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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范文第1篇

1.知识目标

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为什么要注重公平;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措施。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辨证的认识公平、效率的矛盾,使学生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问题。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使学生认识到我国的分配政策是以提高经济效率和保证共同富裕为目标,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培养学生的效率意识,关注社会、弱势人群的道德良知和公平意识。

【教学重点】公平问题。

【教学难点】

1.如何实现社会公平。

2.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教学方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讲授法

【教学手段】课件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多媒体展示:对比大都市的繁华生活、滨海新区与西部山村孩子的教室、弱势群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初期,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在分配中提出效率优先。近10年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超过9%,经济总量跃居第三,那是不是每个中国人都分享到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

探究:图片的对比能得出什么结论?

多媒体展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36:1;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在10:7左右;金融、电力较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平均收入高4.6倍。

多媒体展示:2011年基尼系数超过0.4,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可见,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突破合理的界限,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总理说:“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芒。”

探究:

1.公平的定义

观点一:公平是否等于平均主义?

观点二:公平是否允许有差异?

结论:人人平均,否认差别不是公平,差别过于悬殊也不是公平,有差别(相对平等),且差别合理是公平。

2.我国坚持收入分配公平的意义

它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3.如何实现社会公平

多媒体展示:(十七大报告)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知识拓展: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问:你了解我国为实现分配的和谐实施了哪些具体措施么?

例如,

(1) 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

(2)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国家对贫困地区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政策,使全国1.6亿中小学生普遍受益。

总结:

(1)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制度保证。

(2)初次分配强调保证“两个合理比重”――重要举措。

(3)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另一重要举措。

探究:

招聘:电脑城A店招聘推销员,推销中学生学习软件。

要求:会普通话,掌握一定的电脑知识。

报酬:30元/天。

电脑城B店招聘推销员,推销中学生学习软件。

要求:会普通话,掌握一定的电脑知识。

报酬:底薪15元/天,每推销出一套学习软件可抽取10元。

1.如果你是老板,你会采取那种分配方式?为什么?

2.富有挑战精神的你更愿意到哪家店工作?为什么?

结论:老板和应聘者都会选第二种,因为A店做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B店老板的分配方式能够调动应聘者的工作积极性,对双方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探究:

你选择在B店工作一段时间后了解了以下情况: 一套学习软件市场价是500元,而包括各方面的成本总共才200元,从200元转化为500元的过程绝大部分是通过你的努力才得以实现的。但是B店的老板却轻而易举就获取净近利润300元,你辛辛苦苦推销一套软件才获得10元,老板的收益是你的30 倍。你愿意做下去吗?

课堂分析:1.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效率的含义。

(2)效率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

2.在经济建设中,要讲究效率

案例:中国环境科学院的任陈海院士说,近10年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超过9%,但这种增长却对资源和环境带来很大不利影响。譬如水资源问题,全国70%的河流污染严重,50%的城市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江的年排污水量为每年130多亿立方米,水质已严重恶化。如果将环境和资源成本计算进去,每年的经济增长入不敷出。

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结论:我国经济的效率低下,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和基础,离开效率谈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的贫穷。另一方面,只有坚持社会公平,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

(2)效率与公平也有矛盾的一面。

4.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

(2)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多媒体:霍英东、白芳礼捐资助学。

教师像他们这样捐资助学,做慈善事业的行为被称为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再次、第三次分配中,无不渗透着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体现着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重视。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能得到合理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将变成现实。

课堂小结:(见多媒体)

作业设计:

根据所学效率与公平的知识,调查宣化区收入分配状况。如存在两极分化,写出解决方案。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初次分配;提高劳动报酬;效率与公平

【中图分类号】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4—0021-04

一、初次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

初次收入分配问题是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也是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突出体现,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不断增加我国的社会财富,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一)初次分配的内涵

初次分配是指在我国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体现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的共同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所有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可以说,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关系主要南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法律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而不进行直接干预。我国现阶段的初次分配,不仅分配的总量扩大了,分配形式也多样化——参与分配的形式主要有所有者和经营者收入、红利、股息、利息、工资、地租、租金和费用等。目前,由于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和选择性,由此所涉及分配的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它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内的所有单位的直接分配。这种分配不仅仅是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还存在着不同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资本所有者之间、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自身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的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分配与人们的需求在现实中总是存在着差距。

