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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范文第1篇

湖北作为全国重要的农工业基地,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机械化生产的前提在于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因此加快土地扭转,是必由之路。实现农村土地扭转是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城市发展和工业化必经之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在推动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科研体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科研与生产脱节,技术推广体制运作效率低,致使科研成果转化率、适用技术普及率不高,一些尖端的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与农户无缘,湖北西部边远山区仍处在原始的、简陋的传统耕作状态。土地的扭转一方面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按照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使用机械化工具,提高劳动的生产效率,体现规模价值,也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进程,推进农业生产服务化的生产,推动劳动力就业和社会发展。

湖北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历史的依据。中国古代盛世,社会安平,经济发展,人口也随之增长和膨胀,人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会减少,人地矛盾不断加剧。面对这个问题,一般会有两种解决的方法,一是开垦土地,尽量的扩大范围,但这又不是长久之计,当没土地可以开采或不适合开采的时候,便会产生一系列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不利于长远的发展;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流入城市,最终成为城市居民,但这其中就会出现很多的城市化问题,例如失业,盗窃等等导致社会不安定。以英国为例,17世纪中叶,进行工业革命,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海外贸易的进步,在农村出现了“羊吃人”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也加剧了城市化的速度,推动着英国社会不断的发展。因此,考察各国的历史可以发现,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视为社会进步的表现,也必将推动发展。

湖北劳动力转移问题具有现实的依据。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每年新增劳动力数百万,劳动力过剩,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形成挤压之势,导致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下降,不利于农民增收。另一方面,近几年不少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不愿耕种田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寻找新的增收途径。但给农业发展带来了一个现实问题,即农村劳动力的严重匮乏,导致农村耕地大量抛荒,无人耕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矛盾的统一与对立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又相互影响。

湖北农村土地扭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村社会进步和发展重要源泉,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之所在。农村土地扭转问题一则使原有的小农生产不再满足要求,机械化和现代化工具的生产和使用也会使部分劳动力失业,二者同时作用会导致部分农民失业;二则农村土地扭转又会推动专业化生产,农业服务组织的兴起也会增加就业,更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反过来又会有利于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进行,加快土地扭转的速度。二者相互作用,具有较大的提高。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扭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施农业产业化,是促进粮食与多种经营、农业与企业、城镇与农村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湖北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由之路。农村土地扭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实现农村农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实现形式。

(1)加快推进湖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扭转问题的解决。做到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土地经营权转移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产业的扶持,结合地方特色采取不同的方法去落实。同时,在具体的实践之中去践行,做到加大补助的力度,更新观念,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结构调整。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实体。推动湖北农村增收,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突出本地资源优势建基地,合理布局,连片开发,相对集中,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格局。二是培植大户。大户就是致富带头人。通过大户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发展,走一户带一方、一村带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三是围绕基地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配套服务设施,为基地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基地经济效益。

(2)有序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第一,培植大户,推动专业化生产服务。大户就是致富带头人。通过大户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发展,走一户带一方、一村带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同时,通过专业化的生产和服务,能够增加农村的劳动利用效率,增加农村就业,实现湖北农民增收的目标。

第二,发挥湖北优势,扶持壮大湖北特色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的核心,能够带动千家万户进行产业化经营。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转换内部机制,创新管理办法,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二要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三要走外向型发展之路,通过招商引资建成合资企业。四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五要加快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科技水平。

农民增收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着重阐述了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明确政府金融职能,引入民营金融竞争,以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和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又是关系农民利益的核心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市场运作及政策法规扶持上给予农民有效、长期的保障,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此,本文从国内外农村金融的发展经验出发,着重探讨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及引入民营金融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一、国内外农村金融现状比较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外农村金融现状

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除政策补贴,技术扶持外,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信贷计划安排对农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资本需要量的加大,以及农业经济不稳定的特性,使农民对金融体系和外部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以美国为例,农场主用于农业生产的费用占去全年收入越来越大的部分,有些年份甚至超过当年总收入(如图1)[1](223-225)。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美国,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农场大部分亏损,而大农场为实现高度现代化也需要巨额资金,农场主为维持生产,只有依赖于向金融机构举债[1](P245-246)。在美国农业信贷市场,放款者由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其他私人信贷机构、农业信贷体系、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构成,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私人信贷机构,其次是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体系,政府信贷机构占的份额最少。这样一个以私营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机构作扶持与引导,以市场调节为主,保障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金融支持体系对美国农业快速发展、实现现代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信用缺失严重,国有商业银行的县以下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惜贷现象较严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借贷“造血”功能难以发挥作用。

