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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出入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见附件1)。

第八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二)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七)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八)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健康证明书》。申请办理《健康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健康证》申请书;(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取得《健康证明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将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结果制作成胸卡(见附件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佩带胸卡以备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四)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五)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六)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七)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四)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情况;(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索证情况;(六)食品卫生检验情况;(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检验;(八)供水的卫生情况;(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十)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评分表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口岸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口岸卫生监督员应当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第二十四条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出入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一)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良好的单位,评为A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A级单位每月监督1次;(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一个良好的,评为B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B级单位每月监督2次;(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C级单位每月监督4次;(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预警通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食品向出入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

第三十条

出入境口岸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置,并根据预案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三)允许未获得《健康证明书》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取得《健康证明书》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伪造体检报告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自即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确保我县在“国庆”期间不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农业部门负责

进一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继续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重量安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督。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继续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推行产地编码和包装标识。对认定产地的产品和其他产地的产品加大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范围;经认证的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获证单位健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及生产管理记录,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规模企业用标,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对销售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追究经营着和市场管理者的责任。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尤其是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代表的23种农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00%备案,建立农资“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和取缔。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严惩不法分子。三是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所有的蔬菜产地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民不用禁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农业部门要按照测土结果开具施肥配方,对农民过量使用有机肥和化肥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蔬菜、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肥料投入品推荐名录,警示农民在生产中不要使用无标识、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肥料。四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深入推行市场准入。积极配合县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方案,依法督导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开展自测或委托检测,在蔬菜基地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实行市场准入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办。特别是要加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由农业局(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实现两个目标: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等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面达到100%;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环节、市场环节监管到位。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与辖区内屠宰加工厂、饲养场、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相对人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动物屠宰场监督管理,对动物屠宰场实施同步检疫,严把入场验证关,屠宰检疫关,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关。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免疫标识进场,对无检疫证明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对检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规定监督其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对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活禽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

“国庆”期间对销售量大、辐射面广、易出问题的重点食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凡是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准进厂,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凡是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是国庆节期间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抽检。加强国庆节期间对食品企业巡查、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随时随地开展抽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及时风险预警信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

一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及以下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严格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的依法规范主体资格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食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责任,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逐户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集中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枣制品、休闲食品等国庆节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内销售店(点)、街边门店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严查不合格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三是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以国庆节期间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严格监管,定点监测。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跟踪查处,有效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和引导,并及时向食品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增强监管合力。四是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对食品包装、标识和储存环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并监督经营者立即改正或者依法采取停止销售、退回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等退市措施;对超过保质期、质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以及没收销毁等强制退市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有针对性地加强退市食品跟踪监管,确保应当退市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五是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切实加大案件

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含有违禁药物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是继续深化“一县一品”特色食品整治。重新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特色食品品种,继续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监管、依法规范、扶植发展”原则,采取“取缔一批、扶植一批、规范一批、壮大一批”的措施,逐区域、逐品种、逐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小、散、乱及质量不高、假冒仿冒突出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特色食品质量关。

(五)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反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配备必要的监督监测仪器,对重点食品、食品原料及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可对有关食品进行抽样送疾控中心检验室,进行进一步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查处。三是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督促餐饮单位指派专人对每餐上桌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工作。四是对每天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监督意见并留下卫生监督意见书。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五是做好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成立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处置、救治专家组,做好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的应急物资及人员的准备工作。

