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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学时间

江苏省开学时间

江苏省开学时间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江苏省委;成立日;立法性会议

中图分类号:D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10-0018-04

目前,党史学界对江苏省委的“成立日”尚未确定,这不仅不利于江苏地方党史的研究和江苏地方党史知识的普及、宣传,也不利于江苏省委成立纪念活动的举行。作为一个党史工作者,我感觉有责任和义务搞清楚这个问题。本人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历史文献和资料,经过归纳和整理后发现,江苏省委“成立日”应当确认为1925年8月21日。

一、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有章可循

确认江苏省委“成立日”的“合法”依据:一是“第三国际加入条件”;二是中共“四大”和“五大”通过的第二、三次修正章程;三是中共江苏省第二、三次代表大会先后通过的有关决议案等历史文献的确认和追认。

依据“第三国际加入条件”,“共产党不要以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法律为能事”[1];依据“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及其相关决议案,“中央委员会认为有组织省委员会之必要时,即派员到该省召集代表大会,由该代表大会选举省委员会”。因此,成立江苏省委还是有章可循的。

首先,政治的国际化,必然使政党的活动也进入到国际领域,最终必然要反映到组织形式。依据《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现在代表世界的无产阶级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大本营的,只有俄罗斯无产阶级革命后新兴的第三国际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议决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21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阶级争斗,差不多在欧美各国家中,已进入了内乱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就不要以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法律为能事了,他应该到处创造与合法机关平行的违法机关,以便在决定的时候,完成他对于革命的职务,在施行令和非常法律的国家,共产党一切行动不能合法发展时,合法行动与违法行动同时并进为绝对必要”。由此可见,成立江浙区委(江苏省委)完全符合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条件。

其次,一个政党如果是在野党,其章程及其相关决议案的制定和执行,一般说来只属于该党自身内部事务,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公众是否赞同和支持完全是一种自由判断和选择的事情;即使法律通常也不干涉政党的内部事务,而给政党调整内部关系以充分弹性。而对于该党组织系统来说,则应当是必须执行的党内法规。

党的“四大”决议并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7条规定,“各区有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之必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1925年8月,在江浙区已有上海、南京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情形下,由于五卅运动以来党的发展形势需要,中央局决议将上海地委改组为江浙区委是符合章程上述规定的。1927年2月4日江浙区委主席团会议上,罗亦农宣布将于2月10日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立法会议,即为2月11日召开的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区执行委员会,2月16日江浙区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罗亦农为区委书记。代表大会对1925年8月21日宣告成立的江浙区委合法性进行认可,大会通过的时任江浙区委主席团成员赵世炎“关于党务工作的报告”确认,“1921年上海地委第一次成立,及至1925年始成立了江浙区委”[2]22。这次代表大会后被中央认定为中共江苏省首次代表大会,其所确认的江浙区委即为“五大”后改称的江苏省委。[2]14

二、1927年6月成立中共江苏省委的通说史实证据不足,而且不符合党内法规程序规定

依据党史学界现有说法,江苏省委“成立日”现有1927年6月上旬、6月9日、6月26日以及1925年8月21日等多个时间点,综合分析与其相关的史料,上述前三个时间点史实证据不足,而且不符合及其相关决议案等党内法规程序规定,应当不予确认。

第一个时间点是1927年6月上旬。[3]“成立日”应当明确表示为“某日”,表示为“上旬”有悖于民法原理,如同人的出生日一样,对于江苏省委这样特殊的社会组织作为“法人”成立也应当有确定的“成立日”。“上旬”这个时间点本身已经说明史实证据模糊不确。

第二个时间点是6月9日。当年江浙区委主席团从6月9日至23日,共开过7次会议。第一次即6月9日会议记录,出席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陈延年、郭伯和、赵世炎。会议内容重点讨论恢复破坏的党团组织,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因江浙区委已撤销,另建浙江省委……。[4]显而易见,这个时间点同样证据不足。首先从参加人员来看,江浙区委主席团原为赵世炎、陈延年、郭伯和三人,“五大”后中央已派王若飞加入主席团并担任宣传部工作,6月7日王若飞已经在江浙区委召开的上海各部委书记、各区职工联主任和各党团书记联席会上传达“五大”会议精神,6月9日如果召开省委成立这样重要的会议,他不参加不好解释。主席团会议有可能研究筹备省委成立事项,但是要宣告省委正式成立,完全不符合“五大”以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关于成立省委的一系列程序规定,比如应当有省监察委员参加等等。其次,从研究的重点来看,成立省委本开专题会议,即使在非常时期,会议不记录省委成立这样重要的事项也完全不合情理;再次,从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方面来看,以此论证江苏省委成立于6月9日完全没有说服力,而且不符合历史事实。很明显,“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和“未记录省委成立事项”本质上都是“未涉及”。从已发现的史料来看,江浙区委撤销时间党史记载不一,有的记为6月中旬;有的记为江苏、浙江省委成立以后;也有的史料表明,早在3月14日召开的江浙区委主席团会议上,赵世炎在浙江问题的提案中就曾提出是否应成立省委的问题。依照“五大”按行政区域建立党组织的规定,中央决定江浙区委改组为江苏省委,在杭州地委的基础上另行组建浙江省委。依据中共江苏、浙江两省地方史,江苏省委于6月上旬成立,浙江省委于6月间成立,虽没有具体“成立日”,但据此可以判断浙江省委成立在后。退一步说,即使6月9日召开关于江苏省委成立筹备会议,此时也不能确定江浙区委已撤销,宣告江苏省委成立,另建浙江省委。除了根据上述史料进行推理外,更重要的是至今未发现中央撤销江浙区委的文件。

