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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准确把握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战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现就我县防汛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回顾

今年上半年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我县防汛抗旱工作总体情况平稳,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就降水而言,今年降雨量严重偏多,遭遇了罕见的早讯。1-5月份降雨多年平均偏多60%,全县水库、山塘蓄水量显著剧增,这给防汛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但由于县乡两级认真落实了防汛抗旱责任制,责任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周密部署,汛期平稳度过。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各水库、山塘合理利用洪水,蓄水抗旱,确保了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回顾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

    1、及时调整、充实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了防汛抗旱责任;各小(一)型水库分别由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各乡(镇)分管领导负责,重点山塘分别由各村委会领导负责,切实加强了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2、认真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部制订了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预案,进行科学指导,一库一策。达到了不垮一坝、不决一堤、不死一人,完成了防汛目标任务。

3、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在防汛形势较严峻的时刻,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同时,各乡镇主要领导也纷纷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防洪救灾工作,确保了防汛抗旱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4、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作战,提高了防汛抗旱整体能力,夺取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全力夺取下半年防汛工作新胜利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防汛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我们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水务局朱**局长为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和驻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全县水工程安全度汛,4月25日上午,在**县机关事务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暨水库管理员培训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关**,县政府副县长周世育到会作重要讲话,并向各乡镇下发2012年防汛任务书。会后,何刚文副局长组织带领全体水管员学习防汛抗旱知识。通过这次会议,增加了与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水库管理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强化措施,充分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工作

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继续加强对水库和重要山塘、陂坝的安全大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及重点水工程进行彻底的排查,对启闭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确保全县水工程安全度汛。

(三)落实好各类预案和度汛方案

    我局在总结原有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类水库度汛方案已于4月初就已下发,并下发了水库降水方案,县防办要求乡镇严格控制水库讯限水位,确保安全度汛。

   (四)严格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按照省、市防汛会议精神的要求,全县共配备防汛冲锋舟3艘,橡皮艇2艘,共贮备抢险编织袋 2万只,麻袋1万只,土工布500平方米,木材100方,毛竹3000根,砂卵石1.2万方,还有土箕篇担、锄头、铁丝和照明等防汛抢险设配,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

    各乡镇都成立了以机关干部和基层民兵组成的防汛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每座水库成立了以工程管理人员、工程附近群众和乡村干部组成的防汛抢险队伍,真正做到防汛抢险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县防办将对抢险队伍不到位、防汛物资不到位的乡镇将上报县委、县政府全县通报。

(五)加强值班,认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

我局把防汛值班工作一直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值班和巡查,认真做好了值班记录,同时,加强对水库管理员的监管,值班人员不定期对其进行查岗;加强与部门沟通,形成信息共享,确保了信息的上传下达,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参数。

(六)科学部署,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

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防汛抗旱必须两手抓。防汛是抗旱的前提和保证,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切实抓好蓄水抗旱工作。在后汛期,密切注视天气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由防汛转入抗旱的各项工作。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

**县是山洪灾害多发易发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实施,将改变我县传统工作模式,提升防汛减灾服务水平,促进水利信息化的发展,还可普及山洪灾害的防御知识,强化主动防灾意识。该项目于去年立项,到今年6月基本建成。项目总投资506.68万元,现已完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省级验收,得到省防办的高度评价;架构集网络、数据库、地理信息技术于一体的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可以通过预警平台接收**水文局的基础数据,实现我县的山洪灾害防治。           

总之,防汛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以省、市防总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为把我县建设成为****业、商贸、旅游重镇这一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雨、水情

雨情:今年1-9月我县各站点平均降雨量1364mm,比历年平均值偏少约150mm,降雨时空分布相对均匀,未出现大范围、高强度的集中降雨情况。

二、灾情

今年汛期全县平均降雨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50mm,由于降雨时程和地区分布比较均匀,集中性强降雨少,暴雨、大暴雨的。今年汛期我县切实落实了各项洪灾防御措施,及时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蓄水、坚持提前转移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除部分乡镇出现农田受淹等轻微洪灾影响外,全县未遭受大的洪灾损失,保证了群众零伤亡。