(六)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大检查,由商务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反复拉网式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任何猪肉产品安全事故。二是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定点厂的生猪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出厂肉品批批合格。三是对每天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整改意见。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堵私屠滥宰上市渠道,防止病害肉和不合格肉品流入终端市场。五是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依规生产,守法经营,确保出厂肉品合格安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县政府成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贾鸿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畜牧水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大检查行动的安排布置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为组长;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加工食品整治组设在县质监局,**同志为组长;流通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工商局,**同志为组长;餐饮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卫生局,**同志为组长;定点屠宰整治组设在县商务局,**同志为组长;畜牧水产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监管部门所有执法人员要与全部监管相对人实行对接,责任到人,而且落实责任要上墙。局长对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对股长,股长对科员,科员对监管企业,实行金字塔式管理。各部门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大检查行动顺利进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开展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使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四)加大整顿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国庆节期间,要对全县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馆、小流动餐车、小食杂店的整治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商户,由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新晨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sm27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兴平市委办: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中、省、咸及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以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甘当疫情防控“逆行者”,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和“止滑促升 决战收官”方面为战“疫”取得阶段性成果及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复市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现就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守初心、担使命,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2020年,我局党委以兴平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场监管工作为契机,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局党委坚持利用党委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活动日开展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五中全会等内容的学习,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强国”线上学习后,今年又按照市委宣传部工作安排,全局200余名党员积极下载“爱兴平”APP平台进行学习,全面了解兴平信息资源,作“美丽兴平”的义务宣传员。二是从市委第一巡察组4月1日正式进驻我局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2名专职联络员主动与巡察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的资料查询、组织干部职工谈话、巡察基层单位和扶贫村等工作。三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3月初),我局党委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委组织部号召,组织全局200多名党员和干部职工踊跃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捐款19900元。四是为全面完成我局包抓的西吴街道西一村、西二村、高渡村等7个村的脱贫攻坚任务,我局于3月上旬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2次,对7个扶贫工作队的包抓人员进行了调整,抽调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好、工作能力强的23名同志与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的“总队长”分别到包抓村开展驻村扶贫各项工作,于3月16日已完成了新老人员交接。配强配硬了脱贫攻坚队伍,为全面完成脱贫工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于5月13日局党委分别就党委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向市委第一巡察组作了专题汇报。六是针对巡察组向局党委和全局反馈的具体问题全部接纳,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和下属支部积极落实整改,确保了市委巡察市场监管工作顺利推进。七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及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两个方面,向兴平市委上报了贯彻落实来陕考察时提出的五项要求及咸阳市委部署重点工作具体措施;于6月3日举行了学习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八是为5名党员转移了组织关系,让党员及时归属新的党支部;为3名要求入党干部职工子女提供了外调证明。九是积极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市非公党委为突出领头羊的示范带动作用,确定3户小个专经营户和兴平市迎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为非公经济党建示范点,并成立了兴平市尚谊家商贸有限公司和兴平市迪康电器有限公司2个党支部和兴平市西城个体户等4个联合党支部,有力推进了小微企业、个体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开展。十是组织52名党员到阜寨镇南佐村党性体检中心接受党性体检;组织局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到市文化旅游局参观市纪委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展。局党委通过以上活动的有力开展,使全体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促廉政、倡廉洁,严格履行执纪监督责任

我局党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配合市纪委和纪检派驻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不断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抓好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在全局开展“补短板、提效能、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以党纪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咸及我市廉政精神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并多次在周例会、党委扩大会议、廉政学习工作群等载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等领域腐败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让党员干部时刻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是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局监管范围大、行政权力分散的特点,重新进行廉政风险点的梳理,建立相应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体系。三是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局科级以上干部公开承诺,坚决杜绝违规事件发生。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以人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岗位为面、以制度为支撑、环环相扣的预警防范体系的建立,确保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氛围在全局蔚然形成。四是突出执纪问责,确保震慑常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全年共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10次,谈话提醒2起,涉及人员4人;配合市纪委和纪检派驻组立案4起,结案3起,1起未结案,涉及4人。有效遏制了思想涣散、工作作风拖沓的大机关问题。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作风纪律保障。

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坚决执行防控命令,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从1月26日(正月初二)开始,全员上岗,积极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为阻止疫情扩散蔓延,首先全面关停了各集贸市场活禽宰杀市场和所有餐饮店,取消年夜饭1976桌。分别成立了由主管领导带队的3个专业督导组、3个分区督导组和5个镇办督导组,积极督促全市市场主体关门停业,夜间还在城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在各经营户关门停业期间,为保障市场供应,由我局牵头组织商户在城区各住宅小区设立了26个便民蔬菜服务点,同时对大型超市和服务点供应的蔬菜等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共开展快速检测460批次,(其中春节前快速检测130批次,合格率为99%;疫情防控至今快速检测330批次,合格率100%),监督抽检85批次,合格率100%。共出动执法人员10991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1091户次,商场1311户次,食品商店5314户次,餐饮经营户7060户次,药械经营企业1420户次,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食品安全。针对口罩、消杀用品短缺、价格上涨的现状,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价格检查组在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的同时,及时受理、处理价格等各类投诉举报,保证了疫情期间全市物品供应有序,价格平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防控两不误,助力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

