伦理学的儒家伦理,是内在地不具备管理伦理学功能的。

当然,从一般伦理学理论的逻辑关系上来讲,管理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规范伦理学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的理论成果。[5]因此可以说,儒家伦理理论尽管在类型学上归属规范伦理学,但它并不先天地缺乏应用于合理地组织劳动的管理伦理的处理能力,只要外部条件具备,儒家伦理是可以搭起规范伦理与管理伦理间的桥梁的。但是,理论假设依靠经验事实证成。儒家伦理生成的原有基础,并不具备发挥管理伦理功能的外部条件。

儒家伦理文化的社会学分析告诉我们,古代中国的社会文化土壤,只能供给儒家思想家们建构规范伦理学体系的各种条件。作为一个身份社会,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是由血缘关系的亲疏凝结而成的。尊卑贵贱,由老少长幼远近亲疏所注定,不容许个人选择的自由,而“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乃至业缘——引者加)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6]正是因为如此,儒家伦理尽管在一般伦理规范的申述中强调“泛众之而亲仁”(《论语·学而》),但是,从事父以孝,故忠可移于君”的社会伦理规范上看出,也能够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子路》)的主张中觉察。作为一个乡土社会,古代中国人全靠农业谋生,“粘着在土地之上”,从而造成了人和空间关系上的不流动,人和人在空间排列关系上的孤立和隔膜,由此,那为增加效率的合作消逝了,人们之间的协作只不过是基于血族情感的助人为乐罢了,作为思维方式上的笼统特性,分析问题时的定性方法,以及从原则到问题的演绎逻辑,则阻塞了伦理思路通向分析化、精确化、定量化、归纳统计。因为,在一个以应当、好坏(是非、善恶)、普遍原则为尚的社会里,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当然会相对忽视各种问题的具体条件性,无视各类问题的精确测定与数量关系,更不用说概率统计了。这恰恰使合理的劳动组织最需要的资源处于匮乏状态,既抽掉了伦理思维趋近健全的动力,也丧失了现实社会合理组织的伦理动力。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结成的网络,自食其力成为每个人生存的基本状态,很少感到需要伙伴,与别人发生关系总是后起的和次要的,并不需要经常的和广泛的团体。这种社会能够获得广泛认同,因而具有极强伦理感染力与影响力的规范也就是私德规范。如孔子所说的“克已复礼”,或“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而管理伦理学的生成土壤则不同。职业社会、工业机制、分析思维、定量核算、归纳方法、公共道德等西方社会要素为管理伦理学的发生及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职业社会是超血缘的。在职业社会中,人们的劳动仅有分工的不同,而无贵贱的差异,固有的血缘世袭传统不对现存工作起保障作用。而职业的分化日益复杂细微,更推动社会合作向紧密的方向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往来更具繁复性,单纯依赖人际情感已不足维持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因此,人们需要以契约的方式清楚地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货币为媒介的精密计算成为合理化行为的标志之一。这就势必要求伦理学为每个人的公平发展提供论证,要求管理者为每个被管理者提供合乎道德的发展机会。

工业机制,则将生产按需要区分为细微而具体的生产流程,这种机制,自然地要求伦理学注重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管理者的道德状况,管理过程中人—物的关系、管理者本人与企业、与社区的关系。工业化成为管理伦理学发生与发挥作用的最强、最直接动力。同时,随工业发展而倍增的物质财富和新鲜事象,随科学分门别类对自然现象的入微研究,随统计手段的日益精确和完善,分析思维取代了综合(笼统)思维、粗略统计被定量核算所代替,演绎方法日渐走向归纳方法,这既为伦理学走向精确的元伦理学提供了动力,更为伦理学进入工业企业管理的领域开辟了新境地,当然也就为整体管理活动的优化提供了伦理动力。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式的工业(职业)社会,其基层结构是一种团体格局。在这种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立在个人——团体的关系上。团体格局以笼罩万有的神为赏罚的裁判者,公正的维持者、全能的保护者。管理者作为神的代言人,也只能依循公正原则行事才能保有人资格。这样,权利观念产生了。为防权利滥用,宪法诞生了。国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公民以尽公德为国尽忠。于是,公共道德成为主流德性规范。这无疑推动了思虑公众人物的管理者的道德规则的管理伦理学的诞生与发展及发挥强大作用。综上观之,儒家伦理的生长均不具备这些条件,因而,它打不通规范伦理学走向管理伦理学的渠道。

三、类型转换:从传统伦理到现代伦理

根据韦伯的类型分析法,对儒家伦理的类型特征:它自身要素的内在一致性,它与生成自身的文化土壤互动的复合性进行了剖判,从而得出了儒家伦理属于规范伦理学类型的结论。从中可见,儒家伦理之所以不能担负管理伦理的功能,既不是儒家思想家们主观上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也不是儒家伦理客观上能不能够承当这一任务的问题,而是传统中国社会需不需要儒家伦理发生这种作用。社会的需要注定伦理的功用。古代中国最强地抑制了儒家伦理管理功能的发生与发挥作用。这无疑支持了韦伯对儒家伦理功能的判断。

但韦伯的判断毕竟有来自两个方向的批评与修正。一是纯粹方法论的批评,此点较偏离本文的主旨,故略而不论。另一是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为儒家伦理进行的辨护。这一辨护,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从儒家伦理的自我修正已在其古典时段的晚近阶段(明清)显现出推动合理化组织劳动的商人精神,力证儒家伦理可以发挥其组织、优化现世社会和工艺流程的功能;另一是从亚洲四小龙的工业进程中,发现了儒家伦理对工业企业管理的独特价值,从中概括出所谓“儒家资本主义”,把儒家伦理视为与新教伦理功用相同而表面征象相异的管理伦理体系。前者,以余英时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为代表;后者,以杜维明的《新加坡的挑战》、《儒家第三期发展的前景问题》为典型。而前者,则鼓舞了儒家伦理自发内生地生长管理伦理功能的观点持有者;后者,则掀起了儒家伦理是为了工业东亚腾飞的的直接动力的思考热潮。很明显,前者历史学维度的论评,后者道德社会学的分析,都试图直接或间接地修正韦伯对儒家伦理的断语。如果说这种修正既合乎儒家伦理的自身构成状况,又合乎儒家伦理在所谓工业东亚进程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形,那就值得充分肯定。余英时的分析,[7]不乏精彩之处。对于韦伯《中国宗教》一书中对儒家伦理的诸多断定有正确的修正。但从整体上说来,余英时的方法是有疵漏的,他是想以自己的要素分析去挑战韦伯的类型学结论。其实,不论中国中世宗教的转向如何,新儒家伦理有何异动倾向,以及商人观念、商人地位、商人自觉状态产生了什么变化,事实上都未能触动儒家伦理作为古典规范伦理学的固有结构,也未能校正中国社会超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结构。换言之,要素上的些微变化并未曾导致类型上的转换。同时,余英时的例举典型性是不足够的。新儒学的转向很难说已走到了此世与彼世二元对立的地步,并能导出以彼此改造此世的伦理思路;另一方面,即使同意余氏说的宋明时商人伦理正趋形成。但至清朝时却发生了历史的中断、且不论余氏所举大多为儒学非主流人物的见解,或为政治失败作文化苦思的山中作家的观点。可见,余氏所说,只有要素修正的局部意义。

杜维明力图对工业东亚的兴起背后的伦理动力进行揭示[8],无疑可贵。但是,他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其一,资本主义的发生方式确允许有形式上的差异,但却无实质上的区别,以合理组织劳动谋求更高利润为实质的资本主义只能是西式的。目前尚难称别具本质的“儒家资本主义”新类型的出现。其二,工业东亚的企业精神与儒家伦理的关系,一则不如杜氏所说的那么具有张力,二则具有在西方影响下前者先期发生而后者相辅而行的时间逻辑顺序。并且,缺乏了西式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儒家伦理对工业东亚的起飞便不可能有任何积极作用。可见,“儒家伦理自身担负不了管理伦理的功能”仍能成立这种类型性作用(结构上的)丝毫不为某种特殊的要素性作用(功能上的)所动摇与修正。当然,余杜及波普的批评,倒促使我们去思考:儒家伦理如果能够在结构上发生转换。并在内外部机制上接受根本性改造,是否可以发生类型上的转换,从而由规范伦理的层面落实到管理伦理的应用层面。

如果下述两方面的修正能够成功,那么如上假定就可以证成。第一,儒家伦理理论自身结构的改造。这种改造需从两个角度着手。一是转换致思主题,将抽象的善恶分辨的一般伦理思考,调整为公正问题的探讨,从而寻找一个结合规范伦理与管理(应用)伦理的内在视点。另一方面,在社会组织原则上,将单一的伦理规范,丰富为伦理——利益规则,从而能够从伦理理论的角度寻求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解决之道。并将入世苦行,勤俭诚实,个人——团体关涉性、分工——合作互动性、权利——义务的辩证性、市场——道德制约性注入社会组织的逆转之中,使儒家伦理的视域最大地拓宽,从而为社会的合理化组织提供最充足的伦理资源。再则,在事物与经验的内在价值的可期望性上,将善自身的价值确认,逆转为相对功利化的价值标准,引入功利主义的两重价值,一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快乐)”(utilitarianism),二是合理地获得最大量的物质财富(materialgain),从而,既为道德价值奠定现实感召力,又为道德价值的超越性提供保证。

