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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家具

户外家具

户外家具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户外休闲家具 设计 基本原则 应用

一、引言

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在精神方面的要求也随之增加,更为注重自由的、人性的现代化生活方式。近些年来,以自然、健康、时尚为主要特色的户外休闲成为人们的重要活动之一,人们对于长期的待在狭小的空间中的生活感到了厌烦,迫切希望将现有的居住空间装饰得更为舒适与温馨,尤其是可以在户外的空间中晒太阳、聊天等更好。因此,户外休闲家具便应运而生,甚至成为现代家居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销售热点,这也深刻地体现出了我国人民从低水平的生活品质逐渐向高水平的生活品质的必然发展趋势。然而,我国的户外休闲家具由于起步时间较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针对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相关研究也缺乏系统性。所以,针对现代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与社会意义[1]。

户外休闲家具并不等同于休闲家具或者户外家具,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彼此间又相互联系。其中,休闲家具更为注重在风格方面与功能方面对家具的界定,户外家具则更为注重在空间方面与室内家具的区别,而户外休闲家具则归属为户外家具,但在风格与功能方面则十分注重家具的休闲特性。同时,户外休闲家具又可分为狭义范围与广义范围内的家具,狭义的户外休闲家具主要是指支撑类与凭倚类的一些家具,比如沙发、藤椅、凳子、床榻等用于躺与坐的家具,以及台面、桌子等凭倚类的家具等;户外休闲家具的广义概念则是指包括环境设施在内的诸多内容[2]。

二、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协调性

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协调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协调。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类与户外空间的关系变得愈来愈紧密,实现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日益成为现代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根本目的与基本要求。所以,现代户外休闲家具必须以与户外空间环境相融合、相协调为设计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传达出设计者的真正意图,也才能促使整体环境的景致、氛围与意境的完美融合。另一方面是指与审美价值观的相互协调。现代户外休闲家具品种多样,材料、色彩、质感与形状等也各有不同,所以,呈现出的审美价值与取向也是千差万别。设计者只有坚持与受众审美价值观的协调性,才能够促使设计出的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求。

(二)舒适性

户外休闲家具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使得人们的身心得到有效的放松,无论户外休闲家具的造型如何经典、制作如何精细,但如果不利于受众的身心休息等,就毫无实用意义与价值。例如,户外休闲座椅设计,其座深、座宽与座高等都应与受众的实际要求相匹配,座面不宜过低或过高,因为过低会使得小腿部位过度弯曲,过高则会使双腿处于悬空状态,这两种设计效果都会严重影响受众的实际使用,无法发挥舒适性的功能。另外,座椅的靠背与座面的结构角度设计与制作也应与人体功效学的基本原理相吻合,既不能过分前倾,也不能过分后仰,这样会造成腹部的肌肉过于紧张或者脊椎毫无依托的现象,都缺乏一定的舒适性等。

(三)轻便性

现代户外休闲家具的轻便性主要指的是便于携带。大多数户外休闲家具,特别是旅游类的户外休闲家具,因使用者的旅游功能需求,使得这些家具通常具有收缩、折叠或者便于陈设等一系列功能,比如帐篷、充气床、睡袋以及可以折叠的桌子、椅子等家具。当然,户外休闲家具的轻便性必须通过特定的结构与材质加以实现,诸如户外休闲家具往往采用特斯林布料、藤条、铝管等特殊材质进行设计,以此减轻家具的重量,而且具备充气式或者折叠式的功能,这些都是现代户外家具设计所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3]。

(四)耐久性

现代户外家具设计的耐久性主要是指在高低温、潮湿、阳光等多种自然环境中,对水、油脂、光照、酒等各种破坏因素的抵抗能力。不同风格的现代户外休闲家具,所使用的材料与处理方法都有所不同,耐久性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例如,防腐木与柚木相比,其耐久性就略胜一筹,还有金属材质的优劣与处理方式等都对户外休闲家具所具有的耐久性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设计者与使用者都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与使用场地选用相对应的材料与加工工艺。

三、现代户外家具设计元素的应用

(一)色彩

色彩是所有艺术作品中最为直接的设计元素之一,其能够对受众的视觉产生强烈的冲击力。同时,色彩语言也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与吸引力,所以,对气氛的营造与渲染也有很好的效果。现代户外家具设计通过对色彩元素的科学合理应用,不但具有美化户外家具的功能,而且可以让受众产生更为舒适的视觉感受与心理感受,以此发挥户外休闲家具的最大价值与意义。现代户外休闲家具在对色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还要紧密结合色彩本身所具有的象征意义,比如具有激情、热烈象征含义的红色;具有平静、犹豫象征含义的蓝色;具有乐观、积极象征含义的黄色等等。通过色彩视觉功能与象征意义的有效结合,实现户外休闲家具色彩设计的最为科学化与合理化,通常情况下户外休闲家具的色彩选择是以淡雅色调为主,这主要是由于此色调的视觉刺激较弱,不容易产生视觉疲劳与心理疲劳,而且更易于营造舒适与浪漫的身心感受[4]。

(二)材料

现代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物质基础即材料。不同的材料由于所具有的肌理与质感的不同,也会给人造成不同的心理与生理感受。在户外休闲家具的设计过程中,为产生不同种类的质感效果,可按照设计的整体需求,结合不同材料的质地、特性等的不同,采用相对应的加工工艺,以此实现预期材质质感的呈现,丰富户外家具的造型设计,发挥材料本身所具有的装饰价值,充分挖掘与发挥自然材料的质感美、艺术美以及材质没等。另外,由于户外休闲家具所使用的环境特殊性,其对材料的选用也比较特殊,往往需要考虑温差的剧烈变化、紫外线、湿度、气候、弱碱、弱酸等环境对家具的自然侵蚀。所以,户外休闲家具在材料方面的选用与设计,必须考虑其抵抗自然条件破坏的耐受性,即所使用的材料往往要经过比较特殊的防晒防潮等工艺的处理。

