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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调控

物价调控

物价调控范文第1篇

“国十六条”掷地有声

家住北京立水桥附近的徐女士发现菜价确实便宜了:“菜花、菠菜等不少摊位都标着‘一元一斤’,土豆、芹菜的价格也都比上月便宜了。”徐女士发现,社区早市里的特价菜多了起来,曾经有阵子难得见到的“一元菜”又回来了。

记者看到,社区菜市场里很多摊位打出了“特价”的宣传牌。菠菜、心里美萝卜、茄子,都有商户在搞“特价”。“买冬瓜有一阵不送香菜了,如今又都给大方地‘抓一把’了。”徐女士高兴地说。几位摊主告诉记者:“批发价下来了,我们这里的价自然也就便宜了。”

此次调控可谓“掷地有声”,农产品价格得到了明显的控制:农业部近日公布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监测信息报告称,2010年12月13日“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下降至174.07点,同比下降0.24点,其中“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72.19,同比下降0.38个点。截至2010年12月14日14点,全国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18.80元/公斤,同比下跌0.4%;鸡蛋8.60元/公斤,跌0.7%;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平均价格为3.07元/公斤,同比下跌1.3%;重点监测的11种水果平均价格为4.44元/公斤,涨0.7%。价格降幅前五名的是洋白菜、菠菜、油菜、大葱和青椒,分别下跌3.9%、3.7%、3.2%、3.1%和2.9%。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北京、山东、上海、江苏等地的调控政策也已经相继出台。2010年11月26日,山东省结合实际推出了19条具体措施,从保障供应、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稳定物价,包括增加500万吨蔬菜供给,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重点打击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

与此同时,国家各相关部门也在为控制物价上涨做努力:国家发改委2010年11月26日表示,10月底以来,通过郑州、安徽粮油批发市场共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2550万吨,近期将会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加大粮油市场投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国家发改委还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下文,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包括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和鲜花生。据市场人士介绍,随着“国十六条”的出台,蔬菜等农产品在运输、销售等中间环节的成本有所减少,对稳定蔬菜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控同样波及到期货市场:在前期已经出台了系列市场监管措施的情况下,以农产品为主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再次“新政”。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大商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并暂停各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优惠措施。郑商所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也将PTA、菜籽油、硬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两大期货交易所均表示,若市场风险加大,将采取进~步监管措施,打击违规交易,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民生工作取得新进展。针对攸关民众生计的物价问题,张平称要强化价格调控监管,稳定物价总水平。

物价下降 释放经济信号

近来,“糖高宗”、“蒜你狠”、“不蛋定”等网络戏语的出现和广为流传折射出了普通百姓对于物价上涨幅度过快的无奈。

“就是想不明白,这些菜平时的需求量都不大,为什么涨价了昵?”在立水桥附近的菜市场买菜的刘大姐对记者抱怨。诚然,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此类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并不是很旺盛,可为何成为了农产品上涨市场的“领头羊”?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并没有出现大的供应缺口,由此不难看出热钱“炒作”的影子。物价上涨的势头之所以被平抑,在于“国十六条”的对症下药:为了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农民的利益,“国十六条”对价格监管以及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规定,遏制了炒作行为。虽然目前农产品的交易更趋向于专业化,但是相关机制还不健全,农民与农产品市场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让投机者有漏洞可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室主任孙学工表示,政府的监管机制和调控方式会跟着改变,将价格调控的短期举措和长远机制建立相结合。

此次调控一出,令不少农产品价格暴跌,暴露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糖价为例,一周之内暴跌千余元。专家指出,从长期规律上看,从2006年开始,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作为全国主产区的广西,产糖企业的成本价格应该在每吨3200元左右;即使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产糖企业的成本价格也不会超过每吨3600元。这意味着前期过度炒作,报价一度高达每吨8000元的食糖价格,肯定会面临着严重的“空头压力”。过度炒作之后,必然会带来价格“蹦极”走势。

从“蒜你狠”、“豆你玩”直到“姜你军”、“不蛋定”,农副产品价格普遍经历了一轮快速的飙升势头。但在央行采取了加大货币回笼力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后,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就纷纷下跌。这表明,违背经济规律的盲目跟风炒作,肯定会得不偿失。专家表示,从资金源头上堵住利用信贷资金炒作农产品的举措,对于抑制农产品市场的投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对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信贷支持将有利于农产品的供应增加。看来,在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商业银行发挥良好的金融服务功能不容忽视。