从另一角度看,儒家伦理在道德语式上,要结合应当与功利,绝对与相对,命令与商谈,从而,为规范伦理的强势存在状态转化为管理(应用)伦理的常态存在提供余地。

第二,儒家伦理对作用于已和反作用于彼的外部机制加以彻底改造。这一改造有四个切入点。其一,为儒家伦理的合理运作提供良性的政经因素。政治是模塑道德的最强有力之手,而道德通过对政治运作的影响发生对社会的最有力作用。传统政治的家国同构,依赖于血缘关系,固化身份社会结构,强化了社会的非理性定势。而现代政治的普遍社会性,强化了职业社会结构,政治自由保障每个人的权力不受任意侵犯,政治民主保证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推动人们理性地思想与行为。现代政治是保证儒家伦理承当管理功能的基础。另一方面,现代经济构成了道德变迁的最直接动力,而道德也通过对交易伦理、商人精神的影响,对社会发生最广泛的作用。传统的小农经济,其自给自足性强化了道德觉醒的有限性,强化了对现存生存状态伦理状况的依附性,只有市场经济,才打破了封闭自足的经济结构,推动着普遍的交往、理性的交易、合理的计算,精确的统计,从而推动道德理智的成长。市场经济是唯一可以促进儒家伦理进入管理领域的经济形式。其二,将儒家伦理的外部作用方式由单纯的道德命令调整为道德的操作性指令。这一方面是指道德思维方式的变革,改笼统思维、定性考察、演绎方法为分析思维、定量核算、归纳方法,为人们清晰把握道德原则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则是指,将道德的一般命令分解为针对道德一般问题和管理情景的不同层次或维度,使其可以成为具体的游戏规则,从而为合理的管理活动提供可靠的伦理动力。其三,打破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中心主义的格局,为道德与社会其他要素的互动提供可能。道德理想主义将伦理道德为至上价值,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因而难以融入现世社会并充任实际游戏规则;而伦理中心主义则将伦理道德视为一切事务的处理准则,带有将一切社会要素同为伦理道德的倾向,因而模糊了各个社会要素的独立作用特性。儒家伦理正是由于两种主义的制约,无法从规范层面下降至应用层面,因此,打破两个主义的固有格局的意义不言而喻。其四,将儒家伦理的原结构分化,而将有效用的那些要素付诸管理实践,以求建立起儒家管理模式的工业化实践范型。自然,这一实践范型,既不是工业管理被套入儒家伦理,也不是儒家伦理被肢解为新教伦理的已有功能的注脚,而是将儒家伦理的一般原则、规范与工业流程的要求有机组合,凸现出儒家伦理自身具有的独特管理功能,形成促进工业化推动合理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儒家管理伦理学。

就两个方面而言,儒家伦理理论的自身改造是内部结构的修正,而儒家伦理外部作用的条件的改善则是其发挥管理功能的前提,只有两个方面同时成功,儒家伦理才能蜕去其古典规范伦理学(traditionalnormativeethics)的外衣,而转换为现代管理伦理学(Mordernadministrativeethics)。这种类型转换的完成,才可以使儒家伦理显现出现代活力:规范与应用,一肩而二任。

注释:

1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19页。

2参见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278页。

3参见艾伦·沃格斯:《伦理学要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0页。

4参见严绿华等主编:《管理伦理学》,上海交大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页。

5参见艾伦·沃格斯:《伦理学要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0页。

6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儒家伦理范文第2篇

一、企业理财行为的理性化与非理性化

现财学的研究与实践中问题颇多,最为显著的大概就是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基本框架是:在既定的理财目标(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下,在充满竞争气味的制胜处境和弱肉强食的“赛场”上,在所谓“科学”的框架内,寻求和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佳技术手段,如决策技术、预算技术、控制技术等。由于工具理性发达,企业理财的能力增强,理财效率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显著改善。然而也正是因为工具理性的威力所向披靡,无所不至,以致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在现代企业理财中倍受蹂躏,特别是传统上赖以凝聚社会的力量在企业理财中分崩离析,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信用关系恶化,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

在社会学领域,哈贝玛斯(JurgenHabermas)等学者曾力批工具理性,并提出用“沟通理性”来弥补其不足,使现代人由单方考虑的成功导向转到双方协调的沟通导向,在现实世界重新建立饱受工具理性摧残的团结基础。按照哈贝玛斯的分析,在蕴藏工具理性的“体制”壮大并取得支配地位之前,人在现实世界的行动由“共识”来协调,此“共识”一方面通过沟通而达致,另一方面则由规范所制约。由此可见,现实世界的秩序不能撇开规范道德而单靠沟通理性来解决。这正是儒家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可以发挥所长之处。孔子创教立说,无非是针对当时社会工具理性横肆、动乱频繁的情况,在规范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建立社会秩序的学说,也就是日后所指的儒家伦理思想。所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岂不正是抵御工具理性泛滥的价值源泉?人们关注儒家伦理价值观的现代意义,实际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哈贝玛斯对工具理性的批评对现财学的研究极富启发与借鉴意义。尽管人们普遍地将企业理财视为一个“理性化”的过程,因而十分关注从“工具理性”上研究财务问题,比如将企业理财的目标认定为“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并由此出发探究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理财方法,但事实上,企业理财的过程从来就不是完全理性化的。理财学的“理性”源于经济学的“理性”,其基本涵义是:(1)自利性假设;(2)极大化假设;(3)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理财学由此与经济学、社会学面临着共同的基本问题。

然而,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人类社会的演进发生了与理财学密切相关的三大重要变化,迫使理财学家们必须提出足以解释这些变化的理论:(1)人类社会正进入“知识社会”,人力资本、知识资本而不是财务资本,正成为企业成长的主要动力。理财学必须解释由此而来的问题:教育、伦理、人本管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培育与配置等;(2)计划经济国家普遍地向市场经济过渡,而构成这一“过渡”的不仅仅是经济制度,还有甚至更主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大范围变迁。理财学必须关注在社会制度文化结构变迁背景下企业理财行为模式的变迁过程,包括新的企业理财行为规范的形成、心理偏好及文化价值转变对企业理财行为模式的影响等;(3)首先从发达市场国家提出来的,并正成为所有市场社会不得不思考和处理的“未来学”和“可持续发展学”问题,如环境与增长极限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等,也会影响企业理财理念与行为模式。这些问题部分地已超出理财学的研究领域,但由于它们的提出或发生必然地影响到企业理财的理念与行为模式,人们自然要求理财学家们给出某种理财学的解释。而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必然会突破理性主义的传统,理财学中的理性主义由此也将会陷入困境。

实际上,企业的理财行为从来就不是完全工具理性的。因此,即使没有上述问题发生,“理性主义”的理财学也不能对企业理财行为给出完整的解释。笔者认为,理财的基本职能是有效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而财务资源的培育与配置效率则受制于“技术性”和“制度性”两类因素。这里所说的“制度”,是与经济学中的“制度”概念相一致的。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是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法律规则、组织章程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道德规范、习俗、信任等。按照这个解释,伦理道德实际上是内含于制度特别是非正式制度之中的。内含伦理道德价值的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理财不仅仅是有效的,而且对于一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越来越复杂性的企业财务系统的运行也是必需的。

另一方面看,企业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恰当地处理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利益关系的过程,而构成这一“过程”的不仅仅是财务资本与收益等经济因素,还有甚至更重要的是社会因素和伦理道德因素。换句话说,社会结构嵌入于企业的理财行为之中,构成理财行为的内生性因素。伦理道德是利益冲突的产物,而企业理财正是处理有利益冲突的财务关系的过程,因此伦理道德也内涵于企业的理财行为之中,成为理财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内生性要素。

既然伦理道德是企业理财行为的内生性因素,那么伦理道德模式变迁就必然对理财行为产生影响。从历史上看,古典企业的理财行为模式是纯经济型的,体现在理财目标定位与财务责任结构上就是追求单一的利润最大化;而现代公司的理财行为模式是社会经济型的,公司理财的责任与目标结构中内含社会责任甚至道德责任。企业理财行为模式的这一转变,与20世纪50年代前后发生的伦理价值观的转变直接相关。传统的伦理价值观把赚钱和自私自利视为“人的天性”或“自然状态”,把“唯利是图”作为社会的一般价值标准。而转变后的新的社会价值观和企业伦理观将企业视为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开放性的社会经济机构,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目标,而且还应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目标。新的社会价值观对古典企业的纯经济型的企业理财行为模式提出了挑战,作为对在功利主义文化背景下企业纯经济型理财模式的继承与修正,一种新的内含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理财目标与行为模式应运而生。中国企业理财模式的演变过程同样内含伦理价值变迁因素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国人对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批判与鞭鞑一步步走向极端的政治型伦理价值,它是当时中国的主流价值,也是当

时高度集中的企业财务行为模式形成的重要人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型伦理价值向商业型伦理价值、世俗型伦理价值转化,企业理财行为的功利主义倾向相应增强,市场相应地成为企业财务资源培育和配置的重要基础。当今中国企业的理财,随处可见的是对西方商业化运作模式的仿效与借鉴。

伦理道德是企业理财行为的内生性因素,这个观点告诉人们,企业理财分析蕴涵人文关怀,理财学的研究与实践凸现人文精神特别是伦理道德的作用。就像烹饪一样,国际化的经营和管理以及跨国理财不能不防止掉入国际“大厨房”的陷阱,不能去盲目推崇西方的理财模式。在中国理财,别忘了本国文化价值中也有很多优秀的“食谱”。

二、儒家伦理对现代企业理财的适应性与不适应性

儒家伦理源远流长,如今虽然已经不再有正式制度的支持,并受商业伦理或世俗伦理价值观的强烈冲击,因而很难期望现时的人会像传统时代的中国人那样信守儒家伦理价值,但是,就整个中华民族而言,儒家伦理的基本价值并没有完全离我们而去。许多相关的研究已经证实,当今国人的待人、处世、接物的方式,暗中依然有儒家伦理价值系统在操纵主持。当代中国的商人,至今仍有许多是怀抱儒家伦理价值的所谓“儒商”。

儒家伦理对现代企业理财的适应性如何,此类问题目前尚无专门的研究文献。笔者的看法是,即使是在现代企业理财中,儒家伦理仍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理财的基本功能有两项:一是有效培育和配置财务资源,二是恰当处理财务关系。企业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处理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利益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离不开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支撑,而儒家伦理的合理性对于培育和发展良好的理财道德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儒家伦理“以德为本”,其道德意识起码具有下列六个基本特征:第一,认定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五伦”为基本人伦关系,并认为君臣之间讲究道义,父子之间讲究亲情,长幼之间讲究次序,朋友之间讲究信用,同时将“仁、义、礼、智、信”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第二,认定道德需要后天修养,所有人只要努力修养,在道德上皆可臻于至善的境界,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第三,对道德修养有内在的行动,要做到“人不知而不温”,“不患人之不己知”,换言之,人之所以为人,便要修养品质,努力从善;第四,具有一种反省意识,经常检讨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乎正道,曾子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正是这种反思意识的最佳说明;第五,当义与利有冲突时,舍利取义,如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第六,对建立社会的道德秩序怀有责任感、使命感,这种使命感后来发展成为关怀意识,典型的例子是范仲淹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及传统中国人经常悬挂的联语:“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上述六种意识的个别特征,很难说在其他社会找不到踪迹,但把六项加起来总括地看,则无疑是儒家伦理所独有的道德意识模式。如果企业的理财人都能够按照这样的道德意识模式从事理财行为和处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则涵盖社会的理财道德秩序就会有效确立,理财实践中常见的“见利忘义”、“重利轻信”及弄虚作假、贪图私利等不道德的理财行为也会得到有效遏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儒家伦理的这个积极作用,实际上早已为人所识。譬如多尔(Dore,1987)就认为,日本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儒家伦理对自私行为的约束,而且通过制度化使交易成本显著减少。