(三)造型

为突破室内家具与户外休闲家具的界限,大多数现代户外家具设计者需要更加重视造型的设计,以此使得家具的造型设计与人体的自然生理、材质的本身属性等更为温和,促使产品的整体造型更加的具有韵律感与流线感。与此同时,现代户外休闲家具设计在坚持造型设计的标准化参数的前提下,还应推进家具的尺寸与性能的革新,以此实现人体工程学与设计美学的结合。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众在使用户外休闲家具过程中的休闲感与放松感,在造型的设计方面还应以植物花卉、圆弧、流线型等造型为主,以此营造更为亲切、自然、舒适的氛围,促使人们身体与内心的完美结合[5]。

在日益强调家具个性化设计的新时代,缺乏特色的家具设计很难适应消费者以及市场竞争的需求,细分化的市场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由于消费者在生活经历、文化素养、审美倾向、职业习惯等方面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使得不同的消费者对户外休闲家具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现代户外休闲家具必须坚持多角度的设计思维,根据不同的市场要求与消费对象,设计出多样化的产品,促使不同的消费群体都能够挑选出自己喜欢的产品种类。新时代的家具设计非常注重个性化的表现,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与审美情趣。所以,现代化的户外休闲家具设计必须重视文化特色与个性风格,实现产品外部设计与内在文化意蕴双向的提升,推进现代户外休闲家具设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长春.由可持续发展展望以自然为本的未来设计[J].装饰,2004(12):10-11.

[2]华佳.影响现代设计的多元因素[J].苏州大学学报(工科版),2003(03):69-70.

[3]吕太锋,夏琳.家具设计中对“正式―休闲”语意的表达[J].包装工程,2007,28(05):106-108.

户外家具范文第2篇

我爱原生态

最彻底地亲近自然,每一个细节都透出原始的味道,原生态的独特之处就是给你一种裸的原始感觉,让你在触碰到它们的第一时间就能感受到只有大自然才能赋予的神奇魅力,你若爱它,那么就来次彻底的回归吧!

低姿沙发,以无所谓的搞怪姿态出现,给原本有点儿“老土”的原生态风格融入了鲜活的气息 3500元/件圣多里尼

一张小桌几在户外是必不可少的物件,清晰的木纹让小小的它蒙上些许沧桑感 2780元/件 紫灿 

实木四方小凳子,乖巧的身姿证明原生态依然可以很“规矩”塞纳河畔

椅腿保存树枝原有的模样,椅背的倒U字形兼具了舒适与设计的特别感性1200元/件 圣多里尼

简便最实在

对于年轻的户外爱好者来说,简便易携带的户外家具才是王道,轻巧的身姿,灵活的组合折叠方式,不知道给多姿的户外生活带来多大的方便。况且现在的轻便户外家具造型大都很抢眼,让你不得不爱上它们。 

在实现了方便折叠携带的同时,舒适的优势也体现出来 

179元/件 HOLA特力屋

折叠小长桌,桌面的尺寸很适合一个小小的聚会,折叠灵便,不会让此聚会变得很辛苦 1999元/件 紫灿

梯椅顶部一个小小的抠手设计,让携带立刻变得轻松不少,这是户外家具中孩子们的小玩乐之物 99元/件 IKEA宜家家居

在明媚的初夏时光,本就应该来这么一把相配的粉红色椅子,让愉快升级的心头好 79元/件 IKEA宜家家居

户外必须优雅

你是“优雅控”?即使是在无拘无束的户外环境也还是坚持将优雅进行到底?OK,既然是这样那么就满足你这个愿望吧,那些做工精细,造型优雅的户外家具一定会将你的优雅衬托得与众不同。要知道,这份来自自然的优雅气息可是得来不易。

双人座椅,流畅细腻的轮廓,融入到户外的美景中,堪称锦上添花,是布置庭院的不错选择 

8800元/件 紫灿

别具设计感的镂空座椅,有着自己别具一格的特点,但又不会显得哗众取宠,让优雅变得很耐人寻味 

4309元/件 圣诗得 

简约的灰色座椅同样适合简约氛围的户外环境,如私人泳池边或者露台使用,此类家具可以打造一种宁静简单的户外生活 

699元/件 IKEA宜家家居

底座的弧度设计是藤编茶几的亮点,这种看似很小的细节却能给户外生活带来悠然的感觉 

2399元/件 紫灿

庭院生活,实用至上

不得不承认,热衷户外的“动物”们,对于“实用”二字仍然是不离不弃的。正因着热爱那份自由与浪漫,大家才愿意热热闹闹地凑在一起,共同享受大自然赐予的礼物,所以此时实用的户外家具很适合这样的群体,它们适时地给盛会提供了最有力的保证!

