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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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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现状;安全运营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1-0161-04

1 概述

大型游乐设施是向公众开放运营的特种设备,且乘客绝大多数为青少年和儿童,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们生命危险和财产的损失,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通过调查分析本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设备现状,为进一步对本市大型游乐设施实施有重点的有效监控,更好地保障本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提供帮助。

2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的现状

2.1 全市大型游乐设施的设备现状

上海目前拥有大型游乐设施292台套,其中A级设备44台/套,B级设备135台套,C级设备113台/套,分布于本市16个区(县),其中A级44台/套设备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检验。本文对我院承担检验的B、C级248台/套设备进行了汇总统计(截至2011年12月)。

2.2 全市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游乐设施的经营体制同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经营体制上,目前大致有以下6种经营方式:国有企业单位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单位管理,由本单位职工承担经营;国有企业单位管理,由外来人员承担经营;外来人员租赁场地自购设备经营;嘉年华模式的临时经营;其他形式的经营。

2.3 本市大型游乐设施监管与检验的现状

自国家将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实施监管以来,按照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的要求,目前上海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已形成市区二级监察的纵向体系。

对本市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的监督检验,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验检。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形成全市的监检网络体系,为维护全市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为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本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运行时间状况统计

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的使用年限与设备的安全息相关。本章依据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了划分归类和统计分析,从而客观反映本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使用年限的状况,为寻找监控重点,为政府部门实施有重点的有效监控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

3.1 设备运行时间与设备安全性的简介

随着设备零部件的磨损和设备的不断老化,其潜在客观存在的危险与不安全因素会逐渐增大。我们可以运用设备零部件磨损和设备故障率的原理来进行分析。

3.1.1 零部件磨损。一般机械零部件的正常磨损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

(1)磨合阶段。新设备安装完毕进入运行阶段。该阶段零部件表面实际接触面小,磨合开始时,磨损十分迅速,所以磨损量大,其曲线的斜率很大。随着表面粗糙度的逐渐被磨平,实际接触面增大,磨损率逐渐降低,当达到某一程度后趋向稳定。

(2)稳定磨损阶段。这一阶段是设备正常工作阶段。经磨合后,磨损缓慢稳定,代表这一阶段的ab曲线的斜率就是磨损的速度。当接近t2时,由于金属疲劳的原故,接近疲劳极限,磨损相对加快,设备则要强制检修,以防因磨损过度造成故障或机械事故。

(3)剧烈磨损阶段。由于金属表面基本达到疲劳极限,磨损条件发生变化(间隙增大、温度升高、表面金属组织发生明显变化等),磨损速度急剧增加,机械效率下降,产生异常噪音及振动。最终导致零件失效,必须进行维修。

3.1.2 设备故障率。设备的故障率,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故障的概率。一台设备从安装投入运行直至使用到报废,其故障率是不同的,通常要分三个阶段,见图2:

(1)装配调试阶段。设备在装配调试阶段,因其零部件的装配中的误差调整、配合调整等,刚装配完的设备其故障率发生的斜率较高,随着调试校正,故障率急剧下降至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阶段通常发生在制造厂家内。

(2)稳定运行阶段。经调试后运行的设备在这个阶段设备故障发生的频率较低,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运行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设备运行到t2段时,设备将要进入老化阶段。在这稳定阶段,如能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可相对延长稳定运行阶段(t1-t2)的时间,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

(3)设备老化阶段。由于这阶段的设备的材料磨损、疲劳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配合间隙增大、部分零部件失效、设备运行时温度升高加剧等,设备的故障率明显上升,此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强制性维修,否则发生事故的几率是很高的。

3.2 国家与地方对于设备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已对2000年以前出厂的老旧游乐设备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在质检特函[2012]10号《关于2011年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情况的通报》中提到运营使用单位应开展对老旧设备的全面检查、维修,特别是2000年以前出厂的设备,在重大维修或改造工作中,应使设备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我市也对老旧游乐设备管理有明确规定,在《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大型游乐设施,需要继续使用的,运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大型游乐设施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和期限,并报所在地的区县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备案。

