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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保论文

商业医保论文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市场机制;可信承诺;X效率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步增加。社会医疗保险自建立发展以来,规模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启动再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普遍推开。今年开始,国家又实行了旨在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而随着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的扩大,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的低效率等问题也往往随之产生。因此,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2基本概念

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清几个概念。

医疗保险既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包括由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来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补充。除了社会性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形式之外,两者之间还可以有一些中间形式的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指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超出上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保险,称作补充医疗保险。

3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分析

3.1可信承诺

可信承诺是博弈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动态博弈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可信性”问题。所谓可信性是指动态博弈中先行为的博弈方是否该相信后行为的博弈方会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或不利行为。因为后行为方将会采取对先行为方有利的行为相当于一种“承诺”,而将来会采取对先行为方不利行为相当于一种“威胁”,因此可以将可信性分为“承诺的可信性”和“威胁的可信性”,即可信承诺和可信威胁。可信承诺是约束机会主义,维护人人合作的关键条件,而要满足这个条件,必须要组织中的每一个人达成互惠的共同知识,使大家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有动机持续地兑现承诺,并使大家确信这种承诺具有强制性。

(1)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可信承诺分析。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政府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实质上是一种“父子关系”,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审评和奖惩机制并不具有实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由于管理层和员工都意识到审评和奖惩结果是不可信的,因此对他们来说,工作与任务执行与否或执行效率如何都无所谓了。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道德风险和偷懒问题随之产生,管理效率极其低下。

(2)商业保险公司的可信承诺分析。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讲,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是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对其起很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保险公司管理效率的高低和业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管理效率高和业绩好的企业相对而言更能占据市场,而低效率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奖惩机制的惩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此,各保险企业及其员工认识到这种市场奖惩机制是可信的,只有努力提高管理效率才能受到市场机制的“奖励”,在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这样,道德风险和偷懒问题也得以解决。3.2X效率

“X-非效率”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勒伯斯坦提出的反映大企业内部效率及水平状况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大企业特别是,垄断性的大企业,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小,内部层次多,关系复杂,机构庞大,加上企业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使企业费用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难以实现,导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勒伯斯坦称这种状态为“X-非效率”。X低效率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组织机构和人们动机的不同,企业有大量未被利用的机会,特别是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或者由于企业氛围的不同,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成本可能较大,从而使企业很难以实现成本最小化;或者由于企业内部人员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不一致,人力资源浪费等。

(1)社会保险机构的人事管理模式存在X低效率。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问题,它强化了绩效评估和激励制度,注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发展,使人力资源管理兼顾了组织和员工、现在和未来。但是社会保险机构采用的是行政化的“人事管理”模式,没有注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且内部层次多而复杂,管理和监督成本大,导致产生X低效率。

据X效率理论,员工工作的努力程度或理性程度在一定情况下与所受的竞争压力成正比,竞争压力越大越能激发人的工作理性和斗志。而在行政化的“人事管理”模式下,竞争机制缺乏,外在压力不够,集体努力程度和个人努力程度不高,员工的工作理性和斗志没有被很好地激发,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这种模式下,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2)商业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大,效率大大提高。商业保险公司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作,采取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通过诸如招聘、选拔、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评估、福利管理、组织变革等具体管理行为来实现生产力进步、工作生活质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改善、促进组织变革、建设组织文化等企业目标。它强调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强化了绩效评估和激励制度,增加了员工的竞争压力,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理性和斗志,减少了管理和监督成本,从而使效率大大提高。

4此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还具有如下优势

(1)商业医疗保险的新方法、新技术。商业保险产生较早,许多原理和技术都比较成熟。如商业医疗保险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各种疾病的发生概率,并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寿命等都作过精密的计算和科学的预测,这些做法在各级各地政府制定具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措施时,都应加以考虑和利用。

(2)有利于发挥政府、市场两个主体的作用,实现优势互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对基金支付的管理与控制,实现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监督和引导,不仅可以对其不合理的供给行为进行制约,而且可以通过相应的支付措施促使医疗机构降低费用,提高质量,使广大参保人获得实惠。