简单而素雅的双人座椅,干净利落的线条以及良好的做工、精良的材质让人爱不释手 

2370元/件 塞纳河畔 

谁说三角储物架只能躲在角落里?户外生活中它的作用可大了,娇小的身姿,多层储物的功能,让它变得炙手可热起来 780元/件 塞纳河畔

轻巧灵便的小桌很方便携带,如果是家庭户外聚会,放些随手可用的小零碎十分适合 

720元/件 塞纳河畔 

一把结实牢固的实木座椅当然是户外聚会中不能缺少的角色,而椅背处的X设计,使这把实木座椅变得活泼了许多 1020元/件 塞纳河畔

在布置庭院聚会时,一张可以放心随便放置任何器皿的餐桌是聚会的最佳拍档,大理石桌面的牢固可以为你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450元/件 塞纳河畔

Tips

挑选大问题

实木:Keywords――防腐+工艺+保养

一般来说,要选择油分较大的木材,如杉木、松木、柚木等,而且一定要做过防腐处理;制作工艺也很重要,因为长期暴露在外,变形在所难免,如果工艺不过关,家具很可能因为榫接不牢或者膨胀系数不对而散架;另外木质户外家具需要经常用木头油或者油漆保养。

金属: Keywords――边角碰撞

相较于木质户外家具,金属材质的比较耐用,铝或经过防水处理的合金材质的最好,但注意要防止撞击,尤其针对小孩子一定要注意边角的碰撞问题。

户外家具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巧用;农村自然资源;开展幼儿户外游戏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健康领域“部分指出,幼儿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提出“在户外游戏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农村幼儿园有着特殊性,由于受经费、师资队伍、家长文化水平和其他条件限制,各类活动材料尚很欠缺,如:室外玩具少,幼儿学习是“教师讲、幼儿听”,“教师做、幼儿看”或是“教师看、幼儿耍”的局面,幼儿没有充分选择学习的主动权。笔者将对农村幼儿园户外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作必要的阐述:

正视与思考:存在的问题和幼儿的需求

我园户外玩具虽然有,但件数不多,利用率不高,幼儿人多,无法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教师对户外游戏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教师认为户外游戏活动的场地大,教师不好组织,容易出安全事故,也不愿积极组织户外游戏活动;有的教师又认为幼儿户外游戏活动就是带着孩子在操场上自由地玩耍,教师则在一旁看着,不参与幼儿的活动,整个活动场就像一盘散沙,自由散漫。而且户外游戏活动形式上热热闹闹,而质量却不高,久而久之,幼儿的活动兴趣渐渐减退;加上家长在育儿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智育轻体育、重保育轻锻炼的现象,大部分农村家长认为幼儿到幼儿园就是学习写字,算数,是否开展体育活动无关紧要。所以幼儿的户外游戏活动的质量也无法达到《纲要》要求和幼儿的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活动需要我们提供相应的活动材料和器械;器械可以诱发幼儿进行户外活动的愿望和构想,并产生相应的行为和活动。

实践与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

通过教师、幼儿和家长等途径,广泛利用自然资源收集。收集材料是第一步,可采用发动家长、幼儿、教师收集自然材料,根据不同季节收集不同的材料,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库,老师把收集来的材料经过清洗、消毒、整理、与幼儿共同商讨、为制作适合自己所带年龄班孩子玩的户外活动玩具做好准备。结合乡镇实际,可收集的材料主要有:竹子、草帽、玉米棒、树墩、树叶、果核、葫芦、丝瓜精、木板、簸箕、稻草、螺蛳、沙、种子、竹筒、木头、木棒、断布、网线、废旧报纸等等。

利用自然材料,指导幼儿进行玩具制作。这类活动,可以组织和激励教师、家长利用自然材料自制教玩具,定期组织评比。关于可制作的玩具类型,则可根据收集的材料,可结合本年龄段幼儿特点进行户外游戏玩具制作,如小班可制作:竹梯、竹篮、竹垫、水枪、竹圈、等;中班可制作长凳、稻草系列、树叶草帽、玉米棒、梅花桩、风车、等;大班可制作:丝瓜精球、线圈、风筝等。还可创新地在幼儿游戏过程中产生的创新型玩具。

利用自制教玩具,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活动。有了符合实际的自制玩具,即可以此为依托,广泛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

利用自制教玩具开展丰富多彩的晨间户外游戏活动。每天的晨间体育活动是幼儿园活动的重中之重,为让幼儿在每天的晨间户外游戏活动时丰富多彩,充分利用自制的玩具,通过玩游戏孩子们的动作发展了、灵敏度增加了、更激发了幼儿户外活动的兴趣。

利用自制教玩具丰富户外游戏活动形式。利用自制教玩具丰富户外体育游戏形式。平时我们老师上体育课总是按照书本上的要求,没有创新,孩子们的创新思维也很难激发出来,我们可制作一些丰富多彩的本土自创教玩具来自己创新生成的课程。提供材料,开展不同主题的户外活动,让幼儿创新游戏形式;如: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准备一大捆稻草进行“好玩的绳子”主题活动,还可以做成稻草人,玩帮农民伯伯保护庄稼,赶小鸟等游戏:中班的孩子们可用合作的方法搓许多长长短短的绳子,玩“丢绳子、跳跳绳、揪尾巴”等各种花样的绳子游戏;小班的孩子可把稻草铺在地上当小床,玩“我爬的快”的游戏。如:《玩螺丝串》,幼儿可用螺丝串进行一物多玩,孩子们可能想到很多种玩法:放在头上走平衡、放在背上弯曲走、螺丝串扔多远自己就跟着跳多远、夹着螺丝串跳格子等等,引导幼儿创新不同、新鲜的玩法。

利用自制教玩具丰富民间游戏形式。农村的幼儿对民间游戏非常感兴趣、百玩不厌。民间游戏不仅可以丰富幼儿户外游戏活动,更重要的是幼儿在活动中相互交往,能培养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农村的家长对民间游戏也非常熟悉,我们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请家长一起收集民间游戏内容,并和孩子一起在家中进行游戏。在晨间活动中我们可带领孩子开展传统的民间体育游戏活动。如:老鹰捉小鸡、丢手绢、炒黄豆、中国龙、滚铁环等。大班孩子各方面的体能有所增加可让孩子从一物多玩入手挖掘幼儿创造潜力,培养幼儿的创造性。