3.3 设备使用年限的归类依据

GB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中规定:“游乐设施设计应规定其整机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整机使用寿命不小于23000h。”假设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为23000h,以平均每天运行7~8小时估算,设备使用年限约为8年。而目前本市新装的游乐设施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8年。因此,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设备危险性最高,故在统计分析时我们将这些2004年以前制造的设备划归为一类。

根据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B级设备须有设计审查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C级设备须有型式试验报告。而在2007年之前,这条规定的执行有不够完善的情况。故我们将此种存在先天不足情况并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设备(2004~2006年制造的设备)划归为一类。

2006年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资质评审,严格规定了制造许可明细目录的产品:B级以上必须有设计审查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C级产品必须有型式实验报告。自2006年起制造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均有此报告。因此我们将2007~2011年制造的设备划归为一类。

3.4 本市各区(县)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按制造日期划分归类后的分布情况

全市各区(县)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按制造日期划分归类后的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的统计情况表明:全市游乐设施正在更新换代,近五年生产的游乐设施达到141台/套,约占57%,不过与此同时仍存在不少老、旧设备。其中2004~2006年生产的有61台/套,约占25%;1984~2003年生产的有46台/套,约

占18%。

3.5 设备占有量排名前八位区(县)的B、C级设备分布排名情况

在对设备使用年限分布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再对设备占有量排名前八位的区(县)按设备制造日期对其所拥有的设备进行分类、统计和排序,如表2和表3所示。

从表2和表3中可以清晰地反映设备占有量排名前八位区(县)中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按制造日期归类后的分布情况。从各区(县)拥有的1984~2003年制造的B、C级设备在本区内所占比例上比较,闵行区所占比例最高,约占56%;从各区(县)拥有的1984~2003年制造的B、C级设备数量上比较,闵行区最多,有18台/套。从各区(县)拥有的2004~2006年制造的B、C级设备在本区内所占比例上比较,长宁区所占比例最高,约占50%;从各区(县)拥有的2004~2006年制造的B、C级设备数量上比较,奉贤区最多,有8台/套。再将制造日期为1984~2003年的设备和制造日期为2004~2006年的设备划并为一类,对设备占有量排名前八位的区(县)所拥有的设备进行统计和排序,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对于制造日期为1984~2006年的B、C级设备,从这些设备在本区内占比例上比较,闵行区所占比例最高,约占63%,其余依次为长宁区,约占57%;宝山区,约占52%;奉贤区,约占42%;杨浦区,约占38.1%;浦东新区,约占37.5%;虹口区,约占30%;松江区,约占19%。从各区(县)拥有的1984~2006年制造的B、C级设备数量上比较,闵行区最多,有20台/套,其余依次为浦东新区和宝山区,各有12台/套;长宁区、杨浦区和奉贤区,各有8台/套;虹口区,有6台/套;松江区,有5台/套。

通过上述一系列统计分析的作用是:(1)从全市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区县拥有的制造日期为1984~2003年和2004~2006年的B、C级设备,能清楚地显示出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可能存在风险较大的区域是闵行区、长宁区、宝山区、奉贤区、杨浦区和浦东新区,这六个区拥有的1984~2006年制造的B、C级设备共有68台/套,约占全市107台/套1984~2006年制造的B、C级设备的64%,为下一步确定重点监控方法提供依据。(2)较为详细地反映各区设备按使用年限的分布情况与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各区下阶段的进一步分析、监控提供资料。