(3)利于政府转换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在筹资和基金运作的监督管理上,同时降低社会保险运作成本。第一,借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成的管理人员、管理技术、管理经验以及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第二,可以防止政府运作过程中的人情操作、不规范、不透明和低效率等问题,保障了基金安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既可以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又能够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水平,同时推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可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是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舍曼•富兰德,艾伦•C•古德曼,迈伦•斯坦诺.卫生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国军.保险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2篇

商业医疗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普及的险种之一,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很少的钱来购买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据分析,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医疗制度改革催发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要。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10到19岁的个人每年交纳保费223元,就可以获得住院日额保险、癌症住院日额保险、器官移植保险和手术医疗全部四项保险,最高可获得20.9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统计数据表明,自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个人平均支出375.57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3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08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居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0.8元,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3.7%。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居民有提升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潜能。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及永久收入消费理论都认为,消费支出来源于收入,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卫生支出是消费支出的一种,因此收入水平决定卫生支出水平[1]。但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1289.5亿,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75%①。这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如何将居民对医疗保障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的需求是当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65.48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382.47亿元,年环比增长率为28.68%②,超过同期寿险的增长率。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究竟是否有贡献,各地区之间是否有所不同,这些问题乃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理论分析

医疗保障水平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国民能够提供的医疗保障程度,通常可以用医疗需求、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等表示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2]。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人们消费医疗服务的行为视为一种经济行为,那么就可以运用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来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

根据供求理论,医疗市场就如同其他普通的商品市场一样,由医疗价格这一“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供给和需求,使得该市场达到均衡。如图1所示,其中纵轴代表医疗价格,横轴代表医疗需求量。在不考虑商业健康保险时,医疗市场由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表示,此时市场的均衡是E1(P1,Q1)。当考虑商业健康保险之后,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降低,将导致人们消费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转变。

需求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需求的增加,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如图1所示平移至D2,此时市场均衡为E2(P2,Q2);另一种情况是需求弹性减小,即人们对价格的敏感性降低,如图1所示转移至D3,此时市场均衡为E3(P3,Q3)。显然,当均衡为E2、E3时,P2、P3大于P1和Q2、Q3大于Q1,故此时医疗费用都超过均衡为E1时的医疗费用。以E1至E2的变化为例,原来的医疗费用为P1E1Q1O,需求曲线平移后的医疗费用为P2E2Q2O,但是保险公司提供P2-P*价格补助,即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P2E2FP*的医疗费用,则人们实质支付的医疗费用为P*FQ2O①(与P2E2Q2O相当)。也就是说,在有商业健康保险参加的医疗市场中,人们实质上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变化,但总的医疗费用增加了,即商业健康保险提升了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实证分析

当前,我国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有社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个人三方面。虽然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但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比很低,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支付比例高达78.37%②。由此可见,商业健康保险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当前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减轻各地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应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一)数据选取与模型建立

本文选取各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作为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指标,选取各地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作为衡量医疗保障水平的指标。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历史较短,故选取的面板数据为1999―2007年全国30个省市③的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其中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由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8)和《中国人口年鉴》(2000―2008)数据整理所得,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8)整理所得。

构建面板数据基本模型,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被解释变量,以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为解释变量。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可以使得数据更加平滑,并且使得回归系数更富有经济意义,令LnPM和LnPP分别代表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对数和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的对数。本文的基本模型如下:

LnPMit=?琢it+?茁itLnPPit+?着it (1)

其中i=1,2,……30,代表全国30个省市区,t=1,2,…… 9,代表1999―2007年之间的不同年份。

(二)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在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首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LLC、IPS、ADFFisher和PP-Fisher四种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检验,所用软件为EViwes5.0,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面板数据的水平值是序列平稳的,即可以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不存在伪回归现象,可以直接用该面板数据进行回归。

(三)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1.混合估计模型

首先,采用混合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估计,不考虑不同省市区的个体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截面上的差异,模型转变为:

LnPMit=?琢+?茁LnPPit+?着it (2)