利用自制教玩具丰富其它游戏形式。充分利用自制教玩具开展音乐游戏活动;音乐游戏是在音乐伴奏或歌曲伴唱下进行的游戏,如“小鱼游来了”就可利用竹棒或草绳做为小河,孩子可在游戏中夸张的动作,有节奏地穿行,生动有趣,孩子会感觉会很愉悦。

用自制教玩具开展亲子运动会。利用自制教玩具,通过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使家长亲眼看到自己孩子在活动中的能力表现,感悟“玩”的重要性,促使家长进一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使幼儿游戏创新的空间拓展到家庭,孩子的个性得到充分创新张扬。

利用地域资源开展幼儿户外活动

户外家具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入户;着手;既遂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在1997年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基础上,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相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行为类型而言,成立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在盗窃未达数额较大时,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不考虑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情形)。此外,刑法第2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直接影响到是适用抢劫罪的基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抢劫罪的加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刑法理论与实务普遍关注“入户抢劫”的适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迄今仍然纷争不断。“入户盗窃”入罪后,有不少论着主张参照“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入户盗窃”。[1]不过也有人认为,“入户盗窃”中的“户”的认定应比“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宽泛一些。[2]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看来,司法解释完全沿用入户抢劫的相关规定。可是,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罪的基本犯,入户抢劫则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且“盗窃”明显不同于“抢劫”,在同一部法典内,刑法用语的含义固然具有统一性的一面,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对性的一面。“为了使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都置于刑法的规制之下,以免形成不公平的遗漏;为了使刑法整体协调,以免自相矛盾,不得不对相同用语做出不同的解释。”[3]因而,对于“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目的,考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

一、立法目的

入户盗窃与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同为特殊盗窃类型,成立犯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相对于普通盗窃单纯着眼于被盗物品的数额,即财产法益侵害性的大小而言,必然存在其他因素的考量,才使得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大致可以认为,多次盗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一是多次盗窃所形成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性较大,二是多次盗窃行为彰显行为人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即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较大;携带凶器盗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是,相对于未携带凶器的盗窃而言,携带凶器对被害人身体、生命安全形成的危险性较大;扒窃入罪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方面造成民众的安全感下降,另一方面,丢失出门所随身携带的财物,如路费、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车票、房门钥匙等,往往会给被害人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不同于其他三种特殊盗窃,入户盗窃发生的空间为“户”。而“户”,对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人情冷漠的现代人来说,乃倦鸟之归巢,飘荡灵魂之归属,烦躁心灵停泊之港湾,安身立命之处所。[4]“户”系“家”之所在,而“家是人们在外奔波打拼后得以休养生息的避风港,是人们最基本、最为信赖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庇护所,同时也是人们安全、隐私的最后保障”[5]。家中进贼会致人心惶惶,而暴力、胁迫行为一旦发生在作为封闭空间的“户”内,在现代社会邻里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残酷现实面前,被害人更是直接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再是顾及老弱病残家人之安全,即便家有壮丁,也只能是任人宰割的砧板上的鱼肉。

综上,相对于普通盗窃、抢劫,入户盗窃、抢劫规定的立法目的,旨在突出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二、“户”的界定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此外,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解释》)指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如前所述,虽然有不少人主张,关于入户盗窃中“户”的范围完全可以参照入户抢劫的司法解释规定,[6]但也有人认为,相对于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中的“户”应作延伸理解,还应包括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单位、商店等禁止外人进入的办公地点或非营业时间段的商业性经营场所。“因其同样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在这样的场所盗窃,对办公室使用者或者看管者同样存在着潜在的人身危险。此外这种案件的发生会加重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不认同和不信任,社会危害性更大,这完全符合‘入户盗窃’入刑的立法本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户的范围作适当的扩张性延伸,才能更好地体现立法的本意,做到保障行为人的自由和保护一般人的法益二者之间的均衡。”[7]

与“户”相关的概念是“住宅”和“室”。“室”只是个空间概念,不具有社会生活属性,比“户”和“ 住宅”的范围要大得多,用之代替“户”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而“户”比“室”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8]对于“住宅”,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刑法第245条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既然“住宅”是一个现存的法律概念,为何立法者视而不见而采用“户”这个概念呢?“户”与“住宅”均为规范性概念,二者的含义是否等同,值得考究。有学者指出,需要从基本权利角度对住宅加以全面理解,即使不是通常的住宅,但是只要能够形成一定的长期居住的空间,就是宪法基本权利意义上所言的“住宅”以及刑法中所言的“户”。[9]这种观点显然是将“户”与“住宅”在等同意义上理解。笔者注意到,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21条规定,夜间侵入“住宅”盗窃构成加重窃盗罪。此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均将住宅与建筑物、船舰、用于公共事务的场所等作并列规定,如日本刑法第130条、德国刑法第123条和台湾地区“刑法”第306条。而我国大陆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仅限于“住宅”。这说明,相对于其他建筑物和场所,我国刑法对宪法意义上的“住宅”采取特殊保护的态度。按说,为了与宪法保护住宅权的规定和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保持一致,规定为“入住宅盗窃”和“入住宅抢劫”更为准确。立法者之所以弃“住宅”而采用“户”,笔者以为,“住宅”是一个偏重保护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概念,而侵犯财产罪偏重保护的是财产,财产又是位于一定的空间内,而“户”兼具“住宅”与“室”两方面的特征,即规范性与自然空间性,因而是比“住宅”和“室”更准确、更全面的概念,相对于“住宅”也更简洁。另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家户户”这一概念也为公众所熟知,因而“户”更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同。总之,“户”具有“住宅”的一面,即未经住居权的人的许可不得入内,也具有“室”的一面,即属于一定的狭小空间。由此,笔者赞同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其范围应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具有一致性。