3.6 从设备使用年限分析全市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的安全状况

根据对本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使用年限的统计可知,在全市拥有的248台/套B、C级大型游乐设施中,制造日期在2004年之前的有46台/套,制造日期在2004~2006年之间的有61台/套,总共有107台/套,占总量的43%。制造日期在2004年之前的B、C级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使用时间已超过八年,基本已超过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对照图1与图2,这些设备目前的境况均在两张图中的t2右边位置,即零部件剧烈磨损和设备老化阶段。制造日期在2004~2006年之间的B、C级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使用时间已超过五年,对照图1与图2,这些设备目前的境况均在两张图中的t1和t2之间靠近t2的位置,即由零部件稳定磨损、设备稳定运行向零部件剧烈磨损、设备老化过渡的阶段。我们不难发现,全市大型游乐设施B、C级设备中接近一半的设备由于设备老化其故障率正随着时间的推移迅速增高,运行可靠性相对较低,需要格外重视。同时,在2007年之前,对“B级设备须有设计审查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C级设备须有型式试验报告”这条规定的执行有不够完善的情况而造成的制造质量“先天不足”以及运营维护不够到位而造成的“后天失调”等原因,更加大了这些设备运营中的风险,一旦事故发生,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由此,全市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形势是相当严峻的。如能将这些相对危险性较大的2007年之前制造的设备得到有效监管,使之处于有效地监控下的话,对保障本市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有很大帮助,为下一步的重点监控提出了方向。

4 上述各种分析方法的作用与意义

从各区(县)的角度出发,同样可以采用此种分析排队的方法,确定本区(县)内的重点运营单位次重点运营单位和一般运营单位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级监管,采取不同的监察深度与次数,加大对重点运营单位和重点设备的监察频度。

(1)可以解决大型游乐设施日常安全检查中存在的检查周期冗长、内容繁多的局面。

(2)合理调配监察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对象有计划地增加安全监察和检查的次数与深度。

(3)能有效地把握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掌握动态。

(4)能培养出一支有专业技术素养的安全监察队伍。

对于各运营单位,也可以采用此种分析排队的方法,确定本运营单体内的重点设备次重点设备和一般设备并付诸于不同的管理措施。

(1)帮助运营单位对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找出该单位内存在的主要风险,发现潜在的危险,使运营单位大安全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2)运营单位对确定的重点监控设备采取有效地监控措施,使这些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的设备的运行能得到有效控制。

(3)使运营单位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内的设备所存在的风险有进一步的认识,并采取重点设备重点管理的办法,加以自我重点监控。

5 结语

游乐设施安全运营事关乘客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在新形势下,应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的设备的监察频度,开创出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安全运营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沈勇.游乐设施作业与管理[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游乐设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游乐 设施 安全

1 引言

我国游乐业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以前,现代大型游乐设施在我国几乎是一片空白。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游乐活动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在这种形势下,国产游乐设施设计、生产应运而生。随着游乐业的发展,我国的游乐设施无论从设计到制造水平都不断提高。产品有淘气城、充气弹跳、中小型机械游乐设备、系列及其它游乐设备从旋转类到滑行类,从有动力到无动力,从固定式到移动式,从地面到空中,从室内到室外,从以前的单一型向综合型都在转变,高新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游乐设施中,游乐设施的发展日新月异,向着更快、更高、更刺激方向发展,用以满足人民群众文明生活需求,同时也增加了游乐设施的危险系数。中国游乐制造业从八十年代开始起步,它前后经历过市场竞争的拼搏洗礼,而后又经过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陆续的法令、法规,不断完善各类从业人员法律职责,游乐设备产品最后又要经过中国特检中心游乐设备部的层层把关,国家陆续出台一些规范,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游乐设施安全包含2个方面:(1)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主要包含设计、制造、机械部分等);(2)游乐设施日常运营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年检、日常运营检查记录,维保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一直是存在问题,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游乐设施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每次更换从业人员都必须重新培训才能上岗,普遍存在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有些从业人员就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人员一走就不按规范操作。

由于游乐设施是非标准件产品,每台游乐设施的功能不同,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规程也相应不同,增加了游乐设施管理难度,因此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管理方式必须更科学、更高效,用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更好地管理好游乐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游乐设施智能管理显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游乐设施管理向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成为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虽然每台游乐设施根据游乐设施项目具体情况都配有不同数量的操作员、安全员、售票员,但游乐设施操作员是否遵循操作规程操作,开机停机时间等,游乐场管理人员只能从记录本上查询,而有些记录完全可以作假,不能反映真实数据。如果能建立一套系统,集监控和管理为一体系统,把所有的游乐设施进行联网,并记录每台游乐设施的实事运行状况,对每台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作设定,如果操作员有违反操作规程的,系统将报警并作相应的记录,以方便游乐设施管理人员查询和管理。