(二)正确处理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

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谓公平,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之间机会的均等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首先,公平主要体现在机会的均等上,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和获得公平的结果;其次,公平也表现在规则的平等上,在社会活动中每个社会成员遵循同样的标准和同样的规则,即分配的尺度要统一。公平的状况只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的,而且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公平应具有不同内容。公平在经济学意义上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经济公平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在再生产过程中作用与地位、权利与义务、付出与报酬之间的平等关系。经济公平体现的是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价值规律,强调的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和以效取酬,即强调公平的机会、公平的竞争和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均主义。机会均等是指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即每个企业和劳动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机会支配社会资源,也有同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规则公正是指在再生产过程中,竞争的规则对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是平等有效的;以效取酬是指在再生产的最后环节,参与竞争者的收入应与其效益产出相适应。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贡献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社会公平主要是指在再生产环节之外的再分配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机制和政策使收入趋向合理化。在经济公平的基础上,能让所有公民获得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条件。其更加强调的是,将人们收入差距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所对应的目标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长期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相对和谐。在我国,社会公平需要依靠国家通过法律和法规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只有将公平分解为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才能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更加清晰的理解。在一定的程度上,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要达到平衡。所谓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效率在经济学上就是劳动生产率,不仅是指生产效率,也泛指社会的经济效率,其核心是资源配置效率。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在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所达到的状态和程度。效率与经济公平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也表现在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矛盾。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各个国家都要面对效率与公平两大问题:一方面,在实体经济中如何把蛋糕做大,即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尽可能地把蛋糕切分得更加公平一些,避免和尽可能地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我国的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我同社会的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把提高效率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经济效率提高,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不断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发挥活力。

(三)解决初次分配的贫富差距应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来,一方面,我国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都在增长,但是由于增长速度不同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合理利用和配置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目前收入差距的拉大,与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有关,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长期以往将影响社会的稳定。这就像我国在房价偏高的情况下就采取政策调控,房价暂时下去了,但相关的产业链钢铁、水泥业等受到影响,行业受到影响相关工人的收入就会受到极大影响。这种头痛医头的方法能解决一时之需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在初次分配领域制度性地让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富裕阶层,因为这一些人面临着成家、买房和养老等重大的负担,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如果这样,我们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才会日益靠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低收入群体往往只能借助自身的劳动力作为获取财富的主要来源,富有者除了劳动力之外,还有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供获利。因此,只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另外,现代社会的公平观应该奉行基本权利的完全平等原则,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但都不是带有根本性质的社会目标,也不是终极目标,社会的终极目标是个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之所以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因为共同富裕的实现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依靠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市场经济发达了,市场体系完善了,市场机制健全了,人们的机会均等才会有保障,社会才会真正和谐稳定。

(四)我国初次分配存在较严重的公平缺失

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状况的典型反映,收入分配不公导致收入差距过大已经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因此,解决初次分配不公问题具有紧迫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我们应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居民收入差距存在并有扩大的趋势大部分是由初次分配领域不正常、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因素引起的,消除由非正常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公必然会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如果能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人们之间即使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也是可以接受的。其次,有效保护所有者特别是劳动者的利益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由于收入提高必然带动生活水平提高,也有条件提高劳动者素质,让广大人民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发其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让广大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解决初次分配不公问题还可以使各部门之间、城乡之间、企业内部差距变小,整个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减少,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做到发展为了人民,经济发展的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从而走向共同富裕之路。目前,我国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和各省区城乡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不平衡的趋势持续,收入差距将会急剧扩大,基尼系数将会不断调高。收入差距如此迅速地大幅度拉大,主要是起基础性作用的初次分配中存在较严重的公平缺失。这一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收入比重过低。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却十分缓慢,其增长率比国民生产总值平均低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则更低。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的稀缺程度逐步缓解,资本边际生产力下降,而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上升,据此,资本收入份额会随经济发展趋于下降,劳动收入份额会随经济发展趋于上升。而我国在城乡居民储蓄不断增长、资本稀缺程度不断下降、各地开始出现民工荒的情况下,劳动收入份额却依然下降,这是很不正常的。工厂的缺工现象造成劳动力成本增加,而由于利润率下降,工厂为降低成本会紧缩开支,最终会造成工厂的生产力下降,从而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初次分配中形成劳动收入比重低、劳动份额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劳动力工资低廉、社会保障水平极低。劳动力价格低廉,一方面反映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另一方面也蕴藏着社会不公正,不能正常反映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同时也会阻碍人力资本的积累与完善,从长期看,最终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另一重要指标是劳动力的福利开支。劳动力的福利开支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6月15日的信息,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仅为财政的12%,远低于西方国家,其中绝大部分也被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所享受,而占总人口70%的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则很低。其次,经济发展就业弹性较低,新增就业岗位较少。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而就业增长却相对缓慢,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呈下降趋势,形成“高增长低就业”现象。传统的以轻纺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日益走向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从而出现资本密集型工业和技术密集型工业补充乃至替代劳动密集型工业趋势,而第三产业又远远滞后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今后我国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并完善制度规范。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样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可以带来就业的快速增长,从而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改变收入下降趋势。