中央政府通过稳定物价的十六条措施,会将包括食糖在内,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成功调控,调控必然会引导整个农产品价格趋于稳定。专家指出,以糖价为例,糖价的稳定,将从深层意义上推动整个食糖

体系从原来单纯地依靠产销、供需平衡,进一步扩大到依据全球市场进行趋势研判,提升作为全球食糖产销大国在全球食糖购销体系中的“话语权”。

对于纷纷质疑的全面通胀时期的到来,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认为,当前并不是全面通胀,而主要是食品价格、蔬菜价格上涨推动的物价上涨,推高中低消费者的通胀预期。而通胀预期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改变供需状况,因此管理好中低收入者的通胀预期极为重要。当前的物价上涨主要是食品价格,尤其是蔬菜价格上涨拉动。因为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人群体基本生活品的消费在其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对目前物价的上涨尤为敏感。“国十六条”出台,很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政策信号对普通百姓的预期产生了影响。增加供给的诸多措施,向消费者释放出我国政府稳定物价的决心。同时,2010年秋粮丰收实现七连冠,为粮食价格的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金融工具的动用,即央行近期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举措,有利于减轻通胀压力。

物价稳定 还需时日

细读这十六条,有三个要点,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大农产品供给,从根本上缓解物价上涨问题;二是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从体制上重新进行利益分配。这三点,都抓住了物价上涨的实质,那就是供给不足,利益分配不均。理性地看,“国十六条”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提供了便捷通道,短时间内应该会有一定成效。但是如果要让“国十六条”发挥应有的力度,还需要在两个方面付出巨大努力。

一是“国十六条”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地、创造性地落实。地方政府可以在自己的调控范围内,尽其所能地通过落实“国十六条”来降低本地区民众的生活压力,使百姓平稳度过物价上涨过快的时期。在大都市,除了增大农产品的自给率,更重要的是减少农产品在市内“最后一公里”的分销环节,减轻从批发到零售之间的流通费用,加强对不合理加价甚至恶意哄抬价格行为的监控与干涉。而对于产地来说,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向农民多提供一些有利于生产和流通的公共服务。

二是落实“国十六条”,需要结合长远的经济调控目标通盘考虑。一直有人认为,“国十六条”不过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虚政策,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些观点的核心思路,就是觉得市场经济就应该遵从市场的规律,用政策调控只能起到一个“踩急刹车”的作用,而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列于农产品的价格监管,目前尚处于管与不管的两难之间。“蒜你狠”、“豆你玩”和市场炒作有关,可这样的“边缘违法”又该怎么管?操作起来并不太容易。而百姓心目中的理想状态,是政府在管得住的地方,能够合出一部分垄断利益,挽救大局;在管不了的地方,通过加大供应来稀释市场,防止炒作。地方政府重新作出部署,加大农产品自给率,千方百计减少流通环节;在生产源头上,煤电油气交通,一保供应二稳价格,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等等。“国十六条”恐怕就不是临时而是常态,是一个转变增长理念的新起点。调控压力之下,不管是粮食收购市场还是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的回落带来了涨价预期的明显减弱,囤积炒作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但生产、流通环节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如果粮价不涨,但农民的其他生活成本上升,那对农民下一步售粮和种粮的影响都会比较大。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对比2009年同期的涨幅为15%左右,相比工业品价格、房价或蔬菜、鸡蛋等其他生活必需品,粮价的涨幅还是偏低。国家再出台政策要有连续的机制,找到合理的调节点,既要稳定城市物价上涨的幅度,又要能够保证农民的种粮收益,不能在调控物价时就无暇顾及农民的利益。

物价调控范文第2篇

一是强化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继续抓好对我区大型企业、纳税大户的“重点服务、重点监测”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取得新突破,关注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开展有关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教育、医疗药品收费和商品房价格三大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继续对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是强化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继续加大价格诚信市场群、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宁南汽贸一条街力度,力争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强化价格服务意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农村落实到村组,把“价格服务进万家”当作价格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新市民素质的提高、促进雨花和谐。

