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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长履职报告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董事会秘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第十二条

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任免决议

云南沙甸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决议

董事会同意王念一由于个人发展与需要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现任命王原俊为公司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以上所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

董事会成员签名:

云南沙甸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X年10月26日

董事长秘书职责

一、负责董事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安排及管理,如办公环境管理、办公用品更换补充、茶水准备等;

二、负责董事长日常会议及行程安排的沟通协调,如机票预订、出差事宜安排等;

三、负责董事长相关文书的撰写(如讲话稿等)、文件收发及文档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备份;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董事长的各项工作要求传达至各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五、负责董事长办公会等会议通知发送、会务事宜沟通协调及会议纪要整理发送等;

六、负责收集、统计、翻译、汇总总裁所需的各类信息、报表及资料;

七、负责董事长办公室的对外联络、来电记录、来访接待及礼仪服务工作;

八、负责分类整理需董事长审批的各类单据文件,并及时分发至各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我叫李慧星,现任XX市政协秘书长。2008年,我在担任XX县县委书记期间有幸当选为XX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一定要为人民讲实话、传实情、办实事、谋实利。省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一年多来,我始终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使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反映问题,提交议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就结合这一段时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的主要情况

1.强化学习,积极为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当好人大代表,仅靠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难以胜利的。面对新形势、新领域、新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学习新知识,开阔思路,掌握新技能,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此,我把理论学习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基础来抓。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注意收集《中国人大》、《人民之友》、《衡阳人大》等刊物中有关代表履职方面的信息,勤做读书笔记,掌握业务知识,使自己对人大代表职责有了明确认识,明确了有关法律程序,为当好人大代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学习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等知识,面对不断推进的知识经济,我将学习掌握各种社会常识和科技知识作为当好代表的重要基础。平时注重阅读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上的有关新闻报道,积极搜集与代表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知识,不懂就学,学则学精,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虚心向其他人大代表学习。加入到省人大代表这个特殊群体之后,我发现其他人大代表有的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有的工作态度积极、方法新颖……,这些都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工作的方向,因此在会议之余、工作之闲,虚心请教、学习,以人之长补自己之短,通过虚心请教,认真学习,使自己较快进入了工作角色,为反映民意、提好议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上午的开幕会听取了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说明,以及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钱运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说明。

在下午的全体会议上,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左己、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徐冠华、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森、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田聪明、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陈云林、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陈福今分别汇报了本委员会2008年度的工作情况。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主持会议。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廖晖、帕巴拉・格列朗杰、白立忱、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出席会议。

2月26日,会议进行小组讨论。

2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闭幕。贾庆林出席并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主持闭幕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原则通过了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决定增补蒋效愚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郑重履行职责。大家对十一届政协开局之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2008年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一届全国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实现了本届政协的良好开局。

贾庆林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人民政协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发挥独特优势,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凝聚人心、增添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入进行调研,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要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更加关注、持续跟踪民生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贾庆林强调,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即将开幕。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要认真贯彻会议的指导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要切实提高会议的组织水平,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依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表决方式,同意忻伟明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廖晖、杜青林、帕巴拉・格列朗杰、白立忱、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钢、、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出席闭幕会。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9年2月25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2009年2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秘书长:钱运录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县政协委员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章程等有关知识;注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了解和学习,明确全县工作的大局和重点。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类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县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常委本人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向县政协请假,经县政协秘书长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方有效。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的,须向召集人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有效。其他会议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人请假。对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每届任期内,委员累计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2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常委累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3次,视为自动放弃常委资格;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有关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三、主动撰写提案。县政协委员应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密切与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撰写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届内至少单独或联名提出3份以上有价值的提案。

四、认真参加调研视察活动。调研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掌握实情、研究问题、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县政协委员应按照县政协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议政材料。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考察、调研,积极参加专委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织的活动。

五、珍惜荣誉,发挥作用。县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调查研究,议政建言;要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作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岗位、职务等变动情况,以便县政协更好地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六、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和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等。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对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和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会议活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年底,由委员活动工作室汇总有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县政协机关要科学、高效地组织好各类会议和活动。召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或活动应分别提前下发通知或预备通知,以便委员能事先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要通过寄发学习材料等形式,使委员知情明政。认真做好委员意见建议、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县政协会议的组织、视察调研的协调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八、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县政协适时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将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单位),对优秀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政协《关于对各镇(街道)及机关各工作室工作考核的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优秀提案、优秀政协工作室评选,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会秘书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

第六条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第七条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第十条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省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能。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省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并颁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省政府制定规章、决定、命令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五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章;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省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每年安排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

第三十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一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省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制发的重要公文等事项,形成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三十四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省政府对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省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厅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省工作的重要情况。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

(五)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省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十九条省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省长、副省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省长、副省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中央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四十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程序按照《*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向省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十二条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签发,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副省长或省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省长或省长审定。

第四十三条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第四十六条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和报送国务院的公文,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省长签署或签发。

第四十七条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经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审核后,一般由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省长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九条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省政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条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第五十一条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二条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四条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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