2 游乐设施智能管理系统设计

游乐设施智能管理系统由2部分组成。

(1)硬件部份:硬件部分由游乐设施、计算机、监控探头组成。

主要采集游乐设施运行数据(包含电源信号、开机信号、停机信号、安全员确认信号、操作过程设备运行数据、设备故障报警信号等)。以及同步视频录像。见图1。

(2)软件部份:游乐设施操作分手动和自动操作,系统会根据游乐设施同步输出数据进行区分,通过采集每台游乐设施的同步输出数据与每台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对比,如违反操作规程,即报警,以便监控人员查询;每台游乐设施由视频监控和设备运行输出数据组成,视频数据和设备运行数据可自动记录1个月的数据,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游乐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对游乐设施进行监控(见图2)。

3 网路部份

通过英特网与系统主机进行链接,国家质检部门和安监部门通过英特网对游乐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访问,随时了解游乐设施状况。

游乐设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游乐设施 特征 问题 对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乐设施作为特种设备之一,已成为人们生活质量日益提高、文化娱乐活动日渐丰富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游乐设施不断采用高新技术,一些惊险、刺激和复合运动方式的更加复杂化的大型游乐设施项目也不断涌现出来。由于游乐设施作为一种面向社会的公众的开放使用的特种设备,对象绝大多数为儿童、青少年,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因设备设施、管理和游客等原因,一旦发生突发性的设备事故,甚至人身伤害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1、游乐设施的特征

游乐设施名称各异,品种繁多,但归根结底都是采用了机械、电子、液压、声学、光学等技术,使乘客在游乐设施上能够体验到坐火车、乘飞机、开汽车、太空飞行、失重、上天入地等的感觉,再加上巧妙布置的周围环境,从而使乘客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满足。由于游乐设施是供游客游玩的特种设备,不仅在美观、吸引人方面与其它普通设备有所区别,更重要的是其需要更高的“安全系数”,从而增加能够保证游客安全的保险措施及安全装置,为此GB 8408-2008《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等标准也在这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2、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资质资料:操作人员没有应急预案,没有资质,没有规章制度,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没有救生员职责,没有维修记录等;安全防护:护栏与站台设计不合格,座椅无安全带,安全杠的防护失灵,吊挂轴无二次保险,锁紧装置失效,防逆转棘爪轴严重磨损等;电气及控制:接地电阻偏大,绝缘电阻偏小,接线端子锈蚀,无接地保护,控制室内没有灭火器,电刷失效等;机械传动装置:钢丝绳磨损严重,齿轮偏啮合,轴承外圈当作行走轮,液压油压不够,减速器缺少油,金属结构锈蚀严重,提升皮带严重磨损,导向轮破损,转向机构不灵活,驱动装置链条脱落等;安装及连接:车场极板部分开裂,顶部吊挂轴硬度不够,焊接不合格,螺栓连接松动,中心轴对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合格,电动机支座松动严重等;乘人设施运行检查:座椅开裂,座椅松动,安全距离不够等;其他:同时使用两条并排滑道没有进行明显区分,深水区与浅水区之间没有放置隔离标志等。

2.2 制造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对于中大型的游乐设施,大部分游乐设施的生产厂家还无法进行整机出厂,几乎80%以上的中大型游乐设施都是在现场制作。所以绝大多数的钢结构件必须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组焊,但是有时遇到雨天,又要赶工期,现场的施工人员也就不管材料表面是布满水珠还是锈迹斑斑,仍会继续作业施工,这样焊接质量势必降低,从而也给游乐设施的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2.3 使用过程的问题