既然在“住宅”意义上理解“户”,则非营业时间的商住两用场所属于“户”。[10]对于开设在家中、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保护的对象,属于刑法中的“户”。实践中有一抢劫家中的案件,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立峰等人抢劫家中案一审认定为入户抢劫,判决生效后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否定了入户抢劫,理由是“该案中的‘户’不仅仅是抢劫的场所,更是抢劫的对象,原审被告人有明确的抢劫场子的故意,主观上指向的抢劫对象是场子和参赌人员,不具有抢劫住户家庭成员的犯意。客观上也只抢劫参赌人员的财物,未对何某家庭成员及其财物进行侵犯。根据主客观要件相一致原则,该案应认定为普通抢劫。原审判决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了轻罪重判现象的发生。”[11]但笔者认为,该案仍属于“入户抢劫”。虽然家中场所被临时作为使用,但仍属于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的私密场所,而且“入户抢劫”的对象也不应限定于户内家庭成员的财物,即抢劫“户”内家庭成员以外的人的财物,也属于入户抢劫。

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办公场所之所以不成其为“户”,是因为客观上存在多人出入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人身侵害,不至于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因而不宜作为“户”加以特殊保护。而人行天桥下乞丐用硬纸盒、木板等简单搭建的栖身之所,虽然简陋,甚至属于“违章建筑”,但仍属于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的受宪法保障的公民住宅,因而属于刑法中的“户”。总之,对于刑法中的“户”,应从宪法所保障的住宅权角度出发,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在同一意义上进行把握。[12]

不过,由于入户抢劫是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很重,而入户盗窃不过是入罪的情节,法定刑要轻得多,因而相对于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中“户”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斟酌确定。故而,《盗窃解释》将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进行同样把握,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入”户的认定

《两抢解释》指出,认定“入户抢劫”必须具有“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进入他人场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理论与实务中,有认为,只要是以犯罪目的入户的,如以目的入户后抢劫,都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13]有指出,行为人出于其他动机目的非法侵入住宅后临时起意抢劫,如为了报复伤害他人、妇女目的入户,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只有基于合法目的或理由进入他人住宅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成其为“入户抢劫”;[14]有声称,应将“入户抢劫”限定于为“抢劫”而入户,为等目的入户后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15]有主张,应限于以财产犯罪目的入户,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16]有言道,“将‘入户行为的非法侵入性’作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把握的重要特征。从实际情况看,其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非法闯入或潜入他人的住所实施抢劫犯罪,入户行为具有显见的非法侵入性;另一种是行为人故意隐瞒自己的违法犯罪意图,凭借谎言或伪饰骗得应允进入他人的住宅后实施抢劫犯罪,入户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藏的非法侵入性;”[17]等等。

笔者认为,既然是将“户”与住宅在同一意义上把握,只要是违反住居权人的真实意思(如掩盖犯罪目的进入)以及未经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进而实施盗窃、抢劫行为的,均可认定为入户盗窃、抢劫;[18]不应限定于出于财产犯罪的目的,更不应限定为出于盗窃或者抢劫的目的而入户。实践中对于进入、出租屋、女的住所进行盗窃、抢劫,是否属于入户盗窃、抢劫,存在争议。

在家中聚众,固然是将住宅用于违法的目的,而且具有一定的营业性质,但只要不具有对外开放性,即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就不能否认这种场所仍属于宪法意义上的住宅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保护的对象,进入这种场所抢劫,不管是否抢劫家庭成员的财物,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实践中有判例,以这种场所具有相对公开性且用于非法营业为由否认入户抢劫。[19]应该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关于出租屋,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判决认为,进入被害人等四人合租的房屋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本案中的‘户’是张某等人主要为工作之便而不是主要为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而合租的房屋,张某等人是同乡关系,不是家庭成员,彼此生活在同一房间,几乎没有隐私的空间”。[20]另有观点认为,“二人以上合租而共同居住的公寓、套房等,虽然居住者之间并无家庭关系,但就居住者与外界的关系而言,完全具有生活居住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户’;对于近年来出现的群租现象,房主将一‘户’分割成若干空间分别租给不同的人或家庭,这种情形既类似于合租,又有集体宿舍和家庭旅馆的特征。从日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已经把群租房作为一种经营活动加以管理。因此,笔者认为不能认定为‘户’。”[21]

应该说,在现在社会中,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日渐增加,不具有家庭关系的人合租居住,是很正常的现象,将户内成员限定为必须具有家庭关系的人,显然过于缩小了“户”的范围。另外,当合租者相互有独立的房间时,合租成员未经其他成员允许,进入他人房间内盗窃的,是否属于入户盗窃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不属于入户盗窃,因为该案中“杜鹃、赵玲合租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除分别住一室外,客厅、厨房、卫生间都是两人共用,可以说两人共同组成了一个‘户’,只是同‘户’不同‘室’,她们只是共同对外具有隐蔽性和独立性及与外界相对隔断联系的特征,而两人之间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此,同住者进入对方独居的房间盗窃,显然不构成入户盗窃,只能属于一般盗窃行为。”[22]笔者以为,即便是合租者,只要有自己独立的空间,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这种房间中的“一室”也不失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应评价为刑法中的“户”。至于所谓的群租房,如若功能与集体宿舍、宾馆相似,可以不认为是“户”。

