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供货合同违

供货合同违

供货合同违

供货合同违范文第1篇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货到两月内结算所有货款”的理解不一,对装饰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装饰公司构成预期违约,进而构成实际违约,应向化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按双方约定送货方式为接需方电话通知送货,但从2004年4月29日至2004年11月14日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内,装饰公司仍未通知化工公司送货,使化工公司产生不安全感。2004年7月1日装饰公司主动付款20000元,此应视为装饰公司对付款方式变更为每批货到后即行结算,此时“货到两月内结算所有货款”的约定应理解为每批货到后结算每批货款,包括铺底款,致此装饰公司已构成实际违约,应向化工公司支付货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装饰公司不构成预期违约,更不构成实际违约,对原告的诉请应驳回。双方结算方式的约定意思非常清楚,2004年7月1日装饰公司付款20000元的行为,仅是一种单方主动付款行为,并非是对原结算方的更改,“货到两月内结算所有货款”的约定应是最后一批货到时即满合同约定60吨时对最后一批货款连同上批的货款及铺底款全部结清。装饰公司长期未通知化工公司送货,纵使化工公司产生不安全感,此也不能认定化工公司成立不安抗辩权,同时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装饰公司可随时通知化工公司提供第二批货,以履行合同。

    [分析]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里面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即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问题。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继承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这是立法上的完善和进步。所谓预期违约亦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虽未向对方声明将不履行合同,但其自身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很明显逾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其到来之前,其是对诺言的违反,具体到双务合同则是指对双方约定的违反。就本案而言,化工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仅向装饰公司送货一次,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滚动付款,也就是后批货物送到验收时结算前一批货款,而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届满日为2005年4月27日,在此日(包括该日)之前装饰公司完全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化工公司供第二批货物,如化工公司如约供货,则结算第一批货物的权利可成就。但在化工公司起诉前,对方并未向化工公司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或不再要货,化工公司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以证实对方以其行为表明停止履行该合同,同时结合化工公司对于滚动付款的解释,不能认定装饰公司不付款的行为构成逾期违约。相反,如果此时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要求化工公司供货,若化工公司不供货,则化工公司构成部分违约。当然,如果化工公司在供完首批货时,发现装饰公司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情况,即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时装饰公司通知化工公司供货,则化工公司若掌握上述情况的确切证据时可中止履行合同,同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了担保,则化工公司应当继续供货;若中止履行后,装饰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则化工公司可以以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装饰公司支付第一批货款,即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反映的是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向另一方先为给付,当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明显减少或恶化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时,应当先为给付的一方可以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履行其义务。其又称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归于消灭。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三项要件:一,双务合同的双方的债务的履行时间不同,一个在先,一个在后,如果是同时履行,则只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三,对方财产明显减少,有可能影响其给付义务的履行。具体到本案,很显然化工公司系提供第二批货物在先,装饰公司支付第一批货款在后,而需方长时间不通知供方供货,供方对需方的经营及履约能力产生担心与不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供方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实需方具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此时轻易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不合时宜的,也是错误的。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在审判实践中,对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较难区分,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比较。

    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预期违约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且是具有确切证据;而预期违约不限于此,明示的预期违约非常好理解,对于默示预期违约其所依据的情况主要有: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二、商业信用不佳,有不能履约的危险;三、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之危险。

    4、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对待给付,但若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债权人仍需履约,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债权人可解除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同时也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明确向另一方作出其将届期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从主观上以某种积极行为侵害对方的期待债权,其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在默示预期违约中,债务人是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它是以债务人不按期提供履行保证为要件,虽未明确向对方传达该意思,但其行为可看出债务人是不能按时履约的,此也表明债务人主观上存有过错。而不安抗辩权,其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其财产或其经营在缔约后明显恶化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不就其何种原因所引起。从我国《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4种情况上可看出不安抗辩权基本上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与不安抗辩权相联系的《合同法》第69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上,则与《合同法》第108条即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则基本相同。

    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的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的引进是我国立法的一大突破和完善。但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毕竟存有明显的区别但两者又交叉在一起,将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简单地引入“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上往往会引起两者在适用上的混乱。不安抗辩权的“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这一适用前提条件,大大地限制了预期违约的几种情形的适用,比如说本案,如果条件成就即出现《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4种情况,债权人适用不安抗辩权就较容易,而适用预期违约则较困难。《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及108条,规定的都是预期违约的问题,但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由于其适用范围规定得不清,给具体操作上带来一定的困难。《合同法》第68条第二款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无确切证据不当中止履行合同的,合同法规定了应负违约责任,但《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及108条行使默示预期违约时,不当解除合同的,合同法却没有规定应负何种法律责任。这或许也是立法的一个疏漏。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完善中的,我们的立法也是如此,在此建议将两种制度规定的再具体一些,可操作性强一些,进一步发挥两种制度应有的功能,以维护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供货合同违范文第2篇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 品名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供货合同违范文第3篇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供货合同违范文第4篇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违范文第5篇

油漆涂料购销合同范文一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日

一、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供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物流货运,需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期限:自款到之日起十日内.

五、 交(提)货地点、方式:

六、 结算方式:结清货款,准时发货.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b、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子五(5%)。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九、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我公司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用户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我公司或有关权威构咨询。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油漆涂料购销合同范文二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期限

1、 供方按照需方的涂料订单确定涂料名称、编号、数量、交货期限、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2、 按照交货期限内,交至指定公司仓库。

3、 供货周期

3.1样板和样漆的交付时间

供方在当天中午前收到需方需要调色的色样,当天内完成调色并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

3.2批量供货交付时间

在供方收到需方订货通知单起 工作日内,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到达时间视路途距离而定,确保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二、 产品的质量标准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涂料,满足下列标准:

1、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其他协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 上述各条款不能包容时,如果有公共标准时,则以公共标准为准。

3、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协商制定。

三、产品的验收以及质量问题处理

1、供方向需方交货时,附带本批样板1份。

2、需方收到涂料后,如发现颜色、数量有不符的情况,需方应两日内书面通知供方。

四、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以双方认可的色板封样和每批涂料小样为依据,可共同抽样送国家权威涂料机构评定,并以此结论区分双方责任。如出现难以判定的质量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同意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为鉴定单位,有关质量问题交由该单位检验,并以其检验报告为依据处理纠纷。

五、价格与货款支付

1、涂料的价格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价格表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特殊颜色的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价格包括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六、付款与结算

1、对账

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个月的供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盖章,供方根据核对盖章后的对账单开具发票。

2、结算期限

月结方式,货到后 天结算付款,如果需方不按协议付款,供方可停止供货。

3、 结算方式

需方按供方指定的账号办理电汇或支付现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4、 返利

为了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在合同期内,需方严格遵守双方所规定的付款期限给供方付款,供方将按照需方年使用涂料总量的额度给予涂料折返(该使用量不包括需方享受的上年度折返数量等优惠使用量),折返部分供方将根据需方所需涂料进行返还,折返涂料不开具发票。

5、 合同终止处理

双方如果不再发生业务往来,需方必须在 日内将所有货款结清,延期支付货款按支付延期部分违约金。

七、技术服务

1、第一次订单:供方原则上必须在需方现场跟踪,及时沟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信息。

2、需方如发现供方提供的涂料在物性、色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涂料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 内及时核实并处理。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1、合同执行期内若价格变动,以双方另立合同附件为准。

2、本合同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署前,该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油漆涂料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购单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把交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五、 交货地点、方式: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厂房。

六、 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七、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甲方逾期交货,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5%)。

八.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十一、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乙方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咨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