其中i = 1,2,……30;t = 1,2,…… 9。

根据1999―2007年30个省市区的混合数据,为了减少截面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选择截面加权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显示的回归结果,LnPPit的t统计量为正数,且数值较大,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说明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另外,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但D-W值为0.82,自相关问题较为严重。为消除自相关问题,在解释变量中加入AR(1),得到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DW值为2.28,可见自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此时,LnPPit系数的t值为7.03,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弹性系数为0.11。但只是全国总体的弹性,具体到各个地区仍需作进一步分析。

2.固定效应模型

由于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意在研究数据本身的关系,而并非利用随机抽样来对总体进行推论,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

(1)变截距模型

采用变截距模型,可以考察不同省市区截距的差异性。

LnPMit=?琢'+?琢i+?茁LnPPit+?着it(3)

其中,i = 1,2,……30;t = 1,2,…… 9;?琢'代表总体平均截距;?琢i反应了不同省市区截距对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一种偏离,且αi=0;系数?茁代表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平均弹性。该模型估计的各项统计指标见表4,对不同省市区固定效应值的估计结果见表5。

通过对各地区固定效应值的分析,可以大致了解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地域差异。事实上,各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除了受商业健康保险因素影响外,还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卫生资源、社会保障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一点也由表5的数据得到证实。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正,而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固定效应值为负。

(2)变系数模型

为了更深入考察各省市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贡献的差异性,建立变系数模型:

LnPMit=?琢+?茁iLnPPit+?着it (4)

其中,i = 1,2,……30;t = 1,2,…… 9。

表6回归结果显示,变系数模型的R2和调整的R2接近1,模型拟合效果良好,D-W值为1.54,不存在序列自相关,且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茁t的t值较大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各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统一,验证了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存在地区差异。

以各省市区的弹性系数、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和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三种因素作为变量,用软件SPSS17.0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分类结果见表7。

第一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在全国都处于中等,总体看来弹性系数不高,说明商业健康保险没有较好的发挥其补充作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多的依赖个人支出和社保支持。各个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在以社保为主体地位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模式,以促进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二类只包括北京市和上海市,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其中北京的弹性系数大于上海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北京市更能促进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三类由天津和浙江两地组成,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紧随北京市和上海市,但是弹性系数都较小。究其原因,可能是两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处于“瓶颈”。此时应当深入市场调查,优化健康险产品结构,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设计险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第四类地区的情况则刚好相反,在较高的医疗保障水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下保持了良好的弹性系数,说明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仍有潜力可挖。

第五类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地的弹性系数也较小。笔者认为弹性系数低下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即在整个经济状况不佳的大背景下,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受到制约。此时不能仅从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更要统筹社会、经济、思想意识等各方面因素,需各个方面的配合和相互促进。

第六类地区的弹性系数普遍较高,虽然医疗保障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水平较低,说明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地有良好的推广基础,适宜在各省市区进一步扩大覆盖率。

四、结论及启示

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采用混合模型、变截距模型以及变系数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证实商业健康保险对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有促进作用,即实证数据支持理论结论。综合各个不同模型的回归结果,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不超过1,其中最大为0.94,最小为0.11,基本都位于0.2与0.5之间,贡献作用并不显著。同时,根据聚类分析的结果得出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贡献作用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在不同省市区理应采用不同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各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通过以上结论笔者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专业化发展道路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逐渐面临“瓶颈”问题――在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医疗保障水平下,消费者对健康保险产品提出更加专业的要求,导致健康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缺口。显然,在这些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不能仅仅停留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险种,而是要提供更为高端、更大保障范围、更具个性化的健康险产品。因而,商业健康保险需进一步细分市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事实上,2005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的正式营业已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走专业化道路揭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共有人保健康、中国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瑞福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德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人保健康之外,其余发展状况均不理想。2009年1月至11月,平安健康、昆仑健康、瑞福德保费收入为7828万、4291万、2305万,位居全国54家寿险公司的末端,而人保健康以55亿保费收入跻身前11位①,并首次实现盈利,2009年净盈利为0.14亿②。可见,在此方面,德国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德国社保模式下构建严密的商业健康保险法律框架,严格分业经营,坚持产品创新,在政策变动中开创属于商业健康保险的“蓝海”[3]。