2.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形成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使农村本已十分紧张的经济发展资金“失血”严重,据统计,1979年至2000年,这类资金净流出量高达10334亿元,致使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愈发突出。

3.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力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时效性,难以适应农村信贷(包括县以下中小企业)需要急、时间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加之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4.由于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周转困难,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根本无法单独承担支农业务。此外,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加剧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5.国家财政长期对农业与农村的投资严重不足,其总量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如我国用于农业的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1995年、2000年分别为13·5%、8·4%、7·8%。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林牧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1978年的3·6%,1995年的1%,2000年的2·9%。而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业采取财政补贴政策。美国国民收入中来自农业仅占4%,给予的补贴达9%;德国农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1·7%,对农业的投资高达7%;瑞士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占农业生产信贷的90%。

6.农业资金投入的紧缺已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目前,我国农民每户拥有的农用机械等农业资本存量水平以及在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水平均很低,2003年我国农户户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6543·543元,户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全年总支出的比重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水平分别为3·21%、3·06%、3·12%、3·59%,农户的2003年的借入款中,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余额仅占年末借入款余额的19·265%。总体看,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安排已难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二、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路径

有效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符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农业发展的自身特点需要,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进行科技推广、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稳定农民收入提供保证。

(一)政府金融引导与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还比较落后,这个时期国家更需支持农业,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1.将国家的直接投入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方面,帮助农民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既符合国际惯例支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有限财力支持与农民经营主体的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

2.在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需求的解决上,国家财政资金需予以保证;针对农业生产风险大的问题,国家需通过专门机构提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弥补商业性保险在这方面的缺位,保证农民遇到大灾时生活的稳定。

3.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资上,应实施政策导向性的信贷计划体系,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或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贷款,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与有序发展。

(二)积极培育农村民营金融机构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积极引入和培育中小型集体或民营金融机构促进竞争、优化服务、降低民间市场借贷利率水平,满足中小农户及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

1.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可行性[2]。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户户均借贷金额约在千元左右,私人借款比重约占70%,就农村借贷行为的事实而言,民间借贷就占三分之二,从东部、中部、西部的比较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所占比重越大。我们可以得知培育民营金融机构的可行性[3]

2.从贵州毕节地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培养民营金融机构的必要性。现在资金状况紧张的农户占56·8%,认为非常紧张的占16·8%;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69·60%,在借过高利贷的农户中,57·81%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认为自己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高利贷的农户比例高达23·2%。而且民间借贷的月息普遍在3分到8分上下浮动,超过当地信用社6厘左右的利率4倍以上。

3.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紧迫性。在中西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因自身及体制的因素制约,已难以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而单一的地下金融市场,因经营手段强硬,引发问题较多,政府态度多以打击为主,这就更加剧了资金供需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对这类市场活动的日常监管仅靠政府之力已很难完成,因此这类市场的发展长期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甚至出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入地下金融市场,成为当地高利贷的本金,导致当地金融秩序几近崩溃。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市场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和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良好业绩,使当地政府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多持“默许”态度,甚至还提出“正规金融”反抢食“非正规金融”的市场蛋糕,呼吁“招安”地下金融市场。

4.以浙江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4]。在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民营资本占到制造业和传统流通业的95%以上,民企信用水平大幅提高,而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中,其总体经营状况得到长足的进步,在各省区中居于领先的地位。

综上所述,根据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在实现市场化、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最终会使市场价格趋于行业最低成本水平,同理,以法律的形式将现存的、法律不允许的地下借贷行为合法化,拓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加大竞争力度,将会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利率下降至合理的水平。这样的安排不仅对节约财政资金,繁荣农村信贷市场,刺激竞争,解除农村金融抑制,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M].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1991.

[2]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上海改革,2003(10).