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的大前提下,我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快速推进疫情防控与市场主体恢复正常营业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保障民生和支持服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恢复正常营业,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确保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截止目前,向市财政上解非税收入30.6万元。一是积极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过印发公告和上门督促指导等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传年报政策、操作流程及年报时限,截止6月30日,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2019年年报率分别为96.69%、94.58%和59.21%。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系统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制定印发了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各业务科室确定了2020年定向抽查工作任务并有序推进。截止10月16日,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全部完成,共检查市场主体870户(其中企业1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户、个体工商户633户),检查率和公示率均达100%;先后开展了广告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定向“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共抽查市场主体81户,检查率和公示率达100%。把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创新事项和“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及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时制定了《兴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11日召开了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联合教育、应急管理、住建等16个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6个,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6个,实施联合抽查6次,抽取检查对象38户,随即匹配执法人员50余人。目前,已抽查检查27户,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同时,积极实施信用约束机制,对通过登记场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2户企业和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132户企业和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协助兴平市人民法院办理冻结9起,对市信用管理办公室确定的兴平市金城酒店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为2020年第一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警示和联合惩戒,共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16户,行政约谈15人。三是狠抓治污降霾工作不放松。①4月份召开散煤回收协调会议,与市财政局联合拟定《兴平市洁净煤补贴方案》,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共回收散煤127.28吨,全部交付具有用煤资质的鲁洲生物科技(陕西)有限公司使用;11月份联合各镇办再次开展煤炭回收工作,共回收散煤9.05吨、洁净煤69袋、蜂窝煤2600块,燃煤炉具1个。依法查扣流动销售散煤车8辆,封存散煤约34吨。②开展成品油和煤质抽检工作。抽检21户成品油经营户成品油39批次,抽检率达到市场主体总数的72.41%,抽检408厂和台玻自备油罐柴油2批次,均检验合格;车用尿素共抽取昆仑之星等8个品牌8个样品,对抽检不合格的1批次(非环保项不合格)依法进行了处理;③积极应对229网格预警。对网格内原散煤经销户、洁净煤配送中心、加油站、商混站、餐饮经营户、干洗行业等开展了全面摸排,检查原散煤经销点20户次,洁净煤经销点24户次,检查加油站和商混站油品质量53次。④开展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下发各类提醒函、通知等50余份,做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举一反三、防止反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⑤对天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机动车检测线开展不定期巡察及日常执法检查,确保该公司能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要求检测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四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懈。①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就餐过程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群体性聚餐行为,联合市教育局于3月28日和3月31日分别召开了全市高中、初中复课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及学校食堂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培训会,并分派领导包抓、安排监管人员驻守学校食堂,确保了复课学生就餐安全;指导全市879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其中主城区复工735家,镇办复工144家),帮扶13户餐饮店减免房租共计42350元;积极开展“清真”概念泛化治理工作。检查清真餐饮单位47户,拆除具有宗教含义的门头广告标识47个,拆除具有宗教含义的标牌、图案装饰68个,对冠名不符合要求的2家清真餐饮单位要求更名;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对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平台进行了检查,对平台上25家餐饮资格证书不全的经营户,联合我局餐饮科对其进行限期责令改正处理,加强了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网络线上专项检查,先后开展野生动物、涉黄、经营、核酸检测、保健食品、电子烟、长江野生鱼、特供专供等13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网站、网店166户次,对运营不正常的网站及时清理,更新了网络监管主体库;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开展了2020年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市“两会”、省市重要领导视察、2020年中考体育测试、高考、中考及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高中专业水平测试、马嵬驿秦腔大赛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②流通环节2100余户食品经营户已全部复工,城区10家农(集)贸市场全部恢复正常营业;围绕“食品安全,让人人健康幸福”主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禁食野生动物、推行公筷公勺分餐制、拒绝浪费节约粮食、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及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公告等3000余份;检查农村食品销售单位410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落实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书上墙公示157户;落实生鲜肉备案登记制度,共备案118户,其中生鲜牛羊肉经营户7家;积极完成年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全年共抽检米、面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水果、蔬菜等农产品16大类食品2130批次(抽检任务2110批次),完成率达100.95%,对抽检不合格的21批次食品移交相关科室(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快速检测1360批,合格率为99%。③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9户132次,检查食品小作坊398次,除对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指导外,重点开展了端午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食品、夏季重点食品生产环节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积极提升卫生环境、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全年受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3家,延续及变更4家,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新申请42户,延续45户,注销9户,变更1户,补发1户;并于11月17日,迎接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我市食品安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及质量工作等3个方面的督查考核。④开展职业药师“挂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和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经营户1386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1家(次),使用单位86家(次);全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5家,零售换证企业15家、连锁门店19家,零售变更13家,新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家、二类备案1家、变更1家;4月中旬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春训会,对全市136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药品批发企业、25家医疗机构药械负责人及镇办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大力实施“药品安全放心工程”。7月27日在政府会议室召开了“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会,建立“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台账,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一企一档”制度,电子档案建档率100%,此项工作得到了咸阳市局的肯定和好评。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目前已完成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3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68件。⑤全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15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均已整改到位;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均已整改到位;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54份,完成年度任务的114.9%;紧扣“安全用妆 伴您同行”主题,认真开展“5.25”护肤日宣传活动,发放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宣传资料900余份。五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懈怠。于4月初召开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表彰了2019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于特种设备单位签订了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初步确定对疫情期间4家单位到定检时间的46台设备,及时填写《疫情期间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申请备案统计表》,报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并于5月份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定期检验,保证了设备安全运行;确定并上报兴平市热力公司、马嵬驿游乐场和宏兴码头游乐场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试点单位;检查特种设备单位100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起,目前均已整改到位;登记造册厂内叉车248台,全部符合排放要求;开展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气瓶充装、游乐设施专项检查,要求企业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召开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暨双重预防工作推进会,全市电梯维保公司和驻兴站点负责人及部分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共计70多人参加了会议,对电梯维保单位驻点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对不符合驻点要求的3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劝退,净化了电梯维保市场,确保了电梯安全运行。