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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范文第1篇

据7月13日媒体的报道,央视财经频道副总监李勇及知名主持人芮成钢被检方带走。这是继上月检察机关对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因涉嫌立案侦查后,又一引人注目的媒体人涉嫌经济问题案。在此前后,还有多家报纸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查处。看似“清水衙门”的新闻媒体,似乎也成了经济犯罪的灾区。

看了这些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新闻媒体,也需要社会监督。

诚然,媒体既无行政权,又无立法、司法权,但在这个信息爆炸、媒体影响巨大的时代,媒体掌握的话语权,却已经转化成了某些掌权者权力寻租的源泉。你看,被称为央视“大管家”的郭振玺,多么了得!这位“大管家”一度同时管辖广告部和经济频道两大核心部门,后来负责两档重量级节目――“3・15晚会”和“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评选”。这两个节目曾经名噪一时,但是自郭振玺掌管后,价值取向就发生了变化。节目好不好不是最重要的,主要看会不会搞“关系”。网上早就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对于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是有钱就可以上;而对于3・15晚会,则是有钱就可以不上。”“该批评的可以不批评,不该褒奖的却可以被褒奖,关键是给了多少钱。”这绝不是空穴来风。一些媒体身家不菲,有的达到几十亿上百亿元,事业发展当然是好事,但也给掌握大量财权的某些贪得无厌的人,带来经济犯罪的机会。

时下一些媒体不仅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欺诈、不良广告等问题,贪污受贿犯罪也不断暴露出来。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也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为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解决这个问题,靠媒体的自律和他律。在自律方面,我国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制定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开展“三项教育”活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活动等。这些举措有一定的作用,但媒体自律是行业内部的道德约束,靠从业者提高素养、自我管理,这种封闭的监控,反腐防腐的效果有限。

现在不少媒体不仅不重视自律,还往往热衷于自我表扬,而对“有损于”自己形象的事情,能回避就回避,能掩盖就掩盖,能淡化就淡化。有一个例子,某都市报社社长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捕,虽然在圈子里早已传得沸沸扬扬,而该省大部分媒体、包括这家都市报始终未做报道。媒体之间,抱着互相“宽容”的态度;而某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与媒体存在利益瓜葛,对媒体的问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个铁律,也适用于媒体。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握有话语权的媒体,当然也不能缺乏监督。否则,也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把媒体置于社会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

监督媒体,防止腐败,既要注意媒体与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共同性,汲取它们的经验,也要考虑到媒体的特殊性。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一个较为自由、宽松的环境。所以,对媒体的监督,要更加谨慎,把握好分寸,以保护媒体舆论监督权,防止成为“紧箍咒”、限制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媒体,需要体制机制创新。早在2009年,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在全国首开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新闻媒体的先河。虽然这个探索引起不少质疑,但它的方向是正确的,可以继续探索,使之不断完善。国外的经验说明,开展媒介批评,是监督媒体的一条可行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的媒介批评刚刚起步,期待继续培育,使其不断加强。

媒体监督范文第2篇

曾征宇

让媒体监督上市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在国外一些较成熟的股市,由董事会、投资者、媒体、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组成的五层监督体系中就包括有媒体,大家甚至公认媒体监督是五个监督环节中效率最高、威力最大的,只要上市公司的不轨行为露出一点蛛丝马迹,就难逃媒体的质疑。比如去年年底美国爆发的安然事件,就是因为媒体对其过高的股价和混乱不清的财务的质疑,才使这一惊天骗局得以曝光。

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比较特殊,董事会和股市投资者基本无法履行其监督职责,因此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积极性并不很高。倒不是媒体愿意袖手旁观,而是要么当媒体去采访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大会时,上市公司根本不予合作,甚至是拒绝;要么上市公司牵涉到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不允许有负面的报道;要么即使你通过明察暗访调查到了上市公司违纪违法的确凿资料,公布后却有吃官司的危险,导致媒体不敢介入。基于这些原因,除少数媒体,大部分媒体虽有监督之名,却无监督之实,这恐怕也是某些上市公司有恃无恐、敢于欺诈投资者的主要原因。