农民增收范文第3篇

我镇是一个典型的粮猪农业大镇,地形以丘陵为主,70647人,水田面积为59000亩,水面面积6732亩,农业人口62310人。XX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确保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作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增收情况如下:

1、粮食增产,农民丰收。按一号文件精神,我镇落实早稻种面积52800亩,比去年增加3528亩;中稻200亩,春玉米3450亩;晚稻57620亩,比去年增加了4073亩,合计增加了7601亩。全年优质稻面积是7.5万,其中高档优质稻是1.5万亩.根据镇农技站产量实际测定,今年早稻产量平均可达440公斤,总产量达到21125吨,比去年同期17442吨增收了3683吨;晚稻产量平均可达500公斤/亩,总产量达到27520吨,粮食总产量共达55808吨,创农业总产值7800万.另外,今年的早晚稻粮食价格基本在70元/100斤,比去年的46元/100斤和58元/100斤分别多了24和12元/100斤;其中还有1.5万亩高档优质稻,签订了定单合同,预计可高出15%的收购价,在这个项目上农民又可增收不少;综合增收各项因素,与去年相比我镇单粮食生产这一项增加收入1240万,人均可增加收入185元。

2、税率降低,粮食“两补”,农民增收。今年我镇农业税减少156.87万,农业特产税减少15.924万元,粮食直补61万,良种补贴55万,多予少取共达到290万元,农民可减负290万,人均减负42元,从另一个角度上农民人均又增收42元.

3、畜牧业发展迅速,收入明显提高。今年内我镇的畜牧业——生猪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成立了石潭镇生猪协会,并被市政府评为了无公害生猪基地,生猪品牌效应进一步打响。截至10月份共出栏生猪24.7万头,比去年同期多出栏94000头,创出栏产值21580万元,此项产值可比去年多增加6400万;存栏猪达16.36万头;同时价格与去年同期比高出了0.5--1.0元/斤,纯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可增加1750万,人均增收249元。

4、劳务经济进一步发展。到目前为止我镇的外出务工人员达到了14570人,与去年比增长了3370人;创劳务总收入10280万,收入比去年大有增加,估计可人平增收90元。

综上所有的收入增加因素,我镇农民人均收入全年预计可增加580----600元.全镇人均纯收入可逼近3000元,可谓是农业生产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过多年的农业生产发展经验,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影响我镇农民增收有如下几点因素:

一是各种具体问题,制约了发展的拳脚。主要是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所提的一些具体扶持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制建设、道路通信电力建设等这些基础性条件的完善;许多村的农网改造、山塘改造、水利设施等对比较落后,上级对农民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格局,很多农民往往受它的制约而不敢有较大的动作;同时在子女学习和就业方面,许多农民只能甘于疲于奔命,哪能谈得上有余力去发展生产。

农民增收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代要求,遵循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加强“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改善民生,不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农业和农村发展呈现出难得的好局面。粮食连续4年增产,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迈出重大步伐。农村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和农村形势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大贡献。实践证明,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变化。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保障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要求加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和适时适度调控进口难度加大,要求加快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要求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缩小城乡差距难度加大,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全党必须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农业的多种功能日益凸现,农业的基础作用日益彰显。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必须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国家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投入立法。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要通过结构优化增收,继续搞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要通过降低成本增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促进秸秆等副产品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通过非农就业增收,提高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四)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着眼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切实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立足发展国内生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

(一)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积极发展稻谷生产,扩大专用小麦播种面积,合理引导玉米消费。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各项工程。根据粮食产销格局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粮食战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调出量大的粮食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资源有优势、增产有潜力的粮食后备产区。扩大西部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粮食自给水平。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大力发展油料生产,鼓励优势区域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着力提高品质和单产。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大型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继续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积极推动蔬菜等园艺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落实禁渔休渔制度,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业标准修订制定工作。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五)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适应生产方式、产销格局和资源环境的变化,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国内农产品供给和生产发展。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抓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完善大宗农产品进口管理和贸易救济预警制度。探索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手段,调节农产品进出口。驻外机构特别是我驻农产品主要贸易国使领馆要加强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和农业合作交流。

三、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

(一)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兴建山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搞好节水灌溉示范,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术改造规模和范围,实施重点涝区治理。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

(三)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健全责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

(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的研发,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南方丘陵区和血吸虫疫区加快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六)继续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生态功能。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推进退牧还草,发展牧区水利,兴建人工草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长江、黄河、东北黑土区等重点流域、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大坡改梯、黄土高原淤地坝和南方崩岗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推进以非粮油作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研究和开发。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紧制定规划,切实增加投入,落实治理责任,加快重点区域治理步伐。

四、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

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必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农业社会化服务迈出新步伐,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实现新提高。

(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继续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要抓紧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确保必要的经费。通过3到5年的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国家可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形成多元化农技推广网络。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