第三个时间点是6月26日,出席人数30多人。有学者称这是依据省委张维桢等委员的回忆。虽然自“五大”精神传达之日起,经过近20天筹备有可能召开成立大会,而且依据出席1927年2月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52人和“四•一二”反革命后,上海区党员由8000人降至1220余人的历史事实,6月份出席省委成立大会有30多位代表参加也可能符合历史情况的。但回忆毕竟是回忆,不一定准确,更何况张维桢不是江浙区委委员,也不是1927年6月改称的江苏省委委员,而是1927年8月以后改组的江苏省委委员,并没有亲身参加。特别是考证已发现的史料中相互矛盾的疑点较多,没有确实的史料佐证其回忆,这个时间点自然不能确定。

综上,三个时间点由于证据不足都有疑点而且缺乏合“法”性。尽管“五大”以后由于多种原因使党的组织系统处于非常时期,但对照6月1日通过的新以及组织问题相关决议案等若干明文规定,筹备省委成立大会的领导人不可能视而不见。但是迄今为止,又未发现能够证明召开过全省代表大会,选举省委举行立法仪式,宣告江苏省委成立的准确史料。因此,江苏省委即为第一次代表大会确认的江浙区委,“五大”以后江浙区委改称为江苏省委的说法比较准确,这既不违章规定,又符合历史情况。的确如此,如果省委改一次名称就表示新的江苏省委诞生,那么就要割断历史,就像大革命失败以后江苏省委虽然改称为“江南省委”,但党史学界仍然认为还是江苏省委改个名称而已。又如194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江苏省委,在华中局设立敌区工作部,对外称新四军调查研究室,由原江苏省委的领导人担任负责人,继续领导江苏各地及上海等日伪占领城市秘密党组织的斗争和统战工作。这段时间江苏省委虽然撤销了,但党史学界在认定江苏省委成立80周年时仍然包括这段时间,只是认为江苏省委改个名称而已。

三、1925年8月成立中共江苏省委的说法既有历史文献证明,又符合党内法规程序规定

依据历史文献,尽管“江浙区委”与“江苏省委”相比较有许多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但是都能证明其是同一个中共江苏地方组织领导机构。因此可以确认,江苏省委的“成立日”就是江浙区委“成立日”,即1925年8月21日。

(一)区委与省委比较,四个相同点证明江苏省委即为第一次代表大会确认的江浙区委,二者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办公地址相同。江浙区委、江苏省委的秘密机关办公地址都在上海山阴路69弄恒丰里90号;2.区委、省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相同。1927年4月中旬以后,江浙区委书记陈延年(代),主席团成员陈延年、赵世炎、郭伯和;同年6月江浙区委改称江苏省委后,省委书记陈延年、常委会成员即主席团成员(6月增加王若飞);3.内设机构基本相同。区委内设组织部(部长郭伯和)、宣传部(部长、赵世炎〈代〉)、职工部(部长赵世炎);省委内设机构除取消职工部外,其他未变。组织部长仍为郭伯和,宣传部长是中央调入江浙区委主席团的王若飞;4.直辖党组织(以上海为例)相同。江浙区委、江苏省委都是直辖沪东等8个部委,1927年12月执行“五大”后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江苏省委成立沪东等6个区委。

(二)区委与省委比较,两个不同点都不影响证明其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主席团改为常委会,名称改变不影响其领导班子核心机构的实质;2.管辖范围有所不同。虽然,原属江浙区委领导的浙江省地方党组织划归1927年6月成立的浙江省委领导,但新成立的浙江省委是在杭州地委的基础上另行组建的,省委书记庄文恭原是1927年1月重建的杭州地委书记,常委赵济猛原是宁波地委书记,这二位同志与工人部主任张叔平(兼),原来都是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的江浙区委委员,并不影响江浙区委改称江苏省委。按照“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31条:“省之范围由中央委员会规定并得随时变更之”规定,管辖范围缩小或扩大不影响其是一个领导机构的实质。

(三)历史文献直接证明其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1927年9月15日,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四月至八月份工作给中央的报告,对省委宣传部自“五大”以后从未作过整个的报告给中央的原因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自从五次大会开幕时,宣传部主任尹宽同志就离开了上海,部长由恩来同志担任,不久恩来同志又被调回汉,又由士炎同志,至六月中央始派若飞同志来担任宣传部工作。从六月起,宣传部才整理好了,组织上也比较健全了。可是不久又因发生了许多不幸的事,机关常常被破坏,负重要责任的同志都被捕杀,所以若飞同志就忙于别的工作,同时也因环境的恶劣,就又把宣传工作停顿了,所以未报告也就是为了这些原因。今特将四月至八月这个期间的宣传工作,重新再作一个报告”[5]54。这个材料证明,如果江苏省委和江浙区委不是一个领导机构,那么省委宣传部向中央报告工作的时间起点应当是从六月开始,而该报告的时间起点是四月,明显把江浙区委四五月份工作当作江苏省委的工作,就是说江浙区委和江苏省委是同一个单位。2.1927年10月24日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一期发表关于《江苏省委悼赵世炎、陈延年及其他死于刽子手的同志》[5]176一文中,介绍陈延年牺牲前的职务是江浙区委书记,说明省委当年也是把江浙区委书记和江苏省委书记这两个职务划等号的。3.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江苏组织问题报告》中说,省委在“五卅”以后激烈的推动发展……并且根据各区可能的程度,决定一发展的数目,虽然有了些进步,但是非常不够。这里同样可以看出,报告把“五卅”以后成立的江浙区委发展党的工作看成是江苏省委的工作。如果把省委成立的起点定位在1927年6月,那么报告就应该把背景放在“四•一二”反革命以后,而不应该放在“五卅”以后。4.刘顺元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届代表大会开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江苏省的党组织,曾经在1927年(1927年仅开过一次代表大会,时间是2月11―15日)和1929年分别举行过两次代表大会,依照江苏省的党的历史来说,这次代表大会是党的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这里讲得很明确,1927年2月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就是江苏省第一次代表大会,这也是中央审批确认的。因此可以确认,江苏省委“成立日”就是江浙区委“成立日”,即1925年8月21日。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68.