六是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快速高效。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印发了《战胜疫情开展2020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方案》,悬挂横幅标语16条,发放宣传资料560余份,利用各类企业和个体户沿街设置的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130余条,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提升了群众的消费维权和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截止目前,全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579件,其中从全国互联网平台受理263件、从陕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176件、从兴平12345平台转办受理111件、日常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转办29件,通过及时分流和督办,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投诉举报办结率为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6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有力。5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对2019年度审核公示并通过的7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表彰,并对2020年度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截止10月30日网上申报结束,全市有18家单位参与网上申报创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我局还推荐兴平市迎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目前正在评审当中。七是打假治劣、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和法治政府建设齐头并进。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双节”市场整顿、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及各类食品药品药械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20余次,查扣违法成品冥币约41件,给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冥币的经营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了殡葬用品市场经营秩序;办理各类违法案件6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2起,简易程序案件19起,一般程序案件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案件公示率为100%;对“七五普法”进行全面总结、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汇总市场监管系统申领执法证人员资料,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八是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全面完成,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完成总投资8000万元(年度任务3000万元)的陕西中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落户兴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包装项目储备7.06亿元(年度任务5.99亿元),纳新培育企业 1户;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全年共办理动产抵押23件,抵押金额829685.32万元;变更1件、注销登记2件;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邀请市级包抓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陕西中瑞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丫丫秋葵体验园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面对面谈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先后28次走访包抓企业和市级大项目了解经营状况和遇到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九是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全市27户获证企业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检查;对全市陕西延长石油有限公司、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4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求企业积极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水泥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1户水泥生产企业和15户销售商户进行了全面摸排,未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开展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对全市8户企业的13本认证证书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告知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6月11日,结合“认可——改善食品安全”主题,在兴平市海威财富广场联合咸阳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兴武检测分中心开展宣传活动,当日共发放食品安全及认证认可宣传册700余份;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3家;开展规范商标注册行动,打击违背社会道德,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例如:“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加强商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支持、鼓励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印发了《2020年知识产权铁拳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等重点商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排查能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2020年全市已申请专利280件,专利授权146件;兴平市秦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知识产权贯标,我市的装备制造知识产权发展专项项目在咸阳市专项验收会上受到了专家的好评;先后多次为市商务局、工信局、文体局、组织部等部门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辖区未发生去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问题,也未发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十是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积极联系符合条件的9家企业进行申报,并完成了上级安排的注册登记任务;完成标准化信息平台、中国电子质量平台的日常维护、督促、指导、及管理工作;检查可燃性气体报警器使用企业21户,眼镜销售企业19户,医疗卫生机构13户,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检定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申报和检定工作;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及时向市节能办上报能源计量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开展好能源计量各项工作;积极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制作摆放计量知识宣传展板9块,宣传横幅1条,同时现场为群众免费检定衡器和血压计等计量器具67台(件),发放计量小常识宣传单840余份;完成全市计量型式批准3户企业摸底、建档、监管和未取得的计量型式批准擅自生产的查处工作。开展计量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活动,为全市19家复工复产企业免费检定计量器具589台(件);严把市场主体经营准入关。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1户,变更1户;全年对全市186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强制检定,共检定水表、燃油加油机、衡器、血压计、压力表等计量器具10675台(件),检定合格率100%,确保了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检测检验所5月份向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开放计量实验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向参观人员宣传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介绍该所授权的计量检定项目,共接待参观人员60余人次,让人人认识计量、了解计量、从而关注计量、宣传计量。十一是价格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在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督科加大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粮油肉蛋奶菜”等必需品价格的巡查及监管力度,及时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400余份,有效规范了价格行为;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共走访商户160余家,发放《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提醒告诫函》50余份,对转供电降费政策未落实到终端用户的主体企业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共向全市500多户商业用电户退还多收价款33.5852万元;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物流、中介服务等进行了检查;要求各收费单位加强自律,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收费公示不规范现象,及时提出了限期整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9月底,对全市的21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收费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不规范的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全年共受理价格类投诉200起,办结率100%,向消费者退还借款15.695万元。十二是扫黑除恶和打击传销工作深入推进。积极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责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结合实际,制定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健全创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印发了《在全局开展“无黑无恶无乱”创建活动方案》,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治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等4项治理活动的全面实施,目前已创建“三无”集贸市场10个,农村商店和小型超市489个,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69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86家、获证企业127家,电梯使用单位112家;同时,对转办的5起“三书一函”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等形式全面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年开展了2次打击传销排查宣传活动,发放喷绘宣传画100副、宣传册200份,配发12个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打击传销法规100本;对阜寨镇市场监管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配合市公安局经侦队开展了1次传销举报排查工作。十三是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截止9月10日,交办的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5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并按要求将“答复函”及时上报市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和市委督查室。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还需提速。虽然在2020年4月中旬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陆续挂牌,但两支队伍到目前为止仍未组建完成。

