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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所属工作部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严格管理、考评和监督,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实施依据,从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街道办事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汇集现行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理顺街道办事处内部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配套保障制度。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4、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促使在整个街道逐步形成依法治街道的良好氛围。

5、在整个街道范围内掀起学法、普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拟订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3、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协助企业搞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经济。

5、负责组织编制本街道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街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6、负责本街道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9、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如下: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2、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依法定程序处罚正确率达95%以上。对于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正确率达到98%以上。

4、办证人员,对所办的各种证件,准确率达98%以上。

5、对于群众举报或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6、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的错案必须及时进行纠正,纠正率达到100%,并且必须对错案实行追究,追究率达100%。

7、因当事人不服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率达100%,对于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90%以上。

8、及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党政办公室

1、法定职责:

根据党委、办事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协调机关各办、街道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计划、、保密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协调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公文往来收发、登记及时,不出差错,不泄露秘密。

(2)制作公文规范,不乱盖章、乱出证明。

(3)会议记录字迹工整,表述清楚,不漏记、不乱记。

(4)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向党委、办事处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

(5)接待群众热情周到,来信来访案件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不私自处理。

(6)严守考勤纪律。

(7)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贸易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街道的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街道农业、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经济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劳动管理所做到及时、准确发放就业卡、证,方便群众。

(2)按时准确完成会计、统计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健全各类表册。

(3)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4)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发展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编制本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农用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街道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本街道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林、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经营管理的指导和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负责街道属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重视农业科技,春秋两季召开农业技术培训会一次以上。

(2)进一步扩大考山片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和石溪片黄花梨和龙山片水蜜桃等基地的生产规模,成立相应的技术协会,帮助做好市场流通。

(3)配合县农经委对本街道的农药、化肥代销点和销售点进行严查打假。

(4)按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5)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6)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和谐生态村建设。

(8)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人口计划,努力控制人口增长;制定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疾病的产生;组织开展村居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拥军优属、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和就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文明安全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实现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杜绝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出生。

(3)计划生育合格村达70%以上,两检率达到99%以上,政策实现率达100%以上,符合率达90%以上。

(4)计划外出生控制在7人以下,新家庭达标率达75%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108:100以下,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综合避孕率和期内节育率达90%,流动人员验证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90%以上。

(5)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无侵权行为,无集体上访。

(6)生育第二胎的,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7)协会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协会”,完成计生保险任务。

(8)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各村建立人口分校。建校率达70%以上,街道内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

(9)各村设立服务室,建设率达70%以上。

(10)全面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措施,提高期内节育率,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完成新家庭各项任务。

(11)逐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未接受的采取有力措施。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招工或招收学徒必须责令退回。

(13)按规定发放救灾救济款项。

(14)依法做好弃婴问题的处理工作。

(1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本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教育挽救各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安置帮教归正人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和治保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处理规则,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

2、管理目标

(1)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措施全面得到落实,公共场所管理严格,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2)街道与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全面签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3)群众性纠纷,闹事苗头及时发现,并做好化解工作。

(4)街道、村两级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3%以上。

(5)归正人员帮教率达90%以上,改好率达80%以上。

(6)村、企事业单位、部门的综治领导小组和治保调解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发挥作用且报酬落实。

(7)基本杜绝越级上访、进京进省上访。

(8)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和提高。

(六)财政统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财政统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本街道财政预算方案,搞好财政决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农业税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征解工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指导、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街道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努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2)定期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帮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励行节约,杜绝浪费,防止腐败现象。

(4)认真办理日常会计事项,做好现金收付,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会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建设和国土、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按规定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配合建设部门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搞好建设、开发和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规划,发展交通;负责做好街道范围内的村居综合管理工作,创建卫生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2)搞好村庄布点,扩大中心村的规划调整工作。

(3)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集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工作。

(4)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作片

1、法定职责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情。

(2)帮助本辖区内各村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工作片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各项服务事业。

(3)重视农业生产,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做好科技培训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5)依法管理土地、山林,杜绝抛荒和破坏山林事件发生,有效控制违法占地建房。

(6)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调处民间纠纷,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随意上交纠纷案件。

2、管理目标

(1)全年组织治保调解干部业务培训1次以上,处理民间纠纷及时,调处率达98%以上,调解率达93%以上。

(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计划生育工作承包责任书规定的要求。

(3)配合土管部门,做好违法占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4)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各项指标。