五是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和一切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有关价格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价格举报电话作用,通过举报热线,建立起社会、群众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的渠道,使它成为宣传政策法规、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价格秩序的综合平台。

六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机构建设,健全价格执法案卷管理,提升案卷质量。

物价调控范文第3篇

自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稳定物价16项措施不到半年时间,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的风向一下子就被白(菜)给你取代了。

最近有不少报道称,近来白菜价格一落千丈,4分钱一斤都没人要,大量菜农、菜商们亏得血本无归,甚至有极端者,如济南菜农因亏本而自杀。

稍微有一点经济学常识的都知道,物价涨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还是供需关系。行政调控短期内立竿见影,但实质上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价格幻觉。或许正如水皮先生所言:那只有形的手再勤奋,挥残了也没有用。

农产品限价

我们很不愿看到的事实是,在用市场手段干预物价上涨的同时,中国正在用日渐严厉的行政手段对物价上涨进行控制。尤其是在通胀预期强烈的当下,价格干预的“有形之手”正伸向越来越多的领域。

也许是被去年一度爆发的天价蒜、豆、姜搞怕了,去年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此令一出,各地可谓是闻风而动。

福州市规定,对市民购买量相对较多的大白菜等蔬菜实施为期两个月的“销售指导价”,每种蔬菜分别规定最高上限,比市场价便宜将近一半。

青海省政府则决定,4月19日至7月19日在全省范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殊不知,食品价格之所以上涨,并非全因个别人炒作推高,其背后也有成本增加等因素。比如,燃油、原油不断上涨,食品运输成本相应增加;比如,天灾(如西南旱灾等)导致部分作物减产,市场供给不足;再比如,附着于食品上的种种税收推高价格。简单地限价,或将伤害更多底层群众的利益,譬如菜农、小贩等等。

其实,农产品消费具有“刚性最大、弹性最小”特点,而且对储藏条件和保质期的要求很高,既不方便投资,也很难长时间进行投机。因此,从中长期看,依靠行政干预手段是难以压低农产品价格的。

一个简单的道理,限价必然打击农民的增收和种植积极性。需求是刚性的,供给的萎缩只会更加推高价格上涨。

消费品“约谈”

当然,全面限价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价格主管部门还有高招,就是约谈。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约谈部分日化、方便面、酒类企业,召开部分行业协会会议,就价格问题“敲警钟”。

这算不算行政干预?发改委的答复是,约谈是一种沟通方式,不是行政干预,更谈不上干涉企业定价自。

但据相关消息显示,约谈的核心是承诺稳定价格,特别是近期不涨价。在充分竞争领域,“政府之手”是不应直接伸向企业的,否则只能扭曲市场关系。

比如,尽管有一万个理由调控房价,但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调控任务而直接干预开发商具体项目定价的做法却不值得提倡。市场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即使开发商被迫卖50万元,那么这套房子转手在二手房市场还会以100万元出售,只不过利润转移到炒房者而已,房价最终还是不会降。

依靠约谈、限价强制约束农产品价格,后果就更为严重。在各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商贩不能保持一个合理利润,就得关门走人。试想一下,如果菜贩减少了一半,那我们还能吃到便宜的蔬菜吗?

当然,我们并非完全否定发改委的约谈工作。像今年初发改委对家乐福等超市约谈,并对“价签门”开出罚单,这种 “政府之手”,理应及时出手、经常出手。因为这些企业并不是错在自主定价,也不是错在卖高价,而是错在“欺骗”。他们或是高价低标,或是虚构原价,总之都是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越调控越尴尬

政府价格管控,我们得到了什么?