(二)加强农村市场开发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大,适宜推广商业健康保险,而扩大其覆盖率的关键就在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9亿多农村人口,尤其是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占据大多数。从需求角度出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低下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农民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有较大的潜在需求[4]。从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我国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存在“鸿沟”,要拉近两者的距离仍需一定的时间,在这一过渡阶段,商业健康保险需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从而推动各省市区总体医疗保障水平向前迈进。

(三)构建新型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根据实证回归分析的结果,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人均保费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弹性系数较小,适宜统筹各方面因素共同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而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可尝试构建一个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医疗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模式[5]。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服务都是“事后”的,即被保险人只有生病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健康保险并不能保障购买者的健康。因此,保险公司应更多地考虑对疾病的预防,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降低被保险人得病的机率,真正从实质上让购买健康保险的消费者得到健康。

参考文献:

[1]刘思.中国健康保险市场规模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9(2):22-28.

[2]布莱克,斯基博.人寿与健康保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45-48.

[3]张玲玉,薛罡.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J].金融经济,2008(20):93-94.

[4]董汀.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运营模式探析[J].商业经济,2009(1):85-87.

[5]尚汉冀,李荣敏,黄云敏.健康保险与医学统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2-33.

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②数据来源:笔者根据2008年中国保险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①这里医疗费用仅考虑个人支付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情况,忽略社会保险的作用。

②资料来源:朱俊生,武瑞.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回顾与展望[J].中国保险,2007(3):13-16.

③其中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数据缺失,故将其略去。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4篇

2.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条司,北京 100083;3.新疆医科大学 中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摘 要: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是维吾尔民族传统医学与传统文化交融的知识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对其医药与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导致当前该民族医药处于消亡的危险境地。因此,必须运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及加强相关行政导向和管理人才培养,对现有的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深入挖掘其内在价值。

关键词: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R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9)01-0001-04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是形成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以人体生命、健康、疾病、药物为研究对象的医学科学,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丰富的临床经验,是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与少数民族人文社会科学相交融的科学体系。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具有独特的文化背景、理论体系及用药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经验,长期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千百年来与大自然斗争中智慧与知识的结晶,有着宝贵的人文、医学、历史传承价值。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与传统中医药关系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兄弟”关系,因此,近年来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背景条件。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共同扶持中医药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发展”,并首次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的地位,提出了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的重大战略。下面以我国维吾尔族为例,就其传统医药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