2、机构整合后人员培训不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科室(队)人员相应有所调整,对新业务、新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工作开展不尽人意。

3、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欠缺。我局目前共有在职人员350余名,只有行政处罚一项收费渠道,正常罚没收费只能勉强保障单位办公经费,导致各类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经费十分欠缺,限制了规范市场秩序相关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以党的精神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在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以繁荣市场为使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主动加强与市营商办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沟通,切实做好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授权和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要求,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

2、以服务发展为导向,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依托市场监管职能,加快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个转企”,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牵头抓好迎接咸阳市政府对我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各项工作,推动市场主体提档升级。

3、以保障安全为责任,强力抓好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推行区域监管网格化、监管流程规范化、监管结果痕迹化的“三化”监管模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以“四个最严”和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以一体监管为方向,聚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落地实施,将“双随机 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化手段,强化对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把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违法案件作为市场执法监管的重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以保卫蓝天为目标,奋力推进治污降霾工作。全面落实兴平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劣质煤经营点及露天经营散煤场点的整治取缔、煤质抽检、餐饮油烟治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治污降霾工作任务。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经营专项检查治理。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通过自查和定期监督指导相结合,以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为重点对象,以进口冷链食品及肉制品为重点品种,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抓好预防性安全监督。先后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3.15”xx节、五一、端午、食品安全宣传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冷食类、农村食品、夏季食品、畜禽产品、“我为群众办实事”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整治等时令性、季节性的专项治理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户数xx家次。辖区xx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均已全面推行“6S”管理,放心食品超市承诺率已完成xx%以上。

3月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沧州青县部分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后,为保障xx区市场销售羊肉质量安全,我局集中执法力量在辖区范围内对生产经营的生鲜羊肉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连夜购进“廋肉精”三个类别项快速检测卡xx个配发至各市场监管所,对所有销售生鲜羊肉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组织快速检测,共计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农贸市场xx家次、羊肉销售者xx家次、羊肉汤馆xx家次,未发现来自河北青县购进的羊肉产品,通过快检手段未检出含有“瘦肉精”的羊肉。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及小作坊专项整治。

为做好第xx届xx 文化节和xx创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筑牢安全意识,x月x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规范提升工作会议,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及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中型商超负责人共xx余人参加。同时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先后开展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放心主食专项、冷冻饮品专项、夏季食品安全专项、三较差食品生产企业等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户数xx家次。辖区新设立(或延证)食品生产企业x家、新设立食品小作坊xx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完成上半年的全省食安员抽考,合格率100%。