控制楼价。在一系列严政的调控下,房价依然坚挺,甚至出现反弹。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的“百城价格指数”显示,4月全国100个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环比上涨了0.4%,北京、上海、深圳等十大城市住宅平均价格则环比上涨0.13%,8个城市的同比涨幅超过4%。

限制煤价。即去年6月发改委出台电煤限价令后,今年4月初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稳定电煤价格。煤作为基本的能源品,限价的后果是能源消费无节制,当节能减排的国际承诺需要履行时,拉闸限电就变得司空见惯。

现在,价格管控的矛头指向诸如蔬菜之类的生活必需品,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白菜0.02元/斤,卷心菜0.2元/斤,芹菜0.1元/斤,而大葱直接论亩卖,一亩地300元。忙乎了多半年的菜农傻眼了。

在通胀预期之下,政府有形之手干预价格不是最佳的办法。相反,放开价格管制,让价格成为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增加涨价商品的供给,力求实现其供求平衡,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通胀压力。

物价调控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配合开展年物价调控政策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实施,从5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1、宣传动员(5月20日-6月20日);

2、重点检查(6月21日-8月20日);

3、处理整改(8月21日-10月2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目的

1、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方面。在重点节日开展对各类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粮油、肉、蛋、蔬菜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大春、小春前开展对各农资公司(门市部)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价格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维护好我县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责任。

2、涉农、涉企收费方面。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自来水、计划生育、农村殡葬、农机等领域收费行为检查;组织开展国土、城建、交通、环保、公安、水务等部门和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检查;着力整治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通过检查进一步降低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达到稳定价格总水平和切实保护、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为目的。

3、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健全方面。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探索建立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重点对已建立的天然气价格调节价金的征收、使用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可以提高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为其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要求

物价调控范文第5篇

一、地方政府是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一)地方政府是国家物价调控政策的执行者

目前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直接定价外,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均放开由市场形成。因此,国家主要通过平衡市场宏观总量来调节商品供求,通过培育和发展市场来限制垄断、促进竞争,通过规范和指导企业价格行为来影响价格的形成和变动。在实施物价调控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分工,中央政府制定或调整财政、货币、税收、投融资、进出口等政策来影响价格形成和走向,地方政府则更多地扮演物价调控政策执行者的角色。政策执行是价格调控能否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环节,中央出台再多、再好的政策,最终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没有地方政府的强力执行,物价调控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地方政府是地域性物价调控政策的制定者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调控物价的总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和保障民生,但物价调控的侧重点和着力点具有明显差异性。从调控层面来说,地方政府调控相对来说微观一些,着力点更多是放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上。中央出台的货币、财政、税收、投融资、进出口等经济政策措施影响面广,但往往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更具体的地域性政策和措施,才能对本地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产生实际作用,进而对本行政区域价格总水平产生影响,达到稳定区域物价水平的目的。同时,只有稳定了各方面、各地方的物价水平,才有全国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因此,物价调控,不光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同样责无旁贷,守土有责。

(三)地方政府是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者

当前,受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农产品结构性供需矛盾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日趋频繁,一些地方时而出现的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放大供求失衡对市场的冲击效应,强化群众的通胀预期,助推价格上涨,反复引起地域性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必须加强价格执法和市场监管,通过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行为监管查处、储备商品投放、舆论引导通胀预期等方式,应对地域性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

(四)地方政府是价格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地方政府为他们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价格公共服务。地方政府通过为社会服务对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政策服务、维权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等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社会通胀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公民理性消费,从而发挥价格的市场杠杆和导向功能。因此,地方政府的价格公共服务对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地方政府履行物价调控职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地方政府的物价调控职能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很多人认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大市场、大流通、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从而自动解决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由政府对物价实施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因此,主张政府对市场价格波动更多些宽容,更少些控制。二是一些人虽然承认在某些情形下政府有必要对物价实施调控,但认为物价调控的职能主要在中央政府一级,地方政府调控物价的权限和手段有限,担负的工作主要是执行中央出台的调控政策。三是很多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认为地方政府在物价调控中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既没有调控政策制定权,也缺乏平抑价格、影响市场的必要经济实力,因此,地方政府对价格调控即使想作为也无可作为。四是有极少数在地方工作的同志认为,按照现有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地方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方面,不可能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抓价格调控,而且,即使本行政区域出现价格波动,也未必会影响到国家层面的价格总水平,即使抓好了本地区的价格稳定,也很难保证国家层面的价格总水平不会出现大的波动。由于存在诸如此类的认识偏差,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将物价调控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很多地市级政府在年度工作安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只是将省级确定的CPI控制数简单照抄过来,还有相当比例的地市根本没有将调控CPI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县市一级政府更是鲜有将控制CPI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