假如我们的媒体都行动起来,上市公司肯定要规矩很多,也就无须再刻意去呼喊保护股民的利益。

读者曾征宇通过电子邮件发来此文

政府改革是国企改革成功的保障

上海 李绍峰

(《财经》2002年6月20日号《公共治理:银行业治理结构改革的关键》)

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造国企是国家的既定方针。可是人们总是疑虑“出资人”虚位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可行否?然而更大的疑虑是,成熟市场机制下的美国公司治理居然也提出了“革命性变革”。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到底怎么了?

专家学者的看法是一致的:规章制度可以轻易照搬,但要真正实现就必须注意各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美国公司因股权过分分散而无法有效监管,而中国公司却因股权高度集中而无法有效监管。这同时说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产权制度”无关。

因此针对中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必须要符合中国国情。“全体人民是公有制的最终所有者,人民代表大会好比是董事会,政府好比是董事会聘任的管理层”是十分确切的比喻。这就是中国国情。现在问题的症结是,如果政府某些部门、个人,或平庸或官僚甚至腐败,怎能指望他们有效治理国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按市场经济规律组建管理、监督机构,提高政府工作全过程的透明度,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并置于人大、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是国企法人治理改革成功的保障。

中科案的几个不明白

上海 陈奇

(《财经》2002年6月20日号《庄家天堂》)

看了中科创业案的报道,确实感到触目惊心,也有几个不明白之处。

第一个不明白,就是吕梁等恶庄行为为什么能够轻易得手?它们是否有更大、更有背景的后台呢?

我们知道,《证券法》早在1998年就正式颁布了。《证券法》很明确地把操纵股票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所以,不仅吕梁及其帮凶明白,就是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都明白这样做的后果。但还是有那么多人、那么多机构在帮助他,难道他们真有那样大的胆吗?是不是有更大的背景在后面撑腰、支持呢?又例如中科创业做庄,不仅耗资大,而且牵涉面广、时间长,为什么长期没有人去查呢?到如今,庄主溜之大吉,有关部门才匆匆拿住几个小帮凶惩罚。所以,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除了关心对冲锋陷阵的小帮凶的处罚,更关心能否捉住另案处理的吕梁、朱焕良或尚未公开的大人物。我们认为,要真正铲除恶庄,仅仅铲除表面的浮草和树叶是不够的,一定要挖出树根。

第二个不明白,恶庄横行时,我们的监管者在干什么?难道对这样的恶庄一点没有察觉吗?中科创业在2000年连续上涨,股价产生明显的异常,监管者为什么不闻不问而仅满足于公司的寥寥公告呢?要知道,就是在那异常的股价波动中,这些恶庄开溜了,散户套牢了,这和监管者的无作为没有一点关系吗?

第三个不明白,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吕梁之流融资手法无非是股票质押等,依此获得资金拉升股价,再进行质押,再获得资金、再拉升……我们搞不清的是,这样的被管理层一度认可的融资方法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假如是不合法,那么这样的违法行为究竟应由谁来负责?

解决不尽的农民问题

上海 刘社建

(《财经》2002年7月5日号《有关农村的一些情况、问题和建议》)

该文指出,中国最大的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此言不虚,但其实在改革的过程中是有机会解决农民问题的,但可能农民天生就属于弱势群体,没有人关心,结果错过了最可能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媒体监督范文第3篇

【关键词】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 冲突 协调

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重新激发了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对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冲突的关注。在新媒体时代,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联系越加紧密,以微博、微信、手机平台为载体的新媒体监督以其开放性、实时性和广泛性等优势,在促进司法公信与权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媒体监督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极有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干扰。因此如何规范新媒体监督的作用,既确保新闻自由,又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对两者的关系作深入的探讨,希望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确立,为在实务中解决两者冲突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含义