三、防汛抗旱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防早汛,认真贯彻上级防指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将防汛抗旱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牢抓实,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分工协作、通力配合,从思想、组织、队伍、技术、物资等方面着手,扎实有效的开展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1、认真及早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

一是思想早动员。汛前加大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组织培训等形式,让全县干部群众能够树立洪患意识,提高全民的防灾避灾能力,对洪涝灾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3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分管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乡(镇)水利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私营水电站负责人等150多人,会上传达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2012年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是汛前早检查。2012年2月中旬,县防指充分抓住汛前有利时机,组织技术干部,由县水利局领导带队,对全县各乡(镇)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全县重要堤防、小(2)型以上水库、重点山塘、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各乡(镇)在3月下旬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工程安全度汛。

三是预案早修订。3月份,县防指制定下达了全县2012年各类水库的度汛方案。同时,县、乡防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工程特性改变等因素,及时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切实提高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物资早准备。汛前,县防指制定下达了县、乡两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全县共落实了铅丝2吨、水泥50吨、编织袋5万条、块石0.5万方、沙石料1万方等防汛物资储备。

五是队伍早整训。汛前,由县人武部组织对县、乡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了整编,县防指组建了90多人的应急抢险队和应急救生队,各乡(镇)也分别组建了30-50人的应急小分队,并于5月中旬进行了为期7天的冲锋舟实战演练,为我县抗洪抢险救灾储备了更多的专业人员。

2、牢固落实汛期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洪责任制,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抗洪工作的全过程。县委、政府重要领导对防汛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亲临县防办及各乡镇检查指导工作。汛前,县防指及时充实调整了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在汛前也相应调整充实了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领导任乡镇防办主任。县防指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的有线电视网络,将全县各类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各类工程安全度汛。汛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多次对全县所有水库、水电站、山塘等各类水利工程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尾沙坝、危旧房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及时预警,积极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今年来,县防指多次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汛会商会议,分析水情、雨情,并依托“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这个平台,建立了由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根据预警系统监测,当遇有超警戒雨量时,县防办及时通过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短信群发平台向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防指责任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预警信息,村、组防汛责任人再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向危险户预警信息,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四是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制定了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统一印制了《县小型水加安全员手册》发放到水库安全管理员手中,强化了对水库安全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水库日常管护等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县防办和县水利局于3月12日,对全县乡(镇)防办专职人员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进行了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乡镇防办工作内容和要求,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水库日常巡查的要求和方法,水库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五是严肃纪律,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多次对乡(镇)防办防汛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确保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要求。在3月全面完成了小型水库“四保障”工作,共修通上坝公路6条,建设水库管理房34座,扩降溢洪道2麻,50座小型水库全部储备了现场抢险物料。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

年初以来,我县气温持续增高,造成全县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灾,其中:江边河谷、低海拔地区受旱较重。由于受干旱灾害的影响,我县总体上水资源较为短缺。据调查大部分泉水比常年出水量减40%,加上今年出现历史以来的春、夏、秋降雨偏少,气温较高,持续时间较长,土壤含水较少。

截止到2009年9月27日,我县10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到旱灾的影响,受灾最为严重的是水田、三桃、高田、旧城、庙沟等乡镇。因旱灾造成9.2万人、3.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受旱作物达9.83千公顷,其中成灾7.72千公顷,干枯2.11千公顷。造成经济损失达3091万元。

旱灾发生以来,××县委、政府及县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各受灾较重乡镇,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全力帮助受灾群众抗旱救灾。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县级各机关单位、乡级人民政府认真分析现有水资源条件和用水需求,细化供水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精心调配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全方位满足抗旱要求。

一是千方百计抓好灌溉。利用有限的水库、坝塘的蓄水,在保证人畜饮水的同时灌溉保苗,合理调配水量用于农业生产。制定了“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多方挖掘水源潜力,强化用水管理,优质服务农户”的抗旱方针,牢牢把握了抗旱主动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抗旱效益。