现代人对于儒家伦理的不分青红皂白式的批评无疑有些偏激,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负面效应。比如“义利观念”,儒家传统中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的“重义轻利”式的道德意识模式,固然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理财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但在现代企业理财中完全否定“以义制利”、“何必曰利”、“义中生利”的积极作用也是难以让人信服的。相关的实证研究证实,如今中国的商人中仍有许多怀抱儒教理念、坚持取财有道的所谓“儒商”。守法商人会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划清界限,但儒商更进一步,在合法的范围内,把道德的作为与不道德的作为区别开来,强调三种钱不赚:死人的钱不赚;弱者的钱不赚;损害社会的钱不赚。在当今面临道德沦丧、私欲横溢的社会危机的情况下,这样的理财理念与行为难道就不需要提倡?实际上,儒家的重“义”,正是在当时私欲横溢、“上下交征利”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尽管是儒家道德中心主义的必然结果,但也是一种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精神境界,从其追求道德人格完美、富而好德的价值风尚和讲究精神文明来看,有利于实现企业理财与社会秩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是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企业理财所必需的。

至于儒家伦理的“中庸”取向模式,现代人同样批评得过激、过滥。其实中庸有很强的原则性。作为一种行动取向,起码有两个特征:第一,中庸是指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在“过”与“不及”之间“中行”。世间的事物总会有个限度,以限定这个事物的适当状态,如负债水平等,处理各种关系也要掌握双方的最佳状态,这就是中庸之道;第二,作为儒家特色的中庸取向,要求人们在考虑问题乃至采取行动时,从全局出发,而不只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因此,奉行中庸之道的人,经常要保持克制、准备妥协,争取双赢。如此理解,现代企业理财中当然也要选择“中庸”取向,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一个显见的事实是,许多企业在理财时只顾自己赚钱,只考虑股东的利益需求(比如强调企业理财的目标只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社会的责任如生态维护、环境保护、财务信用、社会秩序的确立等大局性问题熟视无睹,这是导致大量环境损失和信用秩序破坏的重要原因。如此“利己”式的理财理念与行为,越是在社会化程度高的经济环境中就越是不能提倡。因为,经济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利己”型企业理财行为模式对社会形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就越大。在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理财目标必须内含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方面,其中的经济责任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换句话说,企业的理财应当是为所有的利益集团服务,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股东,实际上这也是“中庸”之道。

儒家伦理“以德为本”,强调伦理的作用,即使政府也要“为政以德”,这似有“重道轻艺”之嫌,但过分强调理财的科学性或技术性而轻视理财的社会性或人文性,藐视理财行为中的人文关怀,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中华文化背景下进行理财。美日管理的差别颇能说明这个问题。美国人对日本企业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美国企业过分强调诸如技术、设备、方法、组织结构、制度、财务分析等“硬”因素,而日本企业比较重视诸如目标、宗旨、信念、人和、价值准则等“软”因素;美国人偏重从经济学角度去考虑管理问题,日本人更偏重从社会学角度对待管理问题;美国人在管理中注重的是“科学”因素,日本人更注意的是“哲学”因素。美国人不能不佩服日本人有比美国更高明的“管理哲学”。美日管理模式的差别说明,在东方社会的企业财务管理别重视伦理价值等“软”的因素是必然的选择。现代企业经营与理财强调“以人为本”,这其中自然也内含“德行”因素,不会只考虑人的“技艺”。

当然,传统的儒家伦理对现代企业理财也不是只有正面效应,其

负面影响有时也很明显,诸如轻科学、重均同、轻变革、重人情、轻效益、重专制等。关于儒家伦理对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马克斯.韦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和道教》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两书中曾归纳为:作为支配性的终极价值体系,始终是传统主义取向的,对于世界所采取的是适应而不是改造的态度,缺乏透过一种内在的力量从传统与因袭中解放出来;强调道德伦理的作用,缺乏自然法和形式法理思想以及理性的“科学”和“实验精神”;拒斥资本主义企业家所不可或缺的伦理特质和精神,诸如极端专注于上帝所昭示的目的即追求盈利,禁欲伦理下的冷酷无情而实用的理性主义,事业经营上讲求实事求是的有条理观念,理性地计算技术上的最佳策略及可靠、方便的方法,而非传统主义式的享受着世代相传的技术等。这些不适应性,实际上或多或少地总是体现在企业理财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因此,有效的理财应当是在创新与扬弃的基础上兴利除弊,发挥儒家伦理的积极理财意义。

三、企业理财的家族化与非家族化

“家”可以说是儒家一切理论的出发点,家族伦理是儒家伦理的基础与核心。与家族伦理思想相适应,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以家庭为中心的差序格局。按照费孝通教授的观点,在这种差序格局中,家庭关系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家庭关系向外延伸就成为社会关系如家族、姻亲,以及由于家庭之间的联姻和生育而派生出来的各种表亲关系等等。家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根本支配着其他人际关系,并且世代紧密相联。诚如梁启超所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康有为的《大同书》试图“去家界而为天民”,用梁启超的话说“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但其“人不独亲而亲,不独子而子”的大同思想,仍被后人视为家庭伦理的延伸,并且家族主义至今仍显示有强大的生命力。20世纪的中国历史固然伤痕累累,但惟一比其他机制更坚韧、更蓬勃的仍是父系制度的家庭或家族。中国的现实表明:“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倾向在中国社会的各种组织或单位中都惊人地相似,并普遍地存在着。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最鼎盛的时期也是如此。家族伦理被泛化和嵌入到企业组织中,便出现了家族制企业的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近代民族企业如此,当今海外华人企业亦然,甚至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承包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等,也是奠基于家族伦理或拟家族伦理的基础之上。

家族制企业是与公众公司相区别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台湾学者叶银华将家族制企业的条件和特征认定为三点:(1)家族的控股比率大于临界控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有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从家族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制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家族制企业的财务管理颇具特色,与公众公司有着显著差别,主要表现在:(1)家庭或家族成员或亲属关系在企业财务支持网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非正式制度特别是家族规则在企业财务运作中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3)企业财权的主要控制者为家族内部的按照“事实体制”(而不是法定体制)所认定的具有良好品质的“领袖人物”,一般情况是父亲创业、父亲掌权、子承父业,企业要害部门的负责人多为同姓家族;(4)高度集中的封闭式决策,是家族制管理的灵魂。

奠基于家族关系之上的家族制企业和家族制管理,的确有着公众公司所不具有的的独特的效率优势:第一,家族成员参与常常是创业最需要的低成本组织资源,并且比较容易取得创业所需的最低资本;第二,高度集中的决策方式没有程序化的官僚式机构按部就班的束缚,能够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作出敏捷的反应,并灵活迅速地对企业的发展进行适时的调整;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家族成员之间更易建立稳定有效的团队合作和建立共同的利益目标,并更能保持领导的权威性,有更强的凝聚力;第四,家族制企业突出了“软”的非正式制度在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能适应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比突出“硬”的正式制度作用的美国式管理更高明的、因而令美国人佩服的日本式“管理哲学”,实际上正是突出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出版的畅销书《日本企业管理艺术》一书,以大量的事实说明,在战略、结构和制度三个“硬件”方面日美之间并没有重大差别,差别在于日本更重视人员、技能、作风和最高目标四个“软件”,并善于从整体上把握这七个方面。这个差别,多少有点类似于家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差别。如此说来,我们就不能低估家族企业的组织效率,更不能消极地看待家族企业对现代经济和未来发展的适应性,华人社会家族企业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未来学家奈斯比特等对东方华人企业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的推崇,就是其对时展具有良好适应性的最实在、最具说服力的证明。

当然,纯粹形态的家族制企业模式也有其局限性,譬如:对外人较强的不信任和对亲属圈较高的信任,将会排斥家族圈外的人才,并导致较高的人才流动率;安排经济职务和收益分配多根据特殊主义(亲情规则),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本的培育;由于亲情关系的纠葛,家族规则往往不能或难以抑制家族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内讧,因而造成企业的衰亡;财务运作的非制度化与非公开化,将有可能限制企业的外部资本来源和对外发展的空间。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泰国谢国民的正大集团,其所属60余家公司中仅有1家公开上市。另据统计,1991年菲律宾华资企业股票在当地股市中所占的比重不到15%,前40家华资大公司中,仅有7家是上市公司,其中5家为银行。这些局限性,又反映出纯粹家族制模式对现代社会化和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因为如此,国内外成功的企业一般都经历过从纯粹家族化到非纯粹家族化或完全非家族化、从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到非人格化的制度易、从非规范的家族制管理到现代企业的科层制管理转变的过程,西方的企业如摩根、洛克菲勒、杜邦、西门子等是如此,海外的华人大公司实际上也已非纯粹家族化的。根据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的分析,家族制企业的非家族化过程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起初的家族小企业在各种压力下,自身的财务资本不足,不得不通过股份、兼并、合并的方式扩展企业规模;二是引入非家族制的专业经理人员进入企业,逐步使他们掌握经营控制权,使企业成为经理式企业。因此,家族制企业的非家族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家族资本与社会财务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等因素融合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使企业的融资与融智超越家族的界限。在美国,这一过程大约经历了近100年时间。中国家族制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如何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扩展融资与融智空间,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研究领域。

值得说明的是:其一,家族制企业的非家族化过程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础的市场化的自然历史进程;其二,非家族化的过程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在所有企业都发生,即使是将来,小企业也会在各国企业总体中占较大比重,而中国小企业的基本形态仍将是家族制;其三,在中国,即使是实现了转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由于受家族伦理价值的影响,企业结构上多少也会保留家族化或泛

家族化的色彩,海外的华人企业正是如此。因此,在家族伦理背景下,企业经营与理财的家族化或泛家族化问题,始终都将是国人研究企业问题时所不容轻视的重要课题。不过遗憾地是,如同德鲁克所发现到的一种奇怪现象: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几乎完全都是针对公众公司的,难得提到家族企业。这个奇怪的现象,同样存在于理财学研究领域。笔者期待着国内理财学界能够重视对家族制企业的研究,以改变当前存在的对家族企业理财问题特别冷漠的状况。