2.行政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行政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在全国各区域具有普遍性,是初次分配不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重要表现。这些行政垄断行业并非凭借高效率管理和经营获取高收入,而是借用政府的名义,通过高额的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变相收费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获取部门或小集团利益。垄断行业的畸形收入集中表现为高工资、高福利和高增长。

3.国民参与利润分配面过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主要是劳动报酬收入,其次是利润收入。利润收入归少部分人所有,收入分配则差距较大:利润收入归大部分国民所有,收入分配往往差距较小,容易形成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这种格局会形成马太效应,结果是低收入群体占多数,中等收入阶层占少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润增长很快,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企业的形态追逐做大和做强,而对发展中小型企业重视不够,甚至在政策机制上还存在歧视小型企业的现象。小企业由于自负盈亏,责任性强而且吸收劳动力多。而大型企业的产权大都掌握在大资本所有者手中,他们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本获取大量的国家利润,而众多的国民很难从中取得利益。这样绝大多数国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劳动报酬,而几乎没有或很少来自资产收入,而少部分富人仍然会掌握大量的社会财富。

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对策措施

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求我们既不能因为追求公平而放弃效率,也不能只顾效率而忽视公平。我们要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并从以下两个方面实现。

(一)实现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关键在于初次分配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初次分配就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做出调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公平问题很严重,再分配即便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调节,比如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税,用更多的转移支付帮助穷人,但由于财政能力有限,僧多粥少,结果也很难扭转公平显失的格局。初次分配促进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成本低于再分配。初次分配实现公平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实现的,也是通过市场主体一系列的博弈过程而实现的,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分散性;再分配促进公平则是依靠公共选择机制自主推进,需要充分了解市场主体的收入分配情况后,再由政府机构或慈善机构来调节,再分配是对已经形成的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受到诸多利益主体尤其是强大的利益集团的阻挠。初次分配所实现的公平分配主要是过程公平和机会公平,再分配实现的公平分配主要是结果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是各种生产要素主体依据其在生产社会财富中的贡献取得相应的产权和收益,是一种动态的高效率的平衡。再分配是一种初次分配后静态的利益补偿,以注重结果公平作为分配的准则。一味强调再分配,而忽略初次分配对于实现公平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往往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中共十七大全会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利益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

(二)完善初次分配问题的制度

1.真正落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所得必须与投入的要素相对称和相适应。首先,我们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分配倾向,又要反对高估某些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使其获得较高收入,造成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倾向。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应享有平等占有、使用社会资源的权利,整个社会不允许为某些集团谋私利提供条件,更不能有行政垄断存在,除特殊行业和领域外都应该向所有企业放开,让企业公平地参与竞争。同时,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不能为某些要素流动设置人为障碍,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能使要素发挥最大效能。如打破公私偏见的错误思维,给民营学校和民营医院提供平等的财政补贴和给私立机构的教师和医师以平等的职称待遇,因为他们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市场规则要共同遵守,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权存在,更不能人为地凌驾在规则之上。

2.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比重,使分配增长进度与物价水平、GDP同向协调发展。分配是人民休养生息的源泉,它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在初次分配制度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政府分配的工作重点。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中华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有比却大幅提高。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居民个人收入增长已经难以跟上物价水平的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几乎呈负向变化。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主体,劳动者并没有充分享受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居民收入份额,尤其是劳动者收入份额,是多数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基本指标,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最基本条件。应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让人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未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这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让利和企业对员工的让利,减少国家、企业的收入分配比例,增加居民个人收入分配比重。国家可以引导建立一些人民公共消费品低价店,如二元生活品连锁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收入公平分配观;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正相关;负相关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1-0085-04

