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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证明

进口证明

进口证明范文第1篇

2006年进出口货品海关监管条件及规范申报速查表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2006年)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G 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H 港澳OPA纺织品证明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许可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品进出口许可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Y 原产地证明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 请审查预核签章

e 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x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本表使用说明:

当你从进出口货物发票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了该货物的税则号后,你可以通过本表迅速找出与该货物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及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

例1:税则号为0101.1010 10的货物,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出口的管理规定:AFEB。商品规范申报: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必须规范填写:1.品名;2.注明野生;3.注明改良种用。通过上面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2006年)”,我们可以得知,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出口的管理规定:

A---表示该货物进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B---表示该货物出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

E---表示该货物出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F---表示该货物进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例2:税则号为0103.9110 10的货物,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出口的管理规定:AFEB4x。商品规范申报: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必须规范填写:1.品名;2.注明野生;3.注明个体重量。通过上面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2006年)”,我们可以得知,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出口的管理规定:

A---表示该货物进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B---表示该货物出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

E---表示该货物出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F---表示该货物进口报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进口证明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相关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越来越多的原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管理的商品转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前,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已达2000余种,涵盖了众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敏感商品,例如汽车、钢材、原油等,上述商品已为当前海关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进口货物经营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申报为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现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涉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但由于许多进出口经营单位对上述规定缺乏正确理解和认识,既不能正确对待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也不能采取适当措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给海关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对企业自身权益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问: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是否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许可证件”?

答:进出口许可制度是国家贸易管制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本国民族工业发展状况和国内市场的需求情况以及其他政策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类商品的进出口实行限制的制度。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凡属于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进口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进出口金银产品、精神药物等,进出口货物发货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专门明确了“许可证件”的含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许可证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事先申请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进口或出口的证明文件。《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许可证件”并不仅限于国家实行配额或其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限制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证明文件,凡是需要经过当事人事前申领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进出口证明文件都属于“许可证件”范畴。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是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须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申领的证明文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完全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许可证件”的特征描述,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范畴。

问: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申报不实海关如何处理?

答:与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申报不实构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两种违法情形:一是当事人实际进口货物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但其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有关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构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无证进口”行为;二是当事人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情况不符(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申报为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构成《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的“无证进口”行为,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案货物作出不予放行决定;对于当事人的“申报不实”行为,因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同样属于进口许可证件,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问:不予放行货物如何处理?

答:进出口货物因不能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及海关作出不予放行的决定后,如何处理上述直接关系到货物所有人或收发货人的切身利益,是进出口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无证进出口”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有三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积极争取补办有关许可证件,以使货物顺利通关。

进口证明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 国内组装 型式批准证书 进口检定证书 中文标识 法定计量单位

0 引言

随着新一轮的油气田勘探开采事业的大开发,需要投入使用大量的仪表仪器设备,这些仪表仪器如测量仪器的各种电表、压力、差压智能变送器、各种流量计、液位计、称重传感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测厚仪、测距仪等,以及实验室检测仪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仪、天平、电导仪、PH计、水质分析仪等,以及石油专用仪表的井下压力计、井下流量计、示功仪、回声仪等,都是《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及《石油行业专用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如何才能做好把关验收保证其产品质量,发挥计量器具“眼睛”作用呢,现跟据国家及中石化相应计量规范谈一下对它们的把关验收要求。

1、国产仪表仪器需要验收的内容

1.1 要具备一般产品的常规要求

仪表仪器具有其独特性能,但也属于工业产品,也要满足一般产品法制要求,主要是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2 要有国家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列入型式批准目录的部分),实行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制度,这就需要审查其是否有国家或省质监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标志(CMC)。也可登陆国家及省级质监局官方网站查询。

1.3 进口零配件在国内组装属于国产产品

进口仪表仪器零配件在国内组装,然后以进口仪表仪器销售,逃避国家的监控。其实这种情况就是国内的生产厂家(组装属于生产范畴),应按国内生产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管理,办理该种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证及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出厂检验并附有出厂合格证等。目前进口零配件国内组装冒充进口的现象很多,这些仪表仪器大多没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有些甚至还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检定证书也是全外文的,所谓境外技术机构的测试报告。由于其逃避了各项监管程序,这类仪表仪器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准确性都成问题,危害性较大,应该重点把关。

2、进口仪表仪器需要验收的内容

由于外国计量法制、标准状态、参数系数的测量状态跟我国不同(如金属的膨胀细数、导电细数,欧盟的是零度时测得的,我国是20oC的值等),对仪器仪表的准确度会造成较大影响,我国对计量器具的进口有专门的规定,不但《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对进口计量器具有明文要求,还单独制定了《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中石化《中石化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也对此有明确要求。依据这些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2.1 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这是能否在中国使用的最基本的要求,不经型式批准就不清楚能否适合在中国使用。只有具备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才允许进口、销售。所有经过批准的,都可在中国计量协会官方网站查到。