(5)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6)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行执法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街道”方针的具体行动,是建立行之有效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行政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廉政,树立执法权威的实际步骤。为此,我们要按县政府要求,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工作。

2、加强领导,保证力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奖惩挂钩,落实责任,根据本街道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核办法,责任到人,奖惩挂钩。

4、明确重点,集中整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县和依法治街道。我们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违法建筑、计划生育等,要加强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抓出成效。

5、各司其职,保障落实。各办公室、工作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6、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生事物,我们一定及时总结新经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取得成效。

(二)具体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规范、有效,将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驻村干部岗位责任主体考核办法;财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土地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分级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工作规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制度;办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方法和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成学习宣传发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和考评总结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学习研讨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召开行政执法动员会。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整理,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

2、开展调查研究,讨论拟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12月10日)

1、举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培训班。

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及时发现,研究存在问题,修改完善责任制和有关制度。

3、接受县人大、县政府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考评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结合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2、接受县政府的考评。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协调日常消防执法工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对辖区内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8.完成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大院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各镇、街道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固定安全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五)建立三类基础台账。

1.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工作例会情况;消防工作考核情况;与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名册;专(兼)职消防队基本情况名册等。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台账;派出所列管重要单位名册、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名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汇报、总结等。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加强对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的业务指导,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合监管。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职责,配套相应管理权限,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创建环境改善达标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3、协助市政管理部门管理街辖内市政公共设施。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街辖内绿地和树木,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5、做好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

6、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

7、对街辖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8、对在街辖内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9、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0、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辖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

11、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12、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3、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4、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5、组织街辖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

17、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8、负责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9、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0、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

21、落实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

22、检查、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实施管理。

23、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24、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街辖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5、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对街辖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

26、协助卫生部门监督街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法医疗机构,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

(二)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销售、收养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格。

2、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街辖内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3、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发现街辖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4、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

5、制定本辖区社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协调街辖内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发动街辖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7、管理出租屋和非户籍人口,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IC卡暂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驻地派出所报告。

8、做好街辖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综治、调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9、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0、做好街辖内“”化解工作,对“”人员实施监管。组织协调街辖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1、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风、防震工作,组织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13、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1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街辖内劳动用工监控和社会保险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告知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15、负责本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做好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6、承担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生育审批,办理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和计生人口管理资料建档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7、登记和管理街辖内租住出租屋的育龄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情况,督促落实孕妇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

1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献血工作,负责对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辖内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20、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街辖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

21、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

22、负责街辖内地区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和领导,协调组织好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环境卫生、老年人等工作。

23、对街辖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教育部门。

24、尚有农村的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三)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街辖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创建文明街道、社区活动和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及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组织协调街辖内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4、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5、协助卫生和残联部门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初级保健、精神病防治、残疾人等级评定及康复等工作。

6、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负责组织社区科普、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

8、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四)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录用招聘、解聘和考核、奖惩工作,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统筹管理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标准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监督和保障居委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

三、工作职权

(一)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二)协调、监督公安、工商、司法、环卫、房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出的机构在街辖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街道有权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具有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议权。

(三)组织街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对街辖内地段改造、拆迁和小区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建设前必须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向群众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

(五)参与街辖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听取街道意见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的,街道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六)对街辖内物业公司有日常监督管理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时需听取街道意见。

(七)对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指导和监督权。

(八)对街辖内房屋屋面、阳台、檐棚卫生脏乱差、渗漏而损害他人等问题,街道有权责成责任方限期改进和修缮,对市、区统一部署的环境整治工作行使组织领导权。

(九)有关部门审批(含年审)内街临时停车场和设置咪表停车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见。对不合理设置,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对街辖内次干道、内街、人行道的开挖,和在马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以及在街辖内架设安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等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需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对影响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有碍市容市貌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十一)对在内街建筑物内设置各类市场有知情权。建设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见,对可能扰民、污染环境的,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二)对街辖内建筑工地建设有知情权,建设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后应及时知照街道。

(十三)对街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住宅有权责成其整改。

(十四)对街辖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五)街道综治委可就辖区内及驻地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区综治委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

(*)对街辖内社会救济对象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资格进行初审。

(十七)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本意见规定以外工作任务的,街道有权拒绝。如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八)街道办事处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工作任务,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委托办法给予街道相应管理职权。超越街道职权,或未委托事项不得随意考核街道。