媒体监督的含义及发展特点。媒体监督,传统意义上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①现在有学者认为媒体监督是借助于舆论工具对社会中一切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使用者运用新闻报道或微博、网上发帖等方式,对不合符法律、纪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或发表看法、意见,以促进其转变行为方式。②这就是目前引起学者广泛讨论的新媒体监督,其在现代社会监督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此类监督大大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网民是其主要的参与者和关注者,沟通方式更加开放,影响力大,传播范围广。《2012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39.9%。虽远低于美英日韩,但报告认为中国的网络舆论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力度最强的。由于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博客、电子论坛甚至手机短信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也使此种监督极易激发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促使政府机关、社会公共组织提高工作效率和作风,加快对某些意见和事件的处理进度。

司法公正的含义及要求。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司法权作为国家的重要权力,是国家实现统治权的主要途径,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所谓司法公正,专指审判公正,其基本内涵是要求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和审判结果中坚持合法性、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所做出的处理或裁决是公正的,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都是正确的。程序公正则是指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平的,所受到的对待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司法公正要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法官必须坚持严格依法作出裁判,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以正当、合理为价值追求,所作出的裁判结果能够得到全体诉讼参与人及其社会公众的认同。

引起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对立的原因分析

两者在旨趣上存在巨大差别。在当今时代,由于新媒体监督加大了舆论力量,提升了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度,但某些不实报道却使其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不断加深和扩大,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在旨趣上存在差异。对于媒体而言,新闻自由原则、典型原则、实时性原则,与司法独立有着天然的矛盾。新闻自由要求媒体有信息采集、、传递的自由,有发表意见和进行批评的自由。在媒体对某些重大、热点案件进行报道评论时,社会大众对案件的评价一般是从道德的视角来审视司法公正与否,这种评判标准对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使其容易顺从媒体审判,以至于出现误判,如1997年的张金柱案。

而司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注意在判决前对案件处理意见的保密和保留,法官审判工作切实需要一个与社会保持适当距离的封闭环境,隔绝各种权力、社会势力和情绪对法官的干扰和影响,使法官真正依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而媒体的立场却正好相反,其奉行报道自由的原则,追求实时性、典型性和爆炸性,一切公众热议乃至热炒的话题媒体都乐意报道,尤其是新媒体中的个人媒体,在叙述事实中往往掺杂个人的价值判断和倾向,经互联网放大后,迅速煽动民意,产生强大的影响力,最终导致法官迫于舆论压力而作出有失法律公允的判决,进而导致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种种冲突。

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司法审判监督模式中最有效的是审级监督,主要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以及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来进行,通过申诉、抗诉等途径使不当的司法裁判行为得到纠正,使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主要有修正请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向上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请示,由上级或最高法院就重大疑难案件给予答复,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审判。

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各级人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我国宪法和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是落实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主要平台。此外外部监督还包括检察监督、社会团体对法律的监督及以新闻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及党政监督。

媒体监督范文第4篇

近年来,媒体在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矿难和冤假错案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上,通过行使监督权,对事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情况并不是完全乐观的。在最近一段时间里,由于媒体行使监督权而引发的媒体名誉权官司屡屡见诸报端,这限制了我国刚刚起步的媒体监督权的发展。而我国的相关的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媒体监督权的案件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根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结果差距较大,一些合法的正当的媒体监督权不能得到我国有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媒体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也没有权力剥夺。但是监督权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1媒体监督权力缺失的表现

1.1媒体监督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

媒体与所有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媒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2000余家公开发行的报纸、3000多家电视台、l000多家广播电台、近1000家期刊。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媒体监督方面的直接法律。媒体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窘态,这给媒体监督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所以媒体监督有时候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甚至被滥用,扰乱正常的监督效果。媒体监督作为我国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才能够健康发展,才能够取得有效的监督效果。