2.2 有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进口检定证书就相当于产品的合格证,这是证明进口仪表仪器是否合格的凭证。进口检定证书是国内法定技术机构对进口仪表仪器逐台(件)的检定证书。进口仪表仪器在销售前应该进行逐台检定,进口检定证书是针对每台仪表仪器的,而不是针对一批的,也就是说,每台仪表仪器都必须有自己的检定证书,以保证所销售每台的仪表仪器都是合格的,原件上应有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核准章。进口检定证书就相当于国产计量器具的出厂合格证。

2.3 单位制要符合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要求

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合我国的法制要求,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准进口,特殊行业的要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准进口。

石油天然气行业,由于这项工作把关不严,有一定数量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仪表进入,如压力单位是Psi(英磅/平方英吋),温度是华氏温度,体积是加仑、立方英尺等,属于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重灾区,这些都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2.4 有中文标识及中文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目前部分人员有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进口仪表仪器的标注标识、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就应该是外文的,其实不然,进口仪表仪器在中国销售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制要求,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注标识和中文技术资料,否则不准进口销售。现在还有全是外文的进口家用电器吗,进口仪表仪器也是这样,只有小路货、走私产品才没有中文标识。而现在实际情况是,一些企业的进口仪表仪器大多没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给正常使用造成很多困难。

过去由于进口仪表仪器的价格昂贵,企业使用的数量较少,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进口仪表仪器使用的数量、范围越来越广,我国对进仪表仪器的监管也应及时加强,弥补进口计量器具监管方面的不足。

3、中石化的特别要求

中国石化《中石化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和科研中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及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实行质量认可证制度。中石化油田事业部定期公布计量器具质量认可目录,对纳入认证范围而未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计量器具,各油田企业不得采购使用。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或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引进国外石油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和批量石油专用计量器具,需经油田事业部审查。就是说购置这类计量器具要符合中石化总部的规定及审查。

总之,验收仪表仪器的重点是,国产的是否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标志(CMC),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是否有产品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等相关标识;进口的是否有“进口型式批准证书”,是否有“进口检定证书”,是否有中文标识、技术资料,单位制是否是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成套的计量仪器装置、设施还要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合格证明,具备了这些才符合要求,才算把好仪表仪器的接收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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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证明范文第4篇

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所处地理位置、人口迁入的流向等情况,依照省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严密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特提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实际居住地登记和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的原则。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原则。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取消《入市许可证》及“农转非”计划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在全市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人口统计口径上,城市市区、四县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镇人口”,其它的统计为“农村人口”。使户口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公民的实际居住状况。2、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本》户别栏内取消“非农业”或“农业”字样,直接注明“家庭户”或“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常住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注明户口性质,迁往外省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长条章。3、对于人均不足0.1亩地的村庄,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村民在入学、就业、低保、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当前户口迁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迁入市区的只限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或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且申请人或迁入人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或使用证,不包括出租房屋。稳定职业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有市、县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员且经营两年以上的。迁入四县的,工作或经营一年以上即可。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定期存款、固定投资收益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上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市、县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退休金、保险金、银行存款等凭证,户口证件或户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核准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2、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3、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子女投靠父母,且申请人或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迁入,否则不予迁入。对于本市区内、县内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由派出所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市外或县外三投靠迁入的,申请人应持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局核准发放《准迁证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4、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予以落户,不再受其它任何条件限制。公安派出所每月5日将出生落户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新生婴儿一个月内应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出生登记。往年出生未落户,且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应有另一方派出所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方可落户。对于非婚生子女或多年未落户等疑难问题,派出所应及时上报县、区局对于事实清楚的,核准后予以落户。5、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和继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无户口的可在派出所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出生户口;发生户口迁移的,收养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凭上述证件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后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对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及随迁家属户籍证件,产权证明或集体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市区的,应凭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从社会上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门凭设区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上工作调动(含系统内调动)、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对于国家政策规定,正常安置落户的人员及其家属,没有固定住所或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家庭户。7、对批准应征入伍的,征兵办公室要将“入伍通知书”发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入伍手续。8、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在本人完成出国、出境任务回国后,凭本人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的,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的回国定居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及港澳台定居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注销其户口。9、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不再注销户口。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应及时注销其常住户口。以往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已注销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刑满解教后予以恢复。10、对户口迁往农村地区的也要实行准迁制度。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由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需开具准迁证明的,:请记住我站域名由县、区局核准办理准迁手续。(三)改革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录取本省或外省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对于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籍证件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凭学校的《派遣证》迁往派遣地;无《派遣证》的,其户口保留到年底,仍不派遣的,由派出所将户口按生源地迁出。本市院校录取本市新生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可凭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证明、户籍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和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其中,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工作地,也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凭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户籍地迁出证明,由县、区局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明》。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落户。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及投资兴办实业,亲属落户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落户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三、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好本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户改意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2、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手续。户口迁移 以迁入地管理为主,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附加条件限制,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审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建设性措施,是一项以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强和严密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利用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对本地无户口、双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及人户分离人员的清理整顿,对各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步加以解决,掌握本地实有户口基本情况,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实现户口管理规范化。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5、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进口证明范文第5篇