[2]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省档案馆.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历次代表大会文献汇编(1927-1994)上册:2000.

[3]中共上海党志编纂委员会.中共上海党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74.

江苏省开学时间范文第2篇

据获悉,2月23日上午10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举办新闻会,沈健厅长将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根据@江苏教育公布的最新信息,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1个整体方案和5个具体方案。

整体方案是《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包括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

江苏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是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制度框架内,结合江苏省省情和教育实际,并在总结以往高考改革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完成的,力求体现国家要求,具有江苏特色。

江苏高考新方案23日正式公布 采用3+3模式

江苏省教育厅于2月23日上午10:00召开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会,通报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2019年普通高考工作有关情况。

实施3+3模式 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在高考科目设置方面,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考综合改革2019年启动 2021年正式实施

教育部明确江苏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并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要求,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应该是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考生可享受同一必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

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1个整体方案和5个具体方案。整体方案是《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包括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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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江苏省实施了招收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确定了实施区域。

在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江苏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江苏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9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9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江苏省开学时间范文第3篇

一、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创办的时间应是1926年1月[HT9.75SS]

《党校教育历史概述》(简称《概述》)对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成立时间,是这样叙述的:1925年9月,中共北京地委筹办了北京党校,由罗亦农任校长,北方区区委委员赵世炎、陈乔年等担任教员。1925年10月,中共上海区委(上海区委已于同年8月改组为江浙区委-笔者)办了党校。由瞿秋白、罗亦农、尹硕夫(尹宽)、王一飞、郑超麟、彭述之等讲课。课程设有:资本主义特征及其崩毁、第三国际的政策、共产党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等10个专题。[1]38-39

我们在上海市档案馆查档时,没有发现记载有1925年10月创办中共江浙区委党校的文字史料,只有两张记载上课专题和教员名单的课程表照片,注明具体时间为1925年12月。这两张照片中的一张记载的10个专题和讲课的6个教员名字与《概述》叙述完全一样。从我们掌握的史料看,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创办的时间应是1926年1月6日,而不是1925年10月。其理由是:

(一)罗亦农、尹宽不可能在1925年10月担任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教员。《概述》中提到的6个教员是:瞿秋白、彭述之、王一飞、郑超麟、罗亦农、尹宽。瞿秋白、彭述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江浙区委党校教员,是没有问题的;王一飞是江浙区委书记,郑超麟是江浙区委委员,他们两人担任教员也没有问题。而罗亦农在1925年9月至12月19日期间,担任中共北京地委党校校长。罗亦农与中共江浙区委之间没有任何组织上和工作上的关系,不可能同时兼任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教员一职。当时,党中央机关设在上海,江浙区委党校需要讲课教员,请党中央领导同志来上课,就可以解决党校教员不足的困难。况且当时交通很不便,在白色恐怖下旅途很不安全,党内经费又十分紧张,完全没有必要从远在1400公里外的北京请罗亦农到上海上课。1925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调罗亦农到上海担任中共江浙区委书记,罗亦农于12月下旬到上海赴任。从这之后罗亦农才有可能担任江浙区委党校教员。

在1925年10月,尹宽也不可能担任教员。1925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上海区委改组为中共江浙区委,尹宽担任区委书记。因尹宽有病,党中央于9月17日暂派王一飞任区委书记。这表明尹宽病重得都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离职治疗和休养,怎么可能在10月份担任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教员呢?如果在10月能当教员,这中间相隔时间很短,根本不需要党中央特派王一飞接替尹宽担任区委书记。事实上,王一飞担任书记一直到1925年12月19日后罗亦农到任为止。《概述》指出,瞿秋白、彭述之、王一飞、郑超麟、罗亦农、尹硕夫(尹宽)都在同一个班上任教员,那么这个党训班开办的时间,只能在罗亦农到任、尹宽病愈康复之后,也就是说在1925年12月下旬之后。

(二)1925年10月是江浙区委集中精力贯彻落实中央特别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不太可能开办党校,抽调各部门、各地负责人参加训练。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扩大会议结束。这次会议主要分析研究了“五卅”运动以来的全国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立即传达中央会议精神,要采取一切措施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迎接大革命高潮到来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央扩大会议之后,各区委工作重点就是要集中精力做好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扩大会议精神的工作。首先,区委机关各部委办都要在本机关内传达、贯彻中央精神;其次,区委要把中央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各地委、县委、特支。在当时革命斗争迅速高涨、斗争尖锐复杂、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区委要把中央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下去,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一二个月。因此,江浙区委办党校一事,也要等到把中央扩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下去之后,才有可能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三)1926年1月6日中共江浙区委决定即日成立党校,并于1月6日至2月9日前举办过一期党训班。

1926年1月6日,中共江浙区委发出关于《上海区域宣传部最近工作计划――根本方针》[2]的通告,提出了举办党校和党训班的任务。通告指出:“自五卅运动发生以来,本区党的数量上的发展陡然增加。要使党的发展在数量上与质量上相称――换言之,要使所有同志都成为明了行动的分子及党的宣传能应付客观的需要,党的理论与策略的训练在现时是极急切的一回事。”为实现上述要求,拟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培训党员干部:

①区委办党校,训练高级干部。《通告》指出:本区宜即日成立一党校,召集一班政治知识较高和已经有经验的同志,造就能够办党及负重要责任的人才。此党校人数以30-40人。每天一课,共14课。

②各部委办训练班,培训基层党员干部。

③支部办训练班,培训全体党员。

这个《通告》对党校办班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培训的方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26年2月9日,中共江浙区委主席团召开会议,对党校办的第一期训练班工作作了总结,认为很有必要,提出“要继续开办”的任务。[3]

从1月6日中共江浙区委发出的通告,到2月9日中共江浙区委主席团会议之间,江浙区委成立了区委党校,并开办了第一期党员干部训练班。这两个文件都没有注明办班的内容,只注明了授课次数。现我们把在上海市档案馆查到的两张照片中一张照片内容摘抄如下:

枢校课程[4]

我们认为,这张照片上记载的枢校课程,就是1月6日至2月9日之间党校办班的教学内容。首先从课程表上看,培训内容为10个专题,分16次授完。这符合1926年1月6日《通告》的要求。只不过在排课时,根据实际需要,多排了2次课。其次,授课的6个教员同时出现在一个教学班上,其办班时间不可能在1925年10月,应在1925年12月下旬之后,亦即是1926年1月6日中共江浙区委发出关于《上海区域宣传部最近工作计划――根本方针》的通告之后。那么,这张党校课程表会不会是1926年2月份以后办党训班的内容呢?也不会。因为:一是课程表上明确注明了时间是1925年12月;二是1926年2月,中共江浙区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王一飞、郑超麟离开区委领导岗位,到外地工作,他们两人当教员一事只能在2月份区委领导班子调整之前。同时,这期党训班上课的10个专题名称与《概述》提到的10个专题名称完全一样,讲课的教员也一样。这说明,《概述》把1926年1月份开办的党校提前到了1925年10月份创办,这显然是一个讹误。

根据1926年1月6日的《通告》,除了区委办党校外,各部委同时办了党员训练班,即普通党校。我们把查到的两张照片中另一张照片的内容抄录如下:

各部高级训练班课程表:[5]

上述训练班10个专题内容,主要是政治常识、党的基本知识、如何开展工作的方法等,与1926年1月6日《通告》要求是相吻合的。《通告》指出:各部宜设训练班,选择各支部中水平较高的同志,灌以政治常识,从目前政治问题及党的实际工作来阐明我们的理论。根据1926年2月27日中共江浙区委召开的“上海区委各部委书记联席会议”记录看,有些部委办的高训班已开办。参加这次会议的杨部、引部、卜普在汇报中指出:“高训班已开,情况良好。”曹普、萧部、浦军因无地方、工潮等原因未办高训班。区委书记罗亦农在讲话中强调:各部应注意培训人才,恢复训练班。[6]但是,这份对我们研究办党校有重要历史参考价值的史料,却被人遗忘了,在已出版的许多重要的历史著作中都没有提及。我们在这里着重提及此事,就是想如实地反映当时的历史面貌,提供给党史工作者作为研究当时办党校的珍贵历史资料。

二、关于1926年2月江浙区委开办高级党校和初级党校的时间及训练班的时间

《概述》写道:1926年2月初,中共上海区委(应为中共江浙区委)决定开办一所高级党校与一所初级党校。高级党校学习期限八个月。[1]39我们认为这个叙述,存在两个错处或笔误。

(一)中共江浙区委办一所高级党校和一所初级党校的时间为1926年2月16日以后,而不是1926年2月初。1926年2月江浙区委调整,委员会设主席团。2月16日,区委主席团召开会议,“研究政治问题、秘密工作、检查支部工作问题、训练班问题。”[7]这次会议对办“训练班问题”作出决议:“1.高级党校:

①期限八个月。②教授亦农、硕夫二人。③课程:甲,马克思主义概论。乙,经济学。丙,阶级斗争史。丁,列宁主义。戊,第三国际之党纲与政策。己,俄罗斯革命运动史。庚,最近中国革命运动史。辛,辩证的唯物论。壬,中国共产党之任务。癸,职工运动之四形式。”

“2.低级党校:

课程:①中国共产党之略史。②共产党与民族革命运动。③共产党与工人运动。④宣传煽动工作。⑤共产党与农民运动。⑥共产党与学生运动。⑦共产党与共产主义青年团。⑧如何去做党的工作。⑨共产党的建设问题。”

从这个文件看,中共江浙区委开办高级党校训练班的时间,应在2月16日之后的某一天。因为16日开会当天不可能开办,需要做各种准备工作,如物色办班的地点、教员备课、抽调和通知学习的人到党校报到等等。当然,更不会是2月初。3月5日,上海区委主席团召开会议,讨论政治、罢工等问题。在决议中要求:“党校赶快进行。甲,由丁柏招房子,如招不到,在法租界租房子;乙,教员由亦农、硕夫等担任。”[8]这清楚地表明,高级党校开办时间应在1926年3月5日之后,而不是2月初。

(二)高级党校办班的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而不是8个月。这“八个月”的提法,被许多作者广泛引用,实有必要加以订正。这“八个月”的提法应是一个笔误:一是当时会议记录人的笔误;二是后来复制时抄件人的笔误。其理由是:

第一,“八个月”的提法,不符合中共中央的规定和要求。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宣传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一)各地委之下的普通的党校,造成群众的鼓动员。这种党校应当是工人的,毕业期限至多不过一个月或一个半月。(二)区委之下的高级党校教育一班政治智识较高的同志和已经有工作经验的同志――造成能够办党的能够做成负责任的工作的人才,毕业期限不要过三个月。”[9]481这清楚地表明,各区委党校,学习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中共江浙区委开办的高级党校训练班学习时间不可能突破中央规定的时间。