1.2媒体记者的监督权和采访权无法得到法律保证

按理说,媒体的记者只要依法履行其职权,被采访对象就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情况。但实际上,当记者要行使监督权利时,一些被监督的对象要么故意隐瞒真相,要么消极抵制,有些被监督对象甚至用暴力手段来对抗记者的采访,这给媒体监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来维护媒体在行使监督权时自身的权利,因此导致记者在采访时被打伤,只能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处理,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媒体监督行为。

2构建监督权法律保障体系

2.1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体监督功能在理论观念和法律规定上基本是完善的。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分析我国的现状和国情,对媒体监督立法构建过程进行分析,构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体系。

2.1.1媒体监督的立法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在媒体立法中非常强调媒体自由,认为媒体自由是其作为媒体监督的必要前提。媒体自由作为自由的扩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中具有非常高的地位。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国会都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出版的自由”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成为美国处理媒体法律与道德的最高原则。按照美国媒介法学者的说法,在美国,媒体自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且同时还是一种近似于的观念形态。其他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也把媒体自由看做是媒体立法的先决条件。

2.1.2媒体监督的立法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媒体在经济上比较独立,这就使得这些西方发达国家监督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要比其他一些国家高很多,他们的立法模式也与其他国家与众不同。例如,在英国,国家通过制定一些零散的法律来规制媒体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如制定《诽谤法》来调整媒体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冲突。英国的法律在整体上规范了媒体监督权和监督对象,但还没有直接形成统一的媒体监督法。美国对媒体监督权的法律规定也同样有特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曾经确认了“新闻出版自由原则”,这为媒体的监督权利的行使提供了宪法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媒体监督法律来规制媒体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会有一些零散的机关法律规定来明确在行媒体监督权时所出现的问题。

2.2我国媒体监督权法律保障体系

2.2.1媒体监督的原则

在美国,没有成文的法典,所有的规定都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这些案例的基础上,美国法律界确认了三条舆论监督保护性原则,即公正评论、确有恶意、绝对权力。媒体自律也是美国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它减少了滥用自由的现象,减轻了媒体所面临的外部压力尤其是政府、立法机关的压力,为媒体赢得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所以在英美很多国家都流传着“越自律越自由”的说法。这些原则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媒体监督的原则应贯穿于媒体监督的整个过程,它是媒体监督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我国的媒体监督应主要涉及自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以及客观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为了避免媒体监督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侵犯和对司法的干预;公正性原则是指媒体监督的主体应当确保监督过程的公正性;客观真实性原则要求媒体报道时要用事实来说话。而自律性原则是媒体必须通过自律做好本职的工作。

2.2.2媒体和记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媒体行使监督权,提出了“实际恶意”的规则,从此媒体进行调查性报道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例如“水门”丑闻、“伊朗门”事件、克林顿性丑闻事件等,虽然媒体也不时地受到诽谤和指控,但其在法庭内外的败诉率却非常低。我国在制定媒体监督权法律保障体系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媒体和记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媒体监督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应包括批评建议权、知情权和采访报道权等;主要义务应包括不得妨碍社会安定与国家利益的义务、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名誉权的义务,以及不得损害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义务等。

2.2.3媒体监督权宪法保障体系

在我国,宪法还不能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但在西方发达国家,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判案。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最高法院曾依据宪法对《纽约时报》诉讼警察主管的一起媒体侵权纠纷的案件中作出有利于《纽约时报》的宪法裁决。最高法院认为宪法应该保障公民在讨论公共事务时表达意见的自由,公务员应当接受人民大众广泛的批评。媒体在报道时肯定是会出现一些与事实出现偏差的报道,如果要求媒体报道必须与事实完全一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媒体报道时总会出现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在美国,媒体具有“宪法特权”,这为媒体监督筑起了非常坚强的保护屏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做法是值得我国司法机关借鉴和学习的。