关于女的住所,有人认为,行为人以嫖 娼为名进入女住所后实施麻醉抢劫的行为,因为“被害人危某某带他人到其暂住地,显然该地方此时已不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这一功能特征,其性质类似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不能再认定为‘户’。”因而认定其犯罪行为系一般抢劫更为合理。[23]经过北京东城区法院一审、北京二中院二审的一个判例则认为,以为名进入女住所后实施抢劫的,属于入户抢劫。[24]笔者认为,即便是女的住所,也不失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住宅,以为名、违背者的真实意思进入后抢劫的,应属于入户抢劫。

需要说明的是,隐瞒抢劫等犯罪意图,如热情地对主人打招呼“晚上好”,主人说“请进”,这种情形属于法益关系的错误,此时允许进入住宅的承诺是无效的,仍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相应地也能成立入户抢劫、盗窃。

四、着手与既遂的认定

关于入户盗窃的着手,有学者认为,“入户并不是盗窃行为本身的内容,只是限定盗窃罪成立范围的要素,所以,不能以开始入户作为盗窃的着手。”也就是说,“对于入户盗窃的案件,应以开始实施具体的物色财物的行为时为着手。”[25]还有学者指出,“把‘入户’作为盗窃罪的着手会扩大刑事处罚范围。而以‘入户’后开始挑选财物为着手。”[26]台湾学者林东茂也认为,加重窃盗的着手,应该以基本的窃盗行为是否着手作为判断基础,而不能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着手。[27]台湾学者黄惠婷则认为,“本款(指夜间侵入住宅窃盗——引者注)加重的目的不仅在保护财产之持有权,同时也保障特定空间(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筑物或船舰)之安全,因此,私人之特定空间不像车站或埠头一样,任何人皆可随意进入,行为人只要一侵入或隐匿此特定私人空间内,对于此空间内之任何财物而言已丧失保障的功能,因行为人对此空间内的财物可立即、直接随意取得,故侵入他人住宅与隐匿其内的行为皆与窃取行为具有时空紧密联系,且如此行为亦足以震撼人心,应肯定已着手于加重窃盗罪。”[28]

户外家具范文第5篇

一、积极提出互惠互利条款,实现共谋双赢

在和国外客户的贸易往来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客户想要免费样品,不想付样品快递费,或者客户的目标价比我方的报价低一倍甚至更多。有的外贸业务员为了开发客户不惜亏本自付快递费给潜在客户邮寄免费样品,而这些客户收到免费样品后杳无音信的事情经常发生;即使有的客户下了小的订单,也会因为有了一个不利的开始而使己方在以后的谈判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怎样在客户提出不利我方条款时积极找出符合双方利益目标的合作方法,灵活提出互惠互利的条款,最终实现彼此双赢,尤其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外贸SOHO(家居办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也关乎个人外贸是否能顺利迈出SOHO(家居办公)第一步。

海蒂在上海某模具公司做外贸部主管的后期已经开始计划离职后全职做个人外贸,于是她首先请朋友做了模具及相关产品英文网站,接着和开办模具厂的前同事商谈合作事宜。基础工作准备妥当后海蒂辞职开始着手找客户,她首先考虑的是曾经负责的芬兰一家已经和模具公司中断合作的大客户。双方中断合作的原因是,模具公司为芬兰客户生产的某批大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双方损失惨重。海蒂和合作的模具厂协商后主动联系芬兰客户提出合作意向,为了引起客户注意,他们共同商定了一个比较低廉的产品报价和适中的模具价格。基于之前的长久合作,芬兰客户对海蒂本人有一定的信任,表达合作意向的同时提出更低目标价,并且坚定地表达了因为之前的损失现在不愿再承担新的模具费用。了解到客户的合作诚意后,海蒂和前同事再三商量后告诉客户产品价格已经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能提供的最低价,建议双方共同承担新的模具费用,但是以后产品订单金额达到某个数量时,我司可以退还客户所出模具费用。因为一半的模具费用也是不小的金额,客户思考了几天后总算同意这一合作方式。海蒂在生产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客户果然对产品质量比较满意,订单量也越来越大,双方一直合作愉快。海蒂就这样从前公司已经中断合作的客户那里赚到了她个人外贸的第一桶金,并且靠着这个客户的支撑开始了全职个人外贸。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海蒂他们很清楚芬兰客户有比较大的产品需求量和之前公司的报价,因此在一开始个人外贸时就主动联系上了这个客户,报价的时候也给出了比较低的产品单价以吸引客户的兴趣,但同时模具报价却是中等的价格。同时客户因已对前公司付过模具费而坚持不再出新的模具费用,而海蒂刚开始个人外贸,很难有资金支付大笔全套模具费用,如果芬兰客户和海蒂都坚持己见不愿让步,海蒂很可能就失去了这个潜在的大客户并打击个人外贸的自信心,而芬兰客户则很难再找到产品单价这么优惠而合作方也相对比较熟悉的供应商。海蒂和模具厂协商后找到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法,芬兰客户首先支付的一半模具费用可以让海蒂他们开始生产,订单金额满足某个数量时退还模具费又满足了芬兰客户不想承担模具费的要求,又能使己方以后得到大额产品订单,同时确保了损失的模具费用从以后的订单中得到弥补,顺利为自己的个人外贸打开局面。而合作双方基于互惠互利条款的彼此让步,也最终实现了共谋双赢,长期合作。

由以上可以看出,个人外贸也能把死局盘活,只要能提出互惠互利的条款,从合作的长远利益来对待某一个订单的谈判,就能把陷入僵局的形势转化为客供双方都能接受的新提议。那么,在实际获得个人外贸第一单或者以后的个人外贸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在一开始尽可能多了解客户的底线,提出互惠互利的建议,在第一时间引起客户合作的兴趣;第二,当己方做出某一方面的让步时也要同时提醒对方表示出合作的诚意,只有彼此各让一步才能使合作继续下去,最终实现双赢。