二是增加投入,加强水源工程建设。为了提高今年的抗旱能力,我县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复水毁工程,对现有河渠进行清淤,因地制宜修建了各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抗旱应急设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去冬今春,累计投入劳动工日13.75万个,投资1021万元。完成土石方25.5万米3,新增蓄水能力0.107万米3,治理水土流失28.5平方公里,新建蓄水池54个,增加灌溉面积0.16万亩,增加旱涝保收面积0.0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1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地0.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1万。

三是落实应急措施,解决好群众的饮水困难。2009年度××县饮水安全建设指标为6.6万人。截至9月10日,共安装各型管道366公里,完成总投资2067万元,解决了4.1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抗旱设备管理,提高抗旱效益。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县已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抗旱服务网络。在县、乡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水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抗旱服务队发挥“抗旱生力军”的作用,走乡串户,活跃在田间地头抗旱浇地,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了抗旱减灾的作用。

三是制定和全面实施抗旱预案。按照市防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抗旱预案。面对旱情,我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针对不同水源和不同工程条件,采取不同的抗旱措施,使抗旱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发动群众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抗旱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靠天等雨思想。

二是田间工程老化失修、配套不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源浪费。

三是抗旱服务组织不健全,抗旱服务设备较差,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抗旱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缺乏,筹集难度大,影响了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固定人员少,难以满足抗旱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抗旱对策

(一)积极搞好配套抗旱设施。因地制宜地增建各种抗旱应急设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提高抗旱能力;

(二)牢固树立长期防旱抗旱思想。一是密切注视天气形势,做到旱情早发现、早汇报,抗旱早安排、早行动,争取主动。二是做好旱情及抗旱动态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雨情、水情、灾情

(一)雨情

今年5-8月景区平均降雨量2141毫米,较常年(1440.3毫米)偏多4成以上,降水空间分布基本均匀,降雨中心位于玉屏楼、北海、云谷寺等区域。2020年汛期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入梅前的5月、梅雨期6-7月、出梅后8-9月,今年汛期出现了14次暴雨过程,汛期梅雨现象明显,入梅早、出梅晚,梅雨期长,梅雨量多,暴雨日数多,连续强降雨日数多,极端降水强度大。

梅雨时间长:6月2日入梅,较常年(6月16日)提前14天;8月1日出梅,较常年(7月12日)推迟20天,梅雨日数达60天,与历史平均梅雨日数(26天)多1倍以上,超过1996年(50天)为历史之最。

降雨量大:梅雨期光明顶降水量1719.7毫米,是近30年历史同期(1990-2019年平均梅雨量586毫米)3倍,为历史第二(1996年梅雨量1873.6mm)。

暴雨日数多、暴雨集中、降雨强度大:梅雨期共出现了12次暴雨过程,其中5次大暴雨;最强降雨时段在7月2-8日,7天出现了6场暴雨,平均雨量达732毫米;最大1小时雨强达52.5毫米(汤口寨西7月2日17~18时);最大3小时雨强达87.7毫米(松谷庵7月6日19~22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259.9毫米(7月5日7时至6日7时)。

(二)水情

1、水库、山塘。多轮强降雨造成景区水库长期超汛限溢流,其中石门水库(位于区谭家桥镇)7月7日凌晨2时左右水位达到最高点,超汛限4.5米左右,五里桥新二库7月6日晚21时左右出现最高水位,超汛限0.5米。景区山塘蓄水达接近100%,最大的山塘---西海水库于7月6日夜里21时出现最高水位,超过溢流面0.15米。

2、河道:在降雨集中时段,景区各条溪流水位涨幅较大,逍遥溪最大涨幅达1.5米,其他河段涨幅0.5米到1米左右。

(三)灾情

受益于多年来景区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建设,景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入汛以来景区总体情况平稳,未发生较大灾害,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古树名木未受到损伤,旅游活动正常有序。

入汛以来发生的主要灾害有:

1、旅游公路方面:公路两侧共发生15处塌方:南大门到云谷寺公路3处,其中6月3日凌晨突发崩塌较大(约200立方),造成公路阻断;北大门二龙桥至芙蓉岭公路沿线11处(在区境内),其中1处较大(塌方约200立方),造成公路阻断;西大门公路1处。