1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特点与发展现状

1.1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特点

维吾尔族医药是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2500多年的历史,集阿拉伯、古希腊医药之所长并受到中医药学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因其具有独特的临床有效性、博大精深的医学理论体系、独到的气候、地缘和人文特点的形成因素,形成了备受国际医学界重视的区域医学。维吾尔族传统医学认为四种物质即火、气、水、土是宇宙之本,而人身则存在于这四种物质的影响之中。四种津液即胆汁、粘液、黑胆质及血液是因四种物质对人体的影响而产生的,而四种津液的失调是人体患病的主要原因。四种津液是形成人体四种气质即干、湿、凉、热性的基础。维吾尔族医学的四大物质学说、四津学说及气质学说解释人体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从而辨析人体的生理与病理变化,在疾病学、药理学和健康学等方面早已跨越了民间郎中的范围,形成了其完整的理论体系,还创立了一套诊治疾病的治疗学说。其特点主要概述如下:①维吾尔族医除能治好各种常见病之外,还对西医难治的各种疾病特别是对西药过敏的、口服药对内脏有害的、无疗效的、长期服药而产生抗药性的疾病具有良好的效果,维吾尔族医的药品无副作用,除治病以外还能增强营养,提高免疫力;②维吾尔族医的用药方法多样,除口服以外还有外用、热敷、凉敷、放血、止血、上火罐、烟熏、嗅闻、温澡等方法;③在特定的季节、特定的日子、特定的时刻采用特定的药品是维吾尔族医的一个特点;④注重用药和加强营养相结合是维吾尔族医的一个基本特点,维吾尔族医用蜂蜜等食品对药物的涩味进行调和,同时增加药品的营养成份,还配用具有辅助疗效的药品,达到治病补身的目的;⑤维吾尔族医很注意配方,将药材在阴凉处晾干,正确的控制煮药时间和温度,防止烧透,同时注意制药和装药器具,用泥料密封药罐罐口等方法延长药品的保管期限;⑥维吾尔族医配方具有科学性,对某一种配方都采取先试用后推广的方法;⑦维吾尔族医对一种病试用多种配方,采取择优选用的方法,还对同病不同人采取不同的配方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因此,维吾尔医的配方非常丰富,常用配方达几万方,大部分古方至今仍能采用;⑧对症下药,治病除根方面维吾尔族医具有很丰富的经验,同时非常注意诊断的正确性,尽可能做到查清病因,采用效果最好的配方,以便消除病根,很注意用药剂量,不准按估量用药;⑨维吾尔族医的药材资源很丰富广泛,植物花草、动物、内脏、矿石粘土、泉水冰雪、水果食品、燕窝碱盐都可以入药治病,维吾尔族医的这些方面曾有很多很深刻的记载,药材都有维吾尔语的或突厥语的名称,大部分药材和药品的古名和今名相同或相似;⑩维吾尔族医推行水疗法,认为河水、泉水、雨水、雪水和冰水在医疗实践中具有不同的作用[1-5]。

1.2 维吾尔族医药学发展现状与阶段性成绩

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维吾尔族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统计,仅新疆就已建立了40所县级以上维吾尔医疗机构,以维吾尔医药生产为主的制药企业已有6家,维吾尔医学校1所,维吾尔医药科研机构3个,维吾尔医药材达1000多种,常用的800余种,制剂400余种,基本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和药物生产协调发展的格局。乌鲁木齐已有2家维吾尔医药厂通过了GMP认证,18家维吾尔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新疆这些维吾尔医药生产企业完全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厂房,开发了一批维药新药,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多被西医、中医视为疑难杂症的疾病,如白癜风、牛皮癣、糖尿病,采用维吾尔族医的医疗手段能收到奇效。同时,在发掘整理较有影响的维吾尔族医药学古籍文献和民间验方的基础上,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成果相继问世,如《维吾尔医疗手册》、《维吾尔医处方集》、《维吾尔医基础理论》等著作,有关维吾尔族医内科学、治疗学、妇产科学、骨科学等方面的论著已载入《中国医药学百科全书》,并作为维吾尔医专科学校教材,尤其在总结一些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经验的基础上,挖掘整理出有特色的处方并开发为成药,其中81个处方制剂被收入《卫生部药品标准( 维吾尔药分册) 》,有30多个品种已取得生产批准文号[6-7]。

1.3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某些进步与成绩,与西方医药学、传统中医药学相比,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保护和扶持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特殊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投入长期不足,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维吾尔族传统医学研究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传统医药理论与技法濒临失传,大部分临床文献仍属经验介绍形式,缺乏系统、科学的观察研究;维吾尔族传统医药文化传承的弱化,社会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不够;维吾尔族医疗服务水平、体制、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不同地区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发展极不平衡,维吾尔族传统医药与中医药、现代医学之间差距较大,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多数维吾尔族特色药物的有效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尚处于空白,维吾尔族药物的应用研究技术含量较低,维吾尔族药物在药效和安全性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制剂技术、临床评价、临床疗效研究等方面严重滞后;珍稀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资源被过度采挖,濒临灭绝;现有几所维吾尔族医药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单薄,缺少高层次专业人才,缺少对外交流,实验条件差,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维吾尔族医药研究。此外,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尤显突出。

2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专利

专利制度的优势及其与药物研究的关系专利制度对发明创造和技术进步具有很好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具有公开和调节作用。专利在药物研究过程中不仅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对药物研究开发市场也起着积极的竞争作用,同时还能推动药物研究不断创新。我国《专利法》从1993年开始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的新药专利技术,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和保护我国药物的自主研制与开发[8-9]。