管理范围

2007年管理目录范围

2007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74032300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74072200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84082010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84029000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禁止进口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禁止进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自2007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

部分旧机电产品(除《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05号);

禁止进口冻的鸡翼(尖)、冻的鸡爪、冻的鸡肝、来锻虬的铜及铜合金、废铜、废铜、废铝、铁矿砂、氧化铝、部分肥料、铜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嚣、功率放大器)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入境。携带入境的,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商务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进口时还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下列情形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按《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内销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相关的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邵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签章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下列情况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从境外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按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外,经营者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中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天然橡胶,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打印“加工贸易内销”字样经营氧化铝(非铝行业除外)、冻鸡的加工贸易企业,如无法提交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件,不得内销。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铜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买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不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在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需要延期或者笺更的,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厦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植物油、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属国营贸易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压符合国家有关国营贸易的管理规定。

国营贸易项下柴油一律由指定的公司进口,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油也必须委托指定公司进口。许可证签发部门对加工企业签发许可证时,该证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备注栏内应注明“加工专用油”

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的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钢铁废碎料、废纸4种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废物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海关凭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口废铜”是指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原则及海关总署有关文件规定,应归入税目74040000的铜废碎料及用于拆解、回收铜的废电机、电线电缆及五金杂件等对混装进口的废铜,如进口合同已分别列明各类废铜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应要求进口人按合同分类中报,以促于海关归类、估价、查验。)

内资单位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邵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鄙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进口设备清单、海关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的进口设备清单办理验放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光盘生产设备无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进口企业应事先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中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审核批准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清单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光盘生产设备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须按申请内销时产品的实际状态先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批件,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压进口批件,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补征税款后,为企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和海关不得批准自销。

通过贸易渠道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8525101008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8529109021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8529109029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8a43892010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8543899020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的单位,必须持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核准,到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加工贸易内销时,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内销批准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

企业开展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业务,须按规定全部加工复出口。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捐赠进口的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海关均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以及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进口自动进口许可汽车类产品,还

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商务部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打印标注“构成整车特征”进口不同车型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企业应当分别签写报关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87011000)1、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87013000)、轮式拖拉机(87019011)、其他拖拉机(87031000)、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87041030)的整车外,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指定大连、进港、上海、黄浦、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不得在其他口岸报关进口。

汽车零部件、关键件进口部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货半散件(SKD)的,可在国家指定进口口岸外的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须在完成备案登记和税款总担保手续后,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中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海关按照转关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

除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外,对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整车进口时,海关签发“一车一证”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公安部实行电子联网。

对进口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海关签发“一批一证”的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其他未列入第一条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范围的车辆,应进口经营者要求,海关可签发“一批一证”的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公安部部实行电子联网。

对从非指定进口口岸进口的以展览为目的的进口汽车,展览后需留在国内的,海关可按转关方式从指定进口口岸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并签发“一车一证”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就机电产品进口按以下规定管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在“设备状态”栏注明为“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严禁使用“设备状态”一栏注明“新品”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进口旧机电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含投资及自用)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应申领相应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设备状态”一栏注明“旧品”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县的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入境资物通关单》验放。

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进口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国有企业进料加工和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视同旧机电严品进口管理,企业应中领相应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但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旧“不作价设备”,可不再履行旧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减免税设备,对监管年限届满转为国内销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并发放有关解除监管证明后,允许转为国内销售:对仍在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无须验核有关机电产品证件,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允许其转为国内销售。

目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及下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进口旧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旧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备装申请,上述货物(包括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口时年再实施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督管理,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签,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施卫生检疫处理,签发有关检疫证书及《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不得使用“废铜铁”废物进口许可证验放废物汽车压件,对进口的废汽车压件,进口企业不能提交注明“废汽车压件”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颁作退运处理;无法退运的,海关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署政法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凡经我国港口转口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香烟一律不准存入保税仓库。

通关系统监管证件名称、代码及填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件代码为“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证件代码为“v”;《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证件代码为“O”;纳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在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