三是加大食品抽检,保障民生安全

根据xx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今年分配我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为1xx批次,科室及早谋划,以问题食品为抽检整治方向,结合日常监管、群众关注度和消费投诉等因素,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科学确定不同的抽检数量和抽检频次,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专项,廋肉精专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粽子专项,网红餐厅,学校餐饮配送单位等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活动,品种覆盖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现制现售等,涉及食品生产、餐饮、销售环节。截至目前,已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xx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xx批次,正在核查处置之中,总体合格率为98.34%,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x月x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不合格(问题)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xx(2021)x号)文件,对我局2020 年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给予了通报表扬。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x月x日和xx日,我局在xx广场分别开展了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广场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等活动主题,展示xx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遏制食品浪费,共享食品安全成果,xx区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公安、教体、商务等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xx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同参加宣传活动。上述活动,共展出各类食品安全展板xx块,悬挂宣传标语xx条,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xx余份,现场受理群众咨询xx余人次。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冷链食品追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疫情防控以来,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是区局党组的重点关注,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和生产企业及大型商超等自备冷库的单位统一召开疫情防控“豫冷链”系统培训会,积极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排查,以辖区商场、市场、冷库、进口冷冻食品加工等经营单位为重点排查区域;严格落实“三不(不购进、不使用、不销售)”和“一封”(对已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封存)要求。截至目前,辖区进口冷食品经营单位xx家,冷链食品冷库1xx个,所销售的冷链食品均已在“豫冷链”系统报备,取得“四证一码”,同时积极配合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所涉人员、物品、场所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六是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积极对接、配合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本局及辖区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从业人员)单位新冠病毒疫苗自愿接种人员登记、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市场正常有序发展,截止目前,新冠疫苗已报名接种人员xx人。

七是防治攻坚,积极推进服务业“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xx区攻坚办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三散”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辖区各所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服务业“散乱污”专项整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排查疑似服务业“散乱污”企业xx家,涉及餐饮服务、摩托车电动车修理、干洗服务等服务行业。在辖区内形成了整治的高压态势,达到了预期效果。针对xx监管所辖区监管任务较重的情况,局分管领导带领xx监管所配合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发现的“散乱污”xx家,已责令停业整改,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上半年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改革后,由于省局统一配置的食品快检车辆后续的相关设施一直未配备到位,局限了检测能力,致使食品快检车无法正常运转。今年的3月份市局转发省局文件,正式通知,将陆续配备GPS定位仪、摄像头、温度计等硬件设备,目前正在等待之中,一直未配备到位,没有积极发挥食品快检车灵活机动的作用。

二、各所缺乏具备快检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且人员结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现象,其临时负责快检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不具备快检专业化操作能力,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各所办公面积紧张,致使部分所不具备设立快检室的条件。建议加大、加快对食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及专业人员配备,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在组建区局统一的快检中心的基础上,完善健全辖区各所的快检检测体系建设、招录具备专业资格的快检人员,确保食品快检室的全面设立,并充分发挥作用。

下半年工作谋划:

严格落实区局年初暨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将本职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做好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食品入口安全、身心安全,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思想宗旨,强化推进重点民生实事,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抓好预防性安全监督,确保辖区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具体如下:

1、按照上级下发文件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逐项落实实施。

2、继续对全区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及大中型商超“6S”标准化规范管理。

3、继续开展xx区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全面指导市场监管所实施并逐步完成放心食品超市承诺率。强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服务理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全面提升。

4、按照重点民生实事继续开展抽检任务,同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xx批次的抽检任务。

5、加强开展时令性、季节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及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及整治,同时与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以食品生产经营、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对象,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继续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合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

7、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的后续工作。

8、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指导辖区各所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服务业“散乱污”专项整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按照区政府疫情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辖区各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及服务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

疫情期间食品营销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本文对重要的部级法规进行解读。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主要规定了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认可判决的程序、拒绝认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受理认可和执行请求期间的财产保全、另行诉讼问题;公共机构文书的免除认证、诉讼费用及其减免问题;《安排》生效前案件的处理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问题等。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提出,城市规划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办法》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改变了过去规划已经制订通过之后才公示宣传的做法。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月1日起,出入境飞机、船舶上的食品的安全卫生将更有保障。《规定》指出,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为鼓励创新,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具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经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中国人民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对现有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项进行规范,提高了奖励金额,缩短了评选周期,将聘用的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纳入奖励范围中,还增设了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

4月1日起,个人装修如果破坏房屋的抗震设施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规定指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等抗震设施的,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最高罚3万。

为规范完善实验室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指出,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以及为社会公益活动、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