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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发〔**〕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根据本市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上一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和扑灭措施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各级政府的防控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部署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兽医队伍,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和疫情测报等人员。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畜禽扑杀补助政策,制定免疫、疫情测报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落实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组建应急预备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动物防疫场所的防疫监管责任人。

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任务,做到应免疫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测报员队伍,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按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政策落实强制免疫、乡村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二)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制定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辖区内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诊断)与报告等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建立和完善养殖及免疫档案;协同卫生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落实辖区内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负责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等单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和行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落实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3.卫生部门。协同农业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4.财政部门。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质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商贸部门。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负责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7.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8.交通部门。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9.工业部门。督促皮革加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加强对加工市外购入生皮的监管。

10.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1.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其中,监狱、驻军等单位所属的动物饲养、屠宰、经营场所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制,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

(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督促所监管的场所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督促业主建立免疫档案、经销台账等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业主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对经教育、督促仍不整改的,或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业主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一)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

1.不按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2.不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或不及时部署、督查防控工作,使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队伍不健全,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防疫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的;

4.畜禽扑杀补助措施不完善,免疫、疫情测报等政策不明确,或动物防疫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不落实的;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准备不充足,延误对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

6.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不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对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调查的。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不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未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相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3.未建立与工作量相适应且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队伍,或免疫补助经费不到位,致使乡村防疫人员责任不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不落实的;

4.未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5.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或不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或拟订的强制免疫计划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使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免疫空白,或免疫效果明显低于规定要求的;

3.不组织开展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检疫和防疫监督措施不落实的;

4.不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而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的;或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四)有关部门

1.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紧急情况处置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1.不按规定检查、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上下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成立客户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客户服务中心全体职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统筹和协调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收集掌握职工实时动向和健康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疫情防控措施

各科室、班组在客户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筹划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措施有效、防控到位。

(一)开展疫情防控教育

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向全体职工及时通报疫情、规范政策解读、防控措施、明确有关纪律规定,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科学理性对待疫情,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加强人员管控

加强营业厅管理,在各营业厅设立检查点,实行外来人员登记政策并测量体温。

责任部门:收费科

(三)加强卫生管理

加大办公场所卫生整治力度,尤其做好热线科、各营业大厅、审批窗口等重点区域清洁和消毒工作,从各个环节做好防控措施:热线科每天4次对话筒、键盘、桌面、地面等进行全面消毒;各营业厅和审批窗口根据业务办理情况,随时对柜台等进行消毒,每天早晚两次对休息座椅、门把手、饮水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大厅的通风工作。

责任部门:审批科、热线科、收费科

(四)加强职工管理

研究制定职工管理方案,统筹全体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每日排查职工健康状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强化疫情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告机制,各科室、班组要实时掌握所属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从外地回来的同志要及时报告,并实行自我隔离14天;中心领导要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每日汇总并上报中心疫情防控情况。

责任部门:各科室

(六)加大保障力度

为所有在职员工配备温度计,库存一定数量的消毒液、酒精、口罩,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心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实时掌握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方面具体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实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健康状况,带领职工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纪律落实到位。

(三)扎实落实防控措施。中心全体职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型等防护口罩,值班人员务必戴口罩;要注意居家卫生,做好室内清洁,餐具要经常消毒;要尽量减少外出的机会,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不要接触流浪猫狗和其他野生动物;要做好宣传员,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力构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控体系,确保局机关、规上工业企业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工信局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及规上工业企业疫情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2.生产指导组

组长:

成员:

3.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金融协调组

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应对疫情总指挥工作。

副组长:负责分管科室及联系规上企业应对疫情的牵头、协调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对疫情相关信息、报表的汇总报送及相关事宜的协调、联络工作。

2.生产指导组: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员工情况调查,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3.物资保障组:负责指导机关、企业等做好疫情防控及生活物资储备工作。

4.金融协调组:负责指导全县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全面做好疫情监测

1.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分工,指导规上工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疫情防控工作。

2.局机关各科室、规上企业要认真做好本科室、本单位疫情监测防控工作,督促机关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不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定期测量体温、严禁参加或举办宴席活动等防控措施。

(二)第一时间发现报告

全体干部、职工如发现以下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小组及县疾控中心报告,联系电话:。

1.局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如有与中高风险来柳人员接触、家人亲戚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柳等情况,或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

2.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如有与中高风险来柳人员接触、家人亲戚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柳等情况,或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

局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须根据调查情况第一时间向县防控指挥中心和定点医院报告,及时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四、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区检察院2020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团结带领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抓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突出党建引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主动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现将一年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开展疫情防控斗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我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带领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迅速行动,坚决贯落实区委和市院部署要求,确保自身防疫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会议情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增强政治敏锐性,及时跟进学习上级领导有关疫情防控的讲话情神,特别是认真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我任组长的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市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工作预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干警严格落实X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办公办案场所的消毒防控工作及入院干警体温检测。对春节假期期间外出人员进行摸排登记,逐人建立台账。截至目前,X区院未出现确诊、疑似病例,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围绕深入官传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正能量,加强宣传和选题策划。