第二,从江浙区委党校5月份之后办训练班时间看,每期均为1个月左右。1926年6月4日,中共江浙区委主席团开会研究了党校办班问题。在汇报中指出,“中枢5月10号已决议开党校一个月,使外埠同学受教育,因五卅关系,所以暂不办了,现在可以办了”。最后会议作出决议,区办党校,每星期二次,每次二小时。[10]6月8日,江浙区委主席团开会,讨论党校课程表和教员问题,确定8个专题,由何松林、尹宽、赵士炎、罗亦农担任教员,6月12日正式开学。[11]

从这两份史料看,说明三个问题,一是2月份办的高级党校训练班早在5月之前结束;二是原定5月10日开办新的党训班,“因五卅关系”没有开学;三是训练班上课时间,也只有一个月左右。由此推断,2月份办的高级党校,一共开设了9个专题,根本不需要8个月,至多不超过2个月。

第三,训练班学习时间为8个月的提法,不符合当时尖锐复杂的革命斗争形势。1926年中国革命处于历史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五卅运动之后,中国革命迅速高涨起来,党中央从各方面准备北伐;另一方面,革命斗争形势非常尖锐、复杂,敌对势力千方百计破坏革命运动,残酷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当时上海还处于帝国主义和军阀控制下,党校处于秘密状态之下,办班的地点经常要变动,办班时间不可能过长,否则容易被敌人发现。同时,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不允许把区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地委负责人抽调到党校长时间地集中学习,只能通过一二个月短期培训后回到原单位,更好地去领导革命斗争。

第四,从80年后当前各地党校办班的时间看,一般不超过2个月。各省委党校所办的省管干部进修班,办班时间为1至2个月,有的只有7-15天;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也只有2个月;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党校学习时间是最长的一个班次,但也不超过4个月。在和平时期,党校培训班学习时间都很少有8个月,更不要说在80年前的白色恐怖笼罩下的大革命时期和战争年代了。

因此,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比较看,办一个训练班完全不需要8个月时间。这只能有一种情况能够解释得通,那就是一个“笔误”。根据分析看来,“八个月”应为“一个月”,“八”乃是“一”的手写笔误。

(三)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先后举办过四期党训班。除上面所说的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在1月、2月、6月举办过三期党员干部训练班外,在1926年12月至1927年1月还举办过第四期党员干部训练班。1926年12月18日,中共江浙区委发出通告,着重谈到对党员干部教育问题,指出:“区委要开办一党校,选择负责同志施以重要的训练”。[12]12月24日,江浙区委主席团召开会议,研究“党校问题”。[13]对党校办班地点、教员、教材、参加学习的人数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议决议,党校开办的地点由梅坤、尹宽负责,器具可借用景平女校的东西。本期训练人数为45人,其中共青团5人,工会5人,外埠25人,旁听生10人。旅费自备。教务主任为陈国。教学课程待开教员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今天发信,通知外埠党组织确定参加党校学习的人员名单。各部委抽调到党校学习的人员名单,在明天各部委会议上决定。党校开办的第四期党员干部训练班与过去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对各地方党组织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地方党组织的战斗力,在人数上明显有所侧重;二是教学计划安排比较严密,培训目的性较强;三是由专人负责教务工作,使党校培训工作更加趋于正规化。

总之,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在极具艰苦的条件下,先后开办了四期党训班,为江苏各地党组织乃至全党培养、输送了大批党的领导骨干、党务活动家和积极分子,其中许多优秀学员还成为我党卓越的领导人;从而为推进江苏地区大革命形势的发展,为中国革命的发展,为我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党校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是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的源头

《全国党校概览》指出:“江苏省委党校始建于1953年。”[14]271我们认为这个结论未能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江苏省委党校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的源头,应该是1926年1月6日创办的中共江浙区委党校。

(一)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是中共江苏省委创办的最早的省级党校。1925年8月21日,根据党中央指示,中共上海区委改组为中共江浙区委。1927年2月11日,中共江浙区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江浙区委。这次代表大会后被中央认定为中共江苏省第一次代表大会,这样,中共江浙区委就成为中共江苏省第一届委员会。[15]8因此,由中共江浙区委创办的区委党校,就是江苏省委创办的省委党校。

(二)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与中共江浙区委党校之间存在历史的渊源和传承关系。1927年4月,发动“四•一二”反革命后,中共江浙区委党校随之停办。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新四军分别从山东、安徽境内进入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开辟了苏南、苏中、淮南、淮北、淮海、盐阜等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中共苏南、苏中、淮南、淮北、淮海、盐阜六个区党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从1941-1945年分别创办了中共苏南、苏中、淮南、淮北、淮海、盐阜等区委党校。这些区委党校是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江苏省委党校)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恢复和重建。抗战胜利后,发动内战,上述解放区一度被反动派占领。1947年7月人民解放了苏北地区,建立了中共华中工委,统一领导苏北解放区和苏南地下党的革命斗争。同年11月24日创办了中共华中工委党校。1949年4月21日,华中工委党校整建制地随渡江南下到无锡,参加接管新区工作。同年7月,中共苏南区党委在华中工委党校基础上组建苏南革命干部学校,10月改名为中共苏南区党委党校。1949年4月,中共苏北区党委党校成立;同年10月,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建立。1953年1月12日,中共江苏省委发出通知,苏南党校与苏北党校合并,组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由此可知,江苏省委党校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开始,逐步发展并一直沿革下来的。