2、游步道方面:游步道及两侧主要水毁隐患6处:松谷温泉游步道下行70米道路基础坍塌,路面下沉,局部路面破损;二道亭下600米毛石混泥土边坡塌陷;白鹅山庄游步道上口护坡开裂白云宾馆一号楼至西海瑶台游步道桥头河道护坝松动散落;南瓜桥桥墩出现空洞;云谷到九龙瀑步行游步到第一座桥基础水毁。

3、河道堤防方面:南大门至汤口沿溪街护磅有2处基础局部掏空,长约130米;丹霞溪西海段护磅零星水毁6处。

4、山洪监测设备方面:石门水库、钓桥庵、松谷庵、南大门4处自动水位站水位探测气泡管冲毁。

5、供水基础设备方面:温泉水厂醉石取水口管道及支墩被冲毁;云谷寺山塘右侧拦坝坝基被冲毁;温泉天童大酒店后方供水管道被倒塌树木压断;莲花峰横排道供水主管道多处外保护层被冲毁。

经初步测算,入汛以来景区灾害损失约1500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风景区党工委、管委坚决贯彻执行“全力做好洪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以及总理就防汛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把防洪减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狠抓落实。风景区党工委班子各领一片,下到一线驻点指挥片区防御工作。景区防御网格责任人、防汛包保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坚守一线,景区全面进入防洪减灾战时状态。据统计,期间景区共动员处级以上干部数48人,深入一线113人次,动员基层党组织98个,动员党员干部1420人。

2、超前部署,提前准备。今年春节过后,景区防指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早动员、早部署,2月24日向全山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防汛抗旱准备工作,4月28日,召开全山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应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防汛责任。落实了水库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并在管委会网站公告;完成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网格责任人的调整,实行了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汛责任包保制度。二是全面开展防汛检查。水库行政责任人亲自带队对各水库(山塘)开展了汛前检查,并于汛前完成了隐患整改;防汛办对逍遥溪、三溪口、松谷庵等防汛重要节点进行了汛前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汛前准备工作。三是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完成了五里桥水库、石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水库调度方案、汛期控制运行计划的修订。防汛办会同各综治组完成了综治片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四是开展培训演练。5-6月份,全山各单位均组织了形式多样的防汛(安全)培训活动,增强了干部员工的防汛减灾意识。尤其是温泉、天海、松谷综治组组织的片区联合演练、培训,有效提高了片区联动应对能力。

3、坚持生命至上,实施人员转移。为保障人员安全,7月5日-6日,分别对西海水库下游环卫所工作人员、西海大峡谷谷底驻点工作人员、排云楼施工工棚工人进行人员转移、撤离,共转移、撤离人员216人次。在强降雨集中时期,有关综治组果断关闭西海大峡谷、莲花峰等险要游览区域,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4、加强会商研判,实施监测预警。景区气象、防汛、园林、国土、交通、水库管理等单位加密防汛会商,集中掌握天气、水库、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等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全山防控形势,快速作出新的工作部署。景区气象部门和防汛部门双线24小时开展水雨情监测,入汛以来共防汛气象专报20期,山洪灾害预警13次,紧急通知2次,防汛值班督查3次,开展气象会商近20次,召开防汛视频会7场。

5、加强巡查巡险,快速处置险情。在防汛应急期间,景区交通、综治、防火、环卫4支主要队伍,加密了公路、河道、游步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巡查时间从凌晨5点一直持续到夜里12点,做到了隐患险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南大门进山公路两侧发生的塌方,抢险队伍均在半天内快速抢险处理,确保了道路的通行。7月6日北大门二龙桥至芙蓉岭公路塌方,在区辅村公路抢通后立即组织清理,8日上午恢复通车。8月10日下午13时左右,北大门二龙桥至芙蓉岭公路发生路面塌陷,下午17时许即完成险情处理。

6、努力筹措资金,开展灾后治理。灾情发生过,管委会不等不靠,立即开展灾后水毁治理,截止11月18日,已完成治理投入200多万元,完成全部游步道水毁治理,旅游公路地质灾害治理,供水设施修复。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