收稿日期:2006-12-15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2006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收入公平分配相 关问题研究》(批准号:200603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白书祥(1944-),男,河北河间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院管理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收入分配观作为对收入分配总的看法和观点是对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其对收入 分配起着指导乃至决定作用。因而,伴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收入分配观 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研究收入分配观的目的在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这就决定了,从理论 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收入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关联是研究收入公平分配的首要内容。 在现实中,收入分配观分为收入公平分配观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分配 观。前者与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正相关,后者与收入公平分配存在着负相关。通过对二者与 收入公平分配的关联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有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及强化对策

(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

收入公平分配观作为对收入分配 合理性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其是既具有科学的主 观性又具 有从实际出发的客观性的价值评价尺度。它对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突出地表现在四 个方面。

第一,收入公平分配观体现在收入分配全过程的全程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分 配的全过程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收入分配的起点、收入分配的过程和收入分配的结 果。[1](P66)收入公平分配观通过收入分配的这三个环节来体现。收入分配 起点 的公平指每个劳动者在大致平等的条件和规则下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参与竞争机会 、平等的获取相应收入机会。其要求社会为每个劳动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供均等 的机会,使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过 程的公平指收入分配原则的公平。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 济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过程中,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 同时,还要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决定因素。收入分配结果的 公平指每个劳动者无论自身条件如何都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其收入的多少与在生 产过程中贡献的大小相一致。这里强调了两点,一是保证每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 合理体现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差别、不同生产要素贡献的差别。这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必然 结果。

第二,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收入公平分配观具有手段和目标的二重性。[2](P44)其手段是加快 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3](P377)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 国家;就社会的主要矛盾来说,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 盾。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703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和世界 平均水平的1/4。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尽快改变落后状况,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总量和社会 财富,也才能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 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4](P110)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 持的社 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 体体现,其必然成为收入公平分配观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收入公平分配观的二重性是统 一的,二者从不同角度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第三,收入公平分配观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二元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收入公平 分配观既注重微观层面,又注重宏观层面。其一,这里的微观层面存在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 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收入公平分配观所要求的公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 在企业收入总量分配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上。这三者之间 的利益关系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三种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具体表现 为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各企业劳动者的局部利益即集体利益、企业内部劳动 者的个人利益。三者利益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 是实现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前提。二是表现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 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上。在每个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着若干工作岗位。无论在什么岗位工作 ,收入水平都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尽管企业内部分工不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 性是实现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其二,这里的宏观层面存在于国 民收入的再分配。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收入公平分配观所要求的公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表现在非生产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分配关系上。非生产部门虽然不创造国民收入,诸 如党政机关、公安、部队等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部门的成员与生产部门的劳 动者整体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实现非生产部门与生产部门间收入公平分配的必然要 求。二是表现在对全体社会成员最终收入的调节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收入差距的存在 并扩大是必然趋势。在我国现实中客观存在着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这就决定了对全体 社会成员最终收入的调节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内容。收入公平分配观微观层面和宏观 层面的二元性是一致的,二者从不同方面保证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第四,收入公平分配观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合理差异性有助于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在我国 现实中,收入分配水平差距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一是由于历史条件、地理位置、交通状 况、资源优势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而导致地区收 入差距的存在;二是由于产业特点不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 差异,由此而导致产业部门间收入差距的存在;三是由于每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 量和质量及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效能不同,由此而导致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的存在。鉴此 ,收入分配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收入公平分配观所主张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是相对公平[5](P47),即收入分配水平存在合理差异的公平。正是由于收入分配中合理差异 的存 在,既可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又可抑制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从 而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正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为强化这种正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节。其一,强化政府对分配起点的调节,确保劳动 者参与收入分配机会的公平。一是健全城乡受教育程度的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普 遍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二是“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的公平 ” [6](P29),健全就业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 动力 和失业职工实现公平就业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其二,强化政府对分配过程的调节, 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一是以明晰并实现劳动者劳动产权为核心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二是以 明晰并实现生产要素产权为核心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其三,强化政府对分配结果的调 节,确保分配结果的公平。一是使按劳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