四、现代企业理财的诚信与信任

在儒家伦理中,“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它是“吾日三省吾身”的一项内容,也是“五常”中的一个纲目。儒家经典对“信”作了大量的论述。例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强调了“信”的重要性;“言忠信,行笃敬,虽蛮之邦,行矣”的论断则将“信”的作用推到了极至。在这些论述中,“信”往往与“忠”、“诚”连用,其含义基本上与“诚信”、“守信”、“诚实”等相同。在儒家思想中,“诚信”被视为贯穿天地万事万物的基本准则,是天地之道,为人之本。诚如大儒所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天地为大,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不诚则疏;君上为尊,不诚则卑”(《荀子.不苟》)。如此说来,真是“心诚则灵”,有诚走遍天下,无诚寸步难行。

“诚信”是儒教伦理思想的基石,而这个基石对当今企业理财同样具有支撑作用。这是因为,信任本身就是企业理财行为的内生性因素,而且理财环境及由此所决定的理财行为的不确定性或不稳定性程度越大,诚信、信任及信用就越显重要。根据赫须曼(Hirschman,1985)的分析,经济行动的风险和不稳定性越高,可测性越低,行动者就愈趋犹豫。处此情况下,人如果受到规范约束要比单纯从经济观点出发为佳。如果行动的结果是确定的,那就毋须信任,但是正如麦克弗森(Mcpherson,1984)指出的,欺诈的机会到处都是,而警察不是无处不在。面对不确定的处境,信任是需要的,而诚信肯定会降低经济交易的成本。诚信和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大概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对信任问题的兴趣与日俱增的原因。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信任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一项内容,“信任是社会制度的一种剂”,信任和其他有关契约和交易的“非契约性价值”并不仅仅是有效的,而且对于一个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社会系统的运行也是必需的。“低信任动态机制”可能导致冲突和无效率,也影响到将来的信任,“高度信任动态机制”推动合作、勤勉和效益。

就理财而言,如果理财关系双方都是诚信的,则理财成本与风险无疑就会大大降低。问题是,儒家思想中一贯倡导的“诚信”准则,在现实的理财活动中被无情地践踏了。欠债还钱本是理当之事,而如今,欠钱有理、欠钱有利、赖帐不还、不守信用,反倒成为时尚。1999年33名民营企业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名推出了《信誉宣言》,呼吁重构企业信用体系,这个事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企业的诚信情况,同时也说明了重振儒家“诚信”威风的积极意义。

儒家伦理范文第3篇

在当代中国,各种伦理话语竞相兴起。在此背景下,考问儒家伦理话语能否有效地介入当代中国的伦理问题尤显必要。本文将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三方面来考察儒家伦理话语的特征,并简要说明其现实意义。

就思想内容看,儒家伦理话语主要围绕伦理“体验”而展开。“体”即身体力行,于“行中见知”,“验”意味着对生活实践的各种关系进行反思和评判。《论语》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学”和“习”的对象主要指“礼”“礼”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它以历史文化传统的形式,凝聚着先觉者的伦理体验。可以说,第一个反问讲的是自我的伦理体验:“学”与“习”相长,可理解为自我与先觉者之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其目的在于实现价值自觉与共同体价值间的沟通。第二个反问讲的是主体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它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体验活动的中心不再限于自我:“朋”即同类者,“有朋自远方来”可以验证“德不孤”,交流达“道”的方法以增进修养。故可“乐”。“乐”与“悦”对举。“悦”是“悦于己”,是自我伦理体验产生的内心愉悦;“乐”则是“同乐”,隐含“人已和谐”的意思,其“乐”在于彼此心灵的相契、伦理体验的分享。第三个反问则点出伦理体验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伦理之道,同时也说明自我体验最终要落实为生命的境界:伦理无非“人伦之理”,求伦理之道就是要学做人。学做人是体验切实之事,是“求于己”者,即,考虑如何将自我的善性展现出来、如何担当对人事以至世界的责任,而不是基于自我对他人和世界的要求,故能“人不知而不愠”,由此展现自我的生命境界。

《论语》的通篇论说也都不离孔子及其弟子的伦理体验。如《论语》中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观念,其意义大都紧扣具体的伦理体验来讲。后世儒家的论说亦如此。如王夫之在《思问录》开篇即引《论语》首篇以为儒家宗旨,并评论说:“人性之善征矣。故以言征性善者,必及乎此而后得之”,而孟子所讲的“四端”只是权宜之辞,“非所以征性善也”。当然这并非要否定孟子性善论的意义,而是说若真像孔子这样体验确实了,则无须仅用“四端”来规定“性善”,其一言一行无不透出“性善”。质而言之,王夫之强调的是“性善”要于伦理体验中才能落实,儒家的学问是实践之学、依切身体会而得。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也认为,“西洋哲学,文字虽精,仍是想象如此,未能证之于心,一无根据,还不能到宋学的地步,所以彼此立论,竟可各走极端的。这有理论无事实的学问,讲习而外,一无可用了!”“那心像是在吾人的精神界,自己应该觉得的。所以,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他对西方哲学的看法虽不无偏激,但可反衬出儒家强调伦理体验的立论宗旨,儒家学问的关切处也因此而见。总之,伦理体验是儒家伦理话语的中心内容,浸染其中的学者对此均有鲜明的自觉。

儒家将伦理体验作为其话语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实则强调了伦理学的实践性质以及人的生命能力。当代伦理学在致思方向上多有分歧,但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实践理性则已成基本共识,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主要关注当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能力,特别是社会行为能力。或许有人认为,当代西方的伦理学已相当哲学化,力求哲学反思介入的道德哲学似乎起着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作用。然而,强调哲学反思与坚持以伦理体验为基本内容并非两种相背离的伦理学发展方向。如当代德国伦理学家施贝曼就认为,道德哲学应“以伦理体验为前提”,进而才能在反思之时“将我们的体验与知识融合起来”,“将作为它们的根基的更深刻的统一揭示出来”。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核心内容与当代对伦理学性质的理解是契合的。

儒家伦理话语主要有语录、注经以及评述历史和时事等表达方式,它们表现出某种“解释学”的特征。这里所谓“解释学”与现代西方的诠释学有差异,可以通过简要比较两者以彰显儒家伦理话语在表达方式上的特征。

第一,西方主流诠释学认为,在一种有效的“问与答”中,对话者应持有平等的发言权。儒家语录中的对话者之间则往往是一种等级关系,其表现是在“问与答”的形式中一般有一个主导方或者说思想权威,如《论语》中的孔子、《四书或问》中的朱子等。但深一层看,权威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身份,而是取决于他的道德地位,即,是否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尊为道德“先觉”者。

在当代,“等级性”容易引想到依从权威、设立限制,似与“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违。但应该看到,自由与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权威和限制。是否与“自由”、“平等”等价值相违,其关键在于限制是否必要、权威是否合理,从伦理学角度说也就是规范的合理性问题。由此来看儒家对话中的“等级关系”,它虽然突出了伦理权威和规范的作用,但同时也对限制是否必要以及权威的合理性问题保持着充分的敏感。因为如前所述,对话中权威的合法性是以道德合理性界定的,人们与其说是尊重权威本人,不如说是尊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而后者正是社会伦理规范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儒家对话的“等级性”强调的是伦理学的规范功能,不应理解为替传统的非理性权威做辩护。在此意义上,它与“自由”、“平等”可以相容。

另外,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公共领域中伦理学的兴起,如对话伦理学强调伦理对话各方的平等地位,罗尔斯在讨论正义原则的形成时也做出参与制定原则的各方“道德上相互冷淡”的假设。它们体现了当代伦理学的一个趋向,即,从伦理学角度来讨论“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儒家伦理“等级性”的对话方式与这一趋向并不相悖:一方面,当代伦理学的这一趋向针对公共领域,着眼点是制度建构或文化对话方式的合理性等“宏观”层面。相对于生活世界的实质性价值而言,伦理学的这一趋向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些“形式化”的伦理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即,基于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这意味着承认各社会共同体持有虽不同却各具合理性的价值。进一步说,其伦理蕴涵是,秩序建构必须建基于实质伦理学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对话的“等级性”是一种实质性伦理学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儒家的基本关注面在于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重视对生活世界的价值体验,而对话的“等级性”则与此相应。从当代伦理学的发展看。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虽在方法上相异,就伦理学的整体而言两者则互补。其中,无论是就社会共同体内部还是整个人类生活世界而言,确立实质性规范的指导地位都是基础性的:在社会共同体内部,若仅专注于民主程序的伦理合理性而忽视实质性的伦理规范,则易陷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由此来建构社会秩序只能愈益依赖理性的计算,公共生活的规范内容则将趋于“非伦理化”,而与伦理学的本义相背;从生活世界的角度说,‘伦理’展示的是生活世界的规范性”,仅停留于讨论形式规则、概念的伦理学必将由于远离生活世界而陷入空疏。综合两方面,可以说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可以并行不悖,而儒家伦理的“等级性”对话仍然是一种适合当代形态的伦理学表达方式。

第二,儒家主要以“训诂”方法“注经”,“训诂”与西方的诠释传统有相当的差异。当代

致力于“中国诠释学”研究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诠释学具有明晰性、分析性和合逻辑性的特征。相比之下,“训诂”所做的解释具有直观性和联想性,另外还具有“忽略语法分析”、“解释中常常只有结论而无分析过程”、“不解释本义,只解释引申义”、“注重解释实践而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等特征。

应该说,儒家“训诂”与西方诠释传统间的差异,一方面与中西文字的性质不同相关:汉字以形声结合为主,具有表意的特点;西文则是一种“代码性”的语言,以表音为主。另一方面与思想传统的差异相关,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就是在文化的开端表现其思想的“通孔”不同:中国文化由其通孔发展而来的主要课题是生命,中国人首重德性;西方文化在其通孔处的主要课题是自然界,首重知识。引申到本文论题来看,儒家“训诂”注经的最终目的在于求“义理”,即阐发伦理思想;西方的诠释传统原属于逻辑学的一部分,服务于求知。德性的问题操之在我,故讲德性重简易,意在引导,以生活化的语言为主;知识的问题重逻辑,长于分析。由此看,儒家“训诂”的特征正说明儒家话语本质上是一种伦理语言。

第三,现代西方“诠释哲学的形成与18世纪末产生的历史意识密切相关”,且现代西方诠释学一般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与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是分不开的。与之相比,儒家关注历史的传统更为深厚。历史意识贯彻儒家学说从产生到发展的始终,以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来表达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与儒家伦理话语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贯。在儒家看来,一种理想的伦理体验在于对文化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的切当把握,即,基于“过去不忘,未来必豫,当前无丝毫放过”(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的自觉意识,通过文化的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协调,指向一种理想的伦理生活。