二、灵活利用参加展会机会,收集客户名片

国内不少公司和工厂会经常参加广交会或其他行业内的展会,以借机开发新的客户。而作为参展的外贸业务人员除了要负责招待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外,对于其他来参展却不直接购买本公司产品的进口商也应该热情招待。如果外贸业务人员能抓住每次参展的机会多加接触这些参展的进口商,彼此交换名片,建立起最基本的联系,那么如果个人想开展外贸时这些进口商就是最好的潜在客户群,也更加容易建立起信任的基础。大多外贸人员一般不愿意开展个人外贸时带走原公司的客户,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那么展会上收集的公司相关性较强的产品进口商名片对于外贸人员而言可谓是一笔巨大的隐形财富,如果能把握机会,善加利用,个人外贸的第一单相对而言更容易从这里获得。

海伦原来所在苏州某公司的产品是电机,在广交会上她不但认真收集公司潜在客户的名片,而且也积极收集进口电机和发电机周边产品的国外进口商名片,在和这些进口商的聊天中了解他们对周边产品需求的大概数量和价位。她还会主动询问哪个进口商有需要解决一些例如订酒店、机票这样的事情,并热心帮忙。海伦每次参加广交会后都会把收集的周边产品进口商名片按地区和产品分类,把客户信息制作成表格,分别给不同产品种类和地区的客户发有针对性的联络邮件。大部分客户礼貌的回复了海伦,表示以后如果有需要产品会找她。也有一些客户和海伦保持联系询价但并没有立刻下订单。但海伦帮忙订酒店的一个埃及客户艾利克斯很快给海伦回复邮件,感谢她在广交会上的热心和翻译,并问海伦是否可以帮忙去某市两家供应商进行验货,他会支付一定的佣金。因为艾利克斯采购的产品是海伦比较熟悉的电机周边产品,她为艾利克斯趁周末进行验货,并跟踪供应商顺利发货,艾利克斯也支付了之前承诺的佣金。之后随着艾利克斯在中国采购的产品种类的增加,他开始把几个电机新配件的小额订单发给海伦,让她寻找新供应商采购后发给艾利克斯之前合作的供应商一起发货。就这样,因为艾利克斯的支持,海伦开始了她的半外贸SOHO(家居办公)之路。等海伦离开苏州这家电机公司时,已经收集了一千多张周边产品的进口商名片,且陆陆续续有不少客户询价,并在艾利克斯之后发展了两个新的经常进口电机配件的客户。因为有名片上这些客户资源,海伦很快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开始专门对这些名片客户进行重点开发,并且收效不错。

案例中海伦把握每次参加展会的机会,收集到不少进口商名片,并把这些潜在的客户资源分类制作表格,以方便和这些仅有一面之缘的进口商主动保持联系。相对于陌生人发来的产品开发信,那么以后在进口商有新的产品需求时就会更容易想到海伦,使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而且海伦不嫌麻烦,先从为客户进行验货赚取佣金开始,也为双方以后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如果海伦在参加展会时,认为这些进口商不采购现公司的产品就不是客户,没有去主动和他们交流并收集这些进口商的名片,当她个人想从事外贸时,客户资源就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有志于将来从事外贸SOHO(家居办公)的外贸业务员要抓住任何与潜在客户会面的机会,尤其是出现在行业展会上的客户,这些客户基本都是某产品实际的买家,即使他们现在不购买我方产品,也不代表将来就没有合作的机会。因此在这类展会上面对面和客户交流的机会面前,要做到:第一,对任何一位客户都要积极主动热情介绍产品,即使和本产品无关的事项,如果客户需要也尽可能帮忙,给客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第二,拿到客户名片后,针对不同客户认真专门写感谢邮件,提醒并加深客户的记忆,以防暂时没有贸易往来导致客户忘记。第三,抓住任何可以为这类客户服务的机会,为以后的长期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抓住任何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外贸业务员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客户开始的需求量较少,或者采购的产品繁琐而不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某些公司就会因为种种理由放弃为这些客户外购产品,此时如果外贸业务员本人也放弃客户,与整个公司而言或许谈不上损失或者损失微不足道,但是对业务员来说却意味着失去了未来拓展业务的机会。而有前瞻性的想未来从事个人外贸的业务员应当抓住任何客户的询盘机会,努力拓宽产品知识面,在为这类客户提品和服务时做到尽心尽力,在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珍妮原来所在苏州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属机械公司。珍妮开发的一个国外小客户所采购的机械零配件本公司并不生产,客户开始的需求量又很少,公司嫌太麻烦不愿花费时间去找新的供应商。但是珍妮不想放弃自己辛苦开发的客户,于是向公司争取自己寻找供应商,并且珍妮很坦诚的告诉客户,公司不生产这款配件,如果同意外购,她自己会为客户寻找供应商,但是因为对产品不太熟悉可能要花费一些时间寻找。因为这款产品比较特殊,客户自己比较难在中国寻找供应商,于是同意了珍妮的提议。就这样,珍妮首先认真了解产品知识,努力找了几家供应商进行报价对比,并让客户决定购买的价位和档次,几次合作客户都对珍妮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很满意。后来珍妮离开了公司,公司内其他不熟悉这款产品的员工进行采购时出现了不少问题,于是客户转而主动找上珍妮,希望珍妮能继续为他采购,并且给了她别的零配件订单。珍妮靠着为小客户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精神打动了客户,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获得了个人外贸的第一份订单,就是在这一个客户的支持下珍妮渐渐走上了全职个人外贸之路。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已经放弃了这个客户,但是因为客户是珍妮开发的,所以只有她本人了解开发新客户的辛苦,即使客户采购的产品公司不生产,她还是不愿意放弃客户,宁愿亲自去寻找供应商。因为知道一些国外公司只愿意同产品原厂合作,珍妮把公司这边的情况坦诚告知客户,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支持。珍妮在寻找产品的过程中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避免因自己不熟悉产品而犯错,这也就而随后珍妮的同事接手这个客户时频频犯错,与珍妮的良好服务形成鲜明对比,客户自然而然会想到已经合作默契的珍妮。有了忠诚度很高的客户的支持,也为珍妮得到个人外贸订单无意中奠定了基础,珍妮再从事个人外贸时至少成功了一半。