(二)对国家物价调控政策选择性或变通性执行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物价调控政策过程中,经常会出于“政绩”和“地方利益”考量,对有利于本地企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执行的力度会更大,反之,执行力度就会相对较小,甚至做表面文章,搞变通性执行。地方政府重不重视、支不支持,直接关系到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换一句话说,如果不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物价的责任,很难保证中央调控政策能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对居民消费价格的异常波动敏感不够,实施调控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一些地方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很多时候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常常是在问题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群众开始怨声载道时才引起重视,开始谋划调控。由于调控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价格波动的持续和蔓延必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重大损失。

(四)主动运用市场供求机制实施物价调控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讲政府调控物价,一些同志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行政手段,就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直接进行干预来控制物价总水平,而对于如何运用市场规律,特别是主动运用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推动生产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供给,促进消费需求者合理安排消费支出,不断改变供求关系来影响市场价格相对不熟悉,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地域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升。

三、强化地方政府物价调控责任的思路

(一)在地方政府层面

1、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把物价调控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在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尚未充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还不足以形成合理有序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商品价格在局部地区容易发生暴涨暴跌,引发更大范围的价格总水平失控,导致社会生产大起大落,资源巨大浪费,人民生活受损,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甚至导致经济环境恶化、社会发生动荡。因此,为了克服市场价格机制局限性,政府必须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地方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把物价调控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通过采取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本地区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健全价格调控体系,避免或减少本区域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同时,要主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2、强化政策执行,努力把国家物价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2009年以来,我国CPI呈现逐步攀高并在高位运行的态势,中央政府通过连续实施系列组合式调控措施,在地方政府配合下,使物价总水平从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理性回归。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强力执行,是宏观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地方政府,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的物价调控政策措施。不能囿于地方发展的特殊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搞选择性变通性执行,更不能拒不执行。当然,中央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也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照顾东中西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发展需求。

3、提升调控能力,主动运用市场规律实施价格调控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这就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适应形势发展,提升调控能力。一方面,在实施价格监管和调控中,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努力实现从给商品定价到给市场定规则、从管商品价格水平到管市场主体价格行为、从对市场主体直接管理到侧重价格执法和市场监管、从事后查处到事前引导的转变;另一方面,要遵循并善于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特别是主动运用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通过改变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市场价格,达成物价调控目的。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就物价论物价,必须跳出物价看物价、跳出物价抓物价,把价格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

4、建立体制机制,综合施策调控物价总水平

保持价格稳定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长期作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要将稳价安民的政策由临时性、应急性措施转向长期性、制度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切合当地实际的价格调控体系。当前,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适当扩大基金征收的规模,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产品生产,增加市场供给;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平价超市建设,搞活商品流通;支持向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等。二是完善重要物资储备和调节制度,通过收储和投放粮食、食用油等储备物资,调节市场供给关系,平抑市场价格。三是要巩固和提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过高的启动条件,提高偏低的补贴标准,拓宽补贴资金来源,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并逐步得到改善,让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此外,地方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政策性蔬菜保险、生猪市场调控预案、市场价格信息公开等制度和机制,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发挥作用。对于实践中取得突破的制度和机制要探索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以不断提高政府物价调控的权威性、有效性。

(二)在中央政府层面

1、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

当前,要把握好两方面,一方面,要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政府要把调整自来水、城市公交、道路通行、医疗服务等价格的工作放在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大背景下,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去统筹考虑、审慎操作,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完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要把推进价格改革置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大局之中进行通盘谋划。当前,要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解决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比价关系不协调、价格构成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等矛盾和问题,扭转长期以来不合理资源产品定价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失衡、外需结构失衡、资源对外依存度过高的状况。为此,要逐步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性产品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反映环境损害成本。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对下游产业影响重大,因此,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充分认识改革的成本,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妥善把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2、强化对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物价调控政策的督导

地方政府对国家物价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是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前提。因此,中央政府必须建立有效方式,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督促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措施。对于国家出台的重大调控政策,中央政府可通过派出专门人员到地方进行督导,并对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效果进行考核,促使地方政府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要通过对地方的督导,收集政策执行中反映出的矛盾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修正和完善调控政策。中央政府还应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纪律约束,对于贯彻执行国家调控政策不力、造成本地区价格剧烈波动、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要追究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探索将物价调控目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