(三)在江苏省委党校80多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出现过两次暂时中断和不同历史时期采用过不同的校名的现象,但在党校历史上应是一脉相承的。对于特殊年代里出现的特殊现象,我们应当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去认识它,而不是用割断历史的方法、机械地去观察。江苏省委党校发展中第一次中断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那时期,反动派严密控制江苏地区,特务横行,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惨遭逮捕杀害。中共江苏省委和全省各地党组织被迫转入地下,斗争环境十分险恶和艰难。党组织只能以分散、秘密的方式领导人民坚持斗争。尤其是中共江苏省委遭敌七次破坏,到1935年江苏党组织在全省停止了活动,办党校也就无从谈起。这说明中国革命的艰难性和曲折性。这个中国革命的特点,决定了江苏省委党校的发展呈现出艰巨性和曲折性的发展过程。第二次中断是“”时期。1966年“”发生后,江苏省委党校停办,校园被改作招待所,教职工被下放、遣散。省委机关都瘫痪了,党校也不复存在。一直到1971年3月,江苏省委党校才在南京东郊的卫岗南农大院内借地恢复办学。这种特殊年代出现的特殊现象,并不影响历史用另一种方法去连接传承。

江苏省委党校在不同历史时期,使用过不同的名称。如大革命时期的中共江浙区委党校,抗日战争时期的苏南、苏中等区委党校,解放战争时期的华中工委党校,建国初期的苏南、苏北等区委党校。这是跟当时省委领导机关使用不同名称有直接关系。尽管这些党校的名称不同,但都是省委党校。党校的这些不同名称,反映了中国革命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革命的不同阶段是顺序转换和连接的;不同阶段中的省委党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承前启后地衔接起来,形成不可分割的历史链。

综上所述,江苏省委党校的历史与中共江苏省委的历史是同步发展的。毋庸置疑,跟江苏省委(包括江浙区委)同步建立、同步恢复、同步使用不同名称、同步合并组建的江苏省委党校,其校龄也理应从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创办之日算起。1926年1月6日,中共江浙区委党校创办,这个日子就是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的校庆日。

参考文献:

[1]王仲清.党校教育历史概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2]胡枢蔚、胡显全.上海区域宣传部最近工作计划――根本方针[M].南京:江苏省档案馆,1926-01-06.

[3]上海区委.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2-09.

[4]上海区委.枢校课程[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5-12.

[5]上海区委.各部高级训练班课程表[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5-12.

[6]上海区委.上海区委各部委书记联席会议[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2-27.

[7]上海区委.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2-16.

[8]上海区委.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政治、罢工问题[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3-05.

[9]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04.

[10]上海区委.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记录[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6-08.

[11]上海区委.上海区委各部委书记会议记录[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06-26.

[12]江浙区委.江浙区委关于最近政治党务的概况及今后上海工作进行之方针[M].南京:江苏省档案馆,1926-12-18.

[13]上海区委.上海区委主席团会议――军政形势及党的策略路线、工会工作及工人斗争、党校问题[M].上海:上海市档案馆,1926-12-24.

江苏省开学时间范文第4篇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4月考试日程表及开考课程教材计划的通知》可知,江苏南通2019年4月自考时间如下:

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4月考试日程表》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4月开考课程教材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南通2019年4月自考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

一、从2021年开始,机电(专科段)专业(专业代码5080335)的主考学校由江苏大学调整为南 京工程学院。

二、在2019年4月的考试中,共有43门课程使用新的教材、大纲,在教材计划中均用“”号标注。

江苏省开学时间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李富春 苏区江西省 贡献

1931年11月,李富春到达中央苏区,不久被苏区中央局任命为苏区江西省委书记,直至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军长征,“才忍着不安的精神,离开了似乎是第二故乡的江西苏区”[1]p5。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李富春为苏区江西省呕心沥血,带领全省干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如他所言:“我是从江西苏区锻炼出来的,跟着江西苏区党员,跟着江西苏区300万群众,学了很多宝贵的革命经验和教训。”[2]p139

一、通过调查研究,坚决纠正肃反扩大化错误,为苏区江西省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李富春上任后,正逢苏区江西省肃反扩大化蔓延时,他从实际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坚决纠正肃反扩大化错误,保护了干部群众,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视调查,掌握实际情况。1930年,赣西南地区大搞肃反扩大化运动,大搞“逼供信”,错杀了一批被误认为是“”的同志。李富春到中央苏区担任苏区江西省委书记后,不少干部和群众向他反映这些情况,有些冤屈者向省委写信,甚至直接找到李富春申诉冤情。李富春耐心听取了解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坚决纠正肃反扩大化错误。其中兴国有位叫黄家楫的教书先生,因为向上级领导反映县、乡肃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罪了一些掌握肃反大权的干部,被划为土豪,并列为处决对象。黄家楫托人到省委找李富春申诉冤情,李富春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查证,黄家楫确属冤枉。李富春当即给兴国县政府写信:“刀下留人,黄家楫是教书先生,教书先生不该杀!”[2]p122李富春对江西苏区过去在肃反工作中犯的扩大化错误进行了批评,提出纠正肃反扩大化错误的八项措施,赢得了全省干部群众的拥护。