媒体监督范文第5篇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发展让人民群众有了新的参与社会监督的途径,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地位,本文主要对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系统说明,进而提出了帮助推进其发展的建议措施,希望借此能够推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1 相关理论概述

1.1 舆论监督

监督权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舆论监督则是这种权利在新闻媒体领域的使用和发展。李良荣在《新闻学概论》中指出,舆论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的条件下,社会公众针对某一公共事件,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观点,舆论监督就是利用这种公众关注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利益问题等内容给予监督的活动,现在,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了报纸,电视,网络等一系列的媒体监督平台,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2 舆论监督的特点

1.公开性。这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最显著的特点,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工作是公开的,他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立场被人们广泛熟知,另一方面,被监督的事件曝光后,其内容也是公开的,全面的展示在公众面前,受到更多人的监督议论。2.广泛性。新闻包含的方面很多,娱乐新闻,社会新闻,政治新闻等,其内容是丰富的也是广泛的,所以,新闻媒体能够涉及到的监督领域也是宽泛的,另外,监督权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所以,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媒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从这一方面来说,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是广泛的。3.及时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在特点的时间发生的,这也就要求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有一定的时效性,通常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当下热点话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监督。

2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意义

2.1 有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直接参与国家事物的管理,参与政治生活,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效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中。比如,当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开幕,改革的一些重点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人民群众即使不能直接参加会议表达自己的观点,却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让民主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2.2 有效帮助抵制腐败犯罪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让问题曝光在太阳下,让这些阴暗行为无处躲藏。自十召开以来,防腐倡廉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这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分不开的,大量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一再宣传防腐倡廉的重要性,让这一话题前所未有的成为舆论热点,人民群众广泛的投身到反腐倡廉工作中,集思广益,广泛监督,有效的抑制了贪腐的滋生。

2.3 有助于维护人民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方面非常广泛,人民群众的很多合法利益在新闻舆论监督下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比如之前为落户口往返多次无果的事件,办理准生证迟迟没有答复的事件,诸多事件因为有了新闻媒体的帮助才更好的得到了解决,而这些事件的曝光就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让社会公众更多的参与到事件本身的讨论中,这是新闻媒体对政府职能的监督,对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这种监督无疑让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2.4 帮助宣传社会文化价值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不仅对事件本身进行说明,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说明了道德取向,价值标准,引导社会公众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舆论监督并不是报道社会的阴暗面,引起社会的不满,激发激愤情绪,相反,舆论监督通过这种正反对比更加清楚的说明社会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帮助人们规范社会行为,端正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态度。

3 如何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3.1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监督权

言论自由与监督权相同,都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这两个权利在新闻媒体监督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些冲突,一方面,新闻监督有时候会遇到对隐私问题的报道,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要让新闻媒体更好的发挥舆论监督的效能,就必须要求新闻媒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督权利。新闻媒体应该充分认识到,权利与义务不是分开存在的,所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基础,规范执行。

3.2 建立健全规范新闻媒体监督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我国专门的管理新闻媒体的法律并不存在,而新闻媒体又在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几次全国性会议中国家领导人对其作用也给出了正面的肯定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新闻媒体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很有可能会通过新闻媒体制造舆论风波,严重影响社会舆论的正常发展。所以,我们想让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它在社会监管中的效能,就应该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端正他们对个人角色的认识。

3.3 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个人素质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会出现积极地功能还是会出现消极的影响,新闻工作者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同样一件事,新闻记者从正面说明则会引人深思,引导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相反,如果从反面报道,就会增加人们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对社会的安定有序发展有很大影响。所以,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有较高的个人素养,能够确定监督的方向和角度,让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 结语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功能在当今社会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并且逐渐被社会公众认可,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本文重点对其发展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说明,还提出了一些促进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更好发展的建议措施,希望借此能够帮助完善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让其发挥更多的正价值能量。

【参考文献】

[1]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五个关键词[J].新闻爱好者(理论版).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