就当代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看,一种缺乏历史意识的伦理学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因为从根本上说伦理学关注的是与人类价值相关的问题,而人类价值的彰显必须以历史性为依托。换言之,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提供价值解释,而有效的价值解释意味着要解释历史、立足现实而面向未来。

综上所述,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在当代仍然具有生命力,这一结论总的说是依据它适合于发挥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而做出的。也就是说,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价值解释和规范引导,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则能够有效做到这一点。

儒家伦理话语蕴涵着有自身特质的思维方式,它根植于“意象”思维。儒家语境中的“意”与“象”本是两个概念。“象”有“象征”义,表征具体的存在,可理解为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中表意的符号;“意象”之“意”则指意义、价值,乃至有本体的意谓。“象”的功能在于尽意,“意”与“象”之间有着“本体”与“方法”的关系。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中概念化、范畴化的本体,儒家的“本体”重在突出其“生命性”,本体的意义是在本体与方法一体化并且相互作用之中不断生成的。因而合起来看,“意象”可以理解为将本体与方法视为一体为趣向来领悟价值的思维方式,可以从三方面来看“意象”思维在儒家伦理话语上的表现:

第一,“取象”,即“把最熟悉的事物典型化,使之具有普遍的意义”。从论述方法上说,“意象”往往以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出来,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它所追求的是“言近旨远”、富有余味。如朱子讲“致知格物”工夫:“物格知至后,虽有不善,亦是白地上黑点。物未格,知未至,纵有善,也只是黑地上白点”。白地、黑地、白点、黑点的隐喻亲切自然,寥寥数语就将道德修养的“本末”、“终始”处讲得清楚明白,且让读者依其理解之深浅、角度而做不同的发挥。

第二,就事论理。从本体角度看,“意象”意味着意义或价值总是以“境”(包括“心境”和“物境”)、“情”等为中介而展开。因此,儒家论述义理往往针对具体人事,具有“情境”性,而义理本身又是开放的,不拘于具体情境。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旨趣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去思考和探索。如,对于某一观念,孔子从不一劳永逸地下一个抽象的、规范的、形式化的、唯一的定义,而是随机应答,即时、即地、即人地吐露心中的体悟或给予指点。

第三,画龙点睛。儒家伦理注重思维的整体性。“象”本身只是具体而感性的事物,是个别、部分,如何从中引申出具有普遍意义(“义理”)的内容?可以借助现代哲学术语“在场”与“不在场”来解释:“象”是“在场”的具体时空中的存在者,是可描述的,“义理”则是“不在场”的,不可“以言尽之”的。儒家将两者联结起来的方式是于“在场”(“象”)中寻找“不在场”(“义理”)的线索,点明这一线索即是指明通向意义领域的路径。可将“点明线索”比作画龙的点“睛”之笔。点了“睛”,龙的形象即鲜活起来;点明线索,就突出了“义理”,整个“意象”的意义就分明了。朱子在讲到孔子论“仁”时说:“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物事。”这个“大物事”就是“仁”,它是“不在场”的,然而通过“在场”提供的“零零星星”的线索,“仁”的意义内容得以澄明,直至全体呈露。

以上三方面的特征可分别概括为三层意思:一是本体与方法之一体;二是现象即本体;三是突出“在场”与“不在场”的联系以及由此而生成意义的方式。与此相应,儒家伦理话语所追求的境界是“通”和“贯”,而不在于逻辑的严密。用程颐评论《中庸》的话说,即是“放之则弥****,卷之则退藏于密”。也就是说,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明“大义”,又察“微言”;既能说明至高的“一以贯之”之理,又能以之应万事而不谬。

“取象”、“就事论理”和“画龙点睛”所表现的思维取向是注重直观和综合把握、力求引导和激发主体自身的体悟。这是一种典型的伦理思考方式。可以哲学为参照来说明。相较于哲学,伦理学追求的是意义的“真理”,意义的真理之生成离不开人们的道德直觉,因为道德真理总是要在一般意义上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符,它来自生活,是以道德直觉为基础的理论提炼,从道德直觉出发而进行理论抽象,由此伦理学应是贴近生活世界的学问,而不追求如哲学一般严密的逻辑。伦理命题主要使用非逻辑语言,且较多生活语言,由此来表达“真”。换言之,伦理命题包含了与人们道德直觉相符的考虑,含有主观价值判断的因素。由此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所蕴涵的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学思维。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还是思维方式上讲,儒家伦理话语都适合于表达一般伦理学理论、思考生活世界的伦理问题。因而可以说,面对当代生活的伦理问题,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具有提供有效应答的潜力。以下简要说明这一结论的意义。

首先,它说明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可以与现代伦理理论相容,而在近现代中国的反传统主义者看来并非如此。在此意义上,前文的探讨和结论回应了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反传统主义的批判方式做进弓步的检讨和反省。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反传统”思潮的形成标志着对儒家文化发生了认同危机,它在20世纪初逐步占据了中国思想界的主导地位,至发展到高潮。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其特征可概括为三点:其一,它依照“现代”标准来质疑儒家传统本身的合理性。反传统主义者认为,

西方的自由、民主和科学代表着“现代”价值,虽然很难说他们明确地揭示了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但他们确信,这些现代价值与儒家所代表的传统价值相对立。因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意味着一种“非此即彼式”的抉择:要进入现代社会,必先抛弃儒家传统。其二,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他们主张抛弃儒家的基本理念和构架而另辟新径,即,将判定为“现代”的西方学说植入国内思想界,使之以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思想的面貌出现,并取代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三,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是颠覆性的,其效果是加速了儒家传统在近现代衰弱的进程。反传统主义者这种针对儒家的批判方式至少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可以说这一方式本身也成为“传统”,从而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儒家伦理总是消极面居多:儒家往往与“落后”、“封建”和“保守”等词联系在一起,至多只是满足“怀旧情绪”的古董。在当代中国,儒家的这一形象很难说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也是需要检讨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方式的现实原因。

儒家伦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儒家文化 公司 伦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35-03

公司从产生之日开始就与伦理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最早由政府特许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到后来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大型跨国公司;从因财务欺诈破产的美国世界通讯公司(Worldcom)、安然集团(Enron)到在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破产的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从国内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到一些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无不折射出公司伦理的重要性,可以说公司伦理是公司的灵魂。儒家文化从个人修身逐步扩大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其核心价值观对个人和组织的伦理的形成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对儒家文化在形成正确的公司伦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公司伦理

“伦理”一词的英文“Ethics”来自希腊文“ēthos”,意谓“品格”(character)。在梁启超撷取日译“伦理学”一词之前,“ethics” 一词有许多中译法。早在明末,耶稣会试士艾儒略(Aleni,P.Julins,1582―1649)在介绍西学分门别类里,有“厄第加”一科,应是拉丁文“Ethica”的音译,意为“修齐治平之学”,又译为“察义理之学”。近代的译则不胜枚举,若“劝善书”(1844)、若“伦类”(1848)、若“修齐之理”(1863)、若“性理”(1864)、若“修行之道”(1866)、若“五常”(1866)、若“是非学”(1889)等等。清末著名学者严复(1854―1921)于《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一书,则音译为“伊迪格斯”或意译为“德行之学”;惟尔后在译《群己权界论》(On Liberty),则改采用“伦理学”一词。“伦理学”一词虽为舶来品,但“伦理”一词则极早见诸古代汉语,例如《礼记・乐记》便载有:“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汉代的经师郑玄注道:“伦,犹类也。理,分也。”意谓事物的条理。贾谊的《新书》中则明显具有道德的意涵,如“商君(鞅)违礼义,弃伦理……秦俗日败”{1},此处的“伦理”即为人伦道德之理。梁启超的《新民说》一书中,提出“培养公德”,而梁氏之看重“公德”,系从提升国民素质的思路出发。在他看来,“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新、旧伦理之分野即在于此。而中国人最缺的,乃是“公德”。“旧伦理”所重者“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新伦理”所重则是“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2}以分类而言,“旧伦理”以“五伦”为代表,包括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新伦理”则分“家族伦理”、“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按照这样的分类,笔者认为,公司伦理应该属于社会伦理,但家族公司伦理也会受到家族伦理的影响,而国有公司伦理也与国家伦理存在一定的联系。

公司伦理是公司一种负责任的决策过程。公司的伦理决策不仅仅限于具有巨大社会影响的公司重大决策。其实,每位员工以及处在管理角色中的每一个人,都面临需要进行伦理决策的时刻。并不是每一项决策都能够从经济、法律或者公司的规则和章程中找到依据。通常的情况是决策者会遵照个人的价值观和原则来进行伦理决策。

二、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与伦理理论

在商业伦理的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几种伦理框架分别是功利论(utilitarianism)、道义论(deontological)、正义论(social justice)和德性论(virtual ethics),这些伦理框架同样适用于公司伦理。功利论起源于18世纪到19世纪的政治哲学。功利主义告诉我们,应该选择对整体结果“更好”的方式来做事。“更好的”结果就是对人类有利的结果:幸福、健康、尊严、正直、自由和尊重所有的人。功利主义的本质是依靠结果做决策,伦理或非伦理的行为由结果来确定。伦理功利论对做出负责任的决策有很大作用,但功利主义也提醒我们必须考虑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的利益。道义论强调决策应该以原则为重,而不是以结果为重,因为基于结果而进行的决策只能是负责任的决策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结果不能证明手段的合法性。伦理原则可以被看作是种规则,这些规则的来源包括法律规定、社会角色、公司内部角色。法律是一种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即使它并不能使我们增加幸福感。作为社会角色,我们必须遵守很多基于社会角色的义务。在公司内部存在很多基于角色的义务。每个公司都规定了一系列希望员工遵守的规则。关于伦理的正义论,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提出了一个最具有影响力的正义论。这个理论认为基本的伦理制度作为必要的含蓄的契约来保证社会合作。罗尔斯的理论包括两个主要成分:一种决定正义原则的方法以及这个方法发展出来的特殊原则。用罗尔斯的话说,他们在“无知之幕”后走出来时,必须遵从在“无知之幕”掩盖时制定的规则。为了确保每个人被当成目的而非手段,这些人必须对全体原则达成一致。这些最初的条件,罗尔斯称其为“原始位置”,它保证所制定的原则是公平的,这是罗尔斯公平概念最基本的价值。罗尔斯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公平是一个公正决策和一个公正组织的最核心元素。罗尔斯从这个原始位置出发提出了两个基本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来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的利益和负担应该被平等分配。只有在社会中最底层群体会获利时,不平等分配才会被证明是合理的。伦理的德性论把问题的关键从一个人应该如何做,转移到这是个什么样的人。德性论更加强调我们品质中情感的一面。德性论承认我们的动机――兴趣、需要和欲望不是每天可以重新选择的事。相反,人类根据自身的品质来做事。对于成年人来说,这些品质特征根深蒂固地跟随我们。