(二)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抓紧落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加快研制高效安全农药、兽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植保工程,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进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加快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学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的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对农林水类专业学生给予倾斜。

(四)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

(五)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工程,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通过实施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省内外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政策。

(六)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途径和办法。在全国推广资费优惠的农业公益电话。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制度,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实施中西部农村和边疆地区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和组织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2008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

(三)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大力创作和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文化建设。

(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权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六)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做好整村推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加大移民扶贫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贫困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渡改桥及渡口渡船改造等工程。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八)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加快实施进度,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对供水成本较高的可给予政策优惠或补助,让农民尽快喝上放心水。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增加农村沼气投入,积极发展户用沼气,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牧区发展太阳能、风能。有序推进村庄治理,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创建“绿色家园”行动。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深化农村改革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亿万农民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各地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二)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对未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批地的,坚决依法查处。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范围之内。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从不同地区实际出发,明确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承包人有权依法处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五)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加大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推进农业银行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六)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各地要抓紧清理乡村债务,在锁定旧债、制止新债前提下,分类进行处置。对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支持;对生产经营性债务,应按照市场原则协商解决。当前,要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有条件的要以省为单位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进行局部试点。主要通过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七)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房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七、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是落实农村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建和谐的能力。

(一)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齐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广泛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活动,健全农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要求,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制定鼓励政策,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乡村任职。继续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推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引导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和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发挥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员制度。支持和帮助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发挥民兵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先在城市郊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是我们党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三农”工作主动权。

(一)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把握“三农”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改革发展新的历史起点,研究谋划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200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利用财政增收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针对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力争在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饮水、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要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时间步骤,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

农民增收范文第5篇

农民收入

对策

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由农民变为市民,这一伟大经济社会现象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趋势,而且对整个国家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正在并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一、农民市民化是农民增收的基本保证

2、农民市民化是促进土地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可少手段。农民投入到土地的劳力和资金

受到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收益效应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在我国农业已从供给约束型产业转变为需求约束型产业的背景下,农民很难依靠经营小块土地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实行农民市民化,使农业人口不断向小城镇转移和集聚,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实行土地招标、入股、租赁、信托、转包、转换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使土地逐步向留在农村务农的种植、养殖专业户集中,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促进转向集约化经营,提高营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优化农业成本和产量的关系,取得明显的农业规模经营效果,增加农民收入。

3、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农民素质低,观念、思维方式落后,是目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的主观因素。特别部分农民缺乏进取的思想、缺乏开放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而要提高农民的素质,现在农村这样的山沟田野里,在农民这个范围内是不现实的,必须籍助于城市化,使农民市民化。因为城市是现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是现代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代表。城市社会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农民进入开放的现代化的城市,接受城市文明,经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产生质的飞跃。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进城后的农民有8变,观念变新了,求知欲变强了,交际范围变广了,关心的话题变多了,眼界变宽了,脑子变活了,胆识变高了,行为方式变文明了,这8个变生动而又形象地反映了市民化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这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实现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将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5、农民市民化是促进人口、资源和生产向城市集聚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重要条件。由于农民市民化使人口、资源和生产向城市集聚。因而城市逐渐成为区城经济发展极,对周边的乡村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城市拥有的经济总量举足轻重的地位和经济质量优势,左右周边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乃至左右全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吸引、聚集作用和辐射作用于周边地区,对所在区域和周边广大农村起领导作用,其作用没有固定的边界,经济实力愈强,其作用的半径愈大。城市通过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把周边地区的经济网络成一个有机整体,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将自己的技术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广到所在区域和周边广大农村,使其面貌焕然一新。城市还通过自己高科技的研究、开发的巨大潜能的不断释放和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不断成长,使城市经济成为所在区域和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从城市郊区农村、特别是发达城市的郊区农村的农民收入比一般农村地区农民收入高的现实中反映出来。是因为与一般农村地区相比,发达城市的郊区的城市在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信息、科技、资金及劳动者文化素质等方面大大支持了周边乡村的发展。