(二)强化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正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正相关,为强化这种正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节。其一,强化政府对分配起点的调节,确保劳动者参与收入分配机会的公平。一是健全城乡受教育程度的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普遍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二是“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的公平”[6](P29),健全就业调节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业职工实现公平就业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其二,强化政府对分配过程的调节,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一是以明晰并实现劳动者劳动产权为核心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二是以明晰并实现生产要素产权为核心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其三,强化政府对分配结果的调节,确保分配结果的公平。一是使按劳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二是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各生产要素贡献价值和收益回报率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总之,使分配的结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实现。其一,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手段落到实处。一是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必要的体制和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新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五个统筹”,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二,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目标落到实处。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等富裕或同步富裕。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继续鼓励一部分凭借发展经济而先富起来的地区、凭借提高经济效益而先富起来的企业、凭借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而先富起来的个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提高富裕程度;激励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上缴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倡导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鼓励他们通过提供资金、传授技术、扩大就业、捐赠等途径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富裕。

第三,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实现。其一,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在企业收入价值总量的分配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使三者利益都得到应有的体现。在现实中,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要防止两种倾向。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防止过分向劳动者个人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防止以集体利益为名过分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二是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企业内部每个劳动者的收入既要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又要体现同一岗位的劳动差别。其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宏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合理确定非生产部门的收入标准。非生产部门由于部门特点和工作性质,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普遍较高,承担的社会责任普遍较大,收入水平理应较高,但必须适度。这个度的把握应以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照标准。二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最终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完善以高收入群体为课税主体的税收制度和以低收入群体为实施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抑制并缩小收入差距。

第四,维护收入公平分配观所强调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差异。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衡量标准。一是从本质上看,收入差距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较高收入均来自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二是从来源来看,收入差距的形成具有合理性。作为地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作为企业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企业经济效益的差距;作为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差距。三是从量上看,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一要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过人们的物质承受力;二要以为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所接受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在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保护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使之正当化、合法化。

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及弱化对策

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扭曲和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有两个目标,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收入非公平分配观将这两个目标割裂开来乃至对立起来。其有两种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二是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这里讲的“虚无主义”分配观指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观。其主张,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本身不应成为研究对象。[7](P60)在现实中,这两种分配观的影响客观存在。其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内在关系认识上的片面性而导致了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负面影响。

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底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全国总体水平企业为3∶1、机关为4.28∶1、事业单位为2.81∶1(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差距则更小。在企业,同一生产岗位或不同生产岗位生产工人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同一技术岗位或不同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生产工人与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级差”、“大平台”现象突出存在。“小级差”指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太小。

“大平台”指工作年限、业绩不同而职务相同的众多人员的收入同处于一个水平上。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违背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否定。其抑制了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美国行为科学教授亚当斯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自己所得报酬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报酬相对数的影响,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所付劳动与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同别人的比较,当他感到这种收支比例是相等的,他就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待遇而努力工作,反之就会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挫伤工作积极性。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从而既影响着现实分配的公平,又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在更高水平上的实现。

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就已超出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而后每年以0.01的速度提高,2005年逼近0.47。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在1%左右。在城镇居民财产中,金融资产出现迅速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所占有。[8](P16)据粗略统计,我国拥有资产1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万人,拥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据专家测算: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上限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下限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月人均低保资金不足100元。[9](P9-10)在农村,2003年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37元的绝对贫穷标准,有2900万绝对贫穷人口。[10](P11)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人。此外,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GDP的比例,1991年为1.86∶1,2000年为2.33∶1,2003年扩大到2.52∶1。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的比例,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扩大到4.25倍。[11](P8)这种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倾向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劳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二是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充分体现各生产 要素贡献价值和收益回报率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总之,使 分配的结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手段和目标的实现。其一,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手段 落到实处。一是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 制环境,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必要的体制和制度保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新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科学发展。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五个统筹”, 实 现经济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二,切实把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实现目标落到实处。共同 富裕并不等于同等富裕或同步富裕。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继续鼓励一部分凭借发展经 济而先富起来的地区、凭借提高经济效益而先富起来的企业、凭借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而先 富起来的个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提高富裕程度;激励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 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上缴更多的税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倡导先富起来的地区、企 业和个人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鼓励他们通过提供资金、传授技术、扩大就业、捐赠等途径 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富裕。