外贸业务员在面对一些看起来非优质客户时,要善于把握时机,如果既参与了产品采购,也负责产品销售,那么等于基本完全掌握了客户资源,客户对业务员个人的忠诚度就会大大提高。那么如果计划将来从事个人外贸的业务员在面对客户时要特别注意:第一,不放弃自己开发的任何客户,如果有机会就主动争取为客户采购产品的机会,了解终端供应商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第二,当为客户采购产品时,要做到全面了解产品,并及时将供应商信息向客户进行传达,让客户参与到采购中以减少产品出错的概率。

四、学着与潜在客户做朋友,善于抓住商机

在从事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外贸业务员大多会碰到一些这样的客户,他们明明是公司潜在客户,但是要么目前不想换供应商,要么就是客户目标价远远低于我方报价,或者客户即使有下单意向,交期也是十分紧迫,来不及供货。碰到这类客户,一些业务员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联系耐心,慢慢就不再和客户联络。而另有部分眼界开阔的业务员却转而和客户聊聊产品之外的话题,一旦找到共同话题就保持和客户联络,一段时日后反而和客户成了朋友。等到客户有合适的订单时,必然会想到经常联络的这位供应商朋友,那么接下来的合作就顺理成章了。不少从事个人外贸的人员得到的第一桶金,大多来自关系相熟或者已经是无话不谈的客户朋友那里的支持。

艾米原来在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期间开发了一家伊朗客户,这家大型工厂对公司的某品牌的产品需求量特别大。但是伊朗工厂通常只与品牌的原厂合作,一般只在原厂严重拖延交期时才会去寻找其他供应商。长期以来伊朗工厂只给公司下过一次小额订单,但艾米仍然跟工厂采购员汤姆保持了比较良好的沟通。工作之余艾米会和汤姆聊旅游、地理、历史及进出口方面的一些政策等等。虽然两家公司基本没有业务往来,俩人却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一年后,汤姆告诉艾米如果她注册公司,他就把订单下到艾米的公司。艾米虽然惊喜但很清楚,之前要么是伊朗工厂采购的现货数量太大,艾米所在公司无法提供,要么是采购时间紧急,交期要求无法达到。分析后艾米认为如果自己辞职单干更没有优势可言,于是有点犹豫。随后艾米在和汤姆的交流中得知,美国对伊朗开始实施经济制裁,这家伊朗工厂每天生产必须的物料绝大部分由一家原厂提供,而那家原厂是美资公司,已经停止了供货,伊朗工厂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生产线基本中断。了解详情后,艾米决定抓住这次机会。汤姆给艾米发了第一个询盘,因为工厂不汇款到私人账户,他要求艾米以公司名义合作。于是艾米找到了已注册公司的朋友,借朋友公司名义和汤姆联系。为了找到汤姆需要的物料并且满足目标价,艾米极尽所能,终于找到一部分货源,并且能配合交期。于是汤姆下了8000多美元的第一个订单,艾米顺利交货。有了第一次合作的基础,双方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之后开始了正常的贸易往来。双方合作半年后艾米用自己与汤姆合作赚到的钱注册了一家离岸公司,开始了全职个人外贸。

艾米这个案例中的客户,在前期的时候基本会被大部分业务员判定为无法成交客户。长期以来都不下单的客户,艾米和客户联系时应该也是没有再抱有希望。但她还是和客户经常保持联络,谈不成业务开始做朋友。甚至在汤姆说可以下单给她时,艾米都觉得没有成交的希望,因为她太了解这个客户要求的条件是多么苛刻。但当艾米了解到是两国政治问题导致经济制裁时,她敏锐的抓住了这个对她个人而言基本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在真正的机会面前她不再犹豫不决,迅速和汤姆达成了合作。并且双方也有了接下来的合作,即使以后经济制裁结束,伊朗工厂再和原厂合作,那么对艾米而言这也已经帮助她迅速走上了个人外贸之路。就因为艾米和汤姆在没有业务合作时依然做朋友,彼此的了解让汤姆不是选择艾米所在公司为新供应商,而是愿意支持艾米单干,这样艾米才会更竭尽全力为汤姆的订单服务。

外贸业务员如果学着与潜在客户做朋友,在没有达成合作意向之前彼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那么对以后订单的获得必将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而一般的公司外贸业务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大多有打算自己做个人外贸的想法,那么在开始个人外贸之前大家就要开始注意一些事项:第一,即使是长期不下单的客户,也需要定期保持联络。如果没有业务商谈,可以尝试转变思路,暂时从其他方面入手,学着和潜在客户做朋友。第二,在面对合作机会时,要果断抓住,并多方努力促使合作顺利达成,为以后长期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往往有不少机会可以为自己的个人外贸创业所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利用好这些机会,成为业务员获得第一桶金开始个人外贸之路的关键所在。在准备创业之前,建议外贸业务人员做好周全的准备,积极灵活利用各种适当的策略得到客户和供应商的支持,首先赚取个人外贸的第一桶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优质的产品来源时再开始全职个人外贸或者创办公司才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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