儒家文化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儒家是指孔子开创的一个学派。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卒于公元前479年,距今2500多年的历史了,因此,儒家学派也有2500多年的历史了。儒家文化代表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这套核心价值观是跟中国人的历史文化处境和生存条件相符合的,它和中国人生存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是融合在一起的,因此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文化对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

首先,从伦理的功利论来看,儒家文化有利于选择对整体结果“更好”的方式来做事。在儒家看来,社群比个人重要。个人只是个体,社群小一点来讲是家庭、家族、宗族、社区,更大的则是国家、民族。儒家的终极关怀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点就是天人合一。自然与人的和谐,宇宙、万物和人类有共通的本质、共通的法则,都是天人合一的内容。第二点,万物一体。到了宋代、明代的时候,这种观念越来越强烈。如北宋哲学家程颢讲的,这不是一个存在论的表达,这是从一个境界上来讲的,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把万物看成和你是一体的。这是一种非常高的人生境界。第三点,叫“保和太和”。这是《易经》里面的话。保合太和就是最广泛的、最永久的和谐。儒家文化主张的不仅是一个社会的和谐,它是小到人的身心和谐,大到家庭、社区、国家的和谐,更大变成整个宇宙的一个永久的广大的和谐。功利主义认为,负责任的决策需要关注结果,但我们必须考虑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的利益,这一点与儒家文化是相通的。

第二,从伦理的道义论来看,儒家的“礼”以及儒家知行合一的实践取向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原则并按照伦理原则进行决策。儒家的“礼”在儒家文化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儒家文化中比法律法规重要得多。关系本位的中国文化模式决定了,只有礼才代表一种积极有效的社会整合方式,礼制好比是一种积极的制度,而法制则只是一种消极的、以防范为主的制度。“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一观点所传达的重要信息就是,人心的整合,特别是人的主动性的调动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当人们愿意主动、自觉地维系某种精神或价值时,制度的意义才能体现出来。从伦理的道义观来说,要遵守某些伦理原则,“礼”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人们受到“礼”的约束,才会自觉遵守伦理原则。儒家“礼”的重要功能,就是协调预期、定分止争。这一点荀子讲得很清楚:“人生而有欲,欲而不能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运》)一个社会,大家都有欲望,就会出现冲突,协调冲突就需要一系列的规范,按照这些规范行事,就是伦理的道义论强调的基于伦理原则的决策。

儒家的实践取向,即知行合一。在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的思想领域里得到最完整的表述。他说现在的人把知和行分成两件事做,以为先知后行才是对的,我先去求知,等知求好了,然后再去行。他说这个不行,实际的结果是终身不行,终身不知,因为知是永远求不尽的,所以实践就永远不能实现。他批评朱熹讲的先知后行,知先行后。他针对明朝的情况说朱熹的这种思想有不好的结果,所以他强调知行合一,王阳明说我今天说知行合一是要对症下药,社会有这种病,不是我杜撰。知行合一是中国儒家实践里面一个很重要的传统。伦理的道义论强调一些决策应以原则为重,而不是以结果为重,这里强调的是以原则为基础的决策实践。这些原则包括法律、不同的社会角色应该遵守的规则以及不同组织里的成员应该遵守的规则等。现在问题不是缺乏相关的法律和规则,而是这些法律和规则虽然存在,但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比如在企业中存在很多基于角色的规则和义务,每个企业都规定了一系列希望员工遵守的规则。有时是明确规定的行为规范,有些是员工手册里的规则,而有些则仅仅是领导简单的规定。如何使这些规则或规定得到落实和执行,儒家的知行合一的思想是有很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的。

第三,从伦理的德性论来看,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高尚人格和品德,从而有利于个人基于人格和品德的决策制定。人格和品德的儒家在人生的态度上,主张刚健有为,宽容和谐,中庸之道。在道德理想方面,儒家主张公私义利,志士仁人,君子理想。儒家认为,个人道德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处理公和私、义和利的关系问题。公是更大的集体利益,私是我们个体的,小家庭的利益。孔子讲“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就是我们要能够在面对重大道德选择的时候敢于把自己的生命奉献出来完成道德理想。这是儒家的精神。在道德理想方面,儒家非常讲究自由独立的人格。孔子讲,你当臣子,对你的上级、你的君主只是以顺从他作为根本的原则,这叫妇妾之道,不是大丈夫之道。什么是大丈夫之道?就是孟子所说的“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可见,儒家文化是主张一定要保持大丈夫的人格。儒家的君子理想是一种激励机制。“君子”不是先天给予的身份,而是做人的标准,或者说是后天论功行赏的奖章。一个人具有仁爱之心,又能约束自己,道德高尚,就被视为君子,而相反地,损人利己者被视为小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正是能克服囚徒困境中机会主义行为的人。在儒家看来什么样的人才够“君子”这个称号呢?首先,君子是遵守社会道德、等级、规范的人。这在《论语》的有很多表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第四》);“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第五》);“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第六》);“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论语・先进第十一》),等等。其次,君子是一个利他主义者,或者说,是一个考虑长远,不注重眼前利益的人,是一个有耐心的人,如:“君子不器”(《论语・为政第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第四》);“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第十二》),等等。再次,君子是一个谦让的人,是一个“不争”的人。“君子无所争,必有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第三》);“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最后,君子是一个合作的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第十三》)。

最后,从伦理的正义论来看,儒家文化有利于个人和组织形成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儒家文化最普遍的价值就是仁的价值和伦理。仁的伦理在《论语》里面往往被表达为忠恕之道。《论语》里面这样讲的,孔子有一天对曾子讲,“吾道一以贯之”,就是说我们有很多理想,但是有一个贯穿其中的根本原则,曾子说我知道了,曾子解释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这一贯之道就是忠恕。具体讲,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三、儒家文化对形成正确的公司伦理的作用

(一)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伦理型公司文化

首先,伦理型文化会鼓励和支持个人进行有责任的伦理决策。在伦理决策模型中,从事实收集、道德想象力到评估每一个要素,决策者的社会环境都会对其中每个要素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当法律没有规定时,伦理型文化中的员工都会做出有责任的伦理行为。伦理型文化对于道德底线也有直接和实际的影响。强有力的伦理型文化对于维护道德底线有很大作用,使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敢轻易越过底线。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文化被划分为“以服从为基础的文化”和“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 “以服从为基础的文化”强调遵守规则是伦理的首要责任,“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强调一系列特殊的价值观而非一系列准则。公司决策时把价值观当成潜在原则来指导员工进行决策。儒家文化中的“礼治”有利于“以服从为基础的文化”的形成;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公司形成“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从而指导公司员工进行伦理型决策。

其次,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伦理型领导。一项研究伦理领导的本质的报告强调员工认为“以人为本”是非常重要的,这与领导者参与到可感知的道德行为同样重要。儒家文化强调“以人为本”,孔子的学术完全以人为中心,“仁者,人也”(《中庸》),“人,天地之性(生)最贵者也”(《说文》)。荀子指出:“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伦理型领导的关键是对于组织的价值观的声明。领导者的责任是确保公司被一系列组织原则所指导,这些原则能够指导员工的决策过程。

最后,儒家文化更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概括地说就是公司对社会的责任。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认为,“公司依靠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来自愿建立更好的社会和更清洁的环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司社会责任建议一个公司要确定它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并且将它们的需求和价值观整合到公司的战略和决策过程中。世界银行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认为,企业有责任去尊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道德权利。企业社会责任的开明自利模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能给企业带来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这对于公司现在和未来的品牌大有裨益。儒家文化认为社群比个人更重要,责任比权利更重要,因此,儒家文化有利于公司形成重视社会责任的公司文化和公司伦理。

(二)儒家文化有利于公司治理的伦理决策

首先,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重视公司伦理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具有三项法律义务:关注义务、诚信义务以及忠诚义务。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因为一些问题仍取决于董事会的审慎决策。比如,尽管法律要求董事会成员诚信地对待公司使命,也就是说,董事会成员做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目标,但法律对董事会成员的违法行为的惩罚一般总是事后的,而具有儒家伦理的董事会成员却能在决策时自觉遵守诚信义务。儒家文化把“仁、义、礼、智、信”作为“立人”五德。孔子讲:“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r,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孟子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可见,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原则,也是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美国安然公司的决策者置股东、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受信责任于不顾,最终导致安然公司于2001年12月申请破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遵守诚信义务。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美国国会颁布了要求董事独立的法令和一系列变革。

其次,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公司财务伦理。公司财务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公司治理关注的焦点。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及财务分析师等专业人士被认为是防止公司财务欺诈的“把关人”或“守门人”(Gatekeeper)。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董事会、管理层以及银行都依赖这些“守门人”。这些“守门人”的个人利益常常会与其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这些专业人士对于他们的客户应具有一种受托责任――不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客户利益之上的职业与道德责任。儒家文化强调仁义的重要性,在儒家看来,仁义不仅仅具有个人道德的意义,它还是社会的价值。孟子讲,“天子不仁,不保四海,卿大夫不仁,不保寺庙”,仁已经成为政治的普遍原则。关于义,《左传》里讲“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个正义的概念,《论语》里讲“义为质”、“义为上”,说明孔子很重视义,但是这些地方的义都不是德行的义,而是正义的义。可见,儒家文化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公司财务伦理。