第三,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实现。其一,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微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在企业收入价值总量的分配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在生产发展、经济效 益提高的基础上,使三者利益都得到应有的体现。在现实中,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要防止两种倾向。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防止过分向劳动者个人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和 集体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要防止以集体利益为名过分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以削弱国家利益 和劳动者个人利益。二是在各企业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中,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不同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企业内部每个劳动 者的收入既要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又要体现同一岗位的劳动差别。其二,确保收入公平分配观在宏观层面的实现。一是合理确定非生产部门的收入标准。非生产部门由于部门特点和工作性质,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普遍较高,承担的社会责任普遍较大,收入水平理应较 高,但必须适度。这个度的把握应以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照标准。二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最终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完善以高收入群体为课税主体的税收制度和以低 收入群体为实施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抑制并缩小收入差距。

第四,维护收入公平分配观所强调的收入分配的合理差异。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 理差异的衡量标准。一是从本质上看,收入差距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较高收入均来自合法的 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二是从来源来看,收入差距的形成具有合理性。作为地区收 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作为企业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企业经 济效益的差距;作为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必须体现不同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差距。三是从量 上看,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一要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收入差 距不能超过人们的物质承受力;二要以为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所接受为前提,收入差距不能超 过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在明确界定收入分配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保护收入分配合 理差异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使之正当化、合法化。

二、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及弱化对策

收入非公平分配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扭曲和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收入分配有两个目标,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收入非公平分配观将这两个目标割裂开来乃至 对立起来。其有两种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 义 分配观,二是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这里讲的“虚 无主 义”分配观指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观。其主张,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 ” 本身不应成为研究对象。[7](P60)在现实中,这两种分配观的影响客观存在。 其由 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内在关系认识上的片面性而导致了对实现收入公平 分配的负面影响。

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导致了 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底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全 国总体水平企业为3∶1、机关为4.28∶1、事业单位为2.81∶1(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 职务 的收入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差距则更小。在企业,同一生产岗位或不 同生产岗位生产工人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同一技术岗位或不同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收入水 平没有拉开,生产工人与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没有拉开。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级差 ” 、“大平台”现象突出存在。“小级差”指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太小。“大平 台”指工作年限、业绩不同而职务相同的众多人员的收入同处于一个水平上。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 均主义倾向,违背了收入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是对收入公平分配观的否定。其抑制了劳动 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美国行为科学教授亚当斯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 到自己所得报酬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报酬相对数的影响,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 自己所付劳动与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同别人的比较,当他感到这种收支比例是相等的,他就 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待遇而努力工作,反之就会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挫伤工作积 极性。这种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 加,从而既影响着现实分配的公平,又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在更高水平上的实现。

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影响的存在,在现实中 导致 了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倾向的存在。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就已超出 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而后每年以0.01的速度提高,2005年逼近0.47。收入最高的10%的家 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 全部财产的比重仅在1%左右。在城镇居民财产中,金融资产出现迅速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 势,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 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所占有。[8](P16)据粗略统计,我国 拥有 资产1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万人,拥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还 存在大量贫困人口。据专家测算: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上限为23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5% ,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下限为14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3%,月人均 低保资金不足100元。[9](P9-10)在农村,2003年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37元 的绝 对贫穷标准,有2900万绝对贫穷人口。[10](P11)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 农村 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人。此外,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东部地区与 西部地区人均GDP的比例,1991年为1.86∶1,2000年为2.33∶1,2003年扩大到2.52∶1。行 业 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的比例,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扩大到4.25 倍。[11](P8)这种收入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倾向影响着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 。

(二)弱化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负相关的对策

鉴于收入非公平分配观与收入公平分配的负相关,为弱化这种负相关应采取相应的对 策。

第一,弱化片面强调分配结果“公平”而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分配 的 负面影响。其一,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普遍推行并不断完善结构工资制。其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指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确立的 工资,其绝对量应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所占比重不应过大;工龄工资和岗位工 资都应从实际出发予以体现;效益工资作为最主要的部分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是浮动的变 量,其伴随每个职工实际贡献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下不保底上不封口。其二,深化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扩大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级差标准的差额,使工资收入充分 体现不同职务等级的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二是在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工作业绩报告制度、检 查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的奖励工资制度,即使奖励工资总额不变,每个人的奖励工 资数额也要随工作业绩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弱化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分配结果公平的“虚无主义”分配观对实现收入公平 分配 的负面影响。其一,健全调节高收入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有效调节高收入”[ 6](P29)。一是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审计制度,提高高收入者实际收入的透明 度 , 在合理区分正当收入与非正当收入的基础上对不同收入采取相应对策。二是适时开征财产税 、房地产超面积使用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健全调节高收入的有关制度。三是健全和 完善与各项调节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确保各项调节 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其二,健全调节低收入的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着力提 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P29)。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变多 头管理的社保体系为统一综合管理的社保体系,提高社保资金的风险防范能力;扩大社保覆 盖面,各种类型的所有制企业都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扩展;伴随生产力的发 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医疗和子女上 学等实际困难;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保资金的来源,强化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责任和义 务。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转移支付来源制度,加大增加转移收入 的力度,目前主要是加大税制改革力度,确保转移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长;健全转移收入使 用制度,使社会福利支出有较多的增加;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转移收入和转移 支出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赵早.有关公平问题研究综述[J].理论视野,2005,(4).