二、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1、难转的弯--观念制约。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因此无论是城市政府官员还是城市居民对农民进城就业,推进农民市民化认识不深不透,远未从战略高度认清农民市民化的必然趋势和战略意义。部分政府官员对农民进城存在两种担心:首先是担心城市病问题,怕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其次是担心挤占城市职工就业岗位问题。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会加剧城市劳动力供求矛盾,影响城市职工就业。城市市民对农民进城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因为进城农民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而又离不开,不能不做的累活、脏活、险活;另一方面是拒绝心态,因进城农民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抢夺了城里人工作和就业的机会;又因为农民工素质低,犯罪率高,让城里人失去了安全感等等。受上述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结果就造成了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认同上的歧视和情感上的歧视,表现在行动上不能公正对待进城农民,对进城农民普遍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

2、难解的结--政策制度制约。很多地方政府往往从政治收益最大化角度代表城市市民集团利益方面考虑问题,对农民市实行排斥和抑制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政策的少,对农民市民化存在着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就业轻民工安排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热情引导,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刚性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农村土地制度。现行的刚性户籍管理制度及其衍生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成为当前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保体系的头号障碍。长期以来,户口就像一杆无形的标尺将人们划分为有权利差别的不同社会群体,而农民则处于等级阶梯的最底层。这道城乡居民无法逾越的鸿沟,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财产权、休息权、教育权、劳动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等,甚至连基本的人权都无法保障。可以说,农民工虽然进了城门,却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其身份归属依旧是农民。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市民化也是一种明显的限制,影响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市民化的推进步伐。承包的小块土地成为了农民离不开的根,在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进城农民的情况下,进城农民不得不三思而行。

3、难以解脱的困境--素质制约。前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不高,转移能力弱,进城后就业竞争力低,影响农民市民化。农民能否变市民,乡下人能否成为城里人,还取决于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的整体素质状况。事实证明,进城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取得市民资格的重要条件,决定着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整体素质高的农民,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容易取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又容易融入市民社会,得到市民认同,容易取得市民资格。许多调查显示,现进城农民,年龄一般低于劳动人口的平均水平,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受教育的程度也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大多数为初中以上。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在其家乡处于中上等水平,这也充分说明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对进城就业乃至最终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性。农民的整体素质是确保其在城市长久安身立业的本钱,农民整体素质越高,进入城市就业机会越多,成为市民可能性越大。

4、难绕的坎--信息制约。及时、准确、有效地获取、了解处理中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全国各地的就业情况和信息,这样可以合理安排农民自己的行程,能更好地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岗位,确保农民向城市流向正确,从而由农民变市民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村信息闭塞,加之个体农民所处地位的局限性,很难得到及时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盲目流动的结果,当然无助于实现农民市民化。从目前农民流向和流动的地区分布看,比重最大的一部分是向本省范围内的城市流动,通常占转移农民的50%以上,原因就在于农民得不到进行跨省流动的有效信息。目前跨省市流动寻找就业机会,其信息的获取几乎全部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人口跨区域迁移甚少,所以跨越省界之后,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就大大减少,信息不灵就在所难免了。这种信息障碍,致使农民不清楚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情况,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更不知道如何推荐自己。

三、促进农民市民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1、转变观念,走出认识误区,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目前,全社会对农民市民化还存在着种种陈旧观念和错误认识。认为农民进城是抢了城市人的饭碗,农民进城后会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紧张,会带来社会混乱。有一些地方为此对进城农民采取清、赶、堵的办法,甚至通过定期或木定期的收容遣返、市容整顿等方式,减少外来人口。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文件、党报党刊以及电视、电台等各种途径,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应当广为宣传。当前,城市中的失业增加并不是农民造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没有市场。过多的农民滞留农业,不仅农民没有其他就业机会,收入下降,形成了农村市场增长缓慢,相对萎缩,城市工业品销售困难。只有通开城乡,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才可能加强劳动力市场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为城市工业品开辟广阔市

场。

2、调整政策,优化制度环境,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有力保证。建立能够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专门负责和协调处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激励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检查力度。要健全和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处理劳务纠纷、维护权益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秩序治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变农民为市民,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彻底打破户籍坚冰,对户籍制度进行全方位、大力度改革,彻底改革刚性的户籍制度。通过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取消以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代之以居住地来划分城乡人口,以职业确定身份,建立以常住户口、暂居户口和寄居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和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机制,逐渐取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从而变更农民工身份,理所当然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就土地制度改革来说,根本途径是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为此必须相应调整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除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由农民以户为主承包经营的制度,至少延长30年甚至长期不变以外,应当允许农民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包、出租、继承或有偿转让,或者作为资本入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与红利收入。只有这样,才可使那些有可能不再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逐步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同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行社会化,逐步将进城农民纳入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