(三)儒家文化有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公司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管理者按照股东的利益要求来行事。其次,公司治理要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及对债权人、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侵害。公司治理就是指设计一系列制度,以使管理者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引入企业之中(Tirole,1999)。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及人与环境的和谐。儒家文化认为“和谐高于冲突”。儒家文化强调“以人为本”,还强调“推己及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和利益,这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源,公司也是如此,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容易发生冲突。孔子认为,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是“仁”,仁的含义就是人们相互把对方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由此衍生出两个原则:忠和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这就意味着人与人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人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立人、达人,必以对对方的信任为前提,而勿施于人则显示了对对方的尊重。有了这样的尊重,也就可以获得对方的信任,从而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可见,儒家这些思想能促进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孟子则更进一步,为仁提供了一个人性论的论证。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朱子注:“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3}不忍人之心就是不忍同类不幸之心。它内在于人心之中,而让人形成“怵惕恻隐之心”,它让人们自然地相互亲近、相互信任。儒家文化不但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公司经营与环境的和谐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一种新的企业模式开始形成,这种模式将企业经营与环境责任、道德责任三者结合起来。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提出了将经济与环境目标相结合的全新视野。经济、环境和道德这三个目标,通常被称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极为薄弱,人们极度贫困,物质极度稀缺,所以渴求GDP的快速增长,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但快速发展是建立在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破坏这个基础之上的,过去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经济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公司必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伦理,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儒家文化有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能促进公司形成和谐的经营伦理。

注释:

{1}贾谊:《新书》,中国古籍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82页。

{2}梁启超:《新民说》,12―13页。

{3}《孟子集注・公孙丑章句上》。

参考文献:

[1] 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国学流变与核心价值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4月北京第1版

[2] 黄进兴.从理学到伦理学:清末民初道德意识的转化.中华书局,2014年1月北京第1版

[3] 秋风.儒家式现代秩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4] [美]劳拉P.哈特曼(Laura P.Hartman),乔・德斯贾丁斯(Joe DesJardins).[中]苏勇,郑琴琴,顾倩妮.企业伦理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7月第1版

[5] 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1)

儒家伦理范文第5篇

商业伦理是指任何商业组织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赢利时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它不仅要求人们去做个好人,而且还要求人们在建立一个好公司时,要建立一套好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方式①。然而,商业伦理必然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而各国、各地区的社会文化又互有差异,从而又造成了各国各地区商业伦理文化的民族特色

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于1993年提出一个概念,即所谓“路径依赖”。其意是,制度改革、创新总是在已有的历史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原有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对改革、创新构成了约束。这种约束在文化层面上就是传统文化背景在起作用,它构成了改革的“外在必然性”。尤其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传统,它深深地积淀于民族的心理结构之中,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力量。诺斯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可能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②。显然,事实也已表明,理性地考察并改造中国现时改革所“依赖”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商业伦理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华民族不仅创造出了大量

优秀的文明成果,而且形成了丰富而发达的商业伦理精神体系。其中,很多著名的商业伦理思想直到今天仍有可资利用的价值,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活商品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学说蕴含着丰富的经济管理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商业伦理建设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发扬价值。传统儒家伦理有其明显的特征:一是儒家伦理重视“以人为本”的“仁爱观”和“人本管理”思想;二是儒家伦理讲求“以德为先”的“义利”观、“诚信”理念、“爱人修己”的自律意识以及“礼、法”兼容的精神;三是儒家伦理推崇“以和为贵”的“和合”思想、“天人合一”的精神以及“和而不同”的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商业伦理价值观

儒家对人的发现以其创始人孔子提出的“爱人贵民”为特色的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为特征,在中华思想文化史上首创了人本主义的“仁学”。“仁”的最基本含义是爱人,爱人成为儒家君子修仁德的本质内容,爱人之“道”即君子为仁之方法,就是所谓尽忠恕之道。忠即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雍也》。

。恕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之道都强调对他人情感上的亲爱和实际利益上的惠顾,是利他思想。只有这样,人与人的关系才能达到和谐;而人际关系的和谐正是实行管理的基础。“不以行政,不能平治天下”。“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

1“仁者爱人”管理对商业伦理建构的现实意义。现代企业管理是“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是现代商业伦理建设的精髓。这种管理伦理的“人本”思想与儒家伦理的“仁者爱人”

《论语》。

思想不谋而合。我们在进行商业伦理的构建过程中,完全可以把“仁道”思想嫁接到商业伦理中来。现代市场经济仍应提倡企业和企业家“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伦理思想。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人(买者和卖者)、财(货币)、物(商品)的运动,其中核心是人。应当尊重人、理解人,人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仁者爱人”。

2“人心”管理对商业伦理建构的现实意义。孔子的“仁爱”观念,实际上体现了“人心”的力量。当代商业伦理构建特别强调人心的作用。企业通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阳货》。

,在企业内外部积极“争心”。企业“争心”,包括内部争心与外部争心。所谓内部争心,即通过“德、诚、信、俭”等观念的确立,在企业内部坚持“以人为本”和“德治”原则。正确处理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的关系。贯彻尊重人、信任人、依靠人这一基本的人文精神,通过对员工物质和文化两方面需求的满足,以激励员工劳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企业内部的人员之间,建立“同舟共济”的利益关系机制和价值准则,从而形成“一体人心”。所谓外部争心,即通过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使商业伦理为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商业伦理坚持“以仁爱争人心”的原则,就会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有力地促使企业重视优质服务、讲求信誉、关心社会,这样才能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使之乐意对企业予以有力的支持。

(二)“以德为先”的商业伦理价值观

以德为先,源于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思想。孔子说“德者本也”,把德放到了做人首位,孔子思想的根本,可以归结到一个德字。在此,儒家伦理非常注重道德的修养,其“义利”观、“诚信”观、“礼法”观等对现代商业伦理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1以义制利观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孔子的“以义制利,则利不变害”,“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论语·宪问》。

的思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原则、诚信原则有着契合性和直接相关性,可为商业道德伦理的重建所借鉴。人不能不重视利(物质需要),又不能不讲义(道德),只不过要分轻重缓急,要“以义为重”,“先义后利”,反对“先利后义”,“见利忘义”。企业要实现组织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交易的社会职责,要成功地经营企业,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体现企业经营指导思想的企业经营理念,而企业经营理念中最主要的是如何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现代企业经营者要发挥儒家商人“先义后利”的理念,从建设高度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企业利益(“利”)与社会道德要求(“义”)的先后关系,做到“先义后利”。在追求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国家、社会、消费者利益,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做到守法、守纪、守信,以自己现代新商人的文明形象,取信于民,先人后己,在获取最大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更大的企业经济效益。

2坚守“诚信”道德观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作为儒家伦理思想,泛指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中庸》。

。《中庸》指出:“唯天下之至诚,为能经伦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孔子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论语·述而》。

,“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

,“言必信,行必果”。“信”是“仁义礼智”的必然结果。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经济,诚实守信对企业发展,则是一种无形资产,更是管理价值的有效提升。忠于诚信不仅能使企业内部人际交往更加长久和谐,而且能使企业之间的合作更为持久深入。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一个融“诚信”于商业伦理中、将诚信为本一以贯之的企业,在复杂激烈的市场角逐中往往能立于不败之地。商业伦理构建中必须注重诚信精神。这种诚信是要在儒家诚信精神基础上,建立起重契约、讲法制的诚信体系,使企业真正为用户和社会着想,维护公众利益,着眼于企业与社会的长远发展。企业要在天地广阔、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求得长期生存与健康发展,就必须把自身利益与行为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转贴于

3“礼法”思想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礼”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范畴,泛指各类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与体现内在伦理思想的“仁”相比,“礼”是外在的伦理行为,它起到调节人际关系、达到社会安宁的作用。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更丰富的内涵。“礼”不仅是社会必须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社会赖以形成和谐秩序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在此,我们可以给礼赋予时代性的新意,把“礼”视为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组织道德。对内,现代企业要正常运作,必须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组织道德。“乐节礼乐”这一传统观点,主张礼乐节制人的内心活动,从而规范其外部行为。“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第一》。

说明制度不应该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让人更好地参与到协调的行列中,让“礼”成为企业员工能自觉地发挥制度机制,从而建立起员工自我管理制度。对外,在现代市场营销活动中,要适应市场经济,“礼”也是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商业竞争中,企业需要遵“礼”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存共荣、和谐发展。

(三)“以和为贵”的商业伦理价值观

儒家主张“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

。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孟子·公孙丑下》。

。我国“和”文化博大精深,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主张“和为贵,泛爱众”,重视建立和谐融通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二是主张“天人合一”,提倡与自然和谐相处,主张适应客观规律的演变与发展;三是主张“和而不同”,提倡求同存异,相辅相成,共谋发展。随着全球竞争加剧和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和”文化这一传统价值观越来越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1“和为贵”的管理思想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和”文化价值观提出“和为贵、泛爱众”的观点,是构建企业和谐融通的制度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企业并不是没有精神和灵魂的虚幻实体,企业行为影响到教育、社会保障、信息、娱乐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支配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和”文化价值观将个人置于企业管理的首位,提出“泛爱众”和“和而不同”的观点,有利于增强企业个人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企业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个性和人格,有利于激发企业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同时,由于“和”的价值观扩大了个人概念,消费者也纳入这一范畴,这使得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新的诠释和整合。在“和为贵、泛爱众”的价值观的统一下,企业行为顺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取代了过去零和博弈下产生的个体与整体冲突,有利于建立彼此互赢、相互促进的关系。

2“和而不同”的发展模式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和而不同”是针对企业人际关系而言的。尽管企业实施的是科层管理模式,但每个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按照“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在企业人际关系处理上,要做到“仁者爱人”。企业作为有机整体,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只有分工不同,而没有人格差异。“和而不同”强调包容和求同存异,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推进企业和谐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符合东方道德价值取向的基本准则。从社会发展和企业成长看,“和而不同”避免和减少了社会和企业发展中的冲突与矛盾,注重社会结构、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天人合一”的环保主张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天人合一”是其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在现时代,其立足于企业、社会、和自然关系协调,促进三者协调发展,是加强商业伦理建设的前提。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如何发扬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伦理文化精华,http://引导企业在发展赢利的同时担负起社会责任,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商业伦理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的缺失与成因

(一)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的缺失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变革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多维度变化,开始重视和肯定个体利益、交换关系、效益。这必然带来对利益的重新认识和分配。由于缺乏统一全面的规范作支撑,利益格局的变化造成了整个社会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和经济活动的严重无序。失范和无序问题妨碍了国家的财富创造和积累,并使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被浪费。表现在企业生产经营上,终究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挥霍浪费、欺诈蒙骗、诚信缺失、破坏自然等。它们侵害着社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企业的道德自律性正在丧失。为此,商业伦理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问题。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责任方面。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客户、消费者、员工、社区及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节约资源,等等。在我国,也不乏关心国计民生的企业家。但相对而言,我们有不少企业家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把企业的成功归功于自己,对公益事业淡漠。曾有报载,个别老板暴发后烧钱作乐也不愿为社会捐款分文;有些企业公益捐款动机不纯,比如借捐款宣传自己以提高知名度;甚至有一些企业在赈灾捐款上玩弄虚情假意,一边大肆宣扬自己的捐款金额,一边却又不兑现自己的捐款。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违法犯罪。如山西的黑煤窑事件、河北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在企业与政府关系方面,有些企业进行财务欺诈、制假贩假、偷税漏税、官商结合、权力腐败、商业贿赂、地方保护主义、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内部人”控制等现象,这都对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提出了严峻的拷问。