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需要,游乐设施总是在不断的推陈出新,也就导致了每台设备的结构、关键部件、性能等各不相同,每个操作人员应该熟悉每台设备的特点,一旦设备出现某些异常的声响、抖动,操作人员都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停机报告,在维修人员解决问题后,才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有些游乐场管理异常混乱,某些操作人员即使不经过培训取证也能上岗,同时员工队伍流动性非常大,走马灯式地频繁更换操作人员,往往在他们还没有搞清楚这些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就已经开始流动,难以让他们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熟练的操作设备。

3、建议

3.1 做好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就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但是,要抓好质量,首先就要从标准入手,针对当前游乐设施标准存在的种类不够齐全的问题,应该加快基础性标准、方法标准以及服务性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对现有标准存在的老化、滞后等问题,应尽快修定制定出相关标准,从而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3.2 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

虽然国家十分重视游乐安全,但是游乐事故仍时有发生,对历年来的游乐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约30%为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管理不善和操作不当所致占60%,10%为其他原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显得非常必要。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圳,游乐区的管理人员不准兼职其他工作。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游乐器材必要的防护设施进行配备。

3.3 实行许可维护保养规定

进一步理顺目前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营运体制多样,以及设备保养维护参差不一的复杂关系,同时规范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的质量进行提高,从而保证设备完好营运。要从大型游乐设施入手,推动其他游乐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开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游乐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3.4 游客应注意的问题

游客参加游乐园游艺活动时,在满足愉悦的同时,也应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查看游乐设施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游乐园的相关人员是否配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只有相关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且考核合格才具备该证书;要仔细阅读设在游乐设施入口等明显处的“乘客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听从服务人员的指挥。

4、结语

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本文对游乐设施的特征及现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阐述,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关措施,为促进游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游乐设备范文第4篇

由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主办、中卫世艺文化公司和宝西亚工程设备公司承办的“游乐世界:2012中国游乐行业论坛”,2月11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围绕游乐行业目前缺乏行业综合规范和标准、主题公园创意理念如何与中国文化结合等问题,30多位来自游乐设备、旅游规划、景观设计、主题公园投资及运营等相关行业的国内外嘉宾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

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国民消费能力的快速提高,中国游乐业已成为中国旅游业的主要支柱,成为与娱乐、休闲、健身、户外运动、城市市政、房地产等多产业密切交织的一个综合性产业。

中国的游乐场起源为舶来文化。日本的机动游戏与欧洲的童话故事背景的游乐项目、美国迪斯尼动画文化,常常占据绝大多数,偶尔有中国传统的杂技表演客串。

中国第一个正式的机动游乐场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山市的长江乐园,它于1983年7月15日正式营业,游乐设备都由日本引进,据说是当时东南亚最大的游乐场,盛极一时。来自海内外的游客都纷纷来此见识“翻转飞车”等刺激游戏,其中包括当时国家领导人等。据当地人回忆,长江乐园游量最多时每天都有6万-8万人,以至游客吃饭时都是站着的。

上世纪90年代,国内逐渐兴起一种以古典名著为题材的观赏型主题公园。如西游记宫、封神演义宫等,颇具民族色彩,增加了一些电动效果后,初期亦能受游人欢迎。然而,因为技术未能做到真正刺激游客,很快遭到国人抛弃。随后,中国开始出现主题乐园:深圳欢乐谷,将游乐园向上提高了一个档次。2000年后,很多大城市都相继出现了主题乐园。中国主题乐园的出现,既标志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展示着中国娱乐业又向着更高档次迈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型以上的游乐园(场)约有428家,年营业额达60多亿,全行业共形成产值110亿元人民币以上。

随着我国游乐设备设施制造业逐渐成熟,制造能力有些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基本满足了国内各类游乐园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游乐设备制造厂现有230多家,每年为国内国际游乐园(场)提供约5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游乐设备,成为我国游乐园(场)提供游乐设备的主力军。一批具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乐设备出现在国内游乐园。如由我国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160米高的观览车――南昌之星,保持世界第一高的纪录两年多。

游乐设备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计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计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罅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咱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取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完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