[2][5]卜广庆.试析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J].江苏大学学报,2003,(4).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北京:人民出 版社,2005.

[7]刘斌.西方经济学中收入分配公平观述评[J].山西大学学报,2004,(4).

[8]于连坤.努力形成公平与效率良性循环的社会发展机制[J].理论前沿,2005,(5).

[9]韩经建.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J].鲁行经院学报,2003,(3).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合理调节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即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收入分配结构。而定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作了必需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的方式。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特点(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不过,我们目前实行的按劳分配的方式同马克思当时的设想有着很大的区别,有其自身的特征:第一是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而是由企业;第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的标准实现;第三按劳分配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劳动量为尺度还而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第四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的形式来表现而不是以“劳动券”的形式。

2.收入分配不平衡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深入发展,国内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日益加大的形势,特别是东南沿海与中西部之间的地区差距大幅攀升,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与此同时,城市和农村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开。至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总体基尼系数已上升到0.45的高度。若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已是相当不平等的差距。除此之外,经济体制不健全,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贫困人口及失业率节节攀升。

上述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必然会引起对国内社会大面积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会使发展丧失本来的意义,使大多数社会成员不能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种“无发展”的增长情形。如邓小平曾指出的那样,“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会油然而生,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形成社会动荡,使发展从而失去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综上所述,要想保证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转就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而针对我国存在的城乡、地区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3.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及其应对之策

目前,要想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根由有两点:一是收入初次分配的政策缺乏统一和规范,二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例如,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前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但80%的人却只占有20%。

而导致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调节各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也必须综合治理。尤其突出的是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本来就存在很大差异,而各部门之间的制度外收入又有很大的距离,同一行业内部各收入层次又拉开档次,再加上制度外收入易于偷、逃税,所以这些层次、因素的附加作用更使分配失衡越发地突现出来。

首先,要通过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其次,积极扩大就业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再次,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要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

最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还必须加强税收调节的功能和力度。

总之,合理解决中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既要防止两极分化,也不能实现平均主义,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实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的。

4.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两者的关系是互相制约、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并通过高效率来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另外,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资源合理配置、劳动者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尽可能全面地发挥需要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也有助于提高效率,树立坚持公平和注重效率的价值观,从而把效率和公平统一协调。

社会主义运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坚持效率优先,公平应当服从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体现的。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之上,在不同的分配层次中效率和公平的侧重要有所不同。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必须克服平均主义。第二,必须处理好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处理好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对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有着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强调指出:在经济政策上,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后来他又多次指出: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第三,必须防止两极分化。党的十五大为了纠正某些带有两极分化特点的现象,提出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等。综上所述,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即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合法经营劳动的基础上先富起来,再带动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人后富起来。

结语

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巨大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制度运行的结果是其中之一,其次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如有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地区差异等种种的问题与现象从某方面来说,是国民经济发展及提高、构建现代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经之路,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但是只要对个人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提高劳动收入所占比例,推动农民收入增加,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间收入差距,消除行业垄断利润等举措来调整与完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我们国家的经济将向繁荣稳步发展又迈进了一步,社会将会越来越和谐,国民经济也越来越强大。(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参考文献:

[1].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2]孔祥云,刘敬东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范文第5篇