改组肃反机构,规范审判流程。1932年5月,苏区江西省委对负责肃反工作的省保卫局进行改组,李富春、和吴德峰担任保卫局委员,一切行政组织审判,都由委员会审理执行。改组后的省保卫局宣布:在过去红军肃反工作中作为“”分子被杀的官兵,在尚未宣布或查不清楚的情况下,其家属如在地方的,一律仍以红军家属优待。据1932年的《江西省委一二三四月份工作报告》可知,此后,经李富春过问,审讯犯人之刑审已被“完全废除”,审判技术“有相当的进步”,“凡判决之案,需经过公审执行,在公审中,得到不少效果”[2]p123。1932年8月,省委召开肃反工作会议,李富春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各县县委对李富春的讲话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实施,使一度发生的乱打乱杀的“肃反”扩大化的错误逐步得到纠正,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扩大党员、根据地和党组织建设的规模

李富春主政苏区江西省时,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进而推动了党员、根据地、党组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注重向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加强群众性教育,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关于如何加强对党员教育,李富春提出:“加强党对党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教育,使每个党员‘领会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政治与理论知识,至少要有这种程度,使广大的党员群众能够回答非党员的工人所提出的问题与关于共产党的纲领、目的、策略的基本问题’,是使党经过广大党员群众的活动,说服和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多数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在党的总的口号下更能适合当地群众情形,提出个别的具体的口号,领导群众为实现党的某一个时期的号召,为党的总的口号而斗争。”[2]p135为了克服脱离群众的弱点,李富春提出:“我们要能细心地充分地了解下面情形和非建立集体领导和分工的个人负责制,建立巡视员制,切实倾听和了解下面情形,具体的个别的研究问题。”[2]p1361933年春夏间,苏区江西省委机关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分会”。期间,省委还多次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李富春亲自到学习班上为大家讲课。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苏区江西省委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始终。

中共苏区江西省委是中央苏区所设五个省委之一,也是成立最早的省委。1931年10月,苏区江西省委成立时下辖三个特委:赣东、赣南、永吉泰[3]p236-237。李富春担任苏区江西省委书记后,江西党员、根据地、党组织建设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1931年12月,全省党员总数15000余名;1932年3月底,23000余名;1933年4月,67904名;1933年9月22日,97451名[4]p327。1932年5月,江西苏区已经发展到“跨有旧的十八个县的范围,占有七个全县,八个县城,面积纵约七百五十里以上,横约五百四十里以上,居民有二百四十五万以上,东南边与闽西苏区完全联系起来,打成一片,西则以赣江为界与河西白区对峙,南则界广东及三南”[2]p11。同时,苏区中共江西省委非常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当时,党的支部基本上是以乡为单位建立的。有些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就在支部之下建立分支部。仅赣南特委各县9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党支部,例如,兴国县115个乡建立支部123个,瑞金县78个乡建立支部123个[4]p261。在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党支部很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三、重视妇女工作,大力培养妇女干部,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生产

李富春担任苏区江西省委书记后,非常重视妇女工作,大力培养妇女干部,破除迷信,号召妇女参加生产,在苏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当时青壮年男子大部分当红军上了前线,后方工作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妇女肩上。如何培养妇女干部,更好地发挥她们在革命战争、根据地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李富春依靠蔡畅做了大量工作。蔡畅当时任苏区江西省委妇女部长兼组织部长,在开展妇女工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为提高广大妇女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的认识,帮助她们把这些认识化作实际行动,蔡畅总是从联络感情、建立友谊入手。李富春通过蔡畅开始走进妇女工作,向大家介绍当前的革命形势,以及苏区面临的斗争任务,讲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孙中山、黄兴、秋瑾等故事,打开她们的眼界,增强她们对革命事业的信心和决心。1933年8月,苏维埃江西省政府在制定省苏维埃干部学校招生计划时,特别说明“应有三分之一的女性”[4]p28。在李富春为首的省委和各级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不少劳动妇女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比如担任乡区县苏维埃政府的副主席、土地部长、检察部长、供销社主任、夜校校长等职务。据统计,到1933年,江西苏区15个县,就有县一级的妇女干部27人[2]p121。

为了鼓励妇女走出家门,担负起农业生产的重任,在李富春和蔡畅的领导下,广大妇女同封建迷信思想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冲破封建牢笼,打破“妇女犁田遭雷打”“妇女莳田禾不长”等旧观念,积极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中,成为苏区江西省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发展。当时,有坏人造谣说:“妇娘学犁,母鸡学啼,触犯了天神,会遭雷火烧死的。”[2]p121妇女中也的确有不少人相信这种迷信,偶尔有人家中发生伤亡病故,都归咎于妇女参加田间劳动。这对一些带头响应省委号召的妇女积极分子造成了很大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富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开展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妇女学习科学,破除迷信。蔡畅还以身作则,挽起裤腿,赤脚下田,扬鞭扶犁,用事实教育大家。在李富春和蔡畅的宣传带动下,各县妇女纷纷组织耕田队、劳动互助组、犁田合作社等生产组织。仅以兴国为例,妇女耕田大队有233个,耕田小队有1528个,劳动互助组有1206个,犁田合作社有72个,在参军人数最多的1933年,全县不但没有荒废耕地,而且发展了生产,增加了粮食作物收入[2]p121-122。在以李富春为书记的江西省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广大妇女在生产建设中的模范作用。

四、积极发展工农业,活跃了苏区江西省的经济

李富春带领干部群众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推动了苏区农业的蓬勃发展,同时又积极发展苏区工业,活跃了苏区经济。