2诚实守信方面。诚实与守信既是社会道德的准则,也是经济伦理的主要原则,更是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交易活动中契约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由于我国讲究“自制”的德性思想传统,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法律规范也还不完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契约意识还很薄弱,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市场运行中常常出现责、权、利含混不清,并造成无法可依、有法也难依等疑难杂症。一些企业利用法律和管理漏洞胡作非为,做出很多违背信用、有损伦理道德的事情。如拖欠货款、贷款和偷税漏税、合同违约和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披露虚假信息、走私骗汇等严重败德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缺德失信现象乃至违法行为极大地危及了社会各个方面,增加了交易成本,也严重影响讲诚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恶疾”和“毒瘤”。

3自然环境方面。企业的生态伦理要求企业尊重自然、保护环境、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开发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这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它要求企业与其经营环境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的顺向演化关系。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商业伦理失范,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呈现逆向演化之恶劣态势:企业对环境资源的极端自利型利用,为追求高额利润,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造成的污染不实施治理而是继续偷偷排放;对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也缺乏有效追究机制,从而使环境的各种固有功能和自然净化、自我修复功能遭到破坏,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均呈快速下降态势。大气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水污染、海洋生态危机、“绿色屏障”锐减、土地沙漠化、“三废”加速增加、物种濒危,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企业商业伦理的严重失范。转贴于

4市场竞争手段方面。市场经济提倡公平竞争,互惠互利,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犯法律,而且在伦理道德上也应受到谴责。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应该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业侵权、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弄虚作假、违规奖售、低价倾销、诋毁商誉,等等。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法规制度的建设尚未完善,给一些企业不正当竞争以可乘之机,有的手段甚至非常恶劣,恶性竞争手段层出不穷,如“拦截门”腾讯大战奇虎360,“暴力门”美的格力血拼,为竞争造成格力销售人员打死美的员工,“诽谤门”乳业巨头卷入恶性营销,蒙牛员工诽谤伊利“qq星儿童奶”事件,无不证实目前商界的败德行为的严重性。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市场交易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对待员工利益方面。目前许多企业家一直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在激烈的竞争中,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意味着增加更多资金来投入竞争,但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并非意味着利润的增加,这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却意味着员工利益的忽视或员工福利的降低。为此,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顾员工的生存和工作环境,侵犯员工的健康权利;有些企业在招聘、提升和报酬上采取性别、年龄歧视,侵犯隐私;有些技术要求不是很高的企业,通过不断招聘人才、解雇人才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试用期间给予很低的工资,试用期结束时找理由将其辞退;有些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评价不公正、不诚实、不及时,克扣薪水,专横地或不公正地对待员工的投诉,等等。这些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在中小企业,特别是私企工作过的人都对此深有体会。

(二)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缺失的成因

1.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当前,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两个转变的过程中:一是从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向完全的市场经济转变;二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当旧的体制约束已被打破,新的体制约束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突出的时候,此时最容易引起商业领域的道德失范、商业主体的心里失衡,从而导致社会失序。此时,不道德行为既不受旧秩序的约束,又不受新规则的处罚,致使企业伦理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很多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对规范市场运作、维护企业经营道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营销领域、营销方式和手段不断涌现,使得许多法律法规不能完善到达地方,从而造成许多企业钻法律空子,打法律擦边球,来获取不易之财。

2.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薄弱。与国外消费者相比,我国消费者比较幼稚和软弱,维权意识较差,这是一些企业漠视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美德——“宽容”、“忍让”在这里成为阻碍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追究违规企业责任的绊脚石;而很多人“怕麻烦”的心理也给企业从事各种反伦理行为以可乘之机。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还不尽人意,人力、经费有限,解决问题周期长,有效成果达不到消费者的期望,这就给企业的各种反伦理行为以可乘之机,软弱的消费者纵容了唯利是图的不法企业。

3企业缺少伦理意识。在企业伦理构建中,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即:管理者道德素质不高、员工缺乏伦理教育、企业文化建设落后。首先,就管理者道德素质而言,管理者的决策和言行决定了企业的行为、企业的方向,也深刻地影响着企业员工的行为。企业的伦理经营、伦理决策和员工的道德水平都直接受到主要领导人自身道德行为的影响。目前企业缺少伦理领导,已成为企业伦理缺失的一个内在原因

赵德志:《企业伦理问题及其根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其次,员工缺乏伦理教育也是导致企业伦理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企业中,管理层偏重于员工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伦理意识的培训。对于一些员工在企业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只要不触及企业的利益便无人问责,这导致员工的伦理意识淡薄,少了责任感和道德感,导致企业整体伦理水平的低下。第三,企业文化建设的落后同样是导致企业伦理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卓越的企业应该是凝聚力很强的企业,具有非常丰厚的企业文化。但现在很多企业的企业文化,要么是空有口号却不能落到实处,要么是企业文化中根本没有考虑到企业伦理道德的内容,这使企业伦理的建设形同虚设。

4.企业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市场经济和企业存在的目的的错误认识。不少企业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是否进行某项经济行为取决于该经济行为能否为其带来最大的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经济主体的首要目的,因而企业的存在就应该以营利为目的

董玉芳、曹苏:《企业伦理缺失分析》,《经济工作导刊》2003年第20期。

。这种观点看来,企业仅仅是实现盈利的工具,对其成功与否的测度是考察企业的股东价值。因此,企业只要实现了经济功能就是对社会的贡献。这种片面对企业营利的追求,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失调、诈骗、行贿受贿、假冒伪劣产品,等等,各种反伦理行为层出不穷。更可悲的是,很多企业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在这种资本无道德、财富无伦理思想指导下,企业行为必然会出现偏差。

三、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重视现代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在此,值得提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商业伦理的价值与意义,尤其在21世纪所可能产生的作用,已被世界范围内的有识之士所重视。他们认为,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仍极具借鉴意义

姚鸿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伦理建设》,《企业改革与发展》(理论月刊)2006年第8期。

。德国学者玻尔曾说过,中国传统的儒学思想可以弥补西方思想的局限,对于人类应付现代社会的挑战,具有超越民族界限的价值和意义。为此,我们以为,在重构现代中国商业伦理时,非常有必要借鉴儒家伦理思想,用以丰富当代中国商业伦理的实质内涵。其借鉴内容可以从“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和为贵”三方面展开。

(一)“以人为本”的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儒家思想对现代商业伦理影响最深的莫过于倡导人本主义。儒家认为“人为万物之灵”。孔子认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就是说,管理的核心是人,即管理的主体是人,其客体主要也是人。儒家所创立的以人为本的管理伦理,对现代商业伦理的构建具有历史价值的贡献。儒家人本管理伦理对现代商业伦理的构建的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仁者爱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儒家所提出的“仁爱”的学说,以及主张“天生万物,唯人为贵”等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家的人本管理思想。企业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就应把儒家“爱民、养民、富民”等“仁爱”思想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形成企业管理伦理,一切以员工为出发点,关心人、理解人、重视人、依靠人、尊重人、凝聚人、培育人,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

2.“正人先正己”,成立德才兼备的管理团队。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还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是为仁之方。因此,在管理中,作为管理者在处理企业中的人际关系时,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即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古代先哲“正己正人,成己成物”思想中所提倡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对于建立现代企业优秀的管理团队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作用。/

(二)“以德为先”的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认为,现代的道德实践与道德文化的危机,其实质是德性伦理传统的失落。依儒家的观点,美德就是“善”,善的体现主要靠个体的自律。这个个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儒家德性伦理中主要包含的道德准则是“义利合一”、“诚信为本”和“德法并举”,这些对现代中国商业伦理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1.“义利合一”,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儒家主张“据义求利”、“义然后取”。儒商把这一伦理思想贯彻于商业经营活动中,认为商业活动不应只局限于聚财致富,在聚财致富的同时,还应表现出对德性的追求,要合乎道义原则,这里的道义原则是指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要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发展发挥着无形的、潜在的、持久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自身良好形象的树立,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义利合一。

2.“诚信为本”,信誉至上。诚信是儒家为人处世的伦理准则,孔子指出:“人无信不立”

《论语·颜渊》。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

。强调做任何事情都要“言而有信”。企业商德的核心是诚信,诚实不欺、重约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本,是企业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企业对顾客、合作者忠实守约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经济。重约守信、言而有信、诚信为本,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是公平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牢固树立契约意识和忠实履约的道德精神,以信誉至上,注重商业道德,反对随意毁约、商业欺诈和言而无信。

3.“德法并举”,有序社会环境。儒家主张德法并举、互补,以“宽猛相济”的两手进行管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宽猛相济,德法互补。“礼”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范畴,泛指各类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更丰富的内涵。“礼”不仅是社会必须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社会赖以形成和谐秩序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在企业外部,在现代商业竞争中,企业要遵“礼”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存共荣、和谐发展。在企业内部,要让“礼”成为企业员工自觉发挥的制度机制,从而建立起员工自我管理制度,使员工的尊严和个人价值得以实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获得成功管理。

(三)“以和为贵”的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将儒家“以和为贵”的管理伦理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中,是目前商业伦理构建中的主要作法。商业伦理的构建具有传承性和延续性。以儒家的“和为贵”、“天人合一”及“求同存异”为主轴的我国传统“和”文化的价值观,有着丰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底蕴,是建设现代中国商业伦理体系的方向。

1.“和为贵”,高能效团队精神的基础。团队精神是以儒家“和为贵”的观念为基础,对于企业内部团队精神的发扬、企业的业绩和兴衰具有巨大的作用。以儒家“和为贵”价值观为主导,在企业内部,一要培养员工团队协作精神,集中广大员工的智慧,塑造企业内部和谐、融洽及共识于一体的群体关系;二要鼓励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为实现企业目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企业发展形成强大的“合力”;三要确立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形成高效廉洁的团队,真正将企业与员工融为一体,使企业上下和睦、精诚合作。

2.“天人合一”,积极进取的环保理念。儒家提倡尊重一切生命价值,把尊重自然规律、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友善、协调发展作为最高的道德旨向。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并促使企业将环境问题融入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中

霍彬:《卓越伦理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经济论坛》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