坚持每天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平合、转发权威疫情信息,疫情期问检察办案工作、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信息,检察干警防控一线故事,稳定人心、鼓舞人心、网聚人心。我院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X后“干警翁倩仪,怀着身孕、冒着生命危险火场救人,被X市委组织部批准火线入党,其典型事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二是充分利用智慧系统办案。立足疫情防控期间办案的特殊需要,充分利用近年来省院强力推动建成的“三远一网”系统,远程提审各类刑事案件X件X人,远程庭审X件X人,既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保障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又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有效推动司法办案正常有序开展。

严格落实“两高两都”联合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留伪劣口罪,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X区院共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X件X人,共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X件X人。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信制度,带头办理群众来信X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规范来信处理,对群众来信实现全程留痕、网上流转,落实“一单式”工作法。认真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畅通X检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涉疫防控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督办。

三是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我们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区检察院机关四个党支部、X余名党员干警全部到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承担疫情防控责任。

我本人多次深入分包的X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切实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带头走访X等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及法律需求,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灵活转变工作方式,做好疫情期间普法宣讲及助力复学工作。

充分利用微信群、钉钉等传播工具受众面广、使用方式灵活等优势,将法治宣讲课堂搬到网上,开设普法直播课,推出“种下法治种子、携手美好明天”系列法律知识宣讲X次,受众X余人次,达到了普法一次、惠及千人的效果。组织干警实地走访X等学校,开展复学前校园安全检查,对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物资储备情況、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师生疫情摸排情况等工作进行详细了解,督促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准备。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建强检察队伍

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统筹兼顾,制定每周工作安排,把长期计划与短期安排有机结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X次,集中交流研讨X次,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丰富教育载体,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带头为全体干警进行党课教育,各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所在支部讲专题党课X次。突出检察特色,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自选动作,把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的实际行动作为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检察系统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检作为党组的重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按照“三同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舆论分析研判、舆情处置部门联动等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推进检察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党章、条例,建立健全周一支部例会、党费缴纳日、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通过举行从检X年干警授勋仪式、组织干警祭扫革命英烈、参观X纪念馆等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典型引路,把发现典型、培育典型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引擎,激励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院X同志被评为X,受到X亲切接见,并受邀参加X活动。我院X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X同志被评为X省“青年卫士”。我们办案最多的员额检察官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X件,平均每两天办理一起案件,所办案件均定性准确,毫无错漏。

三、注重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X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X人,提起公诉X人。认真落实省市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微信群、确定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办理此类案件X件X人。探索与监委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X人,起诉X人。

二是深入推进扫H除E专项斗争。自觉把扫H除E专项斗争作为核心检察业务和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和检察长工作台账等X项制度机制,对所有涉H涉E案件挂图作战、精准管理。全年批准逮捕涉H涉E犯罪案件X件X人,提起公诉X件X人,我亲自办理的被告人X等X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X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彰显检察机关坚决打好扫H除E专项斗争硬战的政治担当。

三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在X理工学院附中等学校授课X次,受教育师生X人。“六一”前夕,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宣传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X,市检察院检察长X等领导同志先后调研X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X件X人,追捕X人,追诉X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X件X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X件X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X件X人。刑事执行部门办理的X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X某久押不决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X件,提请抗诉X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X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X件,立案X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扎实开展“双提升”工作。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完善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X检察服务中心”,构建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检务宣传。常态化开展“四官进社区”活动,登门入户走访群众X余户,召开座谈会X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X个。三是妥善化解矛盾。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X年,共接收群众来信X件,除不符合回复条件的X件外,其余X件均在七日内进行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到我院调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将原有X个内设机构整合为X个部门。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全程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更加明确。

二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难点。与司法局协商建立派驻律师制度,确定一名律师每周二、周四在检察院值班,确保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区法院就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简化庭审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2020年下半年,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X%以上。

三是更加注重“三远一网”系统应用。X年以来,我院共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案件X件,占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的X%,使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用X%的力量办理X%的一般案件,集中X%的力量攻克X%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目标更有保障。我院“三远一网”建设使用经验得到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五、恪守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的表率。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委和上级院讲真话讲实话报实情,坚持党性原则,对一些不良现象,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维护党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做敢于担当、改进作风的表率。深入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讲纪律、守规矩,树形象、守底线”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面聚焦检察队伍作风纪律四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每季度定期听取干警思想动态和违法违纪情况分析,督促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警所思所想,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

三是做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表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严守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境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监控艾滋病的措施与地方的预防控制行动计划接轨,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控工作。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入出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和指导,并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口岸检疫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同时应当通知其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九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条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第三章口岸监测

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建立健全口岸艾滋病监测网络。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口岸艾滋病流行趋势,设立口岸艾滋病监测点,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加强入出境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监测。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确定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菌(毒)种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并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提供咨询和筛查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应当及时将样本送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

第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消毒管理制度,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第四章疫情报告及控制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报告疫情。

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口岸艾滋病疫情信息。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检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医学指导。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为掌握或者控制艾滋病疫情进行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存、检验或者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纳入预算,设立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艾滋病预防控制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疫情调查和控制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通报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和漏报艾滋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艾滋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艾滋病病毒相关检测的;

(五)故意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