四、街道编制

街道办事处机关原核定的行政编制不变。为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按照政事分开、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站等事业单位(保留牌子),重新成立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依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参照行政机关比例设置。情况特殊的区或街道,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区研究决定,并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承担上述单位原来负责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责和任务,同时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部分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含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该中心配备事业编制。

五、经费保障

(一)街道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参与兴办企业和从事经商活动。街道办事处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市财政对每个区的街道按总体不超过年度经费标准的15%给予补助(具体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并各区财政局核定)。

(二)区通过市转移支付和税收分成等途径取得的资金,应逐步加大对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三)对街道协助税务机关查处漏征漏管户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户40元的奖励,其中市负担15%,区负担85%。

(四)派驻街道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工资、津贴、奖金和办公经费不得由街道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经费由年人均4万元调升为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区城管罚没收入市、区按5:5分成。

(五)各区要保证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市财政今、明两年共拨专款8000万元用于补助社区居委会(含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建设,使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在*年底前达到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六)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8个老城区增加部份由市、区财政按5:5负担。

(七)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相应增加,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000户每月2000元,2001户以上的每月2500元。8个老城区居委会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负责解决,并拨付给街道统筹使用。

六、监督协调

(一)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调“条块”关系,保证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作。

(二)市、区、街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立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双向监督。街对职能部门在街辖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投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对街道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提出改正意见。

(三)市监察局对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区监察局对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市、区各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处级机构设置

街道设置3个处级机构,分别为: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科级机构设置

街道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三)事业机构设置

街道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二、职能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街道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抓好决策的实施。

3、全面安排、部署和落实街道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考核、管理、任免、推荐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协调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间的相互关系,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协调管理市区主管部门设在街道的派驻单位。

(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及有关服务工作。

2、了解和反映本辖区执行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3、组织指导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联系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4、接待处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容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4、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大事务、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干、关工委和机关内勤、文书、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财务统计、后勤服务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的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畜牧生产、经营管理、林业、水利和非公企业、招商引资、统计、农村经济监督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发展规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街道的民政、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村镇建设、土地管理、交通、道路养护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工商联章程》,指导工商联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驻地有关单位和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本辖区城镇街道、机关单位、沿街门店以及公路沿线容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摊点占道、门头牌匾、宣传标语等;负责组织清扫城乡街道、清运生活垃圾。

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岗位设置、名称及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事业机构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机械、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森林经营、林业生产及水利渡汛、供水、水利设施修建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技、农机、畜牧生产、农经管理、造林育苗、水利工程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公路运行的环境保障和村级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及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委托,做好街道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街道人民群众的生殖保健、优生指导、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对象的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生、优生、保健等药具的管理、发放和综合供给服务;做好居委会、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4、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管理和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管理以及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费的支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城市低保的有关统计工作。

5、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性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国有资产管理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名称和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配备及结构如下:

(一)处级领导职数6名

具体设置为: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兼任办事处主任的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的副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

(二)配备人武部长1名,享受街道副职待遇。

(三)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具体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四)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设置为:

1、农业综合服务站:编制8名,设站长1名;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3、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3名,设所长1名。

6、财政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

四、理顺街道与驻街道单位关系

为完善街道功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作用,市区派驻街道单位与街道关系如下:

1、街道财政所实行街道与财政局双重管理,以财政局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要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意见,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奖惩、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2、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具有管理与执法职能的市场管理所、交通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等由主管部门与街道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奖惩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3、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卫生院、兽医站、粮站、供销社、学校、企业单位等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工作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其领导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宣传、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拟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努力组织实施。

3、负责抓好辖区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街道经济,积极培育税源,加强地方税工作。

4、加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负责抓好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初审及工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企业和居民群众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好社区教育、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科普和社区体育等活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宣传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作用。

7、兴办社区福利事业,负责做好拥军优属,防灾救灾、扶困助残、社会救济、殡葬、婚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

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

9、领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值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预备役、征兵工作。

10、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各部门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11、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内设三个综合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材料。提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安排;负责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关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建设工作,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督查、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

2、经济社会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按照办事处部署研究提出街道经济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街道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做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调查了解发展街道经济的有关情况,研究街道企业布局,对街道企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参与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以及立项工作,协调解决街道企业发展中的较大问题,为街道企业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街道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劳动、财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的经济指标,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街道经济数据统计报表工作。

发展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繁荣社区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节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认真执行民政优抚,救济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规定范围;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