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民族药专利没有给与足够的关注,不注意申请专利;只注重药物本身,不注重药物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多的民族药专利申请者缺少对专利基本知识的了解;不了解所立项专题的专利背景,盲目研究;大部分申请的技术控制的含金量偏低;职务发明申请比例不足;在国际技术合作中不注意保护我国专利所有者的权利,以致成果外流。

2.2 商标

商标对维吾尔族传统医药保护的作用对于药品来说,商标的意义在于药品中的商标注册可以作为药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药品的商标注册对于企业创名牌、争效益、保质量、提高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确有疗效的、习用的维吾尔族传统药名称有着悠久的历史,享有一定的声誉,是制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9-10]。

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族药被冒用,代以西药或中药名称;药品商标注册量少,民族药商标的独特性不强;商标保护意识淡漠,名牌流失;药品名与商标名关系处理不当;存在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问题;商标的区分作用不强,商标的设计缺乏竞争力。

2.3 行政保护

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行政保护的依据尚不充足,暂时以中医药相关管理规则为主,其中包括:新药的保护依据是《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现有的这些行政保护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或者也可以认为是民族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保护所拥有的权利包括相对专用权、实施权、有限制的转让权及其它权利[9,11]。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在行政保护方面的现状:对相关行政法规不甚了解;对新药品法规需进一步地熟悉和适应;需正确处理好行政保护与专利的关系。

2.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产权属性主要表现为:具有明显的财产价值;是智力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产物;可作为财产权的标的进行转让或入股投资。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已在很多国家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从民族医药领域的技术特征看,商业秘密保护是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9,12]。现今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对商业秘密的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违反与权利人的合同约定;以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获取。

3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与解决途径[13-15]

3.1 普及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知识,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的积极作用。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只有让市场主体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3.2 开展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和理论研究

近年来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部分专家和科技人员一直呼吁加强本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地看,我国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也刚刚起步,而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点。因此,当前的一项首要工作是对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要摸清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家底”;同时,要借鉴传统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经验,开展多学科、多民族、多地区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研究,探索适合于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3.3 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我国1993年修改了专利法,开始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使我国专利法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专利法相一致。专利制度目的“在于确认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专有权”,对于药品而言,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在原有传统知识基础上通过科技创新赋予民族医药新的现代科技内涵,提高现代科技含量,是可以适应现代专利制度要求,从而得到专利制度保护的。对于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而言,应从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等方面进行科技创新,获得专利权。

3.4 商标保护

药品作为维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商品,关系到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药品商标必须强制注册。知名商标往往蕴涵企业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赖,顾客可能仅因为信赖该知名商标而购买其商品。“医药品牌是健康的需要,是民族文化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结果,树立品牌意识是开拓市场、抢占市场的关键”。维吾尔族医药企业的商标意识薄弱,平均10家企业才有1个企业注册商标。因此提高维吾尔族医药企业的商标意识,对于法制建设薄弱的民族地区医药企业尤显重要。维吾尔族医药企业在商标名称和图案的选择上应当深深根植于本民族文化底蕴之中,使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较强区别性;另外,还应充分应用各种新技术(数码防伪、印刷工艺防伪、材料防伪等) 保护商标,提高仿冒门槛。商标战略应当前瞻性地考虑到海外市场需要,及时扩大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

3.5 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除专利、商标之外,依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对医药行政保护主要体现为中药品种保护和新药保护,同样适用于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如1993年我国实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药品种保护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已经列入国家标准的品种,其保护期限为: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7年;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和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1999年5月实行的《新药审批办法》第2条规定:新药系指在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其中按中药、化学药品和重要生物制品分为5类;我国对新药实行分类保护制度,其中,中药被划分为第四类,各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为:第一类新药12年,第二、三类新药8年,第四、五类6年,保护期自新药证书颁布之日起算。应当说,药品行政保护的优势在于以较简单的程序迅速地制止侵权行为,或至少制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的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国际效力。对于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而言,行政保护不利之处主要体现在:虽然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利用传统方剂开发出许多药品,但由于不是列入国家标准的品种,而不能获得品种保护,因此当务之急,应当加快对这些药品的研究和临床实验步伐,尽快纳入国家保护品种体系之中,地方也应当加快制定本民族的医药标准;许多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研发生产周期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新药保护期限显得较短。

