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总结范文第1篇
为规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经理以下所有职工的招聘管理工作,从应聘报名到转正前均属于招聘阶段的工作。
3.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审核;招聘的组织实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拟制《岗位描述书》、对招聘到岗人员进行跟踪及评价。
3.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管部门的招聘事项。
3.4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批准应招人员试用、转正、终止试用等重大事项。
4.工作内容
4.1招聘计划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离职补聘:指因职工离职导致的招聘需求。
B编内补充:指岗位现有人数少于编制人数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C扩编增岗:指因增加岗位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储备:指因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储备性人力需求。
E其它类型:指因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员调动等引起的需求。
A岗位描述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地点、工时制度、任职条件或资格。
B同岗位的人员需求数量。
C各岗位到岗时间段(最早、最迟到岗时间)。
4.1.3招聘计划的提出及审批
A用人部门填写《职工招聘计划书》及《岗位描述书》,并提供专业性测试笔试考卷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业内部招聘信息,由企业内部职工申请应聘。
B推荐应聘:企业了解人士推荐应聘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测试意见》中签名。
C企业向社会招聘信息,公开条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在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4.2.2招聘渠道
A广告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信息,吸引人才前来应聘。
B人才市场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双选)会,甄选具备工作经验及实践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过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甄选具备发展潜质及专业素质且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充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猎头招聘、介绍等方式进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工作的需要,编制招聘渠道建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应聘人员的甄别
4.3.1 应聘登记:应聘者应到人力资源部亲笔填写《应聘登记表》、递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4.3.2简历甄别:招聘助理或专员负责应聘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学历、技术资格、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简历及时筛选,然后按企业人员内部应聘、重点关系推荐人员、外部人员进行分类报上级预审后,交用人部门审核,确定笔试、初试、复试。
4.3.3 测试内容
A素质测评:对素质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评的,应当首先测评,再安排笔试或面试。
B笔试: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题分为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C专业操作测试: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实施。
D面试:对于笔试、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面试时应具备的资料有: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通用及专业笔试卷、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材料等。
E测试层级
面试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单位主管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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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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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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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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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测试结果的确认:测试结论为试用、人才储备、不考虑三种意见。当测试人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的意见为准,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裁定;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或总经理裁定。
4.3.4 应聘批准,对测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不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测试意见》由招聘主管按《应聘人员筛选表》结论,填写结论,分类处理。
4.3.5 测试结果通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或不试用人员一般不通知测试结果,但在测试时应告诉所有测试人员如果1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通知,表明应聘人员与公司岗位要求不吻合,请不要等候。
4.4 试用流程
4.4.1 身份担保:对于直接管理公司现金、物资的岗位(如出纳等)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岗位名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4.4.2 报到:招聘主管组织报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表存入报到人员档案。
4.4.3背景调查,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4.4 签订《劳动合同》。
4.4.5人员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将试用者引导至用人部门试用,同时告诉后勤部门办理相关后勤事项;用人部门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级按《岗位描述书》的内容,介绍工作职责及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关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6 试用评价,试用评价的流程分为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初步评价、最终评价四个阶段。评价等级为五等,分别是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进(55-59分)、不合格。
A部门评价:以部门负责人意见为准;最迟应在约定试用期满前20日将试用评价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试用职工部门评分表》、《试用职工评价单》的格式规范填写试用意见。
B综合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价采用360度考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实施;由纪检主管、后勤主管、培训专员、招聘主管、绩效主管组成公司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在《试用职工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为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在《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得分表》共同签名。
D初步评价:即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在《试用职工评价单》栏上填写。
E最终评价:主管、部长由总经理评定;助理、专员由分管副总评定。最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可以初步评价,形成单独结论,并以此为准。
F评定等级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转正,良好者、优秀者在本人申请的情况可提前1个月转正,需改进者在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给予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机会;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G试用评价结论:试用最终评价最迟应在试用期满的前日告知试用者。
5. 附则
书记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书记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总结范文第3篇
一、招聘计划确定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具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xx年、20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任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的应聘岗位。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对部分应聘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附加3分;
2、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xx年、20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附加3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2分;
4、家境贫困的宁波大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4分(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各项加分不能累计。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理论、学前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同时组织进行。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40%计算。2、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包括上课或试讲,幼教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占总成绩60%。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分即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替补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五、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组织,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未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3个月。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
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幼儿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岗位的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及培训费由拟招聘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属地报名形式。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报某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波教科网或各县市区教育网上下载《20xx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各报名点报名。在外地(宁波大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委托家人及他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3、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xx〕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式
准考证于6月12日到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领取。
(四)笔试时间:6月14日,各县市区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6月20日起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及各县(市)教育网查看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时间: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培训资格及录用资格。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2、身份证、宁波生源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书记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总结范文第4篇
一、招聘计划
1.岗位:讲解员、展览策划;
2.人数: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导游、教育、英语、中文、艺术设计等专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讲解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展览策划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普通话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有英语六级资格证书的,有音乐、美术、表演等相关专长并获得相关证书的,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事宜:报名日期:2018年1月23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桐庐县文管办(博物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网上报名方式: 请关注桐庐博物馆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将表格发至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646号桐庐博物馆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婷 0571-58507893。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桐庐博物馆进行现场确认。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 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4. 体检、考察: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5.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在县文广新局网站(桐庐文体)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录用为桐庐博物馆计划内合同制人员。
书记员聘用人员试用期总结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员增减变动流程,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稳定,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强化提升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员工(三年以上)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签订短期合同员工(一年以内)指新招聘的员工及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合同员工和短期合同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合同。
第三条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符合如下要求:
(1)属于政策允许招聘人员的范畴;同本公司现有在职员工无直系亲属关系。
(2)身体健康,应聘者应提供我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3)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掌握某一领域专业技术技能。
(4)应聘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持有劳动和就业保障部门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四条 招聘程序
首先由用人部门写出用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入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院校、网络招聘平台,招聘信息,并对招聘信息进行统计,与应聘人员沟通联系并索取应聘人员简历。
2、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由公司相关领导、综合办人员会同用人部门领导从应聘者(1)仪容、仪表;(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3)个人修养;(4)求职动机;(5)工作经验;(6)相关的专业知识;(7)语言表达能力;(8)思维逻辑性;(9)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10)分析判断能力等多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评。面试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3、试用期
经面试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到岗时间,并做好试用期安排,试用期为两个月。应聘人员到岗时,由用人部门填写《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申请表》,签字确认后留综合办公室存档;应聘人员需向综合办公室提供本人简历、健康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试用期间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轮岗,试用期满后,由应聘者本人以及所在部门经理填写《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入职审批表》,由轮岗部门经理签署鉴定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待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根据其试用期鉴定及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如被聘用,则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人员均签订一年期短期劳动合同,一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公司与被聘人员双向选择,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条 应聘者待遇
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及一年合同期内月基础工资为1040元,岗位工资统一执行600元每月。试用期内无绩效部分工资,两个月试用期后如公司同意录用,则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补缴试用期内社会保险)并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及绩效部分工资。如为业务员岗位则无绩效部分工资,可按公司销售政策规定领取提成工资。
2、新招聘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如达不到该岗位的工作要求,则不予录用。
4、新招聘人员如被聘用,公司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负责为其办理招工手续,有需要的公司将配合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第六条 上述条款如有悖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人员减少程序
公司人员减少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领导填报《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减少审批表》,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办理人员减少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查。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申请表》
附件2:《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人员入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