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两个重要范畴。关于在分配制度中体现效率与公平,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和阐述了这一分配原则。全面理解这一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分配制度、分配原则认识的深化,也是对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分配制度反思的结果。新中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分配制度上,按劳分配原则从来没有被真正落实过,在实践中它早已被扭曲。分配中平均主义普遍存在,"大锅饭"现象随处可见,个人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割裂了收入与贡献的联系,使经营生产无动力,使劳动群众无积极性,这必然限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并纠正分配中的偏差。党的十三大指出了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一方面,我们看到效率和公平是分配中的两个基本范畴,二者必须兼顾,不能偏废,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上述提法还是把效率与公平并列起来或追求结果的公平,还没有把效率的提高放到优先考虑的地位。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问题上发生了质的理论飞跃,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距离,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又有新的突破,指出,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可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标志着我党在分配制度、分配原则问题上的成熟,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处理分配关系的首要原则,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没有效率的提高,只能是共同贫穷,不能走向共同富裕。当然也要兼顾公平,这也是搞好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这样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学含义

效率优先的经济学含义

这里讲的效率指市场效率即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率优先就是在分配(主要是初次分配)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抓住竞争这一核心,鼓励先进,人们的收入与收益和其投入的生产要素和贡献紧密结合,通过分配能激发人们劳动、投资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对于人们的合法收入国家予以保护。具体要求及表现如下:

1、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要均等,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及重要表现。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应该大体上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即参赛机会均等。首先,具有同等机会支配和使用社会稀有资源,不允许少数人凭特权垄断这些资源。其次,要素流动的条件均等,通过市场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如在劳动力市场上,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招用所需的各类劳动力,劳动者通过市场自由选择职业。这样,运用价值规律、竞争机制、工资信号的指导,把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更加有利于效率更高的环节上去,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水平。最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要均等,经营者可以依靠市场变化自主地安排生产和经营,盈亏要自负。

当然,效率优先要求机会均等不是绝对的,完全机会均等是做不到的。条件的差异,信息掌握的不同会引起实际上的机会不平等。

2、经济活动中竞争的规则应该是平等和公平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不承认任何特权,每个市场竞争主体都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建立、健全法律、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

3、收入必须与投入相适应、相对称。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各生产要素要合理配置,在分配上也要以投入的要素为依据,投入劳动获得工资,投入资本获得利息,投入土地获得地租。报酬量要由有效劳动量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固然以投入的劳动量为基础,但受供求关系的影响,符合社会需求的部分即社会必要劳动量能实现其价值,而有一部分劳动因其不为社会所需要而不能实现其价值,投入这部分劳动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兼顾公平的经济学含义

公平分为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实际上,我们讲的效率优先就是要实现市场公平,而兼顾公平指兼顾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每个人的主观条件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在收入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甚至出现两极分化。因此对收入要适当调节即兼顾社会公平。

在国民收入分配(主要是再分配)领域,国家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对各类人员的收入关系进行调节,以实现社会公平。

1、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等,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

2、运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运用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等适度限制非劳动收入,调节社会成员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虽然一些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实施,但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和其他国家的做法,这些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3、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功能,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工作岗位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者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劳动者予以支持帮助,保证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这有利于社会安定,符合人道主义。

为什么把效率放在优先考虑地位?

1、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和观点,有利于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占主导地位,只有把效率提高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消灭贫穷,为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物质条件。

2、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看,只有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才能不断提高社会公平的含金量,否则公平的实现也是无源之水,只能共同贫穷。

3、从中国过去和现行收入分配格局以及不少人的观念看,平均主义的分配现象和观念还存在,需要以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去冲击和打破平均主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束缚,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不一致或矛盾方面。前面已提到,理论上可以讲人们在竞争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实际上难以做到这一点,由于主客观条件制约,人们之间的收入必然存在差距。政府为了保证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发展,要对收入作一些适当调整。这样,为了公平必然牺牲一部分效率,一些人不能得到应得的全部报酬,处理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们向上的动力。而追求效率的许多措施必然拉大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造成一部分人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或者干脆失去工作岗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使社会处于动荡的状态。

效率和公平具有一致性。效率和公平有矛盾的一面,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处理好二者关系,可以保持社会稳定,促使效率不断提高。只有效率的提高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为效率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效率与公平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计划经济中,由于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大家所有,没有必要谈竞争条件的平等,只能考虑分配结果的公平,只能是分配的均等,吃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积聚,必然出现收入差距悬殊,导致两极分化,不能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可以把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和允许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和经营致富,允许个人凭借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获得收入,这样就能调动人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同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利用行政、经济及法律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从制度上防止两极分化,做到公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共同富裕

效率优先与共同富裕并不矛盾,兼顾公平与共同富裕又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