3.6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针对那些不能够获得专利、发明人不愿公开而不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提供的保护,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上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5条和《刑法》第219条、第220条。我国许多知名的商标都是用商业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如新疆强心口服液等,特别是在现有的专利制度对我国民族医药保护不利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对于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而言,其对象主要包括医药配方、医药炮制技术等方面。

4 结语

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虽然历史悠久,但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是近年才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被认为是“历史”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维吾尔族拥有数量巨大的传统医药,对这些传统医药给予恰当的保护,进行恰当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促进我国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我国已经加入WTO,更应当加快对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步伐,应当逐步建立起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行政保护等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性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我国的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真正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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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60-01

一、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中医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疾病防治和中医古哲学的统一。中医药在现代社会,其药品形式和治疗手段都有了新的突破。在世界四大传统医药体系中,我国的中医药具有成熟而系统的理论,是唯一仅存硕果。它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无可估量的商业价值。

但是我国的中医药开发极不完备,在世界中医药市场大宗交易中,我国中草药类产品的出口,多是原材料出口,具有科技优势的外国企业又利用我国的原材料和大量的传统药方进行二次开发,或采取专利战等手段,占领世界中医药市场,甚至返销我国境内。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完善,需要在我们付出艰苦不懈的努力,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中医药真正成为“中”医药。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专利保护

基于《专利法》,专利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也是最国际通用的方式之一。专利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医药的最新的技术和经典处方,也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发明和创造。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而最近也有学者把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也应用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当中。

专利的严格程序化规定和专利技术信息的公开,还是给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诸多不便。同样,中药的多种特殊化合物特性,也使得专利侵权的认定困难重重。�豍很多企业认为中药特别中药复方的成份及作用机理不清楚,对于中药复方的药味进行加减或用量调整就会成为另外一种药物,因此不适合用专利进行保护。应当在专利“三性”的强制性规定下,对中医药“三性”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在审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中作出针对性的规定,以提高中医药“三性”的认定明晰度,提高中医药的专利审查通过率。

(二)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

近代商标制度和中国古代的商号字号制度,既有所区别也有所联系。古代中药命名规范性强,同样的药物往往有着统一的名字。这就导致专有性不强,名牌容易丧失。商标保护在我国这样一个专有品牌意识不强的国家里,商标保护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还有待提升。而地理标志保护,在政府部门行政作为下得到应用,是中医药道地药材保护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即使注册了商标的中药企业,也不注重商标的权利保护,我国老堂号被海外公司抢注的事件频频发生:同仁堂、陈李济、王老吉、保济丸、等等都曾在国外被抢注。面对这种种情况,有人说:中医药生中国,而洋与外。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已经刻不容缓。强化中医药的驰名商标保护,增强一大批优秀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完善商标保护立法,增加企业商标权利保护意识,使得商标真正成为中医药企业的保护盾之一。

(三)商业秘密保护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保护保密性。无论何种技术,丧失秘密性,商业秘密将一文不值。所有者将面临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商业秘密保护在保护手段上更多的是权利所有人的自我行为。

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形式多样的违法行为使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难上加难。我国的商业秘密方面立法亦不健全,而人民群众的意识也使对中药产品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应当在提高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商业秘密违法的法律责任。同时规范本企业内的规章制度,通过保密协议和合同等诸多形式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些作品的媒介。中医药领域中的学术著作、研究论文、药理研究报告、药物临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制剂流程方案、产品设计图案、产品说明书等,均为著作权的客体。

在广大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不够重视,我们不能再重蹈863攻关计划的扭辙,将大部分研究成果无偿地贡献给世界,而应当积极利用己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将中药十五攻关项目中的研究成果转变成为知识产权,提高我国中药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