李富春发展苏区农业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重视兴修水利。苏区江西省各地土地委员会都设立了水利局或水利委员会,专管兴修水利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兴修水利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从1933年至1934年春,旧有的山塘、水圳、水坝等几乎都进行了一番整修。瑞金修建新旧陂圳1400座,水塘3379口,新旧筒车88乘,水车1009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4%[4]p217。二是开垦荒地,消灭荒田。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开垦荒地荒田办法》,规定“谁开谁收”、新开荒田3年内不纳土地税的优惠政策,大大调动了农民垦荒积极性。李富春积极贯彻临时中央的政策,大力推进开荒,仅瑞金县1933年共开荒100余亩,整个赣南苏区1933年春开垦21万担谷田的荒地[4]p217。三是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李富春通过自己的实地调查,提出了增产粮食的两项技能:一项是扩大肥源,除了沤草肥、挖塘泥之外,特别要重视多积牲口的肥。另一项是对农田实行精耕细作,力争达到亩产700斤,人均不少于500斤带壳粮食[2]p116。在李富春的引导下,全省干部群众大力积造农家肥料,提早冬耕冬翻,实行精耕细作。对山坑冷浸田,在田中开挖深沟,排除渗水锈水,降低地下水位,使土壤得到改良。在以李富春为书记的苏区江西省委的努力下,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到处都是丰收的景象。兴国县早稻产量1934年比1933年增产10%;于都县土地革命前粮食亩产不满200斤,1933年上升至300―400斤;宁都县黄陂区土地革命前亩产最高只有200斤,革命后平均亩产达240斤;会昌县粮食产量在1932年、1933年连续两年递增20%[4]p217。

与此同时,李富春也很重视苏区江西省的工业发展。由于革命战争需求迫切,军需工业发展迅速。仅瑞金一县就有20多个军工厂,例如,瑞金九堡设有兵工厂、织布厂、被服厂、草鞋厂,新院有卫生材料厂,高围有造纸厂,犁笃下和洋溪有造币厂等。上述军工厂共有工人二三千人,九堡被服厂有缝纫机100多架[4]p217-218。在发展军需工业的同时,民用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兴国有锅炉厂、樟脑厂、被服厂等,瑞金有纸烟厂、缝纫厂等,宁都有夏布厂、纺织厂、草鞋厂、石灰厂等,于都有铁厂、铁矿、煤矿、石灰厂、造船厂、锅厂、农具厂、碗厂,等等。为了解决因敌人封锁造成食盐严重缺乏的困难,群众广泛开展熬硝盐运动,办起大大小小的熬盐厂,其中于都岭背区是苏区熬盐最先进的地区[4]p218。各地还积极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仅据于都县1933年8月统计,有刨烟合作社4个,铁器合作社2个,锅炉合作社2个,纸槽63个,砖瓦合作社2个,榨油生产合作社9个,织布生产合作社5个,石灰生产合作社数十个[4]p218-219。在“发展经济,提高生产”的方针指导下,在李富春的坚强领导下,苏区江西省的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援了中央苏区反“围剿”斗争。

五、全力开展扩红工作,为反“围剿”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李富春担任苏区江西省委书记期间,积极推动扩红运动,鼓励青年参加红军,为激烈的反“围剿”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32年初开始,鉴于紧张的战斗形势,在李富春领导下的苏区江西省委将扩大红军列为第一等工作。在扩大红军问题上,李富春既努力纠正立三“左”倾错误,又坚决打击对扩红工作消极怠工的现象。同时,李富春还带头深入开展思想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红军与革命的关系,了解红军生活及战斗的情况,对扩红工作树立正确的认识。为了鼓励广大青年自愿地去当红军,李富春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成立各级拥护红军委员会、加强对红军的宣传鼓动、实行红军的优待条例等等。从全省范围的扩红工作来说,取得很好的成效。1932年9月,苏区中央局下达江西扩红任务是17300名,江西实际完成28690人[4]p25。

在扩红工作中,李富春除了指导全省的工作外,着重抓了兴国这个典型。1932年2月4日,兴国县苏维埃政府召开群众大会,李富春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会后,全县掀起了扩大红军的热潮。李富春专门派遣干部钟平、危秀英等赴兴国县崇贤区开展扩红工作。危秀英后来回忆说:“天黑前赶到区里,召集干部开会传达省委、县委指示,然后,分头包村,召开大会……经过群众鉴定,七天内就集中一个加强营670多人……我们带着这支队伍回兴国,群众敲锣打鼓放爆竹,呼口号,送出二十里。”[2]p119这段回忆既再现了苏区人民踊跃参加红军的感人情景,更展示了李富春在扩红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崇贤区的工作带动了整个兴国的扩红运动,在1932年10月至12月,苏区江西省开展“两个月冲锋工作竞赛”,据全省14个县不完全统计,共扩大红军14991名,其中兴国县扩红2727名,名列全省第一[4]p25。李富春对兴国的扩红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积极推广。

1933年9月,对中央苏区发动空前规模的第五次“围剿”。苏区江西省作为中央苏区的核心地区,李富春和省委就反“围剿”工作作了周密部署,提出在8月至12月间完成扩红任务43000人,动员已脱离红军的6000人归队,并决定从兴国、胜利、赣县、公略等扩红先进县抽调干部组成突击队前往宜黄、乐安等地帮助扩红工作。仅在9月全省扩红总数就达到11000多名。为了加强对全省扩红运动的领导,省委还成立扩大红军动员委员会。1934年2月,面对严峻的战争形势,李富春和省委在五月扩红突击运动中又作出了新的贡献。当时,苏区江西省的扩红任务是9000人,到月底,仅瑞金一县就送了4300人参加红军,超额完成了任务。6月,全省又有20000多名青年参加红军,超过原计划的14%,有力地支援了前线[2]p137。

综上所述,虽然在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左”倾冒险主义思想影响和指导下,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了,但李富春在苏区江西省委工作的近三年时间里,不仅同苏区干部和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苏区江西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更为今后的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编.红军长征记(上册)[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房维中,金冲及主编:李富春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q