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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器材供货通知

摄像器材供货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我市摄影摄像器材、传真机、碎纸机项目继续实行协议供货。经公开招标,确定摄影摄像器材协议供货中标商7家(12种品牌),传真机协议供货中标商7家(7种品牌),碎纸机协议供货中标商9家(12种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期限

20**年6月1日-20**年12月31日止。

二、协议供货流程

采购人登录**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浏览页面“协议供货”相关内容。

(一)选择供货商:采购人在采购中心网上查询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资料(图片、品牌、型号、价格)服务承诺,根据需求和购买能力选择产品品牌和对应协议供货商。

(二)签订合同:采购人将采购需求、《**市政府采购专用卡》号码、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供货商。供货商接到通知后,按采购需求在采购中心的协议供货信息系统生成《**市政府协议供货合同》。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双方签订合同。

(三)供货与验收: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并履行投标时承诺的基本服务,采购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四)付款: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15天内按有关规定支付货款,协议供货商必须提供贴有合同条形码的正式发票。

三、协议价格的监督

采购人在执行协议供应过程中,如发现市场上有非协议供货商销售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在可比的条件下,其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货商在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公布的价格,请向所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市直单位与市财局政府采购处联系,区属单位向区采购管理部门联系)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若采购人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经所属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可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区采购管理部门每月底集中统计,并将情况报市财政局采购处。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购买协议供货产品,预算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额以上的,应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特殊功能的摄影摄像器材、传真机、碎纸机,预算在公开招标额起点以下,所购的产品品牌超出所公布的协议供应品牌范围